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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管理标准7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30

物品管理标准

第1篇 物品人员出入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制度

1.0目的

控制闲杂人员进入小区,规范物品出入管理保障小区内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秩序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小区人员及物品出入管理.

3.0 护卫主管,副主管负责检查执行情况.

3.1护卫组当值班组长,护卫员负责实施人员及物品出入管理.

4.0程序要点

4.1人员进出管理.

4.1.1对熟悉的住户进入小区时:

a)当值安全员立即起立,并主动问好;

b) 待住户离开岗位后,当值护卫员方可坐下;

c)及时按<<住户出入登记表>>认真登记.

4.1.2当陌生人进入小区时:

a)当值 护卫员立即起立,敬礼,并说:'您好!请问您去哪一栋,哪一座'

b)当来人说明是住户时,当值护卫员应礼貌的要求对方出示业主证/临时出入证,经核对证件无误后,将证件交还本人(从验证到将证件交还来人应在30秒内完成 )并说:'不好意思,刚认识您,谢谢合作,请进!'

c)当来人说明是业主/租客,但无携带业主证/临时出入证时,当值人员应立即报告班,组长前来处理:

_如来人能出示有效证件,应 礼貌验证后按<<来访/施工人员出入登记表>>登记完毕后放行,登记应在1分钟内完成;

_如来人不能出示有效证件或不愿 办理来访登记手续时,当值班,组长应礼貌陪同来人共同进入小区内,直到证实来人确是业主/租客时,当值班,组长方可离开.

d)当来访说明是来访者,当值 人员应首先询问其去哪一栋,哪一座,哪个单元.探访谁:

_如来人能准确说出去向,则应验证后按<<来访/施工人员出入登记表>>严格登记完毕后允许来人进入小区;

_如来人无法说出要访的人姓名或单元号码,当值人员应说:'对不起,请您与您 的朋友联系好后,再来访好吗'

_如来人说明是施工人员,则需核对有无有效的施工证,如有,验证后按<<来访/施工人员出入登记表>>严格登记完毕后再放行;如没有施工证,则要求其办理有效的施工证后方可进入.

4.1.3对公司领导或员工进入小区检查或进行工作时,当值 人员应主动问好,然后在值班记录本上记录姓名/部门/进入时间/离开时间等.

4.2物品出入管理

4.2.1租客、来访人员及施工人员进入小区携带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时,当值安全员应礼貌的拒绝物主将此类物品带入小区内.

4.2.2当值安全员应对施工人员进入小区内的施工用具/材料作好登记工作.

4.2.3租客/来访人员及施工人员携带物品离开小区时,当值安全员应礼貌检查放行手续:

a)如已经办理了有效的放行手续时,礼貌核查放行物品与放行条所列明的物品是否相符,不相符只放行放行条所列的物品;

b)如没有办理有效的放行手续时,应要求物主在办理有效放行手续后放行.

c)物品经核对无误放行后.当值安全员应及时在放行条上签署姓名及日期.

4.2.4物品放行后,当值护卫员应及时将物品的种类/数量等登记在<<物品放行登记表>>上.

4.3当值护卫员在具体工作中,言行举止应严格依照<<管理处员工服务管理标准作业规程>>的规定进行工作.

4.4每班下班前,当值护卫员应收集所有放行条交班/组长/并由班/组长上交安全处统一保管,<<物品放行登记表>>及放行条保存期为3年.

5.0记录

5.1<<住户出入登记表>>

5.2<<来访/施工人员出入登记表>>

5.3<>批放行登记表>>

5.4<<物品放行条>>

6.0相关支持文件

6.1<<管理处员工服务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6.2<<护卫员员工培训实施标准作业规程>>

第2篇 试验室危险物品使用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有关人员对化学试剂、化学危险药品的职责、药品采购、入库、存放及日常使用、易燃、易爆及有毒药品的注意事项等做了有关规定。

有关人员均应当遵守制定的危险药品使用管理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发放办法》

3 管理内容

3.1 总则

3.1.1 化学试剂、化学危险药品是化学专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药品的质量以及正确发放、使用和准确配制是试验与生产取得预期结果及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也是化学专业日常工作的主要部分。

3.1.2 凡实验室工作人员及化学运行人员均应当遵守制定的危险药品管理标准。

3.2 职责分工

3.2.1 发电部主任及化学专业负责人的职责:

3.2.1.1 发电部主任及化学专业负责人对化学危险药品及其他药品库存情况必须掌握清楚。

3.2.1.2 对化学上报的危险药品采购计划必须严格审核。

3.2.1.3 发电部主任及化学专业负责人应不定期对实验室及化学运行药品库房进行抽查,发现不合理或不安全的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3.2.2 化学实验室人员的职责:

3.2.2.1 药品采购回来后,化学专业人员协同物资部采购人员按照采购计划清点药品,并负责对药品质量进行检验。

3.2.2.2 指定具体的药品库房管理人员,并严格执行本制度。

3.2.2.3 药品管理人员每月2日前将上月的药品消耗情况统计出来,并作详细记录。

3.2.2.4 根据统计出来的药品库存情况填写水煤油组需要的药品采购计划,并注明药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

3.2.2.5 实验室人员负责对剧毒及有毒害废液的销毁,并经过审批报当地公安部门备案。

3.2.2.6 发现剧毒化学药品被盗、丢失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分报告。

3.2.3 物资供应部采购人员的职责:

3.2.3.1 按照要求采购所需药品,并注明规格、数量、时间等。

3.2.3.2 及时将采购的药品搬运至化学药品库房,并与化学药品管理人员一同清点采购的药品,由化学试验室进行质量检验

3.3 管理要求

3.3.1 药品采购

3.3.1.1 药品库房管理人员要定期对药品进行清点,了解药品消耗情况,提出计划,及时补充。

3.3.1.2 购买药品时,须根据化学专业的工作需要,主要是日常实验,同时顾及实验项目开发和科研性质的工作。

3.3.1.3 根据以上需要制定药品的采购计划书,提出正确的品名、数量、级别,经过批准后购买。

3.3.2 药品入库

3.3.2.1 药品进入化学专业,应当有专人负责接收、登记、建帐、入库和保管。

3.3.2.2 进出库或使用后,必须对操作现场与周围环境作认真检查,对遗存或撒落的危险品及时清扫处理。

3.3.2.3 药品一律放入药品柜内或专门的容器内,不得与配制的溶液混在一起放置。

3.3.3 药品存放及日常使用

3.3.3.1 凡是化学工作人员,都应当熟悉主要的化学药品的性质,尤其是剧毒、易燃、易爆、易挥发和有放射性、有腐蚀性的药品,应当定室定点放在有提示性的专用柜内,药品管理人员负责,其他人不得接触,领用人员须向负责药品管理人员报告,填写领取纪录后方能领取使用。领用药品的人员在领用后应当及时交回剩余的药品及溶液,如按时没有归还时,药品管理人员负责催缴收回。并不得与其他药品混放。配制试剂时,应在专用的通风柜内进行。

3.3.3.2 使用和存放化学药品、试剂的实验室、库房,加强防火防水、防盗,做到安全使用,安全存放。药品室内严禁烟火,经常通风保持清洁卫生。

3.3.3.3 化学药品、易燃易爆物品库房应配有隔热、降温、通风、排气装置,仓库温度不超过30℃,要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直射。不能与易燃、可燃物混储混运,保管员要进入库房,须先打开通风设施,然后再进入库房。

3.3.3.4 化学药品、易燃易爆药品,必须存放固定位置,远离火种,在必需动火检修时,应先办理动火票,然后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3.3.3.5 存放化学药品、易燃易爆的仓库,必须设有“禁止烟火”,“禁带火种”,“易燃易爆品”等标志。

3.3.3.6 存放化学药品、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的照明必须装有防爆装置,检修时必须由专业人员检修,非专业人员不得乱接电源或更换电源设施。

3.3.3.7 保管员和领料人员进入化学药品、易燃易爆物品仓库时,严禁吸烟,身上不准带火种,禁止穿化纤衣物,禁穿带钉子的鞋,禁止金属碰击。

3.3.3.8 化学药品、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的消防设施必须完整无损,油库沙箱中的沙子必须松软易铲,定期检查,定期更换,保管员必须熟知灭火器、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一旦遇到紧急情况,能及时处理。

3.3.3.9 保管员在发放药品时,要严格遵守发放制度,决不能私自给他人化学药品,如出现问题,一切后果自负。

3.3.3.10 在发放化学药品、易燃易爆物品时,保管员要亲自到场,决不能由他人代替发放。库房钥匙,不得随意给别人,更不能让无关人员进入库房,保管员发料完毕后,要及时关闭电源。

3.3.3.11 贵重药品严格控制发放数量,使用多少,领取多少,不得浪费,不得多报多领。药品领用人和药品管理人员必须清楚药品的用量。

3.3.3.12 需要低温保存的药品须按要求放入所需的环境(低温冰箱)。冰箱内应当专辟空间存放,并在冰箱门上标明。其他试剂不得占用此空间,禁止存放食品或其它用品。

3.3.3.13 避光保存的药品及其所配制的试剂,均应按要求用棕色容器(瓶)保存,或用深色纸包裹。

3.3.3.14 禁止将药品放在饮食器皿内,也不准将食品和食具放在实验室内。

3.3.3.15 禁止用口尝和正对瓶口用鼻嗅的方法来鉴别性质不明的药品,可以用手在容器上轻轻扇动,在稍远的地方去嗅发散出来的气味。

3.3.3.16 禁止用口含玻璃管吸取酸碱性、毒性及有挥发性或刺激性的液体,应用滴定管或吸取器吸取。

3.3.3.17 液体药品放置矮柜。固体药品与液体药品分开放置。

3.3.3.18 配制的试剂每天使用后放回原位,配制时,按保质期和使用量的需要进行。

3.3.3.19 配制稀酸时,禁止将水倒入酸内,应将浓酸少量地缓慢地滴入水内,并不断进行搅拌,以防止剧烈发热。

3.3.3.20 当浓酸倾撒在室内时,应先用碱中和,再用水冲洗,或先用泥土吸收,扫除后再用水冲洗。

3.3.3.21 因使用不当或不慎造成人员伤害事故时,首先应抢救受伤人员,及时报告上级。

3.3.3.22 使用中,做到安全、准确,不浪费,不乱弃乱扔。

3.3.3.23 管理人员需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检查应当有纪录。对药品的数量进行抽检清点,清点时如发现与药品帐目不符,要及时查找药品下落,并在纪录上做出说明。

3.3.3.24 每个装有药品的瓶子上均应贴上明显的标签,并分类存放。禁止使用没有标签的药品。

3.3.4 易燃、易爆及有毒药品的注意事项

3.3.4.1 有毒、有害药品的废弃物应在空地挖洞深埋处理,不得与其他杂物废弃物混放。

3.3.4.2 要经常检查危险物品,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自爆事故。

3.3.4.3 蒸馏易挥发、易燃、易爆、有毒性和腐蚀性液体所用的玻璃容器必须完整无缺。蒸馏时禁止用火加热,应采用热水浴法或其它适当方法。采用热水浴法时应防止水侵入加热的液体内。

3.3.4.4 水银要妥为保管,盛水银的容器必须紧密封闭。工作时不准用手直接接触水银,禁止用嘴含工具吸水银

3.3.4.5 水银工作所用过的工具不准借他人外用,水银工作用过的的废棉纱、抹布以及清除的垃圾不准随意抛弃,应埋入较深的土坑内。

3.3.4.6 从事水银工作的人员,饭前和工作后应仔细洗手洗脸;工作结束后要洗澡;发现中毒后及时治疗。

第3篇 爆炸物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通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22]4号),进一步促进民用爆炸物品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安全管理和生产经营活动规范化、标准化,不断提升企业整体安全生产水平,特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应遵循“严格准入、强化基础、规范管理、管控风险”的原则,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为目标,以严格现场安全管理为重点,通过开展岗位达标、班组达标和企业达标,减少和消除事故隐患及不安全因素,增强企业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第三条 企业应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制定并完善岗位、班组以及企业达标实施细则,采用“策划、实施、检查、改进”的动态管理模式,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改进和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二章 安全管理机构基本要求

第四条 生产企业(含生产场点)应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生产场点和生产线(或生产车间)应设置专职安全员,生产班组应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员;销售企业(含销售网点)应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储存库区应设置专职安全员。

第五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同时负责全面推进和实施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确保企业达标;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责任;企业技术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抓好安全生产技术工作,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技术进步负全面责任。

第六条 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从事民爆及相关专业工作五年以上;销售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从事民爆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专职安全员应具有安全工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民爆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且从事民爆及相关专业工作五年以上;或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且从事民爆及相关专业工作三年以上;兼职安全员应从事民爆相关工作三年以上。

第三章 管理制度基本要求

第七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并涵盖生产经营全过程,包括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投入、隐患排查与治理、危险源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绩效考核、危险岗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环境和职业健康管理、风险管理及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

第八条 企业安全规程和各工序、各岗位操作规程应贯彻落实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行业安全监管规定,适应企业技术进步和管理创新变化。规程编制应符合国家标准化等要求。

第九条 操作岗位醒目位置处应张贴岗位操作要点,工(库)房入口区域应张贴与工序相适应的安全管理要点和应急避险路线图。

第四章 区域管理基本要求

第十条 企业应划分生产、行政、辅助和生活等区域,并有清晰的分区界线和明确的管理制度,鼓励采用信息化和智能化技术实现区域安全巡查。

危险品生产区、总仓库区应保持环境整洁,标识清晰规范,道路平整硬化,安全通道合理畅通。危险品生产区和总仓库区应设置有效隔离及门卫;起爆器材类生产区与工业炸药类生产区应设置有效隔离及门卫。

第十一条 企业应制定并严格执行出入登记、检查制度,设置明确的警示告知标牌,鼓励应用智能化门禁系统。进入生产区、试验(销毁)区和总仓库区的人员必须穿戴纯棉质或防静电衣、帽、鞋(雷管区域必须穿防静电鞋),不得携带烟火、移动通讯工具。

企业应对进入危险区域的外来人员进行安全告知,配备专用证牌和衣、帽、鞋,由专人引导和陪同。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生产作业人员的工作服应有明显的区别标志。同一生产区存在工业炸药类和起爆器材类生产线时,不同生产区域的工作人员应配发有明显颜色区别的衣帽。

第十三条 企业应对承担施工项目单位的合法性、技术水平和安全条件进行审核确认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对施工人员进行专题安全培训。工(库)房生产作业时,其安全距离范围内严禁施工。

第五章 作业现场管理基本要求

第十四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危险源标识管理制度,按照民爆危险源标识标准和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在危险源附近设置危险源标识牌。标识内容应包括危险源名称、危险等级、有害因素和危害程度等。

第十五条 企业定员定量定置应严格执行行业相关规定,现场管理应按照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安全等要求组织实施,生产现场不得存在“跑、冒、滴、漏”现象,并应及时清理浮药、残药。鼓励创新和采用先进安全管理模式,积极应用信息化手段提高企业现场管理水平。

第十六条 企业应确保生产现场防雷、防爆、防静电等相关安全防护措施齐全有效,并定期进行检查检验;生产线超温、超压、断流等安全连锁装置应每月进行全系统实测和有效性验证,消防雨淋设施应每半年进行一次有效性验证。

第六章 工艺技术及设备管理基本要求

第十七条 企业应按照行业技术进步和节能减排等相关要求,积极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及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工艺技术及生产设备设施应符合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及监管要求。

第十八条 企业应保证生产设备正常运转,确保检修周期内无故障运行。要进一步完善设备维修制度,严格维修程序和设备维修维护档案管理,生产设备应每周组织一次检查维修,生产线每半年组织一次全系统检查维修。

第十九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专用生产设备管理制度,不得擅自更改生产线专用生产设备结构、功能及技术参数,不得在生产线上进行设备试验。

第七章 风险管控基本要求

第二十条 企业要定期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工作,对各类潜在危险因素进行辨识和评估,及时提出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并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档案,包括企业主要风险因素、安全生产事故、员工工作状态、周边及社会影响因素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 企业要严格执行隐患排查与治理相关制度,对安全隐患实施闭环管理,采用“危险点巡视卡”等科学有效的安全管理手段,提升隐患排查治理效果。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加强危险源动态管理,要针对技术进步、工艺调整、设备更新等因素带来的风险,及时对危险源进行评估判别并相应调整管控措施。

第二十三条 企业应制定并落实符合行业要求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应包括应对设备故障、动力系统异常等突发情况的专项措施。生产区域应按照预案要求,清晰设置疏散路线、避险场所等应急标识。

第二十四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应急报警、紧急停机的相关制度,根据工艺技术和实际管理水平,在主要工序设置手动应急报警按钮,在关键危险工序设置紧急停机装置。

第八章 岗位培训基本要求

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健全和完善与生产工艺相适应的培训制度,积极改进培训方式方法,突出岗位技能操作培训,提高培训实效;应根据工序安全生产特点、岗位要求及员工素质等,充实相关培训内容,强化员工的危险源辨识、故障排除、应急处置等技能。

第二十六条 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及时开展专项培训,加强实际操作演练,严格现场技能考核。

第二十七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监控室操作人员、专用设备维修人员等必须经过企业专题培训,熟练掌握工艺流程、工艺技术特点、自动化控制等相关知识和技能。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企业应按照《民用爆炸物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考评标准》(见附件)进行自查和考评。

第二十九条 本通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4篇 封闭小区物品、人员出入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制度

封闭小区物品、人员出入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1.0目的

控制闲杂人员进入封闭小区、规范物品出入管理,保障小区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秩序。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各封闭小区人员及物品出入管理。

3.0职责

3.1保安部主管、副主管负责检查执行情况。

3.2保安部当值班组长、保安员负责实施人员及物品出入管理。

4.0程序要点

4.1人员进出管理

4.1.1对熟悉的住户进入小区时:

a)当值保安员立即起立,并主动问好;

b)待住户离开岗位后,当值保安员方可坐下;

c)及时按《住户出入登记表》认真登记。

4.1.2当陌生进入小区时:

a)当值保安员立即起立、敬礼,并说:“您好!请问去哪一栋,哪一座”

b)当来人说明是住户时,当值保安员应礼貌的要求对方出示业主证/临时出入证,经核对证件无误后,将证件交还来人(从验证到将证件交还来人应在30秒内完成),并说:“不好意思,刚认识您,谢谢您的合作,请进!”

c)当来人说明是业主/租客,但无携带业主证/临时出入证时,当值人员应立即报告班、组长前来处理:

--如来人能出示有效证件,应礼貌炎症后按《来访/施工人员出入登记表》登记完毕后放行,登记应在1分钟内完成;

--如来人不能出示有效证件或不原办理来访登记手续时,当值班、组长应礼貌陪同来人共同进入小区内,直到证实来人确是业主/租客时,当值班、组长方可离开。

d)当来人说明是来访者,当值人员应首先询问其去哪一栋、哪一座、哪个单元、探访谁;

--如来人能说明出去向,则应炎症后按《来访/施工人员出入登记表》严格登记完毕后允许来人进入小区;

--如来人无法说出要访的人姓名或单元号时,当值人员说:“对不起,请您与您的朋友联系好后,再来访好吗”

--如来人不愿登记或说不出要访的人姓名及单元号且要强闯进入小区时,当值人员应立即通知当值班、组长、应急分队队员前来协助处理。

e)当来人说明是施工人员,则需核对有无有效施工证,如有,炎症后按《来访/施工人员出入登记表》严格登记完毕后再放行;如没有施工证,则要求其办理有效的施工证后方可进入。

4.1.3对公司领导或员工进入小区检查或进行工作说,当值人员应主动问好。然后在值班记录本上记录姓名、部门、进入时间、离开时间等。

4.2物品出入管理

4.2.1租客、来访者及施工人员进入小区携带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时,当值保安员应礼貌的拒绝物主将此类物品带入小区内。

4.2.2当值保安员应对施工人员携带物品离开小区时,当值保安员应礼貌检查放行手续:

a)如已经办理了有效的放行手续时,礼貌核查放行物品与放行条列明的物品是否相符,不相符只放行条列明物品;

b)如没有办理有效的放行手续时,应要求物主在办理有效放行手续后放行;

c)物品经核对无误放行后,当值保安员应及时在放行条上签署姓名及日期。

4.2.4物品放行后,当值保安员应及时将物品的种类、数量等登记在《物品放行登记表》上。

4.3当值保安员具体工作中,言行举止应严格依照《管理处员工服务管理标准作业规程》的规定进行工作。

4.4每班下班前,当值保安员应收集所有放行条交班、组长,并由班、组长上交保安部统一保管,《物品放行登记表》及放行条保存期为3年。

5.0记录

5.1《住户出入登记表》

5.2《来访/施工人员出入登记表》

5.3《物品放行登记表》

5.4《物品放行条》

6.0相关支持文件

6.1《管理处员工服务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6.2《保安部员工培训实施标准作业规程》

第5篇 试验室使用危险物品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有关人员对化学试剂、化学危险药品的职责、药品采购、入库、存放及日常使用、易燃、易爆及有毒药品的注意事项等做了有关规定。

有关人员均应当遵守制定的危险药品使用管理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发放办法》

3 管理内容

3.1 总则

3.1.1 化学试剂、化学危险药品是化学专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药品的质量以及正确发放、使用和准确配制是试验与生产取得预期结果及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也是化学专业日常工作的主要部分。

3.1.2 凡实验室工作人员及化学运行人员均应当遵守制定的危险药品管理标准。

3.2 职责分工

3.2.1 发电部主任及化学专业负责人的职责:

3.2.1.1 发电部主任及化学专业负责人对化学危险药品及其他药品库存情况必须掌握清楚。

3.2.1.2 对化学上报的危险药品采购计划必须严格审核。

3.2.1.3 发电部主任及化学专业负责人应不定期对实验室及化学运行药品库房进行抽查,发现不合理或不安全的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3.2.2 化学实验室人员的职责:

3.2.2.1 药品采购回来后,化学专业人员协同物资部采购人员按照采购计划清点药品,并负责对药品质量进行检验。

3.2.2.2 指定具体的药品库房管理人员,并严格执行本制度。

3.2.2.3 药品管理人员每月2日前将上月的药品消耗情况统计出来,并作详细记录。

3.2.2.4 根据统计出来的药品库存情况填写水煤油组需要的药品采购计划,并注明药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

3.2.2.5 实验室人员负责对剧毒及有毒害废液的销毁,并经过审批报当地公安部门备案。

3.2.2.6 发现剧毒化学药品被盗、丢失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分报告。

3.2.3 物资供应部采购人员的职责:

3.2.3.1 按照要求采购所需药品,并注明规格、数量、时间等。

3.2.3.2 及时将采购的药品搬运至化学药品库房,并与化学药品管理人员一同清点采购的药品,由化学试验室进行质量检验

3.3 管理要求

3.3.1 药品采购

3.3.1.1 药品库房管理人员要定期对药品进行清点,了解药品消耗情况,提出计划,及时补充。

3.3.1.2 购买药品时,须根据化学专业的工作需要,主要是日常实验,同时顾及实验项目开发和科研性质的工作。

3.3.1.3 根据以上需要制定药品的采购计划书,提出正确的品名、数量、级别,经过批准后购买。

3.3.2 药品入库

3.3.2.1 药品进入化学专业,应当有专人负责接收、登记、建帐、入库和保管。

3.3.2.2 进出库或使用后,必须对操作现场与周围环境作认真检查,对遗存或撒落的危险品及时清扫处理。

3.3.2.3 药品一律放入药品柜内或专门的容器内,不得与配制的溶液混在一起放置。

3.3.3 药品存放及日常使用

3.3.3.1 凡是化学工作人员,都应当熟悉主要的化学药品的性质,尤其是剧毒、易燃、易爆、易挥发和有放射性、有腐蚀性的药品,应当定室定点放在有提示性的专用柜内,药品管理人员负责,其他人不得接触,领用人员须向负责药品管理人员报告,填写领取纪录后方能领取使用。领用药品的人员在领用后应当及时交回剩余的药品及溶液,如按时没有归还时,药品管理人员负责催缴收回。并不得与其他药品混放。配制试剂时,应在专用的通风柜内进行。

3.3.3.2 使用和存放化学药品、试剂的实验室、库房,加强防火防水、防盗,做到安全使用,安全存放。药品室内严禁烟火,经常通风保持清洁卫生。

3.3.3.3 化学药品、易燃易爆物品库房应配有隔热、降温、通风、排气装置,仓库温度不超过30℃,要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直射。不能与易燃、可燃物混储混运,保管员要进入库房,须先打开通风设施,然后再进入库房。

3.3.3.4 化学药品、易燃易爆药品,必须存放固定位置,远离火种,在必需动火检修时,应先办理动火票,然后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3.3.3.5 存放化学药品、易燃易爆的仓库,必须设有“禁止烟火”,“禁带火种”,“易燃易爆品”等标志。

3.3.3.6 存放化学药品、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的照明必须装有防爆装置,检修时必须由专业人员检修,非专业人员不得乱接电源或更换电源设施。

3.3.3.7 保管员和领料人员进入化学药品、易燃易爆物品仓库时,严禁吸烟,身上不准带火种,禁止穿化纤衣物,禁穿带钉子的鞋,禁止金属碰击。

3.3.3.8 化学药品、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的消防设施必须完整无损,油库沙箱中的沙子必须松软易铲,定期检查,定期更换,保管员必须熟知灭火器、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一旦遇到紧急情况,能及时处理。

3.3.3.9 保管员在发放药品时,要严格遵守发放制度,决不能私自给他人化学药品,如出现问题,一切后果自负。

3.3.3.10 在发放化学药品、易燃易爆物品时,保管员要亲自到场,决不能由他人代替发放。库房钥匙,不得随意给别人,更不能让无关人员进入库房,保管员发料完毕后,要及时关闭电源。

3.3.3.11 贵重药品严格控制发放数量,使用多少,领取多少,不得浪费,不得多报多领。药品领用人和药品管理人员必须清楚药品的用量。

3.3.3.12 需要低温保存的药品须按要求放入所需的环境(低温冰箱)。冰箱内应当专辟空间存放,并在冰箱门上标明。其他试剂不得占用此空间,禁止存放食品或其它用品。

3.3.3.13 避光保存的药品及其所配制的试剂,均应按要求用棕色容器(瓶)保存,或用深色纸包裹。

3.3.3.14 禁止将药品放在饮食器皿内,也不准将食品和食具放在实验室内。

3.3.3.15 禁止用口尝和正对瓶口用鼻嗅的方法来鉴别性质不明的药品,可以用手在容器上轻轻扇动,在稍远的地方去嗅发散出来的气味。

3.3.3.16 禁止用口含玻璃管吸取酸碱性、毒性及有挥发性或刺激性的液体,应用滴定管或吸取器吸取。

3.3.3.17 液体药品放置矮柜。固体药品与液体药品分开放置。

3.3.3.18 配制的试剂每天使用后放回原位,配制时,按保质期和使用量的需要进行。

3.3.3.19 配制稀酸时,禁止将水倒入酸内,应将浓酸少量地缓慢地滴入水内,并不断进行搅拌,以防止剧烈发热。

3.3.3.20 当浓酸倾撒在室内时,应先用碱中和,再用水冲洗,或先用泥土吸收,扫除后再用水冲洗。

3.3.3.21 因使用不当或不慎造成人员伤害事故时,首先应抢救受伤人员,及时报告上级。

3.3.3.22 使用中,做到安全、准确,不浪费,不乱弃乱扔。

3.3.3.23 管理人员需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检查应当有纪录。对药品的数量进行抽检清点,清点时如发现与药品帐目不符,要及时查找药品下落,并在纪录上做出说明。

3.3.3.24 每个装有药品的瓶子上均应贴上明显的标签,并分类存放。禁止使用没有标签的药品。

3.3.4 易燃、易爆及有毒药品的注意事项

3.3.4.1 有毒、有害药品的废弃物应在空地挖洞深埋处理,不得与其他杂物废弃物混放。

3.3.4.2 要经常检查危险物品,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自爆事故。

3.3.4.3 蒸馏易挥发、易燃、易爆、有毒性和腐蚀性液体所用的玻璃容器必须完整无缺。蒸馏时禁止用火加热,应采用热水浴法或其它适当方法。采用热水浴法时应防止水侵入加热的液体内。

3.3.4.4 水银要妥为保管,盛水银的容器必须紧密封闭。工作时不准用手直接接触水银,禁止用嘴含工具吸水银

3.3.4.5 水银工作所用过的工具不准借他人外用,水银工作用过的的废棉纱、抹布以及清除的垃圾不准随意抛弃,应埋入较深的土坑内。

3.3.4.6 从事水银工作的人员,饭前和工作后应仔细洗手洗脸;工作结束后要洗澡;发现中毒后及时治疗。

第6篇 物品人员出入小区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制度

物品、人员出入小区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1、目的

控制闲杂人员进入封闭小区,规范物品出入管理,保障小区内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秩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各封闭小区人员及物品出入管理。

3、职责

3.1秩序维护主任负责检查执行情况。

3.2秩序维护当值班长、秩序维护员负责实施人员及物品出入管理。

4、人员进出管理

4.1对熟悉的住户进入小区时:

1)当值秩序维护员立即起立,并主动问好;

2)待住户离开后,当值秩序维护员方可坐下。

4.2当陌生人进入小区时:

1)当值秩序维护员立即起立,敬礼,并说'您好!请问您去哪一栋哪一号房。'

2)当来人说明身份时,当值秩序维护员应礼貌的要求对方出示有关服务部办理的证件,经核对证件无误后,将证件交还来人(从验证到将证交还应在30秒内完成)。并说'不好意思,刚认识您,谢谢您的合作,请进。'

3)当事人说明是业主/租客,但无携带有关证件时,当值人员应立即报告班长前来处理。

4)当来人说明是来访者,当值人员应首先询问其去哪栋哪号房。

5)对公司领导或员工进入小区检查或进行工作进,当值人员应主动问好,然后在值班记录本上记录姓名、部门、进出时间。

4.3物品出入管理

3.1租客、来访者进入小区携带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时当值秩序维护员应礼貌的拒绝物主勿将此类物品带入小区。

3.2租客、来访者携带物品离开小区时,当值秩序维护员应礼貌检查放行手续。

3.3如已经办理有效的放行手续时,应要求物主在办理有效放行手续后放行。

3.4物品经核对无误后放行后,当值秩序维护员应及时在放行条上签署姓名及日期。

3.5物品入行后,当值秩序维护员应及时将物品的种类、数量等记录在《物品放行登记本》上。

3.6下班前,当值秩序维护员应收集所有放行条交班长,并由班长上交办公室统一保管。

5.1附表

5.1.1《物品放行登记表》

5.1.2《放行条》(见业主手册)

第7篇 民用爆炸物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通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进一步促进民用爆炸物品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安全管理和生产经营活动规范化、标准化,不断提升企业整体安全生产水平,特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应遵循'严格准入、强化基础、规范管理、管控风险'的原则,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为目标,以严格现场安全管理为重点,通过开展岗位达标、班组达标和企业达标,减少和消除事故隐患及不安全因素,增强企业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第三条 企业应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制定并完善岗位、班组以及企业达标实施细则,采用'策划、实施、检查、改进'的动态管理模式,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改进和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二章 安全管理机构基本要求

第四条 生产企业(含生产场点)应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生产场点和生产线(或生产车间)应设置专职安全员,生产班组应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员;销售企业(含销售网点)应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储存库区应设置专职安全员。

第五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同时负责全面推进和实施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确保企业达标;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责任;企业技术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抓好安全生产技术工作,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技术进步负全面责任。

第六条 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从事民爆及相关专业工作五年以上;销售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从事民爆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专职安全员应具有安全工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民爆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且从事民爆及相关专业工作五年以上;或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且从事民爆及相关专业工作三年以上;兼职安全员应从事民爆相关工作三年以上。

第三章 管理制度基本要求

第七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并涵盖生产经营全过程,包括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投入、隐患排查与治理、危险源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绩效考核、危险岗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环境和职业健康管理、风险管理及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

第八条 企业安全规程和各工序、各岗位操作规程应贯彻落实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行业安全监管规定,适应企业技术进步和管理创新变化。规程编制应符合国家标准化等要求。

第九条 操作岗位醒目位置处应张贴岗位操作要点,工(库)房入口区域应张贴与工序相适应的安全管理要点和应急避险路线图。

第四章 区域管理基本要求

第十条 企业应划分生产、行政、辅助和生活等区域,并有清晰的分区界线和明确的管理制度,鼓励采用信息化和智能化技术实现区域安全巡查。

危险品生产区、总仓库区应保持环境整洁,标识清晰规范,道路平整硬化,安全通道合理畅通。危险品生产区和总仓库区应设置有效隔离及门卫;起爆器材类生产区与工业炸药类生产区应设置有效隔离及门卫。

第十一条 企业应制定并严格执行出入登记、检查制度,设置明确的警示告知标牌,鼓励应用智能化门禁系统。进入生产区、试验(销毁)区和总仓库区的人员必须穿戴纯棉质或防静电衣、帽、鞋(雷管区域必须穿防静电鞋),不得携带烟火、移动通讯工具。

企业应对进入危险区域的外来人员进行安全告知,配备专用证牌和衣、帽、鞋,由专人引导和陪同。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生产作业人员的工作服应有明显的区别标志。同一生产区存在工业炸药类和起爆器材类生产线时,不同生产区域的工作人员应配发有明显颜色区别的衣帽。

第十三条 企业应对承担施工项目单位的合法性、技术水平和安全条件进行审核确认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对施工人员进行专题安全培训。工(库)房生产作业时,其安全距离范围内严禁施工。

第五章 作业现场管理基本要求

第十四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危险源标识管理制度,按照民爆危险源标识标准和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在危险源附近设置危险源标识牌。标识内容应包括危险源名称、危险等级、有害因素和危害程度等。

第十五条 企业定员定量定置应严格执行行业相关规定,现场管理应按照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安全等要求组织实施,生产现场不得存在'跑、冒、滴、漏'现象,并应及时清理浮药、残药。鼓励创新和采用先进安全管理模式,积极应用信息化手段提高企业现场管理水平。

第十六条 企业应确保生产现场防雷、防爆、防静电等相关安全防护措施齐全有效,并定期进行检查检验;生产线超温、超压、断流等安全连锁装置应每月进行全系统实测和有效性验证,消防雨淋设施应每半年进行一次有效性验证。

第六章 工艺技术及设备管理基本要求

第十七条 企业应按照行业技术进步和节能减排等相关要求,积极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及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工艺技术及生产设备设施应符合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及监管要求。

第十八条 企业应保证生产设备正常运转,确保检修周期内无故障运行。要进一步完善设备维修制度,严格维修程序和设备维修维护档案管理,生产设备应每周组织一次检查维修,生产线每半年组织一次全系统检查维修。

第十九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专用生产设备管理制度,不得擅自更改生产线专用生产设备结构、功能及技术参数,不得在生产线上进行设备试验。

第七章 风险管控基本要求

第二十条 企业要定期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工作,对各类潜在危险因素进行辨识和评估,及时提出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并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档案,包括企业主要风险因素、安全生产事故、员工工作状态、周边及社会影响因素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 企业要严格执行隐患排查与治理相关制度,对安全隐患实施闭环管理,采用'危险点巡视卡'等科学有效的安全管理手段,提升隐患排查治理效果。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加强危险源动态管理,要针对技术进步、工艺调整、设备更新等因素带来的风险,及时对危险源进行评估判别并相应调整管控措施。

第二十三条 企业应制定并落实符合行业要求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应包括应对设备故障、动力系统异常等突发情况的专项措施。生产区域应按照预案要求,清晰设置疏散路线、避险场所等应急标识。

第二十四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应急报警、紧急停机的相关制度,根据工艺技术和实际管理水平,在主要工序设置手动应急报警按钮,在关键危险工序设置紧急停机装置。

第八章 岗位培训基本要求

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健全和完善与生产工艺相适应的培训制度,积极改进培训方式方法,突出岗位技能操作培训,提高培训实效;应根据工序安全生产特点、岗位要求及员工素质等,充实相关培训内容,强化员工的危险源辨识、故障排除、应急处置等技能。

第二十六条 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及时开展专项培训,加强实际操作演练,严格现场技能考核。

第二十七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监控室操作人员、专用设备维修人员等必须经过企业专题培训,熟练掌握工艺流程、工艺技术特点、自动化控制等相关知识和技能。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企业应按照《民用爆炸物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考评标准》(见附件)进行自查和考评。

第二十九条 本通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附件:民用爆炸物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考评标准

物品管理标准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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