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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安装公司(行政副职)经理安全职责
1、经理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法规、政策和规定,熟悉并执行安全规程制度和有关施工安全规程,认真落实在外施工单位的安全工作规定。保证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3、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实现安全生产目标,支持安全生产的“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支持专、兼职安全员的工作,搞好各级、各类人员安全教育和现场监察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5、亲自审核签发施工方案,明确安全职责,组织各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安全工作。
6、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本单位安全分析会,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制定相应的规定和要求,并参加公司安全分析会。
7、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安全制度教育,定期组织安全操作规程教育。
8、严格执行承包工程、外包工、临时工的使用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9、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国家电网公司农电事故调查与统计规定》的规定,主持和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分析,制定有效防范措施,防止伤亡事故再度发生。
第2篇 安装公司经理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
1、经理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法规、政策和规定,熟悉并执行安全规程制度和有关施工安全规程,认真落实在外施工单位的安全工作规定。保证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3、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实现安全生产目标,支持安全生产的“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支持专、兼职安全员的工作,搞好各级、各类人员安全教育和现场监察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5、亲自审核签发施工方案,明确安全职责,组织各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安全工作。
6、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本单位安全分析会,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制定相应的规定和要求,并参加公司安全分析会。
7、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安全制度教育,定期组织安全操作规程教育。
8、严格执行承包工程、外包工、临时工的使用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9、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国家电网公司农电事故调查与统计规定》的规定,主持和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分析,制定有效防范措施,防止伤亡事故再度发生。
第3篇 检修安装公司安全职责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雅安科元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检修安装分公司(以下简称科元检安分公司)各级领导和科室、班组的安全职责,落实安全责任制,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安全工作,依据网省公司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安全工作是科元检安分公司的一项长期性的综合性工作,应树立科学全面的“大安全”理念,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实行“全面、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建立各级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行政正职是本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行政副职协助行政正职开展工作,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工会应依法组织员工参与本单位安全工作的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维护员工在安全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安全工作,人人有责。各级、各部门人员,都应在各自不同的工作岗位上,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程规定,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接受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第五条 本规范中所列各项职责是基于科元检安分公司工作流程和专业特点进行编写,规定了科元检安分公司各级领导人员、职能管理科室、专业班组的基本安全职责。
第六条 本规范适用于科元检安分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 各级领导人员的安全职责
第七条 各级领导人员通用的安全职责
(一)贯彻国家及行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主业与集体企业的关系。
(二)协调和处理好各科室、班组之间在安全工作上的协作配合关系,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并督促其发挥作用。
(三)对分管部门人员履行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安全职责履行好的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负责任、失职造成事故的应按本规范分清责任进行追究。
(四)按规定定期参加或主持安全会议,协商解决危及安全生产的隐患及问题,对分管专业安全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强调部署重点工作。
(五)组织开展各类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教育培训、竞赛评比、表彰先进等工作,配合做好防灾减灾、事故处理、抢险救援等安全生产重要工作。
(六)经常性深入一线班组及现场,开展监督检查和反违章工作,对作业环境、作业方法、作业流程、安全防护用品使用及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给予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七)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工作监督和管理。
第八条 总经理的安全职责
(一)是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规定,把安全生产纳入企业发展战略和整体规划,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建立健全并落实本企业各级人员、各职能部门的安全责任制。
(二)组织确定公司年度安全工作目标,实行安全目标分级控制,审定有关安全工作的重大举措。
(三)亲自批阅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协调和处理好领导班子成员及各职能管理部门之间在安全工作上的协作配合关系,建立和完善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并充分发挥作用。
(四)建立健全并落实各级领导人员、各职能部门、各班组和生产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将安全工作列入绩效考核,促进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在干部考核、选拔、任用过程中,把安全生产业绩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
(五)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规章制度和规程;组织开展对从业人员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教育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六)直接领导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建立能有效行使职能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健全安全监督体系,配备足够且合格的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和装备,及时或定期听取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汇报,支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履行职责和职权。建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
(七)每年主持召开本单位安全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经验,布置安全工作;定期主持安全分析会议,综合分析安全形势,研究采取预防事故的对策;对涉及到人身、电网、设备安全运行的重大问题,应亲自主持专题会议研究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及时解决。
(八)确保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足额投入,保证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以下简称“两措”计划)所需经费的提取和使用;保证安全奖励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九)组织制订(或修订)并督促实施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担任事故应急处理总指挥。
(十)主持或参加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应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必要时召开专题事故分析会,提出防范措施。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
(十一)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广泛征求安全生产管理意见或建议,积极接受职代会有关安全方面的合理化建议。
第九条 党委书记的安全职责
(一)在思想政治、组织宣传工作中,突出安全工作的基础地位,坚持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原则,充分发挥党团员模范带头作用,以及党群组织对安全工作的保证和监督作用。
(二)紧密围绕安全工作,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敬业精神、遵章守纪等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职工的思想素质,营造良好的安全工作环境和安全文化氛围。
(三)依据国家及上级部门标准,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对有关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进行监督检查。
(四)编制本公司安全目标规划,开展安全评价,主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主持编制公司各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策划公司安全文化建设。
(五)审查、监督本公司各级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六)针对公司安全状况和暴露的不安全因素,定期深入现场,组织或参加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随时向公司领导提出整改建议并监督实施。
(七)组织或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总结事故教训,按“四不放过”原则,提出处理意见,落实防范措施;协调工程重大问题纠纷,审核重大工程事故及工程安全技术问题处理方案。
(八)参加安全监督(安委会、月度安全分析会、安全网会)例会,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部署安全重点工作。
第十条 分管生产工作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及时阅批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通报,提出贯彻的具体意见,并组织落实。
(二)组织制定本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强化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健全生产指挥系统。充分发挥安全监督体系的作用,完善安全监督手段,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与考核制度,并负责检查落实。经常听取安监部门的工作汇报,支持并督促安监部门履行自己的职责和职权。
(四)组织开展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和预控、标准化作业,对企业和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五)组织制定“两措”计划,并督促实施。
(六)主持安全生产协调例会;主持或参加安全分析会;组织安全检查活动;掌握各项规程规定和制度的落实情况,督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或倾向性的问题,做到任务、时间、费用、责任人“四落实”。
(七)组织制订并实施生产重大人员伤亡、大面积停电、设备大范围受损、重要变电所等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有系统、分层次、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的事故应急处理体系,组织反事故演习。
(八)主持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电网、设备等事故,应召开专题事故分析会,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落实。
(九)经常深入生产现场,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制止违章违纪行为,总结安全生产先进经验,落实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第十一条 分管经营管理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
(一)主持编制公司经营规划并明确安全规划目标;组织制定经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健全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和经营结算体系时,将安全生产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
(三)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正确处理安全和效益的关系,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观念。建立健全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和经营结算体系时,将安全生产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
(四)负责基建“两措”计划项目落实、资金筹措,审定工程建设项目中涉及重大安全问题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并督促执行,确保各类事故措施防范得到落实。
(五)组织对安全生产项目计划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提出整改建议。
(六)参加安全生产工作会。
第十二条 工会主席(纪委书记)的安全职责:
(一)经常深入基层,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掌握职工思想动态,督促指导基层党团组织及时做好职工政治思想工作,稳定职工队伍;督促领导干部和职能管理部门认真履行安全职责。
(二)动员和组织工会会员围绕年度安全工作目标,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竞赛、培训、合理化建议等活动;表彰安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三)参加安全检查等重大安全活动。
(四)负责群众性的安全监督,对员工因公负伤事故,负责与有关部门一起进行伤害程度的鉴定。
(五)贯彻落实国家和行业有关交通法律法规,审核批准本单位制定的有关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监督做好各类车辆的维护保养,驾驶员(含兼职)的管理与培训。
第三章 各级职能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第十三条 各级职能管理部门通用的安全职责:
(一)建立健全专业管理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管理体系。对所承担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二)建立健全本专业各岗位安全责任制,负责人身、交通、消防、信息安全等管理工作。
(三)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重大危险源、危险物品、特种设备以及外来人员(劳务派遣、厂家技术服务、参观、实习、挂职锻炼等人员)的安全管理。
(四)负责开展本专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按规定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五)根据职责范围、工作性质以及领导安排,相互协调和配合有关安全的各项工作。
第十四条 办公室的安全职责:
(一)及时转发上级有关安全文件,针对相关工作内容,协调落实责任部门,并做好领导传阅工作。
(二)编制并组织实施企业突发群体性事件、社会涉电突发群体性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负责突发重大事件的协调处置。
(三)负责公司保密管理工作,确保信息安全。
(四)协助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工作进行督查督办。
(五)负责做好后勤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人力资源科的安全职责:
(一)组织建立健全干部考核制度。在领导干部的考核、任用和选拔中,把安全生产管理到位情况、管理水平和能力、奖惩情况作为重要内容。
(二)负责公司劳动组织的管理,建立合理的生产机制。在调整机构时,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人员。
(三)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规定和制度,并组织执行;组织做好员工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岗位技能培训、考试及竞赛等工作。
(四)深入基层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时,把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能力作为考察人才的重要内容。
(五)按照《关于加强劳动条件分级工作的通知》,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员工劳动条件分级评定工作,为改善作业场所的环境条件和确定生产一线员工岗位工资提供依据。
(六)参加事故调查处理,负责落实安全生产奖惩规定中对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将安全生产指标完成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并负责考核兑现。
(七)配合安监、工会等部门做好因工负伤员工的致残等级鉴定工作,并负责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政策。
(八)参与制订公司发展规划。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好后备人员培训,为新建、扩建的顺利投产调配合格的技术人员和能够胜任工作的熟练工人。
(九)监督公司各部门用工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财务科的安全职责:
(一)负责有关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所需的资金筹措和合理使用。确保“两措”费用及时到位,并检查和监督使用情况,确保开支符合规定。
(二)负责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等所需的临时性费用。
第十七条 安监科的安全职责:
(一)负责对本公司进行全面安全监督。监督各级人员、各部门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的贯彻执行,及时反馈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修改意见;向上级有关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汇报本企业安全生产情况。
(二)贯彻国家及行业内部颁发的有关安全工作法规、条例、规定和指令性文件,结合具体情况负责制定安全监察、应急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组织制定公司长远安全规划、年度安全目标及保证措施,并将安全目标层层分解。
(四)组织制订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监督安全生产各项资金的使用情况;监督劳保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和使用;监督“反措”和“安措”计划的执行情况。
(五)负责编制应急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应急体系建设;监督应急日常管理工作;监督应急处理预案及大型反事故演习预案的编制与执行。
(六)负责本公司生产、基建、信息等安全的监督、检查和评价。对生产现场(施工工地)经常性开展监督检查,对作业环境、作业流程、安全防护用品使用及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给予检查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七)对人身安全防护状况,电网、设备、设施安全技术状况、环境保护状况的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报请主管领导,并及时下达安全监督通知书,限期解决。及时通报表扬和奖励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
(八)根据季节特点,适时组织专项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检查安全性评价工作,对安全性评价查评出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整改落实。
(九)参加安委会、安全生产协调例会、安全工作会议,组织召开安全分析会、安全监督(安全网)例会等,指导安全网的活动,研究分析安监动态,布置安全工作,对每月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定期参加基层安全例会、安全活动,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十)组织或参加安全事故调查,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完成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通过安全简报、事故快报、事故通报等方式,及时通报安全信息。
(十一)组织推广安全管理的先进经验,促进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
(十二)监督安全培训计划的落实;组织开展《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考试工作。
第十八条 生技科的安全职责:
(一)负责输变电设备检修和技改工程安全管理。编制保障人身、电网、设备安全运行的技术规程规定和标准,提出实现年度安全工作目标的具体要求和措施,并组织贯彻落实。
(二)组织编制并实施年度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配合安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组织开展生产系统隐患排查治理,对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或倾向性的问题,制定解决措施和方案,做到任务、时间、费用、责任人“四落实”。
(三)建立健全现场标准化作业制度并监督实施,开展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和预控,应用生产信息化技术支持系统,对企业和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四)做好输变电设备检修、分析评价和建设改造等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编制作业安全保证措施,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解决作业现场有关安全文明工作的重大问题。对生产现场(施工工地)开展监督检查,对作业环境、作业方法、作业流程给予检查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五)组织开展各类安全检查活动,编制整改措施计划并监督落实。加强设备缺陷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负责生产环节设备全寿命周期管理;审定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的极限参数,并监督执行。
(六)组织或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组织有关事故分析会,查找事故原因,制定反事故措施并组织落实。
(七)编制并组织实施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有系统、分层次、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的事故应急处理体系;组织或参加反事故演习。
(八)参加安委会、安全工作会议,组织安全生产协调例会等,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对每月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第十九条 工程科的安全职责:
(一)制定基建系统实现本企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的具体目标、要求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召开基建安全工作会议,贯彻落实会议要求。
(二)组织落实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推行基建施工现场标准化作业,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检查各项规程规定、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并组织整改落实。
(三)组织做好现场施工技术管理,确保正常的安全文明施工秩序,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重大问题。
(四)确保工程安全措施补助费的计列与提取;组织“两措”计划执行;审定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并督促落实;在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建设中,组织落实事故防范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规定。
(五)加强对承、发包工程的管理,明确安全责任,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六)组织基建安全施工检查等重要活动;监督检查施工企业大型施工机械的技术检验和安全管理。
(七)编制并组织实施基建重大人员伤亡、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垮(坍)塌等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有系统、分层次、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的事故应急处理体系。
(八)组织推广先进管理方法、施工工艺、技术和设备,解决基建安全技术上的突出问题,促进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提高。
(九)负责基建系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
(十)组织或参加有关工程建设的事故调查处理。
(十一)参加安委会、安全生产协调例会、安全工作会议,组织召开基建安全分析例会等,指导基建施工安全工作,对每月基建安全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
第二十条 市场经营部的安全职责:
(一)根据年度安全目标计划,组织制定营销系统实现公司年度安全目标计划的具体措施,层层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
(二)负责组织营销专业人员安全规程规定和标准的培训学习工作。
(三)负责电力市场营销工作安全管理。
(四)组织施工合同签订,明确双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组织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进行审查;规范合同管理。
(五)定期参加安委会、安全工作会议、安全活动。
第二十一条 物资供应办公室的安全职责:
(一)组织安全生产所需物资设备、材料、安全工器具、消防器具等的采购,对所购物资符合有关安全强制性标准和质量标准负责。
(二)督促落实物资保管、存放、运输过程中涉及交通、消防及危险物品保管的规程、规定及制度。
(三)配合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查,保证“两措”计划等要求及行业技术规范的落实;负责防汛及应急物资储备运输,确保事故应急处理物资的供应。
第二十二条 工会的安全职责:
(一)协助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及规章制度,组织职工参加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监督管理,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二)利用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研究,并就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内容提出意见,完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民主监督体系。
(三)在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时,合同条款中应包括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规定和要求的有关内容,并定期进行检查。对有明显危及职工生命安全和可能造成财产重大损失的隐患,有权代表职工提出停止工作,进行处理的要求,并监督整改。
(四)监督检查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执行和职业安全健康设施的配置,提出保障职工劳动安全健康的意见和建议,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并督促执行。
(五)配合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管理办法、规定及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配合组织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紧急救护知识;关心职工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实际困难,让职工安心工作。
(六)参加有关人身事故的调查处理,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工伤鉴定及有关抚恤政策的落实。
(七)参加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监督职业安全健康设施有关规定和要求的实施。对建设项目执行“三同时”进行监督,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八)组织和参加安全生产重大活动及安全知识竞赛、评比和表彰等活动。
(九)负责牵头协调班组建设工作,通过标准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基础管理。
第二十三条 科室专责的安全职责
(一)按本科室安全职责的规定,切实搞好本专业的安全、技术或经营的组织与管理,并负有直接责任。
(二)根据本专业生产、施工的需要,及时编制或修订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程、制度和措施,保证各项生产、施工有章可循,建立良好的生产、施工秩序。
(三)经常深入生产、施工现场,检查督促安全规程和制度的执行,掌握安全生产情况,指导安全技术管理,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难题。
(四)对异常障碍,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发生事故应先口头汇报,然后及时调查分析、制定对策,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公司提出书面汇报。
(五)遇有重大操作、检修等,应按到岗到位标准进行现场监督。
第四章 专业班组的安全职责
第二十四条 班组长的安全职责:
(一)是本班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班组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把保证人身安全和控制电网、设备异常事件作为安全目标,组织全班人员开展设备运行安全分析、预测,做到及时发现异常并进行安全控制。
(二)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控制异常和未遂的安全目标,应用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和预控等方法,及时发现问题和异常,采取合理安全措施。
(三)组织实行标准化作业,对生产现场安全措施的合理性、可靠性、完整性负责。
(四)教育、监督本班组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安全规程规定和标准,及时对现场规程提出修改建议,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组织学习事故通报,吸取教训,采取措施,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五)主持召开好班前、班后会和每周一次或每个轮值的班组安全日活动,并督促做好安全活动记录。
(六)督促工作负责人做好每项工作任务(检修、施工、试验等)事先的技术交底和安全措施交底工作,并做好记录。
(七)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教育;协助做好岗位安全技术培训,负责做好新入厂工人、变换工种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组织班组人员参加急救培训,做到人人能进行现场急救。
(八)组织开展和参加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月”和专项安全检查活动,落实上级下达的各项反事故技术措施。
(九)经常检查本班组工作场所(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工作环境、安全设施、设备工器具的安全状况,对发现的隐患做到及时登记上报和处理。对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进行监督检查。
(十)支持班组安全员履行自己的职责。对本班组发生的事故、障碍、异常、未遂、违章,及时登记上报,并组织分析原因,总结教训,落实改进措施。
第二十五条 班组员工的安全职责:
(一)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掌握必要的专业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积极开展设备改造和技术创新,不断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
(二)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服从管理,坚守岗位,对自己在工作中的行为负责,履行工作安全责任,互相关心工作安全,不违章作业。
(三)接受工作任务,应熟悉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确工作中的危险点,并履行安全确认手续;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并规范开展作业活动。
(四)保证工作场所、设备(设施)、工器具的安全整洁,不随意拆除安全防护装置,正确操作机械和设备,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五)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
(六)积极参加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范由科元检安分公司安监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