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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爆破材料押运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熟悉爆炸材料特性,了解和掌握安全押运知识,严格遵守安全押运制度,不断提高安全押运技能和押运管理能力。
第二条:每次运送爆炸材料时,必须坚守岗位,坚持全程监 护运送。
第三条:每次押运爆炸材料前,押运员必须仔细检查装箱情况,查验核对材料清单,确保押运材料无误和装箱及运输工具安全合理。
第四条:监护运送过程中,必须抓好每一个细节、每一个环节的监控,并坚持制度和原则,做好指导、指挥和监督工作。对运送人员出现的违规行为,必须立即规劝和制止;对途中出现的安全问题要立即处理,重大问题要立即报告和妥善处置。
第五条:监护运送过程中,除了抓好爆炸材料本身的运送安全外,还必须抓好运输途中的运输安全和人身安全。
第六条:每次押运结束后,押运员必须做好押运记录和情况汇报,不断总结工作经验,自觉接受工作监督和工作考核。
第2篇 押运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按照《民爆物品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做好本职工作。
二、购运爆破器材,必须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爆炸物品购买证》、《爆炸物品运输证》,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进行运输。不准在市内繁华街道、人员密集和主要建筑附近停留,严防丢失和发生意外。
三、押运爆炸物品时,要跟车押运,严禁携带火种和动用明火。
四、押运爆炸物品时,装车要牢固、严密、性质相抵触的民爆器材不准同车拉运,同时,不准载运人员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五、运回入库时,保管员要严格清点数量,杜绝丢失事故的发生。
六、装卸民爆器材要轻拿轻放,并在白天进行,运输时不准在阴雨天进行。
第3篇 火药押运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火药押运员必须持证上岗,依法取得上岗操作资格证书,并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认真执行《民用爆破器材管理条例》,敬岗敬业,严格执行各种手续,确保火药运送安全。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必须严格执行爆破器材管理制度,严禁炸药、雷管混放。
第2条 装运爆破器材的人员严禁吸烟和携带发火物品。
第3条 押运途中不得带客、捎物、办私事,不准擅自停车,不准他人靠近车辆,停车时,要加强警戒。
第4条 驾驶员要谨慎行车,以防发生交通事故。
第5条 押送人员要有押运证。
(二)、责任追究
第6条 火药押运员未经专业技术培训,维持证上岗的,负直接责任。
第7条 在交接地点未办理有关手续,认真清点数量和察看质量的,负直接责任。
第8条 炸药、雷管未分开押运的,负重要责任。
第9条 炸药、雷管箱在井口被随意打开的,负主要责任。
第10条 装运爆破器材的人员有吸烟和携带点火物品现象的,负重要责任.
第11条 押运途中发生带客、捎物、办私事等现象,负主要责任。
第12条 确需停车时,未加强警戒,负主要责任。
第13条 对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按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第4篇 爆破材料押运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新)
第一条:熟悉爆炸材料特性,了解和掌握安全押运知识,严格遵守安全押运制度,不断提高安全押运技能和押运管理能力。
第二条:每次运送爆炸材料时,必须坚守岗位,坚持全程监 护运送。
第三条:每次押运爆炸材料前,押运员必须仔细检查装箱情况,查验核对材料清单,确保押运材料无误和装箱及运输工具安全合理。
第四条:监护运送过程中,必须抓好每一个细节、每一个环节的监控,并坚持制度和原则,做好指导、指挥和监督工作。对运送人员出现的违规行为,必须立即规劝和制止;对途中出现的安全问题要立即处理,重大问题要立即报告和妥善处置。
第五条:监护运送过程中,除了抓好爆炸材料本身的运送安全外,还必须抓好运输途中的运输安全和人身安全。
第六条:每次押运结束后,押运员必须做好押运记录和情况汇报,不断总结工作经验,自觉接受工作监督和工作考核。
第5篇 民爆物品押运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押运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由取得押运资格的员工担任:
第二条押运员应熟悉所承运的民爆器材的性能,熟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三条确保所押运的品种、数量无误,包装破损、数量不清的民用爆破器材不得承运;
第四条监督运输车按照公安机关运输证上指定的日期、路线、行车速度行驶;
第五条监督装载的民用爆破器材不超高,不超载,而且牢固:
第六条看管好民用爆破器材,运输途中及时检查货物包装、堆放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状况,严防途中丢失或发生其它事故:
第七条同一时间,不应装卸2个性质相抵触的民用爆破器材,也不应与其它货物同时装卸;
第八条货物运到目的地后,要监督收货单位在《爆炸物品运输证》上签注物品到达情况,并将运输证交回原发证的公安机关;
第九条按时参加各级各类安全生产教育学习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