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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管理15篇

更新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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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管理

第1篇 浅谈当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村村通公路”工程建设的普及,农村道路状况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农村道路交通发展飞速,群众生活水平大幅提高,机动车数量迅猛增加。但由于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新情况认识不足,交通安全设施不完备,没有形成稳定有效的管理机制,造成管理的相对滞后;当前交警部门警力严重不足,农村道路点多、线长、面广,管理难度大,因此管理工作向乡村延伸的进度相当缓慢,而与警力不足形成强烈反差的却是农村道路里程和交通流量的快速增长,形成人、车、路矛盾的局面,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经常发生无牌无证车上路、无证驾驶、货车载人、拖拉机载人、驾驶和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严重违法现象,致使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率居高不下,已成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一个重要方面。由于交警中队人员编制始终如一,使得有限的警力在农村道路交通管理上捉襟见肘,在许多边远乡镇的农村交通管理中存在盲区和死角,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矛盾日益突出。为有效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防范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现就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应采取的对策进行浅谈分析。

一、   当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薄弱。广大农村地域特别是偏远地区的农民心中根本没有交通法规理念,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主要表现在一是遵守交通法规意识不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超载、驾驶无牌车、非客运车载客、占道经营等现象屡见不鲜。二是行人的交通安全意识缺乏:横过道路不注意观察车辆、走路不靠边走。三是乘车人不注意安全防范:不少村民为图省事贪便宜而乘坐拖拉机、农用车。四是骑车人无安全防范意识:非机动车加装动力、抢行追逐等等。

2、客运公交无法适应农村交通。农村道路建设延伸,车辆到达越来越方便,但客运公交营运成本高,导致公交车无法生存,村民出行又急需交通工具,因而摩的、货的也就应运而生,村民为了方便,见车就乘,往往引发恶性交通事故。

3、无牌无证车辆屡禁不绝。无牌摩托车在农村道路满天飞,上牌后又要年审怕麻烦,另外受警力的限制,交警主要在国道、省道、城区维护秩序,交警到村道检查还会受到群众的指责阻挠,执法工作无法开展,因而村道上无牌车辆就形成气候,屡禁不止。

4、交通安全防护设施严重缺乏。“村村通公路”建设资金仅仅限于路面的浇筑,后续的标志标线及安全防护设施投入需要大量的资金,根本无法筹措,而村民对于原来的泥巴路变成水泥路已心满意足,也不会去追求这些安全设施。由于乡村道路面比较狭窄,实行的是混合式交通,人、车、路矛盾更突出,也必然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

二、当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对策

面对当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抓住存在问题的原因,充分发挥主力军的作用,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各职能部门的支持及社会各界的参与,结合本地道路实际情况,遵循交通管理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为群众服务的原则,采取相应的对策,以切实可行的措施逐步解决存在的问题,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走上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的道路。

1、实施综合治理,推进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逐步形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道路交通包括人、车、路、环境四要素,涉及到社会各界层、各方面。《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各级政府负有对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因而各乡镇要切实重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要成立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织专门力量,对辖区的交通安全状况进行调查摸底,坚持联席会议制度,听取辖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情况汇报,研究本辖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乡镇党委、政府要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指标纳入安全生产考核之中,层层签订责任状,一级包一级,将管理工作的触角延伸到村委会,在村委成立相应的交通安全教育协管队伍,逐步形成“政府牵头、交警主管、部门参与、群众配合”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新机制。

2、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努力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县级政府要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的内容,各乡、村要以创建交通安全示范乡、村为载体,建立健全以村委会为主体的交通安全教育组织机构,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播放点、宣传牌、宣传橱窗等向村民宣传普及交通法规知识,培养文明交通行为,企业要对员工经常性开展交通安全法规教育,教育部门应设置课程,将交通安全宣传列入教学计划,加强对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使中小学生从小就受到交通安全教育,形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交通习惯。公安交警部门要在日常执法及驾驶员、车辆管理中,发放宣传资料,对典型案例要制作图例进行巡回展览,对交通参与者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切实提高群众的交通安全防范意识。

3、加大硬件设施投入,改善道路环境。农村道路路面沥清化,但道路的走向都是按照原路进行,一些转弯往往是视线不清,安全隐患严重。因而要完善基础设施和标志、标线,消除安全隐患。政府及交通部门应积极筹集资金,力争取得国家道路改造专项资金的投入,提高农村道路的等级,确保农村道路交通的安全。

4、以基层基础建设为契机,力争交通安全管理延伸到农村。公安交警部门应该紧紧抓住基层基础建设的机遇,对农村道路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增加警力编制,对农村道路开展经常性管理,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净化交通环境,教育群众做一个文明交通参与者,使农村道路交通达到安全畅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5、实行上门服务制度,提高群众办理牌证积极性。农村存在的大量无牌、未年检车辆的一个重要原因,因远离城区,上牌办证、检验审验不方便,手续繁琐,群众不大愿意上牌。车管部门要及时调整工作方式,深入农村,掌握农村车辆、驾车人的基本情况,了解群众所需,适时派出工作人员到农村开展上门服务,为群众办理牌证,在允许范围内简化办事程序,为农民提供方便,提高群众办牌的积极性,提高机动车纳管率,解决农村交通中车辆无牌、驾车人无证的突出问题,减少无牌无证现象,提高村民依法参与交通的主动性。

6、建立三级通车网络,努力实现“村村通公路、村村通客车”的目标。只有解决了农民出行问题,才能最大限度保障交通安全。由于农村居住分散,道路通行条件受限制,客运车辆很难在农村运行生存,因而政府要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解决农民出行舍得投入。尽最大限度照顾减免农村公共交通的税费,促进农村公交事业发展,要逐步建立“市通县、县通乡、乡通村”的三级通车网络,实现“村村通公路、村村通客车”的目标,使农民出行更方便更实惠更安全,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任重而道远,由于农村道路交通现状、因素、群众安全防范意识低、参与交通文明素质差,极大地影响了交通安全,因而公安交警部门要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强宣传教育和管理,努力提高交通管理水平,及时开展交通管理调研,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积极当好政府的“参谋”与“助手”,加大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营造交通管理由“政府牵头,各部门责任落实,全社会齐抓共管”的交通安全管理新局面,尽快完善科学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新机制,使农村道路交通发展逐步与城市交通相协调,实现交通格局的和谐、畅通、平安。

第2篇 配线工安全管理规定

操作者必须经过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熟悉安全用电常识,严格按本规定进行操作。具体内容如下:

(1)电烙铁应保持干燥,不宜在较潮湿或淋雨环境使用;

(2)由保养人定期检查电源线是否有破损。

(3) 烙铁不准充当其它工具用来锤、敲或撬东西。

(4)插上电源的烙铁或未冷却的烙铁不能放在桌上和其它可燃的物体上,一定要放在烙铁架。

(5)不用时,将电源拔掉放在烙铁架上,冷后归回指定的地方放好。

(6)工作完毕即将插头拨掉。 由使用人将烙铁头上的锡和杂质擦尽。

(7)配线作业时,必须穿好绝缘鞋、戴手套,酒后不准操作。应使用带有保护接地的电源插座。

(8)吊装电缆轴时操作参照天车操作规程。

第3篇 市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格式怎样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根据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及《佛山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暂行办法》(佛府[2022]1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市辖区范围内,除旅馆业以外以营利为目的, 公民私有或单位所有的出租于他人居住或其他使用的房屋,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 公安消防机构对出租屋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业务监督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73号)和《广东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公安派出所在上级公安机关领导下,依法实施出租屋消 防监督检查,接受所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各级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机构是出租屋消防安全的管理部门,要明确1名领导分管出租屋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 镇(街道)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办公室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配合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对协管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二)对村(居)委会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的消 防安全管理工作予以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 村(居)委会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配合公安派出所和公安消防机构对辖区内的出租屋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二)配合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维护火灾现场秩序,保护现场,协助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处理善后工作。

(三)积极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使广大群众懂得防火的基本知识,懂得灭火的基本技能和懂得逃生的基本方法。

(四)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及时向上级提出出租屋消防安全工作意见。

(五)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详细记载出租屋的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管理情况,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备案。

第八条 公安派出所对辖区内出租屋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有消防安全隐患的出租屋应责令其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应依法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村(居)委会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

第三章租赁当事人职责

第九条 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按照消防安全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范围、安全措施、消防设施、器材配备标准等内容。

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屋的,代理人应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出租人应书面报告房屋所在地村(居)委会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备案。

第十条 多个单位合用或者承包、租赁、转租厂房、库房、商铺等,应当建立以产权单位为首、各使用单位或者承包、承租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参加的消防安全协调组织,负责日常消防管理;

产权单位应当与使用单位或者承包、承租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并按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约定,督促、指导业主或者用户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一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出租人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存有火灾隐患的。

(二)不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

第十三条 出租人(代理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出租的房屋应当符合消防安全标准。

(二)协助承租方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和制定消防安 全管理制度。

(三)对出租屋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承租人的消防违法行 为应及时要求承租方整改并报告村(居)委会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

第十四条 承租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积极参加消防活动,认真做好出租屋消防安全工作。

(二)熟悉租用房屋的布局、设施结构,了解消防设备、 器材的配备性能、数量、质量、使用方法。

(三)执行有关消防法规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开展 消防安全教育,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四)发生火灾时应立即报警,并及时向公安消防机构和 出租方报告,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

第四章 出租屋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第十五条 出租屋的消防安全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

第十六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出租屋建筑工程项目,必须按有关规定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和进行消防验收。

第十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第十八条 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第十九条 人员密集的生产车间、员工集体宿舍、公众聚集场所不得安装防盗网,符合紧急疏散要求、不影响灭火救援的除外。

第二十条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第二十一条 严格用电安全,电气线路必须穿管保护。

第二十二条 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出租屋必须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者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

用于充装、供应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出租屋,应当履行相应的报批手续,并设置在合理的位置,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第二十三条 未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用于居住的出租屋应安装独立式火灾报警探头。

未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用于易燃易爆场所的出租屋,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的,应安装独立式火灾报警探头;

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应安装独立式火灾报警探头和简易水喷淋系统。

未设置自动消防设施,除用于居住和易燃易爆场所的出租屋,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应安装独立式火灾报警探头和简易水喷淋系统。

第二十四条 安全疏散通道不畅、安全疏散设施不足,且无法增加疏散楼梯的小型人员密集场所、临街商业建筑及三层以上(含三层)的公共出租屋,在建筑物的门窗等开口及阳台等处应设置多用途消防救生梯,增加人员疏散设施。

第二十五条 作居住用途的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一)未设置首层直通楼顶天面的楼梯或通道,楼梯宽度不得少于1米。

当楼梯宽度少于1米时,应按人均居住面积不小于6平方米控制居住人数,且每层最多不超过20人。

居住面积是指住人居室的面积,不包括厨房、厕所、楼梯等面积。

(二)楼高3层以上且居住50人以上应设置2座楼梯(设有直通楼顶天面的楼梯或通道,人员可通过天面到达相邻楼房疏散的,视为符合设有2座楼梯要求)。

如无2座楼梯,该幢楼房居住人数不得超过50人。

(三)房间不得使用可燃材料(如夹板、纸板等)间隔;

不得在楼层内设置住人的夹层阁楼和三层(含三层)以上的床位。

(四)每个楼层及窗户、阳台的防盗网均应设有安全出口,并保持畅通;

面积60平方米以上的房间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

(五)建筑面积小于100平方米的楼层必须至少配置1具2kgabc干粉灭火器,建筑面积大于100平方米的楼层必须配置2具以上2kgabc干粉灭火器,并保持其性能完好;

楼高6层以上的出租屋还应同时在每个楼层明显易于取用的地点设置室内消火栓。

(六)电线的敷设和电器产品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七)厨房应单独设置(指厨房与住人居室之间应采用砖墙完全隔开),且不得设置在通道上。

(八)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和行业标准应遵守的其他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第二十六条 在出租屋集中地区,各村(居)委会应完善消防给水系统。

消防给水管网应成环状布置,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120米,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米。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四十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第二十六条规定,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可以并处工程概算的

1.5%的罚款。

(一) 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2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四十三条第二款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停产停业,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或者线路、管路的敷设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四十五条规定,责令停止使用。

第三十条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四十六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第二十九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警告、2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或者15日以下拘留。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警告或者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四十八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第三十一条规定,处警告或者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埋压、圈占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有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消防机构通知逾期不改正的。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2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有第一款第二项所列行为的,还应当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对逾期不恢复原状的,应当强制拆除或者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三十二条 火灾扑灭后,为隐瞒、掩饰起火原因、推卸责任,故意破坏现场或者伪造现场,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五十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第三十二条规定,处警告、2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或者15日以下拘留。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警告或者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本实施细则行为的处罚,由公安消防机构裁决。

对给予拘留的处罚,由公安机关裁决。

第三十四条 有违反本实施细则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4篇 项目部各级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职责

㈠、项目经理职责:

⒈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建立、健全和完善本项目的各项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对本项目职业健康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是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的第一责任者。

⒉审批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计划并贯彻实施。

⒊定期听取职业健康安全情况汇报;研究解决职业健康安全生产问题。

⒋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和各部门、项目部的职工做好本职范围内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⒌组织、主持工伤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督促落实防范措施。

㈡、分管生产的副经理对本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

⒈贯彻实施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本项目各项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⒉领导和支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部门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检查本项目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及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执行情况。

⒊领导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工作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活动。

⒋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保护工作。

⒍主持工伤事故、重大未逐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㈢、项目总工程师的职责:

⒈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规范为准,结合本项目技术状况,制订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对本项目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技术工作负总的技术责任。

⒉领导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确定工程建设项目中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

⒊领导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攻关活动,负责提出改善劳动条件的研究项目和实施措施,在研究、攻关过程中严格审查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和保证职业健康安全的操作工艺要求。

⒋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及时解决施工中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问题。

⒌参加重伤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㈣、安全总监的职责:

⒈在生产中,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所管的工程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⒉督导组织落实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管理的各项措施,严格执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和设施、设备验收使用的有关规定。

⒊督导、组织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教育工人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

⒋督导相关部门定期组织职业健康安全体检,定期组织研究分析工程项目施工中存在的职业健康安全问题(危险源),提出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

⒌职业病病例立即上报,并组织本项目职业健康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对事故进行调查,提出病例事故处理报告,总结事故经验教训。

(五)、技术负责人的职责:

⒈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规范,结合本项目技术状况,制订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对本项目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总的责任。

⒉依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专项职业健康安全防范技术措施。

⒊配合项目安全员对本项目职工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及时解决施工中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问题。

(六)、施工员的职责:

⒈认真学习职业健康安全的基本知识,严格执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对所管辖单位工程(工种)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

⒉认真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职业健康安全防范技术措施,依照安全员下发的针对生产人物特点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并随时检查实施情况。

⒊随时检查作业现场内的各项防护设施、设备的完好使用情况,随时消除不安全因素,不违章指挥。

⒋配合项目安全员组织工人学习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活动,督促、检查工人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⒌发现有疑似职业病症状的情况应及时上报安置部门及安全总监。

(七)、专职安全员的职责:

⒈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规范标准,做好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推广先进经验。对本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负检查、监督的责任。

⒉负责编制下发职业健康安全防范技术交底,指导施工员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掌握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⒊负责组织职业健康安全的定期体检。

⒋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⒌组织本项目新工人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

⒍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遇有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领导处理。

7、主责职业病病例统计、分析和报告,参加职业病事故的处理,管理资料的整理。

(八)、班组长的职责:

⒈认真执行和模范遵守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根据本班组工人的技术、体力、思想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领导本班组职业健康安全作业。

⒉认真执行职业健康安全交底,组织班组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开好班前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⒊经常组织本班组工人认真学习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教育本班组人员遵章守纪和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⒋经常检查本班组作业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

⒌对新工人(包括调换工种的工人)进行岗位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健康安全知识教育,新工人未经考核合格不得上岗。

⒍支持、接受专职安全员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提出的改进措施要及时组织贯彻落实。

⒎领导并支持班组安全员开展日常工作,及时采纳安全员的正确意见,发动全班组职工共同搞好职业健康安全生产。

⒏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积极配合本工种工伤及其他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生产工人的职责:

⒈认真学习和掌握本工种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有关方面的职业健康安全知识,严格执行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⒉积极参加各项职业健康安全活动,认真执行职业健康安全交底,听从施工人员、职业健康安全人员的指导,不违章冒险作业。

⒊爱护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职业健康安全设施。

⒋搞好生产设备的维护保养,保持作业现场的清洁卫生。

⒌对不安全作业要积极提出意见,对违章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职业健康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⒍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积极配合工伤及其他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5篇 土方开挖安全管理技术交底

为在施工过程中,确保施工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有关条例》和工程项目部制定的安全制度,把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技术要求落实到机组个人,特制定安全管理技术交底书。

1、机械、车辆、及操作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照《建筑法》的方针,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不得违章操作施工,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带好安全帽,系好帽带。如有违规给予当事人20一次经济处罚

2、土方开挖前,各机械和车辆要进行检查,不准带病操作,开挖时,要听从技术人员分配,按图施工,不得随意开挖,达到施工要求,如有不听从技术人员安排擅自施工的,一切损失和后果,都有施工方负责,并处以经济罚款,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3、机械施工时,要注意安全防范和安全措施,未经技术人员认可的地段,不能挖,危险地段,未设防护措施的不能挖,设立警示标志的地段,不经过技术人员的批准,不能挖,如有违规的将给予经济处罚。

4、运土车,在施工区和外运行驶时,要注意安全和环境卫生,注意施工区施工人员和施工行人,外运做到“礼让三先”,机组负责人要安排有序,消除一切安全隐患,停运时,工地门口及运行路面,要保持清洁,要有专人打扫门口和运行路面渣土,及时冲冼,不得污染环境和工地形象,做到工完场清,如有违规现象一切后果由施工方全全负责。情节严重的由项目部另行处理或交治安部门处理。

5、要求机组所有工作人员,在施工期间,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原则,保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做到各班组和谐,不得聚众斗欧,不得酒后闹事,不得在施工区随意大小便,不得在宿舍使用电灶,电炉,电饭锅等电器,用电不得乱接乱拉,要节约用水,保持宿舍卫生,不准带易爆易燃物品进入施工区和宿舍,晚间休息,注意关灯,通风,确保生产,卫生,安全文明,如有违规制度的,除损失赔偿外,另外对当事人处以50元—100元罚款。

6、以上制度希望机班组负责人及所有施工人员遵照执行,此书面交底,由甲乙双方部门负责人签字生效。

水石广场项目部

项目经理签字:

班组长签字:

安全员签字:

2007.9.16

第6篇 安全管理的综合控制法

安全管理比较强调的是对安全的控制和管理,也就是对安全问题的综合控制与协调,这对于安全本身而言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企业的声场往往是需要安全来做保障的,没有安全的生产可能面临的将是困难重重以及非常高的生产成本,因此这里对企业的安全管理综合控制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需要企业非常重视才行。

是指预先控制,也就是预测控制,有3个方面内容:一是对设备安全预控,如对设备的安全性评价、设备诊断、可靠性管理、落实25项重点反措、事故教训对策、整改及对设备缺陷事故隐患消除或采取控制措施;二是对危险点预控,针对危险性大的检修作业(包括重大操作和施工现场),事先进行危险点分析,提出预防事故发生的控制措施,严格危险点控制卡的执行;三是对人的行为进行预控,注重行为导向,落实本岗位安全责任制及到位标准,强化以人为本安全管理,搞好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及安全技术培训,全面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建立安全激励约束机制,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感,使人的不安全行为达到预控。

指对设备运行状态监视控制及对作业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使用及人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从设备本质安全上要利用计算机、工业电视、检测仪表、保护装置及报警装置进行监督控制,并对设备运行中的异常工况及作业中人的不安全行为,要跟踪监控,做到过程控制;对重大事故隐患、重大设备缺陷及重大危险源进行重点监控,防止事故发生。

指全面控制,就是对全部管理客体的安全控制。具体讲是对电力生产(现场作业)全过程的安全控制,使每个生产环节及作业点自始至终都处于安全状态。全面控制具有全员、全过程和全方位控制的特点。

第7篇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提示语汇编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提示语汇编

一、民爆“四员”安全自律五字歌

1、爆破员五字歌

我是爆破员,安全记心间;操作按规程,认真是关键。

提前布警戒,现场要管严;装填要小心,炮数细心点。

使用电雷管,谨防杂散电;煤矿井下炮,一定要“三检”。

炮前查环境,防护要从严;发现有哑炮,谨慎去排险。

爆破记录簿,实事求是填;严禁私存放,防止流民间。

(注:煤矿井下放炮,一定要遵循一炮三检制,即: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要检查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超过1%必须停止作业。)

2、安全员五字歌

我是安全员,责任记心间;教育要耐心,安全紧绷弦。

进入爆破场,我握监督权;作业一条龙,环环要管严。

陪同领炸药,手续要齐全;装填当助手,划严警戒线。

进出作业场,人物要清点;监督爆破员,规程不能变。

3、保管员五字歌

我是保管员,责任重如山;工作严要求,“十防”要完善。

爆品不混放,分库来保管;摆放按规程,不高也不宽。

通风又散热,严把储量关;发货凭证卡,台帐记完善。

杂草常清除,消防水常满;犬防要落实,监控不能关。

避雷针完好,雨季防雷患;昼夜要巡逻,时时保平安。

(注:1、民爆仓库十防,即:防潮、防热、防冻、防霉、防洪、防火、防雷、防虫、防盗、防破坏。2、民爆仓库避雷针每年必须由气象部门检测。)

4、押运员五字歌

我是押运员,运输我监管;运输许可证,随车带齐全。

运输用专车,标志要明显;时间和路线,切勿去改变。

车距和车速,严格把好关;中途慎停留,谨防出事端。

人员接近车,严禁带火源;交接要清楚,双方把字签。

二、民爆仓库安全防范提示语

1、双人昼夜值好班,擅自脱岗丢饭碗。

2、安全时时不能忘,节假领导须在岗。

3、人防犬防加技防,安全措施无空档。

4、不管高低与贵贱,进库必须凭证件。

5、避雷设施常检验,雨季切记防雷电。

6、通风降温要牢记,危品受热会自爆。

7、库房常备防身器,严防坏人来袭扰。

8、库区常放灭鼠药,雷管最怕蛇鼠咬。

9、库外沟渠要修好,山洪下来不得了。

10、库区夜间要巡逻,贪睡可能酿大祸。

11、搬运工人要培训,装卸危品要谨慎;拖抛滚砸惹事端,小心轻放保平安。

12、村库联防要抓牢,警报一响有人到;发现问题及时报,通讯设施要完好。

三、车辆运输民爆物品安全提示语

1、危品运输要牢靠,切记车厢要锁好;禁用敞车装危品,既防丢失又防盗。

2、运输爆炸物,严格控车速;不超四十码,车距要关注。

3、人货不混运,闹市不能停;暂停要守护,指定路线行。

四、人工背运民爆物品安全提示语

双人领取不能忘,雷管炸药分开扛;

当班领取当班量,背运途中莫停放。

五、爆破作业现场安全防范提示语

1、炸药雷管分开放,下班退库不能忘。

2、电管用前验通断,还须仔细查外观;

不同厂批忌联网,手机对讲必须关;

切记避开高压线,化纤衣服不能穿;

非煤矿洞避免用,非电雷管更安全。

(注:由于非煤矿洞和隧道里面电器电压高,杂散电流一般大于30毫安,使用电雷管极不安全。)

3、遇到盲炮莫惊慌,继续警戒保现场;

观察等待一刻钟,关机短路不能忘;

只能一人去排险,两种排法记心间。

(注:按规程一般浅孔盲炮用水湿法和殉爆法两种方法排除。)

六、民爆单位领导安全提示语

民爆安全事为大,单位法人亲自抓;

安全责任定到位,关键环节有人把;

装备人员全配齐,教育培训不能差;

节假领导要带班,四员探亲要检查;

炮损处理要到位,企地和谐效益大。

第8篇 相关方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程序

1.目的

根据公司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和指标对相关方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施加有效影响。

2.范围

适用于同公司合作与环境因素、危险源和风险有关的所有相关方的管理。

3.职责

3.1行政部负责组织对公司相关方进行评价、确认、施加影响并监督检查。

3.2行政部

3.2.1负责与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有关的各相关方签订相关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协议书。对其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行为进行管理、监控和考核,施加有效的直接影响。

3.2.2对与一般环境因素和危险源有关的相关方,发出相关信函、施加有效的间接影响。

3.2.3负责合格相关方相关资料的获取和评价。

3.3各部门按照公司统一规定对相关的各相关方施加具体影响,并实施监督检查。

4.工作程序

4.1 管理对象:供方、运输相关方、建筑施工相关方、现场食堂及生活区相关方,废弃物处置和一般相关方。

4.2 对运输相关方的管理

4.2.1采购部同与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有关的运输相关方签订相关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协议书。

4.2.2采购部应要求为本公司运输化学品的承包方,特别是运输化学危险品的应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具体执行《易燃、易爆、油品及化学品管理程序》的要求,应要求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关方具备应急措施和方法。

4.2.3采购部还应要求为本公司提供运输服务的承包方遵守下述要求:

a)加强对机动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并对机动车辆进行定期检查,以保持机动车的性能良好,尾气年检合格;

b)禁止在本公司厂区内冲洗车辆;

c)对漏油的车辆不予进厂;

d)禁止厂内鸣笛;

e)有防扬尘飞散的措施。

4.3对建筑施工相关方的管理

4.3.1行政部组织相关的部门同与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有关的建筑施工相关方签订相关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协议书。

4.3.2采购部会同各部门监督检查相关方落实施工阶段的环保要求及施工过程中的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建筑施工竣工后,分包方应当修整和恢复在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环境,物控部负责验收。

4.3.3采购部要求相关方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间时,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对建筑施工在使用的机械设备,相关方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环境噪音污染,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具体执行《废气、噪声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

4.3.4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的环境,防止对自然环境造成不应有的破坏。防止和减轻粉尘、振动等对周围生活居住区的污染和危害。合理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具体执行《废水控制程序》和《废弃物管理程序》的有关规定。

4.3.5相关方特殊工序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4.3.6相关方施工人员入场前行政部必须对其进行入场教育,内容包括: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综合要求。

4.4废弃物处置相关方的管理具体执行《废弃物管理程序》。

4.5对提供生活后勤服务的相关方的管理

4.5.1行政部对相关方的用水、用电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

4.5.2 食堂废水先经隔油处理,生活垃圾按《废弃物管理程序》要求进行。

4.6采购部应向一般环境因素和危险源有关的相关方直接发出信函,施加有效的间接影响。

4.7合格相关方评价

4.7.1行政部分别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对运输分包方、建筑施工相关方、垃圾清运方和后勤服务相关方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行为进行评价,填写《相关方绩效考评表》,确定合格相关方名录,并对其进行动态管理。

4.7.2合格相关方评价的内容包括:

a)是否理解本公司的一体化方针;

b)是否因环境、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问题受到相关方投诉;

c)是否因环境污染事故或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受到上级主管部门或环保部门的处罚;

d)污染物排放是否达标,或已有明显削减,职业健康安全表现是否已明显改观。

4.7.3对不符合本公司要求的相关方应提出整改意见,对因整改不符或拒绝整改可能造成严重污染,或已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劳动安全事故的相关方,本公司有权做出限期整改或更换相关方的决定。

4.8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相关方的管理和检查,制定作业指导书,并将相关管理规定通报给承包方并作好记录。

5.相关文件

5.1《废气、噪声控制程序》

5.2《废水控制程序》

5.3《废弃物管理程序》

5.4《易燃、易爆、油品及化学品管理程序》

6. 记录

6.1 告相关方的一封信

6.2 相关方环境保护协议书

第9篇 化学试剂 安全管理办法

化验室的化学药品及试剂溶液品种很多,化学药品大多具有一定的毒性及危险性,对其加强管理不仅是保证分析数据质量的需要,也是确保安全的需要。

化验室只宜存放少量短期内需用的药品。化学药品要按无机物、有机物、生物培养剂分类存放,无机物按酸、碱、盐分类存放,盐类中按金属活跃性顺序分类存放,生物培养剂按培养菌群不同分类存放,其中属于危险化学药品中的剧毒品应锁在专门的毒品柜中,由品控经理加锁保管、实行领用经申请、审批、双人登记签字的制度。

1、属于危险品的化学药品

① 易爆和不稳定物质。如浓过氧化氢、有机过氧化物等。

② 氧化性物质。如氧化性酸,过氧化氢也属此类。

③ 可燃性物质。除易燃的气体、液体、固体外,还包括在潮气中会产生可燃物的物质。如碱金属的氢化物、碳化钙及接触空气自燃的物质如白磷等。

④ 有毒物质。

⑤ 腐蚀性物质。如酸、碱等。

⑥ 放射性物质。

2、化验室试剂存放、使用要求

① 易燃易爆试剂应贮于铁柜(壁厚1mm以上)中,柜子的顶部都有通风口。严禁在化验室存放大于20l的瓶装易燃液体。易燃易爆药品不要放在冰箱内(防爆冰箱除外)。

② 相互混合或接触后可以产生激烈反应、燃烧、爆炸、放出有毒气体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化合物称为不相容化合物,不能混放。这种化合物系多为强氧化性物质与还原性物质。

③ 腐蚀性试剂宜放在塑料或搪瓷的盘或桶中,以防因瓶子破裂造成事故。

④ 要注意化学药品的存放的期限,一些试剂在存放过程中会逐渐变质,甚至形成危害。

⑤ 药品柜和试剂溶液均应避免阳光直晒及靠近暖气等热源。要求避光的试剂应装于棕色瓶中或用黑纸或黑布包好存于暗柜中。

⑥ 发现试剂瓶上标签掉落或将要模糊时应立即贴好标签。无标签或标签无法辩认的试剂都要当成危险物品重新鉴别后小心处理,不可随便乱扔,以免引起严重后果。

⑦ 化学试剂定位放置、用后复位、节约使用,但多余的化学试剂不准倒回原瓶。

第10篇 装载机安全管理规定

1 装载机入场后10天内,必须向监理部上报装载机的质监机构检验合格证,司机特种作业操作证。

2 装载机工作前,应作的准备工作,参照挖掘机的有关规定执行。

3 装载机在工作中应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3.1 刹车、喇叭、方向机应齐全、灵敏,在行驶中要遵守:“交通规则”。若需经常在公路上行驶,司机须持有“机动车驾驶证”。

3.2 装载机在配合自卸汽车工作时,装载时自卸汽车不要在铲斗下通过。

3.3 装载机在满斗行驶时,铲斗不应提升过高,一般距地面0.5米左右为宜。

3.4 装载机行驶时应避免不适当的高速和急转弯。

3.5 当装载机遇到阻力增大,轮胎(或履带)打滑和发动机转速降低等现象时,应停止铲装,切不可强行操作。

3.6 在下坡时,严禁装载机脱档滑行。

3.7 装载机在作业时斗臂下禁止有人站立或通过。

3.8 装载机动臂升起后在进行润滑和调整时,必须装好安全销或采取其它措施,防止动臂下落伤人。

3.9 装载机在工作中,应注意随时清除夹在轮胎(或履带)间的石渣。

3.10 夜间工作时装载机及工作场所应有良好的照明。

4 装载机工作后应注意下列安全事项:

4.1 将装载机驶离工作现场,将机械停放在平坦的安全地带。

4.2 松下铲斗,并用方木垫上。清除斗内泥土及砂石。

4.3 按日常例行保养项目对机械进行保养和维护。

第11篇 班组安全管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三大纪律

1.一切行动不违章。安全规章是企业通过长期生产实践而形成的制度,也是对多次事故教训的总结。实践证明,只要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章,许多事故就可以避免。因此,每个职工都要自觉遵守安全规章,规范生产中的一切行动。

2.安全生产天天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只有天天讲,才能不断提高大家的安全意识,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特别是作为“兵头将尾”的班长,就是要有“婆婆嘴”,要充分利用班前会和各种机会讲安全,使每个职工在工作中做到警钟长鸣。安全生产贵在持之以恒,而且不能时紧时松,要坚持养成教育。

3.预防措施要到位。班组安全管理,预防措施要放在首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将安全生产的各项预防措施紧抓不放,落实到位。通过事前预防和事前控制,将班组生产中的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八项注意

1.隐患未排除不操作(作业)。在日常工作中,很多事故都是由于作业人员在隐患未排除或抱有侥幸心理的情况下作业而发生的。俗话说:“不怕一万,就怕万一”。班组在组织生产的过程中要坚持做到设备隐患未排除不操作(作业),坚决不让设备带“病”工作。对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要敢于说“不”。

2.未进行安全培训不上岗。近年来,随着用工制度的改革,职工队伍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职工的流动性也随之加大。面对这一新情况,无论班组或个人要坚持未培训不上岗,特别是对临时工,安全知识教育不能“临时”而要“扎实”。

3.安全责任未落实不生产。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层层把关,要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自然人。班组的安全管理也应坚持这一制度,除班长、安全员肩负安全的管理责任外,每个职工都应肩负本岗位的安全责任,只有真正有人管,人人有责任,才能做到安全生产,实践证明是安全管理行之有效的好办法。。

4.安全检查未进行不作业。安全检查可及时纠正违章,发现隐患。在班组安全检查中,要认真履行“三检制”,即职工自检,上下工序间互检,班长安全员巡检。未做到“三检” 不进行作业。

5.安全考核要严格。安全考核是确保各项安全制度落实的手段,有些班组在安全考核时碍于情面,力度不大,效果不明显。班组安全考核不能心太软,而应重奖重罚。只有严管理严考核,才是真正对每个职工负责。

6.安全制度要健全不放松。家有家规,国有国法,班组的安全管理同样要有章可循。因此,班组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使班组的安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7.事故处理要“四不放过”。班组在生产中发生的事故包括未遂事故,都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即当事人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找到不放过,预防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8.安全活动不停步。目前生产班组开展的安全日活动要以此为契机,充分调动每个职工的积极性,扎扎实实在班组开展这一活动,真正做到安全活动未开展不停步。

第12篇 电焊机安全管理规定

(一)电弧焊的一般规定

1、焊接设备上的电机、电器、空压机等应按有关规定执行,并有完整的防护外壳,一、二次接线柱处应有防护罩。

2、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应设有防雨、防潮、防晒的机棚,并备有消防用品。

3、接地线及手把线都不得搭在易燃、易爆和带有热源的物品上,接地线不得在管道、机床设备和建筑物金属构架或轨道上,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4、雨天不得露天电焊,在潮湿地带作业时,操纵人员应站在铺有绝缘物品的地方并穿好绝缘鞋。

5、长期停用的电焊机,使用时,序检查其绝缘电阻不得低于0.5mω,接线部分不得有腐蚀和受潮现象。

6、焊钳应与手把线连接牢固,不得用胳膊夹持焊钳。清除焊渣时,面部应避开被清的焊缝。

7、施焊现场的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氧气瓶、乙炔发生器、木料等易燃物。

8、作业后,清理场地、灭绝火种,切断电源,锁好电箱,消除焊料余热后,方可离开。

(二)交流电焊机

1、应注意初、次级线,不可接错,输入电压必须符合电焊机的铭牌规定。严禁接触初级线路的带电部分。

2、次级抽头连接铜板必须压紧,接线柱应有垫圈。合闸前详细检查接线螺帽、螺检及其它部件应无松动或损坏。

3、移动电焊机时,应切断电源,不得用拖拉电缆的方法移动焊机,如焊接中突然停电,应切断电源。

第13篇 某某队氧气乙炔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氧气、乙炔气瓶的充装、使用和存放等方面的安全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范(q/sy 1365—2022)》,特制定__队氧气、乙炔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一、气瓶检查

1、__队所使用的氧气、乙炔气瓶,均从具有气瓶生产、气瓶充装许可证的厂家采购和充装气瓶。接收前应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不合格的气瓶不得接收。

2、氧气、乙炔的保管和使用要设专人负责,并定期对气瓶的外表状态进行检查。

3、按照安全《安全目视化管理规定》[2009]552号的有关要求,挂贴相应的标签。

4、对有缺陷的气瓶,应与其它气瓶分开,并及时更换或报废。

5、对气瓶的检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气瓶是否有清晰可见的外表涂色和警示标签;气瓶的外表是否存在腐蚀、变形、磨损、裂纹等严重缺陷;气瓶的附件(防震圈、瓶帽、瓶阀)是否齐全、完好;气瓶是否超过定期检验周期;气瓶的使用状态(满瓶、使用中、空瓶)。

6、气瓶验收安全管理要求:气瓶验收安全管理实行“五查一登记”制度,主要检查项如下:

查气瓶有无定期检验,有无钢印;查气瓶出厂合格证;查气瓶有无防震圈(瓶体上至少应装有两个防震圈);查气瓶有无防护帽;查气瓶气嘴有无变形、开关有无缺失、外观是否正常、颜色统一、其他附件齐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气瓶检查合格后验收登记。(气瓶的瓶体涂色与介质请参见附表1)

附表1

气瓶的瓶体涂色与介质

序号

介质名称

化学式

瓶色

字样

字色

色环

1

o2

淡(酞)兰

p=20mpa白色环一道

2

乙炔

c2h2

乙炔 不可近火

7、氧气、乙炔气瓶应按相关文件规定,委托具有气瓶检验资质的机构进行定期检验(氧气、乙炔的检验周期为每三年检验一次)。

8、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超过检验期限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9、库存和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10、工作人员必须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扑灭火灾的基本方法。

二、气瓶运输

日常进行气瓶运输应满足如下要求:

1、装运气瓶的车辆应有“危险品”的安全标志。

2、气瓶必须配戴好气瓶帽、防震圈,当装有减压器时应拆下,气瓶帽要拧紧,防止摔断瓶阀造成事故。

3、气瓶应直立向上装在车上,妥善固定,防止倾斜、摔倒或跌落,车厢高度应在瓶高的三分之二以上。

4、运输气瓶的车辆停靠时,驾驶员与押运人员不得同时离开。运输气瓶的车不得在繁华市区、人员密集区附近停靠。

5、不应长途运输乙炔气瓶。

6、运输氧气、乙炔气瓶的车辆必须备有灭火器材。

7、夏季运输时应有遮阳设施,适当覆盖,避免曝晒。

8、氧气、乙炔气瓶不得同车运输。

9、易燃品、油脂和带有油污的物品, 不得与氧气瓶同车运输,气瓶沾有油污可用氯化碳揩拭干净。

10、车辆上除司机、押运人员外,严禁无关人员搭乘。

11、司乘人员严禁吸烟或携带火种。

三、气瓶搬运

1、搬运气瓶时,要旋紧瓶帽,以直立向上的位置来移动,注意轻装轻卸,禁止从瓶帽处提升气瓶。

2、近距离(5m内)移动气瓶,应手扶瓶肩转动瓶底,并且要使用手套。移动距离较远时,应使用专用小车搬运,特殊情况下可采用适当的安全方式搬运。

3、禁止用身体搬运高度超过1.5m的气瓶到手推车或专用吊篮等里面,可采用手扶瓶肩转动瓶底的滚动方式。

4、卸车时应在气瓶落地点铺上软垫或橡胶皮垫,逐个卸车,严禁溜放。

5、装卸氧气瓶时,工作服、 手套和装卸工具、机具上不得粘有油脂。

6、当提升气瓶时,应使用专用吊篮或装物架。不得使用钢丝绳或链条吊索。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链绳。

四、气瓶使用

1、使用气瓶前使用者应对气瓶进行安全状况检查,检查重点:盛装气体是否符合作业要求;瓶体是否完好;减压器、流量表、软管、防回火装置是否有泄漏、磨损及接头松懈等现象;

2、气瓶应在通风良好的场所使用。如果在通风条件差或狭窄的场地里使用气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以防止出现氧气不足,或危险气体浓度加大的现象。安全措施主要包括:强制通风、氧气监测和气体检测等。

3、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应与办公、居住区域保持10m以上的距离。

4、气瓶应防止曝晒、雨淋、水 浸,环境温度超过40℃时,应采取遮阳等措施降温。

5、氧气瓶和乙炔气瓶使用时应分开放置,至少保持5m间距,且距明火10m以外。盛装易发生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如乙炔气瓶,应避开放射源。

6、气瓶应立放使用,严禁卧放,并应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

7、乙炔气瓶使用前,必须先直立20min后,然后连接减压阀使用。

8、气瓶及附件应保持清洁、干燥,防止沾染腐蚀性介质、灰尘等。氧气瓶阀不得沾有油脂,焊工不得用沾有油脂的工具、手套或油污工作服去接触氧气瓶阀、减压器等。

9、禁止将气瓶与电气设备及电路接触,与气瓶接触的管道和设备要有接地装置。在气、电焊混合作业的场地,要防止氧气瓶带电,如地面是铁板,要垫木板或胶垫加以绝缘。

10、乙炔气瓶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

11、气瓶瓶阀或减压器有冻结、结霜现象时,不得用火烤,可将气瓶移入室内或气温较高的地方,或用40℃以下的温水冲浇,再缓慢地打开瓶阀。

12、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13、开启或关闭瓶阀时,应用手或专用扳手,不准使用其他工具,以防损坏阀件。装有手轮的阀门不能使用扳手。如果阀门损坏,应将气瓶隔离并及时维修。

14、开启或关闭瓶阀应缓慢,特别是盛装可燃气体的气瓶,以防止产生摩擦热或静电火花。

15、打开气瓶阀门时,人要站在气瓶出气口侧面。

16、严禁敲击、碰撞气瓶。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

17、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压缩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液化气 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

18、关紧阀门,防止漏气,使气压保持正压。

19、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

20、禁止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

21、禁止用氧气、乙炔瓶充装其它气体。

22、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瓶体进行挖补、焊接修理。严禁将气瓶用作支架等其他用途。

23、气瓶使用完毕,要妥善保管。气瓶上应有状态标签(“空瓶”、“使 用中”、“满瓶”标签)。

24、严禁在泄漏的情况下使用气瓶。 使用过程中发现气瓶泄漏,要查找原因,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25、使用气瓶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气瓶一般安全知识。

五、气瓶存储

1、氧气、乙炔气库房属于重点防火防爆部位,15m范围以内,禁止吸烟、并应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2、氧气、乙炔气瓶应置于专用库房储存,库房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3、氧气、乙炔气库房应通风、干燥,防止雨(雪)淋、水浸、避免阳光直射。

4、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不得有地沟、暗道和底部通风孔,并且严禁任何管线穿过。

5、氧气、乙炔气库房应采取整体防火防爆安全措施,库房内电源体要求穿入墙管内,电闸、开关应安装在库外,室内通风必须良好,工作结束后,应切断电源,关好门窗,方可离开。

6、禁止将气瓶放置到可能导电的地方。

7、空瓶与实瓶两者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氧气、乙炔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设置灭火器材。

8、气瓶应直立存储,用栏杆或支架加以固定或扎牢,禁止利用气瓶的瓶阀或头部来固定气瓶。

9、支架或扎牢应采用阻燃的材料,同时应保护气瓶的底部免受腐蚀。

10、气瓶(包括空瓶)存储时应将瓶阀关闭,卸下减压器,戴上并旋紧气瓶帽,整齐排放。

11、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距明火10米以外,并避开放射性源。

12、气瓶存放到期后,应及时处理。

13、气瓶在室内存储期间,特别是在夏季,应定期测试氧气、乙炔库的温度和湿度,并做好记录。

14、氧气、乙炔库的室内温度应控制在40℃以下,相对湿度应控制在80%以下。

15、如果气瓶漏气,首先应根据气体性质做好相应的人体保护。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关闭瓶阀,如果瓶阀失控或漏气点不在瓶阀上,应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

16、应定期对存储场所的用电设备、通风设备、气瓶搬运工具和栅栏、防火和防毒器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14篇 某地下停车场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一、地下停车场消防安全影响因素分析

地下停车场消防安全影响因素有很多,其中任何一个环节或部分出现问题都有可能导致整个消防安全系统受到巨大影响。为有效改善地下停车场的消防安全系统,在此有必要对其消防安全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和总结,具体如下:

(一)影响地下停车场消防安全的硬件因素

影响大地下停车场消防安全的硬件因素有很多,既有停车场自身因素,也有停车场消防设施与消防设备等因素。

1.停车场自身因素

(1)建筑构件

所谓建筑构件是指地下停车场的墙体、梁柱、吊顶、坡道、楼梯等要素,共同构成停车场的受力骨架。这些建筑构件不仅承担着停车场的建筑承重和空间分隔的重要任务,而且其耐火性能也是火灾发生时预防火灾扩散和保证建筑安全的基本手段。如果建筑构件的耐火性较差,一旦发生火灾,不仅不能起到阻止和延缓火势蔓延的作用,而且可能导致受力骨架由于火灾破坏而失效,导致停车场甚至地上建筑物塌陷,造成严重的人员死伤和财产损失。

(2)停车场内部设计

影响地下停车场消防安全的内部设计因素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很多地下停车场采用附建式,除具有停车功能以外,还隔离部分空间用作水泵房、空调设备房、储物间、修车间等,这些附属设施空间很容易发生火灾,如果与停车区域距离太近或未按规定设置防火分割设施,那么小范围的火灾很可能蔓延到停车区域,造成严重的后果。其次,地下停车场由于所停车辆和人员较多,其疏散通道和出口设计也至关重要,一旦发生火灾,疏散通道和出口设计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停车场内部人员和车辆疏散的顺利与否。第三,必要的防火分区设施也是控制火灾蔓延的有效手段,防火分区设施能够有效地把火灾控制在本区域内,防止火灾向其它区域蔓延,不仅防火分区的面积大小会对火灾产生影响,而且在门、空、洞等处能否做好防火处理,也是防止火势向其他区域蔓延重要因素。

2.消防设施和设备因素

(1)电气设施和设备

电气设施设备作为停车场正常运行的基础设施,其工作好坏直接影响着停车场的安全与否,具体而言包括强电系统和弱电系统。强电系统在消防安全中主要供应火灾发生时的照明指示和灭火排烟所需的电源,一旦发生火灾,如果能够保证强电系统的稳定供应,不仅可以有效提供应急照明和疏散提示,而且可以防止停车场内浓烟弥漫,保证人员的快速撤离。停车场内与消防相关弱电系统承担着火灾探测、报警和消防设备联动的重要任务,尤其在火灾早期弱电系统能够保证火灾能够及时得到扑灭,防止火灾的逐渐蔓延。因此,停车场内强电系统和弱电系统都对消防安全产生着重要的影响,做好配电设施设备及输电线路的防火工作,防止电气设施设备及输电线路的过载、短路、漏电、接触不良等是保证供电系统安全的关键。

(2)灭火设施和设备

对于地下停车场而言,不仅停车场内部空间含有一定浓度的油气,而且车辆油箱中也有大量的可燃油,一旦发生火灾,如果不能有效及时的进行灭火工作,很可能造成大范围火灾甚至爆炸,进而摧毁停车场内的电气设施设备及供电系统等,因此,作为控制火灾的最直接手段,灭火设施和设备对于停车场地消防安全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首先是停车场自身灭火系统,目前地下停车场通常采用消火栓灭火、自动喷淋灭火、手提式灭火器三种灭火设施,不同的灭后设施适用于不同的火情,需要综合设置,共同保障停车场的全面消防安全。其次是附近消防队的灭火能力,在火情发展到一定态势后,附近消防队能否及时抵达火灾现场进行有效的控制,使火灾损失降低到最小,也是消防安全考虑的因素之一。第三是消防供排水设施,消防供水能否得到保证是确保火灾能否得以控制的前提,而消防排水设施也能及时把消防排水及时分流,防止在灭火的同时蓄积大量的消防水,影响人员及车辆的及时疏散和电气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二)影响地下停车场消防安全的软件因素

这里所述的软件因素是相对硬件因素而言的,指的是对于停车场的消防安全状况施加影响的人员或者制度方面的相关因素。地下停车场的生产系统相对复杂,因此存在消防隐患的因素较多,应注意如下两点:

1.人员方面因素

虽然表面上看来,人员和火灾的产生、控制无明显直接关系,但人的因素始终是影响消防安全的最重要、最活跃的因素。首先,从消防系统运行上来说,大型的地上停车场离不开专业的人员的实时控制与监督,所以现场工作人员及消防管理人员的技能与管理水平对系统作用发挥有很大影响,一些停车场为节省成本,找寻那些技能不足的兼职工作人员施工,导致疏散通道、设备安置等都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为后期消防埋下隐患;其次,从消防系统的维护上来说,一些停车场使用那些没有基本安全知识的人员看守停车场,对现场缺乏监控,不开展足够的安全培训,使得这些现场火灾预防人员、停车场看管人员在面临突发意外时,没有足够的处理能力,一些管理人员在进行周期性巡查时敷衍了事,并不真正关注一些设备老化、消防出口被堵塞等问题,使得停车场消防系统得不到定期更新,维修工作也不到位,由此对消防安全造成了不利影响。

2.制度方面因素

消防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是一种对于相关人员开展的行为规范、约束与监督,使用制度进行管理,容易就事论事,让当事人知错就改,同时不引发私人之间的矛盾,因此,地下停车场应该建立消防安全方面的制度,落实责任到人,同时对于进入地下停车场的人员及看管人员、管理人员有一定的约束,从而真正的减少火灾危险的人为源头,例如地下停车室禁止吸烟等,此外,制度的落实可以让相关责任人责无旁贷,人人对岗位职责了然于胸,从而定期进行设备检查、维修,严格、认真遵守相关规定,使得安全的漏洞也越来越小。

二、地下停车场消防安全管理的改善建议

(一)积极进行停车控制,改善停车状况

地下停车场与一般的地下仓储、娱乐场所不同的是,车辆本身就可能是引发火灾的源头,因此对停车状况加以控制显得十分必要。在日常生活中,许多停车位安排不尽合理,与一些柱子距离很近,或者车与车之间的距离很近,由于距离过密可能导致,车辆在进入或驶出时十分不便,在车辆普及程度很高的今天,很多新手也拥有了自己的私家车,这样他们在停放车辆时有效空间不足,容易发生碰撞,在空间有限,同时油气密度较高的情况下,极容易产生火花。另外,一些现场管理人员也应多注意进入车辆状况,对于车辆停放进行严格控制,同时密切关注那些可能漏油、刹车失灵等车辆,一旦发生类似问题,及时通知物业或业主进行解决,避免火灾隐患。

(二)努力改善人员疏散的软硬件条件

火灾或者系列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安全疏散是安全管理的一大要素。首先,从硬件上说,停车场应该确保疏散通道的通畅可行,在疏散通道的数量以及尺寸上满足国家规定,禁止堆放各类杂物,综合考虑治安及消防安全,对于一些不常用的通道应避免长期不用上绣,突发事件时无法启用。对于那些位置偏僻的通道应定期进行清扫,周期性地对通道的性能进行检测,并可以开展火灾演习实验,确保相应的人流量。在一些应急出口处应设置疏散指示的标志,对于到了某一特定出口后,有需要平行行走一段的需要设置有明确志向,避免因时间延误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事实上,经常有停车场出现由于指示标志被立式空调等物质阻挡,造成逃生人员不能顺利找到出口的现象,因此,指示标志必须十分醒目并尽可能的多处张贴。

(三)强化消防安全管理的队伍建设

人员方面的因素会对消防安全工作产生很大影响,然而,许多地下停车场对此并不予以充分重视,一些很大的停车场都没有专门的消防工作人员,制度上为敷衍上级检查,很多部门直接照搬政府机关的消防制度,许多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对于自己张贴的消防安全条例都一知半解,一旦消防事件发生时,容易慌了阵脚,没有相应的使命感责任感,引导疏通、消防设施使用等方面仍存在不足。因此,消防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十分重要,各个停车场纵使因经济等多方面限制未能组建专业消防管理队伍,也应经常接受消防管理方面的培训,培训内容应涵盖应急预案、消防演练、疏导要点、消防基础知识等。

(四)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消防风险一旦发生,很容易引起巨大的人员与财产损失,然而,很多相关人如车主、停车场管理人员等都觉得火灾是极不容易发生的小概率事件,不需要“草木皆兵”,这样的松懈思想要不得,安全意识是最根本的问题,也是最难解决的问题之一。只有保持清醒的头脑,定期检查停车场的软硬件状况,认真积极对待消防管理的工作,开展定期检测,一遇到设备问题、安全问题就想方设法解决,不能滞留问题造成隐患的进一步扩大。只有确保消防系统内的各种设备、人员都处于有序运作状态,才能真正排斥火灾发生的根源。

第15篇 矿业煤眼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煤(矸石)眼管理,避免各类煤(矸石)眼事故的发生,促进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目标

(一)消除煤(矸石)眼安全事故。

(二)减少煤(矸石)眼事故对矿井安全生产的影响。

二、成立煤眼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矿 长 书 记

副组长:生产矿长 机电矿长

成 员:总工程师、掘进矿长、安监处长、掘进副总、采煤副总、安全副总、地质副总、机电副总及调度指挥中心、安监处、生产技术部、机电科、使用煤(矸石)眼单位党政负责人。

调度指挥中心设立煤(矸石)眼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调度指挥中心主任,成员:调度指挥中心管理干部及调度人员。

三、建立煤(矸石)眼安全管理体系

(一)生产矿长对矿井煤(矸石)眼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负责煤(矸石)眼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采煤系统的煤眼安全管理;总工程师负责煤(矸石)眼设计审核;掘进矿长负责煤(矸石)眼施工和掘进系统的煤(矸石)眼安全管理;机电矿长负责煤(矸石)眼装备的选型、安装、管理和机运系统的煤(矸石)眼安全管理;安监处长对全矿的煤(矸石)眼安全管理负监督、检查责任。各专业副总配合分管领导负责其分管范围煤(矸石)眼管理工作。

(二)调度指挥中心负责制定煤(矸石)眼管理规章制度,建立煤(矸石)眼管理档案,指定煤(矸石)眼管理、维护责任主体单位,定期组织煤(矸石)眼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及时安排处理排查出的问题,并执行相关的奖惩制度。

(三)生产技术部负责煤(矸石)眼的设计,组织验收, 并签发验收单。

(四)安监处负责对煤(矸石)眼作业环境、设备、设施的使用及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五)机电科负责煤(矸石)眼给煤机的选型、采购,对设备质量和满足安全使用负责。

(六)保运区负责老虎嘴、给煤机的安装,对其责任范围内的放煤(矸石)老虎嘴、给煤机等负安全使用责任。

(七)煤(矸石)眼实行属地管理和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依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管理责任主体,依照“专业化管理”的原则明确维护责任主体。煤(矸石)眼使用单位要采取措施防止大块煤、大矸石、水、材料和杂物等进入煤(矸石)眼,灭尘时要合理洒水,篦子要班班检查,损坏要及时修复,谨防篷眼和窜眼事故发生。煤(矸石)眼管理实行安全管理问责制和质量责任追究制,树立“篷眼、滞眼、卡眼、窜眼就是事故”的理念。在生产中出现的各类煤(矸石)眼事故和质量责任都要进行追查处理,严格按照“谁施工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维护谁负责,谁监督谁负责”的原则追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八)使用单位对煤(矸石)眼负现场管理责任,严格执行煤(矸石)眼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做好煤(矸石)眼的维护工作,严格落实煤(矸石)眼的检查检修制度,保证煤(矸石)眼的安全完好。煤(矸石)眼使用单位负责人是煤(矸石)眼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定期对煤(矸石)眼进行全面检查并向矿调度指挥中心汇报。

(九)煤(矸石)眼机电装备实行班确认、日检查,煤(矸石)眼仓体、上下锁口至少1个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十)建立煤(矸石)眼交接制度,调度组织技术、安监、施工单位、使用单位进行现场交接,并签发交接单。

(十一)建立煤(矸石)眼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对全矿井所有煤(矸石)眼建立管理档案。内容如下:

1.矿井煤(矸石)眼统计汇总表。

2.矿井煤(矸石)眼分布图。

3.煤(矸石)眼设计参数、支护方式等。

4.煤(矸石)眼装备技术参数、安装单位、时间、地点、负责人。

5.煤(矸石)眼使用单位、施工时间、地点、负责人。

6.煤(矸石)眼报废或封闭原因、方法、单位、时间、地点、负责人。

四、部门职责

(一)矿井所有煤(矸石)眼每月应全面检查一次,由调度指挥中心牵头,组织安监处、生产技术部、机电科、供销公司等相关单位人员参加(每单位参加人员不得少于2人),检查项目包括煤(矸石)眼上口护栏、篦子、眼壁、警示牌板、管理牌板、照明、保险带、透眼工具是否齐全规范,下口照明、漏斗、老虎嘴、墙体、锁口梁、四周封闭等是否完好。检查后填写煤(矸石)眼检查表交调度指挥中心汇总、评比并存档,一般问题以联系单形式限期使用单位整改,若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应立即停止使用该煤(矸石)眼,并向矿分管领导汇报, 安排施工单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组织人员处理,未按规定组织人员参加检查的,给予单位党政负责人每次处罚100元。

(二)调度指挥中心建立煤(矸石)眼使用验收交接制度。掘进与安装、安装与使用单位等之间交接由调度指挥中心牵头,生产技术部、机电科、安监处等相关单位进行现场交接,并签发交接单,未经验收的煤(矸石)眼不得使用,否则罚使用单位5000元。

(三)设立煤(矸石)眼现场管理确认台帐及安全确认牌板,使用单位给煤机司机、煤(矸石)眼上口运输机司机必须每班进行煤(矸石)眼使用安全状况进行确认,并填写记录簿,如不按规定确认的每次罚责任人50元。

(四)煤(矸石)眼使用单位跟班干部,必须向调度指挥中心汇报本单位使用煤(矸石)眼的安全状况,并作为本班安全确认工作的一项内容,否则对不汇报人员每次罚款100元。

五、煤(矸石)眼的设计与施工

(一)集团公司设计院负责井底煤仓(卸载坑)、水平煤仓的设计,矿生产技术部负责采区煤(矸石)眼、阶段煤(矸石)眼和工作面煤眼眼的设计。

(二)煤(矸石)眼设计应根据其性质、用途和生产能力,合理确定参数。

1.煤(矸石)眼容量:当上下口均为皮带机运输时,煤(矸石)眼容量为其上口皮带机0.5h的运量;当下口为矿车运输时,煤(矸石)眼容量考虑高峰生产能力、下口运输能力、不均匀系数,按公式确定。

2.根据煤(矸石)眼容量并考虑巷道实际围岩条件、支护技术和实际煤(矸石)眼管理水平,确定煤(矸石)眼高度和断面积。煤(矸石)眼设计遵循低高度、粗截面的原则,高度不超过20m。

3.井下煤(矸石)眼采取立眼设计。禁止设计斜溜煤道。

4.严格按《掘进生产技术管理规定》(淮矿生[2010]209号)要求进行煤(矸石)眼支护设计和竣工验收。

(1)仓体在围岩条件允许时可以采用锚喷支护,禁止使用无支护煤(矸石)眼;煤(矸石)眼支护设计要满足眼壁防水需要。积极推广使用新型仓体衬板材料。

(2)煤(矸石)眼上、下锁口必须采用钢筋混凝土浇筑,同时对煤(矸石)眼上、下口巷道原有支护实施二次加固,对煤(矸石)眼上口浇筑范围以外部分的巷道底板实施加固支护,并明确浇筑和加固的范围、支护方式。

(3)上、下锁口眼壁浇筑层中必须采用工字钢梁(含锁口框梁)加固仓体,下口框梁空档处用铁板封严,工字钢梁两端深入积岩不少于0.5m。

5.为保证煤(矸石)眼使用、维护的安全,必须设置必要的操作硐室、水沟(或截水槽)、沉淀池(下口平巷)等,避免流水进入或渗入煤眼;煤(矸石)眼前后5米必须打水泥地坪。上述硐室和设施的位置、尺寸、材料、施工及使用要求必须予以明确。

6.煤(矸石)眼竣工后,必须经过验收。验收合格办理移交手续,建立煤(矸石)眼管理档案,方可启用。

六、煤(矸石)眼装备及安全设施

(一)煤(矸石)眼下口是运输机的,必须安装给煤机。使用矿车运输或煤(矸石)眼高度低于5m的,可以安装老虎嘴,但必须采用远程控制。

(二)煤(矸石)眼上口实行全封闭管理:

1.篦子:井底煤(矸石)仓煤(矸石)眼使用规格为ⅰ250矿用工字钢焊接,掘进头煤(矸石)眼、工作面煤眼使用规格为30kg轨道焊接;炮掘头、综掘头间距不大于300×300mm、综采面间距不大于400×400mm、井底煤(矸石)仓间距不大于500×500mm。

2.安全平台:煤(矸石)眼上口安装全封闭安全平台,应使用气动或电动控制装置,做到安全平台落下后应上锁管理,控制箱上锁管理。

3.安全护栏:空档间距不超过200mm(除皮带机来煤方向),采用红白相间标志,留有单侧活门,并上锁管理。

4.煤(矸石)眼应装设防满眼保护,并与眼口皮带机闭锁。

5.井底煤仓(卸载坑)、采区煤仓应装备空气炮和仓位显示装置。

6.煤(矸石)眼上、下口前后5米范围,要设置充足的照明,安装视频系统。

7.煤(矸石)眼口要配备保险带2根、钎子(长度不小于1.8米)、铲子、抓钩、大锤、风枪、安全留绳等专用工具,且留有拴安全留绳的鼻子,并上架管理。

8.现场应配备的牌板

(1)设立醒目的“当心煤(矸石)眼”安全警示牌。

(2)煤(矸石)眼标志牌。煤(矸石)眼标志牌内容包括:煤(矸石)眼名称、眼深、直径、容量等参数、使用单位、放眼人员、维修人员名单。

(3)煤(矸石)眼管理牌板:管理制度、检查检修制度、交接班制度、事故处理流程、安全确认内容。

七、使用单位管理职责与隐患排查

(一)使用单位接管煤(矸石)眼后,应编制《煤(矸石)眼使用管理安全措施》,经审批后认真贯彻执行。

(二)使用单位必须对煤(矸石)眼上口篦子、护栏、照明、警示牌、管理牌板、透眼工具等定期维护,保持完好,若有损毁应及时更换,严禁随意更改篦子尺寸,否则每发现一处擅自更改篦子尺寸罚使用单位1000元,罚责任人200元,罚使用单位党政正职各200元。

(三)生产系统水的管理

1.使用单位严禁将水或水煤(矸石)灌入煤(矸石)眼内,对有淋水的煤(矸石)眼,必须采取封堵疏干措施,没有得到妥善处理不得使用,未按规定执行的每次处罚单位党政负责人、跟班管理人员、当班队长各200元。

2.综采工作面运输机的电机、齿箱冷却水必须接管路引出工作面,不得进入出煤系统,未按规定执行的每次处罚单位党政负责人、跟班管理人员、当班队长各100元。

3.综采工作面的采煤机和综掘头的综掘机的冷却喷雾水必须严格做到停机关水,严禁用水冲刷机身、皮带机头、机尾,未按规定执行的每次处罚单位党政负责人、跟班管理人员、当班队长各100元。

4.综采工作面支架及运输机机头转载点喷雾由综采区负责安装维护,掘进头的皮带机各处喷雾由掘进单位负责安装维护,主运系统的各处喷雾由保运区负责安装维护,喷雾要达到雾化效果,控制阀要完好灵敏不跑水,并安装在便于操作的地点,未按规定执行的每次处罚安装负责人100元、管理责任人50元。

5.各煤(矸石)眼附近的排水沟和排水管路必须保证正常排水,水不得进入眼内,未按规定执行的每次处罚负责人100元、管理责任人50元。

6.皮带机司机开车后,遇到空车、煤(矸)潮或停车后应及时关闭喷雾,发现喷雾设施损坏要及时安排处理,未按规定执行的每次处罚当班司机100元、管理责任人100元。

7.各灭尘点及工作面、掘进头洒水,要做到以灭尘为主,不得用水冲刷,因用水冲刷造成水进入眼内及生产系统的,责任人按“三违”处理,处罚管理责任人100元。

8.停止使用的眼内如有淋水,保运区负责将水引至巷道内,不得流至生产系统的皮带上,未按规定执行的责任人按“三违”处理,处罚管理责任人100元。

9.正常出煤(矸石)时,严禁用水冲刷皮带机滚筒、浮煤,未按规定执行的每次处罚负责人100元、管理责任人100元。

10.通风区要保证生产系统内的水管路完好,出现跑水的,现场作业人员要及时汇报,未按规定执行的每次处罚现场作业人员50元;通风区接到汇报后,要迅速组织人员处理完毕(以调度指挥中心记录时间为准),按《杨柳煤业生产管理规定》进行追查处理。

11.主运系统混合出煤或混合出煤矸时,放眼工必须听从调度指挥中心统一安排,防止不同煤种或煤矸进入同一系统,未按规定执行的每次处罚责任人200元。

12.对杂物、大矸石进入眼内造成蓬眼、卡眼的,每次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责任人200元,如影响时间超过30分钟,按每小时500元进行处罚。

13.因放眼不及时造成蓬眼、卡眼的,每次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责任人200元,如影响时间超过30分钟,按每小时500元进行处罚。

14.对水进入眼内造成窜眼或杂物、大矸石造成蓬眼的,罚责任单位每次10000元,责任人1000元,并按严重“三违”处理,党政正职各罚款500元,并由责任单位清理窜眼水煤,连续窜眼的挂牌处理。

(四)使用单位若发现煤(矸石)眼上、下口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单位值班、调度指挥中心汇报,并立即停止使用。由使用单位编制措施处理好后经调度指挥中心、生产技术部、安监处等部门现场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时方可恢复使用。

(五)煤(矸石)眼放眼工操作前应先观察锁口梁、眼口周围及老虎嘴是否存在异常或安全隐患,电话通讯是否正常,安全确认无误后方可放眼。放眼工应保持眼口前后不小于10米文明环境整洁工作。

(六)若发生煤(矸石)眼篷眼、滞眼、卡眼或积水时,由煤(矸石)眼使用单位跟班干部或班队长组织人员处理,保运区皮带司机配合处理,安监员现场监护。处理时必须按以下程序进行:

1.首先停止煤(矸石)眼上、下口运输机运转。

2.立即向调度指挥中心调度室、单位值班汇报。

3.根据现场情况,编制针对性安全措施。

4.处理煤(矸石)眼事故时,现场必须有管理人员指挥,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确认后,方可按照措施实施处理。严禁人员从眼口下方进入。

5.在处理卡眼、窜眼事故时,给煤机、老虎嘴必须采用远程控制。

6.煤(矸石)眼内若有积水,处理前必须先从煤(矸石)眼上口排干积水,然后采取措施处理。

7.处理结束,及时向调度指挥中心调度室汇报。

八、煤(矸石)眼的封闭与启用

(一)煤(矸石)眼的封堵、报废与重新启用,都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二)暂时停用的煤(矸石)眼,封堵时煤(矸石)眼必须放空,悬挂警示牌,并留有放水孔;报废的煤(矸石)眼,必须封堵填实,并做好隐蔽工程记录。封堵后由调度指挥中心组织有关单位验收。

(三)暂时停用的煤(矸石)眼重新启用时,严格按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启封;确认安全后,由矿调度指挥中心组织有关单位验收。

(四)启用封堵的煤(矸石)眼,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消除隐患,确认安全后,由调度指挥中心组织相关单位人员现场确认后,方可启封。

九、其它要求

新安装的老虎嘴由生产技术部统一设计,必须安装远程气动控制装置,远程气动控制装置操作点距离老虎嘴保证不小于20米的距离,无气动控制装置的老虎嘴不得使用。

安全管管理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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