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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安全生产工作9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87

监理安全生产工作

第1篇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主要对所监理的建设工程中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对与所监理的永久性工程实体有关的施工安全管理措施进行检查,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一)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生产监理的主要工作

1、协助建设单位及时办理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手续;

2、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考核合格、是否按照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审查施工单位的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格;

4、审查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爆破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主管部门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是否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5、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

(二)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以及工程项目应急救援抢险方案的主要内容:

1、安全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2、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情况;

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技术方案的是否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要求;

4、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临时设施的设置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的制定情况,针对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制定的工程项目危险源监控措施和应急方案;

6、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或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计划。

对于施工单位所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不符合工程建设的有关安全的强制性标准的,监理单位不得批准施工单位开工,应要求施工单位修改,并应将情况书面报告建设单位。

第2篇 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理工作职责

1、监理合同应明确安全生产监理责任条款

2、施工现场应完善安全生产监理制度

3、对严重危及工程和人员安全的作业和设备的使用,应及时发出停工(停用)指令,并通知建设单位和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4、按规定对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并加审查意见

5、对检查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在24小时内发出整改通知

6、对其发出的整改通知书,要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并有记录,若施工企业拒不整改,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7、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8、按有关规定对单列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进行监督并有记录

9、施工企业因施工安全原因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责令停工整改,要督促其落实整改并反馈整改情况

10、按规定使用《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

第3篇 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程序

一、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审查合格后方可同意工程开工。具体为以下内容:

1、安全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包括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数量及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2、是否制定了施工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3、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4、是否制订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5、施工场地布置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要求。

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订情况,针对重要部位和重点环节制订的工程项目危险源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7、施工人员安全教育计划、安全交底安排。

8、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使用计划。

二、监理工程师应审查分包合同中是否明确了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

三、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旁站过程中应监督施工单位按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若发现施工单位未按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施工,违规作业时,应予制止。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等要定期巡视检查,如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立即书面指令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四、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工作、落实施工生产安全技术措施,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

五、建立施工安全台帐。监理机构应建立施工安全监理台帐,并由专人负责。监理人员应将每次巡视、检查、旁站中,发现的涉及施工安全的情况、存在的问题、监理的指令及施工单位处理的措施和结果及时记入台帐。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检查施工安全监理台帐记录情况。

六、分项、分部工程交工验收时,如安全事故的现场处理未完成,不得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牛家梁至十八墩一级公路n1标总监办

二o一一年七月一日

第4篇 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理工作浅谈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切实保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的具体体现。建设工程由于其工种多,工期长,工序复杂,人员流动性大,立体、露天、高空、交叉作业等,导致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为高危行业,每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仅次于交通、煤矿和非煤矿山,排第三位。因此,依法强化建设工程各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是坚持预防为主,实现群防群治、抓好安全生产的重要工作。

一、安全监理工作与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的关系

安全监理工作并不是一项孤立的工作,它与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各个环节相辅相成。

安全监理是质量控制的基础。一项工程的施工质量越好,其产生的安全效应就越高;同样只有在良好的安全措施保证之下,施工人员才能较好地发挥技术水平。举例来讲,我们要求承包方在现浇楼面混凝土浇筑前提供模板支撑方案进行监理预控。在验收时检查模板的尺寸、大小、拼缝是否严密等属于质量预控,而对支撑系统、立柱稳定等的检查又是《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的保证内容,可以说质量是“本”,安全是“标”,两者密不可分。只有标本兼治,才能使工程项目达到设计标准要求。

安全监理是进度控制的前提。工期过紧是埋下安全隐患的原因之一。由于建设项目的最大特点是工期较长,业主总是希望其投入资金能尽快产生效益,对工期提出不合理的要求。由于目前建筑市场为买方市场,承包方为承揽到工程,只能答应其不合理要求。长时间的加班加点,造成的结果往往是人员和设备的疲劳及施工安全条件无法保证,安全事故也多发生在工作日的上、下班及加班时间内。国家规范标准中的工期是可以进行适当的压缩的,但对工期提出一个有利于安全的建议工期应当是监理工程师的一项重要工作。

安全监理是投资控制的保证。承包方是安全管理工作的主体,安全生产的落实是要有资金作保障的。但由于个别业主的资金不到位或随意压价等,承包商不可能将过多资金投入安全设施中,加上部分分包队伍缺乏岗位培训,人员素质较低,安全意识较差,一旦出现因安全问题产生的工伤事故,不但会给承包方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会给监理单位造成不良的社会信誉和其他的潜在损失。因此,监督承包商在安全方面进行必要的投入,真正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自然成为监理工程师的一项重要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安全生产监理工作中的一些难点

工程建设监理组织机构是除建设、施工单位之外的一个重要责任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切实履行好安全监理职责,是确保项目投资、进度、质量目标实现的基础性工作,也是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重要环节,如:帮助建设单位选择安全生产条件较好的施工企业,进行资质资格把关;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技术方案;施工过程监督等。因此,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有效的监督和严格把关,对于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具有重要作用,但在实施安全监理一段时间后,发现安全监理存在着一定的难度。

从概念上讲,工程监理是指监理单位按业主的委托和授权,根据有关法规和监理合同以及其他相关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的施工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即对所监理工程项目进行三控制(质量、进度、投资)、两管理(合同、信息)、一协调(对工程项目参与各方进行组织协调)。监督管理者与生产组织者是不一样的,按“谁组织生产,谁承担安全责任”的基本原则,现有条件下,监理单位承担施工安全责任的权力不足。

从性质上讲,监理人员利用自己的工程建设知识技能和经验为业主提供的监督管理服务,它既不同于承建商的直接生产活动,也不同于业主的直接投资活动,它不向业主承包工程报价,不参与承包单位的利益分成,因此,监理单位承担施工安全责任的理由不足。

从目的来讲,工程建设监理的目的是力求使工程项目能在计划的投资、进度和质量目标内建成动用,监理工程师不直接进行生产活动,监理单位不是承包商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或保证人,监理工程师只能力求项目目标的实现,而不能保证,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只能承担服务责任,因此监理单位承担施工安全责任的能力不足。

第5篇 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生产监理工作职责

1、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专项监理制度和安全监理细则,设立安全监理机构及配备安全监理人员

2、按规定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列支和使用实施监理;

3、按规定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按规定组织专项验收

4、所监理的工程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或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无安全生产许可证而擅自开工,要及时作出停工处理,及时上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

5、所监理的工程因施工安全原因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责令停工整改,应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6、及时对变更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7、对施工企业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情况实施监理;对存在安全隐患履行监理责任;监理检查记录真实、齐全

8、因施工安全问题发出停工整改通知后,如施工单位强行施工,应及时向总公司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报告

9、重要施工环节和安全事故易发工序应进行巡查并有详细记录

10、每月按要求编写项目安全生产监理报告上报给市安监站;当发生突发事件要编写监理快报及时报送主管部门

11、跟踪检查监理机构发出安全整改通知的整改结果

12、施工现场应按《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建立安全监理档案

13、认真履行职责,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监理记录齐全、监理月报能如实反映工地安全生产管理状况

第6篇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工作主要内容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主要对所监理的建设工程中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对与所监理的永久性工程实体有关的施工安全管理措施进行检查,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一)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生产监理的主要工作

1、协助建设单位及时办理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手续;

2、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考核合格、是否按照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审查施工单位的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格;

4、审查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爆破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主管部门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是否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5、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

(二)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以及工程项目应急救援抢险方案的主要内容:

1、安全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2、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情况;

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技术方案的是否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要求;

4、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临时设施的设置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的制定情况,针对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制定的工程项目危险源监控措施和应急方案;

6、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或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计划。

对于施工单位所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不符合工程建设的有关安全的强制性标准的,监理单位不得批准施工单位开工,应要求施工单位修改,并应将情况书面报告建设单位。

第7篇 安全生产管理监理工作内容

1、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职责,并应将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方法和措施纳入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2、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并应重点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上岗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年检合格与否,同时应核查施工机械和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

(1)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管理制度、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机械设备(包括租赁设备)管理制度、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等。

(2)安全生产许可证应重点对其符合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

(3)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情况的审查,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4)施工机械和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情况的审查,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3、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专项施工方案,符合要求的,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检查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情况,以及是否附具安全验算结果。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专项施工方案需要调整时,施工单位应按程序重新提交项目监理机构审查。

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当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时,其专项施工方案可由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2)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施工单位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于施工单位报审的安全技术措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重新编制、报审。

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应按本标准表b.0.1的要求填写。

4、项目监理机构应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发现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

项目监理机构在巡视检查过程中,应重点检查施工单位严格执行经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情况。发现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的,应立即签发监理通知责令整改,要求施工单位按照经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5、项目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监理报告。

紧急情况下,项目监理机构通过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事后应形成监理报告。

第8篇 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

1、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职责,并应将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方法和措施纳入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2、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并应重点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上岗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年检合格与否,同时应核查施工机械和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

(1)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管理制度、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机械设备(包括租赁设备)管理制度、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等。

(2)安全生产许可证应重点对其符合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

(3)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情况的审查,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4)施工机械和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情况的审查,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3、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专项施工方案,符合要求的,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检查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情况,以及是否附具安全验算结果。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专项施工方案需要调整时,施工单位应按程序重新提交项目监理机构审查。

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当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时,其专项施工方案可由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2)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施工单位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于施工单位报审的安全技术措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重新编制、报审。

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应按本标准表b.0.1的要求填写。

4、项目监理机构应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发现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

项目监理机构在巡视检查过程中,应重点检查施工单位严格执行经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情况。发现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的,应立即签发监理通知责令整改,要求施工单位按照经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5、项目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监理报告。

紧急情况下,项目监理机构通过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事后应形成监理报告。

第9篇 浅议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中的安全生产管理

2003年11月24日温家宝总理签发了393号国务院令,正式公布并从2004年2月1日起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其中第4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管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条例》的第二章至第四章分别规定了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及其他单位的安全责任,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以法律形式赋予了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理职责。面对《条例》赋予的安全生产这一权利,同样也是一项义务,一种责任,监理单位必须立即行动起来,按照《条例》的要求,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要求,本着“以人为本”的精神,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行使安全生产监理职责,保证安全生产,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因此,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应该纳入监理方加强监控管理的范畴。以下是我对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中的安全生产管理的浅显看法。

一、监理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监理长效机制

1、首先,项目监理部要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以及其他地方性有关施工安全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参加安全生产管理培训,特别对《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02年新版)有关施工安全篇章、《建筑施工安全标准》(jgj59-99)及实施指南的内容要学深学透,理论结合实践,对不同施工阶段、施工部位、施工方法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进行事先分析预控,掌握其发生规律,及早提醒施工单位注意防范。

2、项目监理部应根据项目特点制定相关《监理部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以及监理员对安全生产监控中的职责,建立监理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总监理工程师:应做好相应指导性工作,包括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核查督促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各项管理技术措施制定和落实,经常组织监理人员进行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发生事故后参加事故调查等。

(2)监理工程师:对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在施工交接进程中或交叉作业时涉及施工安全问题时进行协调,落实安全质保体系相关内容,认真督促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随时检查作业现场内各项防护措施、设备使用情况,督促检查施工作业人员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发生事故立即报告总监。

(3)监理员:根据总监和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安排,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各方反馈,并督促施工方对安全隐患落实整改。

3、项目监理部要确立《监理部内部安全检查制庋》

按不同专业,明确人员分工,检查时间,部位,频率,方法等。

(1)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及检查落实--应由总监或总监代表负责。

(2)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情况检查落实--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负责。

(3)“三宝”“四口”防护情况检查落实--主要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负责。

(4)施工临时用电检查落实--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负责。

二、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生产监理

1、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并必须在开工前按规定办理安全监督手续,为职工办理建筑工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监理应向施工方介绍监理部《内部安全生产贵任制》及《安全检查制度》的计划安排情况。并就安全生产管理对施工方提出具体要求。每次工地例会,要求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参加,向施工方介绍监理部《内部安全生产贵任制》及《安全检查制度》的计划安排情况。就监理人员现场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要求施工方提出整改措施和整改完成期限。必要时召开专题会,解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专项问题。

2、编制具有针对性的监理规划和安全监理细则

(1)编制的监理规划应包括安全监理内容,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2)对中型及以上项目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还应当编制专项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中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

(1)在审查开工报告前监理认真审查逐条落实开工条件,尤其对安全部分相关内容,包括“三通一平”、“五牌一图”、围墙、临时用电、临建设施及排水系统应符合要求,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安全质保体系,特种作业资格审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及交底等,不符合开工条件坚决不同意开工。

(2)在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单位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资料,并由项目总监在有关技术文件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监理工程师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时,应审查以下主要内容:

①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组织机构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网络。监理应严格把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纳入建设工程管理的全过程,审查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实行动态管理。全过程监控。

②审查施工单位应有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审查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③审查本项目工程施工应用的安全监督手段。安全监督与管理手段,如班组相互安全监督检查。专检与自检相结合的安全检查方法,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检查。现场轮流安全值日,签订安全责任书。以及现场悬挂各种安全宣传标语和警示标牌。安全教育与培训等方法和手段。

④审查施工单位安全资质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施工单位安全资质是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与颁发的《企业安全资质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维修电工、安装电工、电焊工、架子工、塔吊和施工电梯的司机、指挥,大型机构搭拆人员。井字架操作工、登高作业工等。审查操作证的时效性和人证相符性。

⑤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3)一般工程项目的专项施工方案和主要技术措施审查的内容有:

①审查基坑支护和挖土方案。在土方工程施工方案过程中应根据基坑、基槽、地下窒等的土方开挖深度和土质种类选择开挖的方法、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护,对较深的基坑必须进行专项支护设计和专家论证。在方案中应有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

②审查模板工程施工方案。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压力以及施工荷载,模板及其支架设计要有安全验算书和细部构造放样图,对模板材料、规格尺寸、间距、连接方式以及剪刀撑的设置等应有详细说明,对模板拆除应有具体安全措施。

③审查脚手架搭拆方案。脚手架搭拆方案应根据本工程特点进行编制,要有针对性。落地式钢管脚手架的-般搭设高度在50米以下,方案中应绘制搭设图纸。说明基础做法。立杆、大横杆纵横向的间距,小横杆与墙的距离,连墙件和剪刀撑的设置方法。超过50米时。应有设计计算书和卸荷方法详例。搭设方法必须符合安全强制性条文的规定要求。

④审查塔吊、井字架等垂直运输设备的安装、使用、维修保养和拆卸方案。审查有无经过安全资格认证和取得安全使用合格证,塔吊基础必须经过安全验算。对安装和拆卸的施工程序,安全技术措施,注意事项,以及特殊情况的防范措施应有详细说明。安装后应经过主管部门验收,发给相应的安全使用合格证。经监理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验收记录、保养记录、顶升记录、相关合同等,并由安全监理人员签收备案后方可使用。

⑤审查高处(高空)作业的安全防范措施。高处作业主要指施工现场“网口”和“五临边”的防护。以及独立悬空作业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

⑥审查施工现场用电方案和安全措施。

方案的编制、技术审核、批准程序应符合要求。相关人员的专业要求是电气安装专业,并落实安全用电责任制。方案中应有临时用电施工机械汇总表,施工组织设计中列表的所有用电设备须列人其中,以便正确计算最大用电量,以此为依据确定各级配电的导线断面、隔离开关、漏电保护器熔断体的型号。包括各主要回路用电量的汇总,以便正确计算该线路的用电量,即线路负荷计算,以选定相应开关,漏电保护器、导线截面和熔断体型号。审查安全用电的技术措施,如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保”;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作业场所的照明电源,必须使用安全电压等。

(3)监理通过审查,发现问题要及时与施工单位沟通。如有需要补充完善的、需要修改的,应采取及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等手段督促其修改、补充或完善。例如,钢管、扣件经过现场抽样检测不合格,在不能退场和采购、租赁到合格产品的实际情况下。施工单位必须针对检测结果对承重架和脚手架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采取有效加固措施。按照fidic惯例。监理与承包商的正式沟通都要用书面形式。这不但是竣工验收和档案管理的需要,而且是监理工作的日常记录,是监理自我保护的需要。

(4)监理对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不能流于形式。要注意方案和措施的科学性、合理性,更要注意可行性,并针对项目特点提出问题。

三、施工阶段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工作

在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就是通过有效手段,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监理人员根据《监理内部安全检查制度》相关要求,在监理巡视检查验收过程中,依据制定的具体条款,逐项检查落实,并认真作好记录。重点应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1、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监理

(1)对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不同工种工序施工交接过程中或交叉作业时涉及施工安全问题和隐患及时进行协调处理。

(2)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新入场班组、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3)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用电机具设备及时进行安全验收。

(4)督促施工单位随时作好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5)督促总、分包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6)督促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切实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7)依照经审查批准的方案定期不定期对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进行专项检查,核查验收手续。

(8)监理人员现场巡查中将检查实际上岗人员有相应的上岗资格。根据人员流动性大的实际情况。监理有必要实行过程动态控制。

(9)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10)抓好安全生产基本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基本措施主要表现有:①安全帽措施,②安全带措施,③安全网措施,④安全棚措施,以及机械设备的规范化管理和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

(11)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对重要工序关键部位进行旁站监理,如塔吊的安装、拆除、顶升等。

(12)安全检查记录是否真实反映各项检查后发现的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是否进行了整改,是否对整改事项进行复查。

(13)工程基础、主体、结顶、装饰四个阶段进行安全检查评分。

(14)在项目施工过程中采用巡视或旁站等形式实施现场安全监理(包括安全、防火和文明施工等)。

2、专项工程的安全监理

2.1脚手架安全监理

2.1.1脚手架搭设前要审查专项安全方案。

2.1.2审查钢管、扣件的生产出厂证、产品合格证、法定检测机构检测报告。

2.1.2.1钢管表面应平直光滑,不应有裂缝、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刺和深的划道,不得自行对接加长。明显弯曲变形不应超过《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30-2001)2002版中表8.1.5的规定,且应做好防锈处理。

2.1.2.2扣件不得有裂缝、变形,表面大于10mm2的砂眼不应超过3处且累计面积不应大于50mm2,螺栓不得出现滑丝

2.1.2.3对承重支模系统(承重支撑架搭设)应使用力矩扳手进行抽样检测,螺栓拧紧扭力矩达65n·m时,不得发生破坏,并对抽样检测的数量、部位和结果做好相应的记录。

2.1.3审核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设备准用证及操作人员上岗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2.1.4脚手架搭设完毕后,应经过验收合格后挂牌,方能使用。

2.2基坑支护安全监理

2.2.1审核基坑支护安全方案和支护结构设计计算书等。4m深以上基坑支护方案,必须经当地有关专家组评审、修正后再行施工。

2.2.2审核基坑支护“变形监测”是否到位,施工过程中经常查阅“变形监测”记录和“沉降观测”记录,情况发生异常时应及时报告,并告诉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2.3模板工程安全监理

2.3.1审核模板工程施工方案和根据混凝土输送方法是否制定针对性安全措施。

2.3.2模板拆除前必须有混凝土强度报告及审批拆模申请,模板支撑系统拆除时,混凝土强度必须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规定。

2.4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监理

2.4.1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和电工上岗证。

2.4.2复核施工单位临时用电接地电阻。

2.4.3凡工地新购入的电缆电线、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电器装置(含插头插座、熔断器等)、低压电气(含漏电保护器、隔离开关、低压成套开关设备)、电动工具(含电钻、电动砂轮机、园锯、插入式砼振动器)、电焊机等必须具备ccc认证标志并符合行业有关规范。

2.5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安全监理

2.5.1审查施工单位的专项施工方案。

2.5.2认真核查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或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及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及建筑安装监督部门核发的准用证。

2.5.3审核机械操作人员上岗证。

2.5.4在使用前必须按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合格,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2.5.5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每班使用前必须进行空载和载重运行的试验。

2.5.6检查工地是否有专人负责维修、保养。

2.6外用电梯安全监理

2.6.1审核装拆单位许可证、参加装拆人员上岗证。

2.6.2查阅外用电梯使用说明及装拆方案(含基础方案)。

2.6.3安装结束后,安装单位应进行调试检测并附有验收记录,数据齐全,经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后,报当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使用。

2.6.4核查外用电梯(人货两用电梯)生产许可证,或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及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安全装置应每二年经法定检测单位检测,有效期是否符合)。

2.6.5外用电梯(人货两用电梯)基础必须做好隐检,并经监理企业签认。

2.6.6人货两用电梯每次顶升和拆降后继续使用的应重新验收。

2.7塔吊(塔式起重机)安全监理

2.7.1审核装拆单位许可证、参加装拆人员上岗证、塔吊人员上岗证。

2.7.2查阅塔吊使用说明及装拆方案(含基础方案)。

2.7.3安装结束后,安装单位应进行调试检测,并有验收记录,数据齐全,在经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再报当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使用。

2.7.4查阅塔吊出厂合格证。

2.7.5签认塔吊基础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7.6塔吊(塔式起重机)每次顶升和拆降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重新验收。

2.8起重吊装安全监理

2.8.1查阅起重机型号选择、吊装平面布置、吊装工艺及相应安全技术措施等内容。

2.8.2审核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准用证是否在有效期时间内。

2.8.3审核操作司机是否是本机型的司机操作。

2.8.4验证起重吊装作业人员上岗证。

2.8.5每次作业前应根据当天的最大起重量进行试吊、检验。

2.9打桩机械

2.9.1核查打桩机械(包括锤击、静压)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准用证。

2.9.2查验桩机作业人员上岗证。

3、安全事故隐患的监理手段

3.1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3.2安全事故隐患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3.3施工单位对监理提出的整改意见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4施工企业或项目经理部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安全事故上报制度,凡施工现场发生重伤、死亡和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的重大安全事故的,必须在30分钟内上报当地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4、监理人员的安全职责

4.1总监理工程师安全职责

4.1.1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并确定施工现场具体安全监理员,明确其工作职责。

4.1.2结合工程质量监理,审查专业分包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4.1.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并签署意见。

4.1.4结合工程质量监理,在主持编写监理规划时,增加安全监理方案,明确安全监理内容、工程程序和制度、措施。

4.1.5结合工程质量监理,审批监理实施细则中增加的安全监理具体措施。

4.1.6检查和督促安全监理员的工作。

4.1.7检查监理分包单位的安全监理工作。

4.1.8参与安全事故、火警事故的调查分析,并督促事故后的现场整改。

4.1.9组织编写并签发安全监理月报、安全监理专题报告;负责签署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安全)、工程暂停令、复工报审表。

4.1.10参加有关单位组织的施工现场安全检查。

4.1.11定期审阅安全监理员的安全监理日记,并签署意见。

4.2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职责

4.2.1协助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4.2.2协助编写监理实施细则中所需增加的安全监理具体措施。

4.2.3在施工现场巡视、检查时,发现安全违规操作或安全隐患等,向施工承包单位提出整改要求,或向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员)反映。

4.2.4参与安全事故、火警事故涉及技术质量问题的调查分析。

4.3安全监理员安全职责

4.3.1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监理工作。

4.3.2结合工程质量事故,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4.3.3具体负责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4.3.4负责编写监理实施细则中所需增加的安全监理具体措施。

4.3.5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制度。

4.3.6负责复核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脚手架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

4.3.7在施工建设中,采用巡视或旁站等形式实施现场安全监理(包括安全、防火和文明施工等)。

4.3.8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检,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

4.3.9检查分包单位安全工作,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4.3.10参与安全事故、火警事故的调查分析,并督促事故后的现场整改。

4.3.11负责编写安全监理月报、安全监理专题报告。

4.3.12负责填写安全监理日记。

4.3.13负责整理安全监理资料(包括影像资料),并及时上交公司。

5、就施工中出现安全隐患问题,监理应采取有针对性、行之有效方法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及时督促整改或向有关部门汇报。在施工阶段,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榆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监理单位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曰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麻记载在监理日忐、监理月报中。

(1)对明显违犯《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安全章节相关条款行为必须坚决制止,以书面形式责令立即整改,必要时可暂停部分或全部工程施工。待所有安全隐患整改消除,并经监理复查合格后,方可签署复工令。

(2)对违犯《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相关条款的行为,视情节轻重提出口头或书面警告,并限期整改,必要时可暂缓下一道工序质量验收。

要真正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工作,在施工安全中发挥真正的作用,监理人员不但要了解和掌握施工安全的专门知识,学习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充分发挥在施工安全监理方面的预控作用,还必须对作为施工安全责任主体的施工单位加强监督管理,以督促施工单位健全自身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并切实搞好自控,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消除施工现场“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消除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发生的概率降低到合理水平,实现安全监理目标。

总之,监理单位应坚持事先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相结合,以事先控制为主,加强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目标、持证上岗、安全措施(方案)、安全教育等的监理。重视事中控制,加强对安全检查验收及整改的监理。辅以事后控制,按“四不放过”原则,加强对职工伤亡事故处理的监理。坚持全面、全过程、全员安全监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程,结合项目、企业、地方的实际情况,进行有的放矢的安全监理,方能确保安全生产,保障职工安全与健康。

监理安全生产工作9篇

2003年11月24日温家宝总理签发了393号国务院令,正式公布并从2004年2月1日起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其中第4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管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条例》的第二章至第四章分别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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