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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工安全生产责任制8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90

地质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1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井区地质工程师技术员

1、认真贯彻执行《矿井地质规程》(试行)及上级有关地质工作指示规定,搞好本井(区)地质工作。

2、深入现、场,调查研究了解各种地质情况,准确掌握判断各种地质构造,加强素描工作,完善掌握地质资料及时向领导反映情况,为全井设计技术提供所需的地质资料。

3、查清并掌握本井的地质变化规律,及时编制完善不同阶段的地质资料说明书和地质预报,准确的指导安全生产。

4对因本系统的工作造成事故或损失的要负全面责任。

第2篇 生产技术科地质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总工程师和科长的领导下,负责提供地质、水文地质资料,对全矿地质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2、负责全矿地质资料收集、整理、分析、保管工作,负责地质、水文地质安全措施的编制,负责提供采区设计、作业规程、生产和计划编制的地质、水文地质资料,并积极参加上述工作的编审。

3、负责全矿水文地质工作,熟悉水文地质方面技术政策、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并能认真贯彻执行,熟悉防治水工作程序,并认真开展日常工作,不断总结矿井水文地质规律,做好井下突水事故的防治。

4、深入现场,了解地质变化,检查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重大安全问题应及时向部领导汇报,并参与研究处理。

5、按时做好采掘工程的地质、水文地质和水情水害预测预报工作,对揭露的地质变化及时上图、上帐和进行分析。抓好矿井防治水工程设计和施工管理,对可疑地点必须进行探放工作,防止因水患造成安全事故。

6、负责地质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严格按质量标准化要求做好地质基础工作。

第3篇 地测科地质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地质工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负责矿井地质工作。必须掌握矿井安全生产的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技术规范。

第2条 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矿井地质规程》、《矿井地质测量工作质量标准化标准》作业。

第3条 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

第4条 按照分工进行现场观测、编录和综合分析,填绘各种地质台帐及图纸。

第5条 按照分工收集、整理、提供和检查地质资料,深入现场,独立解决生产中的一般地质问题。

第6条 按时参加安全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

第7条 工作中杜绝违章行为。

第8条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二、责任追究

第9条 未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地质工负直接责任。

第10条 作业中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矿井地质规程》、《矿井地质测量工作质量标准化标准》的,地质工负直接责任。

第11条 未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的,地质工负直接责任。

第12条 未进行现场观测、编录、分析和填绘各种地质台帐及图纸,或在工作中出现技术失误的,地质工负直接责任。

第13条 在所负责的地质资料中出现错误,或不能独立解决生产中的一般地质问题,造成工作失误的,地质工负直接责任。

第14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地质工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作业造成安全事故的;

(2)对他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第15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地质工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地质工负直接责任。

第16条 对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第4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技术科地质工程师

1、在总工程师和科长的领导下,负责提供地质、水文地质资料,对全矿地质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2、负责全矿地质资料收集、整理、分析、保管工作,负责地质、水文地质安全措施的编制,负责提供采区设计、作业规程、生产和计划编制的地质、水文地质资料,并积极参加上述工作的编审。

3、负责全矿水文地质工作,熟悉水文地质方面技术政策、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并能认真贯彻执行,熟悉防治水工作程序,并认真开展日常工作,不断总结矿井水文地质规律,做好井下突水事故的防治。

4、深入现场,了解地质变化,检查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重大安全问题应及时向部领导汇报,并参与研究处理。

5、按时做好采掘工程的地质、水文地质和水情水害预测预报工作,对揭露的地质变化及时上图、上帐和进行分析。抓好矿井防治水工程设计和施工管理,对可疑地点必须进行探放工作,防止因水患造成安全事故。

6、负责地质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严格按质量标准化要求做好地质基础工作。

第5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地测部矿井地质工

一、认真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标准等,熟练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严格遵守上级安全指示、指令和各类规章制度。

二、积极发挥地质工作的尖兵作用,为矿井安全生产及工程设计提供准确的地质资料。

三、经常深入采掘工作现场,及时掌握现场地质资料,解决矿井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地质技术问题。

四、及时、完整地收集、分析、整理矿井地质资料,搞好地质资料的观测积累,认真做好月度地质预报,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原则,提前对采掘工作面遇断层下发通知单。

五、按规定及时编制和提交采掘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地质预报、采后总结,编制生产补充勘探、地质勘探设计工程。

六、准确、完整、及时地向设计、生产等部门和领导提供地质资料,用于指导矿井安全生产。

七、及时上报分管业务范围内的技术资料、报表。

八、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做好地质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九、为主管技术员出谋划策,自觉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搞好地质技术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十、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第6篇 井区水文地质工程师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试行)、《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试行)及上级有关防治水工作指示、规定,搞好本井(区)水文地质工作。

2、及时深入现场,进行井上下水文地质观测,掌握全矿井的涌水量变化情况及水文地质情况。

3、要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十六字方针和“防、堵、疏、排、截”安全技术措施,作好水情水害预报和每月水害隐患排查工作。

4、负责编制井下探放水设计,并做好探放水工作总结。

5、负责建立健全各种水文地质及防治水资料。

6、对因本职工作失误造成事故或损失的要负全面责任。

第7篇 井区地质工程师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矿井地质规程》(试行)及上级有关地质工作指示规定,搞好本井(区)地质工作。

2、深入现、场,调查研究了解各种地质情况,准确掌握判断各种地质构造,加强素描工作,完善掌握地质资料及时向领导反映情况,为全井设计技术提供所需的地质资料。

3、查清并掌握本井的地质变化规律,及时编制完善不同阶段的地质资料说明书和地质预报,准确的指导安全生产。

4对因本系统的工作造成事故或损失的要负全面责任。

第8篇 地测部矿井地质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标准等,熟练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严格遵守上级安全指示、指令和各类规章制度。

二、积极发挥地质工作的尖兵作用,为矿井安全生产及工程设计提供准确的地质资料。

三、经常深入采掘工作现场,及时掌握现场地质资料,解决矿井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地质技术问题。

四、及时、完整地收集、分析、整理矿井地质资料,搞好地质资料的观测积累,认真做好月度地质预报,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原则,提前对采掘工作面遇断层下发通知单。

五、按规定及时编制和提交采掘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地质预报、采后总结,编制生产补充勘探、地质勘探设计工程。

六、准确、完整、及时地向设计、生产等部门和领导提供地质资料,用于指导矿井安全生产。

七、及时上报分管业务范围内的技术资料、报表。

八、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做好地质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九、为主管技术员出谋划策,自觉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搞好地质技术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十、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地质工安全生产责任制8篇

1、认真贯彻执行《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试行)、《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试行)及上级有关防治水工作指示、规定,搞好本井(区)水文地质工作。2、及时深入现场,进行井上下水文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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