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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材料部门及仓库保管员防火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公安部颁布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和上级有关制度,制定本部门防火措施,完善健全防火制度。做好材料物资运输过程及存放保管中的防火安全工作。
2、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及有毒物品,必须按规定专人、专库保管,并分类存放,严格领退料手续,防止爆炸和自燃起火。
3、对所属仓库和存放的物资要定期开展安全防火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4、仓库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定期检修保养,确保完好有效。库区要设明显的防火标志。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
5、仓库保管员是兼职防火员,对防火工作负直接责任,必须遵守仓库的有关防火规定,下班前对本库进行全面检查,无问题时锁门、断电、方可离开。
第2篇 项目材料部的安全职责
1、对项目的设备、材料和劳动保护设施的正常使用负领导责任,对因设备、材料物件原因造成的伤亡事故负领导责任,对交通安全事故负领导责任。
2、负责编制和审批项目设备大、中修计划,对安全措施不完善的不予审批。
3、协助项目经理做好施工过程中的防尘:防毒、防污染工作,并制定相应预防措施。
4、负责材料在采购、运输、贮存过程中的安全保护工作及发、配电房、拌和站、锅炉房的防火防爆工作。
5、负责分管部门、科室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3篇 项目材料部之安全职责
1、对项目的设备、材料和劳动保护设施的正常使用负领导责任,对因设备、材料物件原因造成的伤亡事故负领导责任,对交通安全事故负领导责任。
2、负责编制和审批项目设备大、中修计划,对安全措施不完善的不予审批。
3、协助项目经理做好施工过程中的防尘:防毒、防污染工作,并制定相应预防措施。
4、负责材料在采购、运输、贮存过程中的安全保护工作及发、配电房、拌和站、锅炉房的防火防爆工作。
5、负责分管部门、科室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4篇 材料部及仓库保管员防火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公安部颁布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和上级有关制度,制定本部门防火措施,完善健全防火制度。做好材料物资运输过程及存放保管中的防火安全工作。
2、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及有毒物品,必须按规定专人、专库保管,并分类存放,严格领退料手续,防止爆炸和自燃起火。
3、对所属仓库和存放的物资要定期开展安全防火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4、仓库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定期检修保养,确保完好有效。库区要设明显的防火标志。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
5、仓库保管员是兼职防火员,对防火工作负直接责任,必须遵守仓库的有关防火规定,下班前对本库进行全面检查,无问题时锁门、断电、方可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