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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机动设备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机动设备部门主要负责人对企业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其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 负责组织制定本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管理。
2. 组织制定和修订各企业类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3. 组织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取证工作。
4. 负责各种机械、设备、电气、动力、仪表、管道及工业建(构)筑物等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同时负责租赁和处置资产的安全管理工作,使其符合安全生产技术规范、标准要求。
5. 组织开展设备风险评估和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整改。
6. 严格执行企业有关承包商管理规定,负责组织设备检维修过程的专业安全管理、承包商施工资质和准入审查,承包商人员资格复审,组织对检维修承包商考评等。
7. 组织参与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界定分级和定点联系检查,负责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设备、仪表和电气的安全监督管理,按时形成技术报告。
8. 参与编制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组织事故预案演练。在突发事故时,组织做好相关抢修、维修等应急处置工作。
9. 严格执行事故管理规定,负责组织企业的机电仪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向上级汇报。
第2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物资设备部门
1、按照施工(生产)技术要求和物资供应计划,供应的各种设备和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规定的安全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并负责提供必备的技术、质量合格证件。
2、负责物资仓库和危险品的安全管理,作好防火、防爆、防盗工作。会同安监部门,按照安全规程、规则选择好爆炸物品仓库和油库位置(需经当地公安局批准),建立健全危爆物品收发、登记、保管制度。
3、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爆破器材进行性能试验,未经试验及试验不合格的爆破器材不得发往现场使用。
4、负责提供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按照公司规定的发放标准和管理办法进行发放管理。负责提供有毒材料及危险物品的性能说明书,会同有关部门确定使用范围,无说明书不得下发使用。
5、机电设备、交通车辆的选型、购置必须充分考虑其安全性能,保证安全运行。负责监督小型机具、机电设备、车辆的安装调试、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直至报废的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6、定期组织机电设备、车辆安全大检查,组织或参与交通事故和机械电力事故调查处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制定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7、负责制定和补充机电设备、车辆、机械和小型机具的安全技术操作细则及管理使用、维修保养定期检修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组织各类机械、车辆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考核工作。办理发放厂内机械技术操作合格证。严禁未经培训合格和无证人员驾驶操作各种机械和车辆。
8、对新购大型进口机电设备必须做到“三先”,即:先制定安全操作规则和管理办法;先培训操作人员;先进行试运转,否则不准投入使用。
9、建立设备安全监察制度,对不符合安全运行的机电设备、小型机具,有权责令停止使用。对已批准报废的机电设备和车辆,应督促保管使用部门及时报废处理,严禁继续使用。
10、在安全标准工地建设活动中要建立健全以下资料和台帐:《物资合格证及检收记录》、《机械设备台帐》、《机械完好率及利用情况》、《机械技工分布》、《机械管理人员台帐》、《机械修理(保养)计划及完成台帐》、《机械安全操作规程》、《机械管理制度》。
第3篇 设备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对公司的机械、动力、设备、通风排风设施、建筑物以及防雷、防静电装置的安全管理;
2、负责组织对消防安全装置、监控系统的维护、保养、检测工作;
3、制订或参入审定有关设备采购计划、设备改造方案。组织编制设备、动力装置的大、中修项目的安全措施计划和安全工期方案,确保工程期间安全和质量;
4、负责对设备、动力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上报,参加有关设备、动力重大事故的处理;
5、组织制订、修订、审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鉴定并监督执行;
6、指导企业各单位的安全工作,协助各单位编制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7、负责对特种设备监察工作,参加安全装置的校验、监督,并作好档案记录;
8、编制、修订工艺技术指南、工艺操作规程,必须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对工艺技术指南和工艺操作规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参与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修订;
9、负责在生产技术革新、厂房、设备改造和新产品开发的同时,提出保证安全生产的技术措施;
10、负责因工艺和工艺操作原因引起的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上报,并制订防范措施;
11、负责定期组织工艺技术方面的专项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制订整改方案。
第4篇 物资设备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1、按照施工(生产)技术要求和物资供应计划,供应的各种设备和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规定的安全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并负责提供必备的技术、质量合格证件。
2、负责物资仓库和危险品的安全管理,作好防火、防爆、防盗工作。会同安监部门,按照安全规程、规则选择好爆炸物品仓库和油库位置(需经当地公安局批准),建立健全危爆物品收发、登记、保管制度。
3、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爆破器材进行性能试验,未经试验及试验不合格的爆破器材不得发往现场使用。
4、负责提供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按照公司规定的发放标准和管理办法进行发放管理。负责提供有毒材料及危险物品的性能说明书,会同有关部门确定使用范围,无说明书不得下发使用。
5、机电设备、交通车辆的选型、购置必须充分考虑其安全性能,保证安全运行。负责监督小型机具、机电设备、车辆的安装调试、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直至报废的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6、定期组织机电设备、车辆安全大检查,组织或参与交通事故和机械电力事故调查处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制定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7、负责制定和补充机电设备、车辆、机械和小型机具的安全技术操作细则及管理使用、维修保养定期检修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组织各类机械、车辆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考核工作。办理发放厂内机械技术操作合格证。严禁未经培训合格和无证人员驾驶操作各种机械和车辆。
8、对新购大型进口机电设备必须做到“三先”,即:先制定安全操作规则和管理办法;先培训操作人员;先进行试运转,否则不准投入使用。
9、建立设备安全监察制度,对不符合安全运行的机电设备、小型机具,有权责令停止使用。对已批准报废的机电设备和车辆,应督促保管使用部门及时报废处理,严禁继续使用。
10、在安全标准工地建设活动中要建立健全以下资料和台帐:《物资合格证及检收记录》、《机械设备台帐》、《机械完好率及利用情况》、《机械技工分布》、《机械管理人员台帐》、《机械修理(保养)计划及完成台帐》、《机械安全操作规程》、《机械管理制度》。
第5篇 建筑公司机械设备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筑公司机械设备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机、电、起重设备、及自制机械设施的安全运行负责,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经常性检查,并监督各种设备的维修、保养管理工作。机械设备的租赁,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租赁设备完好、安全可靠。
2、对新购进的机械及大修、维修的设备应严格检查和把关,新购进的要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及出厂和合格证,使用前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组织专业培训,向有关人员交底并进行鉴定验收。
3、参与机械设备伤亡事故及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制定防范措施。
4、制定各种机械的详细操作规程,并组织操作手认真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