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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仪表维修员工岗位安全职责
1)在车间主任的领导下,保质保量完成工作。
2)自觉遵守国家及公司各种法令、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企业标准、规程。
3)负责全公司各装置仪表系统的维护检修和管理工作。
4)认真学习公司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目标,做好管辖范围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实施。
5)负责管辖范围内装置的台帐管理工作,做到帐物相符,标签齐全,不超周期。
6)负责管辖范围内设备的日常巡检、定期维护和维修工作,按要求填写种类记录并按时上交。
7)负责年度大修(抢修)期间管辖范围监测装置的全面维护、维修、周期校准工作,并完成装置强检、周检计划中设备的送检及清理工作。
8)应参加各级组织的各种活动,做好班组建设管理工作。
9)负责责任区的现场管理达标工作。
10)设备检修应按规定采取环保措施和做好应急准备工作,了解本班组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
11)完成领导交给的其它工作。
第2篇 仪表维修工安全职责
(一)、仪表工应熟知所管辖仪表的有关电气和有毒有害物质的安全知识。
(二)、在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带电作业。
(三)、在尘、毒作业场所 , 须了解尘、毒的性质和对人体的危害 ,采取有效预防措施。
(四)、进入塔、槽等罐内作业应按罐内作业安全规定执行。
(五)、非专责管理的设备 , 不准随意开停。
(六)、仪表工工作前需仔细检查所使用工具和各种仪器以及设备性能是否良好 , 否则不能开始工作。
(七)、检修仪表时事前要检查各类安全设施是否良好 , 否则不能开始检修。
(八)、 现场作业需要停表或停送电时必须与操作人员联系 , 得到允许 , 方可进行。电气操作由电气专业人员按制度执行。
(九)、 仪表检修时 , 应将设备余压、余料泄尽 , 切断水、电、气及物料来源 , 降至常温 , 并悬挂“禁止合闸”及“现在检修”标志 , 必要时要有专人监护。取下保险。
(十)、使用电烙铁 , 不准带电接线 , 应接好再送电 , 严禁在易燃 易爆场所使用易产生火花的电动工具 , 必须使用时要办理动火证。
(十一)、仪表及其电气设备均须有良好的接地。
(十二)、 任何仪表和设备 , 在未证实有无电之前均应按有电对待。凡尚未弄清接线端的接线情况时 , 都应以高压电源对待。
(十三)、 仪表、电气及照明设备等的导线不得有破损、漏电情况。
(十四)、仪表电源开关与照明或动力电源开关不得共用 , 在防爆场所必须选用防爆开关。
(十五)、 仪表及其附属设备 , 送电前应检查电源、电压的等级是否与仪表要求相符合 , 然后检查绝缘情况 , 确认接线正确、接触良好后 , 方可送电。
(十六)、在仪表和电气设备上严禁放置导体和磁性物品。
(十七)、供电后的变压器的任何端子严禁触动。
(十八)、严禁带电拆装仪表 , 须带电作业时 , 由现场工作人员与有关部门或人员联系后 , 确认安全可靠方可开始送电。
(十九)、 对现场的仪表 , 中间接线盒、分线箱 , 要做好防水、防潮、防冻、防腐工作 , 以保证仪表安全运行。
(二十)、 所使用的电动工具 , 电气设备等外壳接地必须良好。严禁用导线不加插头直接插入插座。
(二十一)、电气设备的电压应符合要求。如设备在使用中发生故障 ,应先切断电源 , 再通知检修。非专业人员不得任意触动。
(二十二)、 一切仪表不经车间设备员同意 , 不得任意改变其工作条件 ( 差压、压力或温度范围等 ) 。工作范围改变后 , 须告知设备员备案 , 并在技术档案中明确记载。
(二十三)、严禁氨气或液氨与水银接触 , 以避免腐蚀。
(二十四)、高处作业应遵守“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二十五) 、在高温条件下工作 , 现场周围必须加设必要的防护隔热设施 , 以防灼伤或烫伤。
(二十六)、不准在仪表室 ( 盘 ) 周围堆放产生腐蚀性气体的化学物品。
第3篇 仪表维修工岗位安全职责
(一)、仪表工应熟知所管辖仪表的有关电气和有毒有害物质的安全知识。
(二)、在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带电作业。
(三)、在尘、毒作业场所 , 须了解尘、毒的性质和对人体的危害 ,采取有效预防措施。
(四)、进入塔、槽等罐内作业应按罐内作业安全规定执行。
(五)、非专责管理的设备 , 不准随意开停。
(六)、仪表工工作前需仔细检查所使用工具和各种仪器以及设备性能是否良好 , 否则不能开始工作。
(七)、检修仪表时事前要检查各类安全设施是否良好 , 否则不能开始检修。
(八)、 现场作业需要停表或停送电时必须与操作人员联系 , 得到允许 , 方可进行。电气操作由电气专业人员按制度执行。
(九)、 仪表检修时 , 应将设备余压、余料泄尽 , 切断水、电、气及物料来源 , 降至常温 , 并悬挂“禁止合闸”及“现在检修”标志 , 必要时要有专人监护。取下保险。
(十)、使用电烙铁 , 不准带电接线 , 应接好再送电 , 严禁在易燃 易爆场所使用易产生火花的电动工具 , 必须使用时要办理动火证。
(十一)、仪表及其电气设备均须有良好的接地。
(十二)、 任何仪表和设备 , 在未证实有无电之前均应按有电对待。凡尚未弄清接线端的接线情况时 , 都应以高压电源对待。
(十三)、 仪表、电气及照明设备等的导线不得有破损、漏电情况。
(十四)、仪表电源开关与照明或动力电源开关不得共用 , 在防爆场所必须选用防爆开关。
(十五)、 仪表及其附属设备 , 送电前应检查电源、电压的等级是否与仪表要求相符合 , 然后检查绝缘情况 , 确认接线正确、接触良好后 , 方可送电。
(十六)、在仪表和电气设备上严禁放置导体和磁性物品。
(十七)、供电后的变压器的任何端子严禁触动。
(十八)、严禁带电拆装仪表 , 须带电作业时 , 由现场工作人员与有关部门或人员联系后 , 确认安全可靠方可开始送电。
(十九)、 对现场的仪表 , 中间接线盒、分线箱 , 要做好防水、防潮、防冻、防腐工作 , 以保证仪表安全运行。
(二十)、 所使用的电动工具 , 电气设备等外壳接地必须良好。严禁用导线不加插头直接插入插座。
(二十一)、电气设备的电压应符合要求。如设备在使用中发生故障 ,应先切断电源 , 再通知检修。非专业人员不得任意触动。
(二十二)、 一切仪表不经车间设备员同意 , 不得任意改变其工作条件 ( 差压、压力或温度范围等 ) 。工作范围改变后 , 须告知设备员备案 , 并在技术档案中明确记载。
(二十三)、严禁氨气或液氨与水银接触 , 以避免腐蚀。
(二十四)、高处作业应遵守“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二十五) 、在高温条件下工作 , 现场周围必须加设必要的防护隔热设施 , 以防灼伤或烫伤。
(二十六)、不准在仪表室 ( 盘 ) 周围堆放产生腐蚀性气体的化学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