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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企业产销部装车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党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决策部署。
2、严格履行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协助部长、书记搞好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对本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3、遵守国标及行业技术规范、各项安全技术规程,负责落实《煤矿安全规程》及各项制度,参与专业安全技术培训,提高管理水平。
4、参加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对检查出问题及时整改。
5、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落实整改,对上级领导及各部门安排的各项隐患整改任务负有落实责任。
6、负责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主安保能力。杜绝“三违”。
7、负责合理组织劳动出勤,检查职工劳保用品发放使用情况,搞好安全设施、安全保护的完善工作。
8、负责执行计量管理制度,加强车皮的装载、加固管理,以及装车与平车过程安全与质量管理。
9、负责销售资料的整理与管理,及时归纳存档。
10、负责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做好质量标准化考核工作及质量体系、环境体系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基础管理工作。
11、发生事故时,要立即汇报,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做好记录。参加和协助分析调查,落实防范措施。
12、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重大事项、重大投入的决策,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13、参与较大及以上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14、参与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5、按时参加各种安全会议,认真总结并汇报本单位安全工作情况和下步安全工作打算,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第2篇 车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的政策、交通法规以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在公司领导下,全面负责全队的安全生产业务工作,努力提高车队的技术管理。
2、负责组织职工认真贯彻落实《汽车运输管理工作规范》保证运输等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建立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全队职工会议,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提高司机的安全意识,杜绝“三违”现象发生。分析安全工作,及时提出安全驾驶意见,并负责组织实施,不断改善工作条件,防治各类事故发生。
3、负责全队的经费收支情况,及时总结安排工作,处理审批各项报表计划开支,认真落实奖惩制度。
4、负责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关心员工生活调动车队人员积极性。
5、负责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场保护,协调上级查明原因并采取防范措施,对已、未遂事故的违规、违纪要严格处理,并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6、抓好车队与公司各单位的协调沟通工作,征求其它单位对服务工作的意见,不断提高车队的整体工作水平。
7、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3篇 产销部装车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党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决策部署。
2、严格履行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协助部长、书记搞好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对本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3、遵守国标及行业技术规范、各项安全技术规程,负责落实《煤矿安全规程》及各项制度,参与专业安全技术培训,提高管理水平。
4、参加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对检查出问题及时整改。
5、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落实整改,对上级领导及各部门安排的各项隐患整改任务负有落实责任。
6、负责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主安保能力。杜绝“三违”。
7、负责合理组织劳动出勤,检查职工劳保用品发放使用情况,搞好安全设施、安全保护的完善工作。
8、负责执行计量管理制度,加强车皮的装载、加固管理,以及装车与平车过程安全与质量管理。
9、负责销售资料的整理与管理,及时归纳存档。
10、负责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做好质量标准化考核工作及质量体系、环境体系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基础管理工作。
11、发生事故时,要立即汇报,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做好记录。参加和协助分析调查,落实防范措施。
12、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重大事项、重大投入的决策,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13、参与较大及以上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14、参与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5、按时参加各种安全会议,认真总结并汇报本单位安全工作情况和下步安全工作打算,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第4篇 小车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小车队队长是小车队车辆维护保养,保障车辆安全行驶的第一责任者。必须在办公室主任、事务秘书的领导下,按照分工开展工作。小车队队长必须熟练掌握交通安全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车辆驾驶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全面负责小车队车辆维护保养、车辆管理和驾驶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第2条 按规定对车辆进行维修和保养,保证车辆状况良好,严格按要求派车。
第3条 负责制定车队值班、车辆管理、驾驶人员加强学习等各项制度,不断提高驾驶人员的业务技术素质,严禁出现停班、空岗和疲劳驾驶。
第4条 定期向办公室主任汇报工作,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第5条 必须尽职尽责,遵章驾驶,杜绝违章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6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小车队队长罚款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因教育不到位,出现违章的;
(二)因管理不严,出现空岗或脱岗的。
第7条 未组织制定车队值班、车辆管理、驾驶人员加强学习等各项管理制度,或未按规定进行考核,小车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8条 未对驾驶人员进行必要的教育培训,出现交通事故的,小车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9条 未按规定对车辆进行维修和保养,出现交通事故的,小车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10条 未按办公室要求派车或私自出车的,小车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11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