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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工程项目预算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工程项目预算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熟悉和遵守国家、地方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
二、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工程项目实际,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费,并按计划准确地提供给财务部门。
三、审核材料员所购安全防护产品备料清单是否符合项目实际需要及是否列入计划。
四、根据工伤事故报告,准确地做好安全事故所带来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及整改所需费用的预算。
五、对所购入安全防护产品因质量问题带来的经济损失,应及时向项目经理汇报,并建议追查有关责任或厂家责任,换回经济损失。
第2篇 建设工程公司预算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及政策。
二、掌握和熟悉有关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的比例,在编制工程预算时,纳入工程费用之中,保证安全措施经费的落实。
三、掌握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计算方法,按规定的比例进行编入工程成本。
四、加强经营核算工作,及时向公司领导提供各项目部的安全经费使用情况,供领导决策提供真实数据。
五、参与安全生产的管理有关事项的办理工作。
第3篇 预算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熟悉和遵守国家、地方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
二、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工程项目实际,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费,并按计划准确地提供给财务部门。
三、审核材料员所购安全防护产品备料清单是否符合项目实际需要及是否列入计划。
四、根据工伤事故报告,准确地做好安全事故所带来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及整改所需费用的预算。
五、对所购入安全防护产品因质量问题带来的经济损失,应及时向项目经理汇报,并建议追查有关责任或厂家责任,换回经济损失。
第4篇 预算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监督、检查、指导、修正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三位一体体系有效运行;
2、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3、投标前对投标人的安全生产方面的能力、资源及经验进行认真审查,并提出书面意见向领导汇报;
4、在签订施工合同的条款中要明确规定合同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5、参加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施工方案的会审,从合同安全生产条款方面提出意见。
6、负责工程施工组织调度工作,在下达月、季、年施工生产计划时,应同时下达安全指标和具体要求。计划安排要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做到均衡生产,文明施工,避免赶工增加不安全因素。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编制和下达安全技术措施投资计划,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消除不安全因素。
8、下达公司自有资金安排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计划时须执行“三同时”原则,计划中要同时安排防尘、防毒、防噪声振动及安全设施等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所需资金,一并下达实施。
第5篇 开拓科计划统计预算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熟悉煤矿有关安全法规及技术政策,协助技术科长搞好科室的计划、统计、预算工作。
二、熟悉本科的施工区域,掌握好工作面的接替工作,配合科长做出合理的计划安排。
三、对所属区队的材料成本以及其它各项经济技术指标进行统计,并做出记录进行存档。
四、对科室每个施工单位的预计施工地点进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预算工作,并把预算结果上报有关领导及存档。
五、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协助科长搞好其它工作。
第6篇 建设工程集团公司预算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及政策。
二、掌握和熟悉有关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的比例,在编制工程预算时,纳入工程费用之中,保证安全措施经费的落实。
三、掌握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计算方法,按规定的比例进行编入工程成本。
四、加强经营核算工作,及时向公司领导提供各项目部的安全经费使用情况,供领导决策提供真实数据。
五、参与安全生产的管理有关事项的办理工作。
第7篇 预算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1)、熟悉和遵守国家、地方政府等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
2)、审核材料员所购安全生产物资备料单是否符合实际情况。
3)、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材料员上报所购安全生产物资的需要,按现行价所需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按计划准确地提供给公司财务部门。
4)、根据安全事故报告,准确地做好安全事故所带来的损失费用及整改费用的预算。
5)、认真搞好成本核算,提高经济效益。
第8篇 资金预算科主管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协助财务部长对基层单位有关资金指标的测算与考核。协调维简费、安全费用资金的支付,并执行监督职责。
第二条 审核各煤矿维简费、安全费用资金预算表、维简费、安全费用资金使用表等相关报表。
第三条 负责对基层单位全面预算有关资金预算的审查和集团公司全面预算有关资金预算的编制。
第四条 负责定期组织对本部及所属企业现金、银行存款、承兑汇票进行盘点检查,落实资金安全管理措施,防范安全风险。
第五条 做好自身经管业务的安全防范工作,保证人、财、物、资料的安全。
第六条 负责维简费、安全费用资金的监管职能。
第七条 指导各煤矿财务科管理维简费、安全费用资金,协助市公司监督各煤矿维简费、安全费用资金的支付工作。
第9篇 技术科预算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部门、上级公司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坚持执行上级部门颁发的“预算工作人员守则”。
(二)及时准确地编制施工图预算,正确考核工程造价。
(三)按工程部门提供的“设计变更、隐蔽工程、材料代用通知单”及时调整预算。
(四)建立预算台帐,全面反映设计概算,批准预算,年度结算,保持完整工程预算台帐及有关资料。
(五)工作中不断积累修改和补充预算定额的资料,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投资分析和企业经济活动分析。
(六)参加工程进度验收。
(七)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各项任务。
第10篇 开拓科计划、统计、预算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熟悉煤矿有关安全法规及技术政策,协助技术科长搞好科室的计划、统计、预算工作。
二、熟悉本科的施工区域,掌握好工作面的接替工作,配合科长做出合理的计划安排。
三、对所属区队的材料成本以及其它各项经济技术指标进行统计,并做出记录进行存档。
四、对科室每个施工单位的预计施工地点进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预算工作,并把预算结果上报有关领导及存档。
五、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协助科长搞好其它工作。
第11篇 财务部资金预算科会计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负责汇总各煤矿维简费、安全费用资金预算表、维简费、安全费用资金使用表等相关报表,按时上报。
第二条 做好领导交办的关于维简费、安全费用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做好基层单位全面预算有关资金预算的审查和集团公司全面预算有关资金预算的编制。
第四条 定期组织对本部及所属企业现金、银行存款、承兑汇票进行盘点检查,落实资金安全管理措施,防范安全风险。
第五条 做好自身经管业务的安全防范工作,保证人、财、物、资料的安全。
第12篇 技术科预算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新)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部门、上级公司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坚持执行上级部门颁发的“预算工作人员守则”。
(二)及时准确地编制施工图预算,正确考核工程造价。
(三)按工程部门提供的“设计变更、隐蔽工程、材料代用通知单”及时调整预算。
(四)建立预算台帐,全面反映设计概算,批准预算,年度结算,保持完整工程预算台帐及有关资料。
(五)工作中不断积累修改和补充预算定额的资料,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投资分析和企业经济活动分析。
(六)参加工程进度验收。
(七)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各项任务。
第13篇 资金预算科会计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负责汇总各煤矿维简费、安全费用资金预算表、维简费、安全费用资金使用表等相关报表,按时上报。
第二条 做好领导交办的关于维简费、安全费用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做好基层单位全面预算有关资金预算的审查和集团公司全面预算有关资金预算的编制。
第四条 定期组织对本部及所属企业现金、银行存款、承兑汇票进行盘点检查,落实资金安全管理措施,防范安全风险。
第五条 做好自身经管业务的安全防范工作,保证人、财、物、资料的安全。
第14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预算科
1、负责监督、检查、指导、修正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三位一体体系有效运行;
2、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3、投标前对投标人的安全生产方面的能力、资源及经验进行认真审查,并提出书面意见向领导汇报;
4、在签订施工合同的条款中要明确规定合同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5、参加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施工方案的会审,从合同安全生产条款方面提出意见。
6、负责工程施工组织调度工作,在下达月、季、年施工生产计划时,应同时下达安全指标和具体要求。计划安排要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做到均衡生产,文明施工,避免赶工增加不安全因素。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编制和下达安全技术措施投资计划,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消除不安全因素。
8、下达公司自有资金安排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计划时须执行“三同时”原则,计划中要同时安排防尘、防毒、防噪声振动及安全设施等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所需资金,一并下达实施。
第15篇 财务部资金预算科主管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协助财务部长对基层单位有关资金指标的测算与考核。协调维简费、安全费用资金的支付,并执行监督职责。
第二条 审核各煤矿维简费、安全费用资金预算表、维简费、安全费用资金使用表等相关报表。
第三条 负责对基层单位全面预算有关资金预算的审查和集团公司全面预算有关资金预算的编制。
第四条 负责定期组织对本部及所属企业现金、银行存款、承兑汇票进行盘点检查,落实资金安全管理措施,防范安全风险。
第五条 做好自身经管业务的安全防范工作,保证人、财、物、资料的安全。
第六条 负责维简费、安全费用资金的监管职能。
第七条 指导各煤矿财务科管理维简费、安全费用资金,协助市公司监督各煤矿维简费、安全费用资金的支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