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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挖掘机、装载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1、司机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发给机械操作证,方可上岗,严禁无证人员驾驶。
2、司机要熟悉所驾车辆的性能,并能够处理简单的机械故障。
3、司机在出车前必须检查所驾车辆的运动机构和制动系统。
4、司机应根据不同的台阶高度、坡面角,在行走路线上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5、机械臂下严禁站人或有人从底下通过。
6、在施工区作业时,要提高警惕,首先必须观察边坡、台阶等的安全情况,确认无危险时方可进入施工区作业。
7、司机要协助安全员管理好排渣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发现有排渣司机离开所驾车辆的驾驶室时要及时制止。
8、在施工区作业时,司机要打开驾驶室门,以便能够听到安全哨声。
9、驾驶室内严禁两人作业。
第2篇 装载机操作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公司和项目经理部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
2、精心操作,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装载机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做好各项记录。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铲装作业中的不安全因素,把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当发生事故时要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按事故应急预案正确处理并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在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后可紧急撤离。
4、操作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了解本机的主要性能,熟练掌握装载机的操作保养技术,经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装载机上公路行驶必须由持有相关驾驶证的人员进行操作并应遵守交通法规。严禁无证上岗。不得操作未经有关部门检验并取得有效合格证的装载机。
5、装载机作业前应检查所有操作部件、仪表、制动器、转向机构,确认正常后才能进行操作,不得带病作业。装载机起步前应先鸣声示意,除规定的操作人员外,严禁搭乘其他人员,严禁铲斗载人。
6、装载机不得在倾斜度超出出厂规定的场地上作业,作业区域内应确保无障碍物和无关人员,作业时要随时注意作业区域内的有关情况及装载机的机械运行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安全。
7、作业后应将装载机停放在安全的地方,铲斗平放在地面上,操纵杆置于中位并制动锁定。
8、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听从统一指挥。
9、切实做好装载机的例行保养工作,确保装载机正常运转。保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实现文明施工。
10、上岗时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灭火器材。
11、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
12、有权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第3篇 装载机司机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安全生产认识,增强自我防护意识,搞好安全生产。
二、装载机必须由持有特种操作证的人员上岗操作,无证人员严禁上岗操作。
三、装载机的制动器、喇叭、车灯、转向器等必须齐全有效,驾驶员应按章操作,不违章。
四、铲斗满载运送时,必须保持在低位置(距地面0.4米左右)。
五、满载运输时,应避免下坡前行,不得已时可倒退下坡,另应避免满载倒退上坡。
六、卸料时铲斗应有合适的高度。铲斗过高会使倾卸物砸坏车厢或尘土飞扬,铲斗过低会碰撞车辆。
七、工作时动臂下严禁人员停留或通过。在便道上行驶时不得高速行驶,不得急转弯工作时不得强行铲装,防止损坏机件。
八、当发动机不能运转而需要牵引时,应使各转向油缸能自由动作。检修动臂时应采取措施,以防动臂下落伤人。
九、工作完毕后,驶离工作现场,停放于平坦安全地点,放下铲斗,锁上制动进行维修保养,冬季注意放水。
第4篇 工贸企业叉车、装载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1.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2.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
3.严格执行《叉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装载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及 有关安全技术措施。
4.熟悉叉车、装载机结构、性能、原理及维护、保养知识。
5.负责各类设备及物资的搬运、摆放工作。
6.配合业务部门进年检工作。
7.谨慎驾驶,文明行车;做好防火、防盗、防冻、防寒工作。
8.按时参加安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
9.工作中杜绝违章行为。
第5篇 履带式挖掘装载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履带式挖掘装载机司机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二、履带式挖掘装载机必须熟练掌握机器的结构、性能、动作原理,能熟练、准确地操作机器,并能进行一般性维护保养和故障处理。
三、司机作业前必须进行本岗位危险源辨识,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手指口述。
四、履带式挖掘装载机必须装有只准以专用工具开、闭的电气控制回路开关,专用工具必须由专职司机保管,司机离开操作台时,必须断开挖装机上的电源开关。
五、在履带式挖掘装载机非操作侧,必须装有能紧急停止运转的按钮。
六、必须坚持使用挖装机上的安全闭锁和保护装置,不得擅自改动或甩掉不用,不得随意调整液压系统、雾化系统各部的压力。各种电气设备控制开关的操作手柄、按钮、指示仪表等要妥善保护,防止损坏、丢失。
七、开机前应检查挖装机附近的安全情况,挖装机各部件是否齐全、可靠。
八、司机操作前发出开机信号,挖装机两侧及前方不准有人;
九、司机操作时必须集中精力,看好方向线,操作要平稳,时刻观察周围环境的安全情况;
十、严禁擅离工作岗位,不得委任他人操作;
十一、操作手柄时,要缓慢平稳,不能用力过猛。启动或停止电机时,要动作迅速,避免缓慢微动;
十二、履带式挖掘装载机后退时,应将铲板升起,使之与底板至少保持100mm的距离;
十三、履带式挖掘装载机停止工作时,应把机器退到安全处,各部位退回原位后支撑落地,切断电源,开关停电闭锁;
十四、及时清除机器上的煤块和粉尘,清理文明卫生,整理工器具,码放在指定地点;
十五、履带式挖掘装载机司机应现场交接班,全面检查挖装机各部件及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并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当班机器运行情况、存在问题及注意事项,填写好相关记录。
第6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装载机工
1负责剥离覆盖层,并把剥离下来的覆盖层推至排土场。
2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听从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禁违章作业,如发现违章者应检举揭发。
3应熟知设备的各项性能,对设备进行全面的保养检修工作。
4合理操作、安全使用设备,是所操作设备的第一安全责任人。
5禁止在危险点作业,剥离过程中不停地观察工作面的安全情况,发现隐患及时撤出。
第7篇 挖机装载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1、挖掘、装载作业前,须做好安全检查,机械各部位处于完好状态,再进行操作作业。上岗不准穿拖鞋。严禁上岗前喝酒,必须持证上岗。
2、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并掌握机器性能,熟悉并遵守其安全操作规程。
3、出车前要检查车辆的油、水、传动、制动系统及各仪表读数,并空车试运行。工作前要鸣笛示警。工作时,工作装置前面及周围不能站人,人员应在安全距离以外。
4、操作时,应注意防止挖掘和装载时机身位置,防止倾斜翻车事故。
5、对挖掘机、装载机械应定时检查,机械各部位性能情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6、停止工作时,机器应移防至安全地点,切断动力源,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7、爱护车辆,负责车辆的保养及修理工作,按规定维修保养车辆,保证车辆完好。
第8篇 某矿人力装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人力装载工必须掌握《作业规程》,掌握现场情况;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装载过程中发现拒爆、残爆,要立即停止作业,汇报班组长,按有关规定处理;发现未爆炸的炸药雷管要及时拣出,交给爆破工。
第2条 装载工必须在临时支护下进行,严禁空顶作业;空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应及时进行支护,否则不得进行装岩作业。
第3条 装车前,平巷内要用木楔稳矿车,在使用绞车提升的斜巷内不准摘挂钩装车,提升期间装载人员必须进入躲避硐,并把工具放好。
第4条 装(岩)煤前必须洒水降尘,以防止粉尘飞扬。
第5条 装车时应站在矿车两侧,斜巷装车不得站在矿车下方,尤其在四角装车时,更应注意自身与他人安全。
第6条 装车时遇到大块煤矸,用大锤或手镐破碎时,周围禁止站人 ,以防掉锤或碎石飞溅伤人。
二、责任追究
第7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人力装载工按严重“三违”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班中睡岗、脱岗、离岗的;
(二) 隐瞒事故真相的;
(三) 酒后入井上岗作业的;
(四) 井口20米范围内吸烟,下井带烟草、点火物品及井下吸烟,不带自救器、安全帽,穿化纤衣服入井的;
(五) 存在重大不安全隐患,不汇报、不处理,强行冒险作业的;
(六) 空顶作业的;
(七) 不执行敲帮问顶的。
第8条 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规定作业,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第9篇 叉车、装载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叉车、装载机司机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者,必须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处罚条例》和相关知识并以法经过培训,取得驾驶资格证和特种作业资格证。
一、岗位责任
第1条 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
第3条 严格执行《叉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装载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技术措施。
第4条 熟悉叉车、装载机结构、性能、原理及维护、保养知识。
第5条 负责各类设备及物资的搬运、摆放工作。
第6条 配合业务部门进年检工作。
第7条 谨慎驾驶,文明行车;做好防火、防盗、防冻、防寒工作。
第8条 按时参加安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
第9条 工作中杜绝违章行为。
二、责任追究
第10条 未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叉车、装载机司机负直接责任。
第11条 未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叉车、装载机司机负直接责任。
第12条 违背《叉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装载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叉车、装载机司机负直接责任。
第13条 工作中不熟悉叉车、装载机结构、性能、原理及维护、保养知识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害的,叉车、装载机司机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14条 未配合业务部门进年检、年审工作,叉车、装载机司机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15条 设备及物资搬运、摆放工作出现问题,叉车、装载机司机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16条 不参加各项安全技术业务培训,叉车、装载机司机负主要责任。
第17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叉车、装载机司机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违章驾驶车辆的;
(二)屡次违反交通法律、法规,没有改过的;
(三)对自己所驾驶车辆发现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机构及交通执法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8条 发生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叉车、装载机司机相应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重大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重大事故现出的;
(三)阻碍、干涉重大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9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行车司机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行车司机负直接责任。
第20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第10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装载机司机
1、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作业场所的安全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2、作业前须对矿堆进行洒水,防止粉尘产生。、
3、装岩时注意边坡和爆堆变化情况,出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处理或撤离。
4、装车时必须等车辆停稳后,方可开始装车。
5、作业前必须对装载机进行细致检查,严禁带病作业。
6、装载过程中必须时刻注意设备的运行情况,出现故障必须立即处理。
7、装矿时装载区域严禁有其他作业人员,严禁边装药边装矿。
8、无安全保护的情况下,禁止在同一垂直面上下同时作。
9、作业前严禁饮酒。
10、严禁站在铲斗内维修或从事其他作业。
11、严禁在雨天、雾天、照明不足或视线不良的情况作业。
12、装卸机司机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驾驶装卸机。
第11篇 装载机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剥离覆盖层,并把剥离下来的覆盖层推至排土场。
2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听从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禁违章作业,如发现违章者应检举揭发。
3应熟知设备的各项性能,对设备进行全面的保养检修工作。
4合理操作、安全使用设备,是所操作设备的第一安全责任人。
5禁止在危险点作业,剥离过程中不停地观察工作面的安全情况,发现隐患及时撤出。
第12篇 挖掘机装载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1、司机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发给机械操作证,方可上岗,严禁无证人员驾驶。
2、司机要熟悉所驾车辆的性能,并能够处理简单的机械故障。
3、司机在出车前必须检查所驾车辆的运动机构和制动系统。
4、司机应根据不同的台阶高度、坡面角,在行走路线上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5、机械臂下严禁站人或有人从底下通过。
6、在施工区作业时,要提高警惕,首先必须观察边坡、台阶等的安全情况,确认无危险时方可进入施工区作业。
7、司机要协助安全员管理好排渣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发现有排渣司机离开所驾车辆的驾驶室时要及时制止。
8、在施工区作业时,司机要打开驾驶室门,以便能够听到安全哨声。
9、驾驶室内严禁两人作业。
第13篇 地面装载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1、遵守矿上有关规章制度,遵守企业劳动纪律。
2、负责装载机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保证装载机能正常工作。
3、负责煤场的日常管理和安全监管工作。具体包括各型煤炭产品的堆放安排、产品或材料装卸、选分工工作安排、运输车辆安排及相关安全工作。在工作过程中,既要保障自身安全,又要监管煤场其他人员安全。
4、在装车过程中,要安排好装车位置,待装车辆停放位置,多鸣哨、多呼喊、多观察,严防发生安全事故。
5、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14篇 挖机、装载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1、挖掘、装载作业前,须做好安全检查,机械各部位处于完好状态,再进行操作作业。上岗不准穿拖鞋。严禁上岗前喝酒,必须持证上岗。
2、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并掌握机器性能,熟悉并遵守其安全操作规程。
3、出车前要检查车辆的油、水、传动、制动系统及各仪表读数,并空车试运行。工作前要鸣笛示警。工作时,工作装置前面及周围不能站人,人员应在安全距离以外。
4、操作时,应注意防止挖掘和装载时机身位置,防止倾斜翻车事故。
5、对挖掘机、装载机械应定时检查,机械各部位性能情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6、停止工作时,机器应移防至安全地点,切断动力源,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7、爱护车辆,负责车辆的保养及修理工作,按规定维修保养车辆,保证车辆完好。
第15篇 装载叉车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叉车、装载机司机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者,必须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处罚条例》和相关知识并以法经过培训,取得驾驶资格证和特种作业资格证。
一、岗位责任
第1条 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
第3条 严格执行《叉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装载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技术措施。
第4条 熟悉叉车、装载机结构、性能、原理及维护、保养知识。
第5条 负责各类设备及物资的搬运、摆放工作。
第6条 配合业务部门进年检工作。
第7条 谨慎驾驶,文明行车;做好防火、防盗、防冻、防寒工作。
第8条 按时参加安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
第9条 工作中杜绝违章行为。
二、责任追究
第10条 未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叉车、装载机司机负直接责任。
第11条 未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叉车、装载机司机负直接责任。
第12条 违背《叉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装载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叉车、装载机司机负直接责任。
第13条 工作中不熟悉叉车、装载机结构、性能、原理及维护、保养知识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害的,叉车、装载机司机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14条 未配合业务部门进年检、年审工作,叉车、装载机司机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15条 设备及物资搬运、摆放工作出现问题,叉车、装载机司机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16条 不参加各项安全技术业务培训,叉车、装载机司机负主要责任。
第17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叉车、装载机司机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违章驾驶车辆的;
(二)屡次违反交通法律、法规,没有改过的;
(三)对自己所驾驶车辆发现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机构及交通执法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8条 发生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叉车、装载机司机相应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重大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重大事故现出的;
(三)阻碍、干涉重大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9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行车司机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行车司机负直接责任。
第20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