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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矿医院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2篇医院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3篇医院业务院长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4篇医院院长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5篇医院后勤院长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6篇安全生产责任制:矿医院 第7篇医院行政院长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1篇 医院院长 安全生产责任制
1、院长是医院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医院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令、指示、决议和规定。
3、定期主持召开安全办公会议,对重大安全问题及时做出决策和处理。
4、领导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合理安排安全技措费用,保证安全资金投入。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院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全院各项工作时,同时重点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7、负责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8、领导组织对全院职工的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素质。
9、确定本院安全生产目标,领导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督促所属单位和人员贯彻执行。
10、检查并考核同级副职和所属单位正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1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对认真履行职责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表彰奖励,对履行职责不好,安全生产目标不能实现,应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相应的行政、经济处罚。
12、要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生产条件,更新安全设施和设备,组织开发、推广和应用安全生产新技术。
13、领导开展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出的不安全问题,及时组织研究,采取“三定”(定措施、定时间、定负责人)进行解决。
14、发生重大事故,负责组织抢救、处理、调查,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和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
15、及时、如实按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2篇 医院业务院长 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院长的领导下,主管医疗安全技术全面工作。领导全院技术管理系统,直接对院长负责。业务院长对安全工作负全面技术领导责任。
2、协助院长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技术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规定,以及上级的安全指令、决定和规定。
3、组织编制和审定安全规程、技术规程、操作规程,审定安全技术措施和设计施工方案。
4、领导开展安全技术科研活动和技术改造,、新项目,不断改进和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装备、先进安全防护设施,改善作业条件。
5、定期组织有关人员,研究分析安全生产中存在的技术质量问题,制定预防事故的措施。
6、发生重大事故,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协助院长组织抢救,负责提出抢救事故的技术方案和措施。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
7、负责组织安技措工程的竣工验收。参加院安全大检查。
8、如本院存在违反安全技术方针、政策、法规的有关问题,有刁难、打击坚持原则的技术人员的现象,可直接向集团公司领导报告。
第3篇 医院后勤院长 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院长的领导下,协助院长组织开展安全工作,对安全生产负监督检查责任。
2、对上级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检查。
3、根据集团公司安全工作布置,结合本院实际情况提出安全工作安排和实施意见,并进行检查。
4、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与安全隐患问题的整改落实和劳动保护措施的执行情况。
5、参与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协助院长对安技措工程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7、负责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组织开展安全无事故活动,组织制定和落实安全奖惩方案。
8、组织安监人员经常深入基层单位,了解掌握存在的安全问题,定期研究和分析安全动态,及时通报安全情况,督促有关单位和人员落实解决。
9、负责组织安全大检查,对“三定”问题进行督促落实。
10、协助院长认真开展对全院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业务素质和避灾能力。
11、协助院长定期召开安全办公专业会议,及时研究分析事故趋势和重大安全问题,及时采取预防和处理措施。
12、参加与组织事故现场调查,分析和追查事故原因,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提出追查事故处理意见。
第4篇 医院安全生产责任制
1 目的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生产运行、设备管理、工艺操作等方面的安全,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单位相关工作岗位的员工及组织。
3 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
北京市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4 职责
本责任制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监督执行。
5 管理程序
5.1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5.1.1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1.2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5.1.3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5.1.4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5.1.5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5.1.6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5.1.7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5.2 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
5.2.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5.2.2 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2.3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5.2.4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2.5 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2.6 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2.7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5.2.8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
5.2.9负责落实全体员工工伤保险的资金。员工工伤保险应记录在名册中。
5.2.10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研究布置、解决有关安全的重大问题,并组织实施有关安全方面的重大决议。
5.2.11 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负全部责任。
5.3 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职责
5.3.1协助主要负责人全面管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重要管理负责。
5.3.2 统筹协调、综合管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5.3.3 对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3.4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如发现重大隐患,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或向主要负责人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在上报的同时,组织制定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
5.3.5如发生重伤及死亡事故,按时间规定和程序报告有关部门,对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负责。并迅速赶往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并按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内部的事故调查与处理。
5.3.6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4 主任安全职责
5.4.1 对本部门责任区域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5.4.2 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结合本部门实际,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措施。
5.4.3 定期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会议,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5.4.4 负责对本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5.4.5 落实专人负责责任区的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保养工作。
5.4.6 落实本部门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督促隐患整改,并落实整改情况,定期将本部门隐患排查与治理情况上报上级领导。
5.4.7 参与分管范围以外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5 副主任安全职责
5.5.1监督检查本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标准和开展安全工作的情况,定期研究分析本单位伤亡事故,职业危害,突发事件及重大隐患,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
5.5.2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经批准后负责落实。
5.5.3了解现场安全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不安全隐患,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5.5.4 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和贯彻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检查各级干部,职工的执行情况。
5.5.5 参与审查和汇总安全生产措施计划,督促检查劳动保护措施经费的合理使用和安全措施项目的完成情况。
5.5.6 参加新改、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发现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有权要求解决,否则,有权提请安全生产监察机构和主管部门制止施工和生产。
5.5.7 组织安全生产竞赛,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树立安全生产典型。
5.5.8 组织新职工岗前安全教育和职工安全技术教育,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考核、发证工作。
5.5.9 制定年、季、月安全工作计划,并负责贯彻实施。
5.5.10 负责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参加事故调查,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5.5.11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对防护用品的质量,发放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5.5.12 在业务上接受相关监察部门和上级安全机构的指导,在向行政领导报告工作的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如实反映情况。
5.6 护士长安全职责
5.6.1 贯彻执行医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时制止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行为。
5.6.2 配合修订、指导编制工艺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5.6.3 组织下属护士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定期进行考核。
5.6.4 参与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无法整改的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及时上报上级部门。
5.6.5 参加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5.7 医生安全职责
5.7.1 遵守本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并且认真执行技术操作规程。
5.7.2 杜绝医疗事故,对突发和意外事故随叫随到。
5.7.3 保持责任区域内消防设施安全可靠,消防通道无杂物堵塞。
5.7.4 按时参加本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以及本部门安全生产例会。
5.7.5 工作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上报上级领导,协助制定整改计划。
5.8 护士安全职责
5.8.1 负责日常护理工作,严格遵守护理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
5.8.2 在进行护理工作前,检查各仪器设备是否完好,工作是否正常,笔迷看出现意外事故。
5.8.3按时参加本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以及本部门安全生产例会。
5.8.4 工作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上报上级领导,协助制定整改计划。
5.9 其他员工安全职责
5.9.1 本单位全体员工都应各司其责遵守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5.9.2 本单位企业全体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防止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5.9.3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签订载明有关企业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并对生产安全事故依法承担责任的合同;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及按职业卫生标准要求的健康保障,同时应该按规定领用劳动保护用品确保员工人身安全。
5.9.4 本单位全体员工有权了解其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与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单位的安全生产提出建议,以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5.9.5 本单位全体员工,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错误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从而帮助企业依法管理,防止企业蒙受更大的经济损失。
5.9.6 本单位全体员工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以防止企业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5.9.7 本单位全体员工应当接收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该持证上岗的则持证上岗。掌握本职工作必须的安全生产知识,提交安全生产机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以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的整体素质。
5.9.8 本单位全体人员在企业内,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按时报告的人员应及时予以处理,防止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5.10 工会职责
5.10.1 监督本单位遵守国家、北京市安全法律法规。
5.10.2 建立健全工会系统安全监督网络,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安全工作中的监督作用。
5.10.3 工会有权对本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出意见。
5.10.4 工会对本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
5.10.5 监督检查本单位的安全防护措施情况。
5.10.6 参与职工因工死亡,工伤调查、分析和处理,监督检查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协助做好善后工作。
5.10.7 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第5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矿医院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医护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全面卫生防疫工作,掌握疫情动态,分析发病原因和变化规律,做到预防为主,控制和消灭传染病。
二、负责矿卫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工作。
三、搞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定期对职业病进行检查、分析,努力控制职业病的发生。
四、认真执行各项医疗操作规程及查对制度,加强医护人员责任心,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医护质量,严防医疗事故的发生。
五、各级医护人员,坚守工作岗位,当井下发生重大事故时,要成立事故抢救组及时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抢救.
六、搞好全矿医疗卫生急救药品、器材的供应工作,保证急救和抢救事故时需要。
七、负责组织落实《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创伤急救规定,深入队组,传授各种急救知识和技术。
第6篇 医院行政院长 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院的领导下,对自己所分管的业务系统的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
2、认真执行党和国家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指令、指示、条例、决议和规定。
3、抓好厂房、办公室、库房、居民区的防火和煤气的安全管理工作,以避免事故的发生。
4、抓好房屋的修缮和危房的改造,确保雨季防洪的安全。
5、抓好生产和生活供水、供电、供气、职工医疗保健、防盗、防毒、防暑降温、防治职业病等安全管理工作。
6、定期领导组织职业病体检,并采取相应的医疗保健措施。
7、参加审查新建、大修生产和生活福利设施的设计和安全措施,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8、对发生的人身事故要积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抢救,定期组织对工伤进行医务鉴定。
9、定期主持召开修建专业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存在的问题,保证施工安全顺利进行。
10、组织对分管单位安全事故的抢救、追查和处理工作。
第7篇 矿医院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医护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全面卫生防疫工作,掌握疫情动态,分析发病原因和变化规律,做到预防为主,控制和消灭传染病。
二、负责矿卫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工作。
三、搞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定期对职业病进行检查、分析,努力控制职业病的发生。
四、认真执行各项医疗操作规程及查对制度,加强医护人员责任心,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医护质量,严防医疗事故的发生。
五、各级医护人员,坚守工作岗位,当井下发生重大事故时,要成立事故抢救组及时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抢救.
六、搞好全矿医疗卫生急救药品、器材的供应工作,保证急救和抢救事故时需要。
七、负责组织落实《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创伤急救规定,深入队组,传授各种急救知识和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