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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医疗救护队队长 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认真把卫生安全工作作为整体工作重中之重来抓。
二、全面负责公司医疗室的医疗急救、护理、预防及卫生保健、药品安全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制定并实施医疗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安排。
四、负责对医疗室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和医疗过程的组织与监督。
五、监督检查药品保质期、医疗器械供应和管理工作。
六、所有设施、设备、药品等定期维护、检修、消毒以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临床正常安全运行为重点。
第2篇 兼职救护队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在队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兼职救护队的技术管理工作。协助队长工作,当队长不在时,履行队长职责。
第二条 根据兼职救护队的全年工作计划,负责编制季度、月度训练计划,负责对队员技术教育和知识更新培训。
第三条 及时填写各种台帐记录,按时填报各种报表和工作总结等资料。
第四条 编制兼职救护队安全技术性工作行动计划和安全措施,处理事故时,协助队长制定救护行动计划和安全措施,对事故处理提出修改和补充意见。
第五条 按规定参加战备值班,下井和演习工作,参加救护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
第六条 对理论知识学习业务操作训练进行技术指导,参加兼职救护队组织的 各项检查考核工作,按时编制上报仪器、装备、材料、配件计划。
第七条 日常工作安排
1、协助中队长工作,主管救援准备、技术训练和后勤管理。当中队长不在时,履行中队长职责。
2、事故救援时的具体职责是:
⑴、在事故救援时,直接在井下领导一个或几个小队从事救护工作;
⑵、及时向救援指挥部报告所掌握的事故救援和现场情况。
兼职救护队队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3篇 救护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区长领导下,负责救护队的全面工作,是本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遵章守纪,持证上岗。
二、负责本队的技术业务学习和培训,做好日常管理和战斗准备工作。
三、熟悉和掌握本矿的生产系统、通风系统情况及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四、负责指定专人保管救护队的所有技术装备,并定期检查维护,保持完好状态。
五、参加处理事故时,负责指挥本队的一切战斗行动,完成作战任务。
六、认真贯彻、执行矿山救护的规程规定和条例,确保训练和救护工作的安全。
第4篇 救护大队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处理集团公司各生产矿(煤业公司)井下瓦斯、煤尘、水、火、顶板等灾害事故,积极抢救井下遇险遇难人员。
2、参加抢险救灾方案的制定,编制具体的救灾行动安全措施,科学严细地组织救灾工作,确保救护全过程的安全。
3、参加集团公司各矿的排放瓦斯、启封火区、反风演习、熟巷预检, 组织其它需要佩带氧气呼吸器的安全技术工作。
4、参加审查矿井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协助各矿搞好安全和消除事故隐患。
5、搞好日常的战备值班、业务培训、岗位练兵、装备配备、维护、保养等工作,确保随时能有足够的人力物力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6、负责集团公司各辅助矿山救护队的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帮助各辅助救护队提高战斗力。
7、负责协助其他部门和矿井搞好职工救护知识的培训和自救教育工作。
8、积极完成全国矿山救护中心所担负的跨地区抢险救灾支援任务和培训任务。
第5篇 救护大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大队的战斗准备与行动,技术教育与训练,日常管理等工作全面负责。
2、组织制定大队长远、年度、季度和月度计划,并定期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等各项工作。
3、负责组织全大队的矿山救护业务活动。
4、及时随队出发到事故矿井,负责指挥各中队的矿山救护工作;
5、在事故矿井,是负责矿山救护队具体工作的领导人,必要时亲自带领救护队下井进行矿山救护工作;
6、参加抢险指挥部的工作,参与制定事故处理方案,并组织制定矿山救护队的行动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
7、掌握矿山救护工作进度,合理组织和调动战斗力量,保证救护任务的完成;
8、与指挥部总指挥研究变更事故处理方案。
第6篇 y矿兼职救护队队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遵守纪律、听从指挥积极主动地完成领导分配的各项任务。
二、保养好技术装备使之达到战斗准备标准要求。
三、积极参加学习和技术、体质训练。不断提高思想、技术、业务、身体素质。
四、处理事故时的具体职责。
五、在处理事故时应迅速而正确地完成指挥员的命令并与之保持经常的联系。
六、了解本队的战斗任务。熟练运用自己的技术装备去努力完成。
七、在行进或作业时,时刻注意周围的情况。发现异常现象立即报告小队长。
八、注意检查仪器的工作情况和氧气呼吸器的氧气压力,发生故障及时报告小队长。
九、在工作中帮助同志。任何情况下都不准单独离开小队。
十、根据指挥员的命令,在事故处理时担任电话值班员、通讯员、安全员等,履行队员的特别职责。
十一、具体要求:
1、热爱矿山救护工作,全心全意为矿山安全生产服务。
2、加强体质锻炼和业务技术学习,适应矿山救护工作素质需要。
3、自觉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
4、爱护救护仪器装备,做好仪器装备的维修保养,使其保持完好。
5、按规定参加战备值班工作,坚守岗位,随时做好出动准备。
6、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7、遵守纪律、听从指挥、积极主动地完成领导分配的各项任务;
8、保养好技术装备,使之达到战斗准备标准要求;
9、积极参加学习和技术、体质训练,不断提高思想、技术、业务和身体素质;
十二、处理事故时的具体职责是:
1、迅速而正确地了解队组任务,熟练运用自己的技术装备努力完成任务;并与队组(一线负责人)小队长随时保持联系;
2、积极救助遇险人员和消灭事故;
3、在行进或作业时,时刻注意周围的情况,发现异常现象立即报告(一线负责人)小队长;
4、注意自己仪器的工作情况和氧气呼吸器的氧气压力,发生故障及时报告小队长;
5、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准单独离开小队;撤出矿井后,要迅速整理好氧气呼吸器及个人分管的装备;
6、根据小队长的命令,在处理事故时担任电话值班员、通讯员、安全岗哨等,履行队员的特别职责。
第7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辅助救护队员
1、遵守纪律,服从指挥,积极主动地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2、不迟到早退,按时交接班,作好室内外卫生工作和队卫生工作。
3、保养好战斗装备,使之达到战斗标准。
4、在佩戴氧气呼吸器时,要把自己的不正常情况随时报告小队长并主动帮助别人工作。
5、担任电话值班人员,要精力集中,坚守岗位,接清事故电话,发出警报,外界事故向领导汇报后出动。
6、出动时,要携带必要的仪器、仪表、工具材料,预防各种突发事故发生,作好自保、互保工作,按各种救护规定作业。
7、平时勤学本领,熟练掌握各种救护知识、参加必要的体育锻炼。
第8篇 兼职救护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贯彻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是兼职救护队安全救护工作第一责任者,主持全队的安全救护工作。
第二条 根据上级安排,制定救护队年度工作计划,积极组织开展各项工作。
第三条 矿井发生事故时,立即奔赴事故矿井,制定行动计划,同救护队员一同作战,完成抢险任务。
第四条 按规定参加战备值班、下井和演习工作。
第五条 协调各小队工作,组织全队各项工作的考核评比,技术比武等活动。
第六条 负责制定和完善兼职救护队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管理,确保安全救护。
第七条 组织环境因素识别、危险源辨识及采取的措施制定工作。
第八条 认真完成分管领导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九条 具体工作如下:
1、抢救井下遇险遇难人员。
2、处理矿井灾害事故。
3、参加排放瓦斯、震动性放炮、启封火区、反风演习和其他需要佩戴氧气呼吸器作业的安全技术工作。
4、参加审查矿山应急预案或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做好矿山安全生产预防性检查,参与矿山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的工作。
5、负责兼职救护对的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
6、协助矿山企业搞好职工的自救、互救和现场急救知识的普及教育。
第十条 日常工作安排
1、负责本中队的全面领导工作。
2、根据大队的工作计划,结合本中队情况制定 实施计划,开展各项工作,并负责总结评比。
3、事故救援时的具体职责是:
⑴、接到出动命令后,立即带领救护队奔扑事故矿井,担负中队作战工作的领导责任;
⑵、到达事故矿井后,组织各小队做好下井准备,同时了解事故情况,想抢救指挥部领取救护任务,制定中队行动计划并向各小队下达救援任务;
⑶、在救援指挥部尚未成立、无人负责的特殊情况下,可根据矿山灾害事故应急预案或事故现场具体情况,立即开展先期救护工作;
⑷、向各小队布置任务时,应讲明完成任务的方法、时间,应补充的装备、工具和救护时的注意事项和安全措施;
⑸、在救护工作过程中,始终与工作小队保持经常联系,掌握工作进程,向工作小队及时供应装备和物资;
⑹、必要时亲自带领救护队下井完成任务;必要时,及时召请其他救护队协同救援。
第9篇 兼职救护队队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遵守纪律、听从指挥积极主动地完成领导分配的各项任务。
二、保养好技术装备使之达到战斗准备标准要求。
三、积极参加学习和技术、体质训练。不断提高思想、技术、业务、身体素质。
四、处理事故时的具体职责。
五、在处理事故时应迅速而正确地完成指挥员的命令并与之保持经常的联系。
六、了解本队的战斗任务。熟练运用自己的技术装备去努力完成。
七、在行进或作业时,时刻注意周围的情况。发现异常现象立即报告小队长。
八、注意检查仪器的工作情况和氧气呼吸器的氧气压力,发生故障及时报告小队长。
九、在工作中帮助同志。任何情况下都不准单独离开小队。
十、根据指挥员的命令,在事故处理时担任电话值班员、通讯员、安全员等,履行队员的特别职责。
十一、具体要求:
1、热爱矿山救护工作,全心全意为矿山安全生产服务。
2、加强体质锻炼和业务技术学习,适应矿山救护工作素质需要。
3、自觉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
4、爱护救护仪器装备,做好仪器装备的维修保养,使其保持完好。
5、按规定参加战备值班工作,坚守岗位,随时做好出动准备。
6、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7、遵守纪律、听从指挥、积极主动地完成领导分配的各项任务;
8、保养好技术装备,使之达到战斗准备标准要求;
9、积极参加学习和技术、体质训练,不断提高思想、技术、业务和身体素质;
十二、处理事故时的具体职责是:
1、迅速而正确地了解队组任务,熟练运用自己的技术装备努力完成任务;并与队组(一线负责人)小队长随时保持联系;
2、积极救助遇险人员和消灭事故;
3、在行进或作业时,时刻注意周围的情况,发现异常现象立即报告(一线负责人)小队长;
4、注意自己仪器的工作情况和氧气呼吸器的氧气压力,发生故障及时报告小队长;
5、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准单独离开小队;撤出矿井后,要迅速整理好氧气呼吸器及个人分管的装备;
6、根据小队长的命令,在处理事故时担任电话值班员、通讯员、安全岗哨等,履行队员的特别职责。
第10篇 救护队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负责矿井抢险救灾、救护工作及密闭区气体检查管理工作、超限气体排放工作。
二、熟练掌握矿山救护知识,熟知煤矿救护规程内容。
三、遵守矿、工区、救护队制定的一切规章制度。
四、加强体能训练,参加各种训练、救灾演习,达到军事化救护队水平。
五、熟练掌握矿井通风系统和避灾路线。
六,熟知各种救护仪器仪表的使用、构造、工作原理、检查校验,管理和保养好自己的仪器设备。
七、值班期间要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八、在抢险救灾中,要积极主动,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临危不惧,不畏难、不退缩。
九、严格按规定要求做好密闭区内气体检查工作,要查全、查准、按时,并及时做好数据的上报工作。
第11篇 矿山救护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坚持“加强战备,严格训练,主动预防,积极抢救”的原则,切实做好矿井灾害预防和事故处理工作。
2、对本队的战斗装备与行动,教育与训练,日常管理,思想教育,达标竞赛等工作全面负责。
3、组织制定本队长远、年度、季度和月份计划,定期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各项工作。
4、处理事故时参加抢救指挥部工作,根据处理事故方案,制定救护队的行动计划,统一指挥战斗行动。
第12篇 项目部救护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 椐项目工程实际,可设兼职的救护员。
2、 对本项目发生的事故救护事项负责。
3、 制定本项目的事故救护体系,一旦发生事故能迅速投入有效的运行。制定本项目的事故救护方案及措施。
4、 负责对常用救护知识的组织学习,掌握常用救护知识、技能。
5、 制定常用救护用品的使用计划。
6、 负责对常用救护方案的演练。
第13篇 矿兼职救护队队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遵守纪律、听从指挥积极主动地完成领导分配的各项任务。
二、 保养好技术装备使之达到战斗准备标准要求。
三、 积极参加学习和技术、体质训练。不断提高思想、技术、业务、身体素质。
四、 处理事故时的具体职责。
五、 在处理事故时应迅速而正确地完成指挥员的命令并与之保持经常的联系。
六、 了解本队的战斗任务。熟练运用自己的技术装备去努力完成。
七、 在行进或作业时,时刻注意周围的情况。发现异常现象立即报告小队长。
八、 注意检查仪器的工作情况和氧气呼吸器的氧气压力,发生故障及时报告小队长。
九、 在工作中帮助同志。任何情况下都不准单独离开小队。
十、 根据指挥员的命令,在事故处理时担任电话值班员、通讯员、安全员等,履行队员的特别职责。
十一、具体要求:
1、 热爱矿山救护工作,全心全意为矿山安全生产服务。
2、 加强体质锻炼和业务技术学习,适应矿山救护工作素质需要。
3、 自觉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
4、 爱护救护仪器装备,做好仪器装备的维修保养,使其保持完好。
5、 按规定参加战备值班工作,坚守岗位,随时做好出动准备。
6、 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7、 遵守纪律、听从指挥、积极主动地完成领导分配的各项任务;
8、 保养好技术装备,使之达到战斗准备标准要求;
9、 积极参加学习和技术、体质训练,不断提高思想、技术、业务和身体素质;
十二、 处理事故时的具体职责是:
1、 迅速而正确地了解队组任务,熟练运用自己的技术装备努力完成任务;并与队组(一线负责人)小队长随时保持联系;
2、 积极救助遇险人员和消灭事故;
3、 在行进或作业时,时刻注意周围的情况,发现异常现象立即报告(一线负责人)小队长;
4、 注意自己仪器的工作情况和氧气呼吸器的氧气压力,发生故障及时报告小队长;
5、 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准单独离开小队;撤出矿井后,要迅速整理好氧气呼吸器及个人分管的装备;
6、 根据小队长的命令,在处理事故时担任电话值班员、通讯员、安全岗哨等,履行队员的特别职责。
第14篇 兼职救护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贯彻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是兼职救护队安全救护工作第一责任者,主持全队的安全救护工作。
第二条 根据上级安排,制定救护队年度工作计划,积极组织开展各项工作。
第三条 矿井发生事故时,立即奔赴事故矿井,制定行动计划,同救护队员一同作战,完成抢险任务。
第四条 按规定参加战备值班、下井和演习工作。
第五条 协调各小队工作,组织全队各项工作的考核评比,技术比武等活动。
第六条 负责制定和完善兼职救护队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管理,确保安全救护。
第七条 组织环境因素识别、危险源辨识及采取的措施制定工作。
第八条 认真完成分管领导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九条 具体工作如下:
1、抢救井下遇险遇难人员。
2、处理矿井灾害事故。
3、参加排放瓦斯、震动性放炮、启封火区、反风演习和其他需要佩戴氧气呼吸器作业的安全技术工作。
4、参加审查矿山应急预案或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做好矿山安全生产预防性检查,参与矿山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的工作。
5、负责兼职救护对的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
6、协助矿山企业搞好职工的自救、互救和现场急救知识的普及教育。
第十条 日常工作安排
1、负责本中队的全面领导工作。
2、根据大队的工作计划,结合本中队情况制定 实施计划,开展各项工作,并负责总结评比。
3、事故救援时的具体职责是:
⑴、接到出动命令后,立即带领救护队奔扑事故矿井,担负中队作战工作的领导责任;
⑵、到达事故矿井后,组织各小队做好下井准备,同时了解事故情况,想抢救指挥部领取救护任务,制定中队行动计划并向各小队下达救援任务;
⑶、在救援指挥部尚未成立、无人负责的特殊情况下,可根据矿山灾害事故应急预案或事故现场具体情况,立即开展先期救护工作;
⑷、向各小队布置任务时,应讲明完成任务的方法、时间,应补充的装备、工具和救护时的注意事项和安全措施;
⑸、在救护工作过程中,始终与工作小队保持经常联系,掌握工作进程,向工作小队及时供应装备和物资;
⑹、必要时亲自带领救护队下井完成任务;必要时,及时召请其他救护队协同救援。
第15篇 救护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区长领导下,负责救护队的全面工作,是本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遵章守纪,持证上岗。
二、负责本队的技术业务学习和培训,做好日常管理和战斗准备工作。
三、熟悉和掌握本矿的生产系统、通风系统情况及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四、负责指定专人保管救护队的所有技术装备,并定期检查维护,保持完好状态。
五、参加处理事故时,负责指挥本队的一切战斗行动,完成作战任务。
六、认真贯彻、执行矿山救护的规程规定和条例,确保训练和救护工作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