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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教育培训劳动保护管理安全职责
1 教育培训及劳动保护管理专责在人资部主任的领导下,负责企业职工劳动保护的发放工作,对职工教育培训和劳动保护管理工作负安全管理责任。
2 学习、落实国家、行业以及集团公司、省公司和企业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制度及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制定和完善教育培训及劳动保护管理中保证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各单位和各级人员组织落实。
3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企业劳动保护定额标准,报公司批准执行。
4编制劳动保护材料计划,监督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及时按规定发放质量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保证职工劳动保护需要。
5严格按卫生管理标准,做好防暑降温用品的采购和发放,保证防暑降温的效果和作用,保证职工身心健康。
6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时汇报。
7签定四级有效控制责任状,学习、落实本岗位控制差错的各项措施,实现工作无差错;根据企业实际发展需求和人才培养发展计划,负责制定本企业的教育培训规划和计划,并负责组织与实施,同时保证在教育培养管理等各项工作中保障人身安全等。
8参与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树立正确的安全生产观,提高安全文化素质,实现行为安全,达到人、机、环的和谐发展。
9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逐步实现教育培训管理和劳动保护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法制化。
10接受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学习掌握与电力企业劳动保护管理工作有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努力提高劳动保护管理工作能力。
11履行本岗位消防安全和保卫安全职责,执行本部门消防管理和保卫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消防器材。
12及时制止任何违章违纪行为和拒绝执行上级的违章指挥,并有责任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第2篇 教育培训及劳动保护管理安全职责
1 教育培训及劳动保护管理专责在人资部主任的领导下,负责企业职工劳动保护的发放工作,对职工教育培训和劳动保护管理工作负安全管理责任。
2 学习、落实国家、行业以及集团公司、省公司和企业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制度及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制定和完善教育培训及劳动保护管理中保证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各单位和各级人员组织落实。
3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企业劳动保护定额标准,报公司批准执行。
4 编制劳动保护材料计划,监督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及时按规定发放质量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保证职工劳动保护需要。
5 严格按卫生管理标准,做好防暑降温用品的采购和发放,保证防暑降温的效果和作用,保证职工身心健康。
6 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时汇报。
7 签定四级有效控制责任状,学习、落实本岗位控制差错的各项措施,实现工作无差错;根据企业实际发展需求和人才培养发展计划,负责制定本企业的教育培训规划和计划,并负责组织与实施,同时保证在教育培养管理等各项工作中保障人身安全等。
8 参与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树立正确的安全生产观,提高安全文化素质,实现行为安全,达到人、机、环的和谐发展。
9 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逐步实现教育培训管理和劳动保护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法制化。
10 接受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学习掌握与电力企业劳动保护管理工作有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努力提高劳动保护管理工作能力。
11 履行本岗位消防安全和保卫安全职责,执行本部门消防管理和保卫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消防器材。
12 及时制止任何违章违纪行为和拒绝执行上级的违章指挥,并有责任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第3篇 政策法规教育培训专员安全岗位职责
1.在部长的领导下,参与有关法规、规章的起草,组织研究贯彻落实国家、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公司关于矿山安全、安全监察队伍建设的规章、规定、规程、标准和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或办法。
2.负责牵头公司法制体系的建设,会同有关部门一道研究拟定公司及所属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实施依法行政的依据及评议考核办法并承担协调管理。
3.牵头做好公司矿山安全监察执法计划矿山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和协调。
4.受理和组织矿山执法中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应诉等工作。
5.做好调查研究,组织开好季度执法分析会。
6、做好全公司政策法规和矿山安全监察文化建设工作,组织并协调《矿山安全监察》组稿和编审。
7.对公司机关规范性文件、规章类文稿、涉及法律法规政策等重要文函进行会审或会签;公司对外门户网站主要内容、各部室(部门)对外投稿等适用政策、法律及公司有关规定的会审或会签;公司发《公告》类文稿的会审或会签。
8.做好全公司宣传教育和新闻工作,协调公司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和衔接,按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定期或适时发布矿山事故、职业危害等矿山安全生产信息。
9.会同有关部室(部门),协调矿山安全监察、监管协调工作机制的有关工作。
10.做好矿山安全监察执法文书使用规范的监督、指导和管理。
11.做好全公司政策法规和安全文化建设工作,组织指导法制和矿山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各类人员的法制培训工作,管理资格证和特殊工种培训。
12.负责组织部门报刊、杂志工具类、专业类书籍的征订的会审。
13.负责与国家、省区、市级业务对口部门的联系和衔接;做好本部室职责范围内的公文拟写、上级来文承办、部门领导讲话的起草等工作。
14.负责本部门的保密工作。
15.负责本部门的文明办公和业务保安工作。
16.完成上级和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4篇 政策法规、教育培训专员安全岗位职责
1.在部长的领导下,参与有关法规、规章的起草,组织研究贯彻落实国家、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公司关于矿山安全、安全监察队伍建设的规章、规定、规程、标准和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或办法。
2.负责牵头公司法制体系的建设,会同有关部门一道研究拟定公司及所属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实施依法行政的依据及评议考核办法并承担协调管理。
3.牵头做好公司矿山安全监察执法计划矿山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和协调。
4.受理和组织矿山执法中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应诉等工作。
5.做好调查研究,组织开好季度执法分析会。
6、做好全公司政策法规和矿山安全监察文化建设工作,组织并协调《矿山安全监察》组稿和编审。
7.对公司机关规范性文件、规章类文稿、涉及法律法规政策等重要文函进行会审或会签;公司对外门户网站主要内容、各部室(部门)对外投稿等适用政策、法律及公司有关规定的会审或会签;公司发《公告》类文稿的会审或会签。
8.做好全公司宣传教育和新闻工作,协调公司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和衔接,按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定期或适时发布矿山事故、职业危害等矿山安全生产信息。
9.会同有关部室(部门),协调矿山安全监察、监管协调工作机制的有关工作。
10.做好矿山安全监察执法文书使用规范的监督、指导和管理。
11.做好全公司政策法规和安全文化建设工作,组织指导法制和矿山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各类人员的法制培训工作,管理资格证和特殊工种培训。
12.负责组织部门报刊、杂志工具类、专业类书籍的征订的会审。
13.负责与国家、省区、市级业务对口部门的联系和衔接;做好本部室职责范围内的公文拟写、上级来文承办、部门领导讲话的起草等工作。
14.负责本部门的保密工作。
15.负责本部门的文明办公和业务保安工作。
16.完成上级和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