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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设备缺陷管理标准规定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63

供电设备缺陷管理标准规定

供电设备缺陷管理标准规定怎么写

供电设备的高效运行是保障电力系统稳定的关键,而对设备缺陷的有效管理则是确保安全与效率的核心环节。在制定供电设备缺陷管理标准时,我们需要考虑多个层面,包括预防、识别、评估、修复和监控。以下将探讨这些方面的具体内容,我们也会引入一些新手可能遇到的问题,以增加文章的亲和力。

1. 预防缺陷

- 定期维护: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及时发现潜在问题,防止小缺陷演变成大故障。

- 使用优质材料:选用耐用且性能稳定的材料,降低设备因材质问题导致的缺陷。

- 培训员工:确保操作人员了解设备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减少人为错误。

2. 缺陷识别

- 日常巡检:通过目视检查、听觉判断等方式,发现设备异常。

- 数据监测:利用传感器和监控系统收集设备运行数据,分析异常信号。

- 报告制度:鼓励员工报告任何可疑的设备问题,建立有效的信息反馈机制。

3. 缺陷评估

- 严重性分级:根据缺陷可能导致的影响,将其分为不同等级。

- 影响分析:评估缺陷对供电安全、效率及成本的影响。

- 急迫性判断:确定缺陷是否需要立即处理,还是可以稍后解决。

4. 缺陷修复

- 修复计划:制定详细的修复方案,包括所需资源、时间表和责任人。

- 实施与监督:按照计划执行修复工作,并进行跟踪监督。

- 效果验证:修复后对设备进行测试,确认问题已得到解决。

5. 追踪与监控

- 建立记录:详细记录每个缺陷的整个生命周期,包括发现、评估、修复和验证。

- 绩效评估:根据缺陷管理的效果,调整管理策略。

- 持续改进:定期回顾和分析缺陷管理过程,寻找改进空间。

在撰写管理标准时,新手可能会遇到表达不准确、用词不恰当等问题。例如,“设备故障率的降低,能提高供电系统的可靠性”,这样的表述虽然正确,但可能略显生硬。应改为:“通过有效管理设备缺陷,我们可以显著提升供电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管理标准规范

本篇讨论的管理标准主要包括预防措施、缺陷识别、评估、修复和追踪监控五个方面,旨在构建一套全面的缺陷管理系统。

管理标准有哪些

涉及的内容包括定期维护、设备选材、员工培训、日常巡检、数据监测、报告制度、缺陷评估、修复计划、效果验证以及追踪监控等。

注意事项

在书写管理标准时,需注意语言的准确性和流畅性,避免过于专业或复杂的术语,确保新手也能理解。要确保逻辑清晰,每个步骤都有明确的目的和执行方法。

书写格式

书写管理标准通常遵循以下格式:列出管理目标;详细阐述每个目标的具体措施;接着,说明实施步骤和责任人;提出效果评估和改进机制。注意,每一部分的过渡要自然,语言要简洁明了,易于理解和执行。

供电设备缺陷管理标准规定范文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全局供电设备缺陷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我局10kv及以上供电设备的缺陷管理。

2 名词术语

2.1 设备缺陷

指运行中供电设备任何部件的损坏,绝缘不良或处于不正常的运行状态。

2.2 紧急缺陷

威胁人身及设备安全,严重影响设备出力,使用寿命和供电质量及可能造成保护误动和拒动,危及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必须立即进行处理的缺陷。

2.3 重大缺陷

对设备出力和使用寿命及系统正常运行有一定的影响或可能发展成为紧急缺陷,但尚允许带缺陷继续运行跟踪分析一段时间,运行必须加强监视,限期安排处理的缺陷。

2.4 一般缺陷

对人身和设备安全无威胁,对设备出力和经济运行没有立即影响,且不致发展为重大缺陷,允许列入月、季(年)度检修计划中进行处理的缺陷。

3 职责

3.1 职能

生技科是全局所属运行设备缺陷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应全面掌握设备健康状况,及时掌握紧急和重大缺陷并组织消除,以确保设备完好安全经济供电,具有对设备缺陷掌握鉴别,组织消除和报告的职能。

3.2 权限

3.2.1 有权对缺陷作出最终定性。

3.2.2 有权督促检修单位、运行单位根据安排及时进行消缺。

3.3 责任

对全局供电设备的完好率负责。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设备缺陷管理应根据运行、检修分级管理的办法,实行设备缺陷三级管理:局生技科、各运行、检修主管单位(集控站、检修队)和线路班组。

4.2 各级均应落实兼职人员分管和执行本标准。

4.3 各级均应建立和健全缺陷记录簿,发现缺陷后应按分类顺序记录,缺陷消除后应及时填写消除日期和负责人应掌握缺陷从发现到消缺的全过程。

4.4 各运行单位及时发现和掌握所管辖运行设备的各类缺陷并及时上报,督促有关部门处理,在缺陷未消除前有加强监视检查缺陷是否扩展和恶化趋势的责任。

4.4.1 运行人员应从巡视检查,预防性试验和线路瓷瓶测试等所发现的缺陷和检修中发现并未能及时消除的缺陷详细记入缺陷记录簿。

4.4.2 凡发现“紧急缺陷”运行人员应迅速用电话报告当值调度员,当值调度员在核对确属紧急缺陷后,应根据当时的系统运行情况及有关规定,决定缺陷设备是否需要立即退出运行。与此同时,当值调度员应迅速将缺陷情况按顺序通知下列人员,生产副局长、生技科长、检修单位负责人,第一个接到调度通知者应迅速传递缺陷信息,并负责组织抢修工作。值班人员应按现场有关规程规定对缺陷进行特别监视和紧急隔离等处理。

4.4.3 凡发现“重大缺陷”,应立即用电话和设备缺陷通知单(重大、紧急缺陷)报局生技科,生技科有关专职应立即对缺陷进行核实,并负责填写“设备缺陷通知单”,再按专业分工将通知单转有关检修单位。

4.4.4 发现“一般缺陷”后,可在运行月报上填报,由生技科运行专职汇总、分类整理,交检修单位,并在月、季生产检修计划中安排处理。

4.5 各运行主管单位应及时掌握,定期核对设备缺陷并负有上报、核实和检查、监督缺陷的发展趋势和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的责任。

4.6 检修单位应根据生技科或运行单位设备缺陷意见安排计划,组织人员处理。

4.6.1 检修单位在接到缺陷通知后,应做到紧急缺陷必须在24小时内处理,重大缺陷处理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周。

4.6.2 对一般缺陷检修单位,应结合月、季检修计划并落实处理。

4.6.3 确因备品、备件等材料或设备问题,引起在一定时间内不能及时处理的,应写明原因,将缺陷通知单反馈给生技科以便积极组织,落实备品备件与督促运行单位加强监视。

4.6.4 设备缺陷处理完毕后,由检修工作负责人填写“消缺情况一栏”,并由运行人员验收合格后,“消缺回单”返回各有关部门。

4.7 生技科应对重大缺陷的性质及其是否在电力系统中带缺陷运行提出技术依据,并负有组织、检查、督促有关单位部门落实消除缺陷的职责。

4.7.1 应登记、整理分析、审查各运行单位上报的缺陷报表,必要时核对按轻重缓急下达各检修单位指令性计划,并在全局生产会议上安排平衡,落实处理计划。

4.7.2 应定期分析全局设备情况,研究处理和预防措施并落实执行。

4.8 缺陷未消除前,运行人员应经常检查,监视设备缺陷是否有发展和恶化趋势,各有关人员负有互相督促,协助消除缺陷的责任,重大缺陷因故不能按规定期限消除,应及时逐级汇报。

4.9 凡因运行、检修或管理人员失职,使缺陷未能及时发现或处理而酿成事故者,将追查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职责。

4.10 对有重大缺陷、紧急缺陷的设备,若因系统运行需要,设备不能及时停役处理而带缺陷继续运行时,不论任何原因、不论采取任何措施,均应按调度范围及运行规章制度的规定。得到当值调度的许可,并经局总工程师或分管局长批准,方可继续运行。

5 报告和记录

5.1 供电设备缺陷管理形成的主要报告和记录有:

5.1.1 设备缺陷通知单(重大、紧急缺陷)及回单;

5.1.2 供电设备试验报告;(次月2日)

5.1.3 变电所设备、线路缺陷处理统汇总表;(每季次月5日)

5.1.4 变电所设备、线路缺陷月报。(次月5日)

供电设备缺陷管理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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