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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总工安全生产责任制5篇

发布时间:2023-01-30 17:39:02 查看人数:91

企业总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1篇 企业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总工程师全面负责技术管理工作,是企业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企业“一通三防”、水害防治等工作。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组织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体系。

2.组织制定企业副总工程师、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分管部门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参与审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3.组织编制企业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生产建设计划、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负责审批企业瓦斯治理、水害防治等中长期规划。

4.组织制定企业“一通三防”、水害防治人员培训计划,督促检查培训和考核情况。组织制定企业“一通三防”、水害事故等应急救援预案。

5.组织制定企业“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监督检查火工品管理工作。

6.组织审查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瓦斯等级鉴定报告;检查指导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开展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煤层瓦斯参数测定、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和煤尘爆炸性鉴定工作。

7.审批突出煤层突出区域划分、瓦斯综合治理“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井巷揭煤防突专项设计、区域综合防突措施、保护层开采计划和被保护层开采设计、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新水平和新采区防突设计等;审批区域瓦斯治理措施、保护层开采设计、区域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保护层开采效果考察报告等。

8.审批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地质报告、建井地质报告、地质或水文地质补勘报告、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矿井闭坑报告、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和“三下开采”试采总结报告等;审批矿井防水煤(岩)柱留设、地质或水文地质补勘设计和防治水“一矿一策、一面一策”措施等。

9.审批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并督促落实。负责审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安全技术措施。

10.组织审批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工艺入井试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实施。

11.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1次“一通三防”和水害防治专题会议,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对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防突措施落实情况检查。

12.检查指导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编制生产接替计划,合理安排生产布局,实现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和安全煤量的平衡。

13.检查指导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编制采掘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各类防治水工程效果验证报告和地面防治水工程设计、矿井防水煤(岩)柱设计、采掘工作面探放水设计等。

14.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制定和执行情况。

15.督促企业副总工程师及分管部门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16.督促检查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瓦斯管理预警分析处置工作的落实情况。

17.参与瓦斯浓度超限在3%及以上隐患(事故)责任追查工作;指导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瓦斯浓度超限在3%以下隐患(事故)责任追查工作。

18.制止采场布置、采掘接替等不符合规定组织生产行为。

19.制止和查处超通风能力生产、瓦斯超限作业、不执行防突措施或措施执行不到位、瓦斯抽采不达标、安全监控系统不完善组织生产等行为。

20.制止防排水系统不符合规定、受水害威胁的采掘工作面未采取防治水措施或执行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

21.制止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

22.检查指导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3.每年至少分别参与指挥1次瓦斯爆炸、火灾、煤与瓦斯突出和突水事故等应急救援演练。

24.督促落实职责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防范措施。

25.督促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26.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2篇 工贸企业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条 例、规定、规范和技术标准,配合总经理工作,对本公司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 具有技术决策权和指挥权。

2、协助经理做好安全规划、安全目标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策划与制定工作。

3、负责审批公司重大施工设计、施工方案,并认真检查执行情况。

4、分管公司技术管理工作,对技术改造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监督技术 措施落实工作。

5、负责组织分管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 规程的制定、修改和贯彻落实。

6、负责建立健全公司生产技术、安全管理体系及其相关指标考核体系, 落实各级技术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7、负责组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写,督促指导各部门事故应急救援预 案、灾害处理与预防计划的编制。

8、负责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使用方案,对公司重大技术问题,组 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攻关研宄、制定方案。

9、建立和完善安全技术科技机制,研宄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难题,加强现 场技术管理。

10、负责公司新技术、新措施、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并对重大技术问题进 行决策。

11、负责分管范围内各专业的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定期研宄分析 各大生产系统存在的重大隐患,制定出防范措施。

12、审查公司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保证安全、技术上切实可行。

13、审批重大工艺变更、检修方案是否具备安全技术措施及可行性,并提 出审批意见。

14、发生重大事故时,要亲临现场,执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事故抢 救,协调抢救指挥部制定抢救方案,并从技术上分析原因,提出纠正措施,并检 查措施的落实,做到持续改进。

15、组织制订审批安全教育计划,参加对干部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16、组织生产线进行各类安全评价、验收。

17、定期向董事长、总经理汇报本公司生产建设技术状况和各种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执行情况。

第3篇 建筑(公司)企业总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筑安装(公司)企业总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贯彻、执行省市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规范性文件。

2、协助企业经理做好并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3、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方案。

4、负责对本单位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5、参与制定本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针对事故原因提出技术措施。

第4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企业总工程师

煤矿企业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总工程师全面负责技术管理工作,是企业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企业“一通三防”、水害防治等工作。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组织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体系。

2.组织制定企业副总工程师、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分管部门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参与审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3.组织编制企业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生产建设计划、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负责审批企业瓦斯治理、水害防治等中长期规划。

4.组织制定企业“一通三防”、水害防治人员培训计划,督促检查培训和考核情况。组织制定企业“一通三防”、水害事故等应急救援预案。

5.组织制定企业“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监督检查火工品管理工作。

6.组织审查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瓦斯等级鉴定报告;检查指导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开展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煤层瓦斯参数测定、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和煤尘爆炸性鉴定工作。

7.审批突出煤层突出区域划分、瓦斯综合治理“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井巷揭煤防突专项设计、区域综合防突措施、保护层开采计划和被保护层开采设计、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新水平和新采区防突设计等;审批区域瓦斯治理措施、保护层开采设计、区域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保护层开采效果考察报告等。

8.审批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地质报告、建井地质报告、地质或水文地质补勘报告、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矿井闭坑报告、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和“三下开采”试采总结报告等;审批矿井防水煤(岩)柱留设、地质或水文地质补勘设计和防治水“一矿一策、一面一策”措施等。

9.审批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并督促落实。负责审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安全技术措施。

10.组织审批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工艺入井试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实施。

11.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1次“一通三防”和水害防治专题会议,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对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防突措施落实情况检查。

12.检查指导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编制生产接替计划,合理安排生产布局,实现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和安全煤量的平衡。

13.检查指导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编制采掘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各类防治水工程效果验证报告和地面防治水工程设计、矿井防水煤(岩)柱设计、采掘工作面探放水设计等。

14.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制定和执行情况。

15.督促企业副总工程师及分管部门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16.督促检查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瓦斯管理预警分析处置工作的落实情况。

17.参与瓦斯浓度超限在3%及以上隐患(事故)责任追查工作;指导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瓦斯浓度超限在3%以下隐患(事故)责任追查工作。

18.制止采场布置、采掘接替等不符合规定组织生产行为。

19.制止和查处超通风能力生产、瓦斯超限作业、不执行防突措施或措施执行不到位、瓦斯抽采不达标、安全监控系统不完善组织生产等行为。

20.制止防排水系统不符合规定、受水害威胁的采掘工作面未采取防治水措施或执行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

21.制止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

22.检查指导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3.每年至少分别参与指挥1次瓦斯爆炸、火灾、煤与瓦斯突出和突水事故等应急救援演练。

24.督促落实职责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防范措施。

25.督促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26.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5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总工程师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企业总工程师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负责,根据《建筑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针对工程特点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在负责审批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对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采用相对安全技术措施。

3、抓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树立百年大计,安全第一的思想。负责培训安全骨干,负责特种工上岗培训,负责对入场新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考核。

4、负责审查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的质量措施、安全措施。对于重点工程项目则主持制定质量、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5、主持工程质量的检查工作,参与安全生产的季度会议、半年、年终总结会,提出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作出处理意见,督促职能部门和施工现场限期整改。

6、负责全公司技术管理的全面工作,提出工程质量通病的预防措施。

7、参与重大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对重大质量事故提出处理意见,均做到“三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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