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
第1篇 项目工长、施工员、责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工长、施工员(责任工程师)是所管辖区域范围内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监督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对分包单位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经理部工长对分包单位工长进行分部分项工程书面安全技术较低,分包单位工长对其施工班组长进行分部分项工程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监督检查安全技术交底执行情况,制止违章作业。
3、负责落实所管辖分包单位的三级安全教育、常规安全教育、季节性施工安全教育及根据工程项目特点进行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4、负责落实所管辖分包单位的各项安全活动(每周安全活动、班前安全活动)。
5、经常检查所管辖区域的作业环境、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标准要求,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6、对工程项目中应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严格按照工程技术部门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要立即上报项目及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
7、发生安全事故及未遂事故必须停止施工,保护现场,立即上报,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未遂事故,必须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落实整改措施,经上级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准恢复施工。
第2篇 施工项目工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施工项目工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各级政府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条例、标准、方针、政策,及本公司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所管工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负直接责任。
(二)参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领导小组会议,组织好施工班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提高全体职工安全生产思想意识。
(三)搞好入场新工人上岗前三级教育工作和变换工种职工新岗位教育考核工作,提高新岗位职工安全生产操作技能。
(四)工长是施工生产的指挥者,对安全生产负有直接责任。当遇到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施工队长有权拒绝不安全的生产指令,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直接责任者,根据情节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和经济惩罚。
(五)配合公司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评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负责组织三定,按期整改。
(六)负责组织脚手架、模板工程、龙门架(井字架)塔吊、施工用电和施工机械安装后使用前检查验收工作,并作好交验签字手续。
(七)组织好施工现场的定期和不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组织三定按期整改。
(八)对有毒、有害物品要设专库、专人进行严格保管并建立有毒、有害物品的支领、使用制度,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九)施工现场的交通道路要平整畅通,排水设施良好,各种机械设备要按施工总平面进行布置,各种材料构件堆放整齐有序,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十)施工现场发生事故后,立即组织抢救伤员及财产,排除险情,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上报,协助事故的调查工作。
第3篇 项目工长施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所负责承担的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不违章指挥,制止冒险作业。
2、对所管的施工现场环境安全和一切安全防护设施的完整、齐全、有效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负有直接责任。
3、组织并督促技术人员做好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和签字工作,遇有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4、领导所属班组搞好安全生产,组织班组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教育工人不违章作业和冒险蛮干,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5、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纠正工人违章作业,认真消除事故隐患。
6、发生伤亡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
7、有权拒绝不科学、不安全、不卫生的生产指令。
第4篇 项目工长、施工员、责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项目工长、施工员、责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工长、施工员(责任工程师)是所管辖区域范围内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监督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对分包单位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经理部工长对分包单位工长进行分部分项工程书面安全技术较低,分包单位工长对其施工班组长进行分部分项工程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监督检查安全技术交底执行情况,制止违章作业。
3、负责落实所管辖分包单位的三级安全教育、常规安全教育、季节性施工安全教育及根据工程项目特点进行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4、负责落实所管辖分包单位的各项安全活动(每周安全活动、班前安全活动)。
5、经常检查所管辖区域的作业环境、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标准要求,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6、对工程项目中应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严格按照工程技术部门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要立即上报项目及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
7、发生安全事故及未遂事故必须停止施工,保护现场,立即上报,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未遂事故,必须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落实整改措施,经上级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准恢复施工。
__土木北京公司
第5篇 项目工长施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项目工长、施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所管辖班组(特别是外包工队)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包括外包队)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违章操作。
3、经常检查所辖班组(包括外包队)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4、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所辖班组(包括外包队)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部门或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5、对分管工程项目应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
6、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
第6篇 建筑公司分包项目工长(施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筑公司分包单位项目工长(施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服从总包单位项目安全机构的领导及指挥,对所管项目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对所管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认真组织实施,认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对施工现场搭设的脚手架、机械设备、防护施工等安全防护装置负责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经有关责任人签字后方能投入使用。
4.认真组织广大员工学习安全操作规程,自己不违章指挥,教育工人不违章操作,做到遵章守纪,切实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5.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现场,组织抢救,参与事故的调处。
第7篇 工程项目工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工程项目工长安全生产责任制6
(一)认真贯彻执行各级政府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条例、标准、方针、政策,及本公司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所管工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负直接责任。
(二)参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领导小组会议,组织好施工班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提高全体职工安全生产思想意识。(三)搞好入场新工人上岗前三级教育工作和变换工种职工新岗位教育考核工作,提高新岗位职工安全生产操作技能。
(四)工长是施工生产的指挥者,对安全生产负有直接责任。当遇到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施工队长有权拒绝不安全的生产指令,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直接责任者,根据情节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和经济惩罚。
(五)配合公司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评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负责组织三定,按期整改。
(六)负责组织脚手架、模板工程、龙门架(井字架)、塔吊、施工用电和施工机械安装后使用前检查验收工作,并作好交验签字手续。
(七)组织好施工现场的定期和不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组织三定按期整改。
(八)对有毒、有害物品要设专库、专人进行严格保管并建立有毒、有害物品的支领、使用制度,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九)施工现场的交通道路要平整畅通,排水设施良好,各种机械设备要按施工总平面进行布置,各种材料构件堆放整齐有序,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十)施工现场发生事故后,立即组织抢救伤员及财产,排除险情,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上报,协助事故的调查工作。
第8篇 项目工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对所分管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各项安技措施并带头遵章守纪,不违章指挥。
3)认真对新进场工人及变换工种工人的入场教育和经常的安全喊话;组织班组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检查和指导班组开展安全活动及施工操作'落手清'活动。
4)经常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设施状况及时违及止违章违纪行为和消除事故隐患。
5)按要求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检查落实情况。
6)参加对架设工程临边洞口安全防护、各类起重设备、临时用电线路的检查验收,坚持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7)参加项目每周或半月一次的安全检查及上级部门的安全检查,认真组织和落实。
8)发生工伤事故立即向项目经理报告并组织抢救伤员和保护好现场。
第9篇 建筑公司分包单位项目工长施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服从总包单位项目安全机构的领导及指挥,对所管项目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对所管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认真组织实施,认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对施工现场搭设的脚手架、机械设备、防护施工等安全防护装置负责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经有关责任人签字后方能投入使用。
4.认真组织广大员工学习安全操作规程,自己不违章指挥,教育工人不违章操作,做到遵章守纪,切实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5.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现场,组织抢救,参与事故的调处。
第10篇 装饰项目工长 安全生产责任制
装饰项目工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装饰项目工程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2、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负责在安全员协助下编制以施工组织设计中所列所有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方案。
3、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4、负责安全防护措施的验收。发现设备、设施的不正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5、施工过程应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要及时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组织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施工中因化学物品引起的火灾,中毒或其他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6、负责编制施工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7、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方法予以消除。
8、参加、配合工伤及重大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意见。
9、完成领导安排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第11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工长、施工员、责任工程师
1、工长、施工员(责任工程师)是所管辖区域范围内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监督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对分包单位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经理部工长对分包单位工长进行分部分项工程书面安全技术较低,分包单位工长对其施工班组长进行分部分项工程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监督检查安全技术交底执行情况,制止违章作业。
3、负责落实所管辖分包单位的三级安全教育、常规安全教育、季节性施工安全教育及根据工程项目特点进行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4、负责落实所管辖分包单位的各项安全活动(每周安全活动、班前安全活动)。
5、经常检查所管辖区域的作业环境、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标准要求,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6、对工程项目中应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严格按照工程技术部门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要立即上报项目及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
7、发生安全事故及未遂事故必须停止施工,保护现场,立即上报,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未遂事故,必须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落实整改措施,经上级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准恢复施工。
第12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工长
1)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对所分管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各项安技措施并带头遵章守纪,不违章指挥。
3)认真对新进场工人及变换工种工人的入场教育和经常的安全喊话;组织班组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检查和指导班组开展安全活动及施工操作'落手清'活动。
4)经常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设施状况及时违及止违章违纪行为和消除事故隐患。
5)按要求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检查落实情况。
6)参加对架设工程临边洞口安全防护、各类起重设备、临时用电线路的检查验收,坚持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7)参加项目每周或半月一次的安全检查及上级部门的安全检查,认真组织和落实。
8)发生工伤事故立即向项目经理报告并组织抢救伤员和保护好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