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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机电科节能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指示、指令、三大规程和矿各项规章制度。
2、每月按时下达各单位用电指标,有重点的开展用电分析活动。
3、协助办理各单位用电申请,杜绝无表、无计划用电。
4、贯彻执行矿节能领导小组的决定,反映节能工作情况,及时向有关单位传达节能文件、规定和会议精神。
5、参与编制节能规划、年度计划、节能工作总结,定期上报各种能源报表。
6、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参与制定矿井能源管理工作标准和技术标准。
7、对各用能单位进行计量监督、统计监督、标准监督和监控能源 节约的巡回检查。
8、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总结交流能源管理工作。
9、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10、完成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2篇 科技、环保、节能办安全生产责任制
科技环保节能办在公司党政的领导下负责管理计统、节能环保、计量,认真贯彻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指示精神,严格执行“安全第一”。
一、安全职责
第1条 按照安全生产要求,做好计统、节能环保计量、法律事务工作。
第2条 负责编制矿井科技发展、环保、节能长远规划,编制年、季、月的各种计划、节能减排计划、环保计划,突出“安全生产”。
第3条 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负责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及时做好平衡工作,按时完成各种统计报表的填写。
第4条 负责检查分管范围内计量器具的监督检查,督促专业公司按安全生产要求做好计量器具的使用。
第5条 负责做好节能、环保工作,对浪费能源、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第6条 积极传达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文件。
第7条 搞好公司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的统计、考核工作。
二、责任追究
第8条 对监督不到位,造成矿井环境污染影响范围较大,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负主要责任。
第9条 因计量监督检定不到位,致使器具大面积无法正常使用影响安全生产工作的,负直接责任。
第10条 因环保、节能减排工作监督不到位,、科技创新不力,造成一定影响的,负主要责任。
第11条 因计量监督检定不到位,致使器具在一定范围内无法正常使用,影响工作的,负直接责任。
第12条 对上述所负的直接责任、管理责任,除对责任人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外,对单位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第3篇 机电节能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指示、指令、三大规程和矿各项规章制度。
2、每月按时下达各单位用电指标,有重点的开展用电分析活动。
3、协助办理各单位用电申请,杜绝无表、无计划用电。
4、贯彻执行矿节能领导小组的决定,反映节能工作情况,及时向有关单位传达节能文件、规定和会议精神。
5、参与编制节能规划、年度计划、节能工作总结,定期上报各种能源报表。
6、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参与制定矿井能源管理工作标准和技术标准。
7、对各用能单位进行计量监督、统计监督、标准监督和监控能源 节约的巡回检查。
8、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总结交流能源管理工作。
9、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10、完成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4篇 科技环保节能办安全生产责任制
科技环保节能办在公司党政的领导下负责管理计统、节能环保、计量,认真贯彻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指示精神,严格执行“安全第一”。
一、安全职责
第1条 按照安全生产要求,做好计统、节能环保计量、法律事务工作。
第2条 负责编制矿井科技发展、环保、节能长远规划,编制年、季、月的各种计划、节能减排计划、环保计划,突出“安全生产”。
第3条 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负责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及时做好平�工作,按时完成各种统计报表的填写。
第4条 负责检查分管范围内计量器具的监督检查,督促专业公司按安全生产要求做好计量器具的使用。
第5条 负责做好节能、环保工作,对浪费能源、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第6条 积极传达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文件。
第7条 搞好公司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的统计、考核工作。
二、责任追究
第8条 对监督不到位,造成矿井环境污染影响范围较大,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负主要责任。
第9条 因计量监督检定不到位,致使器具大面积无法正常使用影响安全生产工作的,负直接责任。
第10条 因环保、节能减排工作监督不到位,、科技创新不力,造成一定影响的,负主要责任。
第11条 因计量监督检定不到位,致使器具在一定范围内无法正常使用,影响工作的,负直接责任。
第12条 对上述所负的直接责任、管理责任,除对责任人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外,对单位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