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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机电仪厂生产设备副厂长安全职责 第2篇设备副厂长副经理的安全职责 第3篇设备副厂长设备助理安全职责 第4篇设备副厂长安全职责 第5篇企业设备副厂长经理安全职责 第6篇设备副厂长副经理安全职责 第7篇设备副厂长-安全职责
第1篇 设备副厂长-安全职责
19.1对全厂的设备和安全设施的安装、运行、维修、使用负主要领导责任。
19.2负责本厂安装、维修等有关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教育,提高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自觉性。
19.3负责设备和安全设施的安装、维修的组织工作及人员安排。
19.4加强设备和设施的安装、运行、维修的检查、督促,采取相应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证设备、设施正常运行和使用。
第2篇 设备副厂长副经理安全职责
(1) 对全长的设备、建(构)筑物的良好和劳动保护设施的正常使用负领导责任。对因设备、建(构)筑物原因造成的伤亡事故负领导责任。
(2) 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批全厂设备大、中修计划,对其中安全措施不完善的不予审批。
(3) 保证防法防毒等设备和设施与其它设备和设施同等对待,加强管理与维修。
(4) 负责分管部门、科室的安全生产工作。
(5) 参与分管范围以外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3篇 机电仪厂生产设备副厂长安全职责
1、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机电仪厂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安全承包专业为机械专业,注重抓好机械专业的基础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修订、审核并实施机电仪厂设备管理规章制度、设备操作规程,定期组织设备安全大检查,及时处理设备隐患,避免各类设备事故发生;
3、组织检查各车间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协调开展安全生产专业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
4、负责配合hse体系的建立,审查重大危险源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并按要求监督实施;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在突发事故中负责组织做好生产方面的应急措施;
5、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配合安委会组织对本厂内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6、定期向厂长提交安全生产责任制述职报告,向厂长办公会和安委会通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7、负责组织开展设备检维修作业过程的风险评价工作,负责审核《装置停工大检修风险管理方案》;
8、负责监督检查供应机电仪厂的原材料、设备、备品、配件等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情况,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有权制止使用并及时向公司汇报,避免因质量问题引起事故;
9、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各项安全生产的要求,自觉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有权制止各种违章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10、完成厂长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
第4篇 设备副厂长安全职责
1、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设备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
2、组织制订、修订和审批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设备安全技术规程,并组织实施。
3、坚持贯彻“五同时”的原则,监督检查机设备主管部门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或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4、负责组织机动(或设备)职能部门进行上报公司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向上级安全和机动(或设备)主管部门报告。发生上报公司重大事故或与设备有关事故时,到公司汇报。
5、组织或设备安全大检查,落实设备隐患整改,制订安全防范措施。
6、负责大检修的安全管理和外来检修人员的安全教育。
7、定期召开或设备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或设备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8、组织或设备系统参加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先进经验,奖励先进部门和个人。
9、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订或设备副厂长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第5篇 设备副厂长设备助理安全职责
(1)工艺副厂长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分管的设备安全生产工作直接负责。
(2)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标准、指令;与分厂及检修班组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消防责任状;负责组织实施并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安全生产任务和设备安全维护检修任务。
(3)掌握本专业业务范围相关的安全(工业卫生)技术规范、标准,编制业务技术文件、方案、措施,使生产检修作业、技术改造、业务管理符合国家、行业、地方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为分厂的安全生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4)参加安全技术研究工作,学习应用推广先进技术和管理手段,提高本业务范围的生产工艺、设备的本质安全水平。
(5)组织、参与、审核分厂安全操作技术规程、设备检修规程、生产岗位安全检查表、岗位开停车操作票、事故隐患整改、安全管理方案等的编制、修订。对技术可行性、经济性、有效性负责。
(6)监督、检查、指导分厂员工的安全职责和日常安全生产、检修工作;布置、监督新入厂检修人员的二、三级安全教育和转岗(复工)安全教育培训;布置、监督相关安全业务知识技能培训。
(7)组织分厂安全检修管理考核制度、办法的制定和修定,并监督、检查、考核执行情况。
(8)组织分厂开展的各项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9)向公司或分厂领导报告分厂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分厂安全生产存在的隐患。
(10)对分厂发生的各类事故,按照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和处理过程。
(11)组织分厂开展安全生产劳动竞赛活动和安全活动;组织识别安全生产存在的危险源、危险因素和危险化学品;组织分厂、检修工段班组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制订预防控制措施,使生产检修处于安全控制状况。
(12)组织分厂编制安全管理方案、计划;组织编制工艺生产、设备维护检修项目安全技术方案、措施,报批后监督实施;审核检修《安全作业证》;审核特种作业(危险作业)的安全作业票、证、书的编制,经批准后监督执行。
(13)按公司职业健康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标准化管理体系iso(18000)的要求,组织建立健全分厂管理体系,贯彻执行方针、目标、指标,监督、管理、考核体系的运行,完成安全生产和设备安全维护检修工作。
(14)制止分厂内的一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的“三违”行为;对本分厂的 “三违”人员严格考核;批评、检举、控告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5)监督、检查本分厂内非本岗位人员的作业活动,维护正常生产秩序;组织编制作业场所和作业过程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严格监督、检查、考核;确保作业现场和过程处于安全状态。
(16)组织事故抢险和救护;当发生非安全的紧急状态时,负责向上级领导报告并请示启动事故应急预案。
(17)检查检修班组的检修交底学习会、班前班后会,监督班组严格执行巡检制度和设备检修交接制度。
(18)对其它属于分管工作业务及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第6篇 企业设备副厂长经理安全职责
1.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机动、设备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 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机动设备系统安全管理环境制度和设备安全技术规程,并组织实施。
3. 贯彻“五同时”的原则,督促检查机动、设备主管部门安全职责履行情况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4. 组织机动、设备安全检查,落实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5. 负责设备检修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
6. 定期召开机动、设备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7. 组织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先进经验。
8. 负责组织机动设备部门及有关人员对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9. 组织制定外来施工、检修人员的安全管理规定。
10. 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定机动、设备副厂长(经理)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具体工作中。
第7篇 设备副厂长副经理的安全职责
(1) 对全长的设备、建(构)筑物的良好和劳动保护设施的正常使用负领导责任。对因设备、建(构)筑物原因造成的伤亡事故负领导责任。
(2) 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批全厂设备大、中修计划,对其中安全措施不完善的不予审批。
(3) 保证防法防毒等设备和设施与其它设备和设施同等对待,加强管理与维修。
(4) 负责分管部门、科室的安全生产工作。
(5) 参与分管范围以外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