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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学校学院清洁工垃圾清运工安全操作规程制度
学校(院)清洁工、垃圾清运工安全操作规程
从对集体和员工高度负责的精神出发,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保洁员、垃圾清运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在进行楼梯保洁、拖洗时,清洁工要高度集中注意力,禁止穿高跟鞋和易打滑的塑料底鞋,当心摔跤,做到万无一失。
二、在擦拭高层玻璃时,清洁工要按照部门的任务分工,严格执行两人一组制度,做到相互配合,严禁站在窗沿等不安全的位置擦拭玻璃。对于二层以上的室内玻璃擦拭时,不得用手抓住窗扇作支撑作业,严禁将身体置于窗外作业,违者后果自负。
三、酸洗厕所时,清洁工要带防酸手套和口罩,用剩的酸要及时回收,统一保管,严禁擅自存放,以防意外事故。
四、负责清扫电梯间的清洁工,要掌握电梯的使用方法,待电梯停至底层才可进行打扫,避免夹伤或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垃圾清运工在清理垃圾的过程中如发现火苗要及时扑灭,以防扩散火源。
六、垃圾清运工要注意交通安全,过马路时要集中注意力,车辆靠右边走。
第2篇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操作要求怎么写
为加强学校(含托幼机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学校食堂经营行为,保障学生饮食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提出以下要求:
一、组织管理要求
1、学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本单位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负法律责任。
2、学校建立和实施先进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不断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3、学校要为学生和教职工提供健康饮食的条件。
学校食堂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取得健康体检证明后,方可正常经营。
二、机构及人员管理要求
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应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岗位责任制。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
关键环节操作规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投诉受理制度以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制度。
2、制订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计划并加以实施,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加工操作规程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加强诚信守法经营和职业道德教育。
3、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依法将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调整到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4、制订食品安全检查计划,明确检查项目及考核标准,并做好检查记录。
5、组织制订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6、建立食品安全检查及从业人员健康、培训等管理档案。
7、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从业人员要求
1、从业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3、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操作前手部应洗净。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药进行消毒。
四、场所与设施、设备要求
(一)选址要求:学校食堂选址应选择地势干燥、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的地区;
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m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同时符合规划、环保和消防等有关要求。
(二)设施要求
1、食品处理区地面应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耐腐蚀和防滑的材料铺设,且平整、无裂缝;
粗加工、切配、烹饪和餐用具清洗消毒等需经常冲洗的场所及易潮湿的场所,其地面应易于清洗、防滑,并应有一定的排水坡度及排水系统。
2、食品处理区墙壁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平滑的浅色材料构筑;
粗加工、切配、烹饪和餐用具清洗消毒等需经常冲洗的场所及易潮湿的场所,应有
1.5m以上、浅色、不吸水、易清洗和耐用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食品处理区的门、窗要装配严密,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要设有易于拆洗且不生锈的防蝇纱网或设置空气幕;
粗加工、切配、烹饪和餐用具清洗消毒等场所的门应采用易清洗、不吸水的坚固材料制作。
3、食品处理区天花板选用无毒、无异味、不吸水、不易积垢、耐腐蚀、耐温、浅色材料涂覆或装修,天花板与横梁或墙壁结合处有一定弧度;
加工经营场所天花板应易于清扫,能防止害虫隐匿和灰尘积聚,避免长霉或建筑材料脱落等情形发生;
水蒸汽较多场所的天花板应有适当坡度,在结构上减少凝结水滴落;
烹饪场所天花板离地面宜2.5m以上,小于2.5m的应采用机械排风系统,有效排出蒸汽、油烟、烟雾等。
4、食品库房根据贮存条件的不同分别设置,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
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类别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要有明显标识;
库房内设置足够数量的存放架,其结构及位置能使贮存的食品和物品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
冷冻(藏)设施应设可正确指示库内温度的温度计,宜设外显式温度(指示)计。
5、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能够满足需要;
用于清扫、清洗和消毒的设备、用具应放置在专用场所妥善保管;
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
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采用人工清洗热力消毒的,至少设有2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采用自动清洗消毒设备的,设备上应有温度显示和清洗消毒剂自动添加装置;
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符合gb14930.1《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卫生标准》和gb14930.2《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消毒剂卫生标准》等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
第3篇 学校学院木工安全操作规程制度
学校(院)木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工作前检查各种工具是否有松动现象。
二、锯、刨木料时必须先检查机器设备的完好状态,必须把料放平稳,以防伤人。
三、送料前,要仔细检查旧料上的钉子,待拔完后再锯再刨。
四、送料时不要将手对准锯片,刀片必须分开两边推送,即将锯完时,不得用手前送木料,即将刨完时要慢慢推送。
五、圆锯、电刨换上锯(刀)片时必须把螺丝、螺帽上紧。
六、电动工具、电机过热时,要停止使用。
七、高处作业按高处作业规程执行。
八、下班前要把锯片内及地面上的木屑、木花打扫干净,切断总电源。
九、木工房内,严禁吸烟,以防火灾。
第4篇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操作要求
为加强学校(含托幼机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学校食堂经营行为,保障学生饮食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提出以下要求:
一、组织管理要求
1、学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本单位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负法律责任。
2、学校建立和实施先进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不断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3、学校要为学生和教职工提供健康饮食的条件。学校食堂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取得健康体检证明后,方可正常经营。
二、机构及人员管理要求
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应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岗位责任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关键环节操作规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投诉受理制度以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制度。
2、制订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计划并加以实施,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加工操作规程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加强诚信守法经营和职业道德教育。
3、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依法将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调整到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4、制订食品安全检查计划,明确检查项目及考核标准,并做好检查记录。
5、组织制订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6、建立食品安全检查及从业人员健康、培训等管理档案。
7、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从业人员要求
1、从业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3、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药进行消毒。
四、场所与设施、设备要求
(一)选址要求:学校食堂选址应选择地势干燥、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的地区;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m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同时符合规划、环保和消防等有关要求。
(二)设施要求
1、食品处理区地面应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耐腐蚀和防滑的材料铺设,且平整、无裂缝;粗加工、切配、烹饪和餐用具清洗消毒等需经常冲洗的场所及易潮湿的场所,其地面应易于清洗、防滑,并应有一定的排水坡度及排水系统。
2、食品处理区墙壁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平滑的浅色材料构筑;粗加工、切配、烹饪和餐用具清洗消毒等需经常冲洗的场所及易潮湿的场所,应有1.5m以上、浅色、不吸水、易清洗和耐用的材料制成的墙裙;食品处理区的门、窗要装配严密,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要设有易于拆洗且不生锈的防蝇纱网或设置空气幕;粗加工、切配、烹饪和餐用具清洗消毒等场所的门应采用易清洗、不吸水的坚固材料制作。
3、食品处理区天花板选用无毒、无异味、不吸水、不易积垢、耐腐蚀、耐温、浅色材料涂覆或装修,天花板与横梁或墙壁结合处有一定弧度;加工经营场所天花板应易于清扫,能防止害虫隐匿和灰尘积聚,避免长霉或建筑材料脱落等情形发生;水蒸汽较多场所的天花板应有适当坡度,在结构上减少凝结水滴落;烹饪场所天花板离地面宜2.5m以上,小于2.5m的应采用机械排风系统,有效排出蒸汽、油烟、烟雾等。
4、食品库房根据贮存条件的不同分别设置,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类别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要有明显标识;库房内设置足够数量的存放架,其结构及位置能使贮存的食品和物品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冷冻(藏)设施应设可正确指示库内温度的温度计,宜设外显式温度(指示)计。
5、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能够满足需要;用于清扫、清洗和消毒的设备、用具应放置在专用场所妥善保管;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采用人工清洗热力消毒的,至少设有2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采用自动清洗消毒设备的,设备上应有温度显示和清洗消毒剂自动添加装置;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符合gb14930.1《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卫生标准》和gb14930.2《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消毒剂卫生标准》等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
6、食品处理区内可能产生废弃物或垃圾的场所均应设有废弃物容器。废弃物容器应与加工用容器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在加工经营场所外适当地点宜设置结构密闭的废弃物临时集中存放设施。废弃物应及时清除,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废弃物容器应配有盖子,以坚固及不透水的材料制造,能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水源及地面,防止有害动物的侵入,防止不良气味或污水的溢出,内壁应光滑以便于清洗。
7、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和容器应易于清洗消毒、便于检查,摆放位置应便于操作、清洁、维护和减少交叉污染。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和容器,应分开摆放和使用并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原料加工中切配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的工具和容器,应分开摆放和使用,并有明显的区分标识。所有食品设备、工具和容器,不宜使用木质材料,必须使用木质材料时应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
五、过程控制
1、加工操作规程的制定与执行。加工操作规程应包括采购验收、粗加工、切配、烹饪、备餐、供餐以及食品再加热、食品添加剂使用、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贮存等加工操作工序的具体规定和操作方法的详细要求。
2、采购验收要求。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要求,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1】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不得销售的食用农产品【2】。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应符合《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的要求(见附件1);并在入库时逐条逐项完整记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制的食品原料进购台账,正面记载,反面张贴相关票据,切实做好库存原料、进购台账与进购票据“三对账”。采购需冷藏或冷冻的食品时,应冷链运输;出库时应做好记录。
3、粗加工与切配要求。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分池清洗。
易腐烂变质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切配好的半成品应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 切配好的半成品应按照加工操作规程,在规定时间内使用。用于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放置于地面。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4、烹饪要求。烹饪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饪加工。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售。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冷却应在清洁操作区进行,并标注加工时间等。用于烹饪的调味料盛放器皿宜每天清洁,使用后随即加盖或苫盖,不得与地面或污垢接触。
5、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要求。食品添加剂要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存放要有固定的场所(或橱柜),标识'食品添加剂'字样,盛装容器上应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使用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采用精确的计量工具称量,并有详细记录。
6、食品留样要求。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应留样。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并放置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
7、贮存要求。贮存场所、设备应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等,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及时清理销毁变质和过期的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放置,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冷藏、冷冻的温度应分别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冷藏、冷冻柜(库)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校验温度(指示)计。
8、餐厨废弃物处置要求。学校食堂经营者应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餐厨废弃物应由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
9、记录管理要求。人员健康状况、培训情况、原料采购验收、加工操作过程关键项目、食品安全检查情况、食品留样、检验结果及投诉情况、处理结果、发现问题后采取的措施等均应详细记录。 各项记录均应有执行人员和检查人员的签名。各岗位负责人应督促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记录,并每天检查记录的有关内容。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相关记录,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督促有关人员采取整改措施。有关记录至少应保存2年。
10、信息报告要求。学校食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按相关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5篇 学校配电房安全操作规程制度
学校配电房安全操作规程
1.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事故处理及单一刀闸拉合时,可以用操作票。
2.操作人和监护人应根据模拟图板或主结线对所填操作票是否正确,并经有关人员审核签名。
3.操作时必须按操作顺序进行操作,每操作一项做一个记号,全部操作完成后进行复查。
4.下列项目列操作票
a.应拉合的开关和刀闸位置
b.检查接地线是否拆除
c.检查负荷分配物
d.装拆接地线
e.安装或拆除控制器路线或电压反感器回路保险
f.一切换顺路和检查是否确无电压等操作,应检查操作电源是否正常供给
5.操作发生疑问,应立即停止,并向有关人员汇报弄清问题后再进行操作,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严禁酒后值班操作。
6.运行中电容开关跳闸时,应退出运行,经检查确认无异常后,方可试送。
7.重要回路跳闸时且伴随较大冲击时,允许不检查再强送一次,不成功时,严禁再次合用,带有重合闸且无伴随较大冲击时,允许不检查再强送一次,不成功,严禁再次合闸,带有重合闸保护的,应及时检明原因,报告上级。
8.遥测电容或电缆时前后应充分放电。
9.变压器预备信号动作时,应及时检明原因报告上级。
10.操作电压反感器前,应考虑相应的失压保护和计置装置等。
11.正常情况下发电机应处于自投状态,清洁发电机及附属设备时,应将功能选择开关切断,工作完毕后,恢复正常。
12.有高压接地现象或雷雨天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穿绝缘鞋,雷雨天气禁止倒闸操作,巡视电气设备不得靠近避雷器。
13.变压器应保护跳闸后(速断、差动、油浸式变压器,还有重瓦斯)应退出检查。
14.倒闸操作顺序:
停电:负荷侧断漏器负荷侧刀闸母线侧刀闸。
送电与之操作顺序相反
15.电气设备停电后,即使是停电,在未拉开有关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前,不得触及设备与栅栏,以防突然来电。
16.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m,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m,且应穿戴相应电压等级的绝缘靴和绝缘手套。
17.巡视配电装置,进出变压室,应随手将门锁好,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设备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