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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安全措施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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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安全措施

第1篇 电气和防雷设备安装施工安全措施

建筑总平面

5.4.2 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用房受条件限制必须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燃油和燃气锅炉房、变压器室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但常(负)压燃油、燃气锅炉可设置在地下二层,当常(负)压燃气锅炉距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6m 时,可设置在屋顶上。 燃油锅炉应采用丙类液体作燃料。采用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的比值)大于等于0.75 的可燃气体为燃料的锅炉,不得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内;

2 锅炉房、变压器室的门均应直通室外或直通安全出口;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 的不燃烧体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2m 的窗槛墙;

3 锅炉房、变压器室与其它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50h 的不燃烧体楼板隔开。在隔墙和楼板上不应开设洞口,当必须在隔墙上开设门窗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窗;

4 当锅炉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3,且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锅炉间隔开;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

5 变压器室之间、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 的不燃烧体墙隔开;

6 油浸电力变压器、多油开关室、高压电容器室,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油浸电力变压器下面应设置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

7 锅炉的容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 的有关规定。油浸电力变压器的总容量不应大于1260kva,单台容量不应大于630kva;

8 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

9、应设置与锅炉、油浸变压器容量和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

10 燃气锅炉房应设置防爆泄压设施,燃气、燃油锅炉房应设置独立的通风系统,并应符合本规范第10 章的有关规定。

供电系统

常用的供电系统

1. tn系统——在此系统内,电源有一点与地直接连接,负荷侧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则通过pe线与该点连接。其定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交流电气装置接地设计规范》的规定。

2. tn-s系统——三相五线制、单相三线制。变压器的中性线n和专用地线pe在变压器处与接地装置连接,其后n线和pe线互不连接而与供电线路一块敷设 到各配电点或用电设备

3. tn-c系统——三相四线制、单相两线制。变压器的中性线n在变压器处与接 地装置连接,其后n线和pe线合二为一成npe线与供电线路一块敷设到各配电 点或用电设备。统的中性线与保护线是合一的。

4. tn—c—s系统——在tn系统中,系统中有一部分中性线与保护线是合一的

一.防雷与接地

雷击的危害性:电击人员慯亡、引起大火、破坏建筑物和生产设备、电气线路、

日用电器等。每年雷击所引发的损失可达几千万到1亿之多。

深圳市有关雷电活动的基本情况:深圳市平均雷电日为71天,最多内我107日,

每年4~9月为雷电活动比较多的月份,气象记录最早打雷为1月20日,最晚为

11月8日,8月为最多月,有24天。

建筑物防雷等级的划分

3. o. 2 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1 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火炸药及其制品的危险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爆轰,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2 具有0区或20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

3 具有1区或21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3.0.3 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1 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2 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和飞机场、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注:飞机场不含停放飞机的露天场所和跑道。

3 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信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的建筑物。

4 国家特级和甲级大型体育馆。

5 制造、使用或贮存火炸药及其制品的危险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6 具有1区或21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7 具有2区或22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

8 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

9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5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和其他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以及火灾危险场所

10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25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或一般性工业建筑物。

3.0.4 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1 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及省级档案馆。

2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次/a,且小于或等于0.05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和其他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以及火灾危险场所。

3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5次/a,且小于或等于0.25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或一般性工业建筑物。

4 在平均雷暴日大于15d/a的地区,高度在15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在平均雷暴日小于或等于l5d/a的地区,高度在20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

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4.1.1 各类防雷建筑物应设防直击雷的外部防雷装置,并应采取防闪电电涌侵入的措施。

4.1.2 各类防雷建筑物应设内部防雷装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地面层处,下列物体应与防雷装置做防雷等电位连接:

1)建筑物金属体。

2)金属装置。

3)建筑物内系统

4)进出建筑物的金属管线。

2 除本条第1款的措施外,外部防雷装置与建筑物金属体、金属装置、建筑物内系统之

间,尚应满足间隔距离的要求。

4.1.3 本规范第3.0.3条第2~4款所规定的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尚应采取防雷击电磁脉冲的措施。其他各类防雷建筑物,当其建筑物内系统所接设备的重要性高,以及所处雷击磁场环境和加于设备的闪电电涌无法满足要求时,也应采取防雷击电磁脉冲的措施。防雷击电磁脉冲的措施应符合本规范第6章的规定。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由于一级防雷建筑物比较少见,防雷措施比较复杂,同时课时有限,先略去本节,以后有需要者或有兴趣者我们再一块学习、讨论。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4.3. 1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外部防雷的措施,宜采用装设在建筑物上的接闪网、接闪带或接闪杆,也可采用由接闪网、接闪带或接闪杆混合组成的接闪器。接闪网、接闪带应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沿屋角、屋脊、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击的部位敷设,并应在整个屋面组成不大于10m×10m或12m×8m的网格;当建筑物高度超过45m时,首先应沿屋顶周边敷设接闪带,接闪带应设在外墙外表面或屋檐边垂直面上,也可设在外墙外表面或屋檐边垂直面外。接闪器之间应互相连接。

4.3.2 突出屋面的放散管、风管、烟囱等物体,应按下列方式保护: 1 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管道应符合本规范第4.2.1条第2款的规定

2 排放无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烟囱,1区、21区、2区和22

区爆炸危险场所的自然通风管,0区和20区爆炸危险场所的装有阻火器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以及本规范第4.2.1条第3款所规定的管、阀及煤气和天然气放散管等,其防雷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金属物体可不装接闪器,但应和屋面防雷装置相连。

2)除符合本规范第4.5.7条的规定情况外,在屋面接闪器保护范围之外的非金属物体应装接闪器,并应和屋面防雷装置相连。

4.3.3 专设引下线不应少于2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和内庭院四周均匀对称布置,其间距沿周长计算不应大18m。当建筑物的跨度较大,无法在跨距中间设引下线时,应在跨距端设引下线并减小其他引下线的间距,专设引下线的平均间距不应大于18m。

4.3.4 外部防雷装置的接地应和防闪电感应、内部防雷装置、电气和电子系统等接地共用接地装置,并应与引入的金属管线做等电位连接。外部防雷装置的专设接地装置宜围绕建筑物敷设成环形接地体。

4.3.5 利用建筑物的钢筋作为防雷装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物宜利用钢筋混凝土屋顶、梁、柱、基础内的钢筋作为引下线。本规范第3.0.3条第2~4款、第9款、第10款的建筑物,当其女儿墙以内的屋顶钢筋网以上的防水和混凝土层允许不保护时,宜利用屋顶钢筋网作为接闪器;本规范第3.0.3条第2~4款、第9款、第10款的建筑物为多层建筑,且周围很少有人停留时,宜利用女儿墙压顶板内或檐口内的钢筋作为接闪器。

2 当基础采用硅酸盐水泥和周围土壤的含水量不低于4%及基础的外表面无防腐层或有沥青质防腐层时,宜利用基础内的钢筋作为接地装置。当基础的外表面有其他类的防腐层且无桩基可利用时,宜在基础防腐层下面的混凝土垫层内敷设人工环形基础接地体。

3 敷设在混凝土中作为防雷装置的钢筋或圆钢,当仅为一根时,其直径不应小于

1omm。被利用作为防雷装置的混凝土构件内有箍筋连接的钢筋时,其截面积总和

不应小于一根直径1omm钢筋的截面积。

5 当在建筑物周边的无钢筋的闭合条形混凝土基础内敷设人工基础接地体时,接 地体的规格尺寸应按表4.3.5的规定确定

6 构件内有箍筋连接的钢筋或成网状的钢筋,其箍筋与钢筋、钢筋与钢筋应采用土建施

工的绑扎法、螺丝、对焊或搭焊连接。单根钢筋、圆钢或外引预埋连接板、线与构件内

钢筋应焊接或采用螺栓紧固的卡夹器连接。构件之间必须连接成电气通路。

4.3.8 防止雷电流流经引下线和接地装置时产生的高电位对附近金属物或电气和电子

系统线路的反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金属框架的建筑物中,或在钢筋连接在一起、电气贯通的钢筋混凝土框架的建筑物

中,金属物或线路与引下线之间的间隔距离可无要求;在其他情况下,金属物或线路与

引下线之间的间隔距离应按下式计算:

2 当金属物或线路与引下线之间有自然或人工接地的钢筋混凝土构件、金属板、金属

网等静电屏蔽物隔开时,金属物或线路与引下线之间的间隔距离可无要求。

3 当金属物或线路与引下线之间有混凝土墙、砖墙隔开时,其击穿强度应为空气击穿强度的1/2。当间隔距离不能满足本条第1款的规定时,金属物应与引下线直接相连,带电线路应通过电涌保护器与引下线相连。

4 在电气接地装置与防雷接地装置共用或相连的情况下,应在低压电源线路引入的总配电箱、配电柜处装设ⅰ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电涌保护器的电压保护水平值应小于或等于2.5kv。每一保护模式的冲击电流值,当无法确定时应取等于或大于12.5ka。

5 当yyn0型或dyn11型接线的配电变压器设在本建筑物内或附设于外墙处时,应在变压器高压侧装设避雷器;在低压侧的配电屏上,当有线路引出本建筑物至其他有独自敷设接地装置的配电装置时,应在母线上装设ⅰ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电涌保护器每一保护模式的冲击电流值,当无法确定时冲击电流应取等于或大于12.5ka;当无线路引出本建筑物时,应在母线上装设ⅱ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电涌保护器每一保护模式的标称放电电流值应等于或大于5ka。电涌保护器的电压保护水平值应小于或等于2.5kv。

6 低压电源线路引入的总配电箱、配电柜处装设ⅰ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以及配电变压器设在本建筑物内或附设于外墙处,并在低压侧配电屏的母线上装设ⅰ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时,电涌保护器每一保护模式的冲击电流值,当电源线路无屏蔽层时可按本规范式(4.2.4-6)计算,当有屏蔽层时可按本规范式(4.2.4-7)计算,式中的雷电流应取等于150ka。

7 在电子系统的室外线路采用金属线时,其引入的终端箱处应安装d1类高能量试验类型的电涌保护器,其短路电流当无屏蔽层时可按本规范式(4.2.4-6)计算,当有屏蔽层时可按本规范式(4.2.4-7)计算,式中的雷电流应取等于150ka;当无法确定时应选用1.5ka。

6 低压电源线路引入的总配电箱、配电柜处装设ⅰ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以及配电变压器设在本建筑物内或附设于外墙处,并在低压侧配电屏的母线上装设ⅰ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时,电涌保护器每一保护模式的冲击电流值,当电源线路无屏蔽层时可按本规范式(4.2.4-6)计算,当有屏蔽层时可按本规范式(4.2.4-7)计算,式中的雷电流应取等于150ka。

7 在电子系统的室外线路采用金属线时,其引入的终端箱处应安装d1类高能量试验类型的电涌保护器,其短路电流当无屏蔽层时可按本规范式(4.2.4-6)计算,当有屏蔽层时可按本规范式(4.2.4-7)计算,式中的雷电流应取等于150ka;当无法确定时应选用1.5ka。

8 在电子系统的室外线路采用光缆时,其引入的终端箱处的电气线路侧,当无金属线路引出本建筑物至其他有自己接地装置设备时可安装b2类慢上升率试验类型的电涌保护 器,其短路电流宜选用75a。 9 输送火灾爆炸危险物质和具有阴极保护的埋地金属管道,当其从室外进入户内处设有 绝缘段时应符合本规范第4.2.4条第13款和第14款的规定,在按本规范式(4.2.4-6) 计算时,式中的雷电流应取等于150ka

4.3.9 高度超过45m的建筑物,除屋顶的外部防雷装置应符合本规范第4.3.1条的 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水平突出外墙的物体,当滚球半径45m球体从屋顶周边接闪带外向地面垂直下降接 触到突出外墙的物体时,应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

2 高于60m的建筑物,其上部占高度20%并超过60m的部位应防侧击,防侧击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建筑物上部占高度20%并超过60m的部位,各表面上的尖物、墙角、边缘、设备以及显著突出的物体,应按屋顶上的保护措施处理。

2)在建筑物上部占高度20%并超过60m的部位,布置接闪器应符合对本类防雷建筑物的要求,接闪器应重点布置在墙角、边缘和显著突出的物体上。

3)外部金属物,当其最小尺寸符合本规范第5.2.7条第2款的规定时,可利用其作为接闪器,还可利用布置在建筑物垂直边缘处的外部引下线作为接闪器。

4)符合本规范第4.3.5条规定的钢筋混凝土内钢筋和符合本规范第5.3.5条规定的建筑物金属框架,当作为引下线或与引下线连接时,均可利用其作为接闪器。

4.3.10 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当其高度小于或等于60m、罐顶壁厚不小于4mm时,或当其高度大于60m、罐顶壁厚和侧壁壁厚均不小于4mm时,可不装设接闪器,但应接地,且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两接地点间距离不宜大于30m,每处接地点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 。当防雷的接地装置符合本规范第4.3.6条的规定时,可不计及其接地电阻值,但本规范第4.3.6条所规定的10ω可改为30ω。放散管和呼吸阀的保护应符合本规范第4.3.2条的规定。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4.4.1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外部防雷的措施宜采用装设在建筑物上的接闪网、接闪带或接闪杆,也可采用由接闪网、接闪带和接闪杆混合组成的接闪器。接闪网、接闪带应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沿屋角、屋脊、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击的部位敷设,并应在整个屋面组成不大于20m×20m或24m×16m的网格;当建筑物高度超过60m时,首先应沿屋顶周边敷设接闪带,接闪带应设在外墙外表面或屋檐边垂直面上,也可设在外墙外表面或屋檐边垂直面外。接闪器之间应互相连接。

4.4.2 突出屋面物体的保护措施应符合本规第4.3.2条的规定。

4. 4.3 专设引下线不应少于2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和内庭院四周均匀对称布置,其间距沿周长计算不应大于25m。当建筑物的跨度较大,无法在跨距中间设引下线时,应在跨距两端设引下线并减小其他引下线的间距,专设引下线的平均间距不应大于25m。

4.4.4 防雷装置的接地应与电气和电子系统等接地共用接地装置,并应与引入的金属管线做等电位连接。外部防雷装置的专设接地装置宜围绕建筑物敷设成环形接地体。

4.4.5 建筑物宜利用钢筋混凝土屋面、梁、柱、基础内的钢筋作为引下线和接地装置,当其女儿墙以内的屋顶钢筋网以上的防水和混凝土层允许不保护时,宜利用屋顶钢筋网作为接闪器,以及当建筑物为多层建筑,其女儿墙压顶板内或檐口内有钢筋且周围除保安人员巡逻外通常无人停留时,宜利用女儿墙压顶板内或檐口内的钢筋作为接闪器,并应符合本规范第4.3.5条第2款、第3款、第6款规定,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利用基础内钢筋网作为接地体时,在周围地面以下距地面不小于0.5m深,每根引下线所连接的钢筋表面积总和应按下式计算:

2 当在建筑物周边的无钢筋的闭合条形混凝土基础内敷设人工基础接地体时,接 地体的规格尺寸应按表4.4.5的规定确定。

4.4.6 共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按50hz电气装置的接地电阻确定,不应大于按人身安全所确定的接地电阻值。在土壤电阻率小于或等于3000ωm时,外部防雷装置的接地体当符合下列规定之一以及环形接地体所包围面积的等效圆半径等于或大于所规定的值时可不计及冲击接地电阻;当每根专设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大于30ω,但对本规范第3.0.4条第2款所规定的建筑物则不大于10ω时,可不按本条第1款敷设接地体:

1.对环形接地体所包围面积的等效圆半径小于5m时,每一引下线处应补加水平接地体或垂直接地体。当补加水平接地体时,其最小长度应按本规范式(4.2.4-1)计算;当补加垂直接地体时,其最小长度应按本规范式(4.2.4-2)计算。

2. 在符合本规范第4.4.5条规定的条件下,利用槽形、板形或条形基础的钢筋作为接地体或在基础下面混凝土垫层内敷设人工环形基础接地体,当槽形、板形基础钢筋网在水平面的投影面积或成环的条形基础钢筋或人工环形基础接地体所包围的面积大于或等于79m2时,可不补加接地体。

3 .在符合本规范第4.4.5条规定的条件下,对6m柱距大多数柱距为6m的单层工业建筑物,当利用柱子基础的钢筋作为外部防雷装置的接地体并同时符合下列规定时,可不另加接地体:

1)利用全部或绝大多数柱子基础的钢筋作为接地体。

2)柱子基础的钢筋网通过钢柱,钢屋架,钢筋混凝土柱子、屋架、屋面板、吊车梁等构件的钢筋或防雷装置互相连成整体。

3)在周围地面以下距地面不小于0.5m深,每一柱子基础内所连接的钢筋表面积总和大于或等于0.37m2。

防雷装置

接 闪 器

引 下 线.

专设引下线应沿建筑物外墙外表面明敷,并应经

最短路径接地;建筑外观要求较高时可暗敷,

但其圆钢直径不应小于1omm,扁钢截面不应小于80mm2

建筑物的钢梁、钢柱、消防梯等金属构件,以及幕墙的金属立柱宜作为引下线,但其各部件之间均应连成电气贯通,可采用铜锌合金焊、熔焊、卷边压接、缝接、螺钉或螺栓连接;其截面应按本规范表5.2.1的规定取值;各金属构件可覆有绝缘材料。

采用多根专设引下线时,应在各引下线上距地面0.3m~1.8m处装设断接卡。当利用混凝土内钢筋、钢柱作为自然引下线并同时采用基础接地体时,可不设断接卡,但利用钢筋作引下线时应在室内外的适当地点设若干连接板。当仅利用钢筋作引下线并采用埋于土壤中的人工接地体时,应在每根引下线上距地面不低于0.3m处设接地体连接板。采用埋于土壤中的人工接地体时应设断接卡,其上端应与连接板或钢柱焊接。连接板处宜有明显标志。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或第三类防雷建筑物为钢结构或钢筋混凝土建筑物时,在其钢构件或钢筋之间的连接满足本规范规定并利用其作为引下线的条件下,当其垂直支柱均起到引下线的作用时,可不要求满足专设引下线之间的间距。

接地装置

人工钢质垂直接地体的长度宜为2.5m。其间距以及人工水平接地体的间距均宜为5m,当受地方限制时可适当减小。人工接地体在土壤中的埋设深度不应小于0.5m,并宜敷设在当地冻土层以下,其距墙或基础不宜小于1m。接地体宜远离由于烧窑、烟道等高温影响使土壤电阻率升高的地方。

在敷设于土壤中的接地体连接到混凝土基础内起基础接地体作用的钢筋或钢材的情况下,土壤中的接地体宜采用铜质或镀铜或不锈钢导体。

施工用电

1.0.3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2 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3 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3.1.4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

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3.1.5 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1.1 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图5.1.1)。

5.1.2 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采用tn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图5.1.2)。

5.1.10 pe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

5.3.2 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

在tn系统中,保护零线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在工作接地电阻值允许达到10ω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的等效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5.4.7 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所连接的pe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同一台机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10.2.2 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特低电压照明器:

1 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

2 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3 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10.2.5 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10.3.11 对夜间影响飞机或车辆通行的在建工程及机械设备,必须设置醒目的红色信号灯,其电源应设在施工现场总电源开关的前侧,并应设置外电线路停止供电时的应急自备电源。

第2篇 电气化劳动安全措施

1.适用范围

《电气化铁路劳动安全措施》适用于管内接触网下作业的相关人员。

2.通用劳动安全措施

2.1新建的电气化铁路在接触网接电15日前,接到接电日期的书面通知后,必须记名式传达到相关人员。并视接触网为带电,在未办理停电接地手续之前,所有的网下作业,均须按带电要求办理。

2.2接触网支柱,必须涂刷或设置“有电危险”、“禁止攀登”、“切勿靠近”等警示标志。隔离开关应设隔离栅栏和加锁的栅栏门,地面应设绝缘垫板。

2.3接触网网压25kv,接触网的各导线及其相连部件,均带有高压电,因此禁止任何人员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任何物件,如棒条长杆、导线、水流等)与上述设备接触。不得在接触网及支柱上搭挂物品、衣物、攀登支柱或在支柱旁休息,不得登上机车、车辆顶部或通过顶部翻越线路。

2.4当接触网的绝缘不良时,在其支柱、支撑结构及其金属结构上,在回流线与钢轨的连接点上,都可能出现高电压,日常应避免与上述部件相接触。

2.5当接触网绝缘损坏时,禁止与之接触。

2.6发现接触网上有线头、塑料纸等物品时不准接触,及时通知接触网工区进行处理。

2.7发现接触网导线断落时,要远离10m以上的距离,并对该处进行防护,立即通知接触网工区进行处理。

2.8接触网下的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2.9除供电等专业人员外,任何人员及其所携带物件、使用的工具,与接触网设备的带电部分必须保持2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2.10组织相关员工进行“电气化”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对初到电气化区段工作的有关工种的新职人员,必须经过有关电化安全考试,合格后方准独立作业。对中断原职工作连续6个月以上的从事接触网下作业的员工,必须在其重新上岗前进行安全培训,考试不合格者不准独立上岗作业。接触网下作业的相关人员每年组织一次电气化安全教育培训,培训要备有电气化安全的教学大纲和基本教案。

2.11电气化及附近发生火灾时,发现人员必须立即通知值班人员,组织的扑救人员用沙土灭火时,必须位于接触网2米以外。用水或一般灭火器浇灭距离接触网不足4米的燃着物时,必须确认接触网停电。当燃着物距离超过4米时可在不停电的情况下灭火,但严禁将水流向接触网方向喷射。

2.12接触网下道岔清扫时,必须有专人防护。清扫集中道岔或联动道岔时,应将安全木楔置于尖轨与基本轨之间,防止挤伤。雨天、雾天或粉尘污染造成绝缘磁瓶、硅橡胶绝缘体爬电或接触网放电时,严禁上线清扫道岔作业。

2.13在站内接触网支柱、软硬横跨及接触网带电部分5米范围以内的金属结构上均须装设接地线、接地极。跨线立交桥靠近或跨越接触网的地方、与接触网平行距离不足2m的立交桥,必须设置安全栅栏网。

2.14班前交班会,分配工作必须传达有关电气化网下作业的安全注意事项。

3.接触网下施工及事故救援的安全措施

3.1接触网施工时,必须坚持确认调度命令,禁止无计划的施工(抢修施工除外)。遇降雨、雷电、风力大于6级以上可能发生人身伤害时,应请求取消上网施工作业。

3.2发生弓网事故需对接触网进行抢修时,在未采取断电、接地保护措施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进入事故现场触及故障设备,其中塌网断线事故不得进入断线点10米范围内。遇接触网发生断线、塌网突发事件,且现场人员已侵入10m安全距离时,应采用双脚蹦出或单腿跳出至安全区域的方式进行自救逃生,防止跨步电压对人体的伤害。当发现有人触电时,不得使用杆棒物挑开断线,必须通知电调断电并通知接触网工区进行接地处理后再行施救,防止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3.3内燃调车机车进入电化区间事故救援时,除按规定办理外,救援司机必须要求被救援的电力机车司机降下受电弓、拔下机车控制台电钥匙、自动制动阀置于取把位。连挂后必须进行列车制动机简略实验。

3.4接触网停电接地情况下或电力机车发生无流无压故障,值班员在指挥调移电力机车时,应通知电力机车司机降下受电弓,再用内燃调车机车牵引。内燃调车机车司机连挂前,必须亲自通知电力机车司机降下受电弓,拔下电钥匙,单独制动阀缓解。在监督确认降弓全过程后,再按计划进行连挂、调移作业。推进运行时,调车长应乘故障的电力机车前端司机室,以手信号灯、旗,指挥调车作业。

3.5接触网下发生机车车辆脱线、挤岔子、等调车作业事故,可利用人字复轨器、套钩、逼轨及液压起复器在不停电的情况下复旧。禁止在接触网带电或停电但未拨网情况下吊复救援。

3.6在有网线调车作业中,因内燃机车废气涡轮增压器故障造成烟筒喷火时,必须立即转入无网线或立即就地停机,防止在原地原点停留时烧塌接触网,构成行车事故。

4.特殊情况下必须进行故障车倒装作业的安全措施

4.1在带电的接触网下,不准对故障的敞车、平车、罐车等车辆进行上倒装作业,不准进行用竹竿等物测量货物装载高度的作业。

4.2必须在停电后的有网线路上倒装作业时,应安置安全作业标防护。安全作业标,在新建电化线路上由电化工程施工单位负责制作设置。

4.3列车始发前,须注意货物装载状态,要设法排除超限的货物、棒竿等物品,紧固飘动的篷布。处理和关罐车顶部上盖时,必须在接触网断电情况下进行或在无网线进行作业。

5.调车作业及接发列车安全措施

5.1在带电接触网的线路上进行调车作业时,禁止调车组人员登上棚车车顶,禁止在敞车和棚车上行走或上闸台使用人力制动机。

5.2大到暴雨或雷雨气象条件下,必须进行调车作业时,调车机车司机作业中不得探身窗外了望;其他人员严禁在网下使用带金属物质的雨具、雨伞,不得以车代步,防止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车站值班员有权在恶劣气象变化条件下,及时调整调车计划或果断终止作业。

5.3接发电力机车牵引的列车时,必须按照铁道部“车机联控”的规定,在该车次前冠以“电”字。严格按车机联控规定的标准执行。

5.4接车时,发现接车进路的接触网有异状时,应立即向电力机车司机显示临时降弓手信号,使机车降弓运行。当确认危及行车安全时,立即显示停车手信号,使列车停车。

5.5在电气化铁路区段内,任何人员禁止搭乘机车及坐在车顶上与装载的货物上。列车始发前,要检查确认列车有无人员搭乘。发现有人员搭乘时,除作好宣传、动员、劝阻工作之外,交由公安处理。

6.机车、车辆作业的安全措施

6.1在内燃调车机车可以攀登到车顶的梯子和通往走台板的前门等处,均应明显地涂有“接触网有电,禁止攀登”的警告标语。登顶车梯用挡板锁闭。

6.2内燃调车在有网线的机待线整备时,严禁登顶作业,机车上的工具都要放在固定的地点,取送、使用时不得越出司机室及机械间棚顶,不得使用长杆工具。

6.3不得使用胶皮软管用水流冲刷机车、车辆上部。

6.4区间处理车辆故障,距接触网不足2米时,必须按规定停电接地后方可作业。

7.隔离开关操作安全措施

7.1隔离开关操作人员由车站值班员、助理值班员担任,监护人员由其中一人担任。上述人员由供电段负责组织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隔离开关操作证。隔离开关开闭作业时,必须两人在场,其中一人监护一人操作,严格执行呼唤应答标准。严禁无证人员操作隔离开关。

7.2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好安全帽、绝缘手套,穿好绝缘靴,确认隔离开关及传动装置正常,接地线良好,电力机车已降弓的情况下,方可按规定操作隔离开关。如使用绝缘棒时,应站在绝缘垫板上,方可方可操作隔离开关。

7.3操作隔离开关必须准确、迅速,一次开闭到底,中途不的停顿或发生冲击。操作过程中,人体各部不得与支柱及其机构接触,其他未佩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能和正在操作隔离开关的人员身体接触。禁止接触网带负荷操作隔离开关。带负荷操作会产生短路弧火,烧坏设备,灼伤操作人员。雨天禁止操作隔离开关。发现隔离开关有不良状态时,不准操作,不准操作人员自行修理,应立即报告接触网工区或电力调度员派人前来修理。

7.4监护人员和操作人员操作隔离开关拉闸断电后,先验电,后挂接地线。接地杆上的接地线卡子与钢轨底面必须把牢紧固,钢轨底面有绣时必须先除锈。

7.5监护人员和操作人员办理合闸操作前,必须确认车上车下无人作业。所有登顶人员在场并签字后,方可共同办理合闸。作业人员不齐、接地线未撤除不准合闸。

7.6操作隔离开关使用的绝缘靴和绝缘手套要存放在阴凉干燥、不落灰尘的容器内,保持器绝缘性能良好。每隔6个月送供电段检查试验绝缘性能一次。每次使用前要仔细检查有无破损,并进行简略漏气试验。禁止使用破损、绝缘性能不良的绝缘靴与绝缘手套。

7.7接触网隔离开关钥匙要固定存放锁闭保管,并按班进行交接。使用时需经准许,亲自派员前往监护、操作,用后立即收回隔离开关控制箱钥匙及隔离开关栅栏门钥匙。

第3篇 施工现场电气作业安全措施

(一)、施工现场电气作业的一般安全操作规程

1、电气工作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⑴  电气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有不适应症者,不得参加该项工作。体检应每两年检查一次。

⑵  电气工作人员应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严格遵守各项电气工作安全操作规程。经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⑶  电气工作人员应学会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⑷  严禁电气工作人员酒后进行作业。

⑸  电气工作人员应掌握有关电气作业工具、机具、仪器、仪表的正确操作、使用和保管办法、确保完好,并在规定的安全校验周期内。

2、在确知带电体无电并做好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用手触摸或进行检修,因故停止工作而在恢复之前,应认真检查其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合理。

3、接近带电导体时,应按规定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和用具,并站在安全距离外,接近旋转装置时,应扣好工作服等。严禁戴手套操作。

4、电气高空作业应满足以下要求:

⑴  工作前应对电杆根部进行细致检查,同时严格检查其工用具和防护用具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⑵  登高作业除随身携带个人必用的工具和传递用绳索外,不准再随身携带其他物件上下。传递物件时,应用绳索,严禁上下抛掷。

⑶  登高作业时应使用安全带和电工安全帽。安全带应系在电杆及牢固构件上,不准系在横担木上。作业点下面两米范围内不准站人。

⑷  遇六级以上大风、雷雨、浓雾、冰雹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露天高空作业。 霜冻、雨、雪天气进行高空作业时,应采取防滑措施。

⑸  不宜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参加高空电气作业。

5、在停电或部分停电现场进行检修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⑴  工作前应对所需检修的设备或线路进行停电、放电、验电和短路接地。

⑵  对于准备进行检修的电气设备,除应将一次测电源完全断开外,还应检查有关变压器等有无二次测应急发电机组倒送电的可能性。

⑶  断开施工用电设备上的电源时,至少应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除应断开断路器或自动空气开并外,还必须断开隔离开关。

⑷  断开电源时,应将电源回路的动力和操作熔断器熔芯取下,并应将就地操作把手拆除,收好或加锁。

⑸  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开关设备的操作把手上,均应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⑹  工作地点四周的带电设备,应设遮拦或拉绳,并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在工作地点应挂“在此工作”标示牌,并由专人监护,防止误入带电压域而触电。

⑺  在工作未结束前,禁止任何人员任意移动或拆除遮拦、地线标示牌及其他安全设施。

⑻  在设备停电或线路切断电源之后,应经检验确无电压,方可装设接地线,接好地线方可进行工作。施工现场高压10kv的验电与工作接地应有两人以上进行。

⑼  验电时,应使用合适的验电器。如指示有电、则不可在该设备或线路上进行工作。使用验电器前,应在确知的带电体上试验,证明验电器良好,方可使用。高压10kv验电时,应戴好绝缘手套。

⑽  对停电设备或线路验明确无电压后,应立即将三相短路接地。对于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或线路的各方面均应装设接地线。接地线应明显,并与带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

⑾  接地应用可携型软裸铜地线或隔离开关的接地刀闸。地线截面不得小于25mm2。装拆地线应使用绝缘棒、戴绝缘手套。接线时,应先接接地端,后接设备端;拆线时,顺序相反。

⑿  停电设备或线路恢复送电前,工作负责人应全面检查无异状后,然后会同有关人员共同检查。确认工作人员是否确已离开现场,地线是否确已完全拆除,以上均应按工作票的要求进行。严禁采用预约停送电时间的方式,在线路和设备上进行任何工作。

⒀  工作负责人带领工作人员进现场分配工作时,应详细交待工作任务和周围环境,并分别交待必须注意的安全事项。

⒁  工作因故间断时,检修人员必须撤离现场,设置的安全设施必须保留;恢复工作时,必须认真检查,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继续工作。

6、 结合我局、分公司目前施工现场施工供电的具体情况,在施工现场各高压电源(一般均为10kv)侧均须进行一些简单的工作,如检修、接线等,所有这些工作不得带电作业。

7、低压400v及以下带电作业的安全措施

⑴  必须有专人在现场监护,且监护人原则上不准参与其工作。

⑵  工作人员应按规定使用和穿戴绝缘良好并在有效验周期内合格的防护用品和工用具,站在干燥的绝缘垫上,邻近相导电部分应尽量用绝缘板隔开,并且要确保对地的安全净距。

⑶  工作人员工作时严禁同时接触两相或接触相线与地线,严禁带负荷连接和分离异线。

⑷  断线时先断相线,再断零线或地线;接线时的顺序应与此相反。

⑸  传递物件时,工作人员必须首先脱离电源,辅助人员也应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在上杆工作时,应在上杆前分清相线与地线,严禁使用金属尺或小卷裸线等。

⑹  带电拆装熔断器时,应戴防护眼镜和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垫上,必要时使用夹钳,严禁带负荷安拆大电流的熔断器芯子。

8、使用喷灯时的安全措施。

⑴ 使用喷灯时应按其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但使用前应详细检查有无漏油、漏气等缺陷,使用的油料是否合适。使用柴油和煤油做燃料的不得用汽油代替。使用中需要加燃油时,必须灭火、放气,并冷却后进行。严禁在明火附近对喷灯加油或拆卸。

⑵ 严禁在带电导线,带电设备、变压器、油开关及易燃物附近地点点燃或使用喷灯;喷灯火焰距带电体的距离应在1kv以下不少于1米,10kv及以下不少于1.5米。

⑶ 喷灯内压力不可过高。如长时间连续使用温度过高时,应暂停、间歇、待降温后再继续使用。

⑷ 喷灯用毕,应先灭火泄压,待完全冷却后方可放入工具箱。

9、小型机械及工具的用电安全措施

⑴ 电动机具使用前,应检查绝缘是否良好,开关是否灵活有效和方便操作。绝缘电阻一般不应低于0.5兆欧。当休息和下班时或使用中突然停电时,均应拉开电动机具电源侧开关。

⑵ 电动工具、机具应由了解其性能和熟悉其操作知识的人员操作,且不得超铭牌使用。使用中如发生异常,应立即停电检查。更换刀具、钻具时,应有效断开电源开关,并应防止被他人接通电源。

⑶  使用电动工具时,应戴绝缘手套,在潮湿或含有酸类物质的场地上使用电动工具时,必须穿绝缘鞋,并站在干燥的绝缘垫上。移动电动工具使用时,不得用手提电线或工具的旋转部分;

⑷  使用行灯时,必须由次级电压不超过36v的安全变压器供电。严禁使用电阻或自耦变压器供电。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应采用不高于12v的行灯;

⑸  使用电烙铁时,应放在隔热支架上,电烙铁用完后应拔下插头,切断电源。

⑹  在使用携带型电器前,应详细检查外壳、插头、开关、连接线和接地线是否良好;

⑺  有金属外壳的单相电器应用三芯橡套电缆或护套线。三相电器应用四芯电缆。单相电器使用三芯插销,三相电器必须使用四芯插销。粗长的插脚和粗深的插孔应连接到单独的零线或保护地线。严禁插座内部连通;

⑻  施工现场各用电设备(包括大型施工用电设备)和供用电线路在投入使用前,无论好坏均必须进行绝缘检测,1kv电压以下的绝缘电阻原则上应不低于0.5兆欧。否则应进行绝缘处理,只有当绝缘水平达到要求后,才能通电投入使用;

⑼  工地上使用的固定式电动机械,应有专人维护,并随机挂好安全操作牌;

⑽  施工现场各变配电站均应按规定配备用于能有效扑灭电气火灾的消防器材。(注意:发生电气火灾,应首先切断电源)

(二)、电气作业安全的组织措施

1、施工现场各变配电站原则上应有两人以上值班,根据现场各变配电站的具体情况,也可安排单人值班。不论高压设备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拦进行工作。

2、施工现场各电气设备的巡视,一般应由两人进行,未经批准不允许单人巡视高压设备。经允许可进行高压设备巡视的人员,不应进行其他工作,不得移开或越过遮拦。

3、雷雨天气时需巡视高压设备时,应穿好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应防止跨步电压,室内不应接近故障点4米以内,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米以内。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构架时应戴绝缘手套。巡视配电室,进出高、低压室,应随手将门锁好。

4、在电气设备上进行工作时,需执行工作票制度,这是贯彻安全责任制的具体措施。工作票制度就是把需进行工作的项目预先定好书面计划,工作票上应写明工作任务,安全措施,安全负责人,计划开工时间和完工时间。在执行这一制度时,规定了工作票的签发人,工作责任人,工作许可人以及各工作人员在安全上应负的责任。开工时应按工作票上所填写的事项逐一进行,就可防止临时忙乱和差错,保证安全。

5、工作票根据其工作性质和范围的不同分为:第一工作票、第二种工作票、以及口头或电话命令三种。按照公司施工现场供电系统的具体情况,多数情况下均可采用口头命令的方式。严禁非电气工作人员拆装电气设备及电源。

(三)、施工现场电工值班安全措施

1、安排值班的电工应熟悉系统各设备的性能、结构和运行状况以及安全用具、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具备在异常情况下正确采取措施的能力。

2、应根据调度令进行倒闸操作,一般情况下开关跳闸后允许试送电一次,再次跳闸后,严禁送电。只有在弄清跳闸原因并处理好后,才能再次试送电。

3、倒闸操作必须做到:

⑴  严格按工作票规定进行操作,有不明之处必须向有关负责人汇报,严禁擅自更改工作票内容;

⑵  倒闸操作应由两人进行,其中一人监护;单人值班时可允许一人操作。严禁约时间进行倒闸操作;

⑶  停电操作时,应必须按油开关、负荷侧隔离开关、电源侧隔离开关的顺序进行;送电操作时顺序与此相反。变压器送电时,应先合高压侧负荷开关、隔离开关,再合低压侧总开关和分路开关;

⑷  高压跌落式熔断器停电操作时,应必须按中间一相、下风侧一相和上风侧一相的顺序进行,送电时顺序与此相反。联络线路的并入和解并,应必须用负荷开关操作,严禁用隔离开关直接操作;

⑸  隔离开关严禁带负荷分闸、误分或误合,严禁未拆除接地线合闸;

⑹  高压开关操作时,必须使用绝缘棒,并穿戴绝缘靴和绝缘手套。操作户外高压开关时还应站在绝缘垫上。雷电大雨时禁止进行倒闸操作;

⑺  停电或事故停电后,在未对有关的开关分闸并做好安全措施前,严禁进入遮拦或接触设备,严禁进行检修工作。

4、值班人员应每天对设备巡检一次,对于无人值班的配电站,每周至少巡视三次。过载或异常运行时应增加巡检次数。值班人员可单独巡视,但严禁接触运行中的高压设备和移开或跨越遮拦。

5、运行中的变压器出现严重漏电,油位过低或过高,声响异常和瓷套放电时,应积极寻找原因并向有关负责人汇报。运行中的高压配电装置出现放电、过热、异声、分、合闸指示有误时,亦应寻找原因并向有关负责人汇报。

6、发现变压器严重漏油而见不到油位,油枕或防爆筒向外喷油,油色剧变、瓷套放电严重或破裂,油箱内声响明显增大并伴有不均匀的爆裂声时,应立即对变压器的高低压开关分闸,并向有关负责人汇报。

7、变压器起火时,应必须退出运行。若箱盖上起火,在采取安全措施后,设法打开底阀放油,使油位低于起火线,即可进行扑救。

(四)、施工现场电工安装、维修作业安全措施

1、供电设备和线路安装后的重点检查:

⑴  带电体间和带电体与接地体间的净距、巡视和检修的安全净距是否符合要求;

⑵  电流互感器的二次回路严禁出现开路现象。零线上不准装设单极开关或熔断器。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接地必须牢固,接地线应符合标准。有电设备不准断开外壳的接地线。

⑶  对于照明装置,必须相线进开关后到灯头,零线直接到灯头。螺口灯头的零线应接在丝扣的接线柱上。一般情况下,电源应接在进线端(固定触头),负荷应接到出线端(可动触头);或者上进下出、左进右出。

2、安装任何线路和设备都要先接好设备和线路最后接通电源。严禁首先接通电源,再接电源以后的线路和设备。线路安装好后,应先用摇表检查绝缘合格后,才能通电进行试运行。线路或设备拆除后,可能来电的线头必须用电工绝缘胶布包好。

3、在电容器回路上工作时,应必须对每个电容器逐个对地放电并接地。

4、电气设备严禁在运行中进行拆卸修理。应对设备停机后分断电源,取下熔电器,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并检查确无电后,才可按工作票要求进行拆卸修理。

5、检修或更换各类保险时,严禁带负荷分合。选择或更换熔体时,熔断器应完好,且禁止安装到中线和地线上;螺旋型熔断器的进线应接到底座中心点,出线应接到螺纹外壳。

6、检修作业时,照明灯应使用36v安全电压,且灯泡应加安全防护罩。

7、插座、插头安全使用注意事项:

⑴  插头插入插座时要插好,不准留有空隙。而插头损坏后严禁使用,禁止将电线头直接插入插座内或开关触头片上使用。

⑵  便携式用电设备的插头插座,应必须避免将相线插头误作零线或接地触头使用。严禁同一根导线的两端都使用插头。

⑶  用于安全电压的插销,应必须选用不同于380/220v电压插头插座的异型结构,防止用错而造成事故。

8、拆装电气设备时,应使用相应的或专用的工具,禁止用铁手锤等敲打端盖、轴承等,必要时可用铜棒、木锤及拉钩等。

9、每次维修作业结束时,应必须清点好工具,零件、材料等,防止遗失和遗留在设备内。

三、施工现场临时发电安全措施

根据我局、公司工程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施工过程中,因避免电网停电造成经济损失,各工程项目部均采用了备用发电机组以作应急电源,并接入到施工供电系统中使用,为确保施工用电安全,应做好以下安全措施。

⑴  备用发电机的供电线路禁止直接接入到各变配电站的低压380/220v母线上为各用电设备供给电源,而应通过自动开关后才能接入施工供电系统。

⑵  备用发电机电源接入施工供电系统使用的自动开关应进行专人管理,挂上“禁止合闸”标示牌,除专人外任何其他人均应禁止操作此开关。

⑶  备用发电机发电,接入施工供电系统前,应确保其相序与电网一致,应可靠地断开各有关变配电所的变压器低压侧总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严防通过变压器向高压侧返送电而造成触电事故。

⑷  备用发电机处于备用状态时,连接备用发电机组与施工供电系统间的各开关,必须处于有效的断开状态,严防供电系统向发电机组供电而造成发电机损坏。

第4篇 井下变电所电气设备检修安全措施

2008年8月5日,机电队将对井下各变电所高、低压电气设备进行检修工作。为使该项工作安全顺利进行,特制定安全检修措施如下,望全体参加检修人员认真执行。

1、所有参加检修人员工作之前,由检修负责人组织对检修工作的任务、完成时间、注意事项进行讨论,做到分工明确,任务到人。

2、工作之前要将工具、备件,详细校验,确保齐全、合格。特别是高压试验笔、绝缘鞋、放电棒等要确保合格管用。

3、高、低压停送电工作必须执行停电工作票,详细填写所停开关线路,停电时间及所影响的单位和地区,并由有关人员签字,才能生效。

4、高、低压停送电工作必须由检修负责人专人联系,地面带井下高压开关停电后必须挂停电牌加锁。没有井下检修负责人通知,严禁送电;交班时要向接班人交代清楚。

5、井下各高低压电气设备停电后,必须用事先校验合格的试电笔进行验电,确认无电后再进行放电。

6、放电时,放电短路线应先按接地端,再接电源端。高压设备的放电工作必须戴绝缘手套用放电棒进行。

7、检修工作之前,应用兆欧表对电源设备进行测量。

8、要对设备详细认真进行检查,紧固各处螺丝,检查线头发热情况,清理电气设备内部卫生,防爆面清理加油,各处密封必须完好,杜绝失爆。

因平时没时间检修而对设备所做的临时不合格处理措施要加以彻底纠正。

紧固螺丝时,用力要均匀,但严禁出现松扣现象。

同时对变电所漏电保护、接地保护进行检查,确保合格。

9、正确使用兆欧表,测量距离较长的电缆时,表笔应先脱离电缆,再停止兆欧表的转动,严禁先停转而后表笔脱离电缆。

10、对带有智能保护的设备,应将保护取下后,再进行摇测绝缘电阻。

11、工作中需要搬动设备时,必须互相打招呼,统一指挥,一齐用力,搬运时再清除道路,以免绊倒伤人。

12、每个变电所检修结束,对设备再次进行绝缘测试,并做好记录。

检修人员要对各自使用的工具、材料详细检查一遍,确认是否遗留在电气设备内部。

检修负责人要对设备进行复查。短路接地线是否拆除等,确认无误,再更换检修下一个变电所。

13、井下变电所全部检修结束后,由机电队队长安排井下专人恢复送电工作。

14、参加人员的检修工作和行动,应由检修负责人统一指挥,没有检修负责人命令,任何人员不得随便行动或超范围进行其他检修工作。

入井升井要有秩序,互相照顾,严禁拥挤。

斜井行走,所带工具材料要装好,严禁滑下引起事故。

第5篇 电气设备回撤 安全措施

1、回撤工艺

待采煤机开到机尾拆卸处、刮板底链抽出装车后,从变电所高压开关侧断开至移动变电站的电源。

2、明确责任人

(1)班长:当班带班长

(2)技术负责人:当班跟班领导

(3)停送电负责人:当班跟班电工

3、电气设备回撤安全措施

(1)回撤前,提前办理好停电手续,由班长指派专人联系停送电,其他人无权停送电。

(2)拆除专列设备接线前,必须对移动变电站高、低压侧进行停电、验电、放电,对于不再使用的电缆、开关统一装车运输至下山方向。

(3)所有高低压电缆盘放到花栏车上运输至下山方向。

(4)所有开关在平板车上和车捆绑在一起运输,每个开关用4道双股8#铁丝进行捆绑,捆绑要牢固可靠。

(5)通讯控制系统及各种综保,用v型矿车提升。

(6)回撤过程中,由队组机电负责人现场指挥,确保安全。

(7)停送电工作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

(8)打开电气设备接线腔端盖前,必须先检查巷道内20m范围内瓦斯浓度情况,瓦斯浓度不超过0.5%后,方可打开接线腔端盖。

(9)拆除电气设备接线时,不得损坏、丢失喇叭嘴、接线腔内的螺栓、弹簧垫、挡圈等附件,保证电气设备附件齐全、完好。

(10)电气设备回撤后,用金属挡板将其喇叭口密封,防止设备受潮、锈蚀,降低绝缘性能。

(11)电机、开关等电气设备在拆卸、起吊、装车过程中,轻装轻卸,严禁磕碰,起吊器具必须合格完好。

(12)回撤升井的小型电缆、照明灯具、电话、五小电器、电缆钩、设备等设专人登记保管

(13)移动变压器在井下运输前,将道木绑在高配头上加以保护,防止在运输过程中损坏高配头。

(14)移动变压器斜巷运输时,挂好保险绳,防止保险绳掉落到道上,必须将其用铁丝吊挂在移动变电站壳体上,移动变压器后面及两侧严禁站人。

推车要求:

○1在井下推车时一次只准推一辆车;同向推车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推车距离不得小于10m,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m,坡度大于7‰时,禁止人力推车。

○2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推车人必须及时发出警示。

第6篇 接地、电气安装工程安全措施

接地及电气安装工程安全措施

(1)施工开始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3)各种电动设备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有有效的安全接地装置。

(4)施工现场及通行区域应有足够照明,低矮潮湿部位施工时就使用低压电源。

(5)设备运输起吊过程中,捆绑要牢固,车速要慢。起重作业应由起重工指挥,其他人不得擅自指挥起重作业

(6)高处作业时,工作平台要稳固,作业人员要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7)雨天不得进行露天焊接施工。

第7篇 电气设备防爆安全措施

⑴加强机电设备维护保养工作,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责任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⑵电器设备零部件齐全,防爆性能良好,摆放在干燥地方,并上架,未经机电科验收的设备,不得入井使用。

⑶开关的熔断丝禁止用钢、铁、铝丝代替,必须使用和电气设备负荷相符的保险片。

⑷各类电气设备要做到勤检查、勤维护,严禁失爆和带病工作。

⑸电器设备有过流、漏电、接地保护,检漏继电器北班必须试验一次。无特殊情况不得停运检漏继电器。

第8篇 扑救电气火灾的安全措施

发生电气火灾时,应尽可能先切断电源,而后再灭火,以防人身触电。

a) 切断电源应注意以下几点:

1) 停电时,应按规定规程所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严防带负荷拉刀闸。

2) 切断带电线路电源时,切断点应选择在电源侧的支持物附近,以防导线断落后触及人体或短路。

3) 夜间发生电气火灾,切断电源时,应考虑临时照明措施。

b) 不切断电源应注意以下几点:

1) 扑救人员及所使用的消防器材与带电部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2) 高压电器设备或线路发生接地时,在室内,扑救人员不得进入故障点4米以内范围,在室外,扑救人员不得进入故障点8米以内范围,进入上述范围人员必须穿绝缘靴。

3) 应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

第9篇 综采工作面电气设备搬迁 安全措施

一、我矿井现采区变电所布置,不符合规程要求。1、巷道长度不够且为倾斜巷道;2、无法形成双回路供电,室内高爆开关缺少分段联络高压开关和掘进工作面高压开关各一台。3、随着我矿3301工作面的结束,3302工作面的回采工作开始,3303掘进工作即将开工,掘进工作面供电线路太长,无法保证工作面的正常供电运行。

为保证采区的正常供电,现重新对采区变电所供电及掘进工作面供电进行整改,整改方案如下方案:

在保留原设备的前提下,增加两台bgp-100a隔爆型高压真空配电装置,共计7台;变压器风机由原来的100kva更改为315kva,采区变电所共计安装2台变压器、7台高开。

另行增设采区移动变电站,以保证掘进工作面的正常供电,本移动变电站,共安装1台500kva变压器、2台400a馈电开关、风机专用启动器开关2台、照明信号综保1台,建议本变电站安设于320m联络巷道内。电源引至采区变电所,供应2个掘进工作面的供电,及4台局扇风机的备用电源。

安装工期需3天,共计9个小班(每班8小时),生产部门、通风部门根据各系统的安全考虑,确定最终安装时间。

本次整改工作,需对采区变电所供电系统进行全面停电,根据具体安排,安装时间为:

二、随着3301工作面的结束,3302综采工作面的搬迁工作即将开始,为保证本次搬迁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措施。

搬迁工作主管:张炳珍,负责搬迁工作的全面协调。

现场总负责人:李永杰、聂_

搬迁时间安排:4天(共计32各小班,每班8小时)

搬迁方案:本次工作搬迁工作,共计2台变压器、10台开关、2台乳化泵、1台泵箱、板车5辆。电源来至采区变电所5#高开,10kv高压电缆通过高压接线盒进行连接,原长度800m,连接长度为300m,连接完后高压电缆,长度为1100m,可保证3302工作面供电。低压供电等级为660v,低压电缆在原有基础上拆除4根前后刮板机电缆,前后刮板机4台qjz-200更换为3台qjz-400软启动开关,拆除原有刮板机高低速启动器,电缆减少4根,拆除之后低压电缆共计5根。

搬迁设备型号:矿用隔爆型真空电磁起动器 qbz-200

乳化泵配用

矿用隔爆型真空电磁起动器 qbz-200

转载机配用

矿用隔爆型照明信号综合装置 z_zb-4.0 工作面照明、信号

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起动器 qjz-315

(2台)采煤机配用(备用)

矿用隔爆型可逆真空电磁起动器qbz-200 乳化泵、转载机备用

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真空交流软起动器qjr-400(3台)前后刮板机配用,1台备用

矿用隔爆型真空电磁起动器 qbz-120n慢速绞车配用

板车由机修科负责,规格型号:1000_2000

(5台)

一、施工单位:机电科、运输科

二、搬迁原因:3301工作面结束,电气设备搬至3302工作面进风巷。

三、搬迁地点:3301工作面,搬至3302工作面进风巷。

四、安全措施:

1、现场全权安全负责人:李永杰负责全面责任兼现场指挥。

2、通风科:保证足够的风量。

3、瓦检员:检测瓦斯,当本地点瓦斯浓度超过0.5%时,必须停止作业,只有在允许范围内进行作业。

4、机电科:负责,派专人供电确保线路安全,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

5、配备灭火器,专用灭火器(灭火器两台)做好防范措施。

6、对接线工作现场做到清理检查,严禁有易燃物品。

7、接线完毕后必须对工作现场进行全面检查,由张矿长验收,现场进行试车,达到联合试运转正常,确认搬迁结束。

8、本次搬迁技术科、安全科、机电科(机修科)、通风科必须有一名副科长以上领导现场把关,否则严禁作业。

9、安装工作按照质量标准化进行安装,进出线严格杜绝失爆现象;控制线路、通风、监控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敷设,保证正常工作。

10、以上措施必须经有关负责人审阅签字后,方可实施。

以上两项工程同时进行,采区在保证排水的前提下,全面停电,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此两项工程。

审批人:

总 工:安全第一矿长:

机 电 矿 长:机 电 总 工:

安 全 科 长:安全指挥中心主任:

技 术 科 长:通 风 科 长:

生 产 矿 长:机 修 科 长:

机 电 科 长:综 采 队 长:

通 风 矿 长:现场负责人:

督查科科长:

搬迁时间: 年 月 日 时-- 月 日 时

第10篇 煤矿井下电气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安全措施

1 煤矿井下电气保护的重要性

在用电的过程中,电路中存在着发生故障的可能性,所以必须在电路中设置相应的保护装置,当电路发生故障时,通过保护装置迅速可靠地将故障电路切除,以保证非故障电路的正常工作。而且可能发生设备损坏,甚至引起火灾或造成人身伤亡等重大事故。

与一般供电场所相比,煤矿井下空间狭窄、空气潮湿,存在着顶板冒落、片帮等危险,因此电气设备受损害的因素多,所以煤矿井下供电电路和电气设备发生故障的机率大。而且会引起更严重的后果,如果保护装置不完善、不可靠,发生故障时不能迅速、可靠地将故障电路切除,就可能引起瓦斯和煤尘爆炸,造成人身伤亡事故,也存在着引起电气火灾,煤层着火等重大事故的危险性。因此, 《煤矿安全规程》对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选用和电气保护等都有明确的规定。

目前,煤矿井下使用的配电开关和控制开关,在设计和制造时都设置了短路保护、过载保护、漏电保护和漏电闭锁保护,一些开关还采用了隔爆兼本质安全型防爆措施。保护装置大都采用了功能完善的电子电路,无论从技术上还是从保护功能上都完全能满足《煤矿安全规程》的安全要求。

2 存在问题举例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使用存在很多安全隐患,其中最为严重的是电气设备的保护功能不能充分发挥作用。其原因是使用者不按生产厂家的要求操作,把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甩掉不用,使电气设备在缺少保护的情况下运行,如:将馈电开关中的故障跳闸线圈封死,不让其跳闸;将磁力起动器中接触器电磁线圈回路的保护触点短接,使其不能发挥作用。如 kbz - 630π 1140 矿用隔爆真空馈电开关,保护动作过程如图1所示。短路和过载保护是通过电源互感器 ta1、 ta2、 ta3 获得故障信号,经整流、滤波、分压后送至短路保护门电路,门电路输出送至记忆电路记忆,记忆电路输出二路,一路显示故障类型,另一路使开关电路转换,使失压脱扣线圈 q 失电,使馈电开关跳闸,并使分励脱扣器线圈 f得电,馈电开关跳闸,从而实现安全保护。而漏电时使分励脱扣器有电完成跳闸任务。又如 qjz – 300/1140 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真空磁力起动器各种故障的保护动作过程如图 2 所示,继电器接点 gzj、 glj、 d_j 和lqj 是起动器的保护出口,分别实现过载、短路、断相和漏电保护,任何一种故障都有一个对应接点断开,继电器2zj 断电使磁力起动器断开故障电路。

在实际使用时,有些煤矿为了减少因故障跳闸引起的停电次数,常将图1中的线圈 f从a点断开,c、 d两点短接。由于断开了分励脱扣器电路,短接了失压脱扣器电路,就把馈电开关的保护彻底甩掉。将图 2 中保护出口的 4 个接点短接,磁力起动器同样失去应有的保护功能。因此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在实际使用时存在着较严重的安全隐患。当开关在没有保护的状态下运行时,供电系统一旦发生短路时,开关不能跳闸,强大的短路电流可使电缆着火,不仅可以点燃瓦斯气体,还可能引起煤尘着火,多次亲眼目睹过井下供电系统短路,保护不起作用,短路电流产生的电弧将电气设备的隔爆外壳烧变形、烧穿的现象,因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否则会造成严重后果。

3 存在问题的原因

(1)由于煤矿井下的环境特殊,电气设备受危害的因素多,电气设备故障多。

(2)煤矿用电气设备技术含量提高,井下使用的各种开关的控制电路和保护电路广泛地采用电子电路,这样就使电气设备故障处理、检修和维护的难度增加。因而电气设备故障不能及时得到检修处理,造成电气设备在保护不完善或没有保护的状态下运行。

(3)煤矿现有的电气设备维修人员队伍的技术水平和素质不能满足煤矿安全生产的要求,因而造成电气设备和供电系统发生故障时不能及时地得以处理和维修。近几年随着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煤炭的需求量逐年大幅度地增加。煤炭生产规模和生产能力也迅速增加。技术人员的需求量大幅增加,造成煤炭行业技术人才严重短缺。

(4)由于电气设备广泛采用新技术,设备内部的电子元器件增多,因此设备本身故障增多。

(5)井下生产负荷变化大,电机及其它电气设备过载频繁。

(6)煤矿电气设备配件通用性不高,给企业配件储备造成困难。从而引起设备因缺少配件而得不到修复。目前我国煤矿专用配电开关和控制开关生产厂家很多,但各厂家都有自己的不同设计方案,设备的结构和电路原理又有区别,因此,检修常用的配件不能通用。用哪个厂家的产品,只能购买哪个厂家的配件,其他厂家的配件都不能用,使用户常常出现配件短缺的现象。

(7)企业安全管理不严。生产人员安全观念不强。实际生产中,在出现电气故障得不到必要的处理和检修的情况下,生产人员为了不影响生产,将电气设备保护甩掉,强行通电,强行生产,这样就可能使小故障变成大故障。

4 安全措施

通过以上分析和探讨,为了解决煤矿井下电气保护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煤矿井下安全用电,必须采取以下安全措施:

(1)大力加强矿井安全生产队伍建设,努力提高矿井电气设备操作人员、维护人员和生产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为满足煤炭安全生产的要求,大力发展煤炭教育事业,为煤炭行业培养大量急需的技术型和技能型人才。

(2)电气设备选择时要充分考虑井下负荷变化大的因素,适当加大电气设备的负荷裕度,尽可能避免设备的过载运行。在安全可靠的条件下,保证煤炭的正常生产。

(3)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在设计和制造时要重视运行中的故障处理和检修问题。在满足《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使设备简单合理,方便检修。通过必要的努力,希望实现煤矿井下设备有统一的制造标准,统一的系列。主要配件不分厂家都能通用,真正实现维修简单方便。

(4)提高安全供电意识。不断对原煤生产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教育,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制度,确保矿井供电系统在无故障的条件下运行,保证煤矿安全生产。

第11篇 防爆电气设备煤矿用电安全措施

一、煤矿对供电的基本要求

1.供电可靠

煤矿供电必须连续,不能中断。煤矿一旦中断供电,不仅造成全矿停产,而且由于主排水泵、主通风机、瓦斯抽放泵、主提升机等机电设备停运,就将危及井下工作人员甚至全矿井的安全。因此,为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煤矿要求供电必须可靠。

2.供电安全

由于煤矿井下特殊的环境条件,使供电线路和电气设备易受损坏,可能造成人身触电和电火花引起的火灾和瓦斯、煤尘爆炸等严重事故。因此,煤矿井下供电必须采取安全技术措施,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确保供电安全。

3.技术合理

在满足供电可靠与安全的前提下,还应保证供电技术合理,即保证良好的供电质量。良好的供电质量要求供电电压和频率保持稳定,其偏离额定值的幅度不超过允许的范围。其目的是保证电气设备正常安全运行,否则,电气设备运行情况将会显著恶化,甚至损坏设备。

4.供电经济

在满足以上要求的基础上,应尽量做到供电系统简单、设备选型合理、安装操作方便、基本建设投资和运行费用低,从而节约开支,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二、矿用电气设备的类型

煤矿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可分为两大类,即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和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1.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

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是专为煤矿井下生产的不防爆的电气设备。对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的基本要求是:外壳封闭、坚固,防滴、防溅、防潮性能好,能防止从外部直接触及带电部分,有专门接线盒,有防止带电打开的机械闭锁装置。

由于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不防爆,所以只能用于没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在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只能用于井底车场、总进风道等通风良好、瓦斯煤尘爆炸危险性很小的场所。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外壳上均有清晰的标志“ky”。

2.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是按照国家标准设计制造的,不会引起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爆炸的电气设备。

根据现行的防爆炸电气设备的国家标准(gb3836.1-2000),防爆型电气设备分为隔爆型(d)、增安型(e)、本质安全型(i)、正压型(p)、充油型(o)、充砂型(q)、浇封型(m)、无火花型(n)、气密型(h)、特殊型(s)。

隔爆型电气设备是煤矿井下使用数量最多的一种防爆电气设备。

防爆型电气设备外壳上均有清晰的标志“e_”,矿用隔爆型电气设备的防爆标志为“e_di”。

三、隔爆型电气设备的防爆原理

隔爆型电气设备是指具有隔爆外壳的电气设备。所谓隔爆外壳,是指能承受内部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爆炸产生的最大压力,并能阻止内部的爆炸向外壳周围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传播的电气设备外壳。

隔爆型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是靠隔爆外壳的耐爆性和不传爆性来保证的。

1.隔爆外壳的耐爆性

隔爆外壳的耐爆性是指当壳内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爆炸时,在最大爆炸压力作用下,外壳不会变形、损坏,因而爆炸产生的高温、高压气体和火焰不会直接点燃壳外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为此,隔爆外壳必须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

2.隔爆外壳的不传爆性(又称隔爆性)

隔爆外壳的不传爆性是指壳内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爆炸时产生的高温气体或火焰,通过外壳各接合面的间隙向壳外喷泄过程中能得到足够的冷却,使之不会点燃周围的爆炸性混合物。隔爆外壳的不传爆性是靠严格控制各接合面的间隙、长度和粗糙度来实现的。

四、井下人身触电及其预防

人的身体触及裸露的带电导体或因绝缘损坏而带电的电气设备的外壳、构架等,都会造成人身触电事故。触电对人体会造成严重危害,其直接危害可分为电伤和电击两种。

电伤是电流通过人体某一局部时电弧烧伤人体,造成人体外部局部性的伤害,一般容易治愈,严重时可使人致残,但一般不会致人死亡。

电击是指触电时电流流过人体内部器官和中枢神经,使内部器官的生理功能受到损害,如使心脏功能紊乱,使呼吸活动变慢,使肌肉强烈收缩造成窒息等。发生电击,若抢救不及时或抢救方法不当,多数会致人死亡。

电击对人体的危害程度与多种因素有关,其中最主要的是通过人体电流的大小和电流持续的时间。试验资料表明,通过人体的交流电超过15ma时,会使人抽筋,到50ma时,对人的生命已有危险,若增加到100ma时,就很快致人死亡,故有绝对危险。煤矿井下取30ma为人身触电电流的安全值。

井下发生触电事故的原因,一般是因为电气设备的安装、维修不当,以及工作中疏忽大意或违章操作。预防人身触电主要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防止人身触电或靠近带电导体

(1)将裸露的电气设备带电部分安装在一定高度。如井下电机车架空线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高度悬挂。

(2)对裸露的高压电气设备带电部分必须围以遮挡,防止人员靠近。

(3)井下各种电气设备带电部分都必须装入封闭的外壳内,并有完善的机械闭锁装置,保证不切断电源打不开外盖。

(4)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应有良好的绝缘。

(5)各变(配)电所入口处都要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的牌子。无人值班的变(配)电所,必须关门加锁。

2.降低使用电压

对人员经常接触的电气设备采用较低的工作电压。《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下照明、信号、电话和手持式电气设备的电压,不得超过127v;远距离控制线路的电压,不得超过36v。

3.遵守各项安全用电作业制度

井下各项安全用电作业制度是预防人身触电的有效措施。如井下严禁带电检修和搬迁电气设备的规定、非专职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摆弄和操作电气设备的规定、停送电制度的规定、坚持使用漏电继电器及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的规定等,这些安全作业制度都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五、人身触电的抢救

当发生人身触电时,必须立即进行抢救。及时正确的抢救可使触电者脱离危险,转危为安,否则,触电者可能丧失生命。

1.尽快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触电急救的第一项工作,首先是使触电者尽快脱离电源。如果触电者所触及的带电体的电源开关就在附近,就应立即断开电源开关。如果电源开关较远或一时找不到电源开关,则应用绝缘物品,如干燥的木棍、电工绝缘手套或其他绝缘物等将触电者与带电导体脱离开来。在使触电者脱离电源的救护中,救护人员必须注意防止自身触电,同时注意防止触电人员在脱离电源的瞬间摔倒碰伤。

2.对触电者进行现场急救

触电者脱离电源后,要立即在现场进行急救。急救方法,应根据触电人员的具体情况决定。如伤员有自主呼吸和心跳,只是昏迷,应立即将其抬到空气流通的安全地点,平放地上,解开衣扣、裤带,但应注意保暖,让其休息恢复;如伤员停止呼吸但心跳存在,应立即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如呼吸、心跳全停,则应立即进行心肺复苏,即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同时兼用进行急救。

在抢救触电人员时,应注意如下事项:

(1)坚持先断电后抢救的原则。在断开电源时操作方法要适宜,千万不可用手直接去拉触电者。

(2)如伤员有外伤,要保持伤口干燥,不可用水清洗伤面,应按烧伤进行处理。

(3)触电人员有的会出现长时间的“假死”,因此,在抢救时,一定要充满信心。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要连续进行,不可半途中断。有时需连续进行几小时抢救,直到伤员恢复呼吸和心跳,或经医生诊断确已死亡为止。

六、井下用电安全措施

因生产需要,煤矿井下到处都有电气设备或电缆线路。由于复杂的环境条件和多种不安全因素的作用,会使井下电气设备和电缆线路遭到各种各样的损坏。电气设备和电缆线路的损坏不仅影响生产的正常进行,而且可能造成严重的事故灾害。如电火花和电弧引起电气火灾、瓦斯煤尘爆炸以及人身触电事故等。因此,煤矿井下必须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保证用电安全。

1.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严禁直接向井下供电。

2.正确安装、使用电气设备,按规定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

3.严禁带电检修和搬迁电气设备和电缆、电线,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先切断电源。

4.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停电必须有申请,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办理操作票,方可进行停电。停电后,要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0%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警示牌,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制度,不许约时停送电和代替停送电。

5.井下低压电网完善“三大保护”,即过电流保护、漏电保护和保护接地。

过电流保护:凡是流过电气设备或电缆线路的电流值超过它们的额定电流值,即为过电流,简称过流。井下产生过流的原因主要有短路、过负荷和断相。

过电流会造成严重的危害,尤其是发生短路时,因短路电流要比正常电流值大许多倍,如不及时切除,很快会使电缆着火,烧毁电气设备,引起火灾;能使电网电压急剧下降,使其他电气设备的运行受到严重影响;还可能引起瓦斯煤尘爆炸;过负荷会使电气设备和电缆发热,温度急剧升高,导致绝缘损坏,烧毁电气设备;发生断相会使电动机的另两相过电流而烧毁电动机。

井下常用的过电流保护装置有熔断器、过电流继电器、限流热继电器等。

漏电保护:井下电气设备或电缆因绝缘下降或局部绝缘损坏,使电流经绝缘损坏处流入大地或经外壳流入大地的现象,称为漏电。漏电会给人身、设备甚至矿井安全造成很大威胁。人体接触漏电设备外壳时,会造成触电伤亡事故;漏电电流经碰地碰壳处,可能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煤尘爆炸;漏电回路上各点存在电位差,若电雷管的引线两端接触不同电位的两点,可能先期引爆,造成伤亡事故;长期漏电还可能发展成短路,造成电气火灾,烧毁电气设备。

为防止漏电故障造成严重危害,井下必须装设并坚持使用漏电保护装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下低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保证自动切断漏电的馈电线路。每天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两次跳闸试验。

保护接地:保护接地就是用导线把电气设备正常情况下不带电,但当绝缘损坏时可能带电的金属外壳与埋在地下的接地极连接起来的一种保护装置。各处的接地极、接地线、电缆的接地芯线等都是保护接地装置。

保护接地的作用主要是防止因设备漏电使外壳带电而发生的人身触电事故。为使保护接地真正发挥作用,《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电压在36v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销装电缆的钢带、铅皮或屏蔽护套等都必须有保护接地。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ω。每一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至局部接地极之间的保护用的电缆芯线和接地连接导线的电阻值,不得超过1ω。

6.严格电工操作规程。所有螺丝垫圈要齐全、完整、压紧适度;防爆密封圈、挡板要合格;接线时,火线、地线要有一定的余度。井下供电系统必须做到:三无-无“鸡瓜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四有-有过流和漏电保护、有密封圈和挡板、有螺丝和弹簧垫;三坚持-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和信号照明综合保护、坚持使用局部通风机风电瓦斯闭锁。

7.正确选择电缆和铺设电缆,加强电缆管理,防止井下电缆发生事故。

8.加强电气安全管理。要建立健全管理机构,认真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严格对防爆设备、“三大保护”、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局部通风机风电瓦斯闭锁、电缆的敷设和运行情况、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电气事故隐患及时处理。

9.坚持煤矿井下安全用电“十不准”:①不准甩掉无压释放和过电流保护。②不准甩掉漏电继电器、煤电钻综合保护和局部通风机风电瓦斯闭锁。③不准带电检修。④不准用铜、铝、铁丝代替保险丝。⑤不准明火操作、明火打眼、明火放炮。⑨停风停电的采掘工作面,没有检查瓦斯不准送电。⑦有故障的电缆线路不准强行送电。⑧保护装置失灵的电气设备不准使用。⑨失爆电气设备和电器不准使用。⑩不准在井下敲打、撞击、拆卸矿灯。

课后总结:

1、通过本次学习学员提高对提升运输安全、用电安全的认识。2、正确合理地使用各种提升运输设备,并切实注意用电安全,进而确保提升运输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用电安全,确保安全生产。

第12篇 低压电气设备操作-安全措施

1,每个巡检必须随身携带验电笔,并保证验电笔良好。

2,低压电气设备操作前,必须核对设备的名称编号正确,设备满足停送电操作方可进行操作。

3,低压电气设备操作必须带线手套,穿绝缘鞋。

4,对设备进行绝缘测量和悬挂接地线时,必须验明设备确无电压,方可进行操作。

5,380v一个电源带多路设备停电必须逐级进行,严禁直接断开总电源开关。切断负荷电流必须使用空开或接触器,严禁用保险或刀闸切断负荷电流。

6.使用验电笔、万用表、钳形电流表进行低压电气回路的电压、电流测量工作时,应选择容易测量的位置并保证足够的安全距离,以免仪表的金属部位与设备或柜体的金属部位发生触碰造成短路事故。

7,进行熔断器(保险)更换时,必须使用专用的夹钳并戴绝缘手套,防止造成触电事故。

8,设备停送电操作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票和停送电通知单制度。380v动力保险严格按照规程规定配置。操作项目在3条以上的操作,必须填写操作票。

第13篇 风机房机械电气检修:安全措施

一.检修时间:2022年2月13日。

二.检修项目负责:黄光权

参加人员:电工2人,钳工1人。

三. 安全措施:

1. 停风机及其他所有设备的电,打开风门。

2. 由电工穿戴好绝缘靴.手套,停圣天线和圣中线的电。

3. 在2台变压器处验电,挂接地线,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牌,并做好现场安全措施。

4. 放电容器的电。

5. 电工.钳工分别按操作规程进行检修。

6. 检修结束,全面检查,清理现场工具.杂物打扫卫生。

7. 在确认具备送电条件后,逐步撤除安全措施。

8. 在人员全部撤到安全地点后,开始按规定程序试送电,先高压后低压。

9. 检查是否漏电,测量电压是否正常。

10. 启动风机,看风机转向是否正确,并测量三相电流是否平衡。

11. 进一步全面安全检查。

12. 填写检修记录。

机 修厂

2022年2月6日

第14篇 电气预防性试验-安全措施

为做好本次电气预防性试验,特制定如下安全措施。

其试验工艺流程为:准备试验器材→停、送电→做试验→清理现场。

存在风险:触电伤人事故。

一、地面部分:

1、参加试验的人员身体必须健康,具备一定的电气专业知识,熟悉电气试验工作,会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参加试验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并取得相关专业的上岗证,方可参加本次施工作业。

2、试验负责人从事高压工作必须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并熟悉试验步骤及供电系统情况的人员担当。

3、工作人员必须熟悉供电系统情况,掌握倒闸操作顺序,了解运行方式。操作时严格按工作票、和工作监护执行。

4、高压试验仪器外壳必须可靠接地,按地线必须用截面不小于25平方毫米的多股铜线,被试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高压引线牢固,试验用导线应使用截面不小于2.5平方毫米的绝缘软线。

5、高压试验现场应设临时遮栏或拉绳,并挂警示牌和设专人警戒防止他人误入。遮栏距带电体不小于1米。

6、长距离电缆试验,电缆的另一端应设专人监视,中间应放专人巡回监视。

7、试验完毕后,被试设备、滤波电容及试验变压器要对地放电,放电时应使用高压放电棒,带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放电时应待被试设备自然放电1分钟以上,方可进行人工放电。

8、在试验期间突遇雷雨天气时应立即停止试验。

9、当泄漏电流突然变化,随时间增长或电压升高,不成比例地上升,以及有闪烁放电击穿等现象时,应停止试验,必须查出原因后方可进行。

10、在工作之前,必须先停电、验电、放电、封地线,严禁带电作业、严禁不封地线工作。

11、试验操作者必须带绝缘手套,穿绝缘靴并设有一人监护,试验期间严禁打闹嘻笑。

12、加压试验前应有2人详细检查仪器状况及其接线,确认无误后通知无关人员离开试验现场,并取得负责人的同意,方可加压试验。

13、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制度,严禁约时或打电话停送电。

14、主扇风机单台运行时,必须制定并执行《主扇单机运转措施》的有关规定。

15、进行绝缘试验,应尽量将连接在一起的各种电气设备分开来单独试验,单独试验运行有困难时,也可以连在一起试验,此时试验标准取值应采用其中最低值。

16、测试变压器时,非被试线圈要接地。

17、测泄漏电流时,要采取消除杂散电流影响的接地方式。

18、恢复送电前应有专人负责检查,拆除封地线和清理现场,当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

19、停电计划审批后,停电时间不得随意变动,若有特殊情况必须由调度室通知机运区。

20、当现场实际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由安全负责人立即发布停止施工命令,并向主管领导汇报。由主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调查,重新制定解决方案,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21、本措施施工前未进行贯彻、学习的,严禁参加本次施工。

22、当安全负责人、施工人员以及上级检查领导认为施工方案存在严重缺陷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重新制定措施。

23、施工前由安全负责人检查措施学习贯彻情况,未学习的一律严禁参加工作,否则谁安排谁负责。

24、施工前由施工负责人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对环境、设备、人物等因素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及时完善补充安全漏洞。

二、井下部分:除按井上第1-24条安全措施执行外另补充以下:

1、试验时必须检查所试验地点20m范围内的瓦斯含量,当不超过0.5%时方可试验,试验时应随时检查瓦斯含量,当超限时应立即停止试验。

2、通风区配备一名专职瓦斯员,提前到现场检查瓦斯含量,并跟班现场监测瓦斯情况,带班人员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监测仪。

3、长距离电缆试验,除挂“有人工作,禁止送电”警示牌外,并设专人中间监视,还要设专人看守停电点,只允许看守人亲自摘牌送电。

4、试验人员一切听从施工负责人的指挥,无关人员不得在现场。安全负责人不得兼做其它工作。

5、试验不合格的线路、设备严禁使用,并立即更换处理,不得强行送电。

6、试验人员应穿绝缘靴、带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台上,试验应集中精力,不得与他人闲谈,并随时注意异常现象的发生。

7、为防止电缆击穿,井上、井下各准备两条作好的电缆短节。

8、试验结束时,应先断开试验电源,并将升压设备的高压部分对地放电,对被试设备或线路复原时,要认真进行检查清理。

9、严格执行《煤矿电气试验规程》、《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不得擅自降低或提高试验标准。

10、试验地点要备置干粉灭火器2个、灭火沙、盛满水的水桶等消防器材。

11、试验高压开关电缆时,高开机身应拉出。

12、试验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确认制度,并对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认真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开始试验,工作当中要做好手指口述。

13、试验负责人:张海生 安全负责人:王红喜

14、试验时间: 2022年3月6日-2022年3月6日

第15篇 临时用电安全措施电气防火措施

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施工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组成部分,是保障现场临时用电工作可靠运行和人身、设备安全中不可少的配套设施。

a、安全用电施工

1、安全用电技术措施

(1)接地与接零

1)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2)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分开单独敷设,不作它用,保护零线pe 必须采用绿/黄双色线;

3)保护零线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配电线路中间和末端至少三处作重复接地,重复接地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

4)保护零线的截面积应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同时必须满足机械的要求,其中,架设设备相连的保护零线为截面不小于2.5mm2 的绝缘多股铜线。

5)电气设备的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外壳、部件、管道、轨道、金属操作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金属门等均应作保护接零。

(2)配置漏电保护器

1)施工现场的配电箱(配电室)和开关箱应至少配置两级漏电保护器。

2)漏电保护器应选用电流作型,一般场合漏电保护器的额安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0ma ,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大于0.1s;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乘积的极限值为(不大于)30mas 。

3)漏电保护器的使用接线应与基本保护系统相适应、相配合,在任何情况下,漏电保护器只能通过工作线,而不能通过保护线。

(3)开关箱实行一机一闸制

(4)外电防护

施工现场的在建工程应按jgj59-9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或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配电系统

1)开关电器及电气装置必须完好,无损。

2)开关电器及电气装置端正、牢固,不得乱放置。

3)带电导线与导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绝缘包扎。

4)带电导线必须绝缘良好。

5)带电导线上不得搭、挂、压其他物体。

6)电气装置的进线端必须作固定连接。

7)配电箱与开关箱应作名称、用途、分路标记。

8)配电箱、开关箱应配锁并专人负责。

9)电焊机应单独开关,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道、脚手架及结构钢筋作回路地线,电焊机设置点应防潮、防砸。

10)手持电动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要保持完好,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绝缘应完好无损,维修、保管由专人负责。电气装置应定期检修,检修时必须做到:(a)停电;(b)悬挂停电标志牌,挂接必要的接地线;(c)由相应级别的专业电工检修;(d)检修人员应穿戴绝缘鞋和手套,使用电工绝缘工具;(e)有统一组织和专人统一指挥。

(6)照明

1)在坑内作业、夜间施工或自然采光差的场所、作业厂房、料具堆放场、道路仓库、办公室、食堂、宿舍等设置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

2)根据使用场所的环境条件选择相应的照明器,如开启式、防水型。

3)用220v电源照明时,要在电源一侧加装漏电保护器,使用行灯照明,其电源、电压不应超过36v,灯体与手柄应牢固、绝缘良好、电源线应用橡套电缆线,行灯变压器有防潮、防雨设施。

(7)对各类用电人员进行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培训。

(8)电器工作人员必须穿戴防护用品,持证上岗。

(9)施工期间必须有机电人员值班处理电故障事故,非专职人员不得触动机电设备。

(10)雨期施工必须做好防雷、防电、防漏等工作。机电设备要避盖防雨并接零线和保护设备。

(11)各种机械安装应做到上有棚下有垫,经常保持机棚周围的文明整洁,排水良好。

(12)严守操作规程,各项规章制度,严禁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杜绝一切机械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2、安全用电组织措施

现场项目部将直接挑选管理精干的机务、机电人员组建的机械班(组),指定一名管理人员负责现场的设备供需和管、用、养的直接落实工作;材设科根据现场工程施工情况,及时做好工程需设备的供用,并严格按照设备管理制定和规定做好各项有关机械进场、安装、验收、检测、维修和租赁等经济技术和台帐资料工作,具体如下:建立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制度,并建立相应的技术档案。

建立技术交底制度。向专业电工、各类用电人员介绍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的总体意图、技术内容和注意事项,并应在技术交底文字资料上履行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的签字手续,载明交底日期。

建立安全检测制度。从临时用电工程完工开始,定期进行检测,主要内容是:接地电阻值,电气设备绝缘电阻值,漏电保护器动作参数等,以监视临时用电工程是否安全可靠,并做好检测记录。

建立电气维修制度,加强日常和定期维修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并建立维修工作记录,记载维修时间、地点、设备、内容,技术措施、处理结果、维修人员、验收人员等。

建立工程拆除制度。建筑工程竣工后,临时用电工程的拆除应有统一的组织和指挥,并须规定拆除时间、人员、程序、方法、注意事项和防护措施等。

建立安全检查评估制度。施工管理部门和企业按照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定期对现场用电安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建立安全用电责任制,对临时用电工程各部位的操作、监护、维修分片、分块、分机落实到人,并辅以必要的奖惩。

建立安全教育和培训,经过考核合格者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或随意串岗。强化安全用电领导体制,改善电气技术队伍素质。

b、电气防火措施

1、电气防火技术措施

合理配置、整定、更换各种保护电器,对电路和设备的过载、短路故障进行可靠地保护。在电气装置和线路周围不堆放易燃、易爆和强腐蚀介质;不使用火源。在电气装置相对集中的场所,如变电所、配电室、发电机室等配置绝缘灭火器材等,并禁止烟火。加强电气设备相间和相地间的绝缘,防止闪烁。合理设置防雷装置。

2、电气防火组织措施

建立易燃、易爆物和强腐介质管理制度。建立电气防火责任制,加强电气防火场所烟火管制,并设置禁止烟火标志。建立电气防火责任制,经常进行电气防火知识教育和宣传,提高各类用电人员防火自觉性。建立电气防火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强化电气防火领导体制,建立电气防火队伍。

电气安全措施15篇

在井上下的电气设备或线路上进行工作时,必须按下列步骤完成各项安全技术措施。一、停送电前必须与有关部门汇报或联系妥善。二、开关停电后必须将其手柄锁住,并悬挂“禁止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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