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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地测部测量工
一、在部长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部门颁发的各项技术政策和业务规程,协助部长搞好矿井测量业务工作。
二、负责矿井测量的各项工作任务,并检查完成情况,审核图纸资料。
三、负责测量成果资料的检查、计算、精度评定。
四、进行现场标定,实测必须用正倒镜法观测,延长经纬仪导线,必须对上次所测的最后一个水平角按相应的测角精度检查,标定腰线必须用十字交叉线进行检查,采用复述方法记录,记录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的规定。
五、负责对矿井测量工作审核工作。
六、负责抓好测量质量标准化工作。
七、负责测量技术管理、审查工作。
八、经常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并积极处理生产中遇到的各种测量问题。
九、负责及时制作施工通知单和贯通警报单,并监督是否发放到位。
十、负责保质保量地完成交换图的填绘工作。
十一、负责巷道、工作面测量成果验收工作,所有停头必须由主测和副测两人进行验收。
十二、负责及时掌握相邻矿井的开采情况。及时填绘相邻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
十三、负责定期到矿区范围内所有河道进行检查,发现有地表塌陷情况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十四、负责组织测量业务学习,努力提高测量业务素质。
十五、掌握测量技术信息,更新购进新设备,推进测绘技术进步。
十六、完成部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2篇 地测部水文地质观测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规定》,做好矿井水文地质及矿井防治水工作。
二、定期进行各个稳定突水点及新揭露突水点的涌水量的调查、观测工作。建立健全水文地质台帐。
三、做好地面水文观测孔的水文观测工作,并做好原始记录。
四、负责井上、下水文地质孔的施工质量把关工作,搞好现场监督管理。
五、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对照设计详细排查采掘工程及邻近范围内的水情,对有水害威胁的必须及时发出预报,制定治理措施。
六、深入现场跟踪采掘工程的进度,及时编制受水害威胁的采、掘工作面在生产过程中的防治水措施,并监督指导工程实施,防止重大水患事故的发生。
七、掌握矿井生产接续情况,认真做好水情(害)预测、预报工作。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原则,提前对采掘工作面遇断层、积水区、钻孔等可疑地点下发探放水通知单。
八、掌握井下各工作面生产情况,及时收集各种水文地质原始资料,并于当日进行整理,认真填写各类台帐及图纸,确保资料的可靠性及准确性,使之达到地质测量质量标准化要求。
九、工作中出现疑难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与科领导共同分析研究,以保证工作顺利进行。
十、不断学习新技术、新经验、新设备,用现代科技手段,确保防治水工程技术的合理性、先进性和可靠性。
十一、经常检查地面水害、邻近矿区水害影响情况,及时发现隐患。
十二、督促有关部门、人员落实、防治水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十三、及时上报分管业务范围内的技术资料、报表。
十四、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做好矿井水文地质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十五、为主管技术员出谋划策,自觉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搞好水文技术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十六、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第3篇 地测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总工程师程师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地测部行政业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各项技术政策,领导全部职工搞好地测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和党政布置的其它工作。
二、把监督检查地测业务保安工作,作为本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
三、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实际情况,监督检查地测人员工作质量,及时组织解决生产中遇到的地测问题,保证为生产提供可靠的地质测量数据及图纸资料。
四、抓好地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使全部各项工作按照安全质量标准要求进行。
五、关心职工生活,做好职工思想工作,有计划地组织业务培训和安全知识学习,充分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六、负责制定部内各项管理制度和个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经常检查落实情况。
七、组织编制地测年度工作计划和矿井防治水计划。
八、定期召开部务会议,对工作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
九、负责组织地测事故的追查分析,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十、负责地测新技术,新设备的引进,推广使用工作。主持地质及水文地质方面的科研攻关工作,及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重大地质及水文地质问题。
十一、负责保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及iso14001环保体系认证中有关地测工作的有效运行。
十二、负责组织、建立地面岩移观测工作。
十三、参加有关设计的审查工作。
十四、负责各种大型测量工作方案设计和测量技术报告的审核工作。
十五、负责组织测量人员,在巷道掘进、开口、贯通过程中,对开口位置、中腰线等数据及时进行测绘,向生产技术部门的生产施工队组提供准确数据。
十六、负责矿井地表裂缝塌陷区的调查,及土地塌陷调查取证工作,并按公司规定提出补偿意见。
十七、负责地质和水文地质年报、季报的编制工作,并组织编制各类地质报告及有关地质资料的审查及监督防治水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负责工作面探放水和探老空和探老窑等工作,做到“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十八、负责组织地质、水文及钻探人员,对回采工作面、开掘巷道的地质及水文情况进行物探和钻探。为有关部门制定技术规程措施提供详细、准确的地质预报和水文地质预报,并跟踪处理。巷道掘进过地质构造时,利用勘探设备,根据岩层煤层情况进行勘探,作出正确的分析判断。
十九、积极完成矿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4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地测部主任
一、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对本部室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管理责任。
二、负责建立健全本部室管理制度,并落实执行情况。
三、负责本煤矿地质、水文图纸的编制、修改和补充,校核采、掘地质说明书及地质、水文资料。
四、参与矿井生产计划的安排工作,提供可靠的地质图纸资料。
五、及时掌握各矿影响安全生产的有关地质水文情况,审查地质水文预报,并组织地质部门技术人员研究技术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六、在生产过程中遇到地质构造复杂、煤层赋存情况不明时,及时组织人员调查研究,提出合理的地探设计方案或地质情况报告。
七、参与矿井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年度防治水计划的编制;监督检查矿井防治水工程的管理,做好防治水内业等有关资料事宜。
八、落实下井跟班制度,参与安全、质量标准化及专项检查,对采掘工作面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提出处理意见执行整改。
第5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地测部矿井地质工
一、认真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标准等,熟练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严格遵守上级安全指示、指令和各类规章制度。
二、积极发挥地质工作的尖兵作用,为矿井安全生产及工程设计提供准确的地质资料。
三、经常深入采掘工作现场,及时掌握现场地质资料,解决矿井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地质技术问题。
四、及时、完整地收集、分析、整理矿井地质资料,搞好地质资料的观测积累,认真做好月度地质预报,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原则,提前对采掘工作面遇断层下发通知单。
五、按规定及时编制和提交采掘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地质预报、采后总结,编制生产补充勘探、地质勘探设计工程。
六、准确、完整、及时地向设计、生产等部门和领导提供地质资料,用于指导矿井安全生产。
七、及时上报分管业务范围内的技术资料、报表。
八、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做好地质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九、为主管技术员出谋划策,自觉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搞好地质技术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十、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第6篇 地测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地测部是进行煤矿地质测量、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能部室,必须在安全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开展地质测量、图纸资料整理等工作。
(一)、岗位责任
第1条 积极配合煤矿安全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开展地质测量、图纸资料整理等工作,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是、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建立地质测量、防治水管理制度,并落实落实。
第3条 组织制定本部室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时进行考核。
第4条 建立健全各种地质测量图纸和相关地质资料管理制度,实行档案化管理。
第5条 及时安排井巷控制测量工作,误差控制在标准范围之内。
第6条 组织检查地面水害、邻近矿区水害情况,及时发现隐患。
第7条 组织排查矿井水文地质、防治水等方面的安全隐患,落实解决措施。
第9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第10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第11条 按照《煤矿测量规程》,按时、准确完成地质测量工作。
第12条 及时检查施工现场情况,及时进行地质测量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13条 按时编制、提供地质说明书,并按规定报批。地质说明书要便于指导设计、规程的编制和指导生产。
第14条 及时进行井巷控制测量工作,误差控制在标准范围之内。
第15条 参与检查地面水害、邻近矿区水害情况,及时发现水害。
第16条 参与排查矿井水文地质、防治水等方面的安全隐患,落实解决措施。
第17条 及时发出巷道预透通知单和水害安全通知单,通知施工单位采取措施。
(二)、责任追究
第18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部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监察指令的。
第19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依法给予地测部部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追究地测部部员的相应责任。
(1)不按规定及时、如实汇报煤矿事故的;
(2)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20条 地质测量、图纸资料等整理不及时、准确的,发生一次责任人罚款100元,部长连带100元。
第21条 在为有关设计提供的地质说明书等基础资料中出现明显技术失误的,发生一次责任人罚款100元,部长连带100元。
第22条 未建立、健全地质测量图纸和相关地质资粮管理制度,影响现场施工或者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的,地测部长负直接责任,罚款300元。
第23条 未及时进行施工现场的地质测量工作的,发生一次罚款50元,部长连带50元。
第24条 未组织制定本部室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或未按时进行考核的,地测部长负直接责任,罚款300元。
第25条 井巷控制测量误差超过标准规定的,发生一次责任人罚款100元,部长连带100元。
第26条 未组织地面水害、邻近矿区水害检查,发生一次地测部长罚款50元。
第27条 对防治水等方面东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未进行有效监督的,地测部长负主要责任,罚款300元。
第28条 未及时发出巷道预透通知单和水害安全通知单,或未通知施工单位采取措施,发生一次责任人罚款100元,部长连带100元。
第29条 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地测部长负直接责任,予地测部部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30条 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地测部长负主要责任,罚款100元。
第31条 外出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职权,地测部长罚款100元。
第32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审查中,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地测部长负直接责任,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7篇 地测部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部长、副部长的领导下,负责矿井地质技术工作,掌握矿井地质构造变化规律,及时解决生产中遇到的地质及水文地质问题。负责本工作面日常开口、给向、测量并按规定要求进行验收进尺、报表工作。在测量工作进行的前一天,将起算数据抄好,并检查正确后,供次日测量所用。
二、按规程要求负责编制生产队组掘进、回采等地质说明书,并及时提供给生产队组技术员。
三、经常深入井下一线及时收集现场地质资料,完善各种地质图纸,正确分析地质构造,做好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测、预报工作。
四、按规程编制各类开拓巷道的地质素描台帐,并按标准化要求建立地质资料和台帐。
五、编制地质钻探设计,必要时现场指导地质钻探队技术工作。
六、进行现场标定,施测必须用正倒镜法观测,延长经纬仪导线,必须对上次所测的最后一个水平角按相应的测角精度检查,符合规定时方可续测,否则退回直到检查符合要求为止。标定腰线必须用十字交叉线进行检查,采用复述方法记录,记录必须严格执行《煤矿测量规程》中的规定。
七、及时制作施工标定通知单和贯通通知单,并发放到位。
八、保质保量地完成日常交换图的填绘工作。
九、验收、填图准确及时,所有停头必须由副部长和测工两人进行验收。
十、完成1:1000、1:2000、1:5000图纸的填图工作。
十一、爱护仪器,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副部长及部长。
十二、收集整理有关地质构造、水文地质资料,作好储量的转入、转出、增减和注销工作。
十三、按规程编制储量及地质工作的各种台帐,并按标准化要求健全和完善各种资料和台帐及图纸。
十四、利用微机编制各种地质图件,及时为生产服务。
十五、负责各种相关地质资料的保管、使用、归档工作。
十六、负责收集各类原始资料,并定期填绘各类图纸、帐、卡。
十七、负责绘制剖面图,预报、通知单附图,打印地质文件等内业工作。
十八、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工作能力与业务水平,对新技术新规程的应用要努力学习和研究。
十九、完成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8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地测部水文地质观测工
一、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规定》,做好矿井水文地质及矿井防治水工作。
二、定期进行各个稳定突水点及新揭露突水点的涌水量的调查、观测工作。建立健全水文地质台帐。
三、做好地面水文观测孔的水文观测工作,并做好原始记录。
四、负责井上、下水文地质孔的施工质量把关工作,搞好现场监督管理。
五、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对照设计详细排查采掘工程及邻近范围内的水情,对有水害威胁的必须及时发出预报,制定治理措施。
六、深入现场跟踪采掘工程的进度,及时编制受水害威胁的采、掘工作面在生产过程中的防治水措施,并监督指导工程实施,防止重大水患事故的发生。
七、掌握矿井生产接续情况,认真做好水情(害)预测、预报工作。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原则,提前对采掘工作面遇断层、积水区、钻孔等可疑地点下发探放水通知单。
八、掌握井下各工作面生产情况,及时收集各种水文地质原始资料,并于当日进行整理,认真填写各类台帐及图纸,确保资料的可靠性及准确性,使之达到地质测量质量标准化要求。
九、工作中出现疑难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与科领导共同分析研究,以保证工作顺利进行。
十、不断学习新技术、新经验、新设备,用现代科技手段,确保防治水工程技术的合理性、先进性和可靠性。
十一、经常检查地面水害、邻近矿区水害影响情况,及时发现隐患。
十二、督促有关部门、人员落实、防治水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十三、及时上报分管业务范围内的技术资料、报表。
十四、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做好矿井水文地质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十五、为主管技术员出谋划策,自觉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搞好水文技术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十六、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第9篇 地测部制图描图档案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部长领导下负责微机制图工作。
二、搞好微机室卫生和防潮、防火、防盗工作。
三、各种图纸随着工程进度的完工及时填绘。
四、按照规定要求及上报及交换各种生产用图。
五、及时绘制各种生产所需用图。
六、严格执行地测部相关保密工作。(未经部长批准不得向其它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关地测资料的任何软件和机装文件)
七、坚持练兵,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学习应用先进经验,完善微机制图质量。
八、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图纸,必须按规定重新绘制。
九、搞好资料室卫生和防潮、防鼠、防蛀、防火、防盗工作,每月检查一次。
十、所有地测资料必须分门别类保管,有目录、有索引、分类合理,查找方便。
十一、帐、卡、图、文、数相符,均与基础数据一致,并要记载清楚、正确无误、装订成册、妥善保存。
十二、新资料及时归档。
十三、对借阅者严格办理借阅手续,每月对欠借者进行一次清查追回。
十四、存取资料精心爱护,查找资料不厌其烦,对借阅者态度和善。
十五、认真负责保管,不遗失任何一份细小资料。
十六、来往函件、审批文件,报表等有专门卷柜,做到信息传递和反馈及时。
十七、熟悉资料,存取及时,快速、准确,高标准地为地测工作服务。
第10篇 地测部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总工程师程师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地测部行政业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各项技术政策,领导全部职工搞好地测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和党政布置的其它工作。
二、把监督检查地测业务保安工作,作为本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
三、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实际情况,监督检查地测人员工作质量,及时组织解决生产中遇到的地测问题,保证为生产提供可靠的地质测量数据及图纸资料。
四、抓好地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使全部各项工作按照安全质量标准要求进行。
五、关心职工生活,做好职工思想工作,有计划地组织业务培训和安全知识学习,充分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六、负责制定部内各项管理制度和个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经常检查落实情况。
七、组织编制地测年度工作计划和矿井防治水计划。
八、定期召开部务会议,对工作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
九、负责组织地测事故的追查分析,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十、负责地测新技术,新设备的引进,推广使用工作。主持地质及水文地质方面的科研攻关工作,及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重大地质及水文地质问题。
十一、负责保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及iso14001环保体系认证中有关地测工作的有效运行。
十二、负责组织、建立地面岩移观测工作。
十三、参加有关设计的审查工作。
十四、负责各种大型测量工作方案设计和测量技术报告的审核工作。
十五、负责组织测量人员,在巷道掘进、开口、贯通过程中,对开口位置、中腰线等数据及时进行测绘,向生产技术部门的生产施工队组提供准确数据。
十六、负责矿井地表裂缝塌陷区的调查,及土地塌陷调查取证工作,并按公司规定提出补偿意见。
十七、负责地质和水文地质年报、季报的编制工作,并组织编制各类地质报告及有关地质资料的审查及监督防治水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负责工作面探放水和探老空和探老窑等工作,做到“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十八、负责组织地质、水文及钻探人员,对回采工作面、开掘巷道的地质及水文情况进行物探和钻探。为有关部门制定技术规程措施提供详细、准确的地质预报和水文地质预报,并跟踪处理。巷道掘进过地质构造时,利用勘探设备,根据岩层煤层情况进行勘探,作出正确的分析判断。
十九、积极完成矿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11篇 地测部测量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部长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部门颁发的各项技术政策和业务规程,协助部长搞好矿井测量业务工作。
二、负责矿井测量的各项工作任务,并检查完成情况,审核图纸资料。
三、负责测量成果资料的检查、计算、精度评定。
四、进行现场标定,实测必须用正倒镜法观测,延长经纬仪导线,必须对上次所测的最后一个水平角按相应的测角精度检查,标定腰线必须用十字交叉线进行检查,采用复述方法记录,记录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的规定。
五、负责对矿井测量工作审核工作。
六、负责抓好测量质量标准化工作。
七、负责测量技术管理、审查工作。
八、经常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并积极处理生产中遇到的各种测量问题。
九、负责及时制作施工通知单和贯通警报单,并监督是否发放到位。
十、负责保质保量地完成交换图的填绘工作。
十一、负责巷道、工作面测量成果验收工作,所有停头必须由主测和副测两人进行验收。
十二、负责及时掌握相邻矿井的开采情况。及时填绘相邻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
十三、负责定期到矿区范围内所有河道进行检查,发现有地表塌陷情况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十四、负责组织测量业务学习,努力提高测量业务素质。
十五、掌握测量技术信息,更新购进新设备,推进测绘技术进步。
十六、完成部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12篇 地测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本
地测部是进行煤矿地质测量、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能部室,必须在安全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开展地质测量、图纸资料整理等工作。
(一)、岗位责任
第1条积极配合煤矿安全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开展地质测量、图纸资料整理等工作,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是、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建立地质测量、防治水管理制度,并落实落实。
第3条组织制定本部室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时进行考核。
第4条建立健全各种地质测量图纸和相关地质资料管理制度,实行档案化管理。
第5条及时安排井巷控制测量工作,误差控制在标准范围之内。
第6条组织检查地面水害、邻近矿区水害情况,及时发现隐患。
第7条组织排查矿井水文地质、防治水等方面的安全隐患,落实解决措施。
第9条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第10条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第11条按照《煤矿测量规程》,按时、准确完成地质测量工作。
第12条及时检查施工现场情况,及时进行地质测量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13条按时编制、提供地质说明书,并按规定报批。地质说明书要便于指导设计、规程的编制和指导生产。
第14条及时进行井巷控制测量工作,误差控制在标准范围之内。
第15条参与检查地面水害、邻近矿区水害情况,及时发现水害。
第16条参与排查矿井水文地质、防治水等方面的安全隐患,落实解决措施。
第17条及时发出巷道预透通知单和水害安全通知单,通知施工单位采取措施。
(二)、责任追究
第18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部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监察指令的。
第19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依法给予地测部部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追究地测部部员的相应责任。
(1)不按规定及时、如实汇报煤矿事故的;
(2)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20条地质测量、图纸资料等整理不及时、准确的,发生一次责任人罚款100元,部长连带100元。
第21条在为有关设计提供的地质说明书等基础资料中出现明显技术失误的,发生一次责任人罚款100元,部长连带100元。
第22条未建立、健全地质测量图纸和相关地质资粮管理制度,影响现场施工或者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的,地测部长负直接责任,罚款300元。
第23条未及时进行施工现场的地质测量工作的,发生一次罚款50元,部长连带50元。
第24条未组织制定本部室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或未按时进行考核的,地测部长负直接责任,罚款300元。
第25条井巷控制测量误差超过标准规定的,发生一次责任人罚款100元,部长连带100元。
第26条未组织地面水害、邻近矿区水害检查,发生一次地测部长罚款50元。
第27条对防治水等方面东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未进行有效监督的,地测部长负主要责任,罚款300元。
第28条未及时发出巷道预透通知单和水害安全通知单,或未通知施工单位采取措施,发生一次责任人罚款100元,部长连带100元。
第29条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地测部长负直接责任,予地测部部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30条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地测部长负主要责任,罚款100元。
第31条外出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职权,地测部长罚款100元。
第32条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审查中,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地测部长负直接责任,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13篇 地测部矿井地质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标准等,熟练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严格遵守上级安全指示、指令和各类规章制度。
二、积极发挥地质工作的尖兵作用,为矿井安全生产及工程设计提供准确的地质资料。
三、经常深入采掘工作现场,及时掌握现场地质资料,解决矿井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地质技术问题。
四、及时、完整地收集、分析、整理矿井地质资料,搞好地质资料的观测积累,认真做好月度地质预报,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原则,提前对采掘工作面遇断层下发通知单。
五、按规定及时编制和提交采掘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地质预报、采后总结,编制生产补充勘探、地质勘探设计工程。
六、准确、完整、及时地向设计、生产等部门和领导提供地质资料,用于指导矿井安全生产。
七、及时上报分管业务范围内的技术资料、报表。
八、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做好地质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九、为主管技术员出谋划策,自觉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搞好地质技术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十、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第14篇 地测部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对本部室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管理责任。
二、负责建立健全本部室管理制度,并落实执行情况。
三、负责本煤矿地质、水文图纸的编制、修改和补充,校核采、掘地质说明书及地质、水文资料。
四、参与矿井生产计划的安排工作,提供可靠的地质图纸资料。
五、及时掌握各矿影响安全生产的有关地质水文情况,审查地质水文预报,并组织地质部门技术人员研究技术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六、在生产过程中遇到地质构造复杂、煤层赋存情况不明时,及时组织人员调查研究,提出合理的地探设计方案或地质情况报告。
七、参与矿井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年度防治水计划的编制;监督检查矿井防治水工程的管理,做好防治水内业等有关资料事宜。
八、落实下井跟班制度,参与安全、质量标准化及专项检查,对采掘工作面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提出处理意见执行整改。
第15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地测部技术员
一、在部长、副部长的领导下,负责矿井地质技术工作,掌握矿井地质构造变化规律,及时解决生产中遇到的地质及水文地质问题。负责本工作面日常开口、给向、测量并按规定要求进行验收进尺、报表工作。在测量工作进行的前一天,将起算数据抄好,并检查正确后,供次日测量所用。
二、按规程要求负责编制生产队组掘进、回采等地质说明书,并及时提供给生产队组技术员。
三、经常深入井下一线及时收集现场地质资料,完善各种地质图纸,正确分析地质构造,做好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测、预报工作。
四、按规程编制各类开拓巷道的地质素描台帐,并按标准化要求建立地质资料和台帐。
五、编制地质钻探设计,必要时现场指导地质钻探队技术工作。
六、进行现场标定,施测必须用正倒镜法观测,延长经纬仪导线,必须对上次所测的最后一个水平角按相应的测角精度检查,符合规定时方可续测,否则退回直到检查符合要求为止。标定腰线必须用十字交叉线进行检查,采用复述方法记录,记录必须严格执行《煤矿测量规程》中的规定。
七、及时制作施工标定通知单和贯通通知单,并发放到位。
八、保质保量地完成日常交换图的填绘工作。
九、验收、填图准确及时,所有停头必须由副部长和测工两人进行验收。
十、完成1:1000、1:2000、1:5000图纸的填图工作。
十一、爱护仪器,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副部长及部长。
十二、收集整理有关地质构造、水文地质资料,作好储量的转入、转出、增减和注销工作。
十三、按规程编制储量及地质工作的各种台帐,并按标准化要求健全和完善各种资料和台帐及图纸。
十四、利用微机编制各种地质图件,及时为生产服务。
十五、负责各种相关地质资料的保管、使用、归档工作。
十六、负责收集各类原始资料,并定期填绘各类图纸、帐、卡。
十七、负责绘制剖面图,预报、通知单附图,打印地质文件等内业工作。
十八、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工作能力与业务水平,对新技术新规程的应用要努力学习和研究。
十九、完成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