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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安监部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本矿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指令、决定等,负责矿井安全监督检查和安全管理工作。
二、负责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及本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对违反方针、政策、法规制度,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场所或临时作业点,有权令其整改,限期解决或停产整顿。
三、参加制定并监督检查安全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业务保安责任制和其它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参加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并监督实施;参加重大安措工程、技改工程、采区、工作面的竣工验收;参加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鉴定工作。
四、监督检查《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编制、演习和执行,监督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定期检查辅助救护队的战斗力,监督检查安全经费的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安技措工程完成情况和安技措资金提取到位情况。
五、负责采、掘、开工作面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工作和跟班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开展班评估,促进工程质量不断提高。
六、负责组织安全大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问题;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制度,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做到项目、措施、资金、时间、责任五落实。
七、负责组织召开每周一次的安全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措施并督促实施。
八、协同有关部门利用各种形式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技术培训。
九、指导群监网和青年监督岗的活动,听取网员和岗员的汇报,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意见,受理在安全工作中因坚持原则,按章办事而遭到打击报复的事件。
十、负责组织考核本矿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的安全政绩,并提出晋级,评先评模等安全考评意见。
十一、负责管好用好安全奖励基金,对安全工作中做出成绩的人员进行奖励。
十二、公司发生重大人身事故,及时组织现场抢救工作,和对事故现场进行技术勘察.按上级规定及时统计上报、参加重大非伤亡事故的追查处理,负责组织重伤以下工伤事故的追查处理工作。
第2篇 安监部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安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本部行政领导及技术指导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认真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上级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对其分管范围的安全技术和培训工作全面负责,是本部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三、每月定期不定期的组织安全检查工作,用“三定表”,隐患通知单等形式,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隐患和问题,并监督、检查、落实其执行情况。
四、审批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全矿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负责全矿质量标准化验收的组织工作。参加事故的抢救、调查、分析、处理工作,并写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六、监督施工单位在安措工程中安全资金的使用。安技措工程完工后,参加竣工验收。
七、负责组织对“三违”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和管理。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降低三违率,利用多种形式搞好安全知识教育,做好安全基础工作。
八、参加安全工作会议,组织每周的安全例会,并做好记录。同时组织检查各队“两会”活动情况,及时反馈信息,当好安全矿长的参谋。
九、监督施工单位在安措工程中安全资金的使用。安技措工程完工后,参加竣工验收。
十、加强对排查的重大安全隐患、重大危险源治理情况的监督,确保重大隐患按时得到有效整改。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作业场所提出整改或停产整改意见。
十一、经常深入现场,及时查处现场存在的问题,经常检查特殊工种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煤矿从业人员的培训情况,随时掌握采掘工程的进度等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十二、参与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编制、审查、实施。
十三、抓好小分队的管理工作,负责三违及三违纠纷的处理,以及“三违”人员的学习工作。
第3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安监部主任
一、在安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本部行政领导及技术指导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认真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上级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对其分管范围的安全技术和培训工作全面负责,是本部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三、每月定期不定期的组织安全检查工作,用“三定表”,隐患通知单等形式,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隐患和问题,并监督、检查、落实其执行情况。
四、审批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全矿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负责全矿质量标准化验收的组织工作。参加事故的抢救、调查、分析、处理工作,并写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六、监督施工单位在安措工程中安全资金的使用。安技措工程完工后,参加竣工验收。
七、负责组织对“三违”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和管理。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降低三违率,利用多种形式搞好安全知识教育,做好安全基础工作。
八、参加安全工作会议,组织每周的安全例会,并做好记录。同时组织检查各队“两会”活动情况,及时反馈信息,当好安全矿长的参谋。
九、监督施工单位在安措工程中安全资金的使用。安技措工程完工后,参加竣工验收。
十、加强对排查的重大安全隐患、重大危险源治理情况的监督,确保重大隐患按时得到有效整改。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作业场所提出整改或停产整改意见。
十一、经常深入现场,及时查处现场存在的问题,经常检查特殊工种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煤矿从业人员的培训情况,随时掌握采掘工程的进度等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十二、参与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编制、审查、实施。
十三、抓好小分队的管理工作,负责三违及三违纠纷的处理,以及“三违”人员的学习工作。
第4篇 安监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决定。
2、负责掌握全矿井安全生产动态,查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并及时提请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3、负责检查全矿工程质量,参与组织安全检查和矿井质量标准化验收工作,监督、检查矿井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及“三大规程”执行落实情况。
4、负责全矿井查处“三违”及事故追查及处理工作。
5、参与组织安全检查和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工作。
6、全面负责本部室业务保安工作,抓好安监队伍的自身建设。
7、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督促检查、限期处理事故隐患,对重大安全问题及时提交安全办公会研究。
8、发生事故时,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参与组织抢救、调查、处理和恢复生产工作。
第5篇 安监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本矿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指令、决定等,负责矿井安全监督检查和安全管理工作。
二、负责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及本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对违反方针、政策、法规制度,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场所或临时作业点,有权令其整改,限期解决或停产整顿。
三、参加制定并监督检查安全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业务保安责任制和其它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参加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并监督实施;参加重大安措工程、技改工程、采区、工作面的竣工验收;参加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鉴定工作。
四、监督检查《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编制、演习和执行,监督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定期检查辅助救护队的战斗力,监督检查安全经费的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安技措工程完成情况和安技措资金提取到位情况。
五、负责采、掘、开工作面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工作和跟班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开展班评估,促进工程质量不断提高。
六、负责组织安全大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问题;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制度,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做到项目、措施、资金、时间、责任五落实。
七、负责组织召开每周一次的安全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措施并督促实施。
八、协同有关部门利用各种形式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技术培训。
九、指导群监网和青年监督岗的活动,听取网员和岗员的汇报,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意见,受理在安全工作中因坚持原则,按章办事而遭到打击报复的事件。
十、负责组织考核本矿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的安全政绩,并提出晋级,评先评模等安全考评意见。
十一、负责管好用好安全奖励基金,对安全工作中做出成绩的人员进行奖励。
十二、公司发生重大人身事故,及时组织现场抢救工作,和对事故现场进行技术勘察.按上级规定及时统计上报、参加重大非伤亡事故的追查处理,负责组织重伤以下工伤事故的追查处理工作。
第6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安监部长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决定。
2、负责掌握全矿井安全生产动态,查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并及时提请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3、负责检查全矿工程质量,参与组织安全检查和矿井质量标准化验收工作,监督、检查矿井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及“三大规程”执行落实情况。
4、负责全矿井查处“三违”及事故追查及处理工作。
5、参与组织安全检查和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工作。
6、全面负责本部室业务保安工作,抓好安监队伍的自身建设。
7、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督促检查、限期处理事故隐患,对重大安全问题及时提交安全办公会研究。
8、发生事故时,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参与组织抢救、调查、处理和恢复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