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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管理标准7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35

电气管理标准

第1篇 电气安全管理标准范本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电气安全管理、职责、运行、维修及电气事故的处理事宜。

1.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内配电室和电气设备的运行、使用、维修的管理。

2 术语

2.1“四不放过”:在调查分析事故时,做到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3 管理职能

3.1生产副经理对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负领导责任。

3.2制造部对电气设备负责安全运行和技术管理工作。

3.3 保障部负责电气安全技术监察

3.4党群办公室按电气人员的条件要求负责人员的调配和安置。

3.5党群办公室、保障部负责电气作业人员的电气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和办理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及证件复审。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电气作业

4.1.1凡从事电气作业的人员必须符合电气作业人员的条件,经考核合格凭证操作,严禁无证操作及酒后操作。作业前应备齐防护用品和用具,并检查确属良好可靠方可使用。

4.1.2新上岗或变换工种的工人不能担任主值班或其他电气作业的主操作人员,多人作业时,除有领导安排外,一般应由技术等级高的人员负责指挥和监护。

4.1.3在高压、高处、潮湿,场地和狭窄的危险场所进行电气作业,必须有两人以上一起工作。

4.1.4检查修理机械电气设备时,必须挂“停电警示牌“并设人监护。“停电牌“必须谁挂谁取,非工作人员严禁合闸。合闸前要细心检查,确认无人检修时方准合闸。

4.1.5带电作业,高处作业,必须执行《危险作业管理标准》的有关规定。不准分配精神不振、身体不适的人员从事带电、高处作业。

4.1.6非电气工作人员严禁拆卸安装和修理电气设备,如有违反,应予制止,不听劝阻者,视情节分别给于批评教育或经济制裁。

4.1.7电气作业人员操作时必须遵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4.2变、配电室运行管理

4.2.1 变、配电室必须制订符合现场情况的现场运行规程,并在其规程中明确规定值班巡视人员的职责。

4.2.2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巡视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安全距离。

4.2.3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巡视人员应穿绝缘鞋,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

4.2.4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由二人执行,并由技术熟练的人员担任监护。

4.2.5电气设备无电应作有电看,严禁用手随便触摸。

4.2.6未经检验合格的一切电气安全用具禁止使用。

4.3电气安全用具和标志牌的管理

4.3.1电气安全用具包括基本绝缘安全用具、辅助绝缘安全用具和一般防护用具。

4.3.2电气工作人员必须掌握正确使用各种安全用具的方法与检查鉴别的基本知识,人工急救基本知识。根据操作任务选用必要的适合电气设备额定电压的安全用具。

4.3.3所有绝缘安全用具应有检查合格证;使用前应检查所有安全用具是否是试验期内的合格品,同时进行外观检查。

4.3.4安全用具使用后,应擦拭干净,存放干燥通风处,保持清洁,防止潮湿。

4.3.5绝缘安全用具应按规定标准进行试验。电气标志牌应按有关规定制作,悬挂使用。

4.4易燃易爆场所用电管理

4.4.1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国家规定的爆炸和火灾场所分级标准,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划》进行电气装置的设计安装,并按标准设计施工。按《电气装置的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严格验收。

4.4.2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级别在外壳上的标志和名牌上的国家检验单位签发的防爆合格证号应齐全清晰。

4.4.3对防爆电气装置应加强维修、保养和定期检修,做好预试工作,保持良好运行状况,严禁带病工作。

4.5接地保护、防雷装置及高频电磁场,静电的安全防护,应按机械工业部《电气安全管理规程》执行。

4.6架设临时电气线路规定

4.6.1临时线路使用期限一般在一个月以内;基建工地的临时电源线其使用期限可按工期审批。

4.6.2需要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由使用单位到安保科办理《临时线路安装审批单》和登记,经设备科、安保科审批后方可施工。

4.6.3临时用电线路安装必须满足安全要求,使用单位负责悬挂警示标志,有专人维护检查。临时用电线路期满后,使用单位必须拆除,需要延期使用必须重新申请,未经同意,不能超期使用。

4.6.4临时线路拆除后,使用单位应及时到设备科办理销案手续,不办理销案的,按延期使用处理。

4.6.5外来施工单位需要使用临时用电线路的,由项目的责任单位(牵头单位)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按本规定办理审批手续,项目的责任单位(牵头单位)负责对临时线的安全性进行检查。

4.6.6临时用电线路必须使用绝缘良好的橡皮线,线径必须与负荷相匹配,接头包扎可靠、全线无裸露。

4.6.7临时用电线路应沿墙或悬空架设,距地面高度:户内应大于2.5米,户外应大于4.5米,跨越道路应大于6米;沿地面附设应有防止线路受外力损坏的保护措施。

4.6.8临时用电设备应有良好的接地(零)。禁止直接利用大地作为零线。

4.6.9临时用电线路应装有总开关控制和漏电保护装置,每一分路应设与负荷匹配的熔断器。

4.6.10临时用电线路与其它设备、门窗、水管等的距离应大于0.3米,与广播线、电话线通杆架设时,临时用电线路应在广播线、电话线的下方,且距离大于1.5米。

4.6.11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害的场所架设临时线路,发现后严肃处理。。

4.6.12临时用电线路的计量仪表必须齐全。

4.6.13已安装好的临时用电线路,未经同意不能任意改变或搭接。

4.7移动电具安全管理规定:

4.7.1移动电具包括:电风扇、排风扇、手电钻、手提砂轮机、移动水泵、电焊机等,以及其它类似的单相、三相流动使用的电器用具。

4.7.2移动电具要求专人负责保管、维修及检查,检查内容有:电具本身有无损伤,绝缘电阻是否符合要求,电源引线有无破损、老化、绝缘不良现象,导线规格是否合适,插头、插座是否齐全,有无破损,相线和保护接地的接法是否统一,金属外壳或金属支架接地是否可靠。

4.7.3移动电具的引线及插头都必须完整无损。220v和380v电压的移动电具引线分别使用三芯或四芯绝缘良好的橡套或塑套铜芯软导线,中间不得有接头,要保证电具金属外壳接地。

4.7.4使用220v或380v电压的手电钻等手提式电动工具,必须配用漏电保护开关。

4.7.5工作行灯的电压不允许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地方和金属容器内部等危险场所使用的行灯,应用12v电压,其电源由隔离变压器供给,并将变压器金属外壳、铁芯及二次线圈一端可靠接地。220v电源线长度不超过5米,禁止使用自耦变压器代替行灯变压器。

4.7.6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的移动电具必须采用防爆型。

4.7.7移动电具电源线必须架设在牢固的物件上,其线穿过道路时高度不低于6米。

4.7.8搬运移动电具时,一定要先切断电源。

4.8电气事故处理

4.8.1电气事故的处理原则:尽快消除事故点,限制事故的扩大,解除人身危险,使国家财产少受损失,尽快恢复供电。

4.8.2发生触电事故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抢救触电者,并应保护事故现场,报告有关领导和部门。

4.8.3带电系统发生事故时,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并积极处理事故。在事故未分析处理完毕或未得到主管领导同意不得离开事故现场。

4.8.4在交换班时发生事故时,以交班人为主处理事故,高压系统发生事故应尽快报市电管部门。

4.8.5对每一起电气事故及因电气引起其他事故都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处理,并列入安保科事故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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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电气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执行标准怎么写

文件名电气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执行标准

电子文件编码页码

一、对电工作业人员进行现代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与发证的规定根据我国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现代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电工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应在当地、市劳动部门统一组织领导下,成立相应的考核组织,全面负责。

具体规定如下:1.在发电、输电、变电、配电和用电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试验等工作岗位上,从事电工作业的技术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培训。

2. 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具备本专业所需的文化程度、电工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并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独立工作能力。

3. 按有关部门制定的教学大纲和电工教材进行授课、测验和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现代安全技术操作证后,受训人员才可独立上岗作业。

4. 电工作业人员应随身携带操作证、持证上岗。

按照要求每两年由当地电工考核机构进行一次复审。

在考核发证和复审后一年,由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负责组织一次中间考核,考核要求按复审内容进行,并将考核结果记入操作证。

凡没有进行中间考核的,不予复审。

5. 对脱离本岗位作业连续超过六个月以上的,必须重新进行复审,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对脱离本岗位作业连续超过三个月以上的,必须由本单位重新考核后才可恢复作业。

6. 对于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导批准后,才可参加作业。

7. 对新参加电工作业的人员,除应符合电工的基本要求之外,还应在本单位进行一定时间的培训和见习,才可随同有一定经验和经历的师傅上岗,参加指定的作业,但不得单独作业。

在完成培训和本单位考试合格后,并确认已具备独立作业能力的,才可申报参加当地电工考核组织举办的电工现代安全技术培训。

二、变电所和配电站负责人及值班长必须具备的条件1.掌握本所(站)电气设备的参数、构造、工作原理和运行特性。

2. 掌握本所(站)电气设备的负荷情况、变化规律和经济运行方式。

3. 熟悉各项规章制度。

4. 掌握本所(站)各种继电保护装置的原理和保护范围。

5. 能正确指挥本所(站)值班人员进行倒闸操作和事故处理。

6. 能根据本所(站)的各项工作内容制订、审查和执行安全措施。

7. 能组织本所(站)值班人员做好运行分析和管理工作,适时提出电气设备预防事故措施。

8. 熟悉本所(站)设备的维护和验收工作。

9.熟练地掌握、运用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三、变电所和配电站的值班人员应具备的条件1.熟悉本所(站)的各项规程制度。

2. 掌握本所(站)各种电气设备的运行方式、操作步骤和操作要求。

3. 掌握本所(站)主要设备的一般构造原理、技术要求和负载情况。

4. 熟知本所(站)继电保护装置的定值和保护范围。

5. 能正确贯彻执行现代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

6. 能独立进行倒闸操作,能查找、分析和处理设备隐患与事故。

四、对企业电力运行调度员的基本要求1.熟悉本地区电力系统调度规程的有关规定和供用电双方签订的有关协议。

2. 熟悉调度管理的基本制度,了解调度范围。

3. 熟悉本企业电气设备的操作管理和调度操作术语等基本知识。

五、变电所和配电站值班人员的岗位责任制1.按时巡视设备的运行情况,并作好记录。

2.完成本班内上级下达的任务,并作好记录,及时向有关方面汇报联系。

3. 记录本班内设备的运行状态,如设备操作、设备异常、故障情况、检修工作等。

4.管理好各种安全用具和其他工具,并按规定完成测试和保养工作。

5.搞好环境卫生,保持设备清洁。

6. 认真进行交接班工作,仔细填写交接班记录。

第3篇 电气保守风险管理标准管理措施

管理对象

电气保守

管理责任人

机电段长

监管部门

安全生产办公室、机电办公室

监管人员

安检员、机电检查人员

工作任务

工作面生产

编 号

dyyn-cmd-电气保守-03

所需工具

撬棍、电工专用工具、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防护用品

安全帽、防尘口罩、自救器、手套、工作服、矿工靴、矿灯

管理标准

1.电气保守随时观察上顺槽设备列车前50米巷道的顶板、煤帮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无法处理的必须向机电段长进行汇报;

2.电气保守接班后必须检查各隔离开关手把的位置,发现不正常及时复位;

3.电气保守接班前应检查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和操作按钮是否灵敏可靠,主要连接螺栓有无松动现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电气保守必须认真观察采煤机符合开关电流,当采煤机超负荷运行时,及时给采煤机司机发出过载信号;

5.电气保守启动三机控制开关前必须与三机司机联系确认设备是否在正转位置,启动三机时不得将设备的各种保护、闭锁装置甩掉;

6.电气保守接到工作面发出开机或送电信号时,必须复述口令,口令听不清不得开机或送电,操作司机复述口令后无人回答或不是同一人回答,不得开机或送电;

7.电气保守听到开喷雾泵的指令时,除了执行以上措施外,还必须通知煤机附近的人员撤离,得到采煤机附近人员的通知后,方可通知开泵;

8.电气保守发现刮板运输机的电流超过规定值时,必须给刮板运输机司机发出过载信号。

管理措施

1.机电段长、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抽查电气保守是否按照标准处理巷道的顶板和煤壁,发现未按照标准操作时,必须重新进行不少于8小时的培训;

2.机电段长负责抽查电气保守接班前是否检查开关的隔离手把在正确位置,每发现一次未按照要求操作,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3.机电副队长负责监督电气保守接班前是否检查移变列车的保护装置和设备运转声音、机体的机构,对于未按照要求检查移变列车设备,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4.电气保守未尽到职责,造成压死运输机必须追究电气保守的责任;

5.电气保守必须在交接班记录班上认真填写设备过载时间和过载电流,由机电技术员不定期抽查记录填写情况,对于填写与实际不符的,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6.机电段长负责监督电气保守作业前,是否检查三机的正反转和保护装置;

7.安检员、机电段长发现一次设备保护被甩掉开机,对电气保守进行相应的处罚;

8.由机电段长负责监督电气保守,对于不按照规定启、停设备进行处罚;

9.加强培训,说明启动三机或泵站时,未取得停机或停泵人员的同意和开机前未向工作面发出开机信号的危害性,提高其安全意识。

第4篇 电气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执行标准

文件名电气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执行标准

电子文件编码页码

一、对电工作业人员进行现代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与发证的规定根据我国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现代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电工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应在当地、市劳动部门统一组织领导下,成立相应的考核组织,全面负责。

具体规定如下:1.在发电、输电、变电、配电和用电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试验等工作岗位上,从事电工作业的技术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培训。

2. 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具备本专业所需的文化程度、电工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并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独立工作能力。

3. 按有关部门制定的教学大纲和电工教材进行授课、测验和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现代安全技术操作证后,受训人员才可独立上岗作业。

4. 电工作业人员应随身携带操作证、持证上岗。

按照要求每两年由当地电工考核机构进行一次复审。

在考核发证和复审后一年,由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负责组织一次中间考核,考核要求按复审内容进行,并将考核结果记入操作证。

凡没有进行中间考核的,不予复审。

5. 对脱离本岗位作业连续超过六个月以上的,必须重新进行复审,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对脱离本岗位作业连续超过三个月以上的,必须由本单位重新考核后才可恢复作业。

6. 对于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导批准后,才可参加作业。

7. 对新参加电工作业的人员,除应符合电工的基本要求之外,还应在本单位进行一定时间的培训和见习,才可随同有一定经验和经历的师傅上岗,参加指定的作业,但不得单独作业。

在完成培训和本单位考试合格后,并确认已具备独立作业能力的,才可申报参加当地电工考核组织举办的电工现代安全技术培训。

二、变电所和配电站负责人及值班长必须具备的条件1.掌握本所(站)电气设备的参数、构造、工作原理和运行特性。

2. 掌握本所(站)电气设备的负荷情况、变化规律和经济运行方式。

3. 熟悉各项规章制度。

4. 掌握本所(站)各种继电保护装置的原理和保护范围。

5. 能正确指挥本所(站)值班人员进行倒闸操作和事故处理。

6. 能根据本所(站)的各项工作内容制订、审查和执行安全措施。

7. 能组织本所(站)值班人员做好运行分析和管理工作,适时提出电气设备预防事故措施。

8. 熟悉本所(站)设备的维护和验收工作。

9.熟练地掌握、运用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三、变电所和配电站的值班人员应具备的条件1.熟悉本所(站)的各项规程制度。

2. 掌握本所(站)各种电气设备的运行方式、操作步骤和操作要求。

3. 掌握本所(站)主要设备的一般构造原理、技术要求和负载情况。

4. 熟知本所(站)继电保护装置的定值和保护范围。

5. 能正确贯彻执行现代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

6. 能独立进行倒闸操作,能查找、分析和处理设备隐患与事故。

四、对企业电力运行调度员的基本要求1.熟悉本地区电力系统调度规程的有关规定和供用电双方签订的有关协议。

2. 熟悉调度管理的基本制度,了解调度范围。

3. 熟悉本企业电气设备的操作管理和调度操作术语等基本知识。

五、变电所和配电站值班人员的岗位责任制1.按时巡视设备的运行情况,并作好记录。

2.完成本班内上级下达的任务,并作好记录,及时向有关方面汇报联系。

3. 记录本班内设备的运行状态,如设备操作、设备异常、故障情况、检修工作等。

4.管理好各种安全用具和其他工具,并按规定完成测试和保养工作。

5.搞好环境卫生,保持设备清洁。

6. 认真进行交接班工作,仔细填写交接班记录。

第5篇 井下电气防爆管理安全评价标准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

结论

检查人

1

有“防爆、电缆及小型电气”专业化管理机构。机、运区队必须设有一名副科级的专业技术人员对所管防爆电气设备具体负责

《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检查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煤矿安全规程》

2

制定防爆电气设备到货验收制度、检修验收制度、入井管理制度、现场检查管理制度、电缆修理、试验管理制度等

现场检查矿上制定的规章制度

3

采、掘工作面必须有合格的供电设计,设备选型合理,计算正确。入井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经专业人员检查合格并签发入井证方可下井。安装单位按照设计图纸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使用单位投入运行

现场检查

4_

防爆电气设备必须“三证”(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齐全

《细则》现场检查

5

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有清晰的防爆标志、煤安标志和铭牌

《细则》 现场检查

6

专职防爆检查员、电气维修工(兼职防爆检查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现场检查

7_

运行中防爆设备的防爆性能必须满足《细则》要求

《细则》 现场检查

8

开关上悬挂的标志牌,应注明设备编号、型号、整定值、整定日期、用途、使用单位及维护人。所标明的整定值,应与开关内部的整定数值相一致

《细则》

9

每天由分片负责电工对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进行一次外部检查;每月由专职防爆检查员对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结果应记入专用的记录本内

《煤矿安全规程》 现场检查

10

防爆电气设备,从入井检验、整定计算、安装调试、故障检修、定期试验、记录填报等各环节要有专人负责

查矿上制定的规章制度

11

开关要台台上架(台),三件及以上小型电器要上板。淋水不得溅到开关上

完好标准 现场检查

12_

管理体系与管理机制

现场检查各类制度、管理机制、落实制度的记录,通过现场查看各种记录,评定管理流程是否形成闭环

第6篇 电气保守风险管理标准及管理措施

管理对象

电气保守

管理责任人

机电段长

监管部门

安全生产办公室、机电办公室

监管人员

安检员、机电检查人员

工作任务

工作面生产

编    号

dyyn-cmd-电气保守-03

所需工具

撬棍、电工专用工具、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防护用品

安全帽、防尘口罩、自救器、手套、工作服、矿工靴、矿灯

管理标准

1.电气保守随时观察上顺槽设备列车前50米巷道的顶板、煤帮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无法处理的必须向机电段长进行汇报;

2.电气保守接班后必须检查各隔离开关手把的位置,发现不正常及时复位;

3.电气保守接班前应检查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和操作按钮是否灵敏可靠,主要连接螺栓有无松动现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电气保守必须认真观察采煤机符合开关电流,当采煤机超负荷运行时,及时给采煤机司机发出过载信号;

5.电气保守启动三机控制开关前必须与三机司机联系确认设备是否在正转位置,启动三机时不得将设备的各种保护、闭锁装置甩掉;

6.电气保守接到工作面发出开机或送电信号时,必须复述口令,口令听不清不得开机或送电,操作司机复述口令后无人回答或不是同一人回答,不得开机或送电;

7.电气保守听到开喷雾泵的指令时,除了执行以上措施外,还必须通知煤机附近的人员撤离,得到采煤机附近人员的通知后,方可通知开泵;

8.电气保守发现刮板运输机的电流超过规定值时,必须给刮板运输机司机发出过载信号。

管理措施

1.机电段长、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抽查电气保守是否按照标准处理巷道的顶板和煤壁,发现未按照标准操作时,必须重新进行不少于8小时的培训;

2.机电段长负责抽查电气保守接班前是否检查开关的隔离手把在正确位置,每发现一次未按照要求操作,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3.机电副队长负责监督电气保守接班前是否检查移变列车的保护装置和设备运转声音、机体的机构,对于未按照要求检查移变列车设备,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4.电气保守未尽到职责,造成压死运输机必须追究电气保守的责任;

5.电气保守必须在交接班记录班上认真填写设备过载时间和过载电流,由机电技术员不定期抽查记录填写情况,对于填写与实际不符的,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6.机电段长负责监督电气保守作业前,是否检查三机的正反转和保护装置;

7.安检员、机电段长发现一次设备保护被甩掉开机,对电气保守进行相应的处罚;

8.由机电段长负责监督电气保守,对于不按照规定启、停设备进行处罚;

9.加强培训,说明启动三机或泵站时,未取得停机或停泵人员的同意和开机前未向工作面发出开机信号的危害性,提高其安全意识。

第7篇 电气安全管理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电气安全管理、职责、运行、维修及电气事故的处理事宜。

1.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内配电室和电气设备的运行、使用、维修的管理。

2 术语

2.1“四不放过”:在调查分析事故时,做到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3 管理职能

3.1生产副经理对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负领导责任。

3.2制造部对电气设备负责安全运行和技术管理工作。

3.3 保障部负责电气安全技术监察

3.4党群办公室按电气人员的条件要求负责人员的调配和安置。

3.5党群办公室、保障部负责电气作业人员的电气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和办理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及证件复审。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电气作业

4.1.1凡从事电气作业的人员必须符合电气作业人员的条件,经考核合格凭证操作,严禁无证操作及酒后操作。作业前应备齐防护用品和用具,并检查确属良好可靠方可使用。

4.1.2新上岗或变换工种的工人不能担任主值班或其他电气作业的主操作人员,多人作业时,除有领导安排外,一般应由技术等级高的人员负责指挥和监护。

4.1.3在高压、高处、潮湿,场地和狭窄的危险场所进行电气作业,必须有两人以上一起工作。

4.1.4检查修理机械电气设备时,必须挂“停电警示牌“并设人监护。“停电牌“必须谁挂谁取,非工作人员严禁合闸。合闸前要细心检查,确认无人检修时方准合闸。

4.1.5带电作业,高处作业,必须执行《危险作业管理标准》的有关规定。不准分配精神不振、身体不适的人员从事带电、高处作业。

4.1.6非电气工作人员严禁拆卸安装和修理电气设备,如有违反,应予制止,不听劝阻者,视情节分别给于批评教育或经济制裁。

4.1.7电气作业人员操作时必须遵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4.2变、配电室运行管理

4.2.1 变、配电室必须制订符合现场情况的现场运行规程,并在其规程中明确规定值班巡视人员的职责。

4.2.2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巡视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安全距离。

4.2.3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巡视人员应穿绝缘鞋,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

4.2.4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由二人执行,并由技术熟练的人员担任监护。

4.2.5电气设备无电应作有电看,严禁用手随便触摸。

4.2.6未经检验合格的一切电气安全用具禁止使用。

4.3电气安全用具和标志牌的管理

4.3.1电气安全用具包括基本绝缘安全用具、辅助绝缘安全用具和一般防护用具。

4.3.2电气工作人员必须掌握正确使用各种安全用具的方法与检查鉴别的基本知识,人工急救基本知识。根据操作任务选用必要的适合电气设备额定电压的安全用具。

4.3.3所有绝缘安全用具应有检查合格证;使用前应检查所有安全用具是否是试验期内的合格品,同时进行外观检查。

4.3.4安全用具使用后,应擦拭干净,存放干燥通风处,保持清洁,防止潮湿。

4.3.5绝缘安全用具应按规定标准进行试验。电气标志牌应按有关规定制作,悬挂使用。

4.4易燃易爆场所用电管理

4.4.1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国家规定的爆炸和火灾场所分级标准,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划》进行电气装置的设计安装,并按标准设计施工。按《电气装置的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严格验收。

4.4.2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级别在外壳上的标志和名牌上的国家检验单位签发的防爆合格证号应齐全清晰。

4.4.3对防爆电气装置应加强维修、保养和定期检修,做好预试工作,保持良好运行状况,严禁带病工作。

4.5接地保护、防雷装置及高频电磁场,静电的安全防护,应按机械工业部《电气安全管理规程》执行。

4.6 架设临时电气线路规定

4.6.1 临时线路使用期限一般在一个月以内;基建工地的临时电源线其使用期限可按工期审批。

4.6.2 需要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由使用单位到安保科办理《临时线路安装审批单》和登记,经设备科、安保科审批后方可施工。

4.6.3 临时用电线路安装必须满足安全要求,使用单位负责悬挂警示标志,有专人维护检查。临时用电线路期满后,使用单位必须拆除,需要延期使用必须重新申请,未经同意,不能超期使用。

4.6.4 临时线路拆除后,使用单位应及时到设备科办理销案手续,不办理销案的,按延期使用处理。

4.6.5 外来施工单位需要使用临时用电线路的,由项目的责任单位(牵头单位)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按本规定办理审批手续,项目的责任单位(牵头单位)负责对临时线的安全性进行检查。

4.6.6 临时用电线路必须使用绝缘良好的橡皮线,线径必须与负荷相匹配,接头包扎可靠、全线无裸露。

4.6.7 临时用电线路应沿墙或悬空架设,距地面高度:户内应大于2.5米,户外应大于4.5米,跨越道路应大于6米;沿地面附设应有防止线路受外力损坏的保护措施。

4.6.8 临时用电设备应有良好的接地(零)。禁止直接利用大地作为零线。

4.6.9 临时用电线路应装有总开关控制和漏电保护装置,每一分路应设与负荷匹配的熔断器。

4.6.10 临时用电线路与其它设备、门窗、水管等的距离应大于0.3米,与广播线、电话线通杆架设时,临时用电线路应在广播线、电话线的下方,且距离大于1.5米。

4.6.11 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害的场所架设临时线路,发现后严肃处理。。

4.6.12 临时用电线路的计量仪表必须齐全。

4.6.13 已安装好的临时用电线路,未经同意不能任意改变或搭接。

4.7移动电具安全管理规定:

4.7.1 移动电具包括:电风扇、排风扇、手电钻、手提砂轮机、移动水泵、电焊机等,以及其它类似的单相、三相流动使用的电器用具。

4.7.2 移动电具要求专人负责保管、维修及检查,检查内容有:电具本身有无损伤,绝缘电阻是否符合要求,电源引线有无破损、老化、绝缘不良现象,导线规格是否合适,插头、插座是否齐全,有无破损,相线和保护接地的接法是否统一,金属外壳或金属支架接地是否可靠。

4.7.3 移动电具的引线及插头都必须完整无损。220v和380v电压的移动电具引线分别使用三芯或四芯绝缘良好的橡套或塑套铜芯软导线,中间不得有接头,要保证电具金属外壳接地。

4.7.4 使用220v或380v电压的手电钻等手提式电动工具,必须配用漏电保护开关。

4.7.5 工作行灯的电压不允许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地方和金属容器内部等危险场所使用的行灯,应用12v电压,其电源由隔离变压器供给,并将变压器金属外壳、铁芯及二次线圈一端可靠接地。220v电源线长度不超过5米,禁止使用自耦变压器代替行灯变压器。

4.7.6 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的移动电具必须采用防爆型。

4.7.7 移动电具电源线必须架设在牢固的物件上,其线穿过道路时高度不低于6米。

4.7.8 搬运移动电具时,一定要先切断电源。

4.8电气事故处理

4.8.1电气事故的处理原则:尽快消除事故点,限制事故的扩大,解除人身危险,使国家财产少受损失,尽快恢复供电。

4.8.2发生触电事故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抢救触电者,并应保护事故现场,报告有关领导和部门。

4.8.3带电系统发生事故时,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并积极处理事故。在事故未分析处理完毕或未得到主管领导同意不得离开事故现场。

4.8.4在交换班时发生事故时,以交班人为主处理事故,高压系统发生事故应尽快报市电管部门。

4.8.5对每一起电气事故及因电气引起其他事故都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处理,并列入安保科事故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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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管理标准7篇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电气安全管理、职责、运行、维修及电气事故的处理事宜。1.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内配电室和电气设备的运行、使用、维修的管理。2术语2.1“四不放过”:在调查分析事故时,做到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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