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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安监副部长技术主管安全职责
一、协助部长搞好本部门所担负的各项安全监督工作和综合安全管理工作。
二、对分管的安全监督、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三、负责对公司生产现场的质量标准化管理和安全监督检查。
四、协助部长组织好安全大检查和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
五、组织参加安全事故的抢救、分析、处理工作。
第2篇 地测部副部长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地测部副部长应积极协助地测部部长在分工范围内开展相关工作。地测部副部长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并持证上岗。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组织进行地质测量、图纸资料整理等工作,保证其符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2条 部长未在岗位时,地测部副部长应根据安排承担部长职责,保证相关工作的连续性。
第3条 在分工范围内,组织、监督有关人员完成分工。
第4条 按照分工随时检查施工现场的情况,及时进行地质测量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5条 按时向部长提交地质说明书等必须的资料。
第6条 按照分工及时进行井巷控制测量工作,误差控制在标准规定之内。
第7条 按照分工随时组织检查地面水害、邻近矿区水害影响情况,及时发现隐患。
第8条 督促有关部门、人员落实防治水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第9条 及时向部长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建议。
第10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及违规行为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11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地测部副部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2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地测部副部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3条 地测部副部长对本部承担的地质测量、图纸资料整理等工作按照分工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14条 在为有关设计提供的地质说明书等基础资料中,出现明显技术失误和工作失误的,地测部副部长负直接责任或重要责任。
第15条 按照分工未及时进行施工现场的地质测量工作,或发现问题未及时解决的,地测部副部长负直接责任。
第16条 组织的井巷控制测量工作,误差超过标准规定的,地测部副部长负直接责任。
第17条 按照分工未组织检查地面水害、邻近矿区水害影响情况,地测部副部长负直接责任。
第18条 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地测部副部长负直接责任。
第19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第3篇 设备维护副部长安全职责
(一)在部门部长的领导下,负责设备日常检修的安健环管理工作,对部门部长负责。
(二)及时组织学习公司及上级下达的安全相关文件,推广安全生产经验,吸取不安全事故教训。
(三)协助部门部长负责本部门范围内的本安体系建设、实施工作。负责开展生产系统安全标准化达标评级和安全性评价的相关工作。
(四)协助部门部长负责管辖范围内的设备系统、检修作业等危险点、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对识别的风险组织制定预控措施,并监督执行;负责本部门范围内的本安体系建设、实施工作。
(五)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规程、制度的贯彻落实,并经常深入现场、点检办公室和班组,检查“三票三制”和其它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六)在部门部长的领导下,会同有关人员及时编制本部门年度安全技术措施和反事故措施计划,并监督执行。
(七)建立健全部门安全台帐,及时准确地做好事故统计报告,做好事故专项和综合分析,协助部门开展反事故活动。
(八)参加本部门每月召开的安全分析会,通报分管工作范围内存在的安全、质量、工作任务等问题,提出改进处理意见并监督落实。
(九)组织实施技改项目、重大特殊项目、一般特殊检修项目、一般技改项目,并对方案中的安健环措施进行审核。在项目实施中,深入现场,检查安健环措施落实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或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参加或主持在项目实施中有关事故或其它不安全现象的调查分析工作,做到“四不放过”。
(十)参加检修、技改质量的验收与后评价工作,对检修与技改质量安全提出建议和意见,并闭环管理。
(十一)每天深入现场,检查各种安全措施及防护装置的使用情况,制止并考核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违章行为,提出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整改措施,并督促有关领导及时解决。
(十二)协助部门部长调查跨专业的设备不安全事件,监督各专业设备未遂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对管理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分析、解决,形成制度化。
(十三)按“四不放过”的原则按需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建议和意见。
(十四)及时向发生事故的部门、班组和个人索取事故原始资料,参加轻伤及异常以上事故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并将结果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同时向安监部报送事故调查原始资料及提交事故报告。
(十五)负责检查制定生产应急预案体系,负责管辖范围内设备系统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负责有关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编制;负责按照年度事故应急演练计划开展应急演练。
(十六)协助部门部长做好部门日常消防的管理工作。
(十七)协助部门部长检查部门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管理工作,并经常深入专业及班组检查,及时提出整改问题,进行闭环管理。
(十八)完成部门部长临时安排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任务。
第4篇 主管设备副部长安全职责
1、对本部的设备、设施和建(构) 筑物的本质安全负具体管理责任。
2、主动协助部长落实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程、 标准、集团公司和部的各项安全规章,并严厉制止各种失职和违规行为。
3、加强各种设备、设施和建(构)筑物的维护保养工作, 确保各种安全卫生防护设施齐全、完好、有效。
4、组织制订或修订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操作规程, 并认真督促实施。
5、认真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保证各种设备、 设施的本质安全。
6、组织各种设备、设施的专业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问题)及时整改。
7、在制订设备检修计划时,必须同时制订各项安全卫生防护设施的检修项目以及检修安全措施, 并督促实施。
8、组织或主持调查、分析和处理由于设备、 设施缺陷而引发的伤亡事故和职业中毒事故,并提出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
第5篇 安全环保部副部长岗位职责
1、负责协助部长策划、组织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的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完善;
2、负责安全员的现场管理工作,严抓现场安全管理中的“三违”人和事,确保日常的现场安全管理常态化。
3、积极配合部长开展安全生产相关管理工作,认真组织部内人员完成分工工作和领导下达的各项临时安全管理工作。
4、参加安全物资、安全防护设施、特种设备及各项目安全措施等的验收和检查;
5、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环保、消防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的氛围;
6、组织制定事故排查隐患方案,并督促整改;
7、负责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第6篇 生产技术部部长(副部长)安全职责
(一)认真落实本部门的安全职责,明确每一名员工的安全职责,对本部门工作人员的人身和发供电设备安全负有全面责任。
(二)负责组织技术措施审核,对设备运行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检修工艺、技术改造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全面性负责。
(三)加强技术管理和监督、定期检查和试验工作,根据季节特点及时做好事故预防措施,实现超前控制、科学防范。
(四)以身作则,带头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要立即制止,并严格考核。
(五)抓好新录用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迅速提高值班人员的操作技能,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
第7篇 设备维护部副部长的安全职责
(一)在部门部长的领导下,负责设备日常检修的安健环管理工作,对部门部长负责。
(二)及时组织学习公司及上级下达的安全相关文件,推广安全生产经验,吸取不安全事故教训。
(三)协助部门部长负责本部门范围内的本安体系建设、实施工作。负责开展生产系统安全标准化达标评级和安全性评价的相关工作。
(四)协助部门部长负责管辖范围内的设备系统、检修作业等危险点、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对识别的风险组织制定预控措施,并监督执行;负责本部门范围内的本安体系建设、实施工作。
(五)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规程、制度的贯彻落实,并经常深入现场、点检办公室和班组,检查“三票三制”和其它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六)在部门部长的领导下,会同有关人员及时编制本部门年度安全技术措施和反事故措施计划,并监督执行。
(七)建立健全部门安全台帐,及时准确地做好事故统计报告,做好事故专项和综合分析,协助部门开展反事故活动。
(八)参加本部门每月召开的安全分析会,通报分管工作范围内存在的安全、质量、工作任务等问题,提出改进处理意见并监督落实。
(九)组织实施技改项目、重大特殊项目、一般特殊检修项目、一般技改项目,并对方案中的安健环措施进行审核。在项目实施中,深入现场,检查安健环措施落实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或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参加或主持在项目实施中有关事故或其它不安全现象的调查分析工作,做到“四不放过”。
(十)参加检修、技改质量的验收与后评价工作,对检修与技改质量安全提出建议和意见,并闭环管理。
(十一)每天深入现场,检查各种安全措施及防护装置的使用情况,制止并考核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违章行为,提出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整改措施,并督促有关领导及时解决。
(十二)协助部门部长调查跨专业的设备不安全事件,监督各专业设备未遂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对管理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分析、解决,形成制度化。
(十三)按“四不放过”的原则按需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建议和意见。
(十四)及时向发生事故的部门、班组和个人索取事故原始资料,参加轻伤及异常以上事故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并将结果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同时向安监部报送事故调查原始资料及提交事故报告。
(十五)负责检查制定生产应急预案体系,负责管辖范围内设备系统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负责有关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编制;负责按照年度事故应急演练计划开展应急演练。
(十六)协助部门部长做好部门日常消防的管理工作。
(十七)协助部门部长检查部门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管理工作,并经常深入专业及班组检查,及时提出整改问题,进行闭环管理。
(十八)完成部门部长临时安排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任务。
第8篇 安监部部部长副部长的安全职责
(一)安监部部部长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完成本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二)组织公司安全监察人员认真贯彻关于安全工作的规定,认真履行安监部部门的安全职责。
(三)对公司人身和设备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对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有指导责任。
(四)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监督事故调查、原因分析,并及时准确的向上级汇报。
(五)组织本公司各风厂单位积极开展春、秋季安全大检查和安全月活动,对查出的问题尽快整改或制定防范措施。
第9篇 生产管理部副部长安全职责
1、 在公司和本部部长的领导下,开展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2、 具体负责公司级安全教育。
3、 负责特种设备的定期检测、检验和取(换)证。
4、 重大设备安装、吊装的现场监督。
5、 参与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6、 公司重点设备和重点岗位的巡回检查。
7、 参与公司的安全检查。
第10篇 设备部副部长安全职责
1、协助部长主持部门全面工作,对本部门、本专业的安全工作负责。
2、组织完成设备运行管理、设备更新、技术开发、固定资产及消耗材料、配件定额管理;动力系统运行与优化管理;工程项目项目管理、专业资源市场准入管理。
3、落实设备管理工作,设备年度工作计划、检维修管理(队伍、业务)及突发事故的抢修组织管理。
4、遵守设备相关规定,组织设备会议,安排制定审核培训计划并跟踪落实。
5、参与组织执行公司应急演练,组织执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
6、组织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布置的各专项工作。
7、组织落实设备维修计划、设备检查和维护保养,落实机械完整性。
第11篇 安全部副部长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安全部副部长应积极协助安全部长在分工范围内开展好相关工作,对分工范围内的工作负责。安全部副部长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积极配合安全部长在分工范围内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积极配合安全部长开展相关工作,认真组织部室人员完成分工工作。
第3条 在安全部长未在岗位时,安全部副部长应承担安全部长职责。
第4条 按时参加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并提出具体建议。
第5条 经常深入现场,及时查处现场存在的问题,经常检查特殊工种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煤矿从业人员的培训情况,随时掌握采掘工程的进度等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6条 及时向部长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建议。
(二)、责任追究
第7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安全副部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或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作业人员屡次违章作业行为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已发现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
第8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安全副部长降级直至开除的处分,造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报告程序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9条 安全部副部长对所分管的工作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第10条 发现本煤矿或本部室制定、执行的有关规定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不符,没有及时提醒有关领导,安全部副部长应负主要责任。
第11条 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安全部副部长负直接责任。
第12条 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安全部副部长负直接责任。
第13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第12篇 生产运行部副部长安全职责
1、协助部长组织完成公司生产管理工作,对主管业务负有安全责任。
2、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协助部长做好生产运行管理工作,落实本岗位的各项绩效考核指标。
3、协助安全生产副经理组织开展公司风险评价工作,深入生产作业现场,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对查出的安全隐患督促相关部门限期整改。
4、负责参与应急预案演练和响应,参与调查和处理公司级生产事故;组织或参与生产事故应急抢险,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5、负责参加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议,研究解决生产安全管理中存在问题,参与整改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第13篇 运行保障部副部长 安全职责
1)在公司部长的领导下,负责公司安全生产、设备管理工作,组织本部门员工进行危险源辨识,对本部门安全工作负重要责任,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及时传达落实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和会议精神。
3)根据公司发展需求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
4)认真组织开展各项安全活动,监督检查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状况,防护设施安全状况,对检查出的隐患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按时复查、按照公司规定落实整改和处罚意见。
5)负责审查外来施工队的相关资质,按要求资质齐全后和施工队签订安全协议,要经常进入施工场地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后要立即填写隐患整改单,责令其按时完成整改,如到期未完成整改,有权责令停止施工和进行处罚。
6)参加新、改、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消防、环保等方面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试运行的改进工作。
7)组织拟订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组织本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9)组织本公司和本部门危险源辨识,督促落实本公司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10)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11)制止和纠正违章 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12)督促落实各部门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13)积极组织参加事故调查分析,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做好事故调查分析。
14)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有权向公司提出给予表扬和奖励的建议;对事故责任人有权提出批评和处罚的建议和意见。
第14篇 生产部部长副部长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令、法规、制度和上级有关部门规定指示。对本厂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全面责任。做到管生产必须管安全。每周要亲自检查一次本部门的安全工作情况。
2、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过程中,要同时把安全工作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中去。做到安全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具体化。每月必须会同班组长至少认真检查研究分析一次安全工作,针对问题,及时采取具体措施,无论在任何时候,绝对保证在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生产。
3、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负责对本厂安全操作规程的制订。对特殊工种“电、气焊、吊车、司炉、水处理、机动车”必须经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特殊工种工人要相对保持稳定。对新工人、新调换工种人员在未工作之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待其熟练后,方能独立操作。
4、在执行临时任务和大、中、小修的施工时,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措施对重要设备进行大修,必须亲临现场指挥。负责制定新增设备的安全措施及操作规程。
5、发生重伤、死亡或重大未遂事故时,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并负责查明原因,采取预防措施。对安全生产有贡献者或造成事故责任者,提出奖励或处分意见。对工伤考勤审查、把关。
6、有权拒绝上级不科学、不安全、不卫生的生产指令。对违反操作规程的要认真对待,严肃处理。
7、做好女工的特殊保护工作。
8、支持各级安全员的工作,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防护用品、保健食品、防暑饮料发放标准。
9、负责制订本厂安全措施并实施,编排安全措施计划,总结本厂安全工作。定期向厂长汇报本厂的安全工作情况。
第15篇 安全质量环保部副部长安全职责
1、协助部长组织完成公司hse管理工作;参与完成现场安全和消防监察、安全技术管理、安全教育管理、安保基金和安措项目管理、劳动保护和工业卫生管理、环境监测、环保综合管理、质量管理、事故管理和hse体系建立、完善等各项工作。
2、参与组织实施年度hse工作计划、细化实施方案,跟踪落实并开展定期审核与落实考核兑现。
3、参与组织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相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环保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工作计划、规划,并督促检查其在各职能部门的执行情况。
4、 加强安全工作基础建设,组织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改进意见,推进公司安全标准化工作正常进行。
5 、协助安全生产副经理组织开展公司风险评价工作,深入生产作业现场,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对查出的安全隐患督促相关部门限期整改。
6、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7、负责公司安全、职业危害防护、环保、消防设备设施管理工作。
8、负责组织对作业许可证等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培训、审核、监督、整改与考核。
9、负责厂内的消防、要害岗位和消防器材、特殊防护器材管理、监督检查,并督促检查各部门做好防火、消防道路畅通等工作。
10、参与公司管理人员和其它各类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11、指定事故/事件的调查部门,对事故/事件的报告进行分级、审核、整改措施的落实跟踪。及时准确地做好事故/事件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12、负责查处“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纪律)部门、班组和个人。
13、监督安全经费的提取与使用,确保安全经费足额提取和专款专用。
14、组织督促新、改、扩建项目安全“三同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