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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煤炭运销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负责。
2、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负责建立健全分管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其落实情况。
3、经常深入基层单位调查了解安全状况,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4、督促落实运销系统的煤炭送货办法,并严格实施,认真执行“十字装车作业操作规程”,提高装车质量,杜绝危险品、自燃煤装车外运。
5、经常深入各矿、站了解情况,采取措施,减少或杜绝存煤的自燃。
6、组织贯彻“铁路安全规程”和集团公司制定的“铁路安全规程实施细则”。组织领导矿山铁路专用线的月度、季度安全质量检查,协调配合好铁路系统组织的安全质量联合检查。
7、抓好矿山铁路线路、电网、设备的季节性防雷、防洪、防冻工作。
8、组织领导分管单位安全事故的抢救、追查和处理工作。
第2篇 运销站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规程》。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煤质管理监测中心的指导下,负责全矿的煤质管理和检测工作。
2、搞好本系统内的高空防坠、运转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及特殊设备的安全使用。负责大井选煤楼的消防安全工作,确保皮带、筛选设备的运行正常。
3、负责大井选煤楼的标准化工作,严格按照标准化的有关规定实施,确保机电设备安全运转。
4、负责全矿煤炭的外运,确保计量准确,煤车安全运行。
5、负责全矿煤场的灭火工作。
6、负责推煤机油库的消防灭火工作。
7、负责组织井上下采制样和化验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及安全操作规程的贯彻和实施。
8、负责化验有毒、有害药品的安全使用。
9、负责对各采掘队组使用、回收火工品的监督检查。
10、由于管理不到位、安全责任制不落实造成事故,负相关管理责任。
11、负责装车场及各环节设备,人员的安全。在装车过程中要检查好列车的安全状况以及确保调车装运期间的行人安全。
第3篇 运销总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程、条例,以及集团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等,抓好业务保安工作,保证煤炭营销工作的安全、有序进行。
2、做好同煤集团公司的煤炭销售、货款结算、售前售后服务和运输组织工作,确保安全、准确、无误。
3、及时掌握国内煤炭市场动态,主动征求各煤炭用户意见,定期走访煤炭用户,实施符合市场经济变化需求的煤炭营销策略,确保集团公司商品煤炭在煤炭市场中的占有份额。
4、加强煤炭销售合同的管理工作,确保合同的严肃性、准确性。
5、根据国家有关煤炭调运方针、政策和分配计划,合理有效编制集团公司的年度、季度、月度的煤炭运输计划,并组织贯彻落实。确保煤炭订货合同的兑现率。
6、认真执行《煤炭送货办法》,与铁路系统部门密切配合。加强路矿协作、合理调度车辆、组织装车作业、搞好产运衔接,保证集团公司所生产的煤炭按计划量、按时、按质地供应给各用煤单位。
7、及时准确地按照商品煤实际发运量搞好货款的结算工作,确保货款安全及时回收。
8、积极配合集团公司搞好在途货款的清收工作,保证国有资产的完整。
9、搞好煤炭售后服务工作,公平合理地处理集团公司商品煤质量、计量商务纠纷,维护同煤集团公司的销售信誉及商业形象。
10、指导同煤集团本部各矿、站严格执行装车“十字”作业规程、搞好储装运安全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处理,防止储装运系统发生安全事故,并抽查监督各矿、站将商品煤保质、保量装运出去。
11、积极配合同煤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定期对各矿煤炭存煤进行盘点,督促各矿加强存煤管理,防止存煤自燃严禁火煤上车。加强煤场安全管理,防丢煤、防燃、防洪。
12、定期对各港口的存煤情况进行盘点,加强港口存煤管理,确保到港煤不丢失、不自燃。
13、搞好煤炭运销总公司所属大同、朔州、忻州有限公司、朔州矿业公司储装运系统安全管理工作,定期督促、检查各公司储装运系统等安全管理工作。
14、保守商业机密,确保煤炭销售相关机密不泄漏。
15、加强“五管部门”的管理,防止失盗、失火等事故的发生。
16、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加强和改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努力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运销职工队伍,塑造煤炭销售行业的良好形象。
17、负责矿井选煤楼的综合业务管理工作。
第4篇 运销站安全生产责任制范例
1、负责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规程》。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煤质管理监测中心的指导下,负责全矿的煤质管理和检测工作。
2、搞好本系统内的高空防坠、运转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及特殊设备的安全使用。负责大井选煤楼的消防安全工作,确保皮带、筛选设备的运行正常。
3、负责大井选煤楼的标准化工作,严格按照标准化的有关规定实施,确保机电设备安全运转。
4、负责全矿煤炭的外运,确保计量准确,煤车安全运行。
5、负责全矿煤场的灭火工作。
6、负责推煤机油库的消防灭火工作。
7、负责组织井上下采制样和化验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及安全操作规程的贯彻和实施。
8、负责化验有毒、有害药品的安全使用。
9、负责对各采掘队组使用、回收火工品的监督检查。
10、由于管理不到位、安全责任制不落实造成事故,负相关管理责任。
11、负责装车场及各环节设备,人员的安全。在装车过程中要检查好列车的安全状况以及确保调车装运期间的行人安全。
第5篇 运销总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程、条例,以及集团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等,抓好业务保安工作,保证煤炭营销工作的安全、有序进行。
2、做好同煤集团公司的煤炭销售、货款结算、售前售后服务和运输组织工作,确保安全、准确、无误。
3、及时掌握国内煤炭市场动态,主动征求各煤炭用户意见,定期走访煤炭用户,实施符合市场经济变化需求的煤炭营销策略,确保集团公司商品煤炭在煤炭市场中的占有份额。
4、加强煤炭销售合同的管理工作,确保合同的严肃性、准确性。
5、根据国家有关煤炭调运方针、政策和分配计划,合理有效编制集团公司的年度、季度、月度的煤炭运输计划,并组织贯彻落实。确保煤炭订货合同的兑现率。
6、认真执行《煤炭送货办法》,与铁路系统部门密切配合。加强路矿协作、合理调度车辆、组织装车作业、搞好产运衔接,保证集团公司所生产的煤炭按计划量、按时、按质地供应给各用煤单位。
7、及时准确地按照商品煤实际发运量搞好货款的结算工作,确保货款安全及时回收。
8、积极配合集团公司搞好在途货款的清收工作,保证国有资产的完整。
9、搞好煤炭售后服务工作,公平合理地处理集团公司商品煤质量、计量商务纠纷,维护同煤集团公司的销售信誉及商业形象。
10、指导同煤集团本部各矿、站严格执行装车“十字”作业规程、搞好储装运安全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处理,防止储装运系统发生安全事故,并抽查监督各矿、站将商品煤保质、保量装运出去。
11、积极配合同煤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定期对各矿煤炭存煤进行盘点,督促各矿加强存煤管理,防止存煤自燃严禁火煤上车。加强煤场安全管理,防丢煤、防燃、防洪。
12、定期对各港口的存煤情况进行盘点,加强港口存煤管理,确保到港煤不丢失、不自燃。
13、搞好煤炭运销总公司所属大同、朔州、忻州有限公司、朔州矿业公司储装运系统安全管理工作,定期督促、检查各公司储装运系统等安全管理工作。
14、保守商业机密,确保煤炭销售相关机密不泄漏。
15、加强“五管部门”的管理,防止失盗、失火等事故的发生。
16、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加强和改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努力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运销职工队伍,塑造煤炭销售行业的良好形象。
17、负责矿井选煤楼的综合业务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