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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厂内机动车驾驶安全职责
1、积极参加安全技术规程学习培训教育,提高驾驶技能和安全防范意识。
2、对所驾驶的车辆要经常维护保养,保证车辆状况完好,确保运行安全。
3、在运输过程中发现车辆故障或道路现场影响安全行驶时,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4、做到四不准:不准酒后开车、不准超载、不准超速、不准强行会车。
5、装运物品严禁超重、超长、超宽、超高,不准搭乘无关人员。
6、在出入仓库、车间、施工现场,倒车、调头、拐弯、过十字路口时,应鸣笛、减速、靠右行。通过交叉路口,应“一慢,二看,三通过”。会车时,要做到礼让三先(先让、先慢、先停)。
7、严格执行公司运输车辆的安全规定,坚持按划定路线行驶,执行各路段的限速要求。
8、在出车前要对车况、油位等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出车。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9、发生车辆事故,不得逃离现场,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0、熟悉岗位危险有害因素,认真落实防范控制措施,掌握事故应急处理办法。
第2篇 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安全职责
1)必须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按期复审换证。
2)参加安全技术规程学习培训教育,提高驾驶技能和安全防范意识。
3)对所驾驶的车辆要经常维护保养,保证车辆状况完好,确保运行安全。
4)在运输过程中发现车辆故障或道路现场影响安全行驶时,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5)做到四不准:不准酒后开车、不准超载、不准超速、不准强行会车。
6)严格执行公司运输车辆的安全规定,坚持按划定路线行驶,执行各路段的限速要求。
7)在出车前要对车况、油位等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出车。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8)发生车辆事故,不得逃离现场,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9)熟悉岗位危险有害因素,认真落实防范控制措施,掌握事故应急处理办法。
第3篇 厂内机动车辆交通安全职责
厂内机动车辆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培训且考核、考试合格,领取厂内机动车驾驶证或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准驾驶或操作。
厂内机动车驾驶、操作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作业时应携带特种作业资格证,必须戴好安全帽,不准驾驶或操作与证件不相符的设备。
驾驶室内不得超额载人,叉车作业不得载人。
严禁酒后操作。不得在驾驶或操作时吸烟、嚼槟榔、攀谈或进行其它有碍安全的活动。
身体疲劳或患病等有碍安全操作时,不得驾驶或操作。
厂内机动车驾驶、操作人员离开本职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但未满1年的,需继续担任驾驶工作时,应按规定重新复试。如超过1年的,应重新参加考核。
厂内机动车应按特种设备有关规定进行申报、挂牌和定期检验。
厂内机动车在工、库房内行驶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在厂区内行驶时不得超过8公里/小时。
经理签字: 责任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4篇 厂内机动车驾驶岗位安全职责
1、积极参加安全技术规程学习培训教育,提高驾驶技能和安全防范意识。
2、对所驾驶的车辆要经常维护保养,保证车辆状况完好,确保运行安全。
3、在运输过程中发现车辆故障或道路现场影响安全行驶时,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4、做到四不准:不准酒后开车、不准超载、不准超速、不准强行会车。
5、装运物品严禁超重、超长、超宽、超高,不准搭乘无关人员。
6、在出入仓库、车间、施工现场,倒车、调头、拐弯、过十字路口时,应鸣笛、减速、靠右行。通过交叉路口,应“一慢,二看,三通过”。会车时,要做到礼让三先(先让、先慢、先停)。
7、严格执行公司运输车辆的安全规定,坚持按划定路线行驶,执行各路段的限速要求。
8、在出车前要对车况、油位等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出车。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9、发生车辆事故,不得逃离现场,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0、熟悉岗位危险有害因素,认真落实防范控制措施,掌握事故应急处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