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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企管办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管理办公室是矿井生产经营管理的主要部门,主要负责矿井生产经营管理、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体系运行、目标考核、奖金核算等工作。
一、部门责任
第1条 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执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矿制定的各项生产经营管理规章制度。
第 3条 落实本科内部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学习制度。
第4条 参与制定矿井生产经营计划,负责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第5条 在矿长领导下,负责矿企业管理工作,制订并完善各项考核管理制度,做好“三旗”考核、奖金核算、材料管理等工作,实现矿井规范化管理。
第6条 研究、做好矿井生产经济运营管理,降低直接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第7条 做好矿井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指导、实施工作。负责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监督、检查、验收、评级工作,促进矿井安全生产“双基”建设。
第8条 全面做好矿井环保、节能治理、监督管理工作;做好矿用特种设备、计量设施使用管理工作。
第9条 严格矿井方针目标考核管理标准,并认真考核落实。
第10条 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责任追究
第11条 未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企管办负直接责任。
第12条 未执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未严格执行矿制定的各项生产经营管理规章制度,企管办负直接责任。
第13条 未落实本科内部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学习制度,企管办负直接责任。
第14条 未参与制定矿井生产经营计划,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企管办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15条 未制订并完善各项考核管理制度,未做好“三旗”考核、奖金核算、材料管理等工作,企管办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16条 矿井生产直接成本增高,经济效益降低,企管办负重要责任。
第17条 未做好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监督、检查、验收、评级工作,企管办负直接责任。
第18条 未做好矿井环保、节能治理、监督管理工作;未做好矿用特种设备、计量设施使用管理工作,企管办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19条 矿井方针目标考核管理工作不落实,企管办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20条 对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经济处罚。
第2篇 企管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 认真执行健康、安全与环保的法规、标准,把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纳入企业管理中。
(2) 在编制企业发展规划时,应有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和目标 。
(3) 在各项工程建设项目中,为确保安全设施及设备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可靠性留足资金。
(4) 根据实际需要参与对基建工程、生产维修项目、扩建、改造施工过程的安全检查。
(5) 严格审查产品外销的安全运营手续,并会同有关部门对销售设施、设备、地点、人员和制度,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6) 在进行企业基层单位达标评定中,把安全工作列为首要评定条件。
(7) 对本部门的安全全面负责,对集团公司所有计算机进行管理,领导计算机中心工作。
(8) 保证服务器、计算机的正常运作,保证企业网站安全。
第3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经营管理科企管科长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部门、上级公司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
(二)积极参与安全指标的制定及落实,验收等工作,对领导做出的决定,认真执行。
(三)参加矿组织的质量标准化等安全方面的检查活动,对检查中领导提出的处理意见按规定认真落实执行。
(四)组织制定和完善企管科及分管业务范围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负责认真贯彻执行。
(五) 制定并实施成本管理方案,监视全矿成本管理的动态和各项成本制度的落实情况,及时解决成本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六)参加重大事故的追查及处理会议。
(七)负责提高全科人员的自身安全意识。协助挂钩单位建立安全保障制度,杜绝人身伤害事故,积极参与矿举办的各项安全活动。
(八)定期不定期对本部门进行隐患排查,对检查的隐患及时处理。
(九)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责,做好资料的保管、防火、防盗等方面的工作。
第4篇 企管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1、 加强安全培训工作,让职工了解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文件、指令、通知等。
2、 在矿长和分管矿长的领导下,负责编制矿井中、长期规划及年、季、月度生产、基建、维简、大修理和各项专用资金计划,并监督、检查计划落实情况。
3、 负责起草、制定内部经营承包和配套改革方案、办法,并负责全矿经营承包的分析、监督检查与考核工作。
4、 负责全矿的基本建设投资、维简、大成本、大修理等费用的管理使用,控制工程造价,努力降低生产成本。
5、 根据批准的施工图和验收资料,组织井巷、机电、土建三类的管理人员审查预算、结算,参与设备和生产用料的选型与采购,组织“三类”工程及大中型备品、备件、材料的招投标工作,做好各项工程的对比、分析基础资料。
6、 负责对各基层单位各类内部委托加工材料、设备维修、修旧利废的结算考核工作,并纳入经营承包考核范畴。
7、 参与各项工程的施工验收,严把质量关,消除安全隐患。掌握矿井建设和生产进度、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情况,作好各项经营指标的考核工作。
8、 负责全矿的综合统计工作,编制和报送年、季月度统计报表,建立统计基础台帐,汇编统计手册。
9、 负责全矿涉外经济合同审核,并参与合同谈判、检查、会签和归档管理工作。认真执行保密法规,对计划、统计、合同、内部考核等资料实行安全密级管理。
10、负责对全矿各单位的经管员、外委单位预算员的管理工作,并对其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考评。
11、负责全矿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矿职工法制意识和法律观念,使全矿职工自觉约束和规范自己的遵章守纪行为,杜绝“三违”现象的存在。
12、保证部门的公共物品、办公设施不受损坏,休班期间安排专人值班。
第5篇 企管部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 认真执行健康、安全与环保的法规、标准,把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纳入企业管理中。
(2) 在编制企业发展规划时,应有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和目标。
(3) 在各项企业规划中,为确保安全设施及设备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可靠性留足资金规划。
(4) 在进行企业基层单位达标评定中,把安全工作列为首要评定条件。
(5) 对本部门的安全全面负责,对集团公司所有计算机进行管理,领导计算机中心工作。
(6) 保证服务器、计算机的正常运作,保证企业网站安全。
(7) 建立健全安全信息管理制度,安全信息的获取要做到及时、准确、可靠。
(8) 负责安全信息管理系统的应用及维护,促进安全信息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水平。
(9) 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10) 保证服务器机房的消防安全,防止机房发生电气火灾;对机房消防安全负领导责任。
第6篇 企管办工资审核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在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全矿工资(工分)审计等业务范围内的工作,及时上报审计报表,积极完成主任交办的各种任务。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在企管办主任的领导下,认真完成各项工作。
第2条 认真审核工资表中职工的奖罚、补贴等其它奖励及扣罚情况,并做好每月的审计报表。
第3条 配合公司财监部定期对仓库进行盘库,做到公正、公平、公开,不徇私情。
第4条 每月根据办公室提供的派车单对各汽车里程进行审核、汇总后上报财监部。
第5条 积极收集整理好各单位的工资结算材料,按时上报人力资源处结算工资。
第6条 配合有关科室做好“八项制度”、“5s”、“劳动纪律”等检查工作。
第7条 加大对业务知识的学习,积极向领导提合理化建议。
第8条 做好区域(室)内卫生工作。
第9条 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任务。
第10条 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型矿井管理条例》的其它有安全生产职责。
二、责任追究
第11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企管办工资审核员的有关责任:
1、不认真学习各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
2、不能认真做好所分管范围内的工作;
3、不按时参加各种相关业务培训;
4、不能按时圆满完成领导安排的临时性任务。
第12条对于上述负有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规定及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7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经营管理科企管科员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部门、上级公司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
(二)按矿有关规定,认真落实执行领导在安全方面所做的各种处理决定。
(三)建立健全各单位材料领用和回收台账,实行跟踪管理。
(四)管理各区队仓库,实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科领导汇报。
(五)制定并实施绩效考核办法,加大绩效考核力度,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整体绩效的改善和提升。
(六)对各项隐患排查进行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七)做好本部门的各种资料保管、防火、防盗等方面的安全工作。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任务。
第8篇 企管办正副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管办正(副)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1)安全生产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编制企业管理制度时,要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纳入重要地位。
2)公布各项生产经营考核指标和措施时,同时公布安全生产指标和措施。
3)分配年、季更新改造资金时,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比例,保证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经费。
4)在实行各种形式的经济承包责任制时,必须同时承包安全指标。
5)严格执行安全考核百分制报表和安全考核的其它规定。
6)在审批工伤工资时,必须依安全科审批手续为准,否则不得批工伤工资。
7)凡新品、新项目投产前,验收不符合职业安全、卫生要求的,不予下达计划,不预进行考核。
8)认真做好本单位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并定期考核。
第9篇 企管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安全指示、指令精神,严格遵守《劳动法》国务院第446号、449号令有关规定及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本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者。
2、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做好工人调配、工资调整、劳动保护用品发等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3、对新入矿人员及时组织入矿安全教育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岗。
4、会同安检、职教部门做好职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及特别作业人员和特殊工种会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5、贯彻劳动法规,控制加班延点,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6、贯彻劳动纪律管理规定,负责对职工进行劳动纪律的教育和检查。
7、参与矿井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办理事故责任者惩处手续,参与工伤鉴定工作。
8、把安全工作业绩纳入到职工晋级和奖励考核的重要内容。
9、组织做好工人和定期体检工作,根据职业禁忌症的要求,做好工种分配和调整。
10、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工伤、医疗、失业等保险条例,突出重点,搞好安全生产。
11、按国家、行业及上级规定,从数量上和质量上保证安全技术人员,工业卫生人员和消防保卫人员的配备。
12、在办理临时用工协议时,应有安全方面的条款,并会同有关部门执行。
13、在安全方面,要求群众做到的,科长要首先做到严防“三违”,做好自主保安,做到互保,联保,保证身边无事故。
14、加强对本科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整体安全素质。
15、建立健全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并督促检查和落实。
16、模范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带领全科人员按时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10篇 企管办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管办主任是企管办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负责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采、掘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全面质量管理、经济运行管理、奖金核算等工作。必须熟练掌握矿井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学习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第3条 参与制定矿井生产经营计划,负责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第4条 负责科内人员的管理工作,抓好思想教育、业务培训、定期组织安全知识学习。
第5条 负责矿井方针目标考核,全面质量管理和管理现代化工作的指导、实施。
第6条 参加生产矿调度会、生产办公会、安全检查与安全有关的活动,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会议精神。
第7条 负责组织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监督、检查、验收、评级工作,参加安全生产“双基”建设、煤矿安全程度评估的检查。
第8条 负责井下采煤、掘进、轨道铺设等工程质量监督、检查、验收、评级工作。
第9条 负责对工程施工中存在质量问题及时下发整改单,责令责任单位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并跟踪验收。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10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第11条必须尽职尽责,经常深入井下,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制止“三违”。
第12条副主任根据业务分工,全面做好本职工作,同时协助主任做好科内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主任外出时,负责科内全面工作。
二、责任追究
第13条 未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企管办主任负直接责任。
第14条 未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未组织制动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的,企管办主任负直接责任。
第15条 未落实好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井下文明生产、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等工作,或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企管办主任负主要或重要责任。
第16条 在全面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管理现代化、方针目标考核、文明形象监督检查等工作中出现失误,企管办主任负主要责任。
第17条 不深入现象,对现场查出的问题不能得到及时落实整改并跟踪验证,企管办主任负直接责任。
第18条 因质检人员工作不负责任、监督检查不利造成工程质量低劣或生产安全事故的,企管办主任负主要或领导责任。
第19条 未按时参加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和各项安全活动的,企管办主任负直接或领导责任。
第20条 矿井生产材料管理混乱,丢失、浪费严重,造成成本增加,企管办主任负有重要责任。
第21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企管办主任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干警职工或罪犯或者强令干警职工或罪犯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干警职工或罪犯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第22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企管办主任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企管办主任负直接责任。
第23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第24条 企管办副主任根据业务分工和具体工作承担相应责任处罚。
第11篇 经营管理科企管科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部门、上级公司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
(二)按矿有关规定,认真落实执行领导在安全方面所做的各种处理决定。
(三)建立健全各单位材料领用和回收台账,实行跟踪管理。
(四)管理各区队仓库,实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科领导汇报。
(五)制定并实施绩效考核办法,加大绩效考核力度,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整体绩效的改善和提升。
(六)对各项隐患排查进行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七)做好本部门的各种资料保管、防火、防盗等方面的安全工作。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任务。
第12篇 经营管理科企管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部门、上级公司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
(二)积极参与安全指标的制定及落实,验收等工作,对领导做出的决定,认真执行。
(三)参加矿组织的质量标准化等安全方面的检查活动,对检查中领导提出的处理意见按规定认真落实执行。
(四)组织制定和完善企管科及分管业务范围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负责认真贯彻执行。
(五) 制定并实施成本管理方案,监视全矿成本管理的动态和各项成本制度的落实情况,及时解决成本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六)参加重大事故的追查及处理会议。
(七)负责提高全科人员的自身安全意识。协助挂钩单位建立安全保障制度,杜绝人身伤害事故,积极参与矿举办的各项安全活动。
(八)定期不定期对本部门进行隐患排查,对检查的隐患及时处理。
(九)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责,做好资料的保管、防火、防盗等方面的工作。
第13篇 企管办副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管办副主任应协助主任在分工材料管理、结算等范围内开展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作负责。企管办副主任必须熟练掌握企业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在工作中尽职尽责。
一、岗位职责
第1条在企管办主任的领导下,认真完成各项工作。
第2条配合主任组织协调办公室各岗位工作人员做好本职工作,保证整体效能的充分发挥。
第3条根据实际需要及有关领导签批情况对照计划表,合理发放材料。
第4条严格、及时、公正、准确地核算各单位的材料消耗、办公用品消耗、电话费等,并将奖罚情况按时兑现。
第5条积极深入生产作业现场,及时掌握生产用料情况,并做好各项记录,做到心中有数。
第6条做好大客车加油的审批、结算工作,依照规定准确计算。
第7条按时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井上下工程质量验收、浪费行为检查等并做好记录。
第8条认真执行考勤管理制度,对无故迟到、早退、旷工予以处罚。
第9条积极配合做好“双基”检查基础、准备工作。
第10条每月27日配合有关科室对煤场进行准确测量。
第11条加大对业务知识的学习,积极向领导提合理化建议。
第12条认真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任务。
第13条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型矿井管理条例》的其它有安全生产职责。
二、责任追究
第14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企管办副主任的有关责任:
1、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作负有直接责任。
2、相关管理制度执行或贯彻不到位,延误了工作;
3、日常工作安排不好或出现失误;
4、不能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5、不能及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第15条对于上述负有直接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规定及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14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企管科
1、 加强安全培训工作,让职工了解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文件、指令、通知等。
2、 在矿长和分管矿长的领导下,负责编制矿井中、长期规划及年、季、月度生产、基建、维简、大修理和各项专用资金计划,并监督、检查计划落实情况。
3、 负责起草、制定内部经营承包和配套改革方案、办法,并负责全矿经营承包的分析、监督检查与考核工作。
4、 负责全矿的基本建设投资、维简、大成本、大修理等费用的管理使用,控制工程造价,努力降低生产成本。
5、 根据批准的施工图和验收资料,组织井巷、机电、土建三类的管理人员审查预算、结算,参与设备和生产用料的选型与采购,组织“三类”工程及大中型备品、备件、材料的招投标工作,做好各项工程的对比、分析基础资料。
6、 负责对各基层单位各类内部委托加工材料、设备维修、修旧利废的结算考核工作,并纳入经营承包考核范畴。
7、 参与各项工程的施工验收,严把质量关,消除安全隐患。掌握矿井建设和生产进度、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情况,作好各项经营指标的考核工作。
8、 负责全矿的综合统计工作,编制和报送年、季月度统计报表,建立统计基础台帐,汇编统计手册。
9、 负责全矿涉外经济合同审核,并参与合同谈判、检查、会签和归档管理工作。认真执行保密法规,对计划、统计、合同、内部考核等资料实行安全密级管理。
10、负责对全矿各单位的经管员、外委单位预算员的管理工作,并对其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考评。
11、负责全矿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矿职工法制意识和法律观念,使全矿职工自觉约束和规范自己的遵章守纪行为,杜绝“三违”现象的存在。
12、保证部门的公共物品、办公设施不受损坏,休班期间安排专人值班。
第15篇 企管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全厂产品质量升级工作,协助厂长搞好全厂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基础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决定,通知和通报。
3、参加生产、安全例会,了解并及时解决涉及安全的质量疑难问题,对因工作质量而诱发的安全事故负责。
4、深入基层,研究产品质量升降的原因及波动规律,制定整改措施,及时纠正。
5、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确保信息畅通和反馈及时。
6、参加全厂安全大检查,定期向厂长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