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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某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识别管理规定
1 目的和范围
为建立识别、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的渠道,确保所使用的条款为最新版本,提高职工和相关方的法律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的识别、管理、更新以及应用。
2 职责
2.1 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的识别、获取、符合性评价及宣传贯彻。并对各单位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2.2 其他各单位负责与本单位职能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的识别、获取、适用性评价及宣传贯彻。
2.3 涉及企业相关方的单位负责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相关方。传达方式包括纳入合同、纳入“一书一签”的发放、制作成宣传资料及其他方式。
3 管理流程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识别流程图如下:
4 管理程序
4.1 获取的内容
1.法律:全国人大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如:刑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
2.法规:国务院和省级人大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
3.其他要求:各级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地方和相关行业有关的安全生产要求、非法规性文件和通知等。
4.2 获取的渠道
1.上级发文、转文;
2.报刊、杂志登载;
3.从法律、法规、标准、其他要求发行处获取;
4.通过政府机构、行业协会、咨询机构等获取;
5.上网查询;
6. 其他渠道。
4.3 识别和确认
4.3.1 安全环保部根据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要求及相关部门、单位收集的信息,编制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作为各基层单位进行识别和执行的基本依据。
4.3.2 各基层单位结合自己的职责和工作内容进行识别,确认适用本单位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目录、内容(部分适用的法律法规应识别到适用的相关部分),编制本单位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
4.3.3 各单位《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应由单位负责人审批确认。
4.4 贯彻执行
4.4.1 安全环保部将确认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向各相关部门、分厂进行培训、传达、分解。
4.4.2 各部门、分厂将本单位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采取会议、宣贯、培训等形式,落实到相应层次或岗位,并传达到相关方。
4.4.3 各部门、分厂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组织进行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各项活动,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5 检查与考核
安全环保部不定期组织对各单位法律法规的识别及符合性评价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将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细则》执行。
4.6 符合性评价
4.6.1 安全环保部每年至少一次组织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符合性评价,消除违规现象和行为,并保存定期评价结果的记录。符合性评价结果将通过公司局域网予以公布。
4.6.2 各单位每年至少一次自行组织人员对本单位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相应的符合性评价。评价结果应及时上报给安全环保部。
4.6.3 符合性评价时间一般定在每年的十月份进行或根据公司生产情况适时调整。
5 相关记录
5.1 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
5.2 符合性评价记录
5.3 法规宣贯记录
第2篇 识别和获取适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要求
1、为及时识别和获取的企业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将这些信息及时传达给企业从业人员和相关方,做到依法办事,依法治企,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行为,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临猗分公司。
2、各职能单位根据自己的职责分工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收集。
生产管理部安全组:负责收集、获取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有关要求。
生产管理部生产组:负责收集、获取有关工艺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要求。
生产管理部设备组:负责收集、获取设备、设施、电气、仪表、建筑物、检验检测等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要求
技术中心:负责收集、获取新建、改造、扩建项目等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要求
生产管理部环保组:负责收集、获取有关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要求
人力资源部:负责收集、获取人力资源、福利、培训教育、劳动保障(劳动合同、劳保用品、相关保险)等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要求
计财部:负责收集、获取有关财务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要求
公司办:负责收集、获取有关公司总体规划等法律法规。
党群部:负责收集、获取有关公司工会、党群、民主监督、职工权利保障的法律法规。
供销部:负责收集、获取供、销等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要求
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收集、获取食品卫生、防疫、职业病防治等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要求
3、获取渠道:各单位通过上级文件、官方网站、行业报刊等渠道获取有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4、定期识别:各单位及时识别和获取各自相关的法律、法规,识别到每个条款,每年更新一次,以文件形式下发,每年3月30日前统一交生产管理部安全组,各单位给培训中心递交培训中心培训需求计划,涉外部门以文件、告知书、宣传材料形式传达给相关方,并保存相关的传达记录。
5、宣传:每年识别后及时将清单及内容向在局域网告知,各单位组织本单位人员学习。
6、评价:生产管理部安全组组织各职能部门每年5月20日前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符合性评价,并由相关记录,对评价出的不符合项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编制符合性评价报告。
第3篇 《百万职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答题》-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要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 )的“三违”行为。
a、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b、违章生产、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c、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操作规程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 )。
a、值班 b、带班 c、查岗
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企业生产技术管理,因安全生产技术问题不解决产生重大隐患的,要对企业( )给予处罚;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a、岗位工作人员 b、当事人
c、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有关人员
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 )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
a、每月 b、每半年 c、每年
5、《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凡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要责令( ),并对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
a、停止违规行为 b、停产停工整顿 c、边整边改
6、《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从2022年1月1日起,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因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 )计算,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
a、5倍 b、10倍 c、20倍
7、《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企业要经常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 )“五到位”。
a、结果 b、地点 c、预案
8、《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规定,对发生重特大事故或一年内发生( )次以上较大事故的,一年内严格限制新增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等,并作为银行贷款的重要参考依据。
a、3 b、2 c、1
9、海上船舶“逢七不开”、矿山企业“逢大暴雨天气停产撤人”和“矿山调度室10项授权和3分钟通知到井下”等都属于( )。
a、现场紧急撤人避险制度 b、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
c、预警制度
10、《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物品的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要在( )年内完成。
a、2 b、3 c、1
11.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 )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a.3 b.2 c.4
12. 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使用单位在重复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维修或者更换。使用单位应当对检查情况做出记录,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年。
a.4 b.3 c.2
13. 重大危险源,是指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 )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a. 等于或者小于 b. 小于 c. 等于或者超过
14.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 )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
a.半年 b.3 c.2
15. 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a.应当取得 b.不用取得 c.企业自愿
16. 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处( )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 20万元以下 b. 50万元以上 c. 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1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的( )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a.主要负责人 b.工作人员 c.安全管理人员
18. 生产、( )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标志,并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
a.运输 b.储存 c.使用
19. 危险化学品生产、( )企业 ,应当向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a. 使用 b. 储存 c. 进口
20. 新建、改建( )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a. 搬迁 b. 关闭 c.扩建储存
2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公布施行的时间是( )。
a、2006年1月11日 b、2006年1月21日 c、2006年1月26日
22、从事烟花爆竹生产、批发和零售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分别持( )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
a、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 b、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
c、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23、《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 )年。
a、1年 b、2年 c、3年
24、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之间的距离不得少于( )米。
a、10米 b、30米 c、50米
25、烟花爆竹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 )平方米。
a、5平方米 b、10平方米 c、15平方米
26、烟花爆竹在正常条件下的保质期为( )年。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27、燃放烟花爆竹,应按照( )燃放,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a、燃放说明 b、在空旷场所 c、先小后大
28、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应经( )部门审批许可。
a、安监部门 b、公安部门 c、消防部门
29、从零售网点买回的烟花爆竹要放在安全地点,不要靠近( ),并要防止鼠咬,以防自行燃烧爆炸。
a、火源、热源、电源 b、水源、热源 c、电视、冰箱
30、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向( )烟花爆竹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从事烟花爆竹( )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
a、生产 b、生产、批发 c、批发
31、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 )相结合的原则。
a.全面协调 b.预防与应急 c.综合治理
32、地震等级划分为: 微震、( )、破坏性地震三个等级。
a.余震 b.有感地震 c.强震
33、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a.30 b.50 c.100
34、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 )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a.2 b.3 c.5
35、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 )万元以下罚款。
a.2 b.3 c.5
36.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 )。
a. 紧急处置方案 b. 现场处置方案 c.现场应急方案
37、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 )的方针。
a .以人为本,标本兼治 b.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c.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38、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实行分类管理、( )治理。
a.彻底 b.综合 c.分期
39、根据国家现行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分工,全国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由( )负责。
a.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b.卫生部 c.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40、根据国家现行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分工,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以及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工作由( )负责。
a.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b .卫生部 c.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41、工会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 )。
a.要求纠正 b.给予行政处罚 c.责令停产
42、《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自2009年( )起施行。
a. 8月1日 b. 9月1日 c.10月1日
43、( )是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
a.生产经营单位 b.国家 c.职工
44、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将本单位的职业危害因素向( )申报
a.当地政府 b.卫生行政部门 c.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45、 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 )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
a.2 b.3 c.4
46、(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工作。
a.县 b.省 c.地市
47、( )应当加强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
a各级工会组织 b生产经营单位 c企业、科研单位、政府机关
48、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建立( ),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a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b管理制度 c应急预案
49、 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危害防治专篇、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未按照规定要求备案的,给予警告、并处( )万元以下的罚款。
a.3 b.5 c.1
50、产生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作业场所应当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 )的原则。
a不分开 b分开 c适当分开
二、判断题(共50题,每题1分,共50分)
51、《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进行审查而未经审查合格,施工单位擅自进行施工,或者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施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5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规定,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有在遇到险情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
5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存在落后技术装备,构成重大技术隐患的企业,要予以查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 )
5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凡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要责令停产停工整顿,并对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规定下限的经济处罚。( )
55、《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规定,因安全生产技术问题不解决产生重大隐患的,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给予处罚;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
56、《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规定,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县级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 )
57、《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规定,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厂长、经理)。( )
58、《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规定,在所辖区域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生产企业(单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致使非法生产企业(单位)存在的,对地级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以及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59、《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规定,煤矿、非煤矿山要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并于2年之内完成。( )
60、《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规定,对发生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县(处)级“一岗双责”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后果严重的,要按规定追究市(厅)级“一岗双责”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 )
61、新颁布的 危险化学品条例覆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 )
62、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的安全主管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
63、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
64、单位和个人可以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
65、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
66、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可以随意进入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 )
67、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
68、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
69、 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 )
70、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71、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从事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
72、危化品从业单位可以凭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
73、 用于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应当封口严密,能够防止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发生渗漏、洒漏;槽罐以及其他容器的溢流和泄压装置应当设置准确、起闭灵活。( )
74、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委托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 )
75、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只能向运输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
76、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四级为最高级别。( )
77、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78、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发生一般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
79、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生产经营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启动相关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
80、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统一指挥、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
81、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
8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
83、地震由震前预兆、主震和余震三个阶段组成。( )
84、中国气象局规定:24小时内的降雨量称之日降雨量,凡是日雨量在20毫米以下称为小雨,20.0—24.9毫米为中雨,25.0—49.9毫米为大雨,暴雨为50.0-99.9毫米,大暴雨为100.0-250.0毫米,超过250.0毫米的称为特大暴雨。( )
85、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
86、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零售点可以直接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订购烟花爆竹产品。( )
87、《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 )
88、烟花爆竹产品按照产品药量及所能构成的危险性分为a、b、c、d四级,a级烟花爆竹产品必须由专业人员燃放。( )
89、对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以及生产、经营企业弃置的废旧烟花爆竹,应当就地封存,并由安监部门组织销毁、处置。( )
90、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
91、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
92、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交通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
93、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零售经营者可以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 )
94、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企业,可以向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经营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
95.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待遇。( )
96.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 )
97. 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从业人员,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
98.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应当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
99.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100.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职业病病人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其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6个月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参考资料:
1.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0]77号)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4.《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总局第17号令)
6.《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7.《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13号)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4篇 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1、为及时识别和获取的企业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将这些信息及时传达给企业从业人员和相关方,做到依法办事,依法治企,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行为,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临猗分公司。
2、各职能单位根据自己的职责分工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收集。
生产管理部安全组:负责收集、获取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有关要求。
生产管理部生产组:负责收集、获取有关工艺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要求。
生产管理部设备组:负责收集、获取设备、设施、电气、仪表、建筑物、检验检测等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要求
技术中心:负责收集、获取新建、改造、扩建项目等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要求
生产管理部环保组:负责收集、获取有关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要求
人力资源部:负责收集、获取人力资源、福利、培训教育、劳动保障(劳动合同、劳保用品、相关保险)等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要求
计财部:负责收集、获取有关财务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要求
公司办:负责收集、获取有关公司总体规划等法律法规。
党群部:负责收集、获取有关公司工会、党群、民主监督、职工权利保障的法律法规。
供销部:负责收集、获取供、销等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要求
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收集、获取食品卫生、防疫、职业病防治等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要求
3、获取渠道:各单位通过上级文件、官方网站、行业报刊等渠道获取有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4、定期识别:各单位及时识别和获取各自相关的法律、法规,识别到每个条款,每年更新一次,以文件形式下发,每年3月30日前统一交生产管理部安全组,各单位给培训中心递交培训中心培训需求计划,涉外部门以文件、告知书、宣传材料形式传达给相关方,并保存相关的传达记录。
5、宣传:每年识别后及时将清单及内容向在局域网告知,各单位组织本单位人员学习。
6、评价:生产管理部安全组组织各职能部门每年5月20日前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符合性评价,并由相关记录,对评价出的不符合项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编制符合性评价报告。
第5篇 通用安全生产知识--法律法规试题
1.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是什么
答:《安全生产法》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一五'规划《建议》,明确要求坚持安全发展,并提出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这一方针反映了我们党对安全生产规律的新认识,对于指导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2.'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三个方面的含义是什么
答:安全第一,就是在生产过程中把安全放在第一重要的位置上,切实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持安全第一,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预防为主,就是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口前移,超前防范,建立预教、预测、预想、预报、预警、预防的递进式、立体化事故隐患预防体系,改善安全状况,预防安全事故。在新时期,预防为主就是通过建设安全文化、健全安全法制、提高安全科技水平、落实安全责任、加大安全投入,构筑坚固的安全防线。
综合治理,是指适应我国安全生产形势的要求,自觉遵循安全生产规律,正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抓住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要矛盾和关键环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人管、法治、技防多管齐下,并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的监督作用,有效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问题。
3.如何理解'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三者之间的关系
答:'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安全第一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统帅和灵魂,没有安全第一的思想,预防为主就失去了思想支撑,综合治理就失去了整治依据。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根本途径。只有把安全生产的重点放在建立事故隐患预防体系上,超前防范,才能有效减少事故损失,实现安全第一。综合治理是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手段和方法。只有不断健全和完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才能有效贯彻安全生产方针,真正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落到实处,不断开创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局面。
4.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是什么
答:(1)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职责;
(2)应当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3)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并及时处理事故隐患;
(4)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5.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有哪些
答:(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6.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答: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
(1)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2)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3)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4)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5)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6)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
(7)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8)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1)自律遵规的义务,即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要求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危险报告义务,即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7.生产经营单位应如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答: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8.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哪些条件方可任职
答: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9.什么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三同时'
答: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0.违反安全生产法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答:(1)行政责任。它是指责任主体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定,由有关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的法律责任。
(2)民事责任。它是指责任主体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定造成民事损害,由人民法院依照民事法律强制其进行民事赔偿的法律责任。
(3)刑事责任。它是指责任主体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由司法机关依照刑事法律给予刑罚的法律责任。
1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了哪些单位的安全责任
答:《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了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机械设备供应和出租单位、设备检测单位及其行政管理部门等单位的安全责任。
12.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方面的主要职责包括哪些内容
答:(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2)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4)对所承建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13.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职责主要有那几个方面
答: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安全全面负责。并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3)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4)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4. 什么是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答: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包括: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5.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有哪些
答: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3条的有关规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主要包括: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于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16. 总承包单位有哪些安全责任
答: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监督检查分包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分包单位应当在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下,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17. 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安全责任如何划分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18.国家对哪些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答: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
19.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提出的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奋斗目标是什么
答:到2007年,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事故多发状况得到扭转,工矿企业事故死亡人数、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道路交通运输万车死亡率等指标均有一定幅度的下降。到2010年,初步形成规范完善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死亡人数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力争到2022年,我国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性好转,亿元国内生产总值死亡率、十万人死亡率等指标达到或者接近世界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20. 什么是'四不放过'原则
答:(1)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人没处理不放过;
(3)事故相关者没得到应有的教育不放过;
(4)事故的规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21. 什么是安全生产费用
答: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22. 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是什么
答: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6)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23. 哪些费用不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答:(1)企业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野外、矿井等高危作业人员办理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2)企业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的费用。
24.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使用范围有哪些
答:(1)为处理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而直接发生的抢险、救灾费用支出;(2)为处理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善后事宜而直接发生的费用支出。
25. 什么叫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追究
答: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是指对作出违法、不当的安全监管行政执法行为(以下简称行政执法行为),或者未履行法定职责的安全监管部门及其内设机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责任追究。
26.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原则和要求是什么
答: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应当遵循公正公平、有错必纠、责罚相当、惩教结合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27. 安全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采取哪些现场处理措施
答:(1)当场予以纠正;
(2)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达到要求;
(3)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施工)、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
(4)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
(5)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
(6)依法应当采取的其他现场处理措施。
28. 安全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有权依法采取哪些行政强制措施
答:(1)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在用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作出查封、扣押决定之日起15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2)扣押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临时查封有关场所;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当场下达查封、扣押决定书和被查封、扣押的财物清单。在交通不便地区,或者不及时查封、扣押可能影响案件查处,或者存在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可以先行实施查封、扣押,并在48小时内补办查封、扣押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安全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安全问题涉及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的,应当及时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报告或其有关部门通报。
29. 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追究包括哪些方式
答:(1)批评教育;
(2)离岗培训;
(3)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4)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5)调离执法岗位;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责任追究的方式,可以单独或者合并适用。
30. 《道路交通安全法》所称'道路'是指什么
答: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1. 什么是交通安全设施
答:为维护交通秩序,确保交通安全,充分发挥道路交通的功能,依照规定在道路沿线设置的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和标线及交通隔离护栏等交通硬件的总称。
32. 什么是道路交通标志
答:道路交通标志是用图形符号、颜色和文字向交通参与者传递特定信息,用于管理交通的设施。
33. 道路交通标志如何分类
答:道路交通标志分为主标志和辅助标志两大类。
34. 什么是交通主标志和交通辅助标志
答:主标志又分为: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指路标志、旅游区标志和道路施工安全标志;辅助标志是指紧靠主标志下缘,起辅助说明作用的标志,用于表示时间、车辆类型、警告和禁令的理由、区域或距离等主标志无法完整表达的信息。
35. 什么是警告标志
答:警告标志是警告车辆和行人注意危险地点的标志。其形状为正等边三角行,颜色为黄底、黑边、黑图案。
36. 什么是禁令标志
答:禁令标志是禁止或限制车辆、行人交通行为的标志。其形状通常为圆形,个别为八角形或顶点向下的等边三角行。其颜色通常为白底、红圈、红斜杆和黑图案,禁止车辆停放标志为蓝底、红圈、红斜杆。
37. 什么是指示标志
答:指示标志是指示车辆、行人行进的标志。其形状为圆形、正方形或长方形,颜色为蓝底白图案。
38. 什么是指路标志
答:指路标志是传递道路方向、地点和距离信息的标志。其形状,除地点识别标志、里程碑、分合流标志外,为长方形或正方形。其颜色,一般道路为蓝底白图案,高速公路为绿底白图案。
39. 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行人的通行有何规定
答:(1)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2)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3)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4)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盲人在道路上通行,应当使用盲杖或者采取其他导盲手段,车辆应当避让盲人;(5)行人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和管理人员的,应当在确认无火车驶临后,迅速通过。
40.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1)车辆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检验合格,领取号牌、行车执照,方准行驶;
(2)号牌须按指定位置安装,并保持清晰;
(3)机动车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制动器、转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视镜和灯光装置必须保持齐全有效;
(4)机动车应按车辆管理机关规定的期限接受检验,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继续行驶。
41. 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有什么要求
答:(1)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随身携带;
(2)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3)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4)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5)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42. 我国消防工作的方针是什么
答: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43. 我国消防工作的任务是什么
答: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44. 我国的消防工作由谁领导、谁负责
答:我国的消防工作由国务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45. 我国消防工作的原则是什么
答:消防工作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46. 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消防工作的职责是什么行政主管部门的消防职责有哪些
答: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47.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有哪些
答:任何单位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发生火灾的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火灾,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48. 公民在消防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答:(1)任何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2)任何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3)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4)火灾扑灭后,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49.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有什么要求
答: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消防安全必须按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50. 我国的消防力量有哪些形式
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并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装备,承担火灾扑救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公安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依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51. 哪些行为属于消防违法行为
答:(1)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2)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3)建设单位未依法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法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4)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5)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6)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7)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8)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9)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10)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11)阻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12)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13)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14)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15)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失实文件的。
52. 什么是民用爆炸物品
答:指用于非军事目的、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
53. 有关部门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是如何分工的
答: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安全生产监督、铁路、交通、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做好民用爆炸物品的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购买、储存、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54. 申请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交哪些材料
答:(1)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使用的证明;
(3)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银行账户;
(4)购买的品种、数量和用途说明。
55. 经由道路运输民用爆炸物品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答:(1)携带《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
(2)民用爆炸物品的装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车厢内不得载人;
(3)运输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并按照规定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
(4)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5)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途中经停应当有专人看守,并远离建筑设施和人口稠密的地方,不得在许可以外的地点经停;
(6)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装卸民用爆炸物品,并在装卸现场设置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7)出现危险情况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56. 实施爆破作业有哪些规定
答: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在安全距离以外设置警示标志并安排警戒人员,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爆破作业结束后应当及时检查、排除未引爆的民用爆炸物品。
57. 什么是特种设备
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指出: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58. 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答:特种设备的制造和改造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2)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
(3)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59. 锅炉、压力容器的哪些过程必须进行监督检验
答:锅炉、压力容器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60. 什么情况的特种设备应当报废
答: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
61. 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由什么部门负责
答: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县以上地方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的安全监察分别由其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62.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检验检测,如何收费
答: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检验检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63. 特种设备事故分为哪几种类型
答:特种设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特种设备事故、重大特种设备事故、较大特种设备事故和一般特种设备事故四种类型。
64. 什么是特别重大特种设备事故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特种设备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
65. 什么是重大特种设备事故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特种设备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
66. 什么是较大特种设备事故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特种设备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
(4)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
(5)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
67. 什么是一般特种设备事故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特种设备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
(3)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
(4)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
(5)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6)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68.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包括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69. 特种作业人员应遵守哪些安全生产规定
答:(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遵守作业操作规程;(2)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作业工具和设备,并做好维护;(3)作业工具、设备发生故障,影响安全作业或发生险情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并报告有关部门和人员;(4)拒绝违章作业,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70.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有什么规定
答:(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内容的安全技术考核,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2)《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全国通用。离开特种岗位6个月以上的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3)《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每2年进行一次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操作证自行失效。
71. 危险化学品包括哪几类
答: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和腐蚀品等。
72. 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业人员上岗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答: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73.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有哪些规定
答: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2)工厂、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3)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74. 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有哪些规定
答: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储存单位应当将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75.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什么制度
答: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
76.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如何救援
答:(1)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2)迅速控制危害源,并对危险化学品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3)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4)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77. 什么是工伤
答:工伤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
78. 什么是工伤保险
答: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因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而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及其遗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受到伤害的职工医疗、康复的费用,也包括生活保障所需的物质帮助。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制度之一。
79. 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有哪些
答: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包括中国境内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这些用人单位的全部职工或者雇工。各类企业包括国有企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是指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雇佣劳动者为其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
80. 职工在哪些情况下属于工伤
答:(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81. 职工在哪些情况下视同工伤
答:(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82. 用人单位如何体现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
答:(1)通过岗前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告知劳动者本单位主要存在哪些职业病危害因素,应如何预防;(2)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告知劳动者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3)设置公告栏,将本单位职业病卫生管理制度和工作场所职业病有害因素检测结果等向劳动者公布;(4)使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应在设备醒目的位置上设置警示标识,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设置报警装置。
83. 用人单位一旦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该怎么办
答:用人单位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首先应当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及时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并承担职业病事故处理所需一切费用;对职业病危害事故原因进行总结分析,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再次发生。
84. 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有关规定有哪些
答:(1)企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体检的结果,应如实告知劳动者本人;(2)劳动者没有进行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由于不了解该劳动者的身体状况,因而不得安排其从事接触有职业危害的作业;(3)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尽量能提早安排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进行。如果从事职业病有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在离岗前没有安排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4)职业健康检查所需的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得由劳动者个人承担。
85. 劳动者享有哪些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答:(1)受培训、教育权,即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2)职业健康权,即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3)职业病危害的知情权,即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4)获得劳动保护的权利,即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而改善工作条件;
(5)检举权、控告权,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6)拒绝作业权,即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7)参与民主管理权,即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86. 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哪些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
答:(1)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2)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3)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4)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6)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7)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8)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9)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87. 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作业场所应当符合哪些要求
答:(1)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
(2)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
(3)有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相适应的有效防护设施;
(4)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其他规定。
88. 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如何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
答:(1)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有专人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保证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监测的结果应当及时向从业人员公布。
(2)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生产经营单位在日常的职业危害监测或者定期检测、评价过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治理,确保其符合职业健康环境和条件的要求。
89.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将事故划分为哪4个等级
答:根据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90. 什么是较大涉险事故
答:较大涉险事故是指:
(1)涉险10人以上的事故;
(2)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
(3)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的事故;
(4)因生产安全事故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人员密集场所、生活水源、农田、河流、水库、湖泊等)的事故;
(5)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电站、重要水利设施、危化品库、油气站和车站、码头、港口、机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的事故;
(6)其他较大涉险事故。
91. 发生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和单位负责人应如何报告事故
答: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向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向县级、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可以立即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92.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答:(1)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
(2)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93. 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的原则是什么
答:事故信息的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和完整,信息的处置应当遵循快速高效、协同配合、分级负责的原则。
94. 使用电话报告事故信息,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答:(1)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3)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
事故具体情况暂时不清楚的,负责事故报告的单位可以先报事故概况,随后补报事故全面情况。
事故信息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负责事故报告的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及时续报。较大涉险事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1次;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2次。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于当日续报。
95. 水利行业哪些事故应当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快报
答: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企事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以及其负责安全生产监管的水利水电在建、已建工程等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事故以及非超标准洪水溃坝等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涉险事故,应当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快报。
96. 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快报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完善水利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快报和月报制度的通知》规定,发生快报范围内的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1小时之内向上级主管单位以及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有关单位和水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越级上报。
部直属单位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在2小时内报送至水利部安全监督司(非工作时间报水利部总值班室)。对事故情况暂时不清的,可先报送事故概况,及时跟踪并将新情况续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或直接经济损失发生变动,应当重新确定事故等级并及时补报。
97. 《水利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月报表》的统计范围有哪些
答: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企事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以及其负责安全生产监管的水利水电在建、已建工程等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员死亡、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应统计在《水利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月报表》中。
98. 《水利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月报表》的报告时限和方式是什么
答:部直属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于每月6日前,将上月本地区、本单位《水利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月报表》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水利部安全监督司。事故月报实行零报告制度,当月无生产安全事故也要按时报告。
99. 水利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快报的报告内容有哪些
答:事故快报的主要内容有:
(1)事故发生的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市)、乡(镇);
(2)发生事故单位的名称、主管部门和参建单位资质等级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及原因初步分析;
(4)事故已经造成和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死亡、失踪、被困、轻伤、重伤、急性工业中毒等),初步估计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5)事故抢救进展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报告的有关情况。
100. 水利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月报的报告内容有哪些
答:按照《水利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月报表》的内容填写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基本情况,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单位名称、单位类型、事故死亡和重伤人数(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事故类别、事故原因、直接经济损失和事故简要情况等。
101. 《水利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月报表》填报的企事业单位有哪些类型
答:主要有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管理、农村水电站及配套电网建设与运行、水文测验、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水利科学研究实验与检验、后勤服务和综合经营和其他类型等。非水利系统的企事业单位发生的水利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范围内的事故,也应该报告,但应予以注明。
102. 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是什么
答:(1)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2)'四不放过'的原则;(3)公正、公开的原则;(4)分级管辖的原则。
103. 事故调查的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1)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
(3)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4)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5)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
104. 哪些情况造成事故的,应当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答:(1)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2)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3)违反劳动纪律、擅自开动机械设备、擅自更改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
105. 哪些情况应追究领导责任
答:(1)由于安全生查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不健全造成事故的;(2)未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未经考试合格上岗造成事故的;(3)机械设备超过检修期或超负荷运行或设备有缺陷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4)作业环境不安全,未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5)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造成事故的。
106. 施工单位在建设有度汛要求的水利工程时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施工单位在建设有度汛要求的水利工程时,应当根据项目法人编制的工程度汛方案、措施制定相应的度汛方案,报项目法人批准;涉及防汛调度或者影响其它工程、设施度汛安全的,由项目法人报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批准。
107.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管理的体制是什么
答: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负责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的具体监督检查工作。
108. 水利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机构的权利有哪些
答:(1)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2)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3)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4)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109. 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对哪些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答: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以及总监理工程师核签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土方和石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围堰工程;
(8)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上述工程中涉及高边坡、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110. 什么是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
答: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是指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以及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
111.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的那些不依法履行审批和监督管理职责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
答:(1)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以及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
(2).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3).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112.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求被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的,或者在对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查、验收中收取费用,应当承担哪些行政责任
答: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求被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的,或者在对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查、验收中收取费用的,首先应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责令退还收取的费用。对于接受审查、验收的单位符合审批、验收的条件,只是因为接受审查、验收的单位没有购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产、销售单位的产品,而不予审查批准或验收通过的,应责令审批部门依法予以批准或验收通过;对于在审查、验收中收取的费用,应当责令立即退还给接受审查、验收的单位。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13.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应当承担哪些行政责任
答:(1)没收违法所得。
(2)处以罚款。包括对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在没收其违法所得的同时,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单处或者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违法行为情节的轻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对有上述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其相应的资格。
114.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承担哪些行政责任
答:首先应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纠正违法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对逾期未改正的,给予以下处罚:
(1)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如果违法行为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仍然不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企业事业单位,依法在一定期限内暂停其从事有关生产经营活动权利的行政处罚。
(2)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115.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应当承担哪些行政责任
应由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即责令其在规定的期限内,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履行其应尽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逾期未改正的,即在规定的期限内,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仍然没有按照规定纠正违法行为,履行其应尽职责的,为了保证安全生产,就要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止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整顿。直到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按照规定履行了法定职责,才能恢复生产经营活动。
(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在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自受处分之日起开始计算。
116. 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哪些情况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答:(1)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2)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的。
117.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如何量刑
答:我国《刑法》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18.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如何量刑
答:我国《刑法》规定: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19. 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如何量刑
答:我国《刑法》规定: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20.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如何量刑
答:我国《刑法》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21. 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如何量刑
答:我国《刑法》规定: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22.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如何量刑
答:我国《刑法》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23.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如何量刑
答:我国《刑法》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24. 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如何量刑
答:我国《刑法》规定: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25.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如何量刑
答:我国《刑法》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6篇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识别管理规定
1 目的和范围
为建立识别、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的渠道,确保所使用的条款为最新版本,提高职工和相关方的法律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的识别、管理、更新以及应用。
2 职责
2.1 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的识别、获取、符合性评价及宣传贯彻。并对各单位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2.2 其他各单位负责与本单位职能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的识别、获取、适用性评价及宣传贯彻。
2.3 涉及企业相关方的单位负责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相关方。传达方式包括纳入合同、纳入“一书一签”的发放、制作成宣传资料及其他方式。
3 管理流程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识别流程图如下:
4 管理程序
4.1 获取的内容
1.法律:全国人大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如:刑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
2.法规:国务院和省级人大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
3.其他要求:各级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地方和相关行业有关的安全生产要求、非法规性文件和通知等。
4.2 获取的渠道
1.上级发文、转文;
2.报刊、杂志登载;
3.从法律、法规、标准、其他要求发行处获取;
4.通过政府机构、行业协会、咨询机构等获取;
5.上网查询;
6. 其他渠道。
4.3 识别和确认
4.3.1 安全环保部根据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要求及相关部门、单位收集的信息,编制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作为各基层单位进行识别和执行的基本依据。
4.3.2 各基层单位结合自己的职责和工作内容进行识别,确认适用本单位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目录、内容(部分适用的法律法规应识别到适用的相关部分),编制本单位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
4.3.3 各单位《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应由单位负责人审批确认。
4.4 贯彻执行
4.4.1 安全环保部将确认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向各相关部门、分厂进行培训、传达、分解。
4.4.2 各部门、分厂将本单位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采取会议、宣贯、培训等形式,落实到相应层次或岗位,并传达到相关方。
4.4.3 各部门、分厂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组织进行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各项活动,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5 检查与考核
安全环保部不定期组织对各单位法律法规的识别及符合性评价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将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细则》执行。
4.6 符合性评价
4.6.1 安全环保部每年至少一次组织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符合性评价,消除违规现象和行为,并保存定期评价结果的记录。符合性评价结果将通过公司局域网予以公布。
4.6.2 各单位每年至少一次自行组织人员对本单位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相应的符合性评价。评价结果应及时上报给安全环保部。
4.6.3 符合性评价时间一般定在每年的十月份进行或根据公司生产情况适时调整。
5 相关记录
5.1 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
5.2 符合性评价记录
5.3 法规宣贯记录
第7篇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常识-复习题
(一)单选题
1、我国现行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是___。( a )
a、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b、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c、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___起施行。( c )
a、2002年9月1日 b、2002年10月1日 c、2002年11月1日
3、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___的安全管理,不适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c )
a、农药 b、属于药品的危险化学品 c、城镇燃气
4、三线电缆中的红色线是___。( b )
a、零线 b、火线 c、地线
5、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_____。( b ) a、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b、限期改正 c、停产停业整顿
6、地面上的绝缘油着火,应用___进行灭火。( c )
a、水 b、二氧化碳灭火器c、干砂
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适用于___的安全生产活动。( a )
a、生产经营单位 b、道路交通 c、水上交通
8、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安全生产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___。( c )
a、管理 b、监督 c、综合监督管理 d、监督管理
9、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安全生产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___。( d )
a、管理 b、监督 c、综合监督管理 d、监督管理
10、除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外,从业人员超过___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c )
a、100b、200 c、300
11、《安全生产法》规定,工会有权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___,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c )
a、审批和管理 b、认证和监督 c、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12、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是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___,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c )
a、审批 b、评价 c、领导
13、《安全生产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___。( b )
a、处理、解决b、协调、解决 c、监督、解决
14、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的部门是___。( c )
a、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b、国家安全部 c、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d商务部
15、《安全生产法》规定,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___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c )
a、安全检查b、安全教育界 c、抢险救护
16、《安全生产法》规定,个人经营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由___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b)
a、安全机构b、投资人 c、劳资双方
17、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___,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c )
a、职权划分 b、出现划分 c、职责分工 d、职权分工
18、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___
,实行___;确需分别进行检查的,应当互通情况,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a、互相配合联合检查 b、互相配合联合监督
c、互相检查联合监督 d、互相检查主动配合
19、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涉及___的事项进行审查、验收,不得了___,不得要求接受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产、销售单位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它新产品。( c )
a、危险隐患收取费用 b、危险隐患附加费用
c、安全生产收取费用 d、安全生产附加费用
20、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___或者安全生产___,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a )
a、事故隐患违法行为 b、事故隐患违规行为
c、安全隐患违法行为 d、安全隐患违法行为
21、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a)承担。
a、用人单位 b、劳动者 c、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共同
22、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工伤保险费应由___缴纳。( b )
a、从业人员 b、生产经营单位c、地方财政拨款
23、依照《安全生产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和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这三项内容是劳动合同___内容。( a )
a、必备b、基本 c、较为重要
2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从业人员如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___、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a )
a、危险因素 b、事故隐患 c、设备缺陷
25、生产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原则是指:___( c )
a、原因没查清、事故未结案、职工没受教育、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
b、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没受到教育、事故未上报、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事故未结案不放过。
c、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没有受到教育、整改措施未落、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
26、“三同时”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___、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c )
a、审批 b、规划c、施工
27、以下哪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b )
a、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 b、职工患职业病 c、用人单位经营困难期间
28、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___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b )
a、本单位b、有关主管部门c、安全培训部门
29、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___。( a )
a、不得在同一建筑物内
b、可以在同一建筑物内,但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c、应在同一建筑物内的不同房间
30、从业人员对管理人员强令冒险作业的命令,应该___。( a )
a、拒绝b、服从指挥 c、与管理人员讨价还价
31、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___以上___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c )
a、1人3人
b、3人10人 c、10人30人
32、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的人员不能穿戴___。( a )
a、尼龙工作服 b、棉布工作服 c、防静电服d、耐高温鞋
33、泡沫不能用于扑救以下物质火灾___。( d )
a、塑料 b、汽油c、煤油d、金属钠
34、国务院第493号令公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于___起施行。( c )
a、2007年1月1日 b、2007年5月1日 c、2007年6月1日
35、强酸灼伤皮肤不能用___冲洗。( a )
a、热水b、冷水c、弱碱溶液
36、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应该向___方向疏散。( b )
a、下风b、上风c、顺风
37、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单位有进行安全生产___的义务,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___的权利。( b )
a、宣传教育监督举报b、宣传教育舆论监督
c、宣传贯彻监督举报d、宣传贯彻舆论监督
38、如果有化学品进入眼睛,应立即(b)。
a.滴氯霉素眼药水 b.用大量清水冲洗眼睛c.用于净手帕擦拭
39、发生化学品事故后,首先应迅速将警戒区内无关人员___,以避免人员伤亡。(c)
a.集中 b.稳定 c.撤离
40、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坚持___的指导原则,为“十一五”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指明了方向。( a )
a、安全发展b、和谐发展c、节约发展
41、我国以“两个主体”和“两个负责制”为内容的安全工作基本责任制度中,“两个主体”是指___( b )。
a、企业是责任主体、政府是监管主体
b、企业是执行主体、政府是责任主体
c、企业是责任主体、政府是执行主体
42、生产经营单位___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c)
a、可以 b、通过协商,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可以 c、不得以任何形式
43、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___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a )
a、1 b、2c、3
44、身上着火后,下列哪种灭火方法是正确的( a )
a、就地打滚b、用手快速拍打火苗c、迎风快跑
45、工作场所发生火灾时,应___。( b )
a、尽快乘搭电梯离开 b、按防火通道标志离开c、各显其能,凭自己的本领逃离
46、发现人员触电时,应___,使之脱离电源。( b )
a、立即用手拉开触电人员 b、用绝缘物体拨开电源或触电者 c、去找领导进行处理
47、任何电气设备在未验明无电之前,一律认为___。( c )
a、无电b、也许有电 c、有电
48、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___负责调查。( b )
a、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b、县级人民政府 c、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49、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谎报或者瞒报事故行为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___的罚款。( a )
a、60%~100% b、50%~80%c、50%~60%
50、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谎报或者瞒报事故行为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___以上___以下的罚款。( a )
a、100万元500万元 b、50万元100万元c、100万元200万元
(二)多项选择题
5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由___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abc)
a、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b、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c、个人经营的投资人d、生产经营单位的主管部门
52、“三同时”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___。(abd)
a、同时设计b、同时施工 c、同时规划 d、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53、事故按其性质可分为___。(ac)
a、责任事故 b、自然事故c、非责任事故
54、企业新职工必须进行的三级安全教育是指___。(abd)
a、厂级安全教育 b、车间级安全教育 c、科室安全教育 d、班组安全教育
55、属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有___。(cef)
a、特大责任b、重大责任c、主要责任d、重要责任e、次要责任f、全部责任
56、隐患按危害程度可分为___。(abd)
a、一般隐患 b、重大隐患 c、特等隐患 d、特别重大隐患
57、《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中的特大安全事故包括___等。(acde)
a、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特大安全事故 b、核设施事故 c、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d、特大火灾事故 e、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
58、___属于特种作业范围。( abd )
a、电工作业b、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c、木工作业d、制冷作业
59、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___等职责。(abcd)
a、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b、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c、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d、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60、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单位有___。(abcd)
a、矿山企业 b、建筑施工企业 c、危化品企业 d、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企业
6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的___报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abc)
a、重大危险源b、有关安全措施 c、应急措施d、安全管理情况
62、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___的事项。(abc)
a、劳动安全 b、防止职业危害 c、办理工伤社会保险
63、危险物品是指___。(abc)
a、易燃易爆物品 b、危险化学品 c、放射性物品 d、毒害品
64、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___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abcd)
a、生产b、搬运c、使用d、储存
65、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由以下部门负责___。(abcd)
a、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b、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c、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
《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d、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66、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___。(ab)
a、事故隐患 b、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c、治安管理违法行为
67、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单位或个人,可以___。(abc)
a、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b、予以关闭c、没收违法所得d、没有违法所得不予处罚
68、个人不得购买___以外的剧毒化学品。(abc)
a、农药b、灭鼠药 c、灭虫药
69、检查燃气灶具接口处是否漏气,下列方法不正确的是___。(ac)
a、用明火b、用肥皂水c、用鼻子闻
70、当发现厨房燃气泄漏时,下列方法正确的是___。(bcd)
a、立即在场拨打电话报警b、检查并关闭阀门
c、让室内电气设备保持原有状态d、打开门窗
7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将安全事故分为以下等级___。(abcd)
a、特别重大事故 b、重大事故 c、较大事故 d、一般事故
72、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___的事故。(abc)
a、30人以上死亡 b、100人以上重伤 c、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7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___的事故。(bcd)
a、50人以下重伤 b、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c、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d、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74、较大事故是指造成___的事故。(acd)
a、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b、10人以下重伤
c、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d、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75、一般事故是指造成___的事故。(abc)
a、3人以下死亡b、10人以下重伤c、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d、10人重伤
76、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___。(abcd)
a迟报b、漏报c、谎报d、瞒报
77、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___(abcdef)
a、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b、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c、事故的简要经过 d、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e、已经采取的措施 f、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78、___发生的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执行。(abc)
a、国家机关b、事业单位c、人民团体
79、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___。(abcd)
a、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b、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c、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d、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80、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调查组由___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abcdef)
a、有关人民政府 b、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c、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d、监察机关e、公安机关 f、工会
(三)判断题
8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82、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83、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8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85、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要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86、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
87、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可以在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或者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获得赔偿两者之间任选一种。(×)
88、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时,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89、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强制执行。(×)
90、.燃烧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是可燃物、助燃物、氧气。(×)
91、电气设备发生火灾不准用水扑救。(√)
92、任何电气设备在未验明无电之前,一律认为有电。 (√)
93、生产作业场所加强通风、隔离,可降低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
94、在雷雨天,不要走进高压电杆、铁塔、避雷针的接地导线周围避雨。(√)
95、公众上交的危险化学品,由公安部门接收。(√)
96、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都适用《安全生产法》。(×)
97、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98、有大型货车驾驶证的人员可以操作起重吊车。(×)
99特别重大以下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100、《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第8篇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
第一节 安全生产方针
第二节 煤矿安全法律、法规概述
第三节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和常见违法行为
第一节 安全生产方针
一、我国的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是什么
答:我国的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做到“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20世纪60年代,周恩来总理对煤矿作出了“安全第一”的指示。
“安全第一”的含义:
“安全第一”,是指在生产过程中,要求组织生产时,必须妥善安排作业,确保安全生产,把安全生产摆在第一的位置。对煤炭企业,其具体含义有以下3个方面:
一是在煤矿生产建设整个过程中,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人的生命高于一切的思想,把矿工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
二是在煤矿生产建设整个过程中,把保护煤矿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第一位工作来抓;
三是要求每个职工树立起安全生产意识,把“安全第一”作为生产建设的指导思想和行动准则。
“安全第一”还指人们从事煤炭开采,进行必要的生产活动时必须是安全的。安全生产是指安全的生产,区别于危险的生产;不允许冒险生产,不允许在不安全的条件下进行作业,不安全不生产;当安全与作业安排上发生矛盾时安全第一,当自然灾害威胁安全生产时安全第一,只有安全生产才能促进生产的发展。
原煤炭工业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煤矿生产发展的特殊生产条件,提出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总体推进”的煤矿安全生产“十六字”方针。
“安全第一”,指明了在安全与生产的关系上,把安全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做到“四不生产”。即:工程质量不达标不生产;安全设施不完善不生产;事故隐患不排除不生产;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不生产。
“预防为主”,指明了在事故预防与事故处理的关系上,要以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尤其要重点抓好瓦斯、煤尘爆炸、煤与瓦斯突出、水灾、火灾、顶板、机电运输等重大事故的预防。
“综合治理”,指明了对安全工作要加强领导,坚持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的原则,全员、全方位、全过程搞好安全工作。要治“三松”(思想松、管理松、纪律松),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搞好安全检查和监察工作。
“总体推进”,指明了安全工作要开拓进取,上台阶,创水平,总体推进。各级领导要认真贯彻落实《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要在思想上、工作上正确处理好安全与改革、安全与经济效益、安全与生产建设的关系。继续深化改革,建立健全以法制约束和经济制约手段为主的安全监察和安全管理机制,切实抓好安全工作,使安全生产上一个新台阶。
二、确定煤矿坚持“安全第一”方针的依据是什么
答:确定煤矿必须坚持“安全第一”方针的依据是:
1.这是由煤矿生产的自身规律及特殊条件所决定的。煤矿生产条件复杂多变,工作场所狭窄、黑暗潮湿,且不断移动,经常受到顶板、水、火、瓦斯、煤尘五大自然灾害的威胁,客观上存在许多不安全因素,因此,针对煤矿生产自身规律和特殊的生产条件,必须制定安全生产方针。
2.是保护、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的需要。要实现四个现代化,必须发展生产力,而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最积极的因素。在煤矿生产建设中,保护矿工的生命和身体健康,就是保护生产力、发展生产力。
3.体现我国优越的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之一就是代表和保护人民的根本和长远利益。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人民的最大利益。把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4.是我国煤矿生产建设的经验和教训的总结。煤矿生产建设的实践证明:安全状况好了,人心就稳,生产就发展;安全状况不好,人心浮动,生产就下降。为了稳定职工队伍,发展生产,提高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就必须制定安全生产方针。
三、执行“安全第一”方针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有哪十条标准
答:原煤炭工业部于1985年在全国煤矿安全工作会议上提出十条标准:
1.企业管理的全部内容和生产的全过程都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任何决定、办法、措施都必须有利于安全生产。
2.把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作为选拔、任用、考核干部的重要内容。不重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冒险蛮干的干部不是好干部,不能进入各级领导班子。
3.把安全工作纳入党政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承包内容,把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安全培训等列入年度和月份生产与工作计划;完不成安全工作计划不能算完成承包计划,并要追究经济责任。
4.有健全的安全责任制,层层落实,尽职尽责,并以履行的好坏定奖惩。
5.人、财、物优先保证安全生产需要,安全人员配备齐全,安全物资保证供应,安全上该花的钱必须花。
6.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地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指令和文件。
7.党、政、工、团一起抓安全生产,思想政治工作贯彻到安全生产的全过程。
8.领导干部支持安全监察人员的工作,正确处理不安全因素与作业之间出的现的矛盾,坚持不安全不生产。
9.业务保安搞得好,安全教育广泛深入。
10.坚持文明生产,矿井面貌改观,安全状况明显好转,有安全感。
四、采煤区队如何贯彻执行“安全第一”方针
答:采煤区队贯彻“安全第一”方针,主要是考核区队是否将“安全第一”方针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具体可根据原煤炭工业部对煤矿企业事业提出的十项标准,结合区队工作的实际情况来贯彻执行:
1.区队工作的全部内容和全过程都要把采煤安全工作放在首位,任何决定、办法和措施,都必须有利于安全生产。
2.把坚持“安全第一”方针作为选用、考核班组长的重要内容,不重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冒险蛮干的班组长不是好班组长,不能选用。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从区队长到每个工人,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工作到位,及时检查,层层落实,并以履行的好坏定奖惩。
4.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地贯彻执行安全法规、指示和文件,组织职工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5.人、财、物要优先保证安全生产的需要。本区队所辖安全人员要配齐,职责到人,保证完成本辖区所承担的安全技措工程,管好用好消除灾害所必需的设备、器材及工具等。
6.把安全工作纳入区队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承包内容,把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安全培训等列入年度和月份生产与工作计划内容,完不成安全工作计划不能算完成承包计划。
7.区队党、政、工、团一齐抓安全,将思想政治工作贯彻到正规循环作业、质量标准化、事故预防、保安全等一切安全管理工作之中。
8.区队长要负责本区队安全生产的全面工作,支持安全监察,对安监人员提出的意见书,必须审阅签字并亲自布置,限期解决。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坚持“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
9.搞好区队业务保安、自主保安和相互保安,广泛深入地进行安全教育,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本区队外培指标任务。
10.深入开展“质量标准化,安全创水平”等活动,坚持文明生产,使区队安全状况、采场面貌都处于良好状态,人人都有安全感。
五、综采支架工如何落实“安全第一”方针
答:综采支架工是一线生产者,落实“安全第一”的方针必须做到:
1.牢固树立“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的思想,切实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做到安全为天,质量为本,预防为主,严细当头。
2.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对回采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作业。
3.主动辨识危险,消除事故根源,控制不安全因素的发生和发展。一旦发现事故苗头,立即采取措施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
4.努力学习有关综采、顶板管理的基础知识,提高操作技能,掌握五大灾害预防技术,以应付各种条件变化,实现安全生产。
第二节 煤矿安全法律、法规概述
一、煤矿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一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二是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三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四是国务院有关部委、省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规章和地方规章。
二、我国煤矿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主要内容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立法的目的与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6月29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全体会议通过,同日由国家主席签发命令予以公布,于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制定这部法律时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其意义是四个需要,即:一是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安全监察和依法行政的需要,二是预防和减少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需要;三是依法制裁安全生产违法犯罪的需要;四是建立和完善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需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
该法从提出立法建议到出台,历经21年。它作为我国安全生产的综合性法律具有丰富的法律内涵和规范作用。其内容体现了“____”、与时俱进、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思想,反映了党和政府以人为本,重视人权的社会主义本质,总结了我国安全生产正反两方面的经验,体现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具体内容共有7章97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
3.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一) 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
(1)有关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和建议权。有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2)有获得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3)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4)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的权利。
(5)在发生安全事故后,有获得及时抢救和医疗救治并获得工伤保险赔付的权利等。
(6)享受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权。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二) 从业人员在享有获得安全生产保障权利的同时,也负有以自己的行为保证安全生产的义务:
(1)在作业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不得违章作业。
(2) 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汇报。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4)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二)《矿山安全法》
1.立法的目的
《矿山安全法》于1992年11月7日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由国家主席以第65号命令发布,自1993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建国以来第一部矿山安全法。其立法目的是:为了保障矿山生产安全,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的人身安全,促进采矿业健康发展。
2.《矿山安全法》的指导思想
坚持保护矿工生存安全的宗旨,从实际出发,做到劳动部门监督与矿山企业主管部门的管理结合、国家监督和民众监督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各级生产和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矿山安全法》的主要内容
该法共八章50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矿山建设的安全保障、第三章矿山开采的安全保障、第四章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第五章矿山安全的监督和管理、第六章矿事故处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
与煤矿相关的内容包括:1.矿山企业职工有权对危害安全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控告;2.矿山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3.矿山企业必须对瓦斯爆炸、煤尘爆炸、冲击地压、瓦斯突出、火灾、水害、冒顶等危害安全的事故隐患采取预防措施;4.矿山企业主管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5.煤矿企业主管人员对矿山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煤炭法》
1.《煤炭法》立法的目的
《煤炭法》于1996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通过,国家主席签发第75号命令,1996年12月1日起施行,是中国第一部煤炭法,是中国煤炭法制建设的里程碑,为煤炭的生产、经营活动确立了基本原则,从而使煤炭行业在法制轨道上健康发展。立法目的是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规范煤炭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和保障煤炭行业的发展。
2.《煤炭法》的主要内容
该法共八章81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煤炭生产开发规划与煤矿建设、第三章煤炭生产与安全管理、第四章煤炭经营、第五章煤矿矿区保护、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
相关内容:1.明确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2.严格实行煤炭生产许可证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上岗作业培训制度;3.维护煤矿企业合法权益,禁止违法开采、违章指挥、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冒险作业依法追究煤矿企业管理人员违法责任等。
(四)《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446号令)经2005年8月31日国务院第104次常委会议通过,2005年9月3日公布施行。
(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于2007年3月28日以国务院令第493号颁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六)《煤矿安全规程》:由煤矿工业部于1986年2月15日颁布。修订后的《煤矿安全规程》已经2004年10月1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2004年11月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16号公布, 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2001年9月19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发布、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的《煤矿安全规程》同时废止。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安监局、煤矿安监局16号令发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于2006年10月25日以总局令第10号公布了《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六十八条和第一百五十八条的决定》。此次修订是以2004年修订后的《煤矿安全规程》为基础的,新修改的内容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2010年1月2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局长骆琳签署总局第29号令,颁布了《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部分条款的决定》,自2010年3月1日起实施。本次《规程》修订集中在合理集中生产,严格采煤工作面回风巷瓦斯浓度、专用排瓦斯巷管理以及煤与瓦斯突出和水害防治等方面,共涉及14条。该《规程》已经多次修订,是我国煤矿安全管理方面最全面、最具体、最权威的一部基本规程,是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具体化。
(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于2007年12月22日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第16号令颁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八)《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于2005年7月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通过,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九)《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于2005年12月2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1)对新上岗的人员要进行强制性的安全培训,具备有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2)对未按规定安全培训、无证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一经发现,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十)《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19 号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已经2009年4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公布,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原煤炭工业部1995年1月25日发布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同时废止。
1.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突出矿井的矿长是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设置防突机构、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2.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根据突出矿井的实际状况和条件制定具体的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3. 防突工作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未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并达到要求指标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区域防突工作应当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
4. 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分析、查找突出的原因,并在采取措施消除突出隐患、强化实施综合防突措施后方可恢复生产。
非突出矿井首次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按本规定的要求建立防突机构和管理制度,编制矿井防突设计,配备安全装备,完善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系统,补充实施区域防突措施,达到本规定的各项要求后方可恢复生产。
5. 突出矿井的管理人员和井下工作人员必须接受防突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十一)《煤矿防治水规定》2009年8月1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公布,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1984年5月15日原煤炭工业部颁发的《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试行)和1986年9月9日原煤炭工业部颁发的《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试行)同时废止。
1. 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2. 煤矿企业、矿井的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下同)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3.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按照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外,还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
4.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5. 煤矿企业、矿井的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查明水害情况。在水害情况查明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发现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采掘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分析查找透水原因。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防治水知识,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御水灾的能力。
第三节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和常见违法行为
一、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也就是对违法者的制裁。
(1)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的后果。
(2)刑事责任:是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实施了刑事法律规范所禁止的行为所必须承担的刑事法律后果。
(3)行政责任:是指国家行政机关认定的、违反行政法律法规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二、煤矿生产中常见的违法行为
(1)安全设施和条件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行业安全标准、《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
(2)未使用专用器材设备,或使用不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标准的设备、器材、仪器、仪表、防护用品。
(3)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煤矿作业场所的瓦斯、粉尘或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过标准。
(5)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
(6)对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
(7)拒绝、阻碍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人员现场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
(8)超能力组织生产。
第9篇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规定
1. 目的
本制度规范嘉兴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应遵守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明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获取、识别、宣贯、执行及合规性评价等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所有活动。
3. 参考文件
《安全生产法》 全国人大常委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 gb/t28001
《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手册》 gb/t9006
4. 职责
4.1 分管安全副总经理
1) 负责批准发布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适用的法律法规清单、合规性评价报告。
4.2 安全质监部
1) 编制本程序,制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管理流程;
2) 编制《嘉兴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并适时更新,宣贯教育;
3) 对集团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遵循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编制集团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合规性评价报告。
4.3 相关部门、所/站
4) 在本部门/站、所内部宣贯执行《集团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
5. 描述
5.1 法律法规的获取、识别、更新
识别范围:集团公司应在公司生产、服务、经营、办公范围内,对适用的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行识别,安全质监部负责将识别的法律法规在公司范围内进行发布、宣贯。
识别途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获取的途径包括:上级主管单位、接口单位、地方政府及网络、书籍(新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律法规文本)等;
识别频次:公司每年要进行一次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获取工作或者法律法规有较大变动时更新。
安全质监部组织相关部门对新识别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进行评价。
相关责任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采取符合法律法规的控制措施。
5.2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宣贯、执行
各部门根据公司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在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宣贯(保存宣贯学习记录),执行。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的执行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绩效考核。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合规性评价
公司每年年底组织一次合规性评价。由安全质监部组织各部门,对公司守法情况和其他要求遵循情况进行合规性评价,并起草合规性评价报告。
6. 记录
安全质监部部保存《集团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遵循情况的合规性评价报告等。
7. 附录
附录1:《集团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
第10篇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其他要求规定
1. 目的
本制度规范嘉兴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应遵守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明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获取、识别、宣贯、执行及合规性评价等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所有活动。
3. 参考文件
《安全生产法》 全国人大常委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 gb/t28001
《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手册》 gb/t9006
4. 职责
4.1 分管安全副总经理
1) 负责批准发布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适用的法律法规清单、合规性评价报告。
4.2 安全质监部
1) 编制本程序,制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管理流程;
2) 编制《嘉兴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并适时更新,宣贯教育;
3) 对集团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遵循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编制集团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合规性评价报告。
4.3 相关部门、所/站
4) 在本部门/站、所内部宣贯执行《集团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
5. 描述
5.1 法律法规的获取、识别、更新
识别范围:集团公司应在公司生产、服务、经营、办公范围内,对适用的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行识别,安全质监部负责将识别的法律法规在公司范围内进行发布、宣贯。
识别途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获取的途径包括:上级主管单位、接口单位、地方政府及网络、书籍(新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律法规文本)等;
识别频次:公司每年要进行一次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获取工作或者法律法规有较大变动时更新。
安全质监部组织相关部门对新识别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进行评价。
相关责任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采取符合法律法规的控制措施。
5.2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宣贯、执行
各部门根据公司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在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宣贯(保存宣贯学习记录),执行。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的执行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绩效考核。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合规性评价
公司每年年底组织一次合规性评价。由安全质监部组织各部门,对公司守法情况和其他要求遵循情况进行合规性评价,并起草合规性评价报告。
6. 记录
安全质监部部保存《集团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遵循情况的合规性评价报告等。
7. 附录
附录1:《集团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