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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能质量管理标准规定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93

电能质量管理标准规定

电能质量管理标准规定怎么写

电能质量,这个看似抽象的概念,实则直接影响着我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业生产。电能质量的管理标准,旨在确保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保障用户设备的正常工作,减少能源损失,提升供电可靠性和经济效益。电能质量的管理标准涉及多个方面,包括电压质量、频率质量、谐波、瞬变、三相不平衡等。

1. 电压质量:规定了电压的允许波动范围,过高或过低的电压都可能导致设备损坏或运行效率下降。标准要求电压应保持在设定的额定值附近,偏差不应超过一定的百分比。

2. 频率质量:电力系统的频率稳定对于设备的同步运行至关重要。标准规定了电网频率的允许偏差,确保设备能够正常工作。

3. 谐波:谐波是电力系统中的非正弦波电流成分,可能导致设备过热、寿命缩短。标准设定了谐波限值,限制谐波对电网的影响。

4. 瞬变:电力系统中突发的电压或电流变化,如开关操作、雷击等,可能导致设备故障。标准规定了瞬变的允许持续时间和幅度。

5. 三相不平衡:在三相电力系统中,各相负载不均可能导致效率降低,甚至损坏设备。标准要求尽量保持三相负荷平衡。

在制定这些管理标准时,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1. 应结合实际电网条件和设备特性,确保标准的可实施性。

2. 标准应具有前瞻性,考虑到技术的发展和未来可能的需求。

3. 标准的制定应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确保公平公正。

4. 定期评估和更新标准,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电力环境。

书写电能质量管理标准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语言清晰,表述准确,避免模糊或歧义。

2. 结构层次分明,逻辑严谨,各部分应相互关联。

3. 引用的数据和案例应来源可靠,具有权威性。

4. 标准应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以应对特殊情况。

5. 注意版权问题,避免直接复制已有的标准文本。

书写格式

方面,一般遵循以下步骤:

1. 引言:简述电能质量管理的重要性,明确标准的目的和适用范围。

2. 定义:对关键术语进行定义,以便于理解和执行。

3. 规范内容:详细列出各项管理标准,包括目标、要求、测试方法和评价指标。

4. 实施和监督:规定标准的实施程序、监测机制和违规处理方式。

5. 附录:提供相关图表、公式或参考资料。

电能质量管理标准的制定与执行,是保证电力系统健康运行的关键,也是提升电能利用效率、保障用户权益的重要手段。通过科学合理的管理标准,我们能更好地利用电力资源,推动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电能质量管理标准规定范文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职责、管理内容和方法、报告与记录。

本标准适用于仙居县供电局。

2 职责

2.1 职能

2.1.1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是企业技术监督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在生产局长的领导下,进行电能质量技术监督。

2.1.2 生技科为电能质量技术归口职能部门,设立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兼职员,负责日常管理。

2.2 权限

2.2.1 生产局长权限:

有权召开电能质量技术监督领导小组会议,分析指导电能质量指标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上级下达的有关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各项规定,检查和督促各单位、各部门电能质量检查监督的管理工作。

2.2.2 有权对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提出电能质量检查监督管理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在分管的电能质量检查监督管理工作范围内,有权检查和督促电能质量检查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及处理办法。

2.3责任

2.3.1 生产局长是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负责领导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局生技科为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设置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兼职,统一负责电能质量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局用电科、基建科、调度室、检修队、集控站等按照各自的分工,共同负责搞好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2.3.2 局生技科的主要责任:

2.3.2.1 对全网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归口管理,制订局实施细则,督促、检查、推动我局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负责。

2.3.2.2 对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电力行业(国家电力公司、网公司、公司)的有关电能质量的法规、标准、规程、导则、规定、条例、实施细则等负责。

2.3.2.3 对制订并督促实施改善和提高电能质量的计划和技术措施负责。

2.3.2.4 对在电网规划、设计、基建、技改项目中涉及电网有功、无功平衡、补偿容量、设备、调压装置的选型、参数、配置地点的审查及大容量非线性用电设备接入系统谐波审查,以及工程质量验收、试运行工作负责。

2.3.2.5 对提出城网无功补偿的配置原则,制订地区负荷功率因数的管理、考核办法。制订电网容性和感性无功补偿设备的技术条件和规范,审查城网规划中无功电压部分规划负责。

2.3.2.6 对全局综合供电电压监测点设置及测量统计的监督检查,全地区负荷功率因数和综合供电电压合格率的统计考核。无功补偿装置及调压装置设备及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统计分析及考核负责。

2.3.2.7 对组织召开全局电能质量技术监督会议,总结交流技术监督工作,推广新技术,布置年度工作任务,定期发布电能质量情况负责。

2.3.2.8 对影响电能质量的干扰源防治工作,并组织重大电能质量事故(或异常)的调查负责。

2.3.2.9 对本县电网谐波测试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

2.3.3 局用电科是用户、小电厂和配电网电能质量管理和监督的职能部门,主要责任是:

2.3.3.1 对制订局用电科各类用户电压和无功功率的管理、考核办法负责,对影响和干扰电能质量的用电设备进行监督负责,对全市用户无功补偿装置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统计分析及考核负责。

2.3.3.2 对地方电厂建设项目的有关审查,提出无功出力等有关意见,地方电厂有功、无功、电压的管理。制订地方电厂无功、电压管理和经济考核办法负责。

2.3.3.3 对制订地方电厂接入系统和并网协议中有关无功电压技术原则,组织制订各级用户无功、电压技术原则负责。

2.3.3.4 对用户电压质量的管理,指导、帮助用户做好无功电压就地平衡工作,推广用户侧就地补偿和随机补偿负责。

2.3.3.5 对全局用户类供电电压监测点的设置及测量统计的监督,全局用户功率因数和供电电压合格率的统计考核负责。

2.3.3.6 局校表室能质量计量监督部门,对全局电网电能质量指标计量标准及企业量值传递等管理工作的开展,并提出年度分析报告负责。

2.3.3.7 对非线性用户报装审批把关,统计并及时报生技科。

2.3.4 局基建科组织对电网基建工程无功补偿设备和调压方式、设备选型的设计审查,并负责实施。

2.3.5 局调度室为电力生产的运行指挥部门,局电能质量运行监督职能部门,设置电能质量运行监督专责(职),主要责任是:

2.3.5.1 制订提出局电能质量指标运行监督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3.5.2 对编制本地区电网的低频减载方案及低频减载设备的运行、管理、督促各级调度实施、实行保证频率质量的工作负责。

2.3.5.3 对监督主系统运行的无功电压水平,主网运行中的无功平衡和电压偏差的调整与控制,编制小电厂和变电所母线无功电压曲线和母线电压控制点、监测点的电压偏差值并下达执行。电网的运行方式应包括电力电量平衡、无功电力平衡、电压调整等保证电能质量的内容,值班调查员应在进行有功电力调度的同时进行无功电力调度与电压调整及变电所无功、调压设备的运行操作提出指令性和指导性意见负责。、

2.3.5.4 对电网规划审查与输变电项目的接入系统设计审查,提出有关电网有功平衡、无功平衡、补偿容量、调压装置、配置地点的意见,接入电网的地方电厂并网调度协议的制订负责。

2.3.5.5 负责按月和不定期对主网及发电厂电压质量运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对发电厂电压质量进行考核,负责提出年度运行监督分析报告及出现问题时的专题报告,并提出改进措施建议。

2.3.5.6 对重大电能质量事故或异常的情况调查等其它运行监督工作负责。

2.3.6 局检修队责任:

2.3.6.1 对变电所综控器质量的检验、测试、安装维护负责。

2.3.6.2 对无功补偿装置的测试、维护、处理,确保无功装置可投率负责。

2.3.6.3 对参加重大电能质量事故或异常情况调查,提出因设备原因造成电能质量事故的分析报告,提出对电能质量干扰源的防止措施负责。

2.3.7 集控站责任

2.3.7.1 对电能质量指标,完成及传递工作负责。

2.3.7.2 对无功补偿装置运行情况、典型事故或异常的分析,提出反措,按年或不定期报告。

2.3.7.3 对参加本地区负责规划、设计、基建、技政工程审查,保证电能质量项目提出意见并督促与主体工程同步投产负责。

2.3.8 对参加重大电能质量事故或异常情况调查,提出因设备原因造成电能质量事故的分析报告,提出对电能质量干扰源的防止措施负责

3 管理内容和方法

3.1 指标监测及运行监督

3.1.1 电能质量的检测有连续检测,不定时监测和专项检测三种方式。

3.1.1.1 电网各电压等级供电压偏差和电网频率偏差的检测应用连续检测方式。

3.1.1.2 电压波动和闪变、三相不平衡度和谐波的测量应用不定时检测。

3.1.1.3 干扰源接入电网(或容量变化)前后应进行有关电能质量指标的专项检查。

3.1.1.4 为保证电压质量,设置电网口子负荷功率因数值,以连续检测方式进行。

3.1.1.5 电压偏差的监测仪表应符合电力行业标准d*500-92“电压监测仪订货技术条件”。

3.1.2 电能质量检测点的设置

3.1.2.1 供电电压偏差监测点应设置在变电所的全部35kv、10kv母线上及国电公司农村电网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办法规定对各类用户电压质量监测要求的地点,并包含特殊用户和订有电能质量指标条款合同的用户。各类用户监测点设置应经上一级电能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3.1.2.2 其他电能质量指标监测点按合同检测需要设立。

3.1.2.3 在各关口计量点设置功率因数检测点。

3.1.3 电网供电电压的质量标准

3.1.3.1 电网运行电压标准

3.1.3.1.1各变电所10kv供电母线电压标准为额定电压的0~+7%。

3.1.3.2 用户受电端供电电压允许偏差值:

3.1.3.2.135kv及以上用户供电电压正负偏差绝对值之和不超过额定电压的10%。

3.1.3.2.210kv及以下三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7%。

3.1.4 供给用户受电端的电能质量其他指标应符合3.1.3条要求。

3.1.5 地区电网口子负荷功率因数标准,由市局按年分地区下达。

3.1.6 各项电能质量指标运行合格率计算。

3.1.6.1 电压合格率的计算:

电压超上限与超下限时间总和(分)

kj(监测点电压合格率)=(1- ¬¬——————————————)×100%

电压监测总时间(分)

kj(主网监测点电压合格率)

kw(主网电压合格率)=————————————————

n

注: n为主网电压监测点数

kz(局综合供电电压合格率)=0.5a+0.5[b+c+d]/3

注: a、b、c、d按国电公司农村电网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办法规定设置的各类电压合格率。

3.1.6.2 频率合格率的计算:

∑ti

k=(1- ——)×100%

to

式中:ti测试期内第i次不合格时间(分)

to测试总时间(分)

3.1.6.3 对不定期检测点或专项监测点*,测试期电能专项指标运行合格率:

m

k*=(1- ——)×100%

mo

注:m为测试期内该电能专项指标实测不合格的次数

mo为测试期内总测量次数。

此式适用于电压波动和闪变,三相不平衡度或谐波运行合格率的测试计算。通常应采用专用仪表、仪器测量。

3.1.6.4 功率因数合格率的计算:

监测期内功率因数不合格小时数

kg=(1- ———————————————— )×100%

监测总小时数

3.1.6.5 无功装置可投率的计算:

∑(无功补偿装置不可投容量(kvar)×不可投时间(时)

kk=[1- ———————————————————————×100%

无功补偿装置设计总容量(kvar)×运行监测总时间(时)

注: n为本单位无功补偿装置组数

3.1.7 各项电能质量指标运行偏差应在国家标准允许偏差之内,考虑到电网结构,运行方式及用户用电特性等因素,各项电能质量指标运行合格率标准为:

3.1.7.1 连续运行统计期(年、季、月)内电网频率合格率应不低于99.5%。

3.1.7.2 连续运行统计期(年、季、月)电压合格率应不低于下列值:

电网各电压级电压合格率:97%。

专线和10kv及以上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95%。

380(220)v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92%。

3.1.7.3 电压波动与闪变合格率应不低于:99%。

3.1.7.4 三相电压不平衡度合格率应不低于:98%。

3.1.7.5 电压正波畸变合格率应不低于:98%。

3.1.7.6 地区电网口子负荷功率因数合格率应不低于:95%,无功装置可投率应不低于95%。

3.1.8 各级用电部门应加强对各种影响和干扰电能质量的用电设备的运行监督,当干扰超过标准导致有关电能质量指标运行合格率低于本规定时,应及时报告,并安排测试,查明原因,并责任产生干扰的用户限期采取措施改善。

3.1.9 对于干扰影响电能质量和污染电器安全使用环境的电气设备、工程,必须在该设备,工程立项前,根据当地电网条件,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对接入电网运行产生的干扰、影响进行技术评估。发现不符合规定时,该设备、工程应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与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接入使用。

3.1.10 加强对并网运行的发电厂和电网的运行监督,包括有功功率和无功功率的调整,控制和改进,使电网供电频率和供电电压调整在标准规定允许范围之内。

3.2 检测设备的管理

3.2.1 公司对用于电能质量检测仪器、仪表装置实行产品质量许可制度,未经电力管理部门认定的电能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站)检定,测试合格的产品,不得用于电网中电能质量指标的监视和测试。

3.2.2 应加强对电能质量检测仪器,仪表装置的质量监督和管理,校表室负责编制此项监督维护制度,按计划进行检验,并建立有关档案。

3.3 技术监督的管理

3.3.1 电网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异常监督实行整改联系单制度。

3.3.2 电网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实行报告责任制度。

3.3.3 电网35kv、10kv电压及电压质量指标统计(按月、年),功率因数合格率统计表(按月、年)报送市局生技处和调度所各一份,综合供电电压合格率统计(按月、年)及年度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报告报市局生技处,月、年统计表于月后10日内报出,年度报告于年后15日内报出。

3.3.4 各级电能质量统计报表应逐步实现电子文档上报方式。

3.3.5 各部门发现电能质量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本级的归口管理部门,属重大电能质量事故或异常的情况变亦应立即报告本电网电能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领导和上级监督管理部门,经技术分析后,由归口部门签发电能质量整改联系单,整改内容纳入相应单位的工作考评中。

3.3.6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在电网内实行考核制度,对各项电能质量指标实行统计及专项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3.3.7 各级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有关部门应建立和健全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基础资料和档案管理,加强电能质量事故及其分析处理、改善电能质量措施的档案管理,加强电能质量信息管理。

3.3.8 每年应对电能质量指标进行评估,针对电能质量存在的问题采取防治和改进措施。

3.3.9 用户对电能质量问题有权反映,申述。相应的电网经营企业应依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3.3.10 电能质量不合格引起的民事法律责任,应由造成电能质量不合格的责任者承担。因电能质量问题发生责任纠纷时,由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检验、测试,依据检验测试数据、技术报告进行协调和技术仲裁。一方对仲裁结果有异议时,可申请上一级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复核。

4 报告与记录

4.1 本标准形成的报告和记录主要有:

a)年度电能质量检查监督工作计划和总结。

b)功率因数合格率及电压合格率统计报表。

c)典型日高峰、低谷潮流、电容器运行情况报表。

4.2 标准形成的报告和记录,按工作规定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准确上报。

4.3 本标准执行情况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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