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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工程师(各部科室)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部门和车间主任的领导下对全公司的工艺操作、质量、科研和技术进步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强化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强化技术方面的决策和指挥。
(二)组织淘汰落后的技术产品,积极推广应用安全生产方面的新技术、新成果;研究审定安全生产的技术、科研方案;组织技术部门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提供有关技术资料。
(三)在组织科研、技术攻关和生产工艺过程中应严把安全关,根据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条例、规程、规范和标准,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四)组织开展工艺技术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编写、审定工作,提出预防事故的技术措施。同时落实职业健康安全有关要求。
(五)组织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的研发、试制和投产时,充分考虑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可靠性,并组织对职工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六)对涉及技术操作、工艺、质量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及时提出并落实技术改进措施,组织治理整改。
(七)组织研究和审定安全生产重大技术、改善劳动环境和环境保护设施的科研及推广方案,并督促实施。
(八)在组织科研、技术攻关、改造、设计、施工和生产过程中,认真组织职业安全、健康的科研和新技术、安全防护装备的应用。
(九)审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同时,落实职业安全、健康设施和环保设施,不留隐患,认真执行“三同时”的工作原则。
(十)保证从更新改造资金中安排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经费,组织安排安全措施项目的实施。
(十一)落实现场带班工作,在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或紧急情况时,立即下达停产处理和人员撤离指令;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十二)督促检查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总结推广模范典型和先进经验。
(十三)参与各类事故的调查,对各类事故发生的技术原因组织分析、鉴定,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2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处、科室安全职责
第一条 公司(局、总厂、厂)办公室安全职责。
1. 协助助企业领导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做好公司(局、总厂、厂)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对安全部门的有关材料,及时组织汇审、打印、下发。
2. 组织检查落实干部值班制度。
3. 负责对临时来厂参观学习、办事人员检查登记和进行进厂安全教育。
4. 搞好所管辖单位的安全工作,制订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5. 在安排、总结工作时,同时安排、总结安全工作。
第二条 安全监督部门安全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在经理(局长、厂长)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 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新入厂职工的厂级安全教育;归口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办好安全教育室;制订班组安全活动计划;对领导参加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3. 组织制订、修订本企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 组织安全大检查。执行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监督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
5. 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及大修、技措工程的“三同时”监督,使其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要求。
6. 会同设备管理部门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大机组安全监督工作。
7. 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8. 对各种直接作业环节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9. 负责各类事故汇总、统计上报工作,主管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各类集团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发生重大事故时,组织到集团公司汇报。
10. 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制订职工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饮料的发放标准,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
11. 会同有关部门上搞好企业职业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民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12. 负责对企业各单位安全工和进行考核评比,对在安全生产中有贡献者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会同工会等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开展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办法。
13. 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安技装备的维护保养、管理工作。
14.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定期召开安全专业人员会议。
15. 负责安全保证基金的管理,提出安保基金的使用计划,对计划的实施进行检查监督。
第三条 生产调度部门安全职责。
1. 及时传达、贯彻、执行能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坚持生产与安全“五同时”。
2. 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发现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和安全技术规程的作法,应立即制止并向领导报告,及时通知安全技术监督部门共同处理,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 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防止事态扩大。
4. 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情 及时在调度会上给予表扬和批评。
5. 负责贯彻操作纪律管理规定,杜绝或减少非计划停工和跑、冒、串事故,实现安、稳、长、满、优生产。
6. 负责生产事故(非计划停工和跑、冒串事故等)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工作,及时向集团公司安全部门报告,参加其他报集团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四条 技术部门安全职责
1. 编制或修订的工艺技术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对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和工艺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2. 在制订长远发展规划、编制全厂技术措施计划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应有安全技术和改善劳动条件的措施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和挪用安技措施经费。制订增产节约措施时,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3. 负责因工艺技术原因引起的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参加其他报集团公司的调查处理。
4. 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的原则,组织技措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用时的“三同时”审查。
5. 组织并检查各生产单位对生产操作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
6. 负责组织工艺技术方面的安全检查,及时改进技术上存在的问题。
7. 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装备。
8. 在技术改造和新建、改扩建装置建设时,负责组织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和审查工作。
第五条 机动(或设备)部门安全职责。
1. 贯彻国家、上级部门关于设备设计、制造、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定和标准,做好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制订和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2. 负责各种机械、设备、电气、动力、仪表、管道、采暖通风装置及工业建筑物的安全管理,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制度的要求。禁止防爆等级不够的电器设备进入生产装置。
3. 负责组织工业建筑设备,起重机械、施工机具、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安全附件、气瓶、防尘毒和防静电装置、机械和电气联锁装置、安技装备的定期安全检查、校验工作。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重大隐患坚决停用。
4. 在制订或审定有关设备设计、制造、改造方案和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时,应有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措施内容,对安全措施完成情况负责检查监督。
5. 组织设备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出的有关问题,要有计划地及时整改,按期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整改项目。
6. 负责对压力容器、起重设备等特种设备的登记取证工作,油田企业由安全监督部门负责。
7. 负责本专业特殊工种(如:气、电焊工、起重工、电工、锅炉司炉、气瓶充装工、压力容器检验工等)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油田企业由安全监督部门负责。
8. 对外来检修和有关人员等,应组织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及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负贯彻有关施工纪律的管理规定。
9. 签订施工合同必须有安全责任条款。
10. 负责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向集团公司和本单位安全部门报告,参加其它报集团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六条 人事教育部门安全职责。
1. 对新入厂人员(包括实习、代培人员)及时组织入厂安全教育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到车间(队)。会同安全部门组织对职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2. 贯彻劳动纪律管理规定,负责对职工劳动纪律的教育与检查。
3. 贯彻劳动法,控制加班加点。
4. 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办理事故责任者的惩处手续,参加工伤鉴定工作。
5. 把安全工作业绩纳入干部晋升、职工晋级和奖励考核的重要内容。
6. 组织做好新工人的体检工作。根据职业禁忌症的要求,做好新老工人工种分配和调整,认真执行有害工种定期轮换、脱离岗位休养的规定。
7. 按国家规定,从质量和数量上保证安全技术人员、工业卫生人员和消防人员的配备。
8. 在办理临时用工协议书时,应有安全方面的条款,并会同有关部门执行。
第七条 保卫部门安全职责。
1. 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负责进厂人员的证件检查、临时入厂人员的入厂检查或检查登记,以及对上述人员禁带烟火进厂的安全检查,负责关键要害部门安全生产保卫工作。
2. 负责企业内炸药、雷管、剧毒物品的管理和审批。
3. 负责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上报并及时报告本单位安全部门,会同车辆管理部门进行交通安全管理监督,参加有关报集团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
4. 负责各类重大事故的现场保卫工作。
5. 参加安全检查,组织好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保卫生检查工作。
第八条 企业消防队安全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做好防火、灭火等消防工作。
2. 掌握企业主要生产过程的火灾特点,经常深入基层监督检查火源、火险及灭火设备,消防道路通畅。
3. 组织建立、健全企业义务消防队并对其进行业务技术指导训练,负责全体职工的防火、灭火知识教育。
4. 负责防火防爆区内固定动火点的管理。参加火熔炉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 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及技措工程有关防火措施、消防设计的“三同时”的审查和验收。
6. 负责编制企业专用消防器材的配置和采购计划,负责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和修理。
7. 负责健全企业防火档案,对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消防灭火“三案”,每年至少演练两次。
8. 消防车辆随时处于完好状态。接到火灾报警后,5分钟内到达火场。
9. 气防站设在消防队的企业,要做好气防工作。
10. 对消防隐患提出治理方案和计划。
第九条 计划部门安全职责。
1. 在审定生产建设计划的同时,审定安全部门编制的安全措施计划和重大隐患整改计划,并纳入企业生产建设计划统一下达。
2. 负责组织安全等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在审批生产性建设项目时负责“三同时”费用的落实。
第十条 财务部门安全职责。
1. 按规定及时向集团公司绞纳安全保证基金。并保证返回企业安全保证基金用于安全范围。
2. 在编制基本建设和工程费用计划的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计划,确保资金到位,监督安全生产资金专款专用。
3. 保证事故隐患治理费用、安全教育费用等安全费用的资金到位。
4. 负责审查各类事故处理费用支出,并将其纳入企业经济活动分析内容。
5. 保证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饮料的开支费用。
第十一条 企管部门安全职责。
1. 在企业管理总体规划中突出“安全第一”的思想。
2. 重点抓好基层单位建设,坚持标准,严格考核,执行安全一票否决权。
3. 搞好岗位责会制大检查,重点检查以岗位专责制为核心的班组十项制度执行 情况,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4. 督促和推进安全管理的现代化。
第十二条 供应、储运、销售部门安全职责。
1. 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建立健全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负责所管辖范围内职工、临时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和安全管理。
2. 负责按计划保质保量及时供应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设备、材料。
3. 负责各类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和按标准发放。
4. 贯彻执行《运输车辆、船舶的安全管理制度》、《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及《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施,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
5. 负责所辖范围内各类贮罐的防雷、防静电、防火、防爆工作。
6. 对购入设备、配件及有关原材料的质量负责,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集团公司标准要求。
7. 负责对本部门的安全隐患提出治理方案和计划。
第十三条 车辆管理部门安全职责。
1.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交通安全规定,负责机动车辆的年检和驾驶员的年审、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2. 负责车辆维护保养,确保安全行驶。
3. 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交通安全管理,负责维护厂区交通安全及各类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工作。
第十四条 环境保护部门安全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法令、政策和标准,制订、修订在完善本企业各项环境保护制度和措篱,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 负责对环境保护方针、政策、规定和技术知识的宣传教育,检查监督执行情况,搞好环境保护,实现文明生产。
3. 制订“三废”治理和噪声防治等措施规则,并检查执行情况。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环保“三同时”监督工作,使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4. 负责对环境污染的监测工作,并督促有关单位使环保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第十五条 分析化验、质量管理部门安全职责。
1. 负责制订化验人员采样、分析项目及使用设备、仪器的安全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2. 设计审查时,组织安全消防、工业卫生等部门参加。
3. 负责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设计工作,确保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4. 在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时,应有职业安全卫生专篇、消防专篇,并落实劳动卫生预评价提出的要求。
5. 设计时,工艺条件、设备类型、材料等级要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6. 对设计项目的安全性负责。
第十六条 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安全职责。
1. 组织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预评价、设计的审查,保证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做到新建项目不留隐患。按照“三同时”原则,保证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 严格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其它有关安全规程、标准,制订并组织审查建筑安装施工安全措施,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3. 负责基建与生产的联系、配合、交接工作。
4. 负责组织外来基建施工队伍和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能雇用。签订施工合同必须有安全合同附件,发生事故按合同处理。
5. 负责施工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
第十七条 生活行政部门安全职责。
1. 建立健全本部门的安全职责、规章制度及各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 负责本部门的安全工作,组织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和隐患整改。
3. 负责按规定标准做好保健食品、防暑降温饮料的供应、发放工作。
4. 负责食堂、所属仓库的安全防火管理和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
5. 负责本部门所属锅炉、民用液化气瓶(罐)、热水加热器、电气设备及其它设备的安全管理。
6. 负责行政生活设施、建筑的安全卫生管理。
7. 组织本单位事故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工作。
第十八条 职业卫生部门安全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和集团公司关于职业卫生、职业病防治的法规、规范和规定,做好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2. 参加对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
3. 组织做好作业现场职业卫生监测并按时上报监测数据。
4. 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好职工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健全职工健康监护档案。
5. 对企业职业卫生隐患提出治理方案和计划。
6. 负责对职工进行职防教育、现场自救互救教育和考核。
7. 指导气防站工作人员的工作。
8. 对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职工的劳动保护、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提出配备计划。
第3篇 煤矿业务科室防治水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地测科:
1.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规定》督促、检查专业组的业务规程、规定、条例及工作细则的执行情况。制定适合本矿的各专业的实施细则及时向上报各种防治水图纸及报表。
2.按规定完成矿井地质报告编制及矿井地质、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分类工作,并逐级上报审批。
3.查明各种充水因素,分析和掌握水文地质规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井上下防治水规划及其工程设计,根据生产需要负责寻找水源。
4.做好业务保安,开展地质水情水害预报等工作。
5.参与矿井采掘技术设备以及年、季、月度防治水计划、灾害预防计划和远景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审定工作。
6.测绘和编制煤矿测量、矿井地质、矿井水文、矿井储量等各种图纸。
7.综合生产开展防治水方面的科学研究工作。
8.承担矿井生产中防治水工作,及防治水方面的技术咨询服务。
9.组织每月的防治水检查,对查处的隐患,按照“三定”原则整改。
二、调度室:
1.负责协调井下生产运输,保证防治水设备、材料运输畅通。
2.负责全矿公共区域内的水沟、沉淀池责任区的划分,制定清仓计划,并按时安排清仓队伍,保证水仓的空仓容量经常保持在有效容量的50%以上,督促水沟、沉淀池的清理工作。
3.负责在发生水害时启动水害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险。
4.负责组织落实矿井探放水工程,注浆加固工程计划实施。
三、生产科:
1.负责防治水工程如水仓、水沟、泄水通道及采掘工作面防治水工程的设计。
2.负责地面排水沟的规划,做到布局合理,及时安排队伍清理排水沟,保障地面排水沟无淤泥,水沟盖板平整完好,水流通畅,工业广场内不积水。
3.参与防治水规划、计划的编制。
4.参与防治水工程的设计。
四、机电科:
1.负责矿井各排水点、水平排水系统排水设备的选型、安装、维护及主要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测试等工作。
2.负责对各水平变配电、泵房的监督管理工作,保证排水能力满足矿井正常及最大涌水量的需要。
五.安检科:
1、负责井上下防治水工程实施过程的监督、落实工作。
2.在预测安全区域施工遇到重大地质异常,有明显突水预兆时,现场安检员、班组长、作业人员有权停止工作,必要时撤出人员,向调度室汇报。
3.落实矿井防治水事故的调查分析、查明事故原因、查处
事故责任人。
六、企管科:
1.负责探放水设备及水文地质观测、计量设备仪器的购置。
2.负责地面及井下防突水物资的购置及发放管理。
3.负责井下水文物探工作的业务合同的签订。
七、财务科:
负责防治水相关业务资金准备,并做到专款专用。
第4篇 工程师各部科室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部门和车间主任的领导下对全公司的工艺操作、质量、科研和技术进步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强化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强化技术方面的决策和指挥。
(二)组织淘汰落后的技术产品,积极推广应用安全生产方面的新技术、新成果;研究审定安全生产的技术、科研方案;组织技术部门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提供有关技术资料。
(三)在组织科研、技术攻关和生产工艺过程中应严把安全关,根据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条例、规程、规范和标准,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四)组织开展工艺技术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编写、审定工作,提出预防事故的技术措施。同时落实职业健康安全有关要求。
(五)组织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的研发、试制和投产时,充分考虑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可靠性,并组织对职工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六)对涉及技术操作、工艺、质量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及时提出并落实技术改进措施,组织治理整改。
(七)组织研究和审定安全生产重大技术、改善劳动环境和环境保护设施的科研及推广方案,并督促实施。
(八)在组织科研、技术攻关、改造、设计、施工和生产过程中,认真组织职业安全、健康的科研和新技术、安全防护装备的应用。
(九)审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同时,落实职业安全、健康设施和环保设施,不留隐患,认真执行“三同时”的工作原则。
(十)保证从更新改造资金中安排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经费,组织安排安全措施项目的实施。
(十一)落实现场带班工作,在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或紧急情况时,立即下达停产处理和人员撤离指令;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十二)督促检查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总结推广模范典型和先进经验。
(十三)参与各类事故的调查,对各类事故发生的技术原因组织分析、鉴定,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5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处、科室安全职责
第一条 公司(局、总厂、厂)办公室安全职责。
1. 协助助企业领导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做好公司(局、总厂、厂)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对安全部门的有关材料,及时组织汇审、打印、下发。
2. 组织检查落实干部值班制度。
3. 负责对临时来厂参观学习、办事人员检查登记和进行进厂安全教育。
4. 搞好所管辖单位的安全工作,制订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5. 在安排、总结工作时,同时安排、总结安全工作。
第二条 安全监督部门安全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在经理(局长、厂长)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 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新入厂职工的厂级安全教育;归口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办好安全教育室;制订班组安全活动计划;对领导参加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3. 组织制订、修订本企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 组织安全大检查。执行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监督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
5. 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及大修、技措工程的“三同时”监督,使其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要求。
6. 会同设备管理部门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大机组安全监督工作。
7. 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8. 对各种直接作业环节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9. 负责各类事故汇总、统计上报工作,主管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各类集团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发生重大事故时,组织到集团公司汇报。
10. 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制订职工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饮料的发放标准,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
11. 会同有关部门上搞好企业职业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民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12. 负责对企业各单位安全工和进行考核评比,对在安全生产中有贡献者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会同工会等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开展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办法。
13. 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安技装备的维护保养、管理工作。
14.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定期召开安全专业人员会议。
15. 负责安全保证基金的管理,提出安保基金的使用计划,对计划的实施进行检查监督。
第三条 生产调度部门安全职责。
1. 及时传达、贯彻、执行能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坚持生产与安全“五同时”。
2. 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发现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和安全技术规程的作法,应立即制止并向领导报告,及时通知安全技术监督部门共同处理,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 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防止事态扩大。
4. 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情 及时在调度会上给予表扬和批评。
5. 负责贯彻操作纪律管理规定,杜绝或减少非计划停工和跑、冒、串事故,实现安、稳、长、满、优生产。
6. 负责生产事故(非计划停工和跑、冒串事故等)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工作,及时向集团公司安全部门报告,参加其他报集团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四条 技术部门安全职责
1. 编制或修订的工艺技术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对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和工艺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2. 在制订长远发展规划、编制全厂技术措施计划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应有安全技术和改善劳动条件的措施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和挪用安技措施经费。制订增产节约措施时,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3. 负责因工艺技术原因引起的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参加其他报集团公司的调查处理。
4. 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的原则,组织技措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用时的“三同时”审查。
5. 组织并检查各生产单位对生产操作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
6. 负责组织工艺技术方面的安全检查,及时改进技术上存在的问题。
7. 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装备。
8. 在技术改造和新建、改扩建装置建设时,负责组织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和审查工作。
第五条 机动(或设备)部门安全职责。
1. 贯彻国家、上级部门关于设备设计、制造、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定和标准,做好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制订和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2. 负责各种机械、设备、电气、动力、仪表、管道、采暖通风装置及工业建筑物的安全管理,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制度的要求。禁止防爆等级不够的电器设备进入生产装置。
3. 负责组织工业建筑设备,起重机械、施工机具、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安全附件、气瓶、防尘毒和防静电装置、机械和电气联锁装置、安技装备的定期安全检查、校验工作。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重大隐患坚决停用。
4. 在制订或审定有关设备设计、制造、改造方案和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时,应有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措施内容,对安全措施完成情况负责检查监督。
5. 组织设备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出的有关问题,要有计划地及时整改,按期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整改项目。
6. 负责对压力容器、起重设备等特种设备的登记取证工作,油田企业由安全监督部门负责。
7. 负责本专业特殊工种(如:气、电焊工、起重工、电工、锅炉司炉、气瓶充装工、压力容器检验工等)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油田企业由安全监督部门负责。
8. 对外来检修和有关人员等,应组织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及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负贯彻有关施工纪律的管理规定。
9. 签订施工合同必须有安全责任条款。
10. 负责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向集团公司和本单位安全部门报告,参加其它报集团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六条 人事教育部门安全职责。
1. 对新入厂人员(包括实习、代培人员)及时组织入厂安全教育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到车间(队)。会同安全部门组织对职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2. 贯彻劳动纪律管理规定,负责对职工劳动纪律的教育与检查。
3. 贯彻劳动法,控制加班加点。
4. 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办理事故责任者的惩处手续,参加工伤鉴定工作。
5. 把安全工作业绩纳入干部晋升、职工晋级和奖励考核的重要内容。
6. 组织做好新工人的体检工作。根据职业禁忌症的要求,做好新老工人工种分配和调整,认真执行有害工种定期轮换、脱离岗位休养的规定。
7. 按国家规定,从质量和数量上保证安全技术人员、工业卫生人员和消防人员的配备。
8. 在办理临时用工协议书时,应有安全方面的条款,并会同有关部门执行。
第七条 保卫部门安全职责。
1. 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负责进厂人员的证件检查、临时入厂人员的入厂检查或检查登记,以及对上述人员禁带烟火进厂的安全检查,负责关键要害部门安全生产保卫工作。
2. 负责企业内炸药、雷管、剧毒物品的管理和审批。
3. 负责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上报并及时报告本单位安全部门,会同车辆管理部门进行交通安全管理监督,参加有关报集团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
4. 负责各类重大事故的现场保卫工作。
5. 参加安全检查,组织好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保卫生检查工作。
第八条 企业消防队安全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做好防火、灭火等消防工作。
2. 掌握企业主要生产过程的火灾特点,经常深入基层监督检查火源、火险及灭火设备,消防道路通畅。
3. 组织建立、健全企业义务消防队并对其进行业务技术指导训练,负责全体职工的防火、灭火知识教育。
4. 负责防火防爆区内固定动火点的管理。参加火熔炉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 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及技措工程有关防火措施、消防设计的“三同时”的审查和验收。
6. 负责编制企业专用消防器材的配置和采购计划,负责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和修理。
7. 负责健全企业防火档案,对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消防灭火“三案”,每年至少演练两次。
8. 消防车辆随时处于完好状态。接到火灾报警后,5分钟内到达火场。
9. 气防站设在消防队的企业,要做好气防工作。
10. 对消防隐患提出治理方案和计划。
第九条 计划部门安全职责。
1. 在审定生产建设计划的同时,审定安全部门编制的安全措施计划和重大隐患整改计划,并纳入企业生产建设计划统一下达。
2. 负责组织安全等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在审批生产性建设项目时负责“三同时”费用的落实。
第十条 财务部门安全职责。
1. 按规定及时向集团公司绞纳安全保证基金。并保证返回企业安全保证基金用于安全范围。
2. 在编制基本建设和工程费用计划的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计划,确保资金到位,监督安全生产资金专款专用。
3. 保证事故隐患治理费用、安全教育费用等安全费用的资金到位。
4. 负责审查各类事故处理费用支出,并将其纳入企业经济活动分析内容。
5. 保证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饮料的开支费用。
第十一条 企管部门安全职责。
1. 在企业管理总体规划中突出“安全第一”的思想。
2. 重点抓好基层单位建设,坚持标准,严格考核,执行安全一票否决权。
3. 搞好岗位责会制大检查,重点检查以岗位专责制为核心的班组十项制度执行
情况,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4. 督促和推进安全管理的现代化。
第十二条 供应、储运、销售部门安全职责。
1. 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建立健全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负责所管辖范围内职工、临时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和安全管理。
2. 负责按计划保质保量及时供应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设备、材料。
3. 负责各类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和按标准发放。
4. 贯彻执行《运输车辆、船舶的安全管理制度》、《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及《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施,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
5. 负责所辖范围内各类贮罐的防雷、防静电、防火、防爆工作。
6. 对购入设备、配件及有关原材料的质量负责,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集团公司标准要求。
7. 负责对本部门的安全隐患提出治理方案和计划。
第十三条 车辆管理部门安全职责。
1.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交通安全规定,负责机动车辆的年检和驾驶员的年审、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2. 负责车辆维护保养,确保安全行驶。
3. 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交通安全管理,负责维护厂区交通安全及各类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工作。
第十四条 环境保护部门安全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法令、政策和标准,制订、修订在完善本企业各项环境保护制度和措篱,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 负责对环境保护方针、政策、规定和技术知识的宣传教育,检查监督执行情况,搞好环境保护,实现文明生产。
3. 制订“三废”治理和噪声防治等措施规则,并检查执行情况。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环保“三同时”监督工作,使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4. 负责对环境污染的监测工作,并督促有关单位使环保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第十五条 分析化验、质量管理部门安全职责。
1. 负责制订化验人员采样、分析项目及使用设备、仪器的安全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2. 设计审查时,组织安全消防、工业卫生等部门参加。
3. 负责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设计工作,确保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4. 在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时,应有职业安全卫生专篇、消防专篇,并落实劳动卫生预评价提出的要求。
5. 设计时,工艺条件、设备类型、材料等级要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6. 对设计项目的安全性负责。
第十六条 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安全职责。
1. 组织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预评价、设计的审查,保证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做到新建项目不留隐患。按照“三同时”原则,保证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 严格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其它有关安全规程、标准,制订并组织审查建筑安装施工安全措施,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3. 负责基建与生产的联系、配合、交接工作。
4. 负责组织外来基建施工队伍和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能雇用。签订施工合同必须有安全合同附件,发生事故按合同处理。
5. 负责施工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
第十七条 生活行政部门安全职责。
1. 建立健全本部门的安全职责、规章制度及各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 负责本部门的安全工作,组织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和隐患整改。
3. 负责按规定标准做好保健食品、防暑降温饮料的供应、发放工作。
4. 负责食堂、所属仓库的安全防火管理和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
5. 负责本部门所属锅炉、民用液化气瓶(罐)、热水加热器、电气设备及其它设备的安全管理。
6. 负责行政生活设施、建筑的安全卫生管理。
7. 组织本单位事故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工作。
第十八条 职业卫生部门安全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和集团公司关于职业卫生、职业病防治的法规、规范和规定,做好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2. 参加对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
3. 组织做好作业现场职业卫生监测并按时上报监测数据。
4. 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好职工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健全职工健康监护档案。
5. 对企业职业卫生隐患提出治理方案和计划。
6. 负责对职工进行职防教育、现场自救互救教育和考核。
7. 指导气防站工作人员的工作。
8. 对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职工的劳动保护、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提出配备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