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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瓦斯检查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2篇瓦斯检查员之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3篇通风队瓦斯检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4篇通防监区瓦斯检查分副分监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5篇瓦斯检查组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6篇瓦斯检查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7篇煤矿瓦斯检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8篇通防瓦斯检查分(副分)监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9篇安全生产责任制:通风队瓦斯检查员 第10篇瓦斯检查组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11篇瓦斯检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12篇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瓦斯检查员 第13篇瓦斯检查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1篇 通防瓦斯检查分(副分)监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瓦斯检查分(副分)监区长是本分监区第一负责人,对本分监区的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负责,必须掌握矿井安全生产相关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作业。
第3条 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瓦斯管理制度。
第4条 熟练掌握井下避灾路线。
第5条 根据本分监区生产状况,重点部署现场安全注意事项。
第6条 负责瓦斯检查管理工作。
第7条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班隐患排查制度,对现场实施动态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处理。
第8条 履行瓦斯巡检职责,执行通防汇报制度。
第9条 正确佩带工作中所需仪器、仪表、工具、劳动保护用品。
第10条 落实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生产“双基”建设、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
第11条 掌握本分监区各岗位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第12条 当发生事故时,按程序立即汇报,并保护事故现场,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第13条 按时参加安全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
第14条 工作中尽职尽责,制止“三违”。
二、责任追究
第15条 未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瓦斯检查分(副分)监区长负直接责任。
第16条 作业中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瓦斯检查分(副分)监区长负直接责任。
第17条 未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瓦斯管理制度的,瓦斯检查分(副分)监区长负直接责任。
第18条 未掌握井下避灾路线的,瓦斯检查分(副分)监区长负直接责任。
第19条 未按规定进行瓦斯检查管理工作的,瓦斯检查分(副分)监区长负直接责任。
第20条 未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班隐患排查制度的,瓦斯检查分(副分)监区长负直接责任。
第21条 未履行瓦斯巡检职责,执行通防汇报制度的,瓦斯检查分(副分)监区长负直接责任。
第22条 未按规定佩带工作中所需仪器、仪表、工具、劳动保护用品的,瓦斯检查分(副分)监区长负直接责任。
第23条 未落实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生产“双基”建设、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的,瓦斯检查分(副分)监区长负主要责任。
第24条 本分监区各岗位工、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或安排无证人员上岗的,瓦斯检查分(副分)监区长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25条 未按时参加安全技能培训的,瓦斯检查分(副分)监区长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26条 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瓦斯检查分(副分)监区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矿井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矿井事故调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27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瓦斯检查分(副分)监区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他人或者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他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第28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瓦斯检查分(副分)监区长或授意相关人员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瓦斯检查分(副分)监区长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29条 对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第2篇 瓦斯检查员之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执行“三大规程”及上级有关“一通三防”的指示和决定。
2、按照瓦斯检查计划循环图表规定,认真检查责任区各地点的沼气、二氧化碳浓度和温度,填写图表及瓦斯检查牌。
3、参加班前后会议,坚持班中、班后汇报,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执行交接箱闭锁和双人汇报制。
4、负责检查责任区通风系统、洒水系统、局扇、通风设施的执行情况,检查放炮制度的执行。火工品的管理、巷道失修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通风调度进行汇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5、监督检查并指导责任区放炮员、接风筒工的工作。
6、负责在有害气体超限时,停止该地点的工作,查明原因,采取处理措施。同时向通风调度室汇报。
7、负责责任区发生扇扇有计划、无计划停风时,撤了人员和瓦斯检查工作。负责恢复通风时的现场组织工作。
8、负责在矿井发生灾害时,协助责任区的施工队组班组长组织领导职工安全撒退或暂时避灾。
9、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第3篇 瓦斯检查组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对部室的安全工作负具体技术责任。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三大规程。
二、负责本部室的安全技术学习、技术练兵和技术考核。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三、按规程、设计要求进行合理风量分配并安排好通风设施。协助部长、主管编制救灾计划,通风、瓦斯防治、防灭火方面的长远规划和年、季、月计划。
四、掌握矿井生产系统巷道峒室、采掘工作面沼气涌出和瓦斯积存,煤层自燃发火、火区以及通风设施等情况。
五、参加公司开拓延伸,采区设计的审核,根据《规程》和矿井实际情况,对通风、瓦斯、防灭火、防尘等方面提出具体意见,把好安全生产关。参加有关工程的竣工验收。
六、经常深入现场,检查采掘工作面风电闭锁装置,检查瓦斯检查员、通风员的记录和牌板,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处理,预防事故发生。
七、参加本业务范围内的事故分析会,追查事故发生原因,吸取教训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第4篇 煤矿瓦斯检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 瓦斯检查员是考试合格持证的特种作业人员,是矿派到井下当班跟班的专职检查瓦斯人员。瓦斯检查员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完成矿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
2、 瓦斯检查员除检查工作地点瓦斯外,要检查与作业地点有关的电气设备附近地点的瓦斯浓度,矿部安排到其他地点检查瓦斯浓度。
3、 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必须做到“三对口”,就是原始瓦斯检查记录、工作地点瓦斯记录板牌、瓦斯报表的数据要相符,绝不允许假检、漏检,因瓦斯漏检造成瓦斯事故要负直接责任。
4、 瓦斯检查员必须做到“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掌握瓦斯浓度界限,对瓦斯浓度超限,有权立即停止作业。对瓦斯局部积聚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 瓦斯检查员发现井下有瓦斯积聚的地点,要立即向矿部汇报,有权停止该处作业。
6、 瓦斯检查员发现局部风机安设位置不当,出现循环风,要立即向矿部汇报进行处理。对局扇突然停止运转,要立即撤出人员。
7、 瓦斯检查员要管好风机,风筒和通风设施,发现风筒漏风,风筒距工作面过远,造成微风,无风作业,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8、 瓦斯检查员要监督作业地点是否按作业规程、安全措施进行作业。对贯通作业地点要检查:瓦斯浓度是否超限、风筒是否脱落、警戒是否设置等,保证不发生事故。
9、 瓦斯检查员自身要不违章作业,抵制违章指挥,遵守劳动纪律。能避免一次事故,作出成绩要给予表扬奖励,造成事故要追究责任。
第5篇 瓦斯检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岗位职责
第1条认真执行“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严格遵守煤矿“三大规程”上岗,加强业务技术学习,增强业务保安和自主保安能力。
第2条负责井下日常瓦斯巡回检查和其它气体检查,认真按照瓦检员技术操作规程和瓦斯设点计划、瓦斯巡回路线检查瓦斯情况,严禁空班、漏检、假检,对当班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3条熟悉矿井通风系统,负责查看巡回路线上的各种通防设施的完好情况,发现局扇停风,采掘面或其它地点有毒有害气体超限及有关生产中的不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并汇报监区或调度室,对重大问题要现场督促整改。
第4条检查高冒地点、采煤面上隅角、采空区边缘的瓦斯时,要由低向上检查,严防窒息事故发生。负责检查废巷、盲巷和临时停风地点及密闭外的瓦斯情况,要在栅栏外检查,不准进入巷道检查。
第5条完成承担的恢复通风任务,协助救护队完成排放瓦斯安全工作。烧焊时按规定检查瓦斯,参与瓦斯鉴定工作,及时完成监区安排的应急安全生产工作。
第6条如实准确填写瓦斯牌板、瓦斯检查手册和瓦斯报表,做到“三对口”。
第7条爱护瓦斯检测仪、温度计等测量工具,确保测量的准确性。
二、责任追究
第8条未严格遵循瓦斯巡回检查路线进行检测,出现空班、漏检、假检的,以及未按要求程序进行检测,造成数据,出现明显错误的,瓦检员负直接责任。
第9条不熟悉井下通风系统,对检查发现的局扇非正常停风,瓦斯超限等情况未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按调度室要求进行处理的,瓦检员负直接责任。
第10条未严格遵守瓦检“操作规程”,瓦检员在瓦斯检查过程中出现“三违”的,瓦检员负直接责任。
第11条未在电气焊及恢复通风时按规定检查瓦斯,造成重大瓦斯责任事故的,瓦检员负直接责任。
第12条未按要求及时填写瓦斯牌板、瓦斯检查手册和瓦斯报表的,瓦检员负直接责任。
第13条因人为原因造成瓦检仪、温度计等测量工具缺失、损坏的,瓦检负赔偿责任。
第14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6篇 通风队瓦斯检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瓦斯检查工作,对瓦斯测定的准确性和本班通风瓦斯工作的安全负责。
二、负责井下指定区域的瓦斯检查工作,及时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异常立即采取措施,并向通风调度汇报。
三、熟悉并严格执行通风、瓦斯、防尘、防火等有关规定,负责管辖区域内“一通三防”设施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严格执行交接班和“一炮三检” 制度。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
五、每次瓦斯检查后,要将检查结果及时通知现场施工人员,施工地点发生无计划停风时,应将作业人员及时撤到安全地点,并设置栅栏和揭示警标。
六、负责管辖区域内的盲巷、冒高区瓦斯检查,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七、认真学习安全知识、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确保自身安全无事故。
第7篇 瓦斯检查组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对部室的安全工作负具体技术责任。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三大规程。
二、负责本部室的安全技术学习、技术练兵和技术考核。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三、按规程、设计要求进行合理风量分配并安排好通风设施。协助部长、主管编制救灾计划,通风、瓦斯防治、防灭火方面的长远规划和年、季、月计划。
四、掌握矿井生产系统巷道峒室、采掘工作面沼气涌出和瓦斯积存,煤层自燃发火、火区以及通风设施等情况。
五、参加公司开拓延伸,采区设计的审核,根据《规程》和矿井实际情况,对通风、瓦斯、防灭火、防尘等方面提出具体意见,把好安全生产关。参加有关工程的竣工验收。
六、经常深入现场,检查采掘工作面风电闭锁装置,检查瓦斯检查员、通风员的记录和牌板,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处理,预防事故发生。
七、参加本业务范围内的事故分析会,追查事故发生原因,吸取教训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第8篇 瓦斯检查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严格遵守煤矿“三大规程” 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
2、认真按照瓦斯检查工技术操作规程和瓦斯设点计划、瓦斯巡回路线检查瓦斯,及时将检查结果准确地填写在瓦斯检查记录手册、牌板及有关报表上,对瓦斯检查结果的准确性、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3、熟悉矿井通风系统,负责检查所管辖范围内的“一通三防”设施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对重大问题要现场督促相关单位整改。
4、按照瓦斯分级管理的制度,处理一般局部瓦斯超限事故,严禁超权排放瓦斯,并立即向通防工区、调度汇报。
5、检查高冒地点、采煤面上隅角、采空区边缘瓦斯时,要由低向上检查,严防窒息事故发生。
6、负责检查废巷、盲巷和临时停风地点以及密闭外的瓦斯情况,要在栅栏外检查,不准进入巷道检查。
7、瓦斯检查时,发现工作地点或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一氧化碳浓度超过规程规定时,要将人员撤出,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立即向工区、调度汇报。
8、严格坚持持证上岗。
9、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及各种安全活动。
10、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第9篇 瓦斯检查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执行“三大规程”及上级有关“一通三防”的指示和决定。
2、按照瓦斯检查计划循环图表规定,认真检查责任区各地点的沼气、二氧化碳浓度和温度,填写图表及瓦斯检查牌。
3、参加班前后会议,坚持班中、班后汇报,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执行交接箱闭锁和双人汇报制。
4、负责检查责任区通风系统、洒水系统、局扇、通风设施的执行情况,检查放炮制度的执行。火工品的管理、巷道失修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通风调度进行汇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5、监督检查并指导责任区放炮员、接风筒工的工作。
6、负责在有害气体超限时,停止该地点的工作,查明原因,采取处理措施。同时向通风调度室汇报。
7、负责责任区发生扇扇有计划、无计划停风时,撤了人员和瓦斯检查工作。负责恢复通风时的现场组织工作。
8、负责在矿井发生灾害时,协助责任区的施工队组班组长组织领导职工安全撒退或暂时避灾。
9、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第10篇 通防监区瓦斯检查分副分监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瓦斯检查分(副分)监区长是本分监区第一负责人,对本分监区的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负责,必须掌握矿井安全生产相关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作业。
第3条 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瓦斯管理制度。
第4条 熟练掌握井下避灾路线。
第5条 根据本分监区生产状况,重点部署现场安全注意事项。
第6条 负责瓦斯检查管理工作。
第7条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班隐患排查制度,对现场实施动态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处理。
第8条 履行瓦斯巡检职责,执行通防汇报制度。
第9条 正确佩带工作中所需仪器、仪表、工具、劳动保护用品。
第10条 落实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生产“双基”建设、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
第11条 掌握本分监区各岗位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第12条 当发生事故时,按程序立即汇报,并保护事故现场,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第13条 按时参加安全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
第14条 工作中尽职尽责,制止“三违”。
二、责任追究
第15条 未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瓦斯检查分(副分)监区长负直接责任。
第16条 作业中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瓦斯检查分(副分)监区长负直接责任。
第17条 未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瓦斯管理制度的,瓦斯检查分(副分)监区长负直接责任。
第18条 未掌握井下避灾路线的,瓦斯检查分(副分)监区长负直接责任。
第19条 未按规定进行瓦斯检查管理工作的,瓦斯检查分(副分)监区长负直接责任。
第20条 未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班隐患排查制度的,瓦斯检查分(副分)监区长负直接责任。
第21条 未履行瓦斯巡检职责,执行通防汇报制度的,瓦斯检查分(副分)监区长负直接责任。
第22条 未按规定佩带工作中所需仪器、仪表、工具、劳动保护用品的,瓦斯检查分(副分)监区长负直接责任。
第23条 未落实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生产“双基”建设、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的,瓦斯检查分(副分)监区长负主要责任。
第24条 本分监区各岗位工、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或安排无证人员上岗的,瓦斯检查分(副分)监区长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25条 未按时参加安全技能培训的,瓦斯检查分(副分)监区长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26条 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瓦斯检查分(副分)监区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矿井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矿井事故调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27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瓦斯检查分(副分)监区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他人或者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他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第28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瓦斯检查分(副分)监区长或授意相关人员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瓦斯检查分(副分)监区长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29条 对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第11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通风队瓦斯检查员
一、、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瓦斯检查工作,对瓦斯测定的准确性和本班通风瓦斯工作的安全负责。
二、负责井下指定区域的瓦斯检查工作,及时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异常立即采取措施,并向通风调度汇报。
三、熟悉并严格执行通风、瓦斯、防尘、防火等有关规定,负责管辖区域内“一通三防”设施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严格执行交接班和“一炮三检” 制度。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
五、每次瓦斯检查后,要将检查结果及时通知现场施工人员,施工地点发生无计划停风时,应将作业人员及时撤到安全地点,并设置栅栏和揭示警标。
六、负责管辖区域内的盲巷、冒高区瓦斯检查,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七、认真学习安全知识、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确保自身安全无事故。
第12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瓦斯检查员
1、 瓦斯检查员是考试合格持证的特种作业人员,是矿派到井下当班跟班的专职检查瓦斯人员。瓦斯检查员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完成矿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
2、 瓦斯检查员除检查工作地点瓦斯外,要检查与作业地点有关的电气设备附近地点的瓦斯浓度,矿部安排到其他地点检查瓦斯浓度。
3、 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必须做到“三对口”,就是原始瓦斯检查记录、工作地点瓦斯记录板牌、瓦斯报表的数据要相符,绝不允许假检、漏检,因瓦斯漏检造成瓦斯事故要负直接责任。
4、 瓦斯检查员必须做到“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掌握瓦斯浓度界限,对瓦斯浓度超限,有权立即停止作业。对瓦斯局部积聚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 瓦斯检查员发现井下有瓦斯积聚的地点,要立即向矿部汇报,有权停止该处作业。
6、 瓦斯检查员发现局部风机安设位置不当,出现循环风,要立即向矿部汇报进行处理。对局扇突然停止运转,要立即撤出人员。
7、 瓦斯检查员要管好风机,风筒和通风设施,发现风筒漏风,风筒距工作面过远,造成微风,无风作业,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8、 瓦斯检查员要监督作业地点是否按作业规程、安全措施进行作业。对贯通作业地点要检查:瓦斯浓度是否超限、风筒是否脱落、警戒是否设置等,保证不发生事故。
9、 瓦斯检查员自身要不违章作业,抵制违章指挥,遵守劳动纪律。能避免一次事故,作出成绩要给予表扬奖励,造成事故要追究责任。
第13篇 瓦斯检查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三管二监督”制度,要经常学习专业理论知识,不断提高专业枝水水平。
2、接规定的时间、地点、线路、次数,进行所管区域内的瓦斯、二氧化碳的检定测与汇报工作,并及时做好原始记录。
3、入井前所使用的瓦斯仪器进行完好性和气密性检查,及时更换药品;入井后在进风大巷新鲜风流中换气调零,确保所用仪器灵敏可靠。
4. 负责所管区域的通风、防尘、防火、安全监测、局扁及风筒等有关设施与设备的使用情况和工作状态进行检查、管理与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向通风调度和值班领导汇报, 并积极采取措施处理。
5、 随时掌握、测定采掘工作面瓦斯变化情况, 对达到控制界限和超限作业的地点,有权停止作业,撤出人员,请示汇报进行处理,
6、随时随地检查工作地点及周围的安全状况,发现问及时向有关单位或值班领导汇报,并切实保证自身安全。
7、对发生无风或临时停凤的工作地点, 负责及时督促协助班组长或跟班干部将人员引导到通风的新鲜风流中,恢复局扇运转,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对停风时间较长,瓦斯情况不明的临时停风地点, 及向通风调度和值班领导汇报,由有关部门制定措施行处理。
8、分工区域内发生灾害事故,协助跟班干部或班组开展遇险人员的自救、互较,安全脱离险区和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9、在分工区域内,对可能导致不安仝,甚至酿成火灾、瓦斯积聚、爆炸、水灾等重大事故的一切工作和行为,有权停止作
10、负责有关领导交办的其它有关“一通三防”的临时性和紧急性工作。
二、岗位条件:
1、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取得瓦斯检查工操作证。
2、身体健康,无饮酒和不适合瓦斯检查工作及身体不适。
3、经过专业的安全教育培训机构培训,考试合格。
4、所检查区域顶、帮完好,脚下无障碍物、无过往车辆、无运行机械设备。
5、瓦斯检查仪光路正常、条纹清楚、气密性完好,温度计显示正常,多功能采样器气密性完好,所检查牌板吊挂标准。
6、入井作业人员必须穿规定的工服、胶靴,佩戴防尘面具,携带自救器等劳动防护用品。
7、入井作业时要严格执行新《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
8、当井下发生火灾、瓦斯、煤尘爆炸时,处于事故地点进风侧的人员,应迎着新鲜风流撤退;位于回风侧的人员,要迅速戴好自救器,或用湿毛巾捂住口、鼻,迅速进入新鲜风流中;当发生水灾事故时,不能进入涌水地点附近的水平巷道或下山独头巷道进行躲避,应避开水头冲击,尽快撤退到上部水平或地面。
三、应具备的知识和能力:
1、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并持证上岗。
2、能够处理一般的瓦检仪、采样器及瓦斯杖故障。
3、熟悉公司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安全作业规程要求作业。
4、能够熟练的操作瓦斯检查仪、多功能气体检测仪、多功能气体测定器等仪器。
5、具备识别隐患和排查隐患的能力,遇到事故或危险时能冷静的分析并采取合理的方式进行应对。
四、岗位风险辨识:
1、巷道行走时片帮或冒顶造成人员伤害。
2、过风门时两门同时开启或不随手关闭造成风流短路。
3、井下瓦斯检查点选择错误,瓦斯错检、漏检,造成瓦斯事故。
4、擅自进入盲巷,无风、微风巷道造成人员窒息。
5、井下临时停风地点未设置栅栏,其他人员擅自闯入造成人员伤害。
6、未检查有害气体直接进入密闭、栅栏进行瓦斯检查,造成窒息事故。
7、跨越皮带机、刮板机突然启动造成伤害。
8、未现场交接班,擅自离岗造成采掘工作面气体异常事故发生。
五、岗位安全生产工作标准及具体措施:
1、严格按章操作,严禁违章作业,严禁出现假检、漏检、睡岗、脱岗。
2、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佩戴齐全,严禁不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或劳动防护用品佩戴不全入井作业。
3、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措施要求作业,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和现场对手交接班制度。
4、要妥善保护携带的光学甲烷检测仪,不准碰撞损坏,丢失或转借他人,出现故障不准擅自修理,应出井后交检修人员指出存在的问题。
5、发现瓦斯或其他气体超限,立即进行处理。处理不了的立即停止现场工作,撤出人员,设置警戒,进行汇报。排放局部积聚瓦斯之前,应按有关规定将本区域回风系统中的人员全部撤入进风侧,切断电源设置警戒。
6、按规定次数检查瓦斯,并填写瓦斯检查巡回图表,牌板数据齐全、清楚,每班升井后,及时到区队填写瓦斯日志,严格做到数据“三对口”。
六、责任制目标及考核奖惩:
对违反以下规定的,将按照公司和区队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相应处罚:
1、瓦斯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本职安全知识,遵守劳动纪律和管理制度,对本岗位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2、上岗前要仔细检查仪器、仪表是否完好,发现有异常时及时汇报更换,确保测量准确、灵敏可靠,禁止井下打开仪器、仪表检修。
3、按规定对井下所管辖区域内“一通三防”设备、设施及有害气体进行检查,及时填写有关记录牌板、巡回检查图表和瓦斯检查手册。严禁脱岗、睡岗、假检、漏检情况的发生,并严格执行井下现场交接班制度。
4、熟练掌握本岗位业务技能,加强“一通三防”设施、监测监控设备的安全检查、监督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5、严格执行好“四位一体”开工验收、“三人连锁放炮”和“一炮三检”制度,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严禁放炮。
6、熟悉井下通风系统和避灾路线,熟练掌握自救、互救方法和基本的救灾措施,一旦发生险情能快速有效组织人员撤离险区。
8、工作地点停风时,要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并组织人员撤到通风良好地点,及时汇报,并设置栅栏揭示警标。
9、发现瓦斯超限,要及时组织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制止任何人进入该地区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