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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深基坑分项工程监理-安全交底 第2篇深基坑开挖-安全交底 第3篇深基坑回填土-安全交底 第4篇深基坑开挖安全交底 第5篇深基坑工程安全交底 第6篇深基坑分项工程监理安全交底 第7篇深基坑工程-安全交底 第8篇深基坑回填土安全交底
第1篇 深基坑开挖-安全交底
交底内容:
(1)施工时在基坑周围10m范围内,不得堆放重物。
(2)土方开挖应在降水达到设计要求,并确保地下水位低于开挖面1米以上进行。
(3)土方开挖应及时将标高控制点引测到基坑坑壁上,用水准仪量测出标记,以防超挖。
(4)土方开挖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
(5)土方开挖尽量避开雨季施工,做好坑底排水工作,并注意边坡的稳定加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坑底侧向位移出现,立即停止坑边的挖土,在围护桩外侧卸载并视情况或坑底堆土或抛石块,待稳定后,对坑底土层进行注浆等加固处理,待养护期后再继续开挖。
(7)基坑产生漏水,及时用素混凝土或采用钢丝喷射混凝土浇平。
(8)产生管涌或坑底隆土现象,暂停挖土施工,立即在该处注浆加固。
(9)开挖按踏步式逐行进行,不准一次突发性开挖到底,避免土体短时期大量挖除后,造成围护结构侧向应力增大过快。
(10)挖土过程中,保证地下水位离挖土面2米以上,为保证排水效果,应配备足够潜水泵和泥浆泵进行明(暗)沟排水。
(11)基坑底不得超挖。挖机至离坑底时留20-30厘米用人工挖土。
(12)为防止开挖过程中,围护体系发生意外,挖土深度应严格控制,每次挖土绝不超挖。
(13)严格控制超挖量,土方挖土时排水沟不得靠边设置。
(14)做好开挖样板制工作,即凡每一次开挖前,挖一段样示范,操作者换班时,做好挖深、操作方法等交接班,确保开挖质量。
(15)做好土方开挖的工程桩保护工作,开挖时根据桩记录明确每根桩的标高,挖土机在桩的周边2米外挖土,2米内用人工挖土,桩超长部分及时割除。
(16)基坑上口四周设置安全防护栏杆,下基坑设置人行扶梯,栏杆扶梯应符合安全要求,并适时进行检查。
(17)负责围护结构工程施工人员,应在基坑开挖过程中配备堵漏材料和抢救措施,一旦围护结构出现渗漏,立即进行抢救堵漏。
(18)各道工序,各种机械,各工种要遵守各自的安全操作规程,注意相互间的安全距离,施工机械不得碰撞围护结构。
(19)要严格执行现场施工用电规定,非专业人员禁止动用机电设备,要经常检查供电线路、闸箱,机电设备的完好和绝缘情况,电线要架空或埋入地下,防止机械碰压等。
(20)支撑是整个围护结构体系中重要部件,应严格遵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外,还应在施工全过程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21)由于基坑开挖及支撑安装有时限要求,必须昼夜施工。夜间施工基坑内及现场道路,车辆出入口必须设置足够照明,基坑取土时,不得碰撞支撑。
第2篇 深基坑工程安全交底
施工安全交底记录: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十大纪律。
二、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不准擅自修改。
三、基坑开挖前,应先检查了解地质、水文、道路、附近建筑物、民房等状况,做好记录,开挖过程经常
观测变化情况,发现异常,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四、作业前要全面检查开挖的机械、电气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严禁带'病'运行,基坑现场排水、降水、
集水措施是否落实。
五、作业中应坚持由上而下分层开挖,先放坡,先支护,后开挖的原则,不准碰损边坡或碰撞支撑系统或
护壁桩,防止坍塌,未支护前不准超挖。
六、基坑周边严禁超荷载堆土、堆放材料设备,不得搭设临时工棚设施。
七、基坑抽水用潜水泵和电源电线应绝缘良好,接线正确,符合三相五线制和“一机、一闸、一漏、一
箱”要求,抽水时坑内作业人员应返回地面,不得有人在坑内边抽水边作业,移动泵机必须先拉闸切断电源。
八、汽车运土,装载机铲土时,应有人指挥,遵守现场交通标志和指令,严禁在基坑周边行走运载车辆。
九、基坑开挖过程,应按设计要求,及时配合做好锚杆拉固工作。
十、基坑开挖到设计标高后,坑底应及时满封闭,及时进行基础施工,防止基坑暴露时间过长。
十一、开挖过程,如需石方爆破,应制定包括药量计算的专项安全作业方案,报公安部门审批后才准施爆,
并严格按有关爆破器材规定运输、领用、存放和管理(包括遵守爆破作业安全规程)。
十二、夜间作业应配有足够照明,基坑内应采用36v以下安全电压。
十三、深基坑内应有通风、防尘、防毒和防火措施。
十四、作业人员必须沿斜桥道上落基坑。
十五、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第3篇 深基坑开挖安全交底
交底内容:
(1)施工时在基坑周围10m范围内,不得堆放重物。
(2)土方开挖应在降水达到设计要求,并确保地下水位低于开挖面1米以上进行。
(3)土方开挖应及时将标高控制点引测到基坑坑壁上,用水准仪量测出标记,以防超挖。
(4)土方开挖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
(5)土方开挖尽量避开雨季施工,做好坑底排水工作,并注意边坡的稳定加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坑底侧向位移出现,立即停止坑边的挖土,在围护桩外侧卸载并视情况或坑底堆土或抛石块,待稳定后,对坑底土层进行注浆等加固处理,待养护期后再继续开挖。
(7)基坑产生漏水,及时用素混凝土或采用钢丝喷射混凝土浇平。
(8)产生管涌或坑底隆土现象,暂停挖土施工,立即在该处注浆加固。
(9)开挖按踏步式逐行进行,不准一次突发性开挖到底,避免土体短时期大量挖除后,造成围护结构侧向应力增大过快。
(10)挖土过程中,保证地下水位离挖土面2米以上,为保证排水效果,应配备足够潜水泵和泥浆泵进行明(暗)沟排水。
(11)基坑底不得超挖。挖机至离坑底时留20-30厘米用人工挖土。
(12)为防止开挖过程中,围护体系发生意外,挖土深度应严格控制,每次挖土绝不超挖。
(13)严格控制超挖量,土方挖土时排水沟不得靠边设置。
(14)做好开挖样板制工作,即凡每一次开挖前,挖一段样示范,操作者换班时,做好挖深、操作方法等交接班,确保开挖质量。
(15)做好土方开挖的工程桩保护工作,开挖时根据桩记录明确每根桩的标高,挖土机在桩的周边2米外挖土,2米内用人工挖土,桩超长部分及时割除。
(16)基坑上口四周设置安全防护栏杆,下基坑设置人行扶梯,栏杆扶梯应符合安全要求,并适时进行检查。
(17)负责围护结构工程施工人员,应在基坑开挖过程中配备堵漏材料和抢救措施,一旦围护结构出现渗漏,立即进行抢救堵漏。
(18)各道工序,各种机械,各工种要遵守各自的安全操作规程,注意相互间的安全距离,施工机械不得碰撞围护结构。
(19)要严格执行现场施工用电规定,非专业人员禁止动用机电设备,要经常检查供电线路、闸箱,机电设备的完好和绝缘情况,电线要架空或埋入地下,防止机械碰压等。
(20)支撑是整个围护结构体系中重要部件,应严格遵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外,还应在施工全过程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21)由于基坑开挖及支撑安装有时限要求,必须昼夜施工。夜间施工基坑内及现场道路,车辆出入口必须设置足够照明,基坑取土时,不得碰撞支撑。
第4篇 深基坑回填土安全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1. 基坑回填前,应检查坑壁有无塌方迹象,下坑操作人员要戴安全帽,由于基坑深度大需要安排专人在坑边瞭望,如有紧急情况立即通知坑底施工人员迅速离开,以免伤人。
2. 在回填过程中,要随时注意边坡土的变化,对坑壁有松土掉落或塌方的危险时,现场的施工人员要立即离开并采取适当的支护措施。基坑边上不得堆放重物。
3. 工人上下深基坑应预先搭设稳固安全的阶梯,避免上下时发生坠落。
4. 任何人严禁在基坑下面休息。
5. 配合机械回填的工人,不准在机械回转半径下工作。
6. 非机电设备操作人员不准擅自动用机电设备。使用蛙式打夯机时,要两人操作,其中一人负责移动胶皮线。操作夯机人员,必须戴胶皮手套,以防触电。打夯时要精神集中,两机平行间距不得小于3m,在同一夯行路线上,前后间距不得小于10m。
7. 土方回填垃圾清理,应从上往下分层进行,严禁在基底掏空作业;塔吊吊装坑底垃圾时,吊篮下下方施工人员要注意吊篮落物,及时采取回避措施。
以上交底必须在工作中严格遵照执行,违者将按照项目经理部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5篇 深基坑回填土-安全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1. 基坑回填前,应检查坑壁有无塌方迹象,下坑操作人员要戴安全帽,由于基坑深度大需要安排专人在坑边瞭望,如有紧急情况立即通知坑底施工人员迅速离开,以免伤人。
2. 在回填过程中,要随时注意边坡土的变化,对坑壁有松土掉落或塌方的危险时,现场的施工人员要立即离开并采取适当的支护措施。基坑边上不得堆放重物。
3. 工人上下深基坑应预先搭设稳固安全的阶梯,避免上下时发生坠落。
4. 任何人严禁在基坑下面休息。
5. 配合机械回填的工人,不准在机械回转半径下工作。
6. 非机电设备操作人员不准擅自动用机电设备。使用蛙式打夯机时,要两人操作,其中一人负责移动胶皮线。操作夯机人员,必须戴胶皮手套,以防触电。打夯时要精神集中,两机平行间距不得小于3m,在同一夯行路线上,前后间距不得小于10m。
7. 土方回填垃圾清理,应从上往下分层进行,严禁在基底掏空作业;塔吊吊装坑底垃圾时,吊篮下下方施工人员要注意吊篮落物,及时采取回避措施。
以上交底必须在工作中严格遵照执行,违者将按照项目经理部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6篇 深基坑分项工程监理安全交底
根据寺家庄矿北翼风井进风井提升机房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我公司于2017年3月13日受业主委托对该工程的施工进行监理,为全面履行监理合同,完成合同规定的目标,便于今后工作联系,根据国家及山西省建筑工程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将我公司施工阶段的15日开挖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深基坑部分向监理机构交底如下:
1、土方开挖及基坑支护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核
1)土方开挖施工方案审核
开挖深度≥5m的基坑、须经专家组论证,施工单位应根据专家论证意见,以及已有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周围环境资料以及根据支护结构设计、降排水的要求,确定开挖方案;方案内容应符合有关规程及强制性标准(施工安全篇)有关条文的要求。
2)基坑支护施工方案审核
基坑支护是基坑施工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基坑深度超过5m(含5m)时,须经专家组论证,施工单位应在专家论证意见及专项支护设计的基础上完善基坑支护施工方案。在向监理提交施工方案时,应将专家论证意见及专项支护设计资料附于其后。方案应符合《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相关条文的要求,并综合考虑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基础类型、基坑开挖深度、降排水条件、周边环境对基坑侧壁位移的要求、基坑周边荷载、施工季节、支护结构使用期限等因素,做到因地制宜,因时制宜。
对基坑支护设计及施工的有关要求:
基坑支护的设计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其设计必须有图纸及设计计算书。
当基坑支护安排给分包单位施工时,应审查基坑支护分包单位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项目经理、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上岗资格证,必须符合要求。
2、土方开挖及基坑支护现场安全检查内容
1)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不得擅自修改。
2)现场施工区域应检查是否有安全标志和围护设施。危险处,夜间是否设红色标志灯。基坑周边必须设置防护栏杆,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3)栏杆柱的固定及其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柱距。
4)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0mm的挡脚板或400mm的挡脚笆。挡脚板与挡脚笆上如有孔眼,不应大于25mm。板与笆下边距离地面的孔隙不应大于10mm。
5)边坡坡度应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放坡。
6)软土基坑必须分层均衡开挖,层高不宜超过1m。
7)作业中应由上而下分层开挖,遵循先放坡,先支护,后开挖的原则。
8)机械挖土作业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桩或扰动基底原状土。
9)严禁采用挖空底脚的方法进行土方施工。
10)当采用机械挖土时,机械旋转半径内不得有人。
11)当采用人工挖土时,人与人之间的操作间距不得小于2m。
12)作业人员必须沿斜桥道上下基坑,严禁施工人员采踏边坡上下坑槽。
13)基坑现场排水措施应落实,防止基坑内积水而使基坑土体恶化影响支护结构稳定。
14)基坑施工期间应设专人巡查其周围地面变化情况,发现裂缝或塌陷应及时分析处理。
15)对基坑边坡和固壁支架应随时检查,发现边坡有裂痕、疏松或支撑有折断、走动 , 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16)挖方不得堆于基坑外侧,以免地面荷载超标。基坑外侧1.2m以内不准堆放料具。
17)机械运土及铲土时,应遵守现场交通标志和指令,严禁在基坑周边行走运载车辆。
18)大中型施工机具距坑槽边距离,应根据设备重量、基坑支护及土质情况计算确定。
19)支撑拆除时应按基坑回填顺序自下而上拆除,随拆随填,防止边坡塌方或相邻建(构)筑物破坏。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20)基坑施工要设置有效排水措施,雨天要防止地表水冲刷土壁边坡,造成土方坍塌。
21)发现坑壁渗、漏水应及时排除,防止因长期渗漏而使土体破坏,造成挡土结构受损。
22)基坑抽水用潜水泵和电源电线应绝缘良好,接线正确,符合三相五线制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的要求,抽水时坑内作业人员应返回地面,不得有人在坑内边抽水边作业。移动潜水泵时必须先切断电源。
23)夜间作业应配有足够照明,基坑内应采用36v以下安全电压。
24)深基坑内应有通风、防尘、防毒和防火措施。
25)立体交叉作业的应有隔离防护措施。
3、土方开挖及支护变形监控检查内容
土方开挖及基坑支护变形的监测措施是指在基础施工过程中,应有对挡土结构位移、支撑锚固系统应力、支护系统的变形及位移、边坡的稳定、基坑周围建筑的变化等进行严密监测的措施,主要包括:监测点的设置和保护,监测的方式、内容及时间,监测的记录,监测记录的分析、处理等内容。
1)监测项目在基坑开挖前应测得初始值,且不应少于两次。
2)位移观测基准点数量不少于两点,且应设在影响范围以外。
3)监测点的布置应满足监控要求,从基坑边缘以外1-2倍开挖深度范围内的需要保护的物体均应作为监控对象。
4)基坑监测项目的监控报警值应根据监测对象的有关规范及支护结构设计要求确定。
5)各项监测的时间间隔可根据施工进程确定。当变形超过有关标准或监测结果变化速率较大时,应加密观测次数。当有事故征兆时,应连续监测。
6)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严格控制其发展变化动态,并将监测结果定期通报有关部门。
基坑开挖监测过程中,应根据设计要求提交阶段性监测结果报告。工程结束时应提交完整的监测报告.
交底人
被交底人
2017年3月15日
第7篇 深基坑分项工程监理-安全交底
根据寺家庄矿北翼风井进风井提升机房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我公司于2022年3月13日受业主委托对该工程的施工进行监理,为全面履行监理合同,完成合同规定的目标,便于今后工作联系,根据国家及山西省建筑工程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将我公司施工阶段的15日开挖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深基坑部分向监理机构交底如下:
1、土方开挖及基坑支护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核
1)土方开挖施工方案审核
开挖深度≥5m的基坑、须经专家组论证,施工单位应根据专家论证意见,以及已有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周围环境资料以及根据支护结构设计、降排水的要求,确定开挖方案;方案内容应符合有关规程及强制性标准(施工安全篇)有关条文的要求。
2)基坑支护施工方案审核
基坑支护是基坑施工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基坑深度超过5m(含5m)时,须经专家组论证,施工单位应在专家论证意见及专项支护设计的基础上完善基坑支护施工方案。在向监理提交施工方案时,应将专家论证意见及专项支护设计资料附于其后。方案应符合《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相关条文的要求,并综合考虑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基础类型、基坑开挖深度、降排水条件、周边环境对基坑侧壁位移的要求、基坑周边荷载、施工季节、支护结构使用期限等因素,做到因地制宜,因时制宜。
对基坑支护设计及施工的有关要求:
基坑支护的设计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其设计必须有图纸及设计计算书。
当基坑支护安排给分包单位施工时,应审查基坑支护分包单位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项目经理、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上岗资格证,必须符合要求。
2、土方开挖及基坑支护现场安全检查内容
1)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不得擅自修改。
2)现场施工区域应检查是否有安全标志和围护设施。危险处,夜间是否设红色标志灯。基坑周边必须设置防护栏杆,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3)栏杆柱的固定及其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柱距。
4)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0mm的挡脚板或400mm的挡脚笆。挡脚板与挡脚笆上如有孔眼,不应大于25mm。板与笆下边距离地面的孔隙不应大于10mm。
5)边坡坡度应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放坡。
6)软土基坑必须分层均衡开挖,层高不宜超过1m。
7)作业中应由上而下分层开挖,遵循先放坡,先支护,后开挖的原则。
8)机械挖土作业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桩或扰动基底原状土。
9)严禁采用挖空底脚的方法进行土方施工。
10)当采用机械挖土时,机械旋转半径内不得有人。
11)当采用人工挖土时,人与人之间的操作间距不得小于2m。
12)作业人员必须沿斜桥道上下基坑,严禁施工人员采踏边坡上下坑槽。
13)基坑现场排水措施应落实,防止基坑内积水而使基坑土体恶化影响支护结构稳定。
14)基坑施工期间应设专人巡查其周围地面变化情况,发现裂缝或塌陷应及时分析处理。
15)对基坑边坡和固壁支架应随时检查,发现边坡有裂痕、疏松或支撑有折断、走动 , 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16)挖方不得堆于基坑外侧,以免地面荷载超标。基坑外侧1.2m以内不准堆放料具。
17)机械运土及铲土时,应遵守现场交通标志和指令,严禁在基坑周边行走运载车辆。
18)大中型施工机具距坑槽边距离,应根据设备重量、基坑支护及土质情况计算确定。
19)支撑拆除时应按基坑回填顺序自下而上拆除,随拆随填,防止边坡塌方或相邻建(构)筑物破坏。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20)基坑施工要设置有效排水措施,雨天要防止地表水冲刷土壁边坡,造成土方坍塌。
21)发现坑壁渗、漏水应及时排除,防止因长期渗漏而使土体破坏,造成挡土结构受损。
22)基坑抽水用潜水泵和电源电线应绝缘良好,接线正确,符合三相五线制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的要求,抽水时坑内作业人员应返回地面,不得有人在坑内边抽水边作业。移动潜水泵时必须先切断电源。
23)夜间作业应配有足够照明,基坑内应采用36v以下安全电压。
24)深基坑内应有通风、防尘、防毒和防火措施。
25)立体交叉作业的应有隔离防护措施。
3、土方开挖及支护变形监控检查内容
土方开挖及基坑支护变形的监测措施是指在基础施工过程中,应有对挡土结构位移、支撑锚固系统应力、支护系统的变形及位移、边坡的稳定、基坑周围建筑的变化等进行严密监测的措施,主要包括:监测点的设置和保护,监测的方式、内容及时间,监测的记录,监测记录的分析、处理等内容。
1)监测项目在基坑开挖前应测得初始值,且不应少于两次。
2)位移观测基准点数量不少于两点,且应设在影响范围以外。
3)监测点的布置应满足监控要求,从基坑边缘以外1-2倍开挖深度范围内的需要保护的物体均应作为监控对象。
4)基坑监测项目的监控报警值应根据监测对象的有关规范及支护结构设计要求确定。
5)各项监测的时间间隔可根据施工进程确定。当变形超过有关标准或监测结果变化速率较大时,应加密观测次数。当有事故征兆时,应连续监测。
6)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严格控制其发展变化动态,并将监测结果定期通报有关部门。
基坑开挖监测过程中,应根据设计要求提交阶段性监测结果报告。工程结束时应提交完整的监测报告.
交底人
被交底人
2022年3月15日
第8篇 深基坑工程-安全交底
施工安全交底记录: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十大纪律。
二、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不准擅自修改。
三、基坑开挖前,应先检查了解地质、水文、道路、附近建筑物、民房等状况,做好记录,开挖过程经常
观测变化情况,发现异常,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四、作业前要全面检查开挖的机械、电气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严禁带'病'运行,基坑现场排水、降水、
集水措施是否落实。
五、作业中应坚持由上而下分层开挖,先放坡,先支护,后开挖的原则,不准碰损边坡或碰撞支撑系统或
护壁桩,防止坍塌,未支护前不准超挖。
六、基坑周边严禁超荷载堆土、堆放材料设备,不得搭设临时工棚设施。
七、基坑抽水用潜水泵和电源电线应绝缘良好,接线正确,符合三相五线制和“一机、一闸、一漏、一
箱”要求,抽水时坑内作业人员应返回地面,不得有人在坑内边抽水边作业,移动泵机必须先拉闸切断电源。
八、汽车运土,装载机铲土时,应有人指挥,遵守现场交通标志和指令,严禁在基坑周边行走运载车辆。
九、基坑开挖过程,应按设计要求,及时配合做好锚杆拉固工作。
十、基坑开挖到设计标高后,坑底应及时满封闭,及时进行基础施工,防止基坑暴露时间过长。
十一、开挖过程,如需石方爆破,应制定包括药量计算的专项安全作业方案,报公安部门审批后才准施爆,
并严格按有关爆破器材规定运输、领用、存放和管理(包括遵守爆破作业安全规程)。
十二、夜间作业应配有足够照明,基坑内应采用36v以下安全电压。
十三、深基坑内应有通风、防尘、防毒和防火措施。
十四、作业人员必须沿斜桥道上落基坑。
十五、现场补充交底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