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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分包单位负责人安全职责
(一)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法规、规定、规章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全体员工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二)严格履行劳务用工审批登记程序,做好岗位安全培训,经常组织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员工遵守劳动、安全纪律,做到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三)保持员工相对稳定,需要变更时,须事先向有关部门申报,批准后新来人员应按规定办理各种手续,并经岗前安全教育后,方能上岗。
(四)根据上级的交底向各工种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交底,针对当天任务、作业环境等情况,提出岗前安全要求,并监督执行。
(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熟知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六)发生伤亡及未遂事故,保护好现场,做好伤者抢救工作,并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第2篇 分包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职业健康安全职责
分包单位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职业健康安全职责
认真执行有关的职业健康安全法规和总包单位制定的各项相关管理制度及ci要求,接受总包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督促检查和统一管理,对承包范围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严格履行各项劳务用工手续,合理安排工人的生产生活,按规定购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和劳保用品,对工人的职业健康安全负责。
按规定组织本单位资质审查及主要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年审,组织工人的三级入场教育、特殊工种教育、变换工种教育、班前安全讲话和安全活动。
保持队伍相对稳定,人员的调进调出必须事先报请总包批准,新入场人员必须按规定办理各种手续。
根据总包的交底向各施工班组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必要时请总包主管人员参加。
在施工中经常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并上报总包,杜绝蛮干。
发生因工伤亡或未遂事故,保护好现场,做好伤员抢救工作,采取防范措施,并立即上报总包,不准隐瞒和拖延不报。
第3篇 工程分包单位负责人安全职责
(一)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法规、规定、规章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全体员工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二)严格履行劳务用工审批登记程序,做好岗位安全培训,经常组织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员工遵守劳动、安全纪律,做到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三)保持员工相对稳定,需要变更时,须事先向有关部门申报,批准后新来人员应按规定办理各种手续,并经岗前安全教育后,方能上岗。
(四)根据上级的交底向各工种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交底,针对当天任务、作业环境等情况,提出岗前安全要求,并监督执行。
(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熟知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六)发生伤亡及未遂事故,保护好现场,做好伤者抢救工作,并立即上报有关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