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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安全矿长地质灾害防治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党和国家防治地质灾害方面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承担安全综合管理责任。
2、参与每周一次的安全质量检查,对查出防治地质灾害方面的不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督促有关单位整改落实。
3、监督检查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编制、演习和执行;负责对防止重大地质灾害事故的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4、参加煤矿有关防治地质灾害方面安全生产的各种会议,审查有关防治地质灾害方面文件、资料、图纸等,参与每月一次的防治地质灾害专题会。
5、监督检查安全经费的使用情况及防治地质灾害安全技措工程进度,制定并执行安全奖惩制度。
6、参与组织有关部门编制防治地质灾害方面安全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
7、参加审定作业规程及防治地质灾害方面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贯彻实施。
8、经常深入现场,排查隐患,狠反“三违”,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负责组织追查分析“三违”现象及各类安全事故,并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9、对群监协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对防治地质灾害方面安全技术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
10、对防治地质灾害方面安全技术措施及实施负监督检查责任。
11、负责煤矿安检队伍的管理、安全监察人员的思想和政治教育、业务学习,调度安全情况,组织安全活动,总结安全工作。
第2篇 水文地质技术主管安全职责
一、在部长的领导下,负责全组行政、技术、业务管理工作。对本组的安全工作负责。
二、负责接受公司、部领导布置的工作任务;对地质组人员进行工作布置、检查工作落实及进展情况;对组内工作、组与组之间的工作负责协调、联系。
三、严格执行公司、部规章制度,严格考核,认真管理,在工作中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四、负责审核本组的设计方案、图纸、计划、文字总结及报告等。注重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
五、负责组织地质及水文技术达标资料的整理、归纳及上级对公司的技术达标受检资料的准备。
六、组织本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业务学习,对本组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负责。
七、负责完成公司、部的临时交办任务。
第3篇 总地质师安全职责
1、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全局在地质技术上的安全技术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组织审查分管范围内有关地质方面的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使之完善可靠,技术上切实可行。
3、加强安全技术管理,采用安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备,组织研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
4、在组织新上产能区块项目以及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产时,按“三同时”的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参加设计审查,使之符合安全规定要求。
5、参加重大井喷失控、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技术力量对事故进行技术原因分析、鉴定,提出技术上的改进措施。
6、做好关键装置要害部位的联系工作并每季参加1次安全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