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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副矿长防突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矿井防突各项管理制度、规定、措施在现场的落实工作。
二、负责贯彻落实上级下达的有关防突方面有关技术政策、指令、决定、规定、细则、通知和措施等,并组织实施。
三、配合总工程师组织制定矿井防突工作规划、计划、实施办法等。
四、配合总工程师组织定期开展防突专项检查和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隐患负责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隐患的整改。
五、组织定期召开防突专题会议,及时总结防突工作,分析存在问题,协调解决问题。
六、参与矿井防治煤与瓦斯重大隐患、事故的处理以及抢险技术方案和防范措施的制定。
七、掌握矿井防突装备和运行情况及安全技措资金的使用情况,保证装备的合理配置和资金的合理使用。
八、经常检查指导防突、通风、抽采等业务科室和区队的日常业务工作,督促协调各业务部门,搞好系统业务保安工作。
每月参与工作:
每月2次隐患排查,1次防突例会,1次一通三防例会,1次先抽后采例会,每月3次防突措施落实,参与防突措施审批,爆破全程跟踪1次。
第2篇 矿长防突安全生产责任制
l、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安全保障体系。
2、对防突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3、健全防突安全管理机构,配齐防突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各项防突管理制度。
4、定期检查、平衡防突工作,解决防突所需的劳动力、物力、财力,保证防突工作的实施。
5、负责审定年度防突措施计划。
6、每月至少一次组织检查防突措施的实施情况,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7、负责组织制定防突安全施工应急预案。
8、定期组织防突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制定落实整改措施。
9、发生突出事故,负责指挥、救援,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10、按规定参加防突理论及实践知识、突出发生的规律、防突规章培训。
第3篇 企业矿长防突安全生产责任制
l、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安全保障体系。
2、对防突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3、健全防突安全管理机构,配齐防突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各项防突管理制度。
4、定期检查、平衡防突工作,解决防突所需的劳动力、物力、财力,保证防突工作的实施。
5、负责审定年度防突措施计划。
6、每月至少一次组织检查防突措施的实施情况,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7、负责组织制定防突安全施工应急预案。
8、定期组织防突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制定落实整改措施。
9、发生突出事故,负责指挥、救援,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10、按规定参加防突理论及实践知识、突出发生的规律、防突规章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