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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职的安全职责
㈠ 协助法定代表人(院长)做好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支持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开展工作;
㈡ 组织干部学习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有关文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保证安全生产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㈢ 协助法定代表人(院长)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㈣ 主持编制、审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㈤ 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检查,对重大隐患,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确定解决,或按规定权限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在上报的同时,应制定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
㈥ 主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定期检查执行情况,负责推广安全先进经验;
㈦ 发生重伤及死亡事故后,应迅速察看现场,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同时主持事故调查,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第2篇 分管经营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
1、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正确处理安全和效益的关系,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观念。建立健全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和经营结算体系时,将安全生产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
2、协助落实“两措”计划资金、重大工程项目安全设施及安全技术措施资金;建立安全奖励基金;协调解决电力设施保护、消防、教育培训、竞赛评比、表彰等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所需的费用。
3、组织对用电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存在安全隐患的,应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指导用户及时整改,严防用户事故危及人身、电网、设备安全。
4、组织制订涉及重要用户停电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的事故应急处理体系,并组织实施。
5、主持或参加由于用户原因引起或与重要用户有关的事故调查,并督促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
6、组织对安全生产项目计划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提出整改建议。
7、参加安全检查、重特大及以上事故调查等活动。
第3篇 修配公司(行政副职)经理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并根据企业的年度安全目标组织制定与实施本单位实现企业年度安全目标的具体措施,按二级生产单位控制轻伤和障碍、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的目标,层层落实安全责任,确保本单位安全目标的实现。
2、组织实施企业下达的“两措”计划,并按时组织编制本单位“两措”计划,经审批后组织实施。
3、对重要检修(施工、操作)项目,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对措施的正确性、完备性承担相应的责任。
4、严格执行承包工程、外包工、临时工的使用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5、支持本单位安全员和班组安全员的工作,每月定期召开本单位安全分析会;每月至少参加一次班组的安全活动,抽查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并作出批示。并参加公司安全分析会。
6、领导本单位的定期安全大检查活动,督促有关班组尽快消除设备缺陷和薄弱环节,建立稳固的安全基础。
7、负责本单位安全工作规程的学习,并定期考试,做好新参加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协调各班组、各专业之间的安全协作、配合关系,负责做好所用临时工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第4篇 分管生产工作行政副职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及时阅批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通报,提出贯彻的具体意见,并组织落实。
2、组织制定本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3、强化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健全生产指挥系统。充分发挥安全监督体系的作用,完善安全监督手段,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与考核制度,并负责检查落实。经常听取安监部门的工作汇报,支持并督促安监部门履行自己的职责和职权。
4、组织开展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和预控、标准化作业,对企业和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5、组织制定“两措”计划,并督促实施。
6、主持安全生产协调例会;主持或参加安全分析会;组织安全检查活动;掌握各项规程规定和制度的落实情况,督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或倾向性的问题,做到任务、时间、费用、责任人“四落实”。
7、组织制订并实施生产重大人员伤亡、大面积停电、设备大范围受损、重要变电所等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有系统、分层次、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的事故应急处理体系,组织反事故演习。
8、主持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电网、设备等事故,应召开专题事故分析会,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落实。
9、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国家电网公司农电事故调查与统计规定》,审批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统计报表,对事故统计报表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负领导责任。
10、加强安全生产科技工作,组织开发、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管理方法、技术和设备。审定相关安全技术项目和成果报告,解决安全生产、安全防护等突出问题,促进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
11、经常深入生产现场,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制止违章违纪行为,总结安全生产先进经验,落实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第5篇 多种经营行政副职安全职责
1、组织制定多种经营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工作重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与考核制度,并检查落实。
2、建立健全多种经营系统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充分发挥安全监督体系的作用,完善安全监督手段,经常听取安监部门的工作汇报,支持安监部门履行自己的职责和职权。
3、组织审批多种经营企业年度“两措”计划,保证足够的资金投入,并督促检查落实。
4、贯彻落实有关多种经营安全工作的制度和规定,严格执行承、发包工程和临时工管理制度。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进行审查,规范合同管理,明确安全责任,并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5、组织多种经营系统的安全检查活动。掌握各项规程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或倾向性的问题,做到任务、时间、费用、责任“四落实”。
6、参加安全分析会、安全检查等重要活动;每季度召开一次多种经营安全生产情况分析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7、主持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应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必要时召开专题事故分析会,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落实。
8、配合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查,确保有关反事故措施及要求在所购设备中得到落实;监督执行消防及危险品保管的规程规定;保证事故抢修物资材料的及时供应;对所购物资符合有关安全强制性标准和质量标准负责。配合当地交通部门做好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6篇 物资公司(行政副职)经理安全职责
1、对本企业物资供应工作范围内的人身和设备安全负有组织与管理责任。
2、在物资采购、运输、供应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采购物资的质量和确保运输工作的安全。
3、会同生产技术部编制企业事故备品备件计划,并做好储备,保证公司各种合格材料的供应。
4、严格做好剧毒、易燃、易爆等物品的保管和储运。设备、材料做到正确存放,防止腐蚀、变质。做好仓库的消防和保卫工作
5、组织特殊、重要备品、备件的验收、鉴定和定期检查与试验工作。
6、物资采购、产品加工的质量应达到国家标准,并有安全、质量方面的合格认证,凡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事故者,应负有责任。
7、按时参加公司安全分析会。
第7篇 分管经营副职安全职责
1、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供应、销售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
2、组织制订、修订和审批供应、销售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定、安全技术规程,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贯彻“五同时”原则,保证供应的原材料、设备、备品、配件等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因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负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组织或参加供应、销售系统上报集团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上报。
5、组织供应、销售系统的安全大检查,落实供应、销售系统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6、负责供应、销售系统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7、定期召开供应、销售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8、做好关键装置要害部位的联系工作并每季参加1次安全活动。
9、组织供应、销售系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10、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订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在当年具体工作中逐条落实。
第8篇 分管设备副职安全职责
1、贯彻国家、上级部门关于设备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定、标准,负责制订和修订各类设备的维护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2、负责本单位设备的安全管理,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
3、在制订本单位有关设备改造方案和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时,应有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措施内容,负责落实安全措施。
4、组织本单位设备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应有计划地修改更换,按期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整改项目。
5、负责对本单位范围内职工进行设备维护、保养、使用等安全知识的培训考核。
6、负责落实本单位安技装备和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7、负责二级动火和固定动火点的申请,审批三级动火作业许可证,组织并落实好动火时的安全措施。
第9篇 分管农电工作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
1、组织制定农电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并组织实施。
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与考核制度,制定农网各项技术规定和制度,并检查落实;督促加强农网供用电安全管理,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组织开展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和预控、标准化作业,对农网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4、组织制订并实施农网重大人员伤亡等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有系统、分层次、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的事故应急处理体系。
5、主持或参加农电事故的调查处理,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农网事故,应召开专题事故分析会,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落实。
6、参加安全分析会、安全检查等重要活动;组织开展农电系统安全管理经验交流,评比表彰活动;加强农电系统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10篇 物业公司(行政副职)经理安全职责
1、负责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制度和条例,每月按时参加安全分析会。
2、严格执行环境卫生、绿化、消防等方面的规定,加强对生产厂房、办公场所、职工住宅、生活设施的维修。
3、负责对公司基建施工工地进行安全检查,审查基建施工项目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监督组织整改。
4、严格执行承包工程,外包工、临时工的使用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5、负责本公司内部和家属院内的安全用电管理,配合办公室做好公司机关及家属院的防火、防盗及其它安全工作。
第11篇 检修公司(行政副职)经理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并根据企业的年度安全目标,组织制定实现年度安全目标的具体措施,按本公司控制轻伤和障碍、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的安全目标,层层落实安全责任,确保企业和本部门安全目标的实现。
2、组织《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学习、定期考试及对新工人的安全教育工作,协调所属各班组、专业之间的安全协作配合工作,做好所使用的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3、组织开展安全性评价,推行危险点分析和预控、标准化作业,切实落实各项现场安全措施。
4、经常向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和遵守劳动纪律的教育,发现违章作业立即制止,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
5、支持安全员的工作,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分析会,积极开展各种安全活动,保证活动时间和内容。抽查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并提出改进意见。并参加公司安全分析会,
6、做好季节性预防工作,组织好春、秋安全大检查,检查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和隐患,要拟定整改方案并落实到班组、专人,限期完成。
7、对重要检修(施工)项目,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对措施的正确性、完备性承担相应的责任。
8、掌握现场设备停电及检修的原因,检修工作人员条件;检查设备检修进度以及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是否完善,发现不符合安全规程规定或威胁安全生产的问题要立即制止,在采取措施后才能继续进行生产作业。
9、发生事故时有关人员应立即赶到现场,协助处理事故。
10、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主持本部门障碍、轻伤、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对本单位的事故统计、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完备性负责。
第12篇 基建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
1、组织制定基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主持基建安全工作会议,部署基建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参加安全分析会、安全检查等活动,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2、建立健全基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落实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与考核制度,组织贯彻《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规定》,推行基建施工现场标准化作业,组织基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3、在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建设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以下简称“三同时”)的规定。
4、负责基建“两措”计划项目落实、资金筹措,审定工程建设项目中涉及重大安全问题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并督促执行,确保各类事故措施防范得到落实。
5、负责督促执行承、发包工程和临时工管理制度。组织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进行审查,规范合同管理,明确安全责任,并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6、实行安全健康环境评价,采取有效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防止发生人身死亡,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火灾、交通、环境污染和垮(坍)塌事故,并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7、组织制订并实施基建的重大人员伤亡、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垮(坍)塌等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有系统、分层次、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的事故应急处理体系。
8、主持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基建事故,应召开专题事故分析会,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落实。
9、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国家电网公司农电事故调查与统计规定》,审批一般基建人身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统计报表;对事故统计报表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负领导责任。
10、组织开发、推广先进管理方法、施工工艺、技术和设备,审定相关安全技术项目和成果报告,解决基建安全技术上的突出问题,促进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提高。
第13篇 汽车出租公司(行政副职)经理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有关交通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
2、定期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学习、教育及培训工作。参加公司安全分析会,并向职工传授交通安全知识,提高职工的交通自防意识。
3、积极做好交通事故的预防工作,监督机动车辆做好定期的年检工作。
4、经常对所辖车辆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出车条件车辆有权提出停车修理整改意见。
5、健全机动车辆管理制度,制定安全行车措施,并负责督促贯彻落实。
6、根据有关规定组织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第14篇 各部长(经理含副职)安全职责
1.部长(经理)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副部长(副经理)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具体负责。
2.贯彻执行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公司规章制度,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每月组织召开部门安全会议,及时协调解决部门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3.组织制定部门安全工作措施,并负责实施。坚决制止“三违”现象。
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保证安全生产。
5.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组织对新员工(含转岗人员、实习、代培人员)进行作业区和班组安全教育。
6.重视并参加本部门作业区和班组的安全活动,认真听取员工的合理化建议。
7.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8.组织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按“三定四不推”的原则落实整改措施。同时做好记录。
9.组织经常性的安全文化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并奖励先进集体和个人。
10.严格执行个人防护用品穿戴和管理规定。
11.负责所在部门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积极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
12.加强部门安全管理,配备合格的专(兼)职安全员。
13.发生事故时要及时报告,组织采取正确措施积极进行施救,防止事故扩大,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第15篇 物业公司经理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
1、负责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制度和条例,每月按时参加安全分析会。
2、严格执行环境卫生、绿化、消防等方面的规定,加强对生产厂房、办公场所、职工住宅、生活设施的维修。
3、负责对公司基建施工工地进行安全检查,审查基建施工项目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监督组织整改。
4、严格执行承包工程,外包工、临时工的使用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5、负责本公司内部和家属院内的安全用电管理,配合办公室做好公司机关及家属院的防火、防盗及其它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