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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锅炉总控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
2、精心操作,严格控制工艺指标,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并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4、认真巡回检查dcs画面,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5、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6、按车间规定,认真执行各项工艺指标,根据炉况及时调节吹灰频率。
7、在加减量过程中,及时调整鼓、引风变频调整风量及负压。
8、工艺波动时及时调整本岗位的各种参数,使之达到最佳状态。
9、必须掌握本岗位的各项分析数据指标。
10、积极参加安全班组建设活动。
11、积极参加工段工艺问题交流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2篇 锅炉司炉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听从指挥,服从安排,对自己所在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做到自主保安和持证上岗。
2、司炉工应热爱本职工作,学习锅炉安全技术知识,熟悉和掌握所操作的锅炉及辅助设备的构造和性能。
3、切实遵守《四川省锅炉房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制定的运行规程、各种规章制度,做到精心操作,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确保职工用水。
4、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不准脱岗,睡觉和酒后上岗。不做与工作岗位无关的事。
5、认真做好锅炉及其它辅助设备的保养工作。应保持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表和其它仪表灵敏可靠。
6、锅炉在运行中发生异常情况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措施处理,并立即报告有关人员或单位主管领导。
7、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和拒绝执行任何人的违章指挥。
第3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锅炉水质化验员
一、努力学习水质化验技术,不断提高水质化验工作质量。
二、熟悉水质处理设备的性能、工作原理。
三、负责保养化验室的设备、仪器和玻璃器具,保管好化学试剂和水处理原料,保证化验正常进行和化验用药量配比的正确。
四、按作业规程规定,确保锅炉水质达到锅炉安全运行的标准。
五、将化验结果随时通知当班司炉工,使锅炉合理排污。
六、认真填写水质化验报告和水质处理记录,并保存备查。
第4篇 锅炉房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负责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申报、执行。
二、负责司炉工、化验员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三、负责锅炉及附属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修计划的编制、申报、实施。
四、监督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记录填写情况。
五、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到危险时,有权提出停止设备运行的处理意见。
六、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锅炉房的安全进行巡回检查及锅炉房安全设施的落实。
七、负责锅炉事故的上报及参加锅炉事故的调查,并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八、解决锅炉房有关人员提出的问题,若不能解决应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九、对设备缺陷提出修理方案,涉及到受压部件的修理、改造方案,必须报主管技术负责人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备案。
十、及时传达并贯彻执行主管部门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下达的锅炉安全指令。
十一、不断向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报告本单位锅炉使用情况。
第5篇 锅炉、澡堂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负责澡塘用水和职工饮水。保证职工能洗上干净、舒适的热水澡。
二、负责澡塘内外卫生的清扫,要做到干净、整齐、无异味。
三、坚守工作安全生产,防火防盗,做好锅炉、澡塘、更衣室安全保卫工作。
四、经常检查锅炉汽压,水压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6篇 机电监区锅炉维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锅炉维修工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者,必须熟练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
第3条 执行《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及《蒸汽锅炉安全运行 操作规程》。
第4条 负责锅炉及附件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确保锅炉安全运行。
第5条 熟悉锅炉及附件设备的结构、技术性能以及维护、保养知识。
第6条 严格执行检修制度。
第7条 协助专业队伍搞好锅炉大修。
第8条 按时参加安全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
第9条 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第10条 工作中杜绝违章行为。
二、责任追究
第11条 未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机电监区锅炉维修工负直接责任。
第12条 违背《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及《蒸汽锅炉安全运行操作规程》。机电监区锅炉维修工负直接责任。
第13条 工作中不熟悉所操作炉型的技术性能、结构、工作原理,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害的,机电监区锅炉维修工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14条 锅炉及附件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不到位,出现问题的,机电监区锅炉维修工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15条 工作中熟悉锅炉及附件设备的结构、技术性能以及维护、保养知识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害的,机电监区锅炉维修工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16条 违背检修制度的,机电监区锅炉维修工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17条 未协助专业队伍搞好锅炉大修,机电监区锅炉维修工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18条 不参加安全技能培训,机电监区锅炉维修工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19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锅炉维修工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章作业造成安全事故的;
对他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经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第20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锅炉维修工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机电监区锅炉维修工负直接责任。
第21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第7篇 锅炉维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严格按照安全规程的要求对锅炉运行情况作定期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2、检查各润滑部位的润滑情况并及时注油。
3、检查机器各部位的声音、温度是否正常,螺丝有无松动现象,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
4、检查水泵运行情况,若有异常及时处理。
5、检查锅炉附件是否完好。
6、检查和调整各保护装置,确保灵敏、可靠、准确。
7、定期检查电器设备和电源电缆的绝缘情况和接地情况是否合乎要求。
8、上述维修机电检查处理的情况,要认真填写维修检查记录。
第8篇 锅炉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电机车司机对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直接责任。
一、职责范围
1、监守工作岗位,坚持八小时工作制 。
2、熟知设备构造性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负责锅炉及水暧管路运行前的检查验收,负责正常运行时的维护保养。
3、保证井口供热,保证软水供锅炉和压风机使用。
4、负责烧煤的运输和排碴、排污,定期清理水锈,搞好水的软化工作,确保水质符合要求。
5、经常检查炉体水位、汽压和安全伐,当锅炉缺水时,严禁向炉内注水,要停风压火,让其自动冷却,以免造成爆炸事故。
6、爱护设备、工具、材料、备件,保持机房设备的整洁。
7、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和保卫制度,作好运行记录。
8、按规定定期做好安全阀的试验、调整,保证灵敏可靠,要定时排污,保证锅炉的安全运行。
二、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与考核标准
1、进班1小时内要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通知跟班干部安排整改,并及时向值班人员汇报,执行不到位的每次扣3分。
2、现场出现危机安全生产的事故隐患时,未及时采取临时性的安全处置措施,造成事故的,依据事故责任追究进行处理。
3、经常检查炉体水位、汽压和安全伐,当锅炉缺水时,严禁向炉内注水,要停风压火,让其自动冷却否则绩效考核扣10分。
4、经常检查炉体水位、汽压和安全伐,当锅炉缺水时,严禁向炉内注水,要停风压火,让其自动冷却。否则绩效考核扣10分。
第9篇 工贸企业锅炉操作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操作者必须熟悉设备的性能、构造和原理,操作前,应穿戴好劳动保 护用品。
2、生火前,应检查各阀门水管、汽管、压力表、安全阀、水位表、排污 阀等是否处在完好状态。
3、锅炉用水要经软化处理,并保持清洁,不准含有油脂。
4、水位表的玻璃管外应装置坚固的防护罩,外部应保持清洁。察看水位 表里的水面是否能迅速上升或下降,如在远行时看见水位表内的水面呆滞不跳 动,应立即查明原因,防止形成段水位。
5、锅炉上的安全阀,不得任意调节,当压力表到达许可工作压力8070以 上时,应使安全阀排气一次,严禁将阀杆缚住或嵌住。
6、锅炉升压后,应检查汽阀是否灵敏,并经常注意水位,使其保持在水 位表2/3的位置。
7、发现锅炉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紧急停炉:
8、气压迅速上升超过许可工作压力,虽安全阀已开还,但气压仍在继续上升;
9、水位表内已看不见水位或水位表内的水位下降很快,虽然加水仍继续下降;
10、压力表、水位表、安全阀、排污阀及给水器其中一件全部失灵者;
11、炉胆或其他管道烧红变形,以及严重漏水漏气等;
12、紧急停炉时,首先应停止燃烧,关闭风门,打开炉门和放气阀,如因缺 水事故,严禁向炉内立即加水。
第10篇 锅炉澡堂工 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负责澡塘用水和职工饮水。保证职工能洗上干净、舒适的热水澡。
二、负责澡塘内外卫生的清扫,要做到干净、整齐、无异味。
三、坚守工作安全生产,防火防盗,做好锅炉、澡塘、更衣室安全保卫工作。
四、经常检查锅炉汽压,水压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11篇 锅炉水质化验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努力学习水质化验技术,不断提高水质化验工作质量。
二、熟悉水质处理设备的性能、工作原理。
三、负责保养化验室的设备、仪器和玻璃器具,保管好化学试剂和水处理原料,保证化验正常进行和化验用药量配比的正确。
四、按作业规程规定,确保锅炉水质达到锅炉安全运行的标准。
五、将化验结果随时通知当班司炉工,使锅炉合理排污。
六、认真填写水质化验报告和水质处理记录,并保存备查。
第12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锅炉运行
锅炉运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1、锅炉运行人员应持证上岗,并随身携带。在班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负责本班日常安全。对锅炉运行中发生的故障应及时排除、或报维修人员查修。
2、锅炉房内严禁外来人员随意进入,因参观、学习或其他工作需要进入锅炉房的,应按锅炉房出入管理规定办理手续或证明,由专人陪同方可进入,并做好登记。
3、灭火器具摆放位置明显,配置充足,便于取用,并实行定人挂牌管理和定人检查,始终保持良好状态。
4、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装置,必须经有关部门按期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应注明校验日期,校验单位。应定期对安全阀作手动排放试验,并有详细记录。
5、每台锅炉至少应两个便于观察、彼此独立的水位表,且应有指示最高、最低水位和正常水位的标志。
6、低水位连锁保护装置最迟应在最低安全水位时动作,超压连锁保护装置压力整定值应低于安全阀较低整定压力值。
7、锅炉功能连锁装置应灵敏可靠,引风机、送风机断电时或燃油、燃气压力低于规定值时,自动切断燃料供给。锅炉必须安装可靠的点火程序控制和熄火保护装置。
8、锅炉运行时,保护装置与连锁装置不得任意退出停用,连锁装置的电源应安全可靠。
9、严禁火种进入,动火施工要严格执行动火管理制度,未办手续严禁施工。动火施工现场必须有专人监护并做好相应安全措施。
10、锅炉房内严禁带人和放置易燃易爆剧毒品,化学药品应定人管理、定柜存放、定量领取、定时盘点。
第13篇 工贸锅炉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锅炉的操作工作。
2、做好安全操作,争当标兵。
3、做好本职工作,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4、熟悉本职工作,诚实勤奋,对工作严要求、细操作、达要求。
5、熟悉锅炉操作规程,掌握操作方法和压力表的读法,了解锅炉原理和 每天用水、用煤数量,了解排气除尘、供水常识。
6、积极进取、刻苦学习,能独立自主工作,能及时正确处理操作过程中 出现的问题。
7、遵守法纪、企业规章制度和本单位工作纪律。
8、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9、不违章作业,做好自我保安。
10、遵守锅炉工的有关规定。
第14篇 工贸企业锅炉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锅炉的操作工作。
2、做好安全操作,争当标兵。
3、做好本职工作,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4、熟悉本职工作,诚实勤奋,对工作严要求、细操作、达要求。
5、熟悉锅炉操作规程,掌握操作方法和压力表的读法,了解锅炉原理和 每天用水、用煤数量,了解排气除尘、供水常识。
6、积极进取、刻苦学习,能独立自主工作,能及时正确处理操作过程中 出现的问题。
7、遵守法纪、企业规章制度和本单位工作纪律。
8、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9、不违章作业,做好自我保安。
10、遵守锅炉工的有关规定。
第15篇 锅炉使用单位或业主安全生产责任制
1、使用单位使用的锅炉必须是经资质单位设计、制造、安装合格,办理注册登记、持有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锅炉使用登记证》、并经定期检验合格;
2、使用单位负责人(或业主)对本单位锅炉的安全生产和节能全面负责。建立健全锅炉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
3、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自觉接受安全管理和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4、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制定相应的安全使用应急管理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5、严格管理运行状态下的锅炉,严禁违规、违章和带故障使用锅炉。做好锅炉的安全技术保障,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6、聘用的司炉、水处理作业人员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对聘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确保锅炉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