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安全施工管理标准怎么写
在工程领域,安全施工管理标准是确保项目顺利进行的关键因素。它涉及到人员的安全、设备的保护以及整个工地的有序运作。下面,我们将探讨如何编写这样的标准,同时分享一些可能遇到的问题和解决策略。
1. 明确目标与范围:在开始编写之前,需明确管理标准的目标,比如减少事故率、提升工作效率或优化资源分配。范围应涵盖所有施工阶段,从前期准备到后期验收。
2. 制定详细规程:列出每个工作环节的具体步骤,如设备检查、操作程序、应急措施等。新手可能在此处犯错误,例如,不清晰的操作说明可能导致误解或遗漏。
3. 安全规定:详述工人必须遵守的安全规定,包括佩戴个人防护装备、禁止违章作业等。新手可能忽视某些细节,如未强调在特定环境下应采取的额外安全措施。
4. 风险评估:分析可能的风险和隐患,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这里可能存在的问题是,风险评估不够全面,或者应对策略不够具体。
5. 培训与教育:规定定期的安全培训,确保工人了解并能执行标准。新手可能忽略持续教育的重要性,只关注初次培训。
6. 监控与记录:建立监控机制,对施工过程进行跟踪,并记录相关数据。这一步骤可能因缺乏明确的记录格式或频次而显得混乱。
7. 沟通与反馈:鼓励员工提供反馈,及时调整管理标准。新手可能不熟悉有效的沟通渠道,导致信息传递不畅。
管理标准规范
在制定工程安全施工管理标准时,应注意目标设定、规程制定、安全规定、风险评估、培训教育、监控记录和沟通反馈等环节。
管理标准有哪些
具体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操作规程、安全规定、风险评估方法、培训计划、监控系统、反馈机制和修订流程。
注意事项
编写过程中,应避免语言模糊不清、步骤遗漏、风险评估不全面、培训不足、监控不力和沟通不畅等问题。要确保标准的灵活性,以适应施工现场的变化。
书写格式
标准书写格式应清晰、简洁,使用列表或编号方式列出各个部分,便于阅读和执行。每条规定应明确责任人,规定完成时限,并配以适当的示例或图解。
制定工程安全施工管理标准是一个综合性的任务,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既要保证规范的严谨性,也要兼顾其实用性和可执行性。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保障所有参与者的安全。
某工程安全施工管理标准范文
1目的
为全面贯彻国家和*******公司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项目公司对现场安全管理的有效控控制,切实解决目前工程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提高现场的安全管理水平,保证工程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依据国家、行业以及集团公司有关现场安全施工的标准、规程、规定、制度等制定本管理要点,规范*******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的安全管理,争创国内电力工程建设一流安全施工工地,特制订本标准。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承担*******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建设的所有单位(包括建设、设计、施工、设备厂家、调试运行、监理公司等单位)的安全管理。
参加本工程建设的所有单位的各级领导在坚决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上级有关安全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的同时,必须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作为企业经营理念,不断完善安全、卫生条件,规范员工安全行为,在确保安全与健康的前提下,组织开展施工,并接受*******项目公司和监理单位的安全监察部门的监督与指导,但不代替各施工单位的正常安全管理,施工单位要根据各自承担的工程,在开工前编制完成各项安全施工管理办法。
各单位各级行政一把手是各级安全第一责任人,各职能部门亦应在各自主管的业务范围内对安全工作负责,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在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评比工作的同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引用标准及相关子系统
引用标准
3.1.1《中国*******公司工程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3.1.2《中国*******公司工程建设安全技术及管理要点》;
3.1.3《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 dl 5009.1-2002;
3.1.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1.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
3.1.6《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3.1.7国务院《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相关子系统
3.2.1 安健环管理;
3.2.2 监理管理;
3.2.3 档案管理;
3.2.4 基建与生产接口管理;
3.2.5 评估及改进管理;
4 专业术语定义(略)
5职责
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负责人
*******热电有限公司总经理是本标准负责人,负责本标准的全面管理,基建副总经理是本标准协助负责人,监督检查*******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参建单位执行本标准的有效性。
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
*******热电有限公司安监部主管领导是本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负责检查本标准在本部门的执行情况,对执行标准中存在的问题应积极及时予以解决或处理,负责收集和提出完善本标准的建议,经本标准负责人同意和授权修订本标准。
6 执行标准
安全目标
*******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在施工合同签订的同时签订安全责任书和安全合约。本工程实现以下安全目标。
6.1.1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6.1.2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6.1.3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及设备损坏事故。
6.1.4不发生负有责任的重大交通、运输事故。
6.1.5不发生严重的环境污染事故。
6.1.6不发生重大垮(坍)塌事故。
6.1.7不发生重大职业卫生伤害事故。
6.1.8不发生同一现场重复相同性质的事故。
6.1.9严格控制重伤事故发生,重伤事故率不超过1‰,负伤率不超过2‰。
6.1.10实现安全、文明施工,达标投产工程。
6.1.11创全国电力行业一流的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及*******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
安全监督
6.2.1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规定,强化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管理,确保本工程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成立以*******热电有限公司总经理为主任的,监理公司和各主要施工单位行政正职参加的工程安全施工管理委员会。成立以*******热电有限公司主管工程的副总经理为组长的,监理公司和各施工单位主管工程的副职、安监部负责人参加的安全施工协调领导小组。
安全委员会成员与安全施工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必须严格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安全施工协调领导小组应在安委会统一布置、统一指挥下开展安全施工检查活动和安全监察工作。
6.2.2安全委员会职责:
6.2.2.1全面负责整个工程全过程的安全施工组织与各个阶段的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其组成成员必须把安全工作放在日常工作的首位,各单位应重点抓好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施工,明确目标和责任责任,建立健全各单位的安全监察机构和人员,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施工措施和管理标准,并负责监督执行。
6.2.2.2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施工负全面的监督和管理责任。
6.2.2.3负责制定工程建设的安全施工规划和经济制约措施。
6.2.2.4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研究对安全施工严重失控的施工单位,进行经济处罚,停工整顿或清退出场等处理。
6.2.2.5安全委员会成员在现场,均能行使监督权,经济处罚指令权。
6.2.2.6参加施工现场的死亡事故调查分析,及时了解各单位发生事故情况,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制定措施,改进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6.2.3安全施工协调领导小组职责:
6.2.3.1日常的安全施工管理,由*******项目公司安监部牵头,监理单位、各施工单位安监部参加进行工作,*******项目公司安监部参加协调小组的工作和一些较大的协调工作会议等。定期向安全委员会报告本工程建设的安全情况。
6.2.3.2负责监督各项安全规章标准,安全技术措施,反事故措施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的贯彻执行。
6.2.3.3负责监督对施工设施的安全技术状况,人身安全防护设施状况的检查,监督各单位工器具、起重机具及运输设备的管理和定期检查工作。
6.2.3.4具体组织安全大检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
6.2.3.5参加或协助组织事故调查,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
6.2.3.6负责监督安全技术及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施工组织设计计划和反事故措施计划的落实。
6.2.3.7定期或不定期总结分析工程建设中的安全薄弱环节和带倾向性的安全施工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事故隐患、危险点,做到超前预防。
6.2.3.8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发出《安全施工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6.2.3.9协调解决各施工单位在交叉作业中存在的安全施工问题。
及时应用通报、快报、简报等形式进行事故反馈,配合有关部门采用各种形式和手段对职工进行安全宣传教育。
6.2.4职权
6.2.4.1*******项目公司、监理单位的安全委员会成员、安全施工协调领导小组长、付组长和*******项目公司安监专职、监理单位安监专职有权对违章现象与整改工程随时下发罚款通知单和整改通知单。。
6.2.4.2安全委员会与协调领导小组的奖罚只对各单位,对具体人员的处罚由各单位进行落实,安全委员会与协调领导小组有权随时过问对违章和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情况。
6.2.4.3对于符合奖励条件的由单位写出奖励工程及有关情况,报工程建设*******项目公司安监部,确认后核定奖励金额,经安全委员会批准,给予奖励。
6.2.4.4安全委员会和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对违章、违纪及影响安全施工的各种现象,有权及时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
6.2.4.5安全委员会在本工程建设和试运行过程中具有“安全一票否决权”。根据工程建设和试运行的实际情况进行集体研究,可分别进行批评、通报、经济处罚、扣留工程进度款或停工整顿、终止施工合同等。
6.2.4.6根据《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在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决算时,必须经*******项目公司安监部会签后,才能支付尾款。
6.2.4.7享有《电力安全监察规定》中赋予各级安全监察机构与人员的职权。
6.2.5监理单位设立安全组,原则上不得少于6人并兼顾各专业。总监理工程师承担现场施工安全的监管人。
6.2.6施工单位设立安全监察科(或相应机构,人数不少于5人),工地设专职安全员,班组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外协队伍设专职安全员,施工单位配备的专职安全员数量不低于职工总数的3%。设计单位和设计监理单位设置兼职安全人员。
安全管理
6.3.1工程建设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和规章制度。严格遵循电力建设的客观规律,按施工管理程序办事。
6.3.2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思想是: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安全文明施工为基础,实现快速、优质、低耗、达标投产。
6.3.3建立健全“电力建设安全风险,安全监督制约,安全教育激励”三项机制。
6.3.4各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制定的安全管理目标进行分解落实,负责制订实现本工程安全目标的具体措施、办法和考核细则,加强安全管理并贯彻落实。
6.3.5企业在编制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施工工程如:爆破、起重吊装、深基础、地下洞室、高边坡、高层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架)、垂直运输设备(塔吊、升降机等)的拆装、建筑物(或构筑物)拆以及结构复杂、危险性大的施工工程,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有图纸、计算书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专项审查和审批,并应重点加强监督检查管理。
6.3.6严格目标管理与控制,加强危险点的预测,严格控制危险点,消除危险源,密切注意危险因素,坚决杜绝危险事件的发生。在组织施工中树立“事故是可以避免的”安全理念,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积极采取各种措施,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通过危害辨识、危险评价和危险控制计划积极抓好预测预控,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6.3.7安全工作采取行政、法律和经济的手段进行综合管理,要有严、细、实、稳的工作作风。
6.3.8抓好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制的到位和落实,做到职责分明、责任到人,在施工中认真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施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自明确在安全方面哪些范围要自己负责,负什么样的责,对谁负责,形成完整的管理体系,真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各施工单位必须将安全文明施工,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任务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使安全管理工作日常化。适时组织开展“安全活动月”及“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
6.3.9根据《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施工单位建立健全的的安全、健康、环保管理标准和台帐,认真填报帐、表、册、卡,作到记录及时准确,有据可查。
6.3.10在整个工程建设中,形成以工程*******项目公司为中心,以*******项目公司总经理为首的行政指挥体系;以书记为首的政治思想保证体系;以总工程师为首的工程技术保证体系;以安监部为首的安全监察体系。做到各尽其责,共同负责。
6.3.11认真落实四个到位,即“思想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6.3.12认真抓好劳动者的思想和技术业务素质的全员培训工作,提高全体劳动者的整体素质,必须培训合格,不断提高施工人员的专业操作水平和安全施工意识,不断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能力,这是搞好安全工作的基础。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手段对员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并引进激励机制,加强员工岗位专业安全素质的培训,把安全教育和岗位培训结合起来,不断充实全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内容,还要利用事故通报,快报,安全简报等对员工进行典型事故实例教育。特殊工种应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6.3.13加强作业场所和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作业场所和施工现场应有施工组织安全方案,各种安全防护设施要到位,不留任何死角,漏洞,做到一严、二细、三实(严格要求;细心检查;细心操作;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制度)。结合施工生产任务,认真制定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所有施工工程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对大型工程、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施工工程,*******项目公司安监部和监理部必须监督施工单位编制专门的安全施工措施,严把措施的编、审、交底和签字关,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并监督实施;对进入或涉及发电生产区域的施工作业,必须到发电运行单位办理工作票、操作票,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对参加本工程建设的所有施工单位都应按有关文件规定,必须在施工企业的施工管理费中预扣总价的1%作安全施工保证金。
6.3.14对民工、临时工及包工队的安全管理要严格按《安全生产法》和《中国*******公司工程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做到同正式职工一样对待,一样培训,一样严格要求,一样管理,严把三关:资质审查关(包括身体检查);安全教育培训关;考试合格审查关。并签订正式合同明确民工和临时工,包工队的安全职责,各单位在*******项目公司安监部指导下建立含民工、临时工在内的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档案,按安全管理三项机制的实施细则归口*******项目公司安监部统一管理,并严格按照“调规”规定履行手续,坚决杜绝以“包”代管和以“罚”代管,杜绝民工和临时工的伤亡事故,切实实现整个工程建设全过程全员的安全零目标。
6.3.15加强对高空作业和交叉作业的立体安全多层次防护措施的编制指导和管理,并监督检查,从而不断发展安全防护技术,提高安全科技水平。
6.3.16坚持安全例会标准,定期召开安委会、安全工作会和安全专业例会;及时了解和掌握安全施工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和布置安全工作。
6.3.17加强班组和安监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参加本工程建设的所有施工单位都必须组建独立的安监机构,且业务素质,人员数量符合工程建设的需要。认真加强班组安全管理,规范班组安全建设,严格执行班组安全活动日、班前班后会和“三交” (交任务、交安全、交技术)、“三查” (查衣着、查“三宝”、查精神状态)标准。
6.3.18加强对现场“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和违反劳动纪律)的处罚力度,严格控制习惯性违章,以违章零目标确保事故零目标的实现。
6.3.19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现场施工机械的安全管理,特别是升降电梯及大中型施工机械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使其保持良好的状态,符合劳动与安监部的规定,将其台帐报*******项目公司与监理公司,随时接受查验;各种吊装机械、钢筋加工机械、卷扬机、搅拌机、木工机械的各种防护装置应齐全、灵活、可靠,并定期进行检查。
6.3.20加强工程的开工管理。对施工单位参加施工的各类人员的安全知识考试成绩审查合格,安全措施落实到位,现场标示符合要求,施工人员配戴上岗证,安全帽应按单位统一编号,并对安全帽颜色作统一规定。所有工程开工报告须经中国*******热电有限公司安监部会签。否则,工程不能开工。
6.3.21加强施工用电的安全管理,配电箱必须设可靠漏电保护装置。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必须由有证电工操作;加强对施工用电的安全检查,严防触电事故的发生。
6.3.22认真落实*******公司《火电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标准化》的要求,为施工人员创造安全的施工作业环境。
6.3.23企业应该建立验收确认制度,对脚手架、井架、高支模、施工用电、垂直运输设备(塔吊、升降机等)、起重机和其他施工机械及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在施工现场安装后,应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对外购的设备、设施和产品,在正式使用前,应按相关标准进行验收确认。
6.3.24企业应对参加施的职工,根据不同工种和劳动条件发给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会其正确使用。
6.3.25从事施工作业的人员,应体检合格,并符合相应工种身体条件要求。
6.3.26工地在开工前应铺设整齐和足够宽度的硬化道路,不积水、不堆放构件、材料,保持经常畅通。
6.3.27行人、车辆等交通繁忙的交叉路口,应悬挂安全指示标牌,在火车道口两侧应设落杆。
6.3.28各种料具应按照总平面图规定的位置,按品种、分规格堆放整齐,标识明确。在施工过程中,应随完工随清理,拆除的模板、料具应码放整齐。
6.3.29在天然光线不足的作业场地、通道及用电设备的开关箱处,应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
6.3.30工程现场应将施工作业区与生活区分开设置。
6.3.31工程应建立消防管理制度(包括消防预案)、动火审批制度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办法。应按施工规模建立消防组织,配备义务消防人员,并应经过专业培训和定期组织进行演习。
6.3.32工程现场应按照总平面图划分防火责任区,根据作业条件合理配备灭火器材。当工程施工高度超过30m时,应配备有足够扬程的消防水泵和必须保障畅通的疏散通道。
6.3.33工地应设置吸烟室,吸烟人员必须到吸烟室吸烟。
6.3.34各种气瓶应单独存放,库房应通风良好,各种设施符合防爆要求。在防火重点部位、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域如需动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并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防止火花四溅引燃其它可燃物。在施工区域及生活区合理布置干粉式灭火机、1211灭火机、二氧化碳灭火机、沙箱、消防栓、消防水带等消防设施,并每月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使之始终于良好的可用状态。
6.3.35工程应该按照作业条件,针对季节性施工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6.3.36雨季施工应考虑施工作业的防雨、排水、防汛及防雷措施。傍山的施工现场做好防滑坡塌方的工作和做好临时设施及脚手架等的防强风措施。雷雨季节到来之前,应对现场防雷装置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防止雷击伤害。
6.3.37冬季施工应采取防滑、防冻措施。
6.3.38遇六级以上(含六级)强风、大雪、浓雾等恶劣气候,严禁露天起重吊装和高处作业。
6.3.39加强对现场的监督检查,坚持“安全一票否决权”和“重奖重罚”的原则,严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机械伤害、坍塌、触电和职业卫生伤害事故的发生。
6.3.40严格事故统计报告标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
6.3.41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6.3.42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6.3.43严格执行 “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工作检查表”和“火电工程施工现场专业安全检查表”,强化对现场的安全检查,搞好经常性、专业性、季节性安全检查。
6.3.27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不符合要求的老、弱、病、残人员进行施工。
施工总平面划分及管理规定
6.4.1 划分原则
6.4.1.1 按施工合同范围划分,凡是合同范围内的,其区域的安全施工管理由合同施工单位负责。施工材料的堆放、施工机具布置严格按*******项目公司批准的施工场地平面布置图安排。
6.4.1.2 按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总平面布置图划分、施工生活区由各自施工单位负责。
6.4.1.3土建与安装按交安时间范围划分。交安前由土建单位负责,交安后由安装单位负责。
6.4.2 管理办法
6.4.2.1区域总负责制,谁的责任区由谁总负责。
6.4.2.2 施工单位进入另一个施工单位的责任区内施工,必须服从责任区单位的管理,并办理进出场手续。
6.4.2.3 进出场手续由进入单位填报施工内容、施工区域、场地情况、材料、机具的堆放布置和退场恢复情况等。责任区单位签字同意后报*******项目公司工程部和安监部,未办理手续,责任区单位有权报*******项目公司的工程和安监部不承认其工程量,直到责任区单位同意为止。
6.4.2.4 土建交安时,必须填报交安范围区域,由安装单位签字认可,交安区域移交给安装单位负责。
6.4.3 施工阶段现场管理
6.4.3.1 各施工单位必须在现场挂置安全施工责任区范围及责任人与安全员的标牌。
6.4.3.2 施工机械、设备完好、清洁,安全操作规程齐全,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并熟悉机械设备性能和工作条件。
6.4.3.3 施工临建设施完整,布置得当,环境清洁。办公室、工具间等场所内部整洁,布置整齐,有关职责、制度、规定上墙。
6.4.3.4 施工道路应设置明显的路标,不应在路边堆放设备、材料等物品。因工程需要切断道路时,必须经*******项目公司工程部批准,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实施,以保证正常交通,尤其要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无阻。主要安装施工单位还应布置必要的消防管道。施工单位必备需要的消防器材。
6.4.3.5 开挖区和施工区必须设有围栏只允许留一个进出口,执行封闭式管理。
6.4.3.6 建筑、安装工程应尽量减少立体交叉作业,如必须进行立体交叉作业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和防止高空落物坠落的措施。
6.4.3.7 厂区道路、组合场,施工作业区要配置足够的照明设施并根据工程需要及时配备维护人员保证正常使用。
6.4.3.8 沟道、孔洞、平台、扶梯等处要有安全可靠的栏杆或盖板,临时性栏杆和栏绳应是红、白相间隔的标示,并挂有安全警示牌。
6.4.3.9 经常开展各级安全活动,有实效,内容充实,有详细齐全的活动记录。
6.4.4 启动阶段的安全管理
6.4.4.1 工程启动验收委员会要把安全工作作为工作重点之一,启动验收委员会主任对整套启动期间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6.4.4.2 启动试运大纲通过审查,各项启动试运措施编制完毕,得到批准。启动试运措施要对安全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在启动调试过程中认真执行。启动试运前必须由*******项目公司安监部组织进行安全大检查,检查结果报启委会,审查存在问题限期整改,未达到启动试运必备的安全条件不许启动。
6.4.4.3 主厂房和燃油区等重点防火区域永久消防系统己能正常投入使用,各岗位有专人值班。
6.4.4.4 参加启动调试人员着装要符合要求,各类人员分别佩戴相应的标志,各自坚守工作岗位。
安全施工措施管理规定
6.5.1 参加本工程建设的一切施工活动必须有详细的、操作性强的安全施工措施。
6.5.2 一般施工工程的安全措施,须经施工单位总工程师审查批准。特殊工程的安全措施由施工单位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会审,经批准后报*******项目公司安监部和监理单位备案并接受其监督,检查和指导。
6.5.3 重要的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多工种交叉、重大的起重、运输作业,高处作业及带电作业等危险性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及施工方案等施工工程的安全施工措施,须经施工单位技术、安监等部门会审,总工程师批准后,先送监理单位审查,再报*******项目公司工程、安监等部门备案,并接受*******项目公司工程、安监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6.5.4 安全施工措施的交底
6.5.4.1 所有施工活动如无安全措施,无安全措施交底,严禁布置施工,否则,视为违章施工。
6.5.4.2 一般施工工程的安全措施交底,由班组技术员进行全面交底,其余工程的安全措施全部由专职工程师进行交底。
6.5.4.3 所有的安全措施交底,要求做到100%交底和100%掌握,必须有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签字。
6.5.5 工程技术人员在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时,必须明确指出该施工工程的主要危险点,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6.5.5.1 针对工程的结构特点,可能给施工人员带来的危害,从技术上采取措施,消除危险。
6.5.5.2 针对施工所用的有害人体健康或爆炸、易燃、危险的特殊材料的使用特点,从工业卫生和技术措施上加以保护。
6.5.5.3 针对施工场地及周围环境有可能给施工人员或他人以及材料、设备运输带来的危险,从技术措施上加以控制,消除危险。
6.5.6 经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审查批准签字后的安全施工措施,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未经审批人同意的,任何人无权更改。
6.5.7 对无措施或未经交底即施工和不认真执行措施擅自更改措施的行为,一经发现,将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造成后果的应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6.5.8 对相同施工工程的重复施工,应重新报批安全施工措施,重新进行安全措施交底。
6.5.9 坚持班前安全会,布置本班作业须注意的安全事项,危险点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中有专人对安全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班后总结本班中的安全情况,表扬好的做法,批评违章的人和事,并提醒下次注意事项和必须整改的内容。
安全例会
6.6.1 安全例会每月召开一次。
6.6.2 安全例会的主要内容:
6.6.2.1 及时传达上级及*******项目公司有关安全施工的文件、法规、法令及有关规章制度。
6.6.2.2 了解各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督促安全措施的落实,检查安全技术交底情况,解决安全施工中遇到的问题。
6.6.2.3 查找各施
工单位相互交叉作业中危及安全施工的危险点,危险源,协调解决并落实交叉作业中的安全措施。
6.6.2.4 布置检查工程部安排的指令性和指导性的安全工作。
6.6.2.5 总结、评比各单位的阶段性工作,好的进行表彰,不好的予以通报批评。
6.6.3 组织管理
6.6.3.1 安全例会根据工程进度安排定期召开,由*******项目公司安监部负责组织,监理单位和各施工单位负责人参加,实行例会签到,缺席登记制度。
6.6.3.2 安全例会设立专用安全例会记录本。
6.6.3.3 凡无故不参加安全例会的单位负责人,每次罚款不少于200元,列入安全奖励基金。由*******项目公司安监部统一掌握,并作好台账。
安全检查
6.7.1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6.7.1.1 检查各级领导是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是否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付诸实施;是否做到“五同时”以及各级安全施工责任的落实情况。
6.7.1.2 检查各施工单位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账、表卡的建立及执 行情况。检查施工单位安监部和其他有关的安全管理效能,检查各个安全网络的组织和活动情况,检查工地各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
6.7.1.3 检查各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检查违章违纪现象,检查安全设施及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
6.7.1.4 检查事故单位是否对事故真正做到“四不放过”和事故统计上报。
6.7.2 组织管理
6.7.2.1 安全检查中的一般性检查、专业性检查、阶段性检查和季节性检查由*******项目公司安监部负责组织。这些检查可以结合进行,也可以分别进行。安全检查的频率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确定。
6.7.2.2 各施工单位的安监部实行工序作业安全检查标准化,加强日常性安全检查,施工班组必须严格做好作业环境,工器具和安全设施的自检、互检和交接班检查等,这些检查可以结合进行,也可以分别进行。
6.7.2.3 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属一般性质的应当立即责令整改,对于重大问题,应填写《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通知单》分送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处理,对涉及现场全局的问题,应同时抄报安全委员会备案。
6.7.2.4 《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通知单》应由存在问题单位的领导负责接受和组织整改,对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应采取临时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报*******项目公司安监部。
6.7.2.5 *******项目公司及各施工单位均应建立事故隐患的登记、整改、检查、销帐制度及管理台帐。
6.7.2.6 对无故不参加工程部组织的安全检查活动的施工单位每次罚款500元,交工程部列入安全奖励基金。做好台账,由*******项目公司安监部统一掌握使用。
施工工地车辆交通安全管理
6.8.1 进出施工现场的任何车辆,必须接受执勤人员的检查,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6.8.2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必须持有*******项目公司颁发的车辆通行证。
6.8.3 运输车辆须保持良好的运输状况,对于不能满足安全施工要求的车辆,*******项目公司有权回收有关证件,限期整改,否则取消在施工现场的运输资格。
6.8.4 车辆驾驶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出驾驶室要戴安全帽,现场不允许流动吸烟,着装符合安全要求等。
6.8.5 任何车辆不得随意停靠,不得占道,应严格遵守施工现场道路的交通规定。否则将实行经济处罚,吊销通行证。
6.8.6 由施工现场向外运送物品时,应办理出门证。出门时由门卫执勤人员核实物品后方可通行,出门证交执勤人员。
6.8.7 履带式起重、挖掘机、推土机等运输车辆,严禁在砼路面上不采取任何保护措施行走,否则将严肃处理。
6.8.8 *******项目公司及各施工单位要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实行“谁用车、谁管理”的原则。
6.8.9 *******项目公司随时对施工工地的交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施工现场的道路堵塞,车辆违章现象,以确保施工现场的道路畅通与车辆交通安全
高空作业安全管理
6.9.1凡超过高度2米的作业一律被称作高空作业。凡高空作业必须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网,安全网的张挂形式根据具体工程实际情况,在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身体健康检查,不适合高空作业人员一律不得从事高空作业;高空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在安全设施不完善时必须挂牢安全带。
6.9.2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应在施工方案中确定,并在施工前完成,最后经验收确认符合要求。在高处危险区域施工时,提前完善工作区域的安全设施,提前布置安全水平绳、安全网、速差防坠器攀登自锁器等安全防护设施。高处作业的平台、走道、斜道等装设1.2米高的防护栏杆和18厘米高的挡脚板,或设防护立网。坝顶、屋顶临空边沿,必须设置安防护栏杆。
6.9.3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恶劣气候时,停止露天高处作业,在霜冻或雨雪天气进行露天高处作业时,首先对霜雪清理,采取在爬梯口加草包或麻袋片的防滑措施。
6.9.4高空作业前,施工单位必须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按程序经批准交底后严格执行。
6.9.5 凡参加高空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体格检查,经诊断患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得参加高空作业。
6.9.6高空作业的平台、走道、斜道等必须装设1.05m高的防护栏杆和有物品堆放等主要部位还要设18cm高的挡脚板或设防立网。
6.9.7 高空作业区域内的孔洞、沟道等应设盖板、安全网和围栏。
6.9.8特殊高空作业与地面的联系信号和通讯装置必须有专人负责。
6.9.9高空作业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上方的牢固可靠处。作业人员必须衣着灵便,衣袖、裤脚应扎紧,穿软底鞋。
6.9.10高空作业点各层平台,走道及脚手架上堆放的物品不得超过允许载荷,不能妨碍通行,施工用料随用随吊。
6.9.11高空作业人员不得坐在平台、孔洞边缘,不得骑坐在栏杆上,不得躺在走道板上或安全网内休息,不得站在栏杆上工作或使用栏杆起吊物件。
6.9.12作业人员传递物品时,严禁抛掷。
6.9.13特殊高空作业(如烟囱、脚手架拆除等)的危险区必须设置围栏及“严禁靠近”的警示牌,危险区内严禁人员逗留或通行。
6.9.14在霜冻或雨雪天气进行露天高空作业时,应采取防滑措施。
6.9.15在夜间或光线不足的地方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交叉作业
6.10.1交叉作业时,施工各方必须绝对服从监理公司的调度,就各方的施工范围及安全事项进行商定,各工序必须密切配合,作业场地尽量错开,以减少干扰,无法错开的垂直交叉作业,层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必要时须派专人进行监护管理。
6.10.2隔离层、孔洞盖板、栏杆、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严禁随意拆除。如需拆除时,应征得原搭设单位的同意,在施工完毕后立即恢复原状,并经原搭设单位的验收,严禁乱动非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机具及安全设施。
6.10.3交叉作业场所的通道应保持畅通,有危险区域应设围栏或悬挂警告牌,必要时派专人进行监护。
6.10.4交叉施工时,工具、材料、边角余料等严禁上下投掷,应用工具袋或吊箱等吊运,严禁在吊物下方接料或逗留。
6.10.5在特殊区域进行交叉作业时,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采取安全措施并派专人监护。
6.10.6高空切割作业时,必须有防止熔渣、废料坠落的措施。切割下方有易燃物品时,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6.10.7大的交叉施工作业,必须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安全措施,经批准交底后才允许施工,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须报监理部和*******项目公司的工程和安监等部门备案。
6.10.8交叉施工不宜上下在同垂直方向上作业。下层作业的位置,宜处于上层高度可能坠物半径范围以外,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无法错开的垂直交叉作业,层间用双层脚手板搭设可靠的安全隔离层,竖向用密目安全网封闭。
6.10.9各种拆除作业(如钢模板、脚手架等)上面拆除时下面不得同时进行清整。
6.10.10建筑物的出入口,升降机的上料口等人员集中处的上方,应设置防护棚。防护棚的长度不应少于防护高度的物体坠落半径的规定。当建筑外侧面临街道时,除建筑立面采取密目式安全立网封闭外,尚应在临街段搭设防护棚并设置安全通道。
6.10.11施工中较复杂、较大型的交叉作业,应要求施工单位间签订安全施工协议,以明确各自的与交叉作业有关的安全职责。
施工用电管理
6.11.1在*******项目公司工程部和安监部办理了正式用电手续的施工单位,才允许正式用电,并将用电批准手续报监理单位。
6.11.2各用电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用电管理机构,要求将该机构负责人、电气负责人、一、二类工作票签发人及电工班组成人员,以文字形式报*******项目公司工程部门、安监部和监理单位。无安全用电管理机构或未办理正式用电手续的单位,不予供电。
6.11.3各用电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与有关安全工作的法规和制度。违者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直至取消施工资格。
6.11.4各用电单位安装的电气设备、设施必须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项目公司有权对其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者,按违反《全国供用电规则》处理,并停止供电。
6.11.5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电气设备和材料。
6.11.6任何用电单位不得向外转供电。违者停止供电并按《全国供用电规则》中有关规定处理。
6.11.7各用电单位的电气工作负责人及有证电工必须接受有关部门的专业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统一指导,接受*******项目公司和监理单位查证上岗监督。无证者不准从事电工工作。
6.11.8各用电单位的电气负责人,必须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重视安全用电,杜绝人为事故的发生。
6.11.9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6.11.9.1 认真执行《电气安全工作规程》。
6.11.9.2 严格落实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6.11.9.3 凡在供电范围内的高低压电气设备上工作,及在各自管理的电压等级在380v以上(含380v等级)的电气设备上工作,无论设备是否带电,必须办理工作票和工作许可证手续,作好安全措施,经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上签字后方可工作。施工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需经本单位总工程师批准,报*******项目公司。
6.11.9.4 严禁无票和搭票工作,严禁超时停送电,杜绝习惯性违章。
6.11.9.5 凡需在变电站设备及10kv线路上工作,必须由工作负责人提前一天到*******项目公司工程部门办理停电申请。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工作票,经工作票许可人签发后方可工作。
6.11.9.6 第一、二种工作票的使用范围严格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中的规定执行。第一种工作票应在开工前四小时交给工作许可人;第二种工作票应在开工前一小时交给工作许可人。
6.11.9.7 各用电单位需在配电变压器台架或低压侧工作时,应断开变压器与10kv线路的联结开关后,取下该处10kv带电线,在本单位办理工作票及许可手续,必须悬挂有关警示牌并加强监护工作。
6.11.9.8 电气设备停止运行(包括事故停电和拉闸)后,在未拉开有关刀闸或断开开关及未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以前,不得触及电气设备,更不得擅自进行工作,以防突然来电。
6.11.9.9 事故紧急抢修可不填写工作票,但应严格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中第三章第二节第九条的规定执行。
6.11.9.10 凡在生产运行区域进行施工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工作票。
6.11.9.11 工作票有效时间为许可开工时间至计划工作终止时间。如需延长工作时间,应由工作负责人于计划工作终止时间以前一小时,办理好延长手续并经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签字后,方可进行延期工作。
6.11.9.12 已终结的工作票保存三个月,工作票的合格率作为安全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6.11.9.13 工作票中所列三种人应由各单位明文确定,非明文确定的人员不得在工作票上签字,各用电单位的电气工作负责人不得少于2人,工作班人不得少于3人。
6.11.10各用电单位必须按*******项目公司的要求设置安全警示牌及各种标示牌。
6.11.11根据国家规定及上级有关制度,制订强制性的安全施工用电奖惩制度。各用电单位在进驻施工现场十五日内,将制订本单位安全用电管理制度送*******项目公司工程、安监等部门备案。
6.11.12施工用电设备数量在5台及以上,或用电设备容量在50kw及以上时,应编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
6.11.13施工现场应定期对电工和用电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上网操作人员必须有上岗证。电器设备必须经常进行检测。
6.11.14在建工程不得在高压线路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生活设施和堆放构件、材料等。
6.11.15低压线路不得采用裸导线架设,宜用电缆架设。采用其他绝缘导线架设时,架设高度不得低于规定要求。架空线路应经横担和绝缘子架设在专用电杆上,或其他支撑杆件上。禁止导线直接与金属物相连。
6.11.16在架空线路一侧施工时,在建工程应与架空线路边线之间保持安全操作距离,安全操作距离不得小于规定数值;施工现场不能满足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按现行行业规范规定搭设防护设施并设置警告标志。
6.11.17所有配电和用电施必须设接地或接零保护,接地电阻须符合要求。
6.11.18配电箱及开关箱要求:
⑴ 施工用电应实行三级配电,即设置总配电箱或室内总配电柜、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级配电装置。开关箱以下应为用电设备。
⑵ 施工用电动力配电与照明配电宜分箱设置,当合置在同箱内时,动力与照明配电应分路设置。
⑶ 施工用电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厚度为1.2-2.0mm)或阻燃绝缘材料制作。不得使用木质配电箱、开关箱及木质电器安装板。
⑷ 施工用电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无外来物体撞击的地方,其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
⑸ 施工用电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严禁于地面上拖拉。
⑹ 施工用电开关箱应实行“一机一闸”制,不得设置分路开关。
⑺ 施工用电配电箱、开关箱中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短路保护器、过载保护器,其额定值和动作整定值应与其负荷相适应。总配电箱、开关柜中还应装设漏电保护器。
6.11.19手持电动工具,应装设漏电保护,并定期进行绝缘检查。在使用时,操作人员必须带绝缘手套。
6.11.20室内和夜间施工场所,应有充足的照明,一般场所,照明电压应为220v;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粉尘和狭窄场所,照明电压不应大于36v,行灯电压不应大于36v;潮湿和易触及照明线路场所,照明电压不应大于24v。现场禁用碘钨灯照明和取暖。
6.11.21施工变压器安装:在地面台上安装时,在变压器周围应设有高度不低于1.7m的栅栏和带锁的门,并有警告标志;采用柱式安装,地步距地面不应小于2.5m。
6.11.22各用电单位应保持电气设备的完好,及时消除设备的缺陷。*******项目公司有关主管部门随时组织检查、抽查,不合格者立即整改。
施工合同安全管理
6.12.1 录用的施工单位必须符合国家安全资质审查的要求,经*******项目公司安监部严格审查,不符合安全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严禁录用。
6.12.2 录用的施工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遵守工程部制定的有关安全施工的管理制度和办法,服从*******项目公司和监理单位在安全施工方面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6.12.3 施工单位的行政负责人是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承担本施工区域的安全施工负全面责任,并负责领导本单位安监部的工作,在工作中要大力支持安监人员的工作。
6.12.4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强有力的安监机构。专职安监员的数量、素质要有保证,在业务上接受*******项目公司安监部的指导、监督与检查。
6.12.5 *******项目公司安监部应组织各施工单位参加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和安全例会活动,及时向施工单位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与通报等,并监督学习与贯彻执行。
6.12.6 施工现场的安全主要由施工单位负责,凡因施工单位自身原因与责任造成的事故,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对发生的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重伤以上(含重伤)的事故,应立即用电话等各种方式报工程部安监部和监理单位,严禁弄虚作假,隐瞒不报。
6.12.7 施工单位未经*******项目公司同意,严禁分包或转包工程。
6.12.8 施工单位因工程施工需要可招用少量的临时工,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6.12.8.1 签订正式用工合同。
6.12.8.2 体检及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
6.12.8.3 分到施工班组,纳入本企业职工范围进行安全管理。
6.12.9 所有施工单位的机具和工器具,应按规定定期检查和保修,并有专人建账、建卡、挂牌(管理人,安全操作规程)管理。
6.12.10 施工单位应有严格控制“三违”的措施并加强“三违”登记和上报工作。
6.12.11 按照*******项目公司的划分,搞好本单位范围内的安全施工和加强保卫等综合管理。
6.12.12对特殊作业,危险作业施工工程,施工单位应认真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并要求有编写、审核、批准、交底人及参加交底人的签字,接受监理、工程、安监等部门的监督。加强对安全措施的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执行。
6.12.13 严格贯彻执行各级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并按各级人员责任到位的标准对照检查。
6.12.14 完成全员的培训教育达到100%的合格,并持证上岗。
包工队、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6.13.1 各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对临时工、包工队的管理,并对他们负有领导和监督的权利和责任。凡在各施工单位承担分包工程的外包单位(队),有义务和责任搞好安全、文明施工,避免事故的发生,安全文明施工必须服从各发包单位安监部的领导和监督。
6.13.2 各施工单位经批准招用包工队,必须对其施工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项目公司安监部、监理单位备案。严禁招用未经安全施工资质审查或不合格的包工队,严禁以“包”代“管”。
6.13.3 经批准录用的包工队,人数在30人以上时,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对于同时承包两个以上工程的包工队,必须设专职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员,包工队承包的工程严禁转包他人。
6.13.4 各施工单位在录用临时工时,应严格进行审查,老弱病残及童工严禁录用。招用单位应对临时工及包工队成员建立安全教育,安全考试成绩,体格检查等内容的档案。已注册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
6.13.5 对录用的临时工、包工队的人员,应签订正式用工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双方应尽的义务等。
6.13.6 工程开工前,包工队必须对本队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试。受教育人员的花名册和考试成绩必须报发包单位安监部备案,并经抽考合格持上岗证,方可进入现场施工。凡补增或调换人员,更换工种,必须及时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重新办理上岗手续。
6.13.7 招用单位应定期组织临时工和包工队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严禁录用,凡身体状况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应坚决清退。
6.13.8 全部手续合格人员,发包单位应发给带有本人照片的胸卡证,上岗必须佩带,胸卡证严禁转让。
6.13.9包工队对所承担的施工工程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经发包单位的施工技术和安监部审查合格后,作为承包合同的附件,因无安全措施而发生工伤事故的,发包方的签约者应负全部责任。
6.13.10包工队必须严格贯彻国家有关安全施工的方针、政策等,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及上级和*******项目公司的有关安全施工规定。
6.13.11 包工队在安全施工方面必须接受发包单位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每周向发包单位安监部汇报安全施工情况。
6.13.12 包工队的负责人是该承包区域的安全施工第一责任人,对本队人员及本区域的安全施工负责。包工队必须按工作需要和施工安全需要划分班(组),班(组)名单应报发包单位安监部备案,班(组)长是本班组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6.13.13 对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施工工程,发包单位的施工技术部门应负责编制包工队的安全技术措施,按规定要求填写施工作业票并在施工时派人监督。
6.13.14 对包工队必须实行安全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发包单位应上级与*******项目公司有关文件规定,预扣安全施工保证金,发生死亡事故扣除保证金的100%,发生重伤事故扣除50%。
6.13.15 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包工队或个人,招用单位应给予奖励,对于采取紧急措施而制止了重大事故发生(或事故扩大)的单位或个人,应给予重奖。负责人不服从安监人员的管理的包工队或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包工队,发包单位必须终止合同限期退出现场并不得重新录用。
6.13.16 施工单位承建的工程,在施工力量不足时,可根据工程的需要招收部分临时工,作为补充劳务,但所属施工工地负责人须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火电施工企业的临时工在工地所占的最高比例:技术工种不超过25%,熟练工种不超过40%。并注意加强培训和教育。
6.13.17 包工队必须为施工人员配备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工作服、工作鞋、安全帽、安全带等)。
6.13.18 各施工单位对包工队要定期进行评比,年终对安全管理好及安全施工的包工队进行奖励。
土方施工
6.14.1基坑工程应贯彻先设计后施工,先支撑后开挖,边施工边监测,边施工边治理的原则。严禁坑边超载,严禁相邻基坑施工不防范相互干拢等做法。
6.14.2土方挖掘方法、挖掘顺序应根据支护方案和降排水要求以及土质情况进行,当采用局部或全部放坡开挖时,放坡坡度应满足其委屈定性要求,严禁任意改变放坡坡度或不放坡;坑(槽)沟边1m以内不得堆土、堆料,不得停放机械;雨季施工或长时间施工的边坡和坡顶应有防水设施和挡水设施,防止雨水渗向基坑。
6.14.3当基坑施工深度超过2米时,坑边应设置临边防护,作业人员上下应有专用梯道,如卸煤沟、循环水泵房等。当深基坑施工中形成立体交叉作业时,应合理布置人员、材料、土方运输通道,并设置防止落物伤害的防护设施。
6.14.4当基坑深度超过6米,又不能按照标准放坡时,可选用单支点和多支点的支护结构。支护结构的选型应考虑结构的空间效应和基坑特点,选择有利支护的结构型式。
支撑安装必须按设计位置、要求进行,施工过程严禁随意变更。支撑的安装和拆除顺序必须与设计工况相符合,并与土方开挖和主体工程的施工顺序相配合。分层开挖时,应先支撑后开挖;同层开挖时,应边开挖边支撑。支撑拆除前,应采取换撑措施,防止边坡卸载过快。
6.14.5从事石方爆破工程设计、施工的企业必须取得相关资质证书,按照批准的允许经营范围并严格遵照爆破作业的相关规定进行。
6.14.6人工挖孔桩施工,应遵守以下规定:
⑴ 人工挖孔桩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和安全施工许可证,应由熟悉人工挖孔桩施工工艺、具有相应资格、遵守操作规定、并经过上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挖孔。
⑵ 开挖桩孔应自上而下逐层进行,挖一层土及时浇筑一节混凝土护壁,严禁一次性超深挖孔、混凝土护壁一次浇铸。
⑶ 孔口应设安全盖板,孔口周边1米范围内不得有堆土和其他堆积物。井内照明应用安全矿灯或12v防爆灯具。
⑷ 每次下井作业前应检查井壁和抽样检测井内空气,当有害气体超过规定时,应进行处理和用鼓风机送风。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6.14.7水电工程的土石方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⑴ 作业区应有足够的设备运行场地和施工人员通道。
⑵ 悬崖、陡坡、陡坎边缘应有防护围栏和明显警告标志。
⑶ 施工机械设备颜色鲜明、灯光、制动、作业信号、警示装置齐全可靠。
⑷ 凿岩钻孔宜采湿式作业,干式作业必须有捕尘装置。
⑸ 在高边坡、滑坡体、基坑、深槽及重要建筑物附近开挖,应有可靠的防坍塌的安全防护监测措施。
⑹ 土石方填筑坡面碾压、夯实作业时,应设置边缘警戒线。设备、设施必须锁定牢固,工作装置应有防脱、防断措施。
⑺ 水下土石方填筑:截流填筑应设置水流流速监测设施;向水下抛掷石块、石笼的起重设备,必须锁定牢固,人工抛掷应有防止人员坠落的措施和应急施救预案。
⑻ 隧洞口施工:应有良好的排水设施;应及时清理洞脸和锁口。在洞脸边坡外侧应设置挡渣墙或积石槽,或在洞口设防护棚,其顺洞轴向伸出洞外长度不小于5米;洞口以上边坡和两侧岩壁不完整时,应采用喷锚支护或砼永久支护。
⑼ 洞内施工:松散、软弱、破碎、多水等不良地质条件下施工,对洞顶、洞壁应采用锚喷、预应力锚锁、钢木构架或砼衬砌等围堰支护措施;当地质构造复杂、地下水丰富的危险地段和洞室关键地段,应根据围岩监测系统设计和技术要求,设置必要的监测仪器;进洞深度大于洞径5倍时,应采取机械通风措施,凿岩钻孔必须采用湿式作业,爆破后有降尘设施;定期检测粉尘、噪声、有毒气体。
临边和洞口防护
6.15.1 工作边沿无维护设施或维护设施高度低于800毫米时,必须设置防护设施,如: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拦板的阳台及楼梯段,框架结构各层楼板尚未砌筑维护墙的周边,坡形屋顶周边以及施工升降机与建筑物通道的两则边等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归结为一句话叫做“有边必有栏”。
6.15.2 在现场所有平面上的孔与洞口上必须设有临时或永久的孔洞盖板,盖板的强度必须经过计算,满足安全要求;对较大的孔洞周边或不宜设置盖板的孔洞可用栏杆封闭,但要用可靠措施防止孔洞坠物。包括因施工工艺形成的深度在2米及以上的桩孔边、沟槽边和因安装设备、管道预留的洞口边等。墙面处的竖向洞口(如电梯井口、管道井口),应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归结为一句话叫“有孔必有盖、或有孔必有栏”。
攀登作业
6.16.1 用于登高的攀登的设施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确定,攀登用具必须牢固可靠。
6.16.2 大量人员上下的垂直交通,除采用电梯外,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设置马道,人员从马道上下,不得攀登脚手架以及任意利用升降机架体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上下。
脚手架
6.17.1 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脚手架使用管理制度。各种脚手架应根据建筑施工的要求选择合理的构架形式,并制定搭设、拆除作业的程序和安全技术措施,当搭设高度超过免计算要求的搭设高度时,必须按规定进行设计计算。脚手架在搭设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搭设中必须遵守搭设规定,使用前必须进行验收和使用安全交底,使用中加强监督检查。
6.17.2 对脚手板的使用要求:
⑴ 木脚手板厚度不得小于50mm,板宽宜为200~300mm,两端应用镀锌钢丝扎紧。材质不得低于国家ⅱ等材标准的杉木和松木,且不得使用腐朽、劈裂的木板。
⑵ 竹串片脚手板就使用宽度不小于50mm的竹片,拼拉螺栓间距不得大于60mm,螺栓孔径与螺栓应紧密配合。
⑶ 各种形式金属脚手板,单块重量不宜超过0.3kn,性能应符合设计使用要求,表面应有防滑构造。
⑷ 脚手板必须按脚手架宽度铺满、铺稳,脚手板与墙面的间隙不应大于200mm,作业层脚手构的下方必须设置防护层。脚手板的两端必须同支撑杆进行牢固绑扎,防止出现探头板。
6.17.3 脚手架搭高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 结构用脚手架禁止用木脚手架或竹脚手架作为支撑;砌筑用脚手架、安装用脚手架、装修用脚手架可以用木手架或竹脚手架,但脚手架材料钢木杆件不得混用。
⑵ 不论是采用那种脚手架形式,脚手架必须是双排以上,单排脚手架禁止使用。
⑶ 脚手架搭设必须符合规定要求。立杆、水平杆、斜撑或剪刀撑材质、直径、间距等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一般情况下,最大间距不得大于2米。
⑷ 结构、砌筑、装修、安装用脚手架的外皮架应沿全高设置纵向和横向剪刀撑,纵向剪刀撑于水平面夹角不得大于60度。
⑸ 结构、砌筑、装修、安装用双排或多排脚手架,必须及时与混凝土框架或墙体进行可靠拉结,不能进行可靠拉结时应用杆件支撑,或用钢丝绳与地面固定点拉结,防止脚手架倾倒。特别注意砌筑、装修、安装用脚手架上的堆载不得规定要求。
⑹ 在通道上的砌筑、装修、安装脚手架,首层水平杆的高度一般情况为2米,以方便行走。通道外可适当加强。通道上方有人作业处应采取隔离措施。
⑺ 附着升降脚手架的架体结构和附着支撑结构应进行设计计算。荷载标准值应分别按使用、升降、坠落三种状况确定。
⑻ 附着升降脚手架必须按要求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填充闭严密,脚手板底部应用安全平网及密目网双层网兜底,脚手板与建筑物的间隙不得大于200mm。单跨或多跨提升的脚手架,其两端断开处必须加设栏杆并用密目网封严。
⑼ 附着升降脚手架组装完毕后应经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升降作业。且每次升降到位,架体固定后,必须进行交接验收,确认符合要求时,方可继续作业。
j.附着脚手架在升降、使用时,附着体结构强度必须达到要求,禁止在结构体强度未达到使用强度前强行进行升降和使用。
焊接作业
6.18.1 电焊机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 电焊机露天放置应有防雨设施。每台电焊机应有专用开关箱,使用断路器控制,一次侧应装设漏电保护器,二次侧应装设空载降压装置。焊机外壳应与pe线相连接。
⑵ 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应超过5米,且不应拖地,与焊机接线柱连接牢固,接线柱上部应有防护罩。
⑶ 焊接电缆应使用防水橡皮护套多股铜芯软电缆,且无接头,电缆经过通道和易受损伤场所时必须采取保护措施。严禁使用脚手架、金属栏杆、钢筋等金属物搭接代替导线使用。
⑷ 焊工必须经培训合格持证操作,并按规定穿工作服、绝缘鞋、戴手套及面罩。
⑸ 大型电焊作业宜进行隔离,设置电焊防护屏,屏高不低于1.8米。
⑹ 焊接现场配备足够的通风、排烟设施,有害烟尘浓度应符合规定。
⑺ 高处焊割作业点的周围及下方地面上火星所及的范围内,应彻底清除可燃、易爆物品并配置足够的灭火器材。
6.18.2 气焊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 严禁氧气瓶和其它可燃气瓶(如乙炔、液化石油等)同车运输和在一起存放。
⑵ 氧气瓶距明火应大于10米,瓶内气体不得全部用尽,应留有0.1mpa以上的余压。
⑶ 夏季应防止爆晒,冬季当瓶阀、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发生冻结时可用热水解冻,严禁用火焰烘烤。
⑷ 气焊作业应使用乙炔瓶,不得使用浮筒乙炔罐。乙炔瓶存放和使用必须立放,严禁卧放。乙炔瓶的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0℃,夏季应防止爆晒,冬季发生冻结时,应采用温水解冻。
垂直运输机械
6.19.1各类垂运输机械的安装及拆卸,应由具备相应承包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其工作程序应严格按照原要械图纸及说明书规定,并根据现场环境条件制定安全作业方案;水电工程中使用的门式、塔式、桥式、塔式、塔带式、缆式运输设备的安装、运行、拆除作业等,除应遵守本节要求外,还应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dl5162-2002)等有关规程、规范。
6.19.2转移工地重新安装的垂直运输机械,在交付使用前,应按有关标准进行试验、检验并以各安全装置的可靠及灵敏度进行测试,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试验资料应纳入该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6.19.3垂直运输机械的基础必须能承受工作状态的和非工作状态下的最大载荷,并应满足起重机稳定性的要求。
6.19.4除按规定允许载人的施工升降机外,其它起重机严禁在提升和降落过程中载人。
6.19.5司机及信号指挥人员应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6.19.6必须按照垂直运输机械出厂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使用条件正确操作,严禁超载作业或扩大使用范围。
6.19.7作业中司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或交给非本机的司机操作。工作结束后应将所有控制手柄扳至零位,断开主电源,锁好电箱。
6.19.8维修更换零部件应与原垂直运输机械零部件的材料、性能相同;外购件应有材质、性能说明;材料代用不得降低原设计规定的要求;维修后,应按相关标准要求试验合格;机械维修资料应纳入该机设备档案。
6.19.9塔式起重机安装与拆卸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 塔式起重机的基础及轨道铺设,必须严格按照图纸和说明书进行。塔式起重机安装前,应对路基及轨道进行检验,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塔式起重机的安装。
⑵ 安装及拆卸作业前,必须认真研究作业方案,严格按照已审批同意的作业方案程序分工负责,统一指挥。顶升作业必选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步骤进行。
⑶ 安装塔式起重机必须保证安装过程中各种状态下的稳定性,必须使用专用螺栓,不得随意代用。
⑷ 塔式起重机附墙杆件的布置和间隔,应符合说明书的规定。当塔身与建筑物水平距离大于说明书规定时,应验算附着杆的稳定性 ,或重新设计、制作,并经技术部门确认,主管部门验收。在塔式起重机未拆卸至允许悬臂高度前,严禁拆卸附墙杆件。
⑸ 塔式起重机必须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及说明书规定,安装起重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幅度限制器、起升高度限制器、回转限制器、行走限位开关及夹轨器等安全装置。
6.19.10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 塔式起重机作业前,应检查轨道及清理障碍物;检查金属结构、连接螺栓及钢丝绳磨损情况;送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空载运转,试验各机构及安全装置并确认正常。
⑵ 塔式起重机作业时严禁超载、斜拉和起吊埋在地下等不明重量的物体。
⑶ 吊运散装物件时,应制作专用吊笼或容器,并应保障在吊运过程中物料不会脱落。吊笼或容器在使用前应按允许承载能力的两倍荷载进行试验,使用中应定期进行检查。
⑷ 吊运多根钢管、钢筋等细长材料时,必须确认吊索绑扎牢靠,防止吊运中吊索滑移物料散落。
⑸ 两台及两台以上搭式起重机之间的任何部位(包括吊物)的距离不应小于2米。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调整相临塔式起重机的工作高度、加设行程限位、回转限位装置等措施,并制定交叉作业的操作规程。
⑹ 轨道式塔式起重机的供电电缆不得拖地行走;沿塔身垂直悬挂的电缆,应使用不被电缆自重拉伤和磨损的可靠装置悬挂。
⑺ 作业完毕,塔式起重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起重臂转到顺风方向,并应松开回转制动器,起重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
6.19.11施工升降机(人货两用电梯安装与拆卸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 施工升降机处于安装工况,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施工升降机检验规则》gb10053及说明书的规定,依次进行不少于两节导轨架标准节的接高试验。
⑵ 施工升降机导轨架随接高标准节的同时,必须按说明书规定进行附墙连接,导轨架顶部悬臂部分不得超过说明书规定的高度。
⑶ 施工升降机吊笼顶部应装设安全开关,当人员在吊笼顶部作业时,安全开关应处于吊笼不能启动的断路状态。
⑷ 有对重的施工升降机在安装或拆卸过程吊笼处于无对重运行时,应严格控制吊笼内载荷及避免超速刹车。
⑸ 施工升降机安装或拆卸导轨架作业不得与铺设或拆除各层通道作业上下同时进行。当搭设或拆除楼层通道时,吊笼严禁运行。
⑹ 施工升降机拆卸前,应对各机构、制动器及附墙进行检查,确认正常时,方可进行拆卸工作。
6.19.12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gb10055及说明书规定,施工升降机应安装限速器、安全钩、制动器、限位开关、笼门联锁装置、停层门(或停层栏杆)、底层防护栏杆、缓冲装置、地面出入口防护棚等安全防护装置。
6.19.13凡新安装的施工升降机,应进行额定荷载下的坠落试验。正在使用的施工升降机,按说明书规定的时间(至少每3个月)进行一次额定荷载的坠落试验。
6.19.14施工升降机操作、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 每班使用前应对施工升降机金属结构、导轨接头、吊笼、电源、控制开关在零位、联锁装置等进行检查,并进行空载运行及制动器试验。
⑵ 施工升降机额定荷载试验在每班首次载重运行时,应从最低层开始上升,不得自上而下运行,当吊笼升高离地面1~2米时,停机试验制动器的可靠性。
⑶ 施工升降机吊笼进门明显处必须标明限载重量和允许乘人数量,司机必须经核定后,方可运行。严禁超载运行。
⑷ 施工升降机司机应按指挥信号操作,作业运行前应鸣声示意。司机离机前,必须将吊笼降到底层,并切断电源锁好电箱。
⑸ 施工升降机的防坠安全器,不得任意拆检调整,应按规定的期限,由生产厂或指定的认可单位进行鉴定或检修。
6.19.15物料提升机应有图纸、计算书及说明书,并按相关标准进行试验,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
6.19.16物料提升机设计、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 物料提升机的结构设计计算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的有关规定。
⑵ 物料提升机设计提升机结构的同时,应对其安全防护装置进行设计和选型,不得留给使用单位解决。
⑶ 物料提升机应包括以下安全防护装置:安全停靠装置、断绳保护装置;楼层口停靠栏杆(门);吊篮安全门;上料口防护门;上极限限位器;信号、音响装置。对于高架(30m以上)物料提升机,还应具备下极限限位器、缓冲器、超载限制器、通讯等安全装置。
6.19.17物料提升机安装与拆卸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 提升机的安装和拆卸工作必须按照施工方案进行,并设专人统一指挥。
⑵ 物料提升机安装前,对基础、金属结构配套及节点情况进行检查,并对缆风绳锚固及墙体附着连接处进行检查。
⑶ 物料提升机稳固架体的缆风绳必须采用钢丝绳。附墙杆必须与物料提升机架体材质相同,严禁将附墙杆连接在脚手架上,必须可靠的与建筑结构相连接。架体顶端自由高度与附墙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⑷ 物料提升机拆卸时必须待起重机吊点索具垂直拉紧后,方可松开缆风绳或拆除附墙杆件;安装时,必须将缆风绳与地锚拉紧或附墙杆与墙体连接牢靠后,起重机方可摘钩。
⑸ 物料提升机卷扬机应安装在视线良好,远离危险作业区域。钢丝绳应能在卷筒上整齐排列,其吊篮处于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应留有不少于3圈的钢丝绳。
6.19.18凡安装断绳保护装置的物料提升机,除在物料提升机重新安装时进行额定荷载下的坠落试验外,对正在使用的物料提升机,应定期(至少1个月)进行一次额定荷载的坠落试验。
6.19.19物料提升机操作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 每班作业前,应对物料提升机架体、缆风绳、附墙架及各安全防护装置进行检查,并经空载运行试验,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⑵ 物料提升机运行时,物料在吊篮内应均匀分配,不得超载运行和物料超出吊篮外运行。
⑶ 不得随意拆除物料提升机安全装置,发现安全装置失灵时,应立即停机修复。
⑷ 严禁人员攀登物料提升机上下。
⑸ 物料提升司机下班或司机暂时离机,必须将吊篮降至地面,并切断电源,锁好电箱。
6.19.20参加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包括司机、起重工、信号指挥、电焊工等均应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是经专业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并经体检确认可进行高处作业的人员。
6.19.21起重吊装作业前应详细勘察现场,按照工程特点及作业环境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其内容应包括:现场环境及措施、工程概况及施工工艺、起重机械的选型依据、起重扒杆的设计计算、地锚设计、钢丝绳及索具的设计选用、地耐力及道路的要求、构件堆放就位图以及吊装过程中的各种防护措施等。
6.19.22起重机械进入现场后应经检查验收,重新组装的起重机械应按规定进行试运转,包括额定荷载、静载、动载试验,检验其机械性能、结构变形及负荷能力,并对各种安全装置进行灵敏度、可靠度的测试。确认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6.19.23起重吊装索具、吊具使用前应按施工方案设计要求进行逐件检查验收。
6.19.24起重吊装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包括吊装工艺、构件重量及注意事项。
6.19.25起重吊装钢丝绳应符合规定要求,钢丝绳的连接强度不得小于其破断拉力的80%;当采用绳卡连接时,应按照钢丝绳直径选用绳卡规格及数量,绳卡压板应在钢丝绳长头一边,当采用编结连接时,编结长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且不应小于300mm。钢丝绳出现磨损断丝时,应减载使用,当磨损断丝达到报废标准时,应及时更换合格钢丝绳。
建筑拆除一般规定
6.20.1建筑拆除施工必须由有拆除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施工必须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
6.20.2*******项目公司应提供被拆除建筑的详细图纸和相关资料,包括原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及使用过程中的改建等全部资料。
6.20.3建筑拆除施工前,必须将通入该建筑的各种管道及电气线路切断。建筑拆除作业区应设置围栏、警告标志,并设专人监护。建筑拆除作业必须有统一指挥人员,施工前应向全体作业人员近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进行岗位分工和岗位交底,使全体人员都清楚作业要求。
6.20.4高处拆除顺序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上至下逐层进行,不得数层同时进行交叉拆除。当拆除某一部分时,应保持未拆除部分的稳定,必要时应先加固后拆除,其加固措施应在方宁中预先高计。
6.20.5高处拆除作业人员必须站在稳固的结构部位上,当不能满足时,应搭设工作平台。
6.20.6高处拆除中每班作业休息前,应拆除至结构的稳定部位。
6.20.7爆破法拆除施工企业应按批准的允许经营范围(资质许可范围)施工,参加爆破作业人员由专门培训考核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
6.20.8作业前,应清理现场,完成预拆除工作,并准备现场药包临时存放与制作场所。
6.20.9应严格遵守爆破作业有关安全规定。施工方案中应预估计拆除物塌落的震动及对附近建筑物的影响,必要时采取防震措施。
6.20.10拆除爆破作业应有设计人员在场,并对炬孔逐个验收以及设专人检查装药作业,并按爆破设计进行防护和覆盖。
6.20.11拆除爆破应采用电力起爆网路或导爆管起爆网路。手持式或其他移动式电信通讯设备进入爆区前应先关闭。
6.20.12必须待建筑物爆破倒塌稳定后,方可进入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如哑炮等)应立即研究处理,经检查确认爆破作业安全后,方可下达警戒解除信号。
方厂房施工安全要点
6.21.1 主厂房框架施工用脚手架搭设、使用必须符合安全技术措施规定。脚手架的外侧必须设置自下而上的垂直密目安全网,安全网应固定牢固。柱、梁、板钢筋绑扎、支模必须站在随层交手板上,禁止站在架管上操作。
6.21.2 b列零米,如果在框架施工过程中要作为通道,必须在首层上方设置隔离措施,防止落物伤人。
6.21.3 a、b列端部必须设上人马道及防护棚,施工人员上下应走防护棚及马道,禁止攀登脚手架上下。
烟囱、水塔施工安全要点
6.22.1烟囱、水塔周围30米内为危险区,设立警戒标志及专职人员监护,进入烟囱、水塔内部的人员及车辆设专门通道,并搭设宽度、高度均不得小于3米的安全硬隔离层;在烟囱、水塔筒壁施工期间没有可靠的防护措施,禁止人员进入。临近的道路及其它工程点在烟囱、水塔施工期间应加强监督管理。
6.22.2在水塔15米标高处应设一层水平安全网,在筒壁外10mm标高处应设宽10米的一层水平安全网。
6.22.3升模体系必须经过计算,组装要编写安全技术措施,组装完毕后要组织全面检查,验收,随升平台须按规定做荷载试验,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6.22.4电梯吊笼正式使用前须进行“抱刹试验”使用过程中每月检试验一次。
6.22.5卷扬机操作按规定执行,滚筒工作时应至少留5圈以上的钢丝绳,随时检查钢丝绳有无磨损,绳卡是否牢固,在卷扬机的前后安装限位开关,当卷扬机超载或电梯吊超限时,卷扬机能自动停止运转。卷扬机钢丝绳在地面必须设支架和拖轮,上部必须设防护棚。
6.22.6提升架、吊桥、揽风绳及地锚等必须经过计算。井架顶部安装避雷针,导线断面应通过计算,并定期测定其接地电阻,高出平台4米以上设航标灯。
6.22.7通讯设备除电铃和信号灯外,还应配备对讲机。电动升模系统设总闸刀作应急保护措施用。
6.22.8随升平台上施工用料随用随吊,不得将无用的或多余的材料、机具放在平台上,防止增大平台重量。
6.22.9平台提升时,每人负责一榀门架,保证模板、钢筋、与架子、平台不得相碰。定期检查门架平台系统,保证无变形。检查垂直运输系统及其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有效,检查电气部分是否安全灵敏。
6.22.10电动升模系统内外操作架必须用安全网将外侧面和底部兜严,防止细小物件坠落,安全网须再设一层密目网,各层操作架均须设置防护栏杆,操作架脚手板,要经常检查,损坏者及时更换。烟囱,随升平台下面和鼓圈之间必须整体兜设安全网和密目网;水塔,顶层操作架的外侧应设安全立网,吊架下应设兜底安全网。
6.22.11六级以上大风、雷雨、大雾天气应停止施工。
6.22.12航空涂料施工用电梯,必须加以足够的配重,同时每个吊笼设一道安全保险绳,防止其摆动。严禁携带打火机等火源以防发生火灾。
锅炉本体设备安装安全要点
6.23.1在设备吊装前必须进行交底,严格按“施工方案”作业,合理选取吊点,严禁偏拉斜吊。
6.23.2立柱吊装时,检查爬梯的固定情况是否合理,防坠绳上部绑扎应牢固。立柱安装后,重新检查爬梯及防坠绳下部固定情况并立即固定后方可上去脱钩。
6.23.3横梁吊装时,脚手架搭设应规范,兜底安全网固定应牢靠,在横梁两端安装就位后,应立即将安全水平绳拉设好,方可运去脱钩。
6.23.4高空安装作业前,应先检查施工区域内的安全设施是否完善,安全防护用品是否齐全,各种保护装置是否完好。施工区域应设安全围栏或警戒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6.23.5相对独立的区域安装完后,应立即拉设防护安全网。
6.23.6在吊装件使用两台吊车抬吊时,吊装前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
6.23.7在进行受热面吊装时,由于设备较长柔性较大,使用横担等加固架进行运输和起吊。
6.23.8施工人员在钢结构上行走必须将安全带挂在安全绳上,并且在行走时注意脚下,防止绊倒。
6.23.9在设备安装区域下方搭设隔离层进行防护,尽量避免垂直交叉作业。
6.23.10在烟道、风道及金属容器内,有两人以上在一起工作,外面有人监护;工作完毕后,施工负责人清点人数,检查确实无人和工器具、材料留在内部且无火灾隐患后方可封闭。
6.23.11就位后的构件及管道及时焊接牢固。点焊的构件、管道等严禁脱钩。
机组试运安全要点
6.24.1严格执行《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项目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6年版)规定的组织分工、《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有关规定,并编制完成机组整套启动调试大纲。启动试运前,组织参加试运的人员进行学习。
6.24.2试运工作有统一指挥,做好试运、消缺工作的安全危险点分析,按照规定制定包括爆炸、火灾、厂用电消失、机械伤害及介质泄露等事故发生的应急预案,严格按照执行。
6.24.3进酸、进碱施工前,制定可靠的液体防浅、防漏和废液收集的中和应急处理措施。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
6.24.4严格执行蓄电池室进酸、锅炉酸洗、试运等危险工程施工中的防中毒和防化学灼伤操作规程和施工措施,在进酸、进碱的施工现场,准备足够醋酸水、碳酸钠和清水等,以备紧急情况时使用。
6.24.5蓄酸罐、中和池、蓄电池室等部位采用专人看护管理,并加明显的警告标示,防止中毒和化学灼伤。
6.24.6在密封的室内或容器内进行防腐施工时,施工人员采取防护措施,安排专人监护,最大限度地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控制作业时间等以保证不发生中毒或燃爆事故。
6.24.7试运阶段的操作、消缺等工作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动火作业严格执行一、二级动火工作票,三制(交接班、巡回检查,操作监护)四项监督(金属、绝缘、化学、仪表),特别是试运期间的消缺及故障排除应严格执行工作票和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监护制度。试运指挥部统一发放试运通行证。集控室和电子间必须凭专用通行证方可进入,已送电的屏(盘)柜、电气设备应设置“已送电”标示牌或围栏。在防火重点部位设置“严禁烟火”警示牌。
6.24.8消缺工作必须有完善的安全设施。设备消缺必须服从试运指挥部统一安排,办理工作票;消缺工作不得以口头方式部署,应办理书面的消缺单,并实行闭环管理。
6.24.9施工单位在消缺工作开始前,设备主管人和消缺负责人必须察看现场,必须对压力、温度、介质性质、是否带电等进行再确认,明确工作范围,落实安全措施,安排监护人,确认无危险后方可开始工作。工作中要加强联络、协调。
6.24.10在高压带电区域工作对带电设备消缺时必须到生产单位办理电气工作票,工作区域与运行区域设置明显的隔离标志,安排专人监护,谨防走错间隔,使用绝缘合格的工器具,电动工器具必须经漏电保护器。
6.24.11严禁随意进入电气设备安全警戒线内或试验区域内。严禁乱动配电柜、控制屏上的开关、按钮和停送电标示牌,不得用湿布擦拭已带电的盘柜、设备。操作电气开关和用测电笔验电时,操作者应站在带电体的侧面,防止电弧伤害。
6.24.12设备移交代保管前或整套启动试运前,设备试转必须填写送、停电单,送、停电时间要填写准确,施工单位电气、热工人员接到设备送、停电单后,认真检查核实设备盘号、名称、开关位置,确认无误后方可操作,送、停电时连络信号明确。设备移交代管理后或整套启动试运期间,设备试运转必须到生产单位办理工作标,并按工作标要求执行。
6.24.13厂用电消失恢复送电前,应检查停电前,应做检查停电前运行设备的开关状态,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
6.24.14严禁在安全阀、防爆门、看火孔及高温高压管道、空器的法兰、阀门、水位计附近停留。如因工作需要停留时,应有防止烫伤及介质泄漏伤人的措施。操作带压阀门时,站位应最大限度避开介质可能喷出伤人的方向,打开阀门时应缓慢小心。
6.24.15严肃试运安全纪律和交接班制度。试运人员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熟悉试运场所的环境、安全通道和消防器材的位置及使用方法,明确各自的安全巡视检查重点。
6.24.16试运现场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全体工作人员都要严格遵守防火规定。对滴落在地坪、设备和电缆上的油渍及其周围的易燃物必须清理干净;严禁在有油、氢等易燃易爆介质管道和设备上动用电火焊和用铁器敲打。
6.24.17试运检查、消缺中注意保护设备、地坪、保温、油漆、墙面等,防止损坏和二次污染,严禁踩踏仪表、开关柜、阀门、保温层等易损物件。
6.24.18锅炉房油系统及油枪设备周围有消防灭火器材,燃油系统确认无泄漏,拆卸油枪等的废油要清除干净。主变、厂变的事故排油系统畅通可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完善可用。锅炉灭火保护装置不调好不能点火,坚决杜绝灭火后,不经充分通风就点火、防止炉膛爆燃。高加、除氧器等压力容器的设计和安装应符合安全规定,安全阀及保护装置经过整定试验合格。锅炉受热面在初次升压严密性试验时,安装单位应有专人监视、检查膨账、支吊架及系统状况。
7检查、评价与反馈
标准执行人应经常检查本部门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的规范性。每季度填写一次评价表(见附录1),报标准负责人进行评价。
标准负责人根据反馈情况对各部门本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并决定本标准是否升版。
标准执行人必须确保为所有文件持有人提供最新的修订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