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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矿长助理(兼通风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2篇矿长助理兼通风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3篇矿长助理兼通风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4篇安全生产责任制:矿长助理 第5篇矿长助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6篇矿长助理(兼通风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1篇 矿长助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全矿“一通三防”工作统一领导,全面负责。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命令、决定、通知、通报,行使煤矿安全规程中规定的有关审批权限,对分管范围内的技术工作全面负责,并监督落实执行情况。
三、负责“一通三防”工作的技术管理,并保证具体实施。
四、在总工程师直接领导下,积极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教育、技术革新,及时推广先进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技术装备水平,总结交流先进经验。
五、落实下井跟班制度,经常深入井下,监督检查分管范围内的工程质量,通风系统、瓦斯检查等工作。针对安全生产技术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消除和解决问题,提高矿井抗灾能力,预防重大事故发生。
六、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和业务培训,实现通防人员素质整体提高。
七、具体组织分管范围内安全质量自检和参加全矿质量检查验收工作组织隐患“三定”及落实排查工作。
八、参加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抢救、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第2篇 矿长助理兼通风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协助总工程师做好自己分管的通风技术领导工作,在技术上对总工程师负责。
2、协助总工程师制定“一通三防” 矿山救护质量达标的具体安排计划,并提出技术上相应采取的措施。
3、负责每年组织一次主扇性能测定、反风试验和矿井通风网络解算,根据网络解算成果,改善现有大井通风,调整通风控制设施,提高矿井有效风量率,降低通风能耗,从技术上确保通风。
4、重点督促检查瓦斯、火区和局部通风管理工作。监督通风设施和回风巷维修工程及时完成;健全通风管理图、牌、板的通风设施台帐。
5、负责组织培训区、队、组长使用便携式瓦斯检定器和井下人员使用自救器。
6、负责组织定期维修、鉴定各种通风仪表、安全监测系统,保证其精确性。
7、负责矿井通风系统和巷道贯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3篇 矿长助理(兼通风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全面负责全区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通风、瓦斯、防灭火和综合防尘等的规定及上级领导的指示要求,搞好“一通三防”工作,促进安全生产。
2、负责组织编制并实行矿井“一通三防”安技措工程计划,加强通风管理,消除不安全隐患,提高矿井的抗灾能力,积极推行全面质量标准化管理。
3、负责监督检查本区行政、技术干部的工作,以及规程、措施、制度的审批、执行情况,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4、矿井发生通风、瓦斯、火灾、煤尘爆炸事故时,要参加抢救和处理工作,并参与事故原因的分析和追查,对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事故负主要责任。
5、负责定期召开区务会,布置总结全区的各项工作,平�全区的劳动组织与生产任务。
6、负责组织搞好“一通三防”工作中所需仪器、设备标准、工具的计划编制以及供应、管理和维修工作。
7、负责组织各队组各工种安全生产制度的监督落实,编审职工的培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8、经常深入一线,了解职工思想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地改进工作。
9、熟悉矿井通风系统,了解矿井采掘现状,经常分析本区业务范围内存在的问题,向矿长、总工程师及局通风处提交处理报告,搞好通风区的工作。
第4篇 矿长助理(兼通风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协助总工程师做好自己分管的通风技术领导工作,在技术上对总工程师负责。
2、协助总工程师制定“一通三防” 矿山救护质量达标的具体安排计划,并提出技术上相应采取的措施。
3、负责每年组织一次主扇性能测定、反风试验和矿井通风网络解算,根据网络解算成果,改善现有大井通风,调整通风控制设施,提高矿井有效风量率,降低通风能耗,从技术上确保通风。
4、重点督促检查瓦斯、火区和局部通风管理工作。监督通风设施和回风巷维修工程及时完成;健全通风管理图、牌、板的通风设施台帐。
5、负责组织培训区、队、组长使用便携式瓦斯检定器和井下人员使用自救器。
6、负责组织定期维修、鉴定各种通风仪表、安全监测系统,保证其精确性。
7、负责矿井通风系统和巷道贯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5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矿长助理
一、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全矿“一通三防”工作统一领导,全面负责。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命令、决定、通知、通报,行使煤矿安全规程中规定的有关审批权限,对分管范围内的技术工作全面负责,并监督落实执行情况。
三、负责“一通三防”工作的技术管理,并保证具体实施。
四、在总工程师直接领导下,积极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教育、技术革新,及时推广先进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技术装备水平,总结交流先进经验。
五、落实下井跟班制度,经常深入井下,监督检查分管范围内的工程质量,通风系统、瓦斯检查等工作。针对安全生产技术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消除和解决问题,提高矿井抗灾能力,预防重大事故发生。
六、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和业务培训,实现通防人员素质整体提高。
七、具体组织分管范围内安全质量自检和参加全矿质量检查验收工作组织隐患“三定”及落实排查工作。
八、参加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抢救、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第6篇 矿长助理兼通风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全面负责全区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通风、瓦斯、防灭火和综合防尘等的规定及上级领导的指示要求,搞好“一通三防”工作,促进安全生产。
2、负责组织编制并实行矿井“一通三防”安技措工程计划,加强通风管理,消除不安全隐患,提高矿井的抗灾能力,积极推行全面质量标准化管理。
3、负责监督检查本区行政、技术干部的工作,以及规程、措施、制度的审批、执行情况,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4、矿井发生通风、瓦斯、火灾、煤尘爆炸事故时,要参加抢救和处理工作,并参与事故原因的分析和追查,对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事故负主要责任。
5、负责定期召开区务会,布置总结全区的各项工作,平衡全区的劳动组织与生产任务。
6、负责组织搞好“一通三防”工作中所需仪器、设备标准、工具的计划编制以及供应、管理和维修工作。
7、负责组织各队组各工种安全生产制度的监督落实,编审职工的培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8、经常深入一线,了解职工思想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地改进工作。
9、熟悉矿井通风系统,了解矿井采掘现状,经常分析本区业务范围内存在的问题,向矿长、总工程师及局通风处提交处理报告,搞好通风区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