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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发电厂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目的
为使发电厂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为广大职工创造一个安全、文明、舒适的工作环境,不断促进人、机、环三要素的和谐,保持生产现场良好的安全稳定局面,特制定本办法。
1.2 引用文件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集团公司安全设施标准》
《集团公司安全设施标准化星级评定标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生产设备分工管理标准》
1.3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发电厂所有生产单位的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管理。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2.1.1 为加强对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的领导,厂部应成立以厂长为组长、生产厂长为副组长、各职能部门和各单位一把手为成员的安全设施标准化领导小组,全面领导企业的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安监部和设备部为常务办事机构。
2.1.2 各车间(专业)也应分别成立以车间(专业)主任为组长的本单位安全设施标准化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单位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工作。
2.1.3 各车间(专业)还应将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逐级分解落实到班组和责任人,使全厂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管理局面。
2.2 职责
2.2.1 企业领导小组的职责:
(1)全面领导本企业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
(2)组织制定并落实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责任制和有关的制度、标准和实施计划;
(3)组织对《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设施标准》光盘进行学习、宣贯和落实;
(4)保证并落实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所需的费用和资金;
(5)协调各单位在开展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中所遇到的重点和难点;
(6)对企业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定期组织总结和分析,制定改进措施;
(7)定期组织对各单位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考核和奖励决定。
2.2.2 安监部职责:
(1)制定并落实本企业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的相关制度和实施计划;
(2)监督各单位、各部门及各级人员安全设施标准化责任制的落实;
(3)组织各单位开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设施标准》光盘的学习和宣贯活动;
(4)组织并监督各单位开展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普查、统计、安装和补充、完善工作,并负责对各单位安全设施标准化的安装质量进行验收;
(5)对各单位上报的普查统计结果进行审查,对缺少和需要补充的向厂部提出补充和购买申请。
(6)对各单位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并提出奖励与考核意见。
2.2.3 设备部职责:
(1)协助安监部组织各单位开展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普查、统计、安装和补充、完善工作。
(2)负责按照厂部要求制定安全设施标准化的补充和采购计划,并监督和督促物资部门积极进行采购。
2.2.4 车间(专业)职责:
(1)全面领导本单位的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
(2)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台帐,制定并落实本单位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有关制度及方案;
(3)落实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责任制,明确责任班组和责任人,并定期对班组和责任人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提出奖励与考核意见。
(4)负责所属区域内安全设施的普查、登记、安装、补充、维护和保养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对需厂部解决的及时进行上报;
(5)开展本车间(专业)对《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设施标准》光盘的学习和宣贯活动,并按照要求进行落实。
2.2.5 班组职责:
(1)学习并落实《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设施标准》,并按照要求开展本班组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
(2)建立、健全本班组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台帐,严格落实车间及上级部门有关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的管理规定及要求;
(3)负责班组所属区域内安全设施的普查、登记、安装、补充、维护和保养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对需车间或上级部门解决的及时进行上报;
(4)定期监督检查班组责任人安全设施标准化责任制落实情况,并提出奖励与考核意见。
2.2.6 责任人职责:
(1)认真学习并掌握《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设施标准》,严格执行各项有关的规章制度和要求;
(2)按照上级要求定期对所属区域安全设施进行普查、统计、安装,负责所属区域安全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和保养工作,保证安全设施的美观、规范、齐全、符合要求;
(3) 每日至少对所属区域的安全设施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需上级部门协调解决的应及时进行上报。
第2篇 某发电厂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为了验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充分性、适宜性、有效性,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符合性,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素质,建立风险分析和预控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人、设备、环境、管理处于良好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___发电厂的安全生产标准和建设的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领导小组
组 长:总厂长
副组长:生产副总厂长、总工程师
成 员:生产副总师及各生产单位行政正职
职 责:全面负责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各项工作,审核批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计划,对各部门评审报告进行评价,审批管理评审计划和管理评审报告,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存在的问题研究确定纠正方案,提出改进意见,听取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汇报。
2.2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环部)
主 任:安环部主任
副主任:行政部主任、技术部主任
成 员:安环部、生产技术部、行政部管理人员
职 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领导小组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并领导各生产单位开展定期自评工作;组织各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项工作;每年进行不小于一次的自评工作;负责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制度及安全绩效考评实施细则,作为年度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监督制度与实施细则的贯彻执行;负责标准化实施情况,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负责绩效评定工作的实施、落实、组织和协调;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的编写工作。
2.3 各生产单位职责
按要求进行本单位标准化自查评工作,对自查评查出的问题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进行整改,并接受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监督。
3 程序
3.1 自评工作
3.1.1各单位按照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进行自评工作,并将自评结果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3.1.2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生产单位的自评情况进行汇总后,安全生产管理、作业安全及职业健康方面的自评情况交安环部进行核实并监督整改;生产设备设施方面的自评情况交生产技术部核实并监督整改;防火、防盗及交通方面的自情况交安全保卫中心进行核实并监督整改。
3.2 绩效评定的实施
3.2.1生产副总厂长组织召开绩效评定会议。
3.2.2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自评,以验证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提出改进意见。
3.2.3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安全生产目标以及各单位分解的安全目标完成情况;生产现场安全状况、隐患及整改情况与安全标准化的要求存在的差距等。
3.2.4评价报告以正式文件下发,将结果向各单位进行通报,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3.2.5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结果要明确下列事项
3.2.5.1系统运行效果。
3.2.5.2.出现的问题和缺陷,所采取的改进措施。
3.2.5.3.统计技术、信息技术等在系统中的使用情况和效果。
3.2.5.4.系统各种资源的使用效果。
3.2.5.5.绩效监控系统的适宜性以及结果的准确性。
3.2.5.6.与相关方的关系。
3.2.6各单位报告标准化实施的绩效,规章制度的贯彻,隐患及整改情况,并提出改进、变更、纠正预防建议。
3.2.7会议做好记录、备案。
3.3 通过绩效评定,就以下几个方面找出存在的问题
3.3.1安全管理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制的贯彻、安全职责的履行、系统运行、检查监控、隐患整改、考评考核等。
3.3.2安环部将存在的问题汇总,制定纠正预防的管理方案,纳入下一周期工作实施方案中。
3.3.3标准化绩效评定结果,包括标准化取得的绩效,存在的问题,安环部将最终评定结果发至各单位,各单位立即进行整改纠正,或修订工作计划。
4 绩效评定结果考核
根据绩效考评实施细则,按绩效评定结果,对各单位标准化工作情况纳入到年终绩效考评当中。
5 附则
5.1 本制度由安环部负责解释。
5.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6 支持性文件
6.1___发电厂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实施细则
6.2___发电厂绩效管理制度
第3篇 发电厂重要操作或作业管理人员到位管理标准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重大操作或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确保重大操作或作业过程中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根据现场作业的重要性、危险性和特殊性的不同等级,确定不同级别的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监护和监督,使安全生产实现可控、在控、能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____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结合电力行业的特点制定,规定了公司系统内各发电企业重要操作或作业管理人员到位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公司系统是指与_____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资产关系和管理关系的单位组合。
资产关系包括全资、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包括直属、代管关系。
第四条公司安全环保部有权对公司各发电企业重要操作或作业管理人员到位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系统的生产性企业(包括本企业所管辖的多种经营部门)重大操作或作业。
第二章目标与要求
第六条公司系统各发电企业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对重大操作或作业到位的基本职责是检查现场制定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和应急处理方案落实到位情况,监督现场运行操作,检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纠正违章作业行为,及时协调研究解决新出现的各类问题,严禁违章指挥。
第七条 重大操作或作业要严格执行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制度,各类人员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其职责不因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到现场而改变。
第八条厂长(总经理)是重大操作或作业到位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组织制定本单位重大操作作业管理人员的到位制度,并掌握到位情况,把到位情况纳入各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指标中。
第九条在重大操作或作业前,应明确到位人员现场总指挥,总指挥应负责:
1.组织现场到位工作,协调解决突发问题。
2.应至少提前一天组织操作或作业的事前交底会,确保各级到位人员熟悉安全、技术、应急预案和工期等措施,了解操作或作业任务、步骤、危险点分析及预控措施。
3. 明确到位人员的分工和职责。
4.组织各级操作和作业人员、到位人员提前30分钟到达现场。
5.操作或作业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析,发生重大异常情况应组织分析,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
6.组织对操作或作业全过程进行评价。
第十条生产副厂长是重大操作或作业到位工作的直接负责人,负责实施本单位重大操作或作业到位制度。在进行《重大操作或作业管理到位表》中规定的应到位重大操作或作业时,必须到位。
第十一条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制定各种重大操作或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应急处理方案,并签字批准。在进行《重大操作或作业管理到位表》中规定的应到位重大操作或作业时,必须到位。
第十二条安全环保部部长负责重大操作或作业到位情况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审核各种重大操作(或作业)的安全方案和应急处理方案;负责组织本部门人员参加事先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会,在进行《重大操作或作业管理到位表》中规定的应到位重大操作或作业时,必须到位。
第十三条运行部部长负责组织本部门的重大操作到位工作,负责组织本部门人员制定各种重大操作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和应急处理方案;制定并落实对策;组织重大操作前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在进行《重大操作或作业管理到位表》中规定的应到位重大操作或作业时,必须到位。
第十四条设备管理部部长负责组织本部门的重大作业到位工作,制定并落实对策;组织重大作业前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在进行《重大操作或作业管理到位表》中规定的应到位重大操作或作业时,必须到位。
第十五条当值值长(或班长)或现场作业人员的责任:
1. 组织操作或作业人员进行事前交底会,确保操作或作业人员熟悉安全、技术、应急预案和工期等措施,掌握操作或作业任务、步骤、危险点分析及预控措施。
2.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到位,要求到位人员填写“到位人员登记表”,如实登记,并将未到位人员,向生产厂长(设备部、运行部部长汇报)。
3.按照方案,负责正确组织操作或作业。
4.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讨论、解决操作或作业遇到的问题。
5.记录有关试验情况。
6.填报因特殊原因不能进行作业的原因。
第十六条管理人员到位的主要职责:了解设备的运行方式是否与操作或作业的要求有变化,检查安全措施的布置应符合操作或作业的要求;监督现场不得出现超出操作票或工作票范围的工作;制止操作或作业过程中的违章现象,并及时纠正;参加讨论、解决操作或作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参与对操作或作业全过程的分析评价,提出改进操作或作业程序,提高操作或作业水平。
第十七条按照规定相关人员全部到达现场后,才能正式下达操作或作业命令,如果部分人员未及时到达现场,由值长或作业负责人应将情况汇报生产厂长,得到许可后正式下达开始操作或作业命令。
第十八条操作或作业过程中,各级到位人员应始终坚守现场,直至工作结束。各相关部门部长因公不能到位的应委托其部门副部长到位。
第十九条重大操作或作业管理人员到位表(生产)
序号 | 工作任务 | 到位组 织部门 | 保障体系到位人员 | 监督体系到位人员 | |
1 | 机组非停后启动并网 | 运行部 | 生产副厂长(总工)、运行副总、运行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部长(副部长)、检修公司负责人、运行部各专业主管、设备部各专业主管、检修公司各专业主管 | 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各安全专业专工、运行部安全专工、设备部安全专工 | |
2 | 机组检修后启动并网 | 运行部 | 生产副厂长(总工)、运行副总、运行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部长(副部长)、检修公司负责人、运行部各专业主管、设备部各专业主管、检修公司各专业主管 | 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各安全专业专工、运行部安全专工、设备部安全专工 | |
3 | 220kv电压等级倒母线及停、送电操作 | 运行部 | 运行部部长(副部长)、电气专工、值长 | 安全环保部专业专工、运行部安全专工 | |
4 | 220kv等级以下线路停、送电操作 | 运行部 | 电气主管或专工 | 安全环保部专业专工、运行部安全专工 | |
5 | 机组正 常停运 | 运行部 | 生产厂长(总工)、运行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部长(副部长)、检修公司负责人、运行部各专业主管、设备部各专业主管、检修公司各专业主管、热控、继电保护班长 | 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专业专工、运行部安全专工、设备部安全专工 | |
6 | 机组正 常启动 | 运行部 | 生产厂长(总工)、运行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部长(副部长)、检修公司负责人、运行部各专业主管、设备部各专业主管、检修公司各专业主管、热控、继电保护班长 | 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环保部专业专工、运行部安全专工、设备部安全专工 | |
7 | 机组检修前停运 | 运行部 | 生产副厂长(总工)、运行副总、运行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部长(副部长)、检修公司负责人、运行部各专业主管、设备部各专业主管、检修公司各专业主管 | 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环保部专业专工、运行部安全专工、设备部安全专工 | |
8 | 危机保安器动作不停机活动试验 | 运行部 | 运行副总、运行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部长(副部长)检 修公司负责人、运行部各专业主管、设备部汽机主管、 | 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运行部安全专工 | |
9 | 真空严密 性试验 | 运行部 | 运行部汽机主管或专工、设备部汽机主管或专工 | 运行部安全专工 | |
10 | 柴油发电机自动联锁装置 | 运行部 | 运行部电气主管、设备部电气主管、运行部部长(副部长)、值长 | 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环保部专业专工、运行部安全专工、设备部安全专工 | |
11 | 真空泵切换试验 | 运行部 | 运行部主管或专工、值长 | 运行部安全专工 | |
12 | 机组重要辅机检修前停运(吸风机、送风机、磨煤机、一次风机、给水泵、凝结水泵、润滑油泵、高低加) | 运行部 | 运行部对应专业主管、值长 | 运行部安全专工 | |
13 | 卸油工作 | 运行部 | 运行部部长(副部长)、化学油化验员、运行班长、化学当班值班人员 | 安全环保部专业专工、运行部安全专工 | |
14 | 汽轮机主汽门、调速汽门严密性试验 | 运行部 | 运行副总、运行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部长(副部长)、运行部汽机主管、设备部汽机主管 | 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环保部专业专工、运运行部安全专工 | |
15 | 变电站内非生产设备的维护 | 运行部 | 运行部电气主管、专工 | 运行部安全专工、设备部安全专工 | |
16 | 汽轮发电机组超速、甩负荷试验 | 运行部 | 生产副厂长(总工)、运行副总、运行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部长(副部长)、检修公司负责人、运行部各专业主管、设备部各专业主管、检修公司各专业主管 | 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环保部各安全专业专工、运行部安全专工、设备部安全专工 | |
17 | 发电机耐压试验 | 运行部 | 生产副厂长(总工)、运行副总、运行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部长(副部长)、运行部电气主管、设备部电气主管 | 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运行部安全专工 | |
18 | 发电机进相试验 | 运行部 | 生产副厂长(总工)、运行副总、运行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部长(副部长)、运行部各专业主管、设备部电气主管 | 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运行部安全专工 | |
19 | 重大燃烧调整 | 运行部 | 运行副总、运行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部长(副部长)、运行部各专业主管、设备部锅炉主管 | 运行部安全专工 | |
20 | 公用系统等直接影响主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的系统安全措施的执行 | 运行部 | 运行副总、运行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部长(副部长)、运行部各专业主管 | 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专工、运行部安全专工 | |
21 | 油库倒罐 | 运行部 | 运行部化学主管、运行值班班长、油库值班员 | 运行部安全专工 | |
22 | 油区消防系统试验 | 运行部 | 运行部化学主管、运行值班班长 | 安全环保部负责消防安全专工、运行部安全专工 | |
23 | 发电机气体置换 | 运行部 | 运行部汽机主管、设备部汽机、电气主管,运行部化学主管 | 运行部安全专工 | |
24 | 化学有毒物质装卸 | 运行部 | 运行部部长(副部长)、运行部汽机主管、化验室班长、化验员 | 安全环保部安全专工、运行部安全专工 | |
25 | 机组检修后锅炉水压试验 | 运行部 设备部 | 生产副厂长(总工)、设备、运行副总、运行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部长(副部长)、运行部各锅炉主管、设备部锅炉主管 | 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环保部安全专工、运行部安全专工、设备部安全专工 | |
26 | 机组检修后锅炉安全门定铊试验 | 运行部 设备部 | 生产副厂长(总工)、设备、运行副总、运行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部长(副部长)、运行部各锅炉主管、设备部锅炉主管、热控专工、检修人员 | 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环保部安全专工、运行部安全专工、设备部安全专工 | |
27 | 机组检修后fsss试验 | 运行部 设备部 | 运行部锅炉主管、设备部锅炉主管、热控专工、检修人员 | 运行部安全专工、设备部安全专工 | |
28 | 机组检修后锅炉联锁试验 | 运行部 设备部 | 运行部锅炉主管、设备部锅炉主管、热控专工、检修人员 | 运行部安全专工、设备部安全专工 | |
29 | 机组检修后汽机保护试验 | 运行部 设备部 | 运行部汽机主管、设备部汽机主管、热控专工、检修人员 | 运行部安全专工、设备部安全专工 | |
30 | 机组检修后汽机联锁试验 | 运行部 | 运行部汽机主管、设备部汽机主管、热控专工、检修人员 | 运行部安全专工、设备部安全专工 | |
31 | 机组检修后,电气保护试验 | 运行部 | 生产副厂长(总工)、设备、运行副总、运行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部长(副部长)、运行部各电气主管、设备部电气主管、设备部继电保护人员、检修人员 | 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环保部安全专工、设备部安全专工、运行部安全专工 | |
32 | 汽机起吊、安装转子 | 设备部 | 生产副厂长(总工)、设备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相关专业主管、起重人员、检修人员 | 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环保部安全专工、设备部安全专工 | |
33 | 汽机起吊、安装汽缸 | 设备部 | 生产副厂长(总工)、设备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相关专业主管、起重人员、检修人员 | 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环保部安全专工、设备部安全专工 | |
34 | 抽、穿发电机转子 | 设备部 | 生产副厂长(总工)、设备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电气、汽机主管、起重人员、检修人员 | 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环保部安全专工、设备部安全专工 | |
35 | 拆装主变压器 | 设备部 | 生产副厂长(总工)、设备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电气主管、起重人员、检修人员 | 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环保部安全专工、设备部安全专工 | |
36 | 发电机大修:热态下的预试(耐压试验),吊端盖,定子内部检查,发电机装端盖回装;大修后发电机预试(耐压)励磁系统调试及定值核对;隐藏工程和特殊项目的三级验收;开机前的连锁试验和短路、开路试验;并网后的带负荷试验 | 设备部 运行部 | 运行部电气主管、设备部电气主管、设备部热控人员及相关专业,检修人员 | 安环部安全专工、运行部安全专工 | |
37 | 发电机小修预试;发电机耐压试验,保护、自动装置的定值核对 | 设备部 | 运行部电气主管、设备部电气主管、设备部热控人员及继保人员,检修人员 | 安环部安全专工、运行部安全专工 | |
38 | 变压器大修;套管,油枕、大罩的起吊,变压器铁心,线圈、固定件、绑扎的检查、变压器的回装,真空注油、耐压试验,保护、自动装置校验、定值核对、瓦斯继电器的校验,隐藏工程和特殊项目的三级验收,变压器大修后的冲击试验,并网后的带负荷检查 | 设备部 | 运行部电气主管、设备部电气主管、设备部热控人员及继保人员,检修人员 | 安环部安全专工、运行部安全专工 | |
39 | 特殊工器具,设备(电梯、行吊、龙门吊、斗轮机、翻车机)的检修后验收 | 设备部 | 设备部部长(副部长),设备使用部门相应专工,设备部专工 | 安全环保部安全专工、设备部安全专工 | |
40 | 220kv等级以上母线和母线设备清扫 | 设备部 | 运行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部长(副部长)、运行部电气主管、设备部电气主管、检修人员 | 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环保部安全专工、运行部安全专工、设备部安全专工 | |
41 | 热控保护、deh系统的技术改造后,第一次投运 | 设备部 运行部 | 生产副厂长(总工)、设备、运行副总、运行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部长(副部长)、运行部各汽机主管、设备部汽机主管、设备部热继专工、检修人员 | 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环保部安全专工、运行部安全专工 | |
42 | 变电设备、继电保护、励磁系统等技术改造后,第一次投运 | 设备部 运行部 | 生产副厂长(总工)、设备、运行副总、运行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部长(副部长)、运行部各电气主管、设备部电气主管、设备部热继专工、检修人员 | 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环保部安全专工 | |
43 | 检修临时平台的验收 | 设备部 | 设备部相关专业主管 | 设备部安全员、使用部门安全员 | |
44 | 锅炉打焦作业 | 运行部 | 作业部门负责人 | 作业部门安全员 | |
45 | 油区、制氢站等重点防火部位动火 | 设备部 | 运行部相应专业主管,运行部化验员,专职消防员,动火部门负责人,动火部门相应专工 | 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环保部安全专工、运行部安全员,设备部安全员、动火部门安全员 | |
46 | 高危险性的特殊作业,如受限空间作业、直接严重威胁人身,设备安全的炉内特殊作业、运行中特殊抢修作业等 | 设备部 | 生产副厂长(总工)、设备、运行副总、运行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部长(副部长)、检修公司负责人、运行部各专业主管、设备部汽机主管、设备部热继专工、检修人员 | 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环保部安全专工、运行部安全员,设备部安全员 | |
46 | 大、小修后辅机分步试运或调试 | 运行部 | 运行部相关专业主管 | 运行部安全员 | |
47 | 汽轮机转子中心孔探伤及叶片探伤 | 设备部 | 设备部汽机主管、设备部金属专工、检修公司汽机负责人 | 设备部安全员 | |
48 | 汽轮机动静间隙测量及复查 | 设备部 | 设备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汽机主管、检修公司汽机负责人 | 设备部安全员 | |
49 | 翻车机故障检修 | 设备部 | 设备部部长(副部长)、运行部部长(副部长)、输煤主管 | 运行部安全员,设备部安全员 | |
50 | 所有隐蔽工程项目:汽轮机探头的安装与调试,轴瓦温度的安装,汽轮机内外壁温的安装,锅炉金属壁温的安装 | 设备部 | 运行部相关专业主管,设备部相关专业主管,检修公司相关专业主管、设备部热线专工 | 安全环保部安全专工、运行部安全员、设备部安全员 | |
51 | 启动前锅炉、汽机保护试验 | 运行部 | 运行部相关专业主管,设备部相关专业主管,检修公司相关专业主管、设备部热线专工 | 运行部安全员 | |
52 | 主要保护设备的检修 | 设备部 | 检修公司相关专业主管、设备部热继专业人员 | 设备部安全员 | |
53 | 主要自动调节系统检修 | 设备部 | 检修公司相关专业主管、设备部热继专业人员 | 设备部安全员 | |
54 | 保护设备的校验、定值的设定与验收 | 设备部 | 检修公司相关专业主管、设备部热继专业人员 | 设备部安全员 | |
55 | dcs及辅控网plc系统的检修 | 设备部 | 检修公司相关专业主管、设备部热继专业人员 | 设备部安全员 | |
56 | fsss设备的检修与调试 | 设备部 | 检修公司相关专业主管、设备部热继专业人员 | 设备部安全员 | |
57 | 氨站内的工作:管路泄露、安全阀的校验等 | 设备部 | 生产副厂长(总工)、设备、运行副总、运行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部长(副部长)、检修公司负责人、运行部各专业主管、设备部汽机主管、设备部热继专工、检修人员 | 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环保部安全专工、运行部安全员,设备部安全员 | |
58 | 大修中dcs的初次送电 | 设备部 运行部 | 检修公司相关专业主管、设备部热继专业人员 | 设备部安全员 | |
59 | 点火枪、油枪的安装与调试 | 设备部 | 检修公司相关专业主管、设备部热继专业人员 | 设备部安全员 | |
60 | 脱硫塔清喷嘴等高空作业及脱硫塔、烟道动火、衬胶工作 | 设备部 | 设备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脱硫专业主管、检修公司相关专业主管、消防保卫专职消防队员 | 安全环保部安全专工、设备部安全员 | |
61 | 汽包等压力容器验收 | 设备部 | 设备部副总、设备部部长(副部长)、检修公司负责人、设备部相关专业主管、化学化验人员、检修人员 | 安全环保部安全专工、设备部安全员 | |
62 | 炉膛脚手架及大型特殊脚手架验收 | 设备部 | 设备部副总、设备部部长(副部长)、检修公司负责人、设备部相关专业主管、检修人员 | 安全环保部安全专工、设备部安全员 |
第二十条重大操作或作业管理人员到位表(基本建设)
序号 | 工作任务 | 到位组 织部门 | 保障体系到位人员 | 监督体系到位人员 |
1 | 大型起重机械安装、拆除、移位及负荷试验,起重机械满负荷作业、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 、起重机械在高压线下方及其附近作业 | 施工 单位 | 电厂基建副厂长(总工)、工程副总、工程部部长(副部长)、工程部相关专业主管、专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工程部部长(副部长)、相关专业主管专工、大型机械负责人、监理总监 | 电厂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相关专业专工、施工单位安监部部长(或副长)、相关专业的安全专工、安全监理 |
2 | 特殊杆塔及大型构件吊装、高塔组立 | 施工 单位 | 电厂基建副总、工程部部长(副部长)、工程部相关专业主管、专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工程部部长(副部长)、相关专业负责人、大型机械负责人、监理总监 | 施工单位安监部部长(或副部长)、安全相关专业的专工、安全监理 |
3 | 汽轮机上、下缸吊装 | 施工 单位 | 电厂基建副总、工程部部长(副部长)、工程部相关专业主管、专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工程部部长(副部长)、相关专业负责人、机务监理 | 施工单位安监部部长(或副部长)、安全相关专业的专工、安全监理 |
4 | 发电机定子就位 | 施工 单位 | 电厂基建副总、工程部部长(副部长)、工程部相关专业主管、专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工程部部长(副部长)、相关专业负责人、监理总监及机务、电热监理 | 施工单位安监部部长(或副部长)、安全相关专业的专工、安全监理 |
5 | 汽轮机扣大盖 | 施工 单位 | 电厂基建副总、工程部部长(副部长)、工程部相关专业主管、专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工程部部长(副部长)、相关专业负责人、监理总监及机务、电热监理 | 施工单位安监部部长(或副部长)、安全相关专业的专工、安全监理 |
6 | 发电机穿转子 | 施工 单位 | 电厂基建副总、工程部部长(副部长)、工程部相关专业主管、专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工程部部长(副部长)、相关专业负责人、监理总监及机务、电热监理 | 施工单位安监部部长(或副部长)、安全相关专业的专工、安全监理 |
7 | 锅炉大件吊装、大板梁吊装 | 施工 单位 | 电厂基建副总、工程部部长(副部长)、工程部相关专业主管、专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工程部部长(副部长)、相关专业负责人、监理总监及机务监理 | 电厂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相关专业专工,施工单位安监部部长(或副长)、相关专业的安全专工、安全监理 |
8 | 大型变压器进厂后的运输、吊罩、抽芯检查、干燥及耐压试验 | 施工 单位 | 电厂基建副总、工程部部长(副部长)、工程部相关专业主管、专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工程部部长(副部长)、相关专业负责人、 | 施工单位安监部部长(或副部长)、安全相关专业的专工、安全监理 |
9 | 燃油区进油 | 运行部 | 电厂运行部部长(副部长)工程部部长(副部长)、运行部化学专业主管及化验员、消防队员 | 电厂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相关专业专工 |
10 | 锅炉水压试验及高压管道水压试验 | 调试 单位 | 电厂基建副厂长(总工)、工程副总、工程部部长(副部长)、工程部相关专业主管、专工,运行部部长(副部长)、相关专业主管,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工程部部长(副部长)、相关专业主管专工、调试单位锅炉、汽机专业负责人, | 电厂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相关专业专工、施工单位安监部部长(或副长)、相关专业的安全专工、安全监理 |
11 | 高压线路及厂用设备带电 | 施工 单位 |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工程部部长(副部长)、相关专业主管专工 | 电厂安全相关专业专工,施工单位安监部部长(或副长)、相关专业的安全专工、安全监理 |
12 | 重要转动机械试转 | 调试 单位 | 电厂工程部部长(副部长)、工程部相关专业主管、专工,运行部部长(副部长)、相关专业主管,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工程部部长(副部长)、相关专业主管专工、调试单位锅炉、汽机专业负责人,监理总监及机务、电热监理 | 电厂相关专业安全专工,施工单位安监部部长(或副部长)、相关专业的安全专工、安全监理 |
13 | 主汽管吹管 | 调试 单位 | 电厂基建副厂长(总工)、工程副总、工程部部长(副部长)、工程部相关专业主管、专工,运行部部长(副部长)、相关专业主管,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工程部部长(副部长)、相关专业主管专工、调试单位锅炉、汽机专业负责人、消防人员,监理总监及机务监理 | 电厂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相关专业专工、施工单位安监部部长(或副部长)、相关专业的安全专工、安全监理 |
14 | 锅炉升压、安全门整定 | 调试 单位 | 电厂工程副总、工程部部长(副部长)、工程部相关专业主管、专工,运行部部长(副部长)、相关专业主管,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工程部部长(副部长)、相关专业主管专工、调试单位锅炉专业负责人、消防人员,监理总监及机务监理 | 电厂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相关专业专工、施工单位安监部部长(或副长)、相关专业的安全专工、安全监理 |
15 | 油循环、汽轮发电机试运及投氢、发电机首次并网 | 调试 单位 | 基建副厂长(总工)、工程副总、工程部部长(副部长)、工程部相关专业主管、专工,运行部部长(副部长)、相关专业主管,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工程部部长(副部长)、相关专业主管专工、调试单位锅炉、汽机、热继专业负责人、消防人员,监理总监及机务、电热监理 | 电厂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相关专业专工、施工单位安监部部长(或副部长)、相关专业的安全专工、安全监理 |
16 | 深基坑、高边坡开挖 | 施工 单位 | 电厂工程副总、工程部部长(副部长)、工程部相关专业主管、专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工程部部长(副部长)、相关专业主管、专工,监理总监及土建监理 | 电厂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相关专业专工、施工单位安监部部长(或副部长)、相关专业的安全专工、安全监理 |
17 | 大型脚手架、高排架、承重排架安装和拆除 | 施工 单位 | 电厂工程副总、工程部部长(副部长)、工程部相关专业主管、专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工程部部长(副部长)、相关专业主管、专工,监理总监及土建监理 | 电厂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相关专业专工、施工单位安监部部长(或副部长)、相关专业的安全专工、安全监理 |
18 | 大体积混凝土浇筑 | 施工 单位 | 电厂工程副总、工程部部长(副部长)、工程部相关专业主管、专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工程部部长(副部长)、相关专业主管、专工,监理总监及土建监理 | 电厂安全相关专业专工、施工单位安监部部长(或副部长)、相关专业的安全专工、安全监理 |
19 | 接触易燃易爆、剧毒、腐蚀剂、有害气体或液体及粉尘、射线作业 | 施工 单位 | 电厂工程副总、工程部部长(副部长)、工程部相关专业主管、专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工程部部长(副部长)、相关专业主管、专工,监理总监 | 电厂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相关专业专工、施工单位安监部部长(或副部长)、相关专业的安全专工、安全监理 |
20 | 多工程立体交叉作业及与运行 交叉作业 | 施工 单位 | 电厂工程副总、工程部部长(副部长)、工程部相关专业主管、专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工程部部长(副部长)、相关专业主管、专工,监理总监 | 电厂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相关专业专工、施工单位安监部部长(或副部长)、相关专业的安全专工、安全监理 |
21 | 进入高压带电区、电厂运行区、电缆沟、氢气站、乙炔站及带电线路作业 | 施工 单位 | 电厂工程副总、工程部部长(副部长)、工程部相关专业主管、专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工程部部长(副部长)、相关专业主管、专工,监理总监 | 电厂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相关专业专工、施工单位安监部部长(或副长)、相关专业的安全专工、安全监理 |
第二十一条到位情况登记表
操作(或作业)项目 | |||||||
主要操作(或作业)内容 | |||||||
开工日期 | 完工日期 | ||||||
操作(或作业)负责部门 | 通知时间 | ||||||
操作(或作业)负责人签字 | |||||||
到位人员登记栏 | |||||||
姓名 | 部门 | 职务 | 到位时间段 | 本人签名 | 未到位原因 | ||
作业结果及评价: 值长(或班长、作业负责人): | |||||||
未进行作业的原因: 批准:审核 :值长(或班长、作业负责人): |
第三章 管理程序
第二十二条重大操作或作业由到位组织部门通知相关岗位人员到位进行现场监护、监督,并填写到位登记表保存。
第二十三条各组织部门每月30日前将填写好的到位情况登记表交部门(单位)安全专工,各部门(单位)安全专工根据本月部门重大操作或作业情况核实各管理人员到位情况并提出考核意见。
第二十四条集团公司和各发电企业安全环保部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相关部门落实书面反馈至集团公司或单位安全环保部,各单位安全环保部复查、考核,考核后报集团公司。
第四章附 则
第二十五条各发电企业可按本制度,结合各自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
制度。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属____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
第4篇 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了在容易发生事故或危险性较大的场所中安全标志牌的设置原则,目的是提醒和保障职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使安全设施的标准化、规范化,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
第二条 安全设施的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安全设施的义务,对损坏的行为,有权制止。
第四条 本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规定划分的原则是依据《大唐南京发电厂生产区域设备划分和职责分工规定》划分界定。
第五条 本规定在执行中如发现不妥或漏划,界定不清区域,由安监部进行协调界定,并提出管理区域变更通知,各单位应按照管理变更区域执行,不得推诿。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安全设施标准化实行归口管理,管理部门为设备部、发电部、检修公司、粉煤灰公司,按照设备、系统分工,分别负责,安监部为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的牵头、协调部门。
第七条 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 总工程师
副组长:设备部主任、 安监部主任
成 员:发电部主任、检修公司经理、粉煤灰公司经理、设备部分管副主任、物业公司经理
第八条 安全设施管理工作小组职责
(一)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是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进行,安监部是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的牵头、协调部门。负责牵头、协调全厂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执行。设备部、发电部、检修公司、粉煤灰公司、物业公司负责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等工作。
(二)总工程师是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总负责人。负责贯彻上级有关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执行。
(三)负责督促、检查有关部门贯彻有关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执行情况,积极开展安全设施标准化督促工作。
(四)设备部、发电部、检修公司、粉煤灰公司、物业公司负责对所管辖区域安全设施标准化标志牌的检查、统计、汇总、完善并建立健全安全设施标准化台帐。
(五)安监部负责对安全设施标准化的牵头、协调、完善工作。
(六)设备部、发电部、检修公司、粉煤灰公司、物业公司负责对所管辖区域安全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设备部、发电部、检修公司、粉煤灰公司、物业公司负责对所管辖区域内的安全设施进行定期巡查,发现脱落、损坏、丢失及时统计、汇总上交安监部统一安排计划补充。运行单位负责对操作管辖范围内设备标识牌的检查、统计、汇总、制作、悬挂增补等管理工作,确保安全设施完好。
第三章安全设施管理范围
第九条 设备部安全设施管理范围
(一)各开关室、主变、升压站、电缆室、油区、制氢站等所辖区域的重大危险源及防控安全设施标志的管理。
第十条 发电部安全设施管理范围
(一)汽机、锅炉、电气、化学、燃料、脱硫脱硝等区域主辅设备操作管辖范围内设备系统管道色环、介质流向的管理工作。
(二)发电机、励磁小室、主变、开关站、启备变、高低压厂用变压器、6kv配电,400v母线pc及各mcc母线;汽机、锅炉、电气、化学、燃料、脱硫脱硝主辅设备、电气设备、直流系统、控制箱、柜、端子箱、燃料区域6kv系统、脱硫区域6kv系统、除灰区域6kv及400v系统电气设备等所辖区域的设备、阀门标志的管理。
第十一条各部室、公司机务安全设施管理范围
(一)机、炉、燃料、各泵房等所辖生产区域的安全设施标标志牌、防止碰头线、防止绊跤线、防止踏空线、禁止阻塞线的安全警示目视管理。
(二)生产现场平台、人行通道、升降器等有坠落危险的场所固定防护围栏、临时防护遮拦、临时提示遮拦、输煤皮带两侧所设置的输煤皮带防护遮栏、跨越桥两侧设置跨越桥遮栏、输煤皮带滚筒设置滚筒防护网的安全防护管理。参数及规格符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设施标准》。
(三) 机、炉、化水、燃料、各泵房等所辖生产区域的转动设备转动方向标志标的管理。
第十二条各部室、公司电气安全设施管理范围
(一) 6kv、220kv、500kv开关站、主变升压站、机、炉、燃料、化水、除灰、脱硫等所辖区域主辅电气设备、直流系统、控制箱、柜、端子箱、配电盘、仪表盘变送器柜、开关室、电缆室等区域安全设施标志牌、禁止阻塞线、安全警戒线的安全警示目视的管理。
(二)各配电室、电缆夹层、热控设备间等区域进出口门处所设置防动物板安全设施的管理。
(三)机、炉、化水、燃料、各泵房等所辖生产区域的电气设备转动方向设备标志的管理。
第十三条燃运部门安全设施管理范围
(一)输煤皮带系统、油泵房等所辖区域安全设施标志的管理。
(二)燃料区域设备标志牌的管理。
第十四条 粉煤灰公司安全设施管理范围
(一)除灰、脱硫等所辖区域的主辅设备、系统管道等设备、阀门、系统管道色环、介质流向及设备标志的管理。
(二) 除灰、脱硫、电除尘器等所辖区域的安全标志及目视管理。
(三) 脱硫、除灰、电除尘器、各泵房等所辖生产区域的转动设备方向标志标的管理。
第十五条 安监部安全设施管理范围
(一) 厂区及生产区域安全交通标志、设施的管理。
第四章检查与考核
第十六条 检查
(一)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应对各专责人对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提出考核意见。
(二)安全设施专责负责人应定期对所属区域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发现脱落、损坏、丢失及时统计、汇总,确保安全设施完好。
(三)加强对安全设施标准化日常管理,实行动态对标检查,每次检查要有详细检查记录,应建立健全安全设施标准化台帐,记录齐全,归类科学易统计易检查。
(四)各项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专责人应认真做好月度考评工作。
第十七条考核
(一)对损坏、擅自移动或拆除安全设施标志的行为。
考核-50元。
(二)安全设施管理专责人应定期对现场安全设施完好情况进行定期巡视检查,因未进行检查,发现残缺或毁坏、丢失一处。考核-50元。
(三)没有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设施标准化台帐,记录。考核-100元。
(四)未及时完成安全设施整改。考核-100元。
第一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安监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5篇 发电厂重要操作作业管理人员到位管理标准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重大操作或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确保重大操作或作业过程中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根据现场作业的重要性、危险性和特殊性的不同等级,确定不同级别的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监护和监督,使安全生产实现可控、在控、能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____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结合电力行业的特点制定,规定了公司系统内各发电企业重要操作或作业管理人员到位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公司系统是指与_____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资产关系和管理关系的单位组合。
资产关系包括全资、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包括直属、代管关系。
第四条公司安全环保部有权对公司各发电企业重要操作或作业管理人员到位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系统的生产性企业(包括本企业所管辖的多种经营部门)重大操作或作业。
第二章目标与要求
第六条公司系统各发电企业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对重大操作或作业到位的基本职责是检查现场制定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和应急处理方案落实到位情况,监督现场运行操作,检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纠正违章作业行为,及时协调研究解决新出现的各类问题,严禁违章指挥。
第七条 重大操作或作业要严格执行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制度,各类人员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其职责不因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到现场而改变。
第八条厂长(总经理)是重大操作或作业到位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组织制定本单位重大操作作业管理人员的到位制度,并掌握到位情况,把到位情况纳入各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指标中。
第九条在重大操作或作业前,应明确到位人员现场总指挥,总指挥应负责:
1.组织现场到位工作,协调解决突发问题。
2.应至少提前一天组织操作或作业的事前交底会,确保各级到位人员熟悉安全、技术、应急预案和工期等措施,了解操作或作业任务、步骤、危险点分析及预控措施。
3. 明确到位人员的分工和职责。
4.组织各级操作和作业人员、到位人员提前30分钟到达现场。
5.操作或作业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析,发生重大异常情况应组织分析,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
6.组织对操作或作业全过程进行评价。
第十条生产副厂长是重大操作或作业到位工作的直接负责人,负责实施本单位重大操作或作业到位制度。在进行《重大操作或作业管理到位表》中规定的应到位重大操作或作业时,必须到位。
第十一条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制定各种重大操作或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应急处理方案,并签字批准。在进行《重大操作或作业管理到位表》中规定的应到位重大操作或作业时,必须到位。
第十二条安全环保部部长负责重大操作或作业到位情况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审核各种重大操作(或作业)的安全方案和应急处理方案;负责组织本部门人员参加事先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会,在进行《重大操作或作业管理到位表》中规定的应到位重大操作或作业时,必须到位。
第十三条运行部部长负责组织本部门的重大操作到位工作,负责组织本部门人员制定各种重大操作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和应急处理方案;制定并落实对策;组织重大操作前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在进行《重大操作或作业管理到位表》中规定的应到位重大操作或作业时,必须到位。
第十四条设备管理部部长负责组织本部门的重大作业到位工作,制定并落实对策;组织重大作业前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在进行《重大操作或作业管理到位表》中规定的应到位重大操作或作业时,必须到位。
第十五条当值值长(或班长)或现场作业人员的责任:
1. 组织操作或作业人员进行事前交底会,确保操作或作业人员熟悉安全、技术、应急预案和工期等措施,掌握操作或作业任务、步骤、危险点分析及预控措施。
2.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到位,要求到位人员填写“到位人员登记表”,如实登记,并将未到位人员,向生产厂长(设备部、运行部部长汇报)。
3.按照方案,负责正确组织操作或作业。
4.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讨论、解决操作或作业遇到的问题。
5.记录有关试验情况。
6.填报因特殊原因不能进行作业的原因。
第十六条管理人员到位的主要职责:了解设备的运行方式是否与操作或作业的要求有变化,检查安全措施的布置应符合操作或作业的要求;监督现场不得出现超出操作票或工作票范围的工作;制止操作或作业过程中的违章现象,并及时纠正;参加讨论、解决操作或作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参与对操作或作业全过程的分析评价,提出改进操作或作业程序,提高操作或作业水平。
第十七条按照规定相关人员全部到达现场后,才能正式下达操作或作业命令,如果部分人员未及时到达现场,由值长或作业负责人应将情况汇报生产厂长,得到许可后正式下达开始操作或作业命令。
第十八条操作或作业过程中,各级到位人员应始终坚守现场,直至工作结束。各相关部门部长因公不能到位的应委托其部门副部长到位。
第十九条重大操作或作业管理人员到位表(生产)
序号
工作任务
到位组
织部门
保障体系到位人员
监督体系到位人员
1
机组非停后启动并网
运行部
生产副厂长(总工)、运行副总、运行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部长(副部长)、检修公司负责人、运行部各专业主管、设备部各专业主管、检修公司各专业主管
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各安全专业专工、运行部安全专工、设备部安全专工
2
机组检修后启动并网
运行部
生产副厂长(总工)、运行副总、运行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部长(副部长)、检修公司负责人、运行部各专业主管、设备部各专业主管、检修公司各专业主管
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各安全专业专工、运行部安全专工、设备部安全专工
3
220kv电压等级倒母线及停、送电操作
运行部
运行部部长(副部长)、电气专工、值长
安全环保部专业专工、运行部安全专工
4
220kv等级以下线路停、送电操作
运行部
电气主管或专工
安全环保部专业专工、运行部安全专工
5
机组正
常停运
运行部
生产厂长(总工)、运行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部长(副部长)、检修公司负责人、运行部各专业主管、设备部各专业主管、检修公司各专业主管、热控、继电保护班长
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专业专工、运行部安全专工、设备部安全专工
6
机组正
常启动
运行部
生产厂长(总工)、运行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部长(副部长)、检修公司负责人、运行部各专业主管、设备部各专业主管、检修公司各专业主管、热控、继电保护班长
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环保部专业专工、运行部安全专工、设备部安全专工
7
机组检修前停运
运行部
生产副厂长(总工)、运行副总、运行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部长(副部长)、检修公司负责人、运行部各专业主管、设备部各专业主管、检修公司各专业主管
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环保部专业专工、运行部安全专工、设备部安全专工
8
危机保安器动作不停机活动试验
运行部
运行副总、运行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部长(副部长)检 修公司负责人、运行部各专业主管、设备部汽机主管、
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运行部安全专工
9
真空严密
性试验
运行部
运行部汽机主管或专工、设备部汽机主管或专工
运行部安全专工
10
柴油发电机自动联锁装置
运行部
运行部电气主管、设备部电气主管、运行部部长(副部长)、值长
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环保部专业专工、运行部安全专工、设备部安全专工
11
真空泵切换试验
运行部
运行部主管或专工、值长
运行部安全专工
12
机组重要辅机检修前停运(吸风机、送风机、磨煤机、一次风机、给水泵、凝结水泵、润滑油泵、高低加)
运行部
运行部对应专业主管、值长
运行部安全专工
13
卸油工作
运行部
运行部部长(副部长)、化学油化验员、运行班长、化学当班值班人员
安全环保部专业专工、运行部安全专工
14
汽轮机主汽门、调速汽门严密性试验
运行部
运行副总、运行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部长(副部长)、运行部汽机主管、设备部汽机主管
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环保部专业专工、运运行部安全专工
15
变电站内非生产设备的维护
运行部
运行部电气主管、专工
运行部安全专工、设备部安全专工
16
汽轮发电机组超速、甩负荷试验
运行部
生产副厂长(总工)、运行副总、运行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部长(副部长)、检修公司负责人、运行部各专业主管、设备部各专业主管、检修公司各专业主管
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环保部各安全专业专工、运行部安全专工、设备部安全专工
17
发电机耐压试验
运行部
生产副厂长(总工)、运行副总、运行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部长(副部长)、运行部电气主管、设备部电气主管
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运行部安全专工
18
发电机进相试验
运行部
生产副厂长(总工)、运行副总、运行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部长(副部长)、运行部各专业主管、设备部电气主管
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运行部安全专工
19
重大燃烧调整
运行部
运行副总、运行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部长(副部长)、运行部各专业主管、设备部锅炉主管
运行部安全专工
20
公用系统等直接影响主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的系统安全措施的执行
运行部
运行副总、运行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部长(副部长)、运行部各专业主管
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专工、运行部安全专工
21
油库倒罐
运行部
运行部化学主管、运行值班班长、油库值班员
运行部安全专工
22
油区消防系统试验
运行部
运行部化学主管、运行值班班长
安全环保部负责消防安全专工、运行部安全专工
23
发电机气体置换
运行部
运行部汽机主管、设备部汽机、电气主管,运行部化学主管
运行部安全专工
24
化学有毒物质装卸
运行部
运行部部长(副部长)、运行部汽机主管、化验室班长、化验员
安全环保部安全专工、运行部安全专工
25
机组检修后锅炉水压试验
运行部
设备部
生产副厂长(总工)、设备、运行副总、运行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部长(副部长)、运行部各锅炉主管、设备部锅炉主管
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环保部安全专工、运行部安全专工、设备部安全专工
26
机组检修后锅炉安全门定铊试验
运行部
设备部
生产副厂长(总工)、设备、运行副总、运行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部长(副部长)、运行部各锅炉主管、设备部锅炉主管、热控专工、检修人员
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环保部安全专工、运行部安全专工、设备部安全专工
27
机组检修后fsss试验
运行部
设备部
运行部锅炉主管、设备部锅炉主管、热控专工、检修人员
运行部安全专工、设备部安全专工
28
机组检修后锅炉联锁试验
运行部
设备部
运行部锅炉主管、设备部锅炉主管、热控专工、检修人员
运行部安全专工、设备部安全专工
29
机组检修后汽机保护试验
运行部
设备部
运行部汽机主管、设备部汽机主管、热控专工、检修人员
运行部安全专工、设备部安全专工
30
机组检修后汽机联锁试验
运行部
运行部汽机主管、设备部汽机主管、热控专工、检修人员
运行部安全专工、设备部安全专工
31
机组检修后,电气保护试验
运行部
生产副厂长(总工)、设备、运行副总、运行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部长(副部长)、运行部各电气主管、设备部电气主管、设备部继电保护人员、检修人员
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环保部安全专工、设备部安全专工、运行部安全专工
32
汽机起吊、安装转子
设备部
生产副厂长(总工)、设备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相关专业主管、起重人员、检修人员
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环保部安全专工、设备部安全专工
33
汽机起吊、安装汽缸
设备部
生产副厂长(总工)、设备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相关专业主管、起重人员、检修人员
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环保部安全专工、设备部安全专工
34
抽、穿发电机转子
设备部
生产副厂长(总工)、设备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电气、汽机主管、起重人员、检修人员
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环保部安全专工、设备部安全专工
35
拆装主变压器
设备部
生产副厂长(总工)、设备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电气主管、起重人员、检修人员
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环保部安全专工、设备部安全专工
36
发电机大修:热态下的预试(耐压试验),吊端盖,定子内部检查,发电机装端盖回装;大修后发电机预试(耐压)励磁系统调试及定值核对;隐藏工程和特殊项目的三级验收;开机前的连锁试验和短路、开路试验;并网后的带负荷试验
设备部
运行部
运行部电气主管、设备部电气主管、设备部热控人员及相关专业,检修人员
安环部安全专工、运行部安全专工
37
发电机小修预试;发电机耐压试验,保护、自动装置的定值核对
设备部
运行部电气主管、设备部电气主管、设备部热控人员及继保人员,检修人员
安环部安全专工、运行部安全专工
38
变压器大修;套管,油枕、大罩的起吊,变压器铁心,线圈、固定件、绑扎的检查、变压器的回装,真空注油、耐压试验,保护、自动装置校验、定值核对、瓦斯继电器的校验,隐藏工程和特殊项目的三级验收,变压器大修后的冲击试验,并网后的带负荷检查
设备部
运行部电气主管、设备部电气主管、设备部热控人员及继保人员,检修人员
安环部安全专工、运行部安全专工
39
特殊工器具,设备(电梯、行吊、龙门吊、斗轮机、翻车机)的检修后验收
设备部
设备部部长(副部长),设备使用部门相应专工,设备部专工
安全环保部安全专工、设备部安全专工
40
220kv等级以上母线和母线设备清扫
设备部
运行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部长(副部长)、运行部电气主管、设备部电气主管、检修人员
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环保部安全专工、运行部安全专工、设备部安全专工
41
热控保护、deh系统的技术改造后,第一次投运
设备部
运行部
生产副厂长(总工)、设备、运行副总、运行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部长(副部长)、运行部各汽机主管、设备部汽机主管、设备部热继专工、检修人员
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环保部安全专工、运行部安全专工
42
变电设备、继电保护、励磁系统等技术改造后,第一次投运
设备部
运行部
生产副厂长(总工)、设备、运行副总、运行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部长(副部长)、运行部各电气主管、设备部电气主管、设备部热继专工、检修人员
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环保部安全专工
43
检修临时平台的验收
设备部
设备部相关专业主管
设备部安全员、使用部门安全员
44
锅炉打焦作业
运行部
作业部门负责人
作业部门安全员
45
油区、制氢站等重点防火部位动火
设备部
运行部相应专业主管,运行部化验员,专职消防员,动火部门负责人,动火部门相应专工
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环保部安全专工、运行部安全员,设备部安全员、动火部门安全员
46
高危险性的特殊作业,如受限空间作业、直接严重威胁人身,设备安全的炉内特殊作业、运行中特殊抢修作业等
设备部
生产副厂长(总工)、设备、运行副总、运行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部长(副部长)、检修公司负责人、运行部各专业主管、设备部汽机主管、设备部热继专工、检修人员
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环保部安全专工、运行部安全员,设备部安全员
46
大、小修后辅机分步试运或调试
运行部
运行部相关专业主管
运行部安全员
47
汽轮机转子中心孔探伤及叶片探伤
设备部
设备部汽机主管、设备部金属专工、检修公司汽机负责人
设备部安全员
48
汽轮机动静间隙测量及复查
设备部
设备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汽机主管、检修公司汽机负责人
设备部安全员
49
翻车机故障检修
设备部
设备部部长(副部长)、运行部部长(副部长)、输煤主管
运行部安全员,设备部安全员
50
所有隐蔽工程项目:汽轮机探头的安装与调试,轴瓦温度的安装,汽轮机内外壁温的安装,锅炉金属壁温的安装
设备部
运行部相关专业主管,设备部相关专业主管,检修公司相关专业主管、设备部热线专工
安全环保部安全专工、运行部安全员、设备部安全员
51
启动前锅炉、汽机保护试验
运行部
运行部相关专业主管,设备部相关专业主管,检修公司相关专业主管、设备部热线专工
运行部安全员
52
主要保护设备的检修
设备部
检修公司相关专业主管、设备部热继专业人员
设备部安全员
53
主要自动调节系统检修
设备部
检修公司相关专业主管、设备部热继专业人员
设备部安全员
54
保护设备的校验、定值的设定与验收
设备部
检修公司相关专业主管、设备部热继专业人员
设备部安全员
55
dcs及辅控网plc系统的检修
设备部
检修公司相关专业主管、设备部热继专业人员
设备部安全员
56
fsss设备的检修与调试
设备部
检修公司相关专业主管、设备部热继专业人员
设备部安全员
57
氨站内的工作:管路泄露、安全阀的校验等
设备部
生产副厂长(总工)、设备、运行副总、运行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部长(副部长)、检修公司负责人、运行部各专业主管、设备部汽机主管、设备部热继专工、检修人员
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环保部安全专工、运行部安全员,设备部安全员
58
大修中dcs的初次送电
设备部
运行部
检修公司相关专业主管、设备部热继专业人员
设备部安全员
59
点火枪、油枪的安装与调试
设备部
检修公司相关专业主管、设备部热继专业人员
设备部安全员
60
脱硫塔清喷嘴等高空作业及脱硫塔、烟道动火、衬胶工作
设备部
设备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脱硫专业主管、检修公司相关专业主管、消防保卫专职消防队员
安全环保部安全专工、设备部安全员
61
汽包等压力容器验收
设备部
设备部副总、设备部部长(副部长)、检修公司负责人、设备部相关专业主管、化学化验人员、检修人员
安全环保部安全专工、设备部安全员
62
炉膛脚手架及大型特殊脚手架验收
设备部
设备部副总、设备部部长(副部长)、检修公司负责人、设备部相关专业主管、检修人员
安全环保部安全专工、设备部安全员
第二十条重大操作或作业管理人员到位表(基本建设)
序号
工作任务
到位组
织部门
保障体系到位人员
监督体系到位人员
1
大型起重机械安装、拆除、移位及负荷试验,起重机械满负荷作业、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
、起重机械在高压线下方及其附近作业
施工
单位
电厂基建副厂长(总工)、工程副总、工程部部长(副部长)、工程部相关专业主管、专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工程部部长(副部长)、相关专业主管专工、大型机械负责人、监理总监
电厂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相关专业专工、施工单位安监部部长(或副长)、相关专业的安全专工、安全监理
2
特殊杆塔及大型构件吊装、高塔组立
施工
单位
电厂基建副总、工程部部长(副部长)、工程部相关专业主管、专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工程部部长(副部长)、相关专业负责人、大型机械负责人、监理总监
施工单位安监部部长(或副部长)、安全相关专业的专工、安全监理
3
汽轮机上、下缸吊装
施工
单位
电厂基建副总、工程部部长(副部长)、工程部相关专业主管、专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工程部部长(副部长)、相关专业负责人、机务监理
施工单位安监部部长(或副部长)、安全相关专业的专工、安全监理
4
发电机定子就位
施工
单位
电厂基建副总、工程部部长(副部长)、工程部相关专业主管、专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工程部部长(副部长)、相关专业负责人、监理总监及机务、电热监理
施工单位安监部部长(或副部长)、安全相关专业的专工、安全监理
5
汽轮机扣大盖
施工
单位
电厂基建副总、工程部部长(副部长)、工程部相关专业主管、专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工程部部长(副部长)、相关专业负责人、监理总监及机务、电热监理
施工单位安监部部长(或副部长)、安全相关专业的专工、安全监理
6
发电机穿转子
施工
单位
电厂基建副总、工程部部长(副部长)、工程部相关专业主管、专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工程部部长(副部长)、相关专业负责人、监理总监及机务、电热监理
施工单位安监部部长(或副部长)、安全相关专业的专工、安全监理
7
锅炉大件吊装、大板梁吊装
施工
单位
电厂基建副总、工程部部长(副部长)、工程部相关专业主管、专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工程部部长(副部长)、相关专业负责人、监理总监及机务监理
电厂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相关专业专工,施工单位安监部部长(或副长)、相关专业的安全专工、安全监理
8
大型变压器进厂后的运输、吊罩、抽芯检查、干燥及耐压试验
施工
单位
电厂基建副总、工程部部长(副部长)、工程部相关专业主管、专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工程部部长(副部长)、相关专业负责人、
施工单位安监部部长(或副部长)、安全相关专业的专工、安全监理
9
燃油区进油
运行部
电厂运行部部长(副部长)工程部部长(副部长)、运行部化学专业主管及化验员、消防队员
电厂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相关专业专工
10
锅炉水压试验及高压管道水压试验
调试
单位
电厂基建副厂长(总工)、工程副总、工程部部长(副部长)、工程部相关专业主管、专工,运行部部长(副部长)、相关专业主管,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工程部部长(副部长)、相关专业主管专工、调试单位锅炉、汽机专业负责人,
电厂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相关专业专工、施工单位安监部部长(或副长)、相关专业的安全专工、安全监理
11
高压线路及厂用设备带电
施工
单位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工程部部长(副部长)、相关专业主管专工
电厂安全相关专业专工,施工单位安监部部长(或副长)、相关专业的安全专工、安全监理
12
重要转动机械试转
调试
单位
电厂工程部部长(副部长)、工程部相关专业主管、专工,运行部部长(副部长)、相关专业主管,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工程部部长(副部长)、相关专业主管专工、调试单位锅炉、汽机专业负责人,监理总监及机务、电热监理
电厂相关专业安全专工,施工单位安监部部长(或副部长)、相关专业的安全专工、安全监理
13
主汽管吹管
调试
单位
电厂基建副厂长(总工)、工程副总、工程部部长(副部长)、工程部相关专业主管、专工,运行部部长(副部长)、相关专业主管,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工程部部长(副部长)、相关专业主管专工、调试单位锅炉、汽机专业负责人、消防人员,监理总监及机务监理
电厂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相关专业专工、施工单位安监部部长(或副部长)、相关专业的安全专工、安全监理
14
锅炉升压、安全门整定
调试
单位
电厂工程副总、工程部部长(副部长)、工程部相关专业主管、专工,运行部部长(副部长)、相关专业主管,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工程部部长(副部长)、相关专业主管专工、调试单位锅炉专业负责人、消防人员,监理总监及机务监理
电厂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相关专业专工、施工单位安监部部长(或副长)、相关专业的安全专工、安全监理
15
油循环、汽轮发电机试运及投氢、发电机首次并网
调试
单位
基建副厂长(总工)、工程副总、工程部部长(副部长)、工程部相关专业主管、专工,运行部部长(副部长)、相关专业主管,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工程部部长(副部长)、相关专业主管专工、调试单位锅炉、汽机、热继专业负责人、消防人员,监理总监及机务、电热监理
电厂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相关专业专工、施工单位安监部部长(或副部长)、相关专业的安全专工、安全监理
16
深基坑、高边坡开挖
施工
单位
电厂工程副总、工程部部长(副部长)、工程部相关专业主管、专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工程部部长(副部长)、相关专业主管、专工,监理总监及土建监理
电厂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相关专业专工、施工单位安监部部长(或副部长)、相关专业的安全专工、安全监理
17
大型脚手架、高排架、承重排架安装和拆除
施工
单位
电厂工程副总、工程部部长(副部长)、工程部相关专业主管、专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工程部部长(副部长)、相关专业主管、专工,监理总监及土建监理
电厂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相关专业专工、施工单位安监部部长(或副部长)、相关专业的安全专工、安全监理
18
大体积混凝土浇筑
施工
单位
电厂工程副总、工程部部长(副部长)、工程部相关专业主管、专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工程部部长(副部长)、相关专业主管、专工,监理总监及土建监理
电厂安全相关专业专工、施工单位安监部部长(或副部长)、相关专业的安全专工、安全监理
19
接触易燃易爆、剧毒、腐蚀剂、有害气体或液体及粉尘、射线作业
施工
单位
电厂工程副总、工程部部长(副部长)、工程部相关专业主管、专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工程部部长(副部长)、相关专业主管、专工,监理总监
电厂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相关专业专工、施工单位安监部部长(或副部长)、相关专业的安全专工、安全监理
20
多工程立体交叉作业及与运行 交叉作业
施工
单位
电厂工程副总、工程部部长(副部长)、工程部相关专业主管、专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工程部部长(副部长)、相关专业主管、专工,监理总监
电厂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相关专业专工、施工单位安监部部长(或副部长)、相关专业的安全专工、安全监理
21
进入高压带电区、电厂运行区、电缆沟、氢气站、乙炔站及带电线路作业
施工
单位
电厂工程副总、工程部部长(副部长)、工程部相关专业主管、专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工程部部长(副部长)、相关专业主管、专工,监理总监
电厂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相关专业专工、施工单位安监部部长(或副长)、相关专业的安全专工、安全监理
第二十一条到位情况登记表
操作(或作业)项目
主要操作(或作业)内容
开工日期
完工日期
操作(或作业)负责部门
通知时间
操作(或作业)负责人签字
到位人员登记栏
姓名
部门
职务
到位时间段
本人签名
未到位原因
作业结果及评价:
值长(或班长、作业负责人):
未进行作业的原因:
批准:审核 :值长(或班长、作业负责人):
第三章 管理程序
第二十二条重大操作或作业由到位组织部门通知相关岗位人员到位进行现场监护、监督,并填写到位登记表保存。
第二十三条各组织部门每月30日前将填写好的到位情况登记表交部门(单位)安全专工,各部门(单位)安全专工根据本月部门重大操作或作业情况核实各管理人员到位情况并提出考核意见。
第二十四条集团公司和各发电企业安全环保部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相关部门落实书面反馈至集团公司或单位安全环保部,各单位安全环保部复查、考核,考核后报集团公司。
第四章附 则
第二十五条各发电企业可按本制度,结合各自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
制度。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属____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
第6篇 发电厂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目的
为使发电厂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为广大职工创造一个安全、文明、舒适的工作环境,不断促进人、机、环三要素的和谐,保持生产现场良好的安全稳定局面,特制定本办法。
1.2 引用文件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集团公司安全设施标准》
《集团公司安全设施标准化星级评定标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生产设备分工管理标准》
1.3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发电厂所有生产单位的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管理。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2.1.1 为加强对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的领导,厂部应成立以厂长为组长、生产厂长为副组长、各职能部门和各单位一把手为成员的安全设施标准化领导小组,全面领导企业的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安监部和设备部为常务办事机构。
2.1.2 各车间(专业)也应分别成立以车间(专业)主任为组长的本单位安全设施标准化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单位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工作。
2.1.3 各车间(专业)还应将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逐级分解落实到班组和责任人,使全厂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管理局面。
2.2 职责
2.2.1 企业领导小组的职责:
(1)全面领导本企业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
(2)组织制定并落实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责任制和有关的制度、标准和实施计划;
(3)组织对《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设施标准》光盘进行学习、宣贯和落实;
(4)保证并落实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所需的费用和资金;
(5)协调各单位在开展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中所遇到的重点和难点;
(6)对企业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定期组织总结和分析,制定改进措施;
(7)定期组织对各单位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考核和奖励决定。
2.2.2 安监部职责:
(1)制定并落实本企业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的相关制度和实施计划;
(2)监督各单位、各部门及各级人员安全设施标准化责任制的落实;
(3)组织各单位开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设施标准》光盘的学习和宣贯活动;
(4)组织并监督各单位开展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普查、统计、安装和补充、完善工作,并负责对各单位安全设施标准化的安装质量进行验收;
(5)对各单位上报的普查统计结果进行审查,对缺少和需要补充的向厂部提出补充和购买申请。
(6)对各单位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并提出奖励与考核意见。
2.2.3 设备部职责:
(1)协助安监部组织各单位开展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普查、统计、安装和补充、完善工作。
(2)负责按照厂部要求制定安全设施标准化的补充和采购计划,并监督和督促物资部门积极进行采购。
2.2.4 车间(专业)职责:
(1)全面领导本单位的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
(2)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台帐,制定并落实本单位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有关制度及方案;
(3)落实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责任制,明确责任班组和责任人,并定期对班组和责任人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提出奖励与考核意见。
(4)负责所属区域内安全设施的普查、登记、安装、补充、维护和保养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对需厂部解决的及时进行上报;
(5)开展本车间(专业)对《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设施标准》光盘的学习和宣贯活动,并按照要求进行落实。
2.2.5 班组职责:
(1)学习并落实《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设施标准》,并按照要求开展本班组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
(2)建立、健全本班组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台帐,严格落实车间及上级部门有关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的管理规定及要求;
(3)负责班组所属区域内安全设施的普查、登记、安装、补充、维护和保养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对需车间或上级部门解决的及时进行上报;
(4)定期监督检查班组责任人安全设施标准化责任制落实情况,并提出奖励与考核意见。
2.2.6 责任人职责:
(1)认真学习并掌握《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设施标准》,严格执行各项有关的规章制度和要求;
(2)按照上级要求定期对所属区域安全设施进行普查、统计、安装,负责所属区域安全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和保养工作,保证安全设施的美观、规范、齐全、符合要求;
(3) 每日至少对所属区域的安全设施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需上级部门协调解决的应及时进行上报。
3 安全设施标准内容:
按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设施标准》规定,现场安全设施包括如下内容:
3.1 安全标志:
(1)禁止标志;
(2)警告标志;
(3)指令标志;
(4)提示标志;
(5)消防及其他;
(6)安全宣传标志挂图。
3.2 设备及安全工器具标志:
(1)机炉主设备标志;
(2)电气设备标志;
(3)电力(电缆)线路标志;
(4)机炉辅助设备标志;
(5)阀门标志及其他;
(6)管道着色及介质流向标志;
(7)电气安全工器具。
3.3 安全警示线:
(1)禁止阻塞线;
(2)减速提示线;
(3)安全警戒线;
(4)防止踏空线;
(5)防止碰头线;
(6)防止绊跤线。
3.4 安全防护:
(1)安全帽
(2)安全工具箱;
(3)固定防护围栏;
(4)临时防护遮栏;
(5)临时提示遮栏;
(6)输煤皮带防护遮栏及输煤滚筒防护网;
(7)孔洞盖板;
(8)爬梯遮栏门;
(9)防小动物板。
3.5 目视管理:
(1)生产现场各层导向图;
(2)生产现场各层走向标志;
(3)设备巡检走向图;
(4)各种仪表标志;
(5)地下管沟标志牌;
(6)主设备参数标示牌;
(7)库房摆放;
(8)高压电缆中间接头布置图;
(9)厂房各层平台承重图。
4 工作分工
4.1 安全设施标准化分工按照“谁安装、谁负责”的原则,检修和运行单位根据设备和区域划分,分别对所属专责和区域内的安全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维修、保养、普查、统计、安装和管理负责。特殊情况下,其它单位因工作需要必须拆除的,要征得原安装单位的同意,工作结束后立即恢复原状并经安装单位验收合格。
4.2 检修单位负责所属区域内的安全标志牌(消防及其他部分除外)、设备及阀门标志牌、安全防护、目视管理中的地下管沟标志、各种仪表指示标志、主设备参数标志牌、高压电缆中间接头布置图、厂房各层平台承重图等安全设施的安装、维护和管理,运行单位应积极配合检修单位进行普查、统计、登记和安装。
4.3 运行单位负责所属区域内的安全警示线(减速提示线除外)、管道着色及介质流向、电气安全工器具、目视管理中的生产现场各层导向图及走向标志、设备巡检走向图的补充、完善、维护和管理,检修各单位应积极配合。
4.4 库房、安全工具箱、安全帽的管理由所属单位自行负责。
4.4 怡安物业公司综合部负责厂区和生产现场所有交通和消防安全设施的检查、维护、补充、完善和管理,检修和运行单位应积极配合。
5 日常管理及要求:
5.1 厂部应每季度全面组织一次对全厂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普查、统计和登记工作,对缺少和不合格的安全设施组织积极落实资金进行完善。
5.2 车间、专业应每月全面组织一次对所属区域内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普查、统计和登记工作,对普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并进行处理。
5.3 班组应每周组织一次对所属区域内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普查、统计和登记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和上报。
5.5 班组责任人应每天对所属区域内的安全设施进行一次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
5.6 安监部应每月组织一次对现场安全设施完善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并在月度分析会上提出考核意见。
6 考核
6.1 生产现场所有安全设施均应按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设施标准》的要求进行制作和安装,对没有按照要求进行制作和安装的单位每发现一处考核10元,每缺少一处考核20元,如属重要部位将加倍进行考核。
6.2 对在厂部组织的安全设施普查、登记、统计过程中开展不认真、统计结果不全面、不准确的单位,每次考核200元。
7 附则
7.1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全厂各单位均应遵照执行。
7.2 本办法解释权归大唐佳木斯第二发电厂安全监察部
第7篇 发电厂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
1 总则
1.1 目的
为使发电厂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为广大职工创造一个安全、文明、舒适的工作环境,不断促进人、机、环三要素的和谐,保持生产现场良好的安全稳定局面,特制定本办法。
1.2 引用文件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集团公司安全设施标准》
《集团公司安全设施标准化星级评定标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生产设备分工管理标准》
1.3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发电厂所有生产单位的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管理。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2.1.1 为加强对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的领导,厂部应成立以厂长为组长、生产厂长为副组长、各职能部门和各单位一把手为成员的安全设施标准化领导小组,全面领导企业的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安监部和设备部为常务办事机构。
2.1.2 各车间(专业)也应分别成立以车间(专业)主任为组长的本单位安全设施标准化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单位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工作。
2.1.3 各车间(专业)还应将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逐级分解落实到班组和责任人,使全厂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管理局面。
2.2 职责
2.2.1 企业领导小组的职责:
(1)全面领导本企业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
(2)组织制定并落实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责任制和有关的制度、标准和实施计划;
(3)组织对《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设施标准》光盘进行学习、宣贯和落实;
(4)保证并落实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所需的费用和资金;
(5)协调各单位在开展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中所遇到的重点和难点;
(6)对企业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定期组织总结和分析,制定改进措施;
(7)定期组织对各单位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考核和奖励决定。
2.2.2 安监部职责:
(1)制定并落实本企业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的相关制度和实施计划;
(2)监督各单位、各部门及各级人员安全设施标准化责任制的落实;
(3)组织各单位开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设施标准》光盘的学习和宣贯活动;
(4)组织并监督各单位开展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普查、统计、安装和补充、完善工作,并负责对各单位安全设施标准化的安装质量进行验收;
(5)对各单位上报的普查统计结果进行审查,对缺少和需要补充的向厂部提出补充和购买申请。
(6)对各单位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并提出奖励与考核意见。
2.2.3 设备部职责:
(1)协助安监部组织各单位开展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普查、统计、安装和补充、完善工作。
(2)负责按照厂部要求制定安全设施标准化的补充和采购计划,并监督和督促物资部门积极进行采购。
2.2.4 车间(专业)职责:
(1)全面领导本单位的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
(2)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台帐,制定并落实本单位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有关制度及方案;
(3)落实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责任制,明确责任班组和责任人,并定期对班组和责任人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提出奖励与考核意见。
(4)负责所属区域内安全设施的普查、登记、安装、补充、维护和保养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对需厂部解决的及时进行上报;
(5)开展本车间(专业)对《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设施标准》光盘的学习和宣贯活动,并按照要求进行落实。
2.2.5 班组职责:
(1)学习并落实《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设施标准》,并按照要求开展本班组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
(2)建立、健全本班组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台帐,严格落实车间及上级部门有关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的管理规定及要求;
(3)负责班组所属区域内安全设施的普查、登记、安装、补充、维护和保养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对需车间或上级部门解决的及时进行上报;
(4)定期监督检查班组责任人安全设施标准化责任制落实情况,并提出奖励与考核意见。
2.2.6 责任人职责:
(1)认真学习并掌握《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设施标准》,严格执行各项有关的规章制度和要求;
(2)按照上级要求定期对所属区域安全设施进行普查、统计、安装,负责所属区域安全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和保养工作,保证安全设施的美观、规范、齐全、符合要求;
(3) 每日至少对所属区域的安全设施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需上级部门协调解决的应及时进行上报。
3 安全设施标准内容:
按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设施标准》规定,现场安全设施包括如下内容:
3.1 安全标志:
(1)禁止标志;
(2)警告标志;
(3)指令标志;
(4)提示标志;
(5)消防及其他;
(6)安全宣传标志挂图。
3.2 设备及安全工器具标志:
(1)机炉主设备标志;
(2)电气设备标志;
(3)电力(电缆)线路标志;
(4)机炉辅助设备标志;
(5)阀门标志及其他;
(6)管道着色及介质流向标志;
(7)电气安全工器具。
3.3 安全警示线:
(1)禁止阻塞线;
(2)减速提示线;
(3)安全警戒线;
(4)防止踏空线;
(5)防止碰头线;
(6)防止绊跤线。
3.4 安全防护:
(1)安全帽
(2)安全工具箱;
(3)固定防护围栏;
(4)临时防护遮栏;
(5)临时提示遮栏;
(6)输煤皮带防护遮栏及输煤滚筒防护网;
(7)孔洞盖板;
(8)爬梯遮栏门;
(9)防小动物板。
3.5 目视管理:
(1)生产现场各层导向图;
(2)生产现场各层走向标志;
(3)设备巡检走向图;
(4)各种仪表标志;
(5)地下管沟标志牌;
(6)主设备参数标示牌;
(7)库房摆放;
(8)高压电缆中间接头布置图;
(9)厂房各层平台承重图。
4 工作分工
4.1 安全设施标准化分工按照“谁安装、谁负责”的原则,检修和运行单位根据设备和区域划分,分别对所属专责和区域内的安全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维修、保养、普查、统计、安装和管理负责。特殊情况下,其它单位因工作需要必须拆除的,要征得原安装单位的同意,工作结束后立即恢复原状并经安装单位验收合格。
4.2 检修单位负责所属区域内的安全标志牌(消防及其他部分除外)、设备及阀门标志牌、安全防护、目视管理中的地下管沟标志、各种仪表指示标志、主设备参数标志牌、高压电缆中间接头布置图、厂房各层平台承重图等安全设施的安装、维护和管理,运行单位应积极配合检修单位进行普查、统计、登记和安装。
4.3 运行单位负责所属区域内的安全警示线(减速提示线除外)、管道着色及介质流向、电气安全工器具、目视管理中的生产现场各层导向图及走向标志、设备巡检走向图的补充、完善、维护和管理,检修各单位应积极配合。
4.4 库房、安全工具箱、安全帽的管理由所属单位自行负责。
4.4 怡安物业公司综合部负责厂区和生产现场所有交通和消防安全设施的检查、维护、补充、完善和管理,检修和运行单位应积极配合。
5 日常管理及要求:
5.1 厂部应每季度全面组织一次对全厂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普查、统计和登记工作,对缺少和不合格的安全设施组织积极落实资金进行完善。
5.2 车间、专业应每月全面组织一次对所属区域内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普查、统计和登记工作,对普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并进行处理。
5.3 班组应每周组织一次对所属区域内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普查、统计和登记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和上报。
5.5 班组责任人应每天对所属区域内的安全设施进行一次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
5.6 安监部应每月组织一次对现场安全设施完善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并在月度分析会上提出考核意见。
6 考核
6.1 生产现场所有安全设施均应按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设施标准》的要求进行制作和安装,对没有按照要求进行制作和安装的单位每发现一处考核10元,每缺少一处考核20元,如属重要部位将加倍进行考核。
6.2 对在厂部组织的安全设施普查、登记、统计过程中开展不认真、统计结果不全面、不准确的单位,每次考核200元。
7 附则
7.1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全厂各单位均应遵照执行。
7.2 本办法解释权归大唐佳木斯第二发电厂安全监察部
第8篇 大唐发电厂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了在容易发生事故或危险性较大的场所中安全标志牌的设置原则,目的是提醒和保障职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使安全设施的标准化、规范化,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
第二条 安全设施的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安全设施的义务,对损坏的行为,有权制止。
第四条 本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规定划分的原则是依据《大唐南京发电厂生产区域设备划分和职责分工规定》划分界定。
第五条 本规定在执行中如发现不妥或漏划,界定不清区域,由安监部进行协调界定,并提出管理区域变更通知,各单位应按照管理变更区域执行,不得推诿。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安全设施标准化实行归口管理,管理部门为设备部、发电部、检修公司、粉煤灰公司,按照设备、系统分工,分别负责,安监部为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的牵头、协调部门。
第七条 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 总工程师
副组长:设备部主任、 安监部主任
成员:发电部主任、检修公司经理、粉煤灰公司经理、设备部分管副主任、物业公司经理
第八条 安全设施管理工作小组职责
(一)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是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进行,安监部是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的牵头、协调部门。负责牵头、协调全厂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执行。设备部、发电部、检修公司、粉煤灰公司、物业公司负责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等工作。
(二)总工程师是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总负责人。负责贯彻上级有关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执行。
(三)负责督促、检查有关部门贯彻有关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执行情况,积极开展安全设施标准化督促工作。
(四)设备部、发电部、检修公司、粉煤灰公司、物业公司负责对所管辖区域安全设施标准化标志牌的检查、统计、汇总、完善并建立健全安全设施标准化台帐。
(五)安监部负责对安全设施标准化的牵头、协调、完善工作。
(六)设备部、发电部、检修公司、粉煤灰公司、物业公司负责对所管辖区域安全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设备部、发电部、检修公司、粉煤灰公司、物业公司负责对所管辖区域内的安全设施进行定期巡查,发现脱落、损坏、丢失及时统计、汇总上交安监部统一安排计划补充。运行单位负责对操作管辖范围内设备标识牌的检查、统计、汇总、制作、悬挂增补等管理工作,确保安全设施完好。
第三章安全设施管理范围
第九条 设备部安全设施管理范围
(一)各开关室、主变、升压站、电缆室、油区、制氢站等所辖区域的重大危险源及防控安全设施标志的管理。
第十条 发电部安全设施管理范围
(一)汽机、锅炉、电气、化学、燃料、脱硫脱硝等区域主辅设备操作管辖范围内设备系统管道色环、介质流向的管理工作。
(二)发电机、励磁小室、主变、开关站、启备变、高低压厂用变压器、6kv配电,400v母线pc及各mcc母线;汽机、锅炉、电气、化学、燃料、脱硫脱硝主辅设备、电气设备、直流系统、控制箱、柜、端子箱、燃料区域6kv系统、脱硫区域6kv系统、除灰区域6kv及400v系统电气设备等所辖区域的设备、阀门标志的管理。
第十一条各部室、公司机务安全设施管理范围
(一)机、炉、燃料、各泵房等所辖生产区域的安全设施标标志牌、防止碰头线、防止绊跤线、防止踏空线、禁止阻塞线的安全警示目视管理。
(二)生产现场平台、人行通道、升降器等有坠落危险的场所固定防护围栏、临时防护遮拦、临时提示遮拦、输煤皮带两侧所设置的输煤皮带防护遮栏、跨越桥两侧设置跨越桥遮栏、输煤皮带滚筒设置滚筒防护网的安全防护管理。参数及规格符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设施标准》。
(三) 机、炉、化水、燃料、各泵房等所辖生产区域的转动设备转动方向标志标的管理。
第十二条各部室、公司电气安全设施管理范围
(一) 6kv、220kv、500kv开关站、主变升压站、机、炉、燃料、化水、除灰、脱硫等所辖区域主辅电气设备、直流系统、控制箱、柜、端子箱、配电盘、仪表盘变送器柜、开关室、电缆室等区域安全设施标志牌、禁止阻塞线、安全警戒线的安全警示目视的管理。
(二)各配电室、电缆夹层、热控设备间等区域进出口门处所设置防动物板安全设施的管理。
(三)机、炉、化水、燃料、各泵房等所辖生产区域的电气设备转动方向设备标志的管理。
第十三条燃运部门安全设施管理范围
(一)输煤皮带系统、油泵房等所辖区域安全设施标志的管理。
(二)燃料区域设备标志牌的管理。
第十四条 粉煤灰公司安全设施管理范围
(一)除灰、脱硫等所辖区域的主辅设备、系统管道等设备、阀门、系统管道色环、介质流向及设备标志的管理。
(二) 除灰、脱硫、电除尘器等所辖区域的安全标志及目视管理。
(三) 脱硫、除灰、电除尘器、各泵房等所辖生产区域的转动设备方向标志标的管理。
第十五条 安监部安全设施管理范围
(一) 厂区及生产区域安全交通标志、设施的管理。
第四章检查与考核
第十六条 检查
(一)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应对各专责人对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提出考核意见。
(二)安全设施专责负责人应定期对所属区域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发现脱落、损坏、丢失及时统计、汇总,确保安全设施完好。
(三)加强对安全设施标准化日常管理,实行动态对标检查,每次检查要有详细检查记录,应建立健全安全设施标准化台帐,记录齐全,归类科学易统计易检查。
(四)各项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专责人应认真做好月度考评工作。
第十七条考核
(一)对损坏、擅自移动或拆除安全设施标志的行为。
考核-50元。
(二)安全设施管理专责人应定期对现场安全设施完好情况进行定期巡视检查,因未进行检查,发现残缺或毁坏、丢失一处。考核-50元。
(三)没有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设施标准化台帐,记录。考核-100元。
(四)未及时完成安全设施整改。考核-100元。
第一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安监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