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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车间负责人岗位安全职责
1、车间领导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规定和本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在本部门贯彻执行,把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工作列入议事日程。
3、认真学习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且带头遵守、模范执行。
4、严格执行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指挥。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部门的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5、组织对新入厂的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班组教育;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组织和参加本部门安全活动。
6、每星期组织一次本部门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措施,保证生产作业面、生产设备、安全装备、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况,教育员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7、组织开展各项安全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奖励先进班组和个人。
8、对本部门发生的事故,要及时上报并及时抢救人员,保护事故现场。落实上级提出的整改防范措施,对本车间(坑道)的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经批准后执行。
9、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管理体系,配备安全技术人员专兼职安全员,充分发挥各级安全人员的作用,做到群策群防。
10、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要果断正确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立即向公司负责人报告。
第2篇 石灰石矿山车间负责人安全职责
石灰石矿山车间负责人在公司安全生产主管副总经理的监管或指导下开展好各项工作,是公司石灰石矿山开采、装卸、运输等生产过程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石灰石矿山发生的各类事故负直接领导责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露天矿山开采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露天矿山安全规程》、《爆破安全规程》、国家《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其他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对本矿山业务范围内实现安全、环保的要求负责。
(二)每年初按照矿山开采承包合同的相关条款及国家、地方安全生产规定与公司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管理权力与义务,服从公司各级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的监督管理。
(三)负责每周不少于一次对公司矿山安全生产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把安全工作列为重要工作内容加以严格管理,严把矿山安全关,及时纠正和制止发现的“三违”行为,及时组织整改发现的安全隐患。
(四)每周召开一次矿山安全工作会议、推广安全作业先进经验并针对存在的安全主要问题,研究和制定有效措施及时解决。负责做好矿山安全管理工作的记录台账。
(五)维护维修好矿山设备,包括矿山开采设备、破碎设备、运输设备及电气设备等,确保设备安全、正常运行,建立健全矿山安全警示标志。
(六)加强员工矿山开采工作中从爆破器材的领用与运输,到爆破、警戒,开采原料的运输、破碎等过程的安全教育与培训,确保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七)贯彻交通安全规则,加强对矿车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做好车辆及驾驶员的评审工作。
(八)负责组织车队员工 “三级”安全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确保矿山员工能熟悉掌握岗位安全知识,机械、设备、车辆、工器具使用及维修、保养安全知识,按公司规定组织矿山人员相应的特殊工种和安全管理人员取证培训和继续教育。
(九)按照公司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对矿山生产各环节进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将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分解落实到车队各级人员,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对车队内各项目标、指标完成情况,每季度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技术安全部备案;
(十)负责制定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工作,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发生事故后应立即报告、组织抢救,并按“四不放过”原则及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分析原因、划分责任、落实防范措施,将事故处理报告报公司技术安全备案。
第3篇 车间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厂长、主管的安全职责(厂长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主管对分管业务的安全工作负责);
(1) 保证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法规、制度、指示在本车间贯彻执行。把安全工作敖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2) 组织制定车间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 组织对新工人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组织考核,组织班组安全日活动,及时解决工人提出的正确意见。
(4) 组织好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先进班组和个人。
(5) 组织全车间职工定期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护设备、安全装置、消防器材等处于完好状态。
(6) 严格执行有关劳保用品等发放标准。加强主护器材的管理,教育职工妥善保管、正确使用。
(7) 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对本车间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和处理,注意保证现场,查清原因,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部门和厂长批准后执行。
(三不放过是指对发生有重大的设备事故应做到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目的是防止重复发生类似事故。
(8) 组织本车间安全管理网,配备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支持车间安全员工作,充分发挥班组安全员的作用。
第4篇 车间负责人安全职责
厂长、主管的安全职责(厂长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主管对分管业务的安全工作负责);
(1) 保证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法规、制度、指示在本车间贯彻执行。把安全工作敖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2) 组织制定车间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 组织对新工人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组织考核,组织班组安全日活动,及时解决工人提出的正确意见。
(4) 组织好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先进班组和个人。
(5) 组织全车间职工定期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护设备、安全装置、消防器材等处于完好状态。
(6) 严格执行有关劳保用品等发放标准。加强主护器材的管理,教育职工妥善保管、正确使用。
(7) 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对本车间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和处理,注意保证现场,查清原因,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部门和厂长批准后执行。
(三不放过是指对发生有重大的设备事故应做到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目的是防止重复发生类似事故。
(8) 组织本车间安全管理网,配备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支持车间安全员工作,充分发挥班组安全员的作用。
第5篇 石灰石矿山车间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石灰石矿山车间负责人在公司安全生产主管副总经理的监管或指导下开展好各项工作,是公司石灰石矿山开采、装卸、运输等生产过程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石灰石矿山发生的各类事故负直接领导责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露天矿山开采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露天矿山安全规程》、《爆破安全规程》、国家《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其他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对本矿山业务范围内实现安全、环保的要求负责。
(二)每年初按照矿山开采承包合同的相关条款及国家、地方安全生产规定与公司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管理权力与义务,服从公司各级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的监督管理。
(三)负责每周不少于一次对公司矿山安全生产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把安全工作列为重要工作内容加以严格管理,严把矿山安全关,及时纠正和制止发现的“三违”行为,及时组织整改发现的安全隐患。
(四)每周召开一次矿山安全工作会议、推广安全作业先进经验并针对存在的安全主要问题,研究和制定有效措施及时解决。负责做好矿山安全管理工作的记录台账。
(五)维护维修好矿山设备,包括矿山开采设备、破碎设备、运输设备及电气设备等,确保设备安全、正常运行,建立健全矿山安全警示标志。
(六)加强员工矿山开采工作中从爆破器材的领用与运输,到爆破、警戒,开采原料的运输、破碎等过程的安全教育与培训,确保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七)贯彻交通安全规则,加强对矿车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做好车辆及驾驶员的评审工作。
(八)负责组织车队员工 “三级”安全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确保矿山员工能熟悉掌握岗位安全知识,机械、设备、车辆、工器具使用及维修、保养安全知识,按公司规定组织矿山人员相应的特殊工种和安全管理人员取证培训和继续教育。
(九)按照公司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对矿山生产各环节进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将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分解落实到车队各级人员,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对车队内各项目标、指标完成情况,每季度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技术安全部备案;
(十)负责制定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工作,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发生事故后应立即报告、组织抢救,并按“四不放过”原则及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分析原因、划分责任、落实防范措施,将事故处理报告报公司技术安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