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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y矿人力资源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2篇人力资源科科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3篇人力资源科科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4篇人力资源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5篇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科科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6篇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科主管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7篇人力资源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8篇安全生产责任制:人力资源科科员 第9篇安全生产责任制:人力资源科科长 第10篇人力资源科主管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1篇 人力资源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部门、上级公司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对新上岗及转岗的工人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上岗工作。
(二)严格执行员工考勤制度及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制度,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解决。
(三)负责组织对伤病员工劳动能力的鉴定工作,掌握他们的基本情况,做好记录,档案齐全。
(四)了解井下的生产情况,在必须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制定好劳动定额,合理配备劳动力。
(五)做好职业危害的防治与管理,做好作业现场的劳动保护工作,按规定安排对相关的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六)参加全矿性安全质量标准化大检查,及重大事故追查处理等工作,对领导做出的决定,要认真执行。
(七)负责本部门的防火、防盗等保安工作。
(八)认真抓好夜班考勤员的信息卡收集、反馈等方面的工作。
第2篇 y矿人力资源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部门、上级公司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
(二)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定期检查安全卫生制度,国家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的执行情况。
(三)定期组织各科室检查员工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及安全使用情况。
(四)定期组织对工伤及患职业病的员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及健康检查。
(五)经常深入井下,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协助各科室制定好劳动定额和人员管理工作,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安全生产任务及事故的追查。
(六)负责协调各科室搞好新工人转岗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未经培训不准分配工作。
(七)负责各科室人员的自主保安意识的教育及防火、防盗工作。
(八)做好本部门的业务保安管理工作,负责传达贯彻有关劳动纪律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与检查其执行情况。
(九)负责全矿干部、员工的劳动纪律管理及考勤工作,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第3篇 人力资源科主管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行业主管部门及上级有关人事、劳动组织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第二条 负责草拟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方面的意见、措施和实施方案等,经研究同意后贯彻执行。负责做好基层领导班子的考察、考核、任免及后备人选的选拔、考核管理工作。
第三条 负责做好公司年度大中专毕业生需求计划的提报及对外引进人才的招聘方案的拟定。
第四条 协助做好公司内部劳动力资源(市场)进行调研、开发和调配。
第五条 检查指导煤矿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六条 认真落实上级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自身经管业务的安全防范工作,保证公物、资料的安全。
第4篇 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科主管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行业主管部门及上级有关人事、劳动组织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第二条 负责草拟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方面的意见、措施和实施方案等,经研究同意后贯彻执行。负责做好基层领导班子的考察、考核、任免及后备人选的选拔、考核管理工作。
第三条 负责做好公司年度大中专毕业生需求计划的提报及对外引进人才的招聘方案的拟定。
第四条 协助做好公司内部劳动力资源(市场)进行调研、开发和调配。
第五条 检查指导煤矿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六条 认真落实上级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自身经管业务的安全防范工作,保证公物、资料的安全。
第5篇 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科科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负责部门文书、档案资料的管理、归档,定期检查,防止丢失。
第二条 负责煤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据库的管理,做好统计、报表工作。
第三条 负责调配工作有关具体手续的办理,保证调配工作的顺利完成。
第四条 负责所辖煤矿人力资源相关报表的收集、统计、建档以及上报工作。
第五条 检查指导煤矿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六条 认真落实上级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自身经管业务的安全防范工作。
第6篇 人力资源科科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部门、上级公司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
(二)认真做好员工的考勤,及夜班工人的信息卡收集反馈等方面的工作,出现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矿有关部门领导。
(三)经常深入井下,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制定好劳动定额,为领导起好参谋作用。
(四)积极参加井下查“三违”等活动。
(五)做好本部门的资料保管、防火、防盗等各项工作。
第7篇 人力资源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部门、上级公司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
(二)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定期检查安全卫生制度,国家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的执行情况。
(三)定期组织各科室检查员工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及安全使用情况。
(四)定期组织对工伤及患职业病的员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及健康检查。
(五)经常深入井下,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协助各科室制定好劳动定额和人员管理工作,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安全生产任务及事故的追查。
(六)负责协调各科室搞好新工人转岗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未经培训不准分配工作。
(七)负责各科室人员的自主保安意识的教育及防火、防盗工作。
(八)做好本部门的业务保安管理工作,负责传达贯彻有关劳动纪律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与检查其执行情况。
(九)负责全矿干部、员工的劳动纪律管理及考勤工作,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第8篇 人力资源科科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负责部门文书、档案资料的管理、归档,定期检查,防止丢失。
第二条 负责煤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据库的管理,做好统计、报表工作。
第三条 负责调配工作有关具体手续的办理,保证调配工作的顺利完成。
第四条 负责所辖煤矿人力资源相关报表的收集、统计、建档以及上报工作。
第五条 检查指导煤矿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六条 认真落实上级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自身经管业务的安全防范工作。
第9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人力资源科科员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部门、上级公司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
(二)认真做好员工的考勤,及夜班工人的信息卡收集反馈等方面的工作,出现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矿有关部门领导。
(三)经常深入井下,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制定好劳动定额,为领导起好参谋作用。
(四)积极参加井下查“三违”等活动。
(五)做好本部门的资料保管、防火、防盗等各项工作。
第10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人力资源科科长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部门、上级公司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对新上岗及转岗的工人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上岗工作。
(二)严格执行员工考勤制度及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制度,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解决。
(三)负责组织对伤病员工劳动能力的鉴定工作,掌握他们的基本情况,做好记录,档案齐全。
(四)了解井下的生产情况,在必须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制定好劳动定额,合理配备劳动力。
(五)做好职业危害的防治与管理,做好作业现场的劳动保护工作,按规定安排对相关的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六)参加全矿性安全质量标准化大检查,及重大事故追查处理等工作,对领导做出的决定,要认真执行。
(七)负责本部门的防火、防盗等保安工作。
(八)认真抓好夜班考勤员的信息卡收集、反馈等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