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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安全环保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2篇s矿安全环保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3篇尾矿库安全环保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4篇某尾矿库安全环保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5篇安全环保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6篇s矿安全环保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1篇 尾矿库安全环保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科及专职安全人员对本系统和本矿安全生产负监督检查责任。
1在安全生产副矿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业务工作,当好领导的助手和参谋,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决定,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经常研究伤亡事故、职业病趋势和重大安全问题,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2协助有关部门对新工人(或调转工人)进行矿级安全教育,对全体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协同有关部门进行特殊工种工人的技术训练、考核和发证工作。
3负责制订、修订本矿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并检查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对安全技术规程的熟悉和执行情况。
4参加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会审和竣工验收,参加年、季、月计划的编审,指出不符合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政策要求的问题,并督促其修改。
5经常深入现场,调查安全情况,提出处理隐患的意见或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有关单位按时处理,有权当场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参加全矿性的安全大检查,编制整改通知书,并检查其整改进度。
6参与审查和汇总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监督检查劳动保护经费合理使用和安措工程按计划竣工。
7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矽尘、有毒有害物质危害的措施,并督促其执行。
8负责组织通风系统测定和日常粉尘、风量的测定工作,并及时做好有关报表工作。
9建立安全档案,负责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参加事故抢救和调查,报告工作,有权对违章人员和事故责任者进行批评和经济处罚;并对重大事故追究责任,报请领导研究处理。并对防范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0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季节性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
11监督检查劳保用品质量和使用情况,并按规定发放。
12业务上接受上级安全部门的指导,在向领导报告工作的同时,向上级安全部门如实反映情况。
第2篇 某尾矿库安全环保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科及专职安全人员对本系统和本矿安全生产负监督检查责任。
1在安全生产副矿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业务工作,当好领导的助手和参谋,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决定,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经常研究伤亡事故、职业病趋势和重大安全问题,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2协助有关部门对新工人(或调转工人)进行矿级安全教育,对全体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协同有关部门进行特殊工种工人的技术训练、考核和发证工作。
3负责制订、修订本矿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并检查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对安全技术规程的熟悉和执行情况。
4参加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会审和竣工验收,参加年、季、月计划的编审,指出不符合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政策要求的问题,并督促其修改。
5经常深入现场,调查安全情况,提出处理隐患的意见或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有关单位按时处理,有权当场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参加全矿性的安全大检查,编制整改通知书,并检查其整改进度。
6参与审查和汇总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监督检查劳动保护经费合理使用和安措工程按计划竣工。
7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矽尘、有毒有害物质危害的措施,并督促其执行。
8负责组织通风系统测定和日常粉尘、风量的测定工作,并及时做好有关报表工作。
9建立安全档案,负责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参加事故抢救和调查,报告工作,有权对违章人员和事故责任者进行批评和经济处罚;并对重大事故追究责任,报请领导研究处理。并对防范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0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季节性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
11监督检查劳保用品质量和使用情况,并按规定发放。
12业务上接受上级安全部门的指导,在向领导报告工作的同时,向上级安全部门如实反映情况。
第3篇 s矿安全环保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矿长和分管副矿长的领导下负责安全科全面工作,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本企业规章制度。
二、负责组织本科室人员制定,修订本矿山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三、参与新、改、扩建工程设计审查,提出合理化建议,监督“三同时”,使其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四、组织新工人进行入矿 “三级”安全教育,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搞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制定矿山、厂区、工段、班组安全活动计划。
五、组织和参加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制订整治措施,组织或参加研究控制重大危险源的方案。
六、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或行业标准,对本单位运输、储存、使用爆破物品和危险品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
七、不定期地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和隐患治理问题。
八、积极参与和组织对事故的救援工作,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分析处理。
九、组织对重大事故隐患、“三违”现象和各类人身伤害事故进行登记,完善安全管理档案,定期召开内务会和安全专业人员会议,按月对企业各单位进行考评,提出考评意见。
第4篇 安全环保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矿长和分管副矿长的领导下负责安全科全面工作,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本企业规章制度。
二、负责组织本科室人员制定,修订本矿山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三、参与新、改、扩建工程设计审查,提出合理化建议,监督“三同时”,使其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四、组织新工人进行入矿 “三级”安全教育,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搞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制定矿山、厂区、工段、班组安全活动计划。
五、组织和参加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制订整治措施,组织或参加研究控制重大危险源的方案。
六、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或行业标准,对本单位运输、储存、使用爆破物品和危险品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
七、不定期地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和隐患治理问题。
八、积极参与和组织对事故的救援工作,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分析处理。
九、组织对重大事故隐患、“三违”现象和各类人身伤害事故进行登记,完善安全管理档案,定期召开内务会和安全专业人员会议,按月对企业各单位进行考评,提出考评意见。
第5篇 安全环保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环保科是矿山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设科长和专职安全员,科长对本科的工作全面负责,本科室人员应负以下责任: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本企业规章制度,在矿长和选场厂长的领导下负责本矿山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二、负责组织制定、修订本矿山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环保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三、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三同时”审查和监督,使其符合职工安全卫生技术要求。
四、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组织新入矿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会同和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搞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制定矿山、厂区、工段、班组安全活动计划。
五、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执行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督促矿山、厂区、工段、班组对检查出的隐患制订整改防范措施,并检查监督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
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对运输、储存、使用爆破物品和危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负责对爆破危险物品的领用和使用实施审批,并监督使用。
七、实行24小时值班,经常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协助解决有关问题,纠正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责令停止作业,撤出危险区域作业人员,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八、积极参与、组织对事故的救援工作;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搞好事故分析、追查和处理,定出防范措施,并监督执行。配合有关部门对重伤、工亡事故的调查和工伤鉴定。
九、及时做好重大事故隐患登记、三违登记、死亡或重大伤亡事故、事故追查、分析记录等有关记录,搞好安全档案管理;按时、按规定上报各种安全报表、计划、汇报材料;按时提出安全汇报和安全信息,做到数字准确,文理畅通。
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检查指导厂区、工段、班组安全工作,强化安全管理,定期召开安全专业人员会议。
十一、负责对本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在安全生产中有贡献者或事故责任者、违章者,提出奖惩意见。
第6篇 s矿安全环保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环保科是矿山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设科长和专职安全员,科长对本科的工作全面负责,本科室人员应负以下责任: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本企业规章制度,在矿长和选场厂长的领导下负责本矿山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二、负责组织制定、修订本矿山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环保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三、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三同时”审查和监督,使其符合职工安全卫生技术要求。
四、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组织新入矿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会同和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搞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制定矿山、厂区、工段、班组安全活动计划。
五、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执行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督促矿山、厂区、工段、班组对检查出的隐患制订整改防范措施,并检查监督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
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对运输、储存、使用爆破物品和危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负责对爆破危险物品的领用和使用实施审批,并监督使用。
七、实行24小时值班,经常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协助解决有关问题,纠正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责令停止作业,撤出危险区域作业人员,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八、积极参与、组织对事故的救援工作;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搞好事故分析、追查和处理,定出防范措施,并监督执行。配合有关部门对重伤、工亡事故的调查和工伤鉴定。
九、及时做好重大事故隐患登记、三违登记、死亡或重大伤亡事故、事故追查、分析记录等有关记录,搞好安全档案管理;按时、按规定上报各种安全报表、计划、汇报材料;按时提出安全汇报和安全信息,做到数字准确,文理畅通。
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检查指导厂区、工段、班组安全工作,强化安全管理,定期召开安全专业人员会议。
十一、负责对本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在安全生产中有贡献者或事故责任者、违章者,提出奖惩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