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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管理标准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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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管理标准

第1篇 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三无人员管理标准作业程序制度

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三无'人员管理标准作业程序

1.0 目的

规范广场内的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三无'人员的管理工作,确保良好的生活环境和正常的工作秩序.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广场所有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闲游逗留的'三无'人员的管理.

3.0 职责

3.1 物业管理处主任负责以广场内的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三无'人员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相关证件办理的审批工作.

3.2 保安队主管负责广场内的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三无'人员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3.3 保安队领班,队员负责按适用法律,法规,条例,办法具体实施对广场内的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三无'人员的管理.

3.4 物业管理处接待员负责协助管理处主任,保安队主管办理有关证件及各类资料的存档工作.

4.0 程序要点

4.1 基本原则

4.1.1依法办事的原则.物业管理处主任和保安队在管理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三无'人员时必须按适用的法律、法规、条例、办法等有关法律条文依法管理,依法办事.

4.1.2 文明服务的原则,安全管理人员在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三无'人员的检查、办证、管理时必须要文明服务,文明执勤.

4.1.3时效性原则.安全管理人员在对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三无'人员检查、办证、管理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

4.2 广场暂住人员的管理

4.2.1暂住人员的<<暂住证>>的办理:

a) 保安队主管/副主管应对广场内的业主和暂住人员在入住广场7天内通知其到保安队办理<<暂住证>>;

b) 物业管理处接待员暂住人员填写的<<暂住人口登记表>>的有产办证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后呈交物业管理处主任审批;

c) 物业管理处主任按<<公安部暂住证申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审批及办理广场内暂住人员的<<暂住证>>;

d) 物业管理处接待员将物业管理处主任审批办证的有关申请资料及证用工本费统一送交当地派出所办理;

e) 物业管理处接待员从暂住人员的办证申当天起,3天内办好<<暂住证>>; 物业管理处接待员将已办的证件进行登记存档,将证件的年审期限及过期补办的信息资料反馈给保安队主管/副主管;

f) <<暂住证>>的有效期分为3个月、半年、一年三种.

4.2.2 <<暂住证>>的过期补办工作:

a)保安队主管/副主管根据物业管理处接待员反馈的信息资料在<<暂住证>>到期的7天前通知暂住人员补办<<暂住证>>

b) 物业管理处接待员对暂住人员补办过期暂住证填写的<<暂住人口登记表>>的有关办证资料进行办理、整理后呈物业管理处主任审批;

c) 物业管理处主任按<<公安部暂住证申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审批暂住人员补办过期暂住证填写的<<暂住人口登记表>>.

d) 物业管理处接待员按本标准作业程序4.2.1d.e的标准办理及存档.

4.2.3 管理:

a)保安队领班长对广场内暂住人员的分布及流动情况要准确掌握并登记存档;

b)保安队员对广场内的暂住人员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填写<<暂住人员登记表>>后反馈给物业管理处接待员.保安队在对暂住人员进行不定期检查时,必须经保安队主管批准,并要求两人以上同时检查,严禁单独一人对被检查对象进行检查;

c) 保安队领班对广场内的暂住人员的搬迁情况要及时掌握:

_ 通过物业管理处接待员办理证件登记情况的反馈;

_ 通过各封闭岗亭保安员登记情况的反馈.

d) 协助公安机关对广场内的暂住人员进行清查,对漏办的对象督促其办理<<暂住证>>;

e)对暂住人员的活动情况要掌握,预防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4.3 广场内施工人员申请<<临时出入证>>的办理

4.3.1 申请办理程序:

a) 保安队主管/副主管通知广场内的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在其入驻广场施工的当天到物业管理处办理<<临时出入证>>;

b) 物业管理处接待员检查施工单位或施工人员填写的<<临时出入申请表>>与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的实际情况是否相符,经核实后呈交物业管理处主任审批;

c) 物业管理处主任审批当天物业管理处接待员办好的<<临时出入申请表>>,并作登记存档.

4.3.2 管理

a) 保安队主管/副主管对广场内的施工单位及人员的地点,住宿地点,住宿情况的分布及流动情况要准确掌握,并作登记存档;

b) 对施工单位宿舍的卫生,用电安全。灭火器配备实施管理,对施工人员的活动情况要掌握,预防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4.4 对广场内闲游逗留的'三无'人员的管理

4.4.1 保安队按<<流动人员管理规定>>对广场辖区内的''三无'人员进行依法管理:

a) 将清查广场'三无'人员的工作纳入保安队日常巡逻工作中的一项基本任务;

b) 协助公安机关工作,对广场内的'三无'人员进行管理.将广场辖区内违反<<流动人口管理规定>>的三无人员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4.4.2保安队治安应急分队采取不定时或有针性方式对广场内的主要公共场所,交通道路 (如停车场所、交通道路、娱乐场所等)进行清查:

a)对广场辖区内闲游,逗留的乞讨人员及派单人员以及有精神病,醉酒闹事等妨碍广场治安秩序的人员彻底清查并将其驱逐出广场外;

b)对于在广场扰乱治安秩序,屡教不改或不听劝阻的'三无人员,将其带回保安队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并作记录存档.

4.5 记录存档

4.5.1 物业管理处接待员对广场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办理的<<暂住证>>,<<

>>的办证资料及证件有效期等进行归档,将'三无'人员送交公安机关处理的,应填写'查获'三无'人员情况一览表'登记存档.

4.5.2 物业管理处接待员根据<<查获`三无`人员情况一览表>>,<<暂住证>>,证>>的存

档资料,及时将证件的有效期限反馈给保安队主管/副主管,督促有关人员补办或年审有关证件.

4.5.3物业管理处接待员对<<暂住证>>及'三无'人员处理的有关资料保管存档,保存期为两年.

5.0 记录

5.1 <<临时出入证申请表>>

5.2<<暂住人口登记表>>

5.3<<查获'三无'人员情况一览表>>

6.0 相关支持文件

6.1 <<治安巡逻标准作业程序>>

第2篇 登高作业人员风险管理标准及管理措施

管 理 对 象

登高作业人员

管理责任人

带 班 队 长

监 管 部 门

作 业 单 位

监 管 人 员

作业单位负责人

工 作 任 务

登 高 作 业

编号

snmh—登高作业人员―01

所 需 工 具

矿 灯、梯 子、脚 手 架

所需个人防护

安全帽、自救器、防尘口罩、手套、安全带

1.作业人员进行2m以上的登高作业时,必须使用安全带;

2.作业人员必须检查确认安全带合格、完好,佩带完好后,将安全带吊挂在稳固的物体上,并确认不脱扣;

3.作业人员作业前先检查并确认作业范围内无人,并设置警示标志;

4.登高作业不得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

5.必须先检查确认梯子稳定、无歪斜、无扭曲变形;踏板防滑。

6.作业人员使用脚手架登高作业时,必须先检查并确认支架分布均匀且间距不大于1.2m,脚手架的跨度不得小于1.2m,当脚手架高度超过2m时要设置栏杆;金属材料制作的脚手架,作业时须将脚手架搭设牢固、可靠,不得有脚手架歪斜、晃动现象;

7.作业完毕,作业人员要对现场进行清理。

1.矿人力资源科(培训)每年对员工进行一次登高作业安全知识培训;

2.登高作业前班组要组织登高作业人员进行班前岗位风险源辨识;

3.带班队长、安监员对登高作业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未按要求检查、佩带安全带、检查梯子、脚手架的完好性,立即制止、批评教育,教育不听者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第3篇 物品人员出入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制度

1.0目的

控制闲杂人员进入小区,规范物品出入管理保障小区内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秩序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小区人员及物品出入管理.

3.0 护卫主管,副主管负责检查执行情况.

3.1护卫组当值班组长,护卫员负责实施人员及物品出入管理.

4.0程序要点

4.1人员进出管理.

4.1.1对熟悉的住户进入小区时:

a)当值安全员立即起立,并主动问好;

b) 待住户离开岗位后,当值护卫员方可坐下;

c)及时按<<住户出入登记表>>认真登记.

4.1.2当陌生人进入小区时:

a)当值 护卫员立即起立,敬礼,并说:'您好!请问您去哪一栋,哪一座'

b)当来人说明是住户时,当值护卫员应礼貌的要求对方出示业主证/临时出入证,经核对证件无误后,将证件交还本人(从验证到将证件交还来人应在30秒内完成 )并说:'不好意思,刚认识您,谢谢合作,请进!'

c)当来人说明是业主/租客,但无携带业主证/临时出入证时,当值人员应立即报告班,组长前来处理:

_如来人能出示有效证件,应 礼貌验证后按<<来访/施工人员出入登记表>>登记完毕后放行,登记应在1分钟内完成;

_如来人不能出示有效证件或不愿 办理来访登记手续时,当值班,组长应礼貌陪同来人共同进入小区内,直到证实来人确是业主/租客时,当值班,组长方可离开.

d)当来访说明是来访者,当值 人员应首先询问其去哪一栋,哪一座,哪个单元.探访谁:

_如来人能准确说出去向,则应验证后按<<来访/施工人员出入登记表>>严格登记完毕后允许来人进入小区;

_如来人无法说出要访的人姓名或单元号码,当值人员应说:'对不起,请您与您 的朋友联系好后,再来访好吗'

_如来人说明是施工人员,则需核对有无有效的施工证,如有,验证后按<<来访/施工人员出入登记表>>严格登记完毕后再放行;如没有施工证,则要求其办理有效的施工证后方可进入.

4.1.3对公司领导或员工进入小区检查或进行工作时,当值 人员应主动问好,然后在值班记录本上记录姓名/部门/进入时间/离开时间等.

4.2物品出入管理

4.2.1租客、来访人员及施工人员进入小区携带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时,当值安全员应礼貌的拒绝物主将此类物品带入小区内.

4.2.2当值安全员应对施工人员进入小区内的施工用具/材料作好登记工作.

4.2.3租客/来访人员及施工人员携带物品离开小区时,当值安全员应礼貌检查放行手续:

a)如已经办理了有效的放行手续时,礼貌核查放行物品与放行条所列明的物品是否相符,不相符只放行放行条所列的物品;

b)如没有办理有效的放行手续时,应要求物主在办理有效放行手续后放行.

c)物品经核对无误放行后.当值安全员应及时在放行条上签署姓名及日期.

4.2.4物品放行后,当值护卫员应及时将物品的种类/数量等登记在<<物品放行登记表>>上.

4.3当值护卫员在具体工作中,言行举止应严格依照<<管理处员工服务管理标准作业规程>>的规定进行工作.

4.4每班下班前,当值护卫员应收集所有放行条交班/组长/并由班/组长上交安全处统一保管,<<物品放行登记表>>及放行条保存期为3年.

5.0记录

5.1<<住户出入登记表>>

5.2<<来访/施工人员出入登记表>>

5.3<>批放行登记表>>

5.4<<物品放行条>>

6.0相关支持文件

6.1<<管理处员工服务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6.2<<护卫员员工培训实施标准作业规程>>

第4篇 水泥企业作业行为管理标准范本

1.建立人员行为安全观察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安全行为观察的责任、方法、记录、考核等环节内容。

2.对生产作业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进行观察,做好相应记录。观察的内容主要包括:

2.1在没有排除故障的情况下操作,没有做好防护或提出警告;

2.2在不安全的速度下操作;

2.3使用不安全的设备或不安全地使用设备;

2.4处于不安全的位置或不安全的操作姿势;

2.5工作在运行中或有危险的设备上;

2.6其他危险情况。

3.对生产作业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并将控制措施告知作业人员,如当上下楼梯时,如果附近有扶手,必须抓住扶手。

员工在执行操作任务时,要遵守相关程序内提及的所有安全规定。程序内若有未提及的安全问题或不能完全理解的条款,要立即和主管联系。

4.对动火作业、有限空间内作业、预热器清堵、水泥筒型储库清库、临时用电作业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对吊装、预热器清堵、水泥筒型储库清库等危险作业时,应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作业许可证应包含危害因素分析和安全措施等内容。

5.设备检修作业时应实行停送电制度。

6.为从业人员配备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参与水泥窑系统检维修的人员必须佩戴护目镜或防护面罩,以防碎片对眼部造成伤害。

7.进入有限空间检修,应严格坚持“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有专人监护、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7.1人员经过安全教育培训,了解有限空间存在的风险;

7.2保持有限空间出入口畅通;

7.3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7.4作业前清点作业人员和工器具;

7.5作业人员与外部有可靠的通讯联络;

7.6监护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

7.7存在交叉作业时,采取避免互相伤害的措施;

7.8使用符合现场环境的安全电压照明;

7.9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7.10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7.11制定事故应急预案。

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8.特种作业人员须经过专门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和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书,并按期进行复审。

第5篇 登高作业人员风险管理标准管理措施怎么写

管 理 对 象

登高作业人员

管理责任人

带 班 队 长

监 管 部 门

作 业 单 位

监 管 人 员

作业单位负责人

工 作 任 务

登 高 作 业

编号

snmh—登高作业人员―0

1所 需 工 具

矿 灯、梯 子、脚 手 架

所需个人防护

安全帽、自救器、防尘口罩、手套、安全带

1.作业人员进行2m以上的登高作业时,必须使用安全带;

2.作业人员必须检查确认安全带合格、完好,佩带完好后,将安全带吊挂在稳固的物体上,并确认不脱扣;

3.作业人员作业前先检查并确认作业范围内无人,并设置警示标志;

4.登高作业不得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

5.必须先检查确认梯子稳定、无歪斜、无扭曲变形;踏板防滑。

6.作业人员使用脚手架登高作业时,必须先检查并确认支架分布均匀且间距不大于

1.2 m,脚手架的跨度不得小于

1.2 m,当脚手架高度超过2m时要设置栏杆;金属材料制作的脚手架,作业时须将脚手架搭设牢固、可靠,不得有脚手架歪斜、晃动现象;

7.作业完毕,作业人员要对现场进行清理。

1.矿人力资源科(培训)每年对员工进行一次登高作业安全知识培训;

2.登高作业前班组要组织登高作业人员进行班前岗位风险源辨识;

3.带班队长、安监员对登高作业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未按要求检查、佩带安全带、检查梯子、脚手架的完好性,立即制止、批评教育,教育不听者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第6篇 物业保安器械管理标准作业程序制度怎么写

物业保安器械管理标准作业程序

1.0目的保证保安器械功能完好,使用正常。

2. 0适用范围适用于物业管理处保安队所有保安器械的管理。

3. 0职责3.1保安队主管负责保安器械的申购、发放、送检、保养。

3. 2保安队领班负责备用保安器械的保管、发放并予以记录。

3. 3当班保安员负责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器械。

4.0程序要点

4.1对讲机维护与管理

4.1.1保安队领班负责建立对讲机通讯器材台账。

4.1.2对讲机只供当值的保安员和干部使用,严禁用作其他用途,特殊情况须由保安队主管同意方可。

4.1.3对讲机严格按规定频率使用,严禁保安员,干部私自乱拆,乱拧或乱调其他频率,否则按违纪处理。

4.1.4对讲机电池要充电6小时以上再使用,但充电的时间不能超过12小时,交班时要用干布擦拭机身,并将音量调到适当(清晰听到)位置。

4.1.5干部或保安员在交接班时应做好对讲机交接验收工作,发现问题应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主管领导。

4.2警棍的使用

4.2.1 保安员要爱护使用警棍,严禁用警棍嬉戏打闹或交给他人玩耍。

4.2.2 所配警棍只供保安员在紧急下防卫使用,非值班,执勤人员严禁佩带和使用。

4.2.3 严禁将警棍提供他人使用,无特殊情况或未经保安队主管批准,严禁携带警棍外出。

4.2.4 交接班时,对警棍进行检查并记录于《交接班记录本》上。

4.3手电、雨衣的使用

4.3.1 保安员要爱护使用手电、雨衣,非晚间或下雨时不得使用,严禁将雨衣、手电筒、电池占为己用。

4.3.2 对雨天用过的雨衣要及时用干布擦拭干净并折叠整齐后交领班保管。

对使用完毕的手电要用干布擦试干净并将电池卸出。

4.3.3 交接班时,对雨衣、手电进行检查是否完好或正常,并记录于《交接班记录本》上,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部门主管。

5.0相关支持性文件《保安巡逻标准作业程序》

第7篇 企业标准化――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1. 目的

加强对火源的管理,防范火警事故的发生。

2. 责任

2.1.安全组负责执行本制度;

2.2. 动火作业部门履行本制度。

3. 适应范围:本制度适用于 厂。

4. 内容

4.1. 本制度中的动火作业是指烧焊、打磨、切割等能引起火源的危险作业;

4.2. 在厂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时,要先清理作业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远离进行动火地方最少35(10米)在崇光电器制品厂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时,要先清理作业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有烟感探头的场所,要做好保护,防止误报警,准备好应急的消防器材,然后向安全组申请危险作业许可证;

4.3. 安全组在发出危险作业许可证之前,要以作业现场进行检查,依据许可证上所列之项目逐条核对无误,确认不会由此引发火警事故后,才能发出危险作业许可证;

4.4. 动火作业现场要有相应的消防灭火措施,例如准备水、灭火筒等,以便发生火警时,能迅速灭火;

4.5. 动火作业人员在作业前要了解该部位的消防设施及走火通道;

4.6. 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安全组要全程监督,防止发生火警事故;

4.7. 安全组有权制止有危险的动火作业;

4.8. 动火作业完毕之后,要清理好作业现场,并监视现场至少30分钟,防止留有火种,引起后患;

对不申请危险作业许可证而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或部门),除通报批评外,并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事故责任。

第8篇 检修作业安全管理标准

1 目的

为加强各类检维修项目管理,保证生产装置的长周期安全运行及检维修、拆除过程的安全,提高检修质量,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标准。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应于pvc项目厂区内所有生产设施的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管理以及由生产技术部或相关部门负责实施的技措、技改项目管理。

3 管理职责

3.1安全环保部职责

3.1.1负责检维修现场综合安全监管。

3.1.2特种作业票证审批。

3.2设备部职责

3.2.1负责检维修项目设备的全过程管理。

3.2.2编制和上报年度检修计划、装置停工检修施工计划。

3.2.3负责检维修所需物资材料的落实。

3.3分厂职责

3.3.1配合设备部做好装置停工检修计划、施工计划的编制工作。

3.3.2配合做好装置检修的全过程管理工作。

3.3.3组织做好设备的日常维修工作。

4 检修计划管理

4.1各类检修项目均需纳入计划管理,办理申请审批手续,经pvc项目总经理批准同意后安排实施。

4.2年度计划

生产技术部、各设备使用部门提出下年度装置停工检修计划和单体设备检修计划申请并完成年度检修计划书的编制并报设备部。

4.3月度计划

每月20日前,生产技术部、设备部,根据年度计划和日常设备运行情况,编制下月设备检修计划。

4.4装置停工检修计划

凡列入当年年度检修计划的装置检修项目计划,应于检修2月前完成并报设备部,对于因生产等原因计划检修时间延期的情况,应于正式停工前一周,将调整确认的装置检修计划报设备部。

4.5由装置、车间提出的技改项目必须办理工艺技术变更手续,经生产技术部同意后交设备部,经检修项目审查会审查同意方可列入检修计划实施。

4.6在正式确定的检修日期前45天,车间可对检修项目计划进行一次必要的补充和调整,并完成审核、报批程序。

4.7设备部应根据项目调整情况,于计划停工前一个月编制完成装置停工检修实施计划,分送有关部门,并落实施工检修队伍和机具。

4.8装置及设备检修项目的外委应根据pvc项目《施工承包商管理标准》,按照批准的检修业务范围安排检修施工单位。

5 检修施工管理

5.1各分厂要认真作好装置停工检修的准备工作,成立检修指挥部,对检修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计划、统一指挥,其成员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5.2停工检修项目应做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

5.3负责检修的人员应对检修所用的机具、材料、设备等进行认真的检查和准备,并做好各类机具、材料、设备的摆放布置。

5.4装置停工检修必须制订停工、检修、开工方案及其安全措施。重大项目的检修方案、安全措施,要经过有关部门讨论,由总经理批准,书面公布,严格执行。

5.5检修人员在进入现场前,要制定有关停工检修安全管理工作的措施。检修指挥部要召开动员会,对参加检修的所有人员针对性地进行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提高安全意识,落实停工检修安全措施。

5.6外委检修项目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施工安全协议,规定施工单位对所承包检修项目的安全工作负全责,要求施工单位加强自身安全管理,严格执行pvc项目安全管理规定,接受安全环保部统一监督检查。

5.7设备检修的外委施工项目,委托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向施工单位做好检修项目的技术交底,并掌握其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情况,及时做好协调工作。

5.8参加检修的外单位及其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环保部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检修现场作业。

5.9装置停工由生产调度按停工方案统一指挥,确保安全停车。

5.10装置停工,按停工方案和工艺要求切断所有进出装置的物料,按规定退出装置区。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料的回收、中和、解毒处理、排放化学污染水等,要严格执行国家工业卫生排放标准,不允许任意排放。带压易燃易爆气体排空,要缓慢进行,逐渐减压,放空管线末端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5.11对盛装有毒、可燃、腐蚀性物料的设备、容器、管道应按规定的时间进行彻底的蒸汽吹扫、酸碱中和、氮气置换、空气置换,使其内部不含有残渣、余气,取样分析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分析合格后,用符合其工艺压力等级要求的盲板堵上,使之与相应的设备、管道、系统隔绝。加盲板应按停工方案、盲板图(表)严格执行,并做好明显标志,指定专人统一编号管理,防止漏堵漏抽。

5.12在停工检修中,罐、槽、塔、管线等设备存留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时,其出、入口或与设备系统连接处所加上相同工艺等级的盲板,应挂上“有物料、注意防火或防毒”的警告牌,并指定专人看管。

5.13打开设备人孔前,其内部温度、压力应降到安全条件以内,并从上而下依次打开。在打开底部人孔时,应先打开最底部放料排空阀门,待确认内部没有堵塞或残存物料时,方可进入。人孔盖在松动之前,切记不要把螺丝全部拆开,严防烫伤人员。

5.14装置区内的明沟、地坑(包括其它下水井)、地面、平台及设备、管道外表的油污、物料要吹扫干净,避免动火时发生着火爆炸。

5.15生产与检修要有明确的交接程序和手续。所有工艺处理必须要由有关人员联合检查确认后,方可进行检修施工。

5.16所有检修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5.17凡进入有毒、有害部位(包括进入设备内、下地槽、进下水井内)作业,应先进行检测化验,合格后才可进入设备内部作业。作业单上要求入内操作,应选佩适用的防毒面具、氧气呼吸器、空气呼吸器等特殊防护用品,以防中毒、窒息。

5.18检修作业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禁令和规定,严禁执行安全作业票证管理制度,进入生产装置一般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等。

5.19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操作证上岗作业。

5.20在进行立体交叉作业的检修现场,参加检修施工的单位必须有具体的安全保障措施和方案。

5.21检修期间,要加强保卫工作,24小时派专人值班巡逻检查,关键装置要害部位的检修,要控制无关人员随意出入。

5.22在检修期间要保证厂区消防道路畅通无阻、消防水压充足、各种消防灭火器材完备好用。

5.23检修指挥部安全管理人员要深入检修施工现场,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发现危及安全的作业和违章违纪者,有权制止其停止作业并帮助拟定安全措施。

5.24装置检修后,检修与生产要有明显的交接程序。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有毒有害的废金属、设备、管线要有专人负责进行安全处理,以防后患。检修过的设备管道内必须清扫干净,经过仔细检查后方能封闭,并有检查记录和检修人员签字。

5.25设备检修后,由检修单位组织有关部门对停工装置检修项目和开工方案进行逐项检查验收,签字确认。

5.26开车前对通风、通讯、消防、梯子、平台栏杆、照明等一切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并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5.27在装置开工前,必须按工艺和设备、仪表、电气等变更情况及时修改系统图及操作规程,并对岗位工人严格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5.28检修后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设施必须按规定进行试压、试漏和气密试验,传动设备单机试车,安全装置调试复位。未经过试压试验的设备、管道、仪表和连锁等不能投入生产,以确保一次开车成功。

5.29介质为易燃、易爆物料的密闭设备和管道,投料前必须按工艺要求进行气体置换,经分析合格后(须出具分析单),按抽堵盲板流程图所规定的内容,按盲板编号逐个逐项抽出盲板,不能遗漏。检修负责人必须进行复查确认。

5.30投料时,应缓慢进行,注意排凝,防止冲击或水击现象。引入蒸汽时要先预热、放水、逐渐升温升压。

5.31系统开车,由生产负责人按开车方案组织,由生产调度统一指挥,各工序保持密切联系,按顺序开车。检修施工单位要组织保运人员,负责监护及抢修。

5.32装置开工正常以后,要组织生产、工艺、设备、电气、仪表、检修人员全面检查验收,分别整理技术资料,归档备查。

5.33生产装置的日常维护、抢修,可以参照本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6 外委维修管理

6.1检维修项目的发包与合同

6.1.1外委项目由生产技术部、设备部负责,并对其日常管理全面负责。

6.1.2所有外委施工项目都应签定合同。签订合同前须对承包商提交的费用预算进行审核,并按合同管理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合同中除遵守合同一般管理规定外,还应明确施工修理的具体工作范围和质量要求。

6.1.3进入pvc项目进行施工的单位,应根据有关管理规定签订安全、消防等协议。

6.1.4施工承包合同和安全作业协议书随项目施工同时生效,同时结束。安全协议书应至少包括施工承包商应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化工集团以及pvc项目的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和规定要求,做到以下内容:

6.1.4.1服从pvc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安全保证体系、质量保证体系,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组织施工。

6.1.4.2必须为承担施工作业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功能齐全的、完好的机械设施、工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并保证其安全可靠。

6.1.4.3对承担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并向施工项目主管部门提交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6.1.4.4为承担施工作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保护。确保施工作业人员在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6.1.4.5按照“谁总包谁负总责、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施工承包商在施工作业中的安全责任,要求施工总承包商明确与施工分包商所承担的安全责任。

6.1.5安全环保部、生产技术部、设备部应建立检修安全、质量等方面的考核细则,对施工承包商和个人进行考核。

6.2施工管理

6.2.1施工项目开工前,施工承包商应当指定施工现场总负责人和安全、施工、质量负责人。施工承包商应当指定项目经理、安全、施工、质量负责人,将负责人的姓名及授权事项书面通知外委负责部门及相关部门备案。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承包商的上述负责人员若发生变更,应当重新书面通知。

6.2.2装置停工阶段由生产技术部全面负责,组织落实各阶段的工作,按停工方案统一指挥,确保装置安全停工。

6.2.3停工装置由生产技术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安全确认合格后方能移交检修指挥部,移交工作应有规范的交接程序和书面记录。装置移交后由检修指挥部全面负责装置检修的各项工作。

6.2.4生产装置、车间必须安排二十四小时值班,加强对停工装置巡逻检查,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6.2.5设备鉴定

6.2.5.1设备部应组织各专业和生产车间认真做好设备鉴定工作,规范正确地做好鉴定记录,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修理内容和方案。同时积累各类设备状况数据,为下一轮检修计划编制提供可靠依据。

6.2.5.2设备鉴定实行分级管理

6.2.5.2.1一般设备鉴定检查由装置、车间负责进行,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无能力自行处理的问题应及时汇报设备部。

6.2.5.2.2主要设备鉴定检查由设备部专业人员组织装置、车间一起进行。

6.2.5.2.3设备部在检修期间应及时召开鉴定总结会,分析鉴定结果,找出薄弱环节制定防范措施。

6.2.5.2.4装置检修设备鉴定时间原则上应控制在整个装置检修阶段的前三分之一,及时列出鉴定修理项目,便于施工安排及检修进度控制。

6.2.5.2.5装置检修在检修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各部门要围绕检修、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做到“八到现场” ,即施工指挥到现场、领导干部到现场、技术设计到现场、材料供应到现场、安全监察到现场、质量监督检验到现场、思想政治工作到现场、后勤服务到现场。检修指挥部每天召开现场检修调度会,根据检修施工网络计划进度表的要求,检查施工实际进度、质量、安全和现场管理情况,指挥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参加检修的各部门要加强现场检修管理工作,加强横向协调和联系,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

6.2.5.2.6检修施工单位应将检修拆除的废钢铁和垃圾按检修现场平面要求分开放在指定的堆放场地,要及时将垃圾清运出场。需修复利用的旧设备、旧材料由设备部提前明确,落实做好明显标志,并组织按指定场地堆放。

6.2.5.2.7装置检修完毕后应由检修指挥部向生产技术部进行交接,交接应按照规定程序并有书面记录。

6.2.5.2.8检修后未经试验的工艺设备、电气设备、机泵、仪表、管道、联锁等不能直接投入运行,各项试验、吹扫、试压、试漏、气体置换、盲板装卸必须由装置长、设备主管复查确认。

6.2.5.2.9设备人孔封闭等作业,应在隐蔽工程项目全部完工,并已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及有关封闭签证手续后进行,不得擅自进行封闭作业。

6.2.5.2.10设备部应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装置、车间及有关部门对检修质量进行验收。

6.2.5.2.10.1所有检修项目都应经质量验收合格后移交生产技术部。

6.2.5.2.10.2交工分单体单项和整体工程交工,整体工程交工必须在单体单项交工验收合格后进行。

6.2.5.2.10.3单体工程按主要设备和一般设备分类进行验收。单项工程按土建、油漆、保温、电气,仪表、工艺管道等分别进行验收。

6.2.5.2.11施工完成后,检修项目负责人员需及时做好检修项目工作量的确认,认真对照计划安排和实际工作内容,确认实际工作量,作为项目决算的依据。一般应做到使用部门和专业管理人员二级确认。

6.2.6安全管理

6.2.6.1检修安全是装置检修成败的关键,所有参与检修人员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思想,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检修安全。

6.2.6.1.1装置检修应建立完整的安全管理体系。检修安全管理网络应在检修指挥部领导下由安全环保部、设备部、装置、车间及施工单位等有关人员组成。

6.2.6.1.2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管理网络,建立各级施工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必须加强施工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和执行各项安全制度。

6.2.6.1.3定期召开安全会议。督促承包商制定安全措施及事故预案,重视对所管辖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和培训教育。

6.2.6.2在进行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应事先通知可能受到意外伤害的单位和人员及时撤离现场;对可能发生的事故要有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特别是对可能涉及的周边装置、车间,必须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6.2.6.3检维修指挥部、安全环保部、设备部要抓好施工隔离措施的落实和现场情况交底。

6.2.6.3.1审查、批准施工区域隔离方案,组织对区域隔离措施完成后的验收。

6.2.6.3.2凡与改扩建、检维修等施工项目相关的工艺管线、下水井系统等,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有毒有害及可燃介质的工艺管线隔离必须加盲板;通往下水系统的沟、井、漏斗等必须严密封堵;施工隔离区内凡与生产有关的工艺设备、阀门、管线等,均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6.2.6.3.3凡在运行的装置区域内施工作业,而又无法实施区域隔离的,必须由工程外委部门组织安全环保部等有关部门、装置、车间、承包商共同制定安全措施,并逐条落实,检查确认。

6.2.6.4生产装置、车间必须加强“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

6.2.6.4.1制定“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事故处理预案,并组织职工进行学习和演练。

6.2.6.4.2制定协调生产、保持平稳操作的相应措施和预案并认真执行。

6.2.6.4.3现场有施工作业时,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正常采样、脱水等操作要预先通知承包商暂停施工;遇有异常情况如紧急排放、泄漏、事故处理等,要有及时报警设施,施工人员立即停止施工,切断电源,不参加事故处理的人员迅速撤离现场。

6.2.6.5在生产装置改扩建、检维修等施工期间,安全环保部要会同相关部门及承包商有关人员,组织联合检查组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反安全制度和规定的承包商和个人实行处罚,对性质严重的要停止作业直至予以取消施工业务。

6.2.6.6安全环保部组织对进入生产装置施工作业的施工承包商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承包商严格执行各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6.2.6.6.1施工承包商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对施工承包商的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入厂施工。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为:

6.2.6.6.1.1国家、化工集团和安全环保处、pvc项目的安全卫生法规、制度和纪律,企业安全生产特性、特殊危险部位的风险识别及特殊要求等。

6.2.6.6.1.2与施工作业相关的车间(装置、部位)的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安全制度、安全设施和对劳保工具的特殊要求等。

6.2.6.6.1.3针对企业和施工项目的特点以及施工作业的有关专业安全等要求。

6.2.6.6.2施工作业人员进入生产区域、施工作业区必须办理临时出入证等手续。

6.2.6.6.3进入生产装置的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接受职业卫生教育,并按规定着装,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以及工作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

6.2.6.6.4严格执行pvc项目各项安全作业票证管理程序。

6.2.6.6.5进入生产装置作业的机动车辆和施工机械,必须按规定办理特别通行证,通行证必须具有时效性,标明行车路线并停放在易检查处,车辆安全阻火设施齐备、完好,符合国家标准。

6.2.6.6.6施工单位应文明施工,高处动火作业要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遮挡措施,施工废料按规定地点分类堆放。要做到“五不乱用”、“三不见天”、“三不落地”、“三净二清”、“三条线”。

6.2.6.6.6.1“五不乱用”:不乱用工具(大锤、管钳等);不乱拆、乱卸、乱拉、乱割;不乱用其它设备;不乱敲保温层、油漆等;不乱用其它设备零件。

6.2.6.6.6.2“三不见天”:润滑油脂不见天(用有盖容器存放);精密的量具不见天;清洗零件不见天。

6.2.6.6.6.3“三不落地”:使用工具量具不落地;拆卸的零部件不落地;油污脏物不落地。

6.2.6.6.6.4“三净二清”:停工场地净;检修场地净;开工场地净;当班场地当班清;工完料尽场地清。

6.2.6.6.6.5“三条线”:机具摆放一条线(焊机、各种机具设备);零部件摆放一条线;材料摆放一条线。

6.2.6.6.7经检修的设备内部必须清扫干净,塔、釜、容器、冷换设备和管道等封闭前,装置、车间要负责做好杂物清理工作,并逐台检查确认签字后方可封闭。为进行保温、油漆必须保留的脚手架应以不影响装置开工及生产安全为原则,对保温及油漆等装置停工检修收尾工作,要求在开工后一个月内完成。

6.3竣工资料

6.3.1检修施工的各种原始记录、检测数据等是施工的真实记录,也是今后维修、改造的重要依据,检维修指挥部应认真做好竣工资料的建立、收集、整理和审核、归档工作,各类资料要做到齐全、正确、字迹端正、装订成册。

6.3.2装置检修竣工资料至少应包括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竣工图、各种检修施工安装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材质保证书、合格证、理化试验报告、压力试验报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返修资料、单体及单项工程验收单、整体工程验收单等。

6.3.3各施工单位应在装置开工正常一个月内将装置检修竣工资料一式二份送检维修指挥部审核汇总、归档。

6.3.4在装置开工正常45天内,检维修指挥部完成装置检修技术总结,技术总结应包括:

6.3.4.1上周期使用情况。

6.3.4.2本次检修鉴定结果、检修情况及分析。

6.3.4.3对策及下周期应做工作等。

6.4开车前装置、车间要对消防、检测、监控、报警仪、联锁、照明、通讯、特种设备安全附件等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保证完好和按时投用。

7 本标准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考核,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9篇 停车场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制度

1.0目的

确保停车场内的车辆及设施、人员安全,保证车场车辆停放整齐有序。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物业管理辖区内停车场的车辆停放管理。

3.0职责

3.1护卫处主管负责监督、检查车辆停放管理工作。

3.2护卫当值班班长负责车辆停放管理的指导、检查及车位使用费收缴工作。

3.3当值护卫员负责停车场的管理工作。

4.0程序要点

4.1车辆进场停放

4.1.1停车场只对辖区内的住户、本公司职员及前来辖区内消费的客人开放,其余外来车辆不允许在停车场内停放。

4.1.2当有车辆进场时,当值护卫员迅速指引车辆慢行,安全地停放在相应的车位上,提醒车主锁好车锁、随身带走车上的贵重物品。

4.1.3检查车辆是否有损坏或其他不正常情况,如有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当面向车主提出,并在《车辆停放登记表》上作详尽记录。

4.1.4收取车位使用费:

a)属长期停放并已交纳车位费的车辆,安全员应当认真核实车主是否办理了当月《福田花园停车场月票凭证》,确认后允许停放;

b)其他车辆依照《福田花园停车场收费标准》收取车位使用费。

4.1.5填写收费收据交车主,并在《车辆车位使用费交付登记表》上登记。

4.1.6填写《福田花园停车场月票凭证》并贴于车辆明显处。

4.2车辆离场

4.2.1当有车辆离场时,当值护卫员应及时检查车主行驶证件及相关资料:

a)检查车主行驶证件与车辆是否相符;

b)检查车位使用费是否已交足,没有交足车位使用费,应要求车主补交车位使用费后再离场。

c)检查业主证、租户证或员工证。

4.2.2若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拦截车辆。应及时通知班长或主管前来协助处理。

4.2.3车辆离场后,及时在《车辆停放登记表》上登记。

4.3巡视

4.3.1车场当值安全员每小时至少详细检查车辆的车况一次,发现漏油、未上锁等现象及时通知车主,并在值班记录本上做好记录,同时报告班班长处理。

4.3.2发现无关人员或可疑人员到车场时要及时劝其离开,若有紧急情况按《突发事件处理标准作业规程》处理。

4.3.3协助清洁工维护好车场卫生。

5.0记录

5.1《车辆停放登记表》

5.2《福田花园停车场月票凭证》

5.3《车辆车位使用费交付登记表》

6.0相关文件

6.1《突发事件处理标准作业规程》

6.2《护卫处交接班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7.0附录

《福田花园停车场收费标准》

第10篇 物业设备综合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制度(2)

物业设备综合管理标准作业规程(二)

1.0目的

从总体上确立物业管理公司各类设备的管理要求,确保各类设备管理工作的进行。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各类设备的综合管理工作。

3.0职责

3.1维修部负责所辖小区的各类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

3.2行政人事部负责各类设备档案的管理工作。

4.0程序要点

4.1设备档案的建立要求。

4.1.1机电维修部在接管物业后一周内应将管辖范围内的《设备设施清单》价值5000元以元以上的设备建立《机电设备台账》(见附表),并在建档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台账移交行政人事部存档。

4.1.2机电维修部应在接管物业后一周内将所辖物业内的所有设备进行设备标识及设备编号:

a)所有设备应单机单台或按功能系统进行'设备标识'。

b)'设备标识'用标牌形式予以实施,标牌应有下列内容:

-设备名称;

-设备编号。

c)设备编号按下列规则编制:

设备流水号

设备名称缩写(取汉语拼音字头)

物业点编码

d)标识的制作规范:

-标识材质用金属薄板制作,表面抛光呈本色;

-设备编号用凹形字体,涂黑色磁漆;

-长_宽_厚为70mm_20mm_1mm。

4.1.3所有设备应按单机单台或功能系统建立《设备卡》。

4.1.4设备台账应保持与设备现行状态一致,为此,设备管理人员应将诸如设备封存、停用、限制使用范围、调迁、报废和更换零部件及检修情况及时分别在设备台账或设备卡片上予以登录。

4.1.5《设备台账》和设备出厂原件(合格证、说明书、保修协议等)统一由行政人事部保存。维修部保存复印件。

4.2设备的日常操作、运行、维修保养管理。

详见机电维修部各类设备操作、运行、维修保养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4.3设备的购置管理。

4.3.1设备的购置包括原有设备的更新和新添设备的购置。

4.3.2设备购置应遵循满足服务提供需要的原则。

4.3.3设备购置的资金来源按相关法规或规定执行。

4.3.4设备更新需在原设备办理了报废手续后进行。

4.3.5新添设备由机电维修部提出服务用途或配套功能以及主要技术指标的需求。

4.3.6采购设备应遵循《采购管理标准作业规程》的相关规定进行采购。

4.3.7采购设备到达公司后,由维修部进行清点核对,接收相关资料,并组织安装调试或试运行。

4.3.8符合要求的,办理验收手续;不符合要求的,按合同或公司相关规定办理。

4.3.9经验收符合要求的采购设备按本规程相关规定纳人台账,建立卡片等进行日常管理。

4.4设备状态标识。

4.4.1维修部应对设备状态进行标识,以防止因设备误操作造成人员伤害和设备损坏。

4.4.2设备状态分为运行、备用、停用、封存、报废、检修及严禁合闸等。

4.4.3标识的方式方法:

a)设备状态用标识牌进行标识,标识牌用300mm_150mm_3mm(长_宽_厚)的白色塑料板制作,字体为红色一毫米塑料板粘于底板上;

b)设备状态标识牌应在设备状态确定后,由设备操作人员及时悬挂于应予标识设备的显眼位置;设备状态改变,标识应随之改变。

4.5设备的停用和封存。

4.5.1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设备应予停用或封存:

a)多余设备,含服务提供有再需要的设备;

b)设备功能已不能满足提供服务需要的设备。

4.5.2停用或封存的设备应采用适当措施防止锈蚀、碰磕和其他形式对其状态的损坏。

4.5.3维修部应定期(如一个季度)对停用或封存的设备进行检查,以保持其适用性。

4.5.4设备主管人员应填写设备停用或封存的报批单,经管理处经理批准后实施。

4.6设备的报废。

4.6.1无修复价值的设备应予报废。

4.6.2报废设备应由机电维修部组织鉴定。参与鉴定的人员应包括:设备主管人员、

运行人员、管理处经理等。

4.6.3设备主管人员应填写《设备报废审批表》,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4.6.4需报废设备在未获报废批准、实施前,应悬挂'待报废'标识。

4.6.5报废设备应及时撤离原安装或使用场所,未撤离前应悬挂'报废'标识。

4.6.6维修部应将批准的《设备报废审批表》报公司财务部一份。

4.7机房评比。

4.7.1维修部主管负责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各类机电设备房进行评比。

4.7.2评比内容:地面洁净度、墙面洁净度、门窗洁净度完好状况、管道洁净完好状况、设备表面洁净度、设备性能完好状况、检修保养记录、室内其他设备状况、总体印象。

5.0记录

5.1《设备台账》。

5.2《设备卡》。

5.3《采购设备验收表》。

5.4《设备停用/封存/报废/审批表》。

5.5《设备定点管理检查表》。

6.0相关支持文件

《维修部所有标准作业规程》。

第11篇 给排水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制度(2)

给排水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标准作业规程(二)

1.0目的

规范给排水设备设施运行管理工作,确保给排水设备设施良好运行。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辖区内给排水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

3.0职责

3.1机电维修部主管负责检查给排水设备设施运行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

3.2机电维修部水泵房组长负责给排水设备设施运行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3.3水泵房管理员具体负责给排水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

4.0程序要点

4.1巡视监控

4.1.1水泵房管理员应每两小时巡视一次小区内主供水管上阀以及道路上沙井、雨水井。

4.1.2巡视监控内容如下:

a)水泵房有无异常声响或大的振动;

b)电机、控制柜有无异常气味;

c)电机温升是否正常(应不烫手),变频器散热通道是否顺畅;

d)电压表、电流表指示是否正常,控制柜上信号灯显示是否正确,控制柜内各元器件是否工作正常;

e)机械水压表与pc上显示的压力是否大致相符,是否满足供水压力要求(正常值为4.5kgf/cm2);

f)水池、水箱水位是否正常;

g)闸阀、法兰连接处是否漏水,水泵是否漏水成线;

h)主供水管上闸阀的井盖、井裙是否完好,闸阀是否漏水,标识是否清晰;

i)止回阀、浮球阀、液位控制器是否动作可靠;

j)临时接驳用水情况;

k)雨水井、沉沙井、排水井是否有堵塞现象。

4.1.3水泵房管理员在巡视监控过程中发现给排水设备设施有不正常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处理不了的问题,应及时详细地汇报给机电维修部水泵房组长或主管,请求协助解决。整改时,应严格遵守《给排水设备设施维修保养标准作业规程》。

4.2给排水设备设施异常情况的处理

4.2.1主供水管爆裂的处置:

a)立即关闭相关连的主供水管上的闸阀;

b)如果关闭了主供水管上相关连的闸阀后仍不能控制住大量泄水,则应关停相应的水泵房;

c)立即通知公共事物部及机电维修部主管。机电维修部主管联络供水公司进行抢修;公共事物部负责通知相关的用水单位和用户关于停水的情况;

d)在机电维修部水泵房组长或机电维修部主管的组织下,尽快开挖出所爆部位水管;

e)供水公司修好所爆部位水管后应由水泵房管理员开水试压(用正常供水压力试压),看有无漏水或松动现象;

f)确认一切正常后,回填土方,恢复水管爆裂前的原貌。

4.2.2水泵房发生火灾时按《火警、火灾应急处理标准作业规程》处置。

4.2.3水泵房发生水浸时的处置:

a)视进水情况关掉机房内运行的设备设施并拉下电源开关;

b)堵住漏水源;

c)如果漏水较大,应立即通知机电维修部主管,同时尽力阻滞进水;

d)如果漏水堵住后,应立即排水;

e)排干水后,应立即对湿水设备设施进行除湿处理。如用干的干净抹布擦拭、热风吹干、自然通风、更换相关管线等;

f)确认湿水已消除、各绝缘电阻符合要求后,开机试运行;如无异常情况出现则可以投入正常运行。

4.1“市电”停时,水泵房管理员应按《柴油发电机操作标准作业规程》立即启动柴油发电机,并按《柴油发电机运行管理标准作业规程》进行巡视监控。从“市电”停到重新正常供水规定时间为15分钟。

4.4水泵房管理

4.4.1非值班人员不准进入水泵房,若需要进入,须经机电维修部主管同意并在值班人员的陪同下方可进入水泵房。

4.4.2水泵房内严禁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4.4.3水泵房内应备齐消防器材并在放置在方便、显眼处。水泵房内严禁吸烟。。

4.4.4每班打扫一次水泵房的卫生,每周清洁一次水泵房内的设备设施,做到地面、墙壁、天花、门窗、设备设施表面无积尘、无油渍、无锈蚀、无污物,油漆完好、整洁光亮。

4.4.5水泵房内应当通风良好,光线足够,门窗开启灵活。

4.4.6水泵房应当做到随时上锁,钥匙由当值水泵房管理员保管,水泵房管理员不得私自配钥匙。

4.5交接班要求

4.5.1接班人员应准时接班。

4.5.2接班人员应认真听取交班人交代,并查看《给排水设备设施运行日记》,检查工具、物品是否齐全,确认无误后在《给排水设备设施日记》上签名。

4.5.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交班:

a)上一班运行情况未交代清楚;

b)记录不规范、不完整、不清晰;

c)水泵房不干净;

d)接班人未到岗;

e)事故正在处理中或交班时发生故障,此时应由交班人负责继续处理,接班人协助进行。

4.6水泵房管理员应将给排水设备设施的运行数据(环境温度、电压、电流、运行频率)及运行状况完整、规范地记录在《给排水设备设施日记》表内,于每月的3日前由水泵房组长将上一个月的记录整理成册后交机电维修部存档,保存期为二年。

5.0记录

《给排水设备设施运行管理日记》

6.0相关支持文件

6.1《给排水设备设施维修保养标准作业规程》

6.2《火警火灾应急处理标准作业规程》

第12篇 某物业部合同管理标准作业程序

物业部合同管理标准作业程序

一、目的

规范合同的评审、签署、履约跟进、归档管理工作程序,确保公司利益、信誉得到保障。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部所有合同的管理工作。

三、职责

1、总经理负责公司所有合同的签署及重要合同的评审。

2、行政部负责公司所有合同的审核、监管及归档(员工劳动合同除外)。

3、人事部负责公司员工劳动合同的审核、监管及归档。

四、程序要点

1、合同管理的范围:包括对外提供服务的合同和对外委托服务的合同。

(1)对外提供服务的合同,包括以下几类:

①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委托进行物业管理的合同;

②投标书;

③对外租赁合同;

④公司承诺提供的常规服务和管理;

⑤顾客(业主、住户或其他委托方)委托公司进行采购、安装、修缮、装修、贮存、检修、保养、清洁、搬运及其他有偿服务的合同;

⑥公司车库、车棚、车位使用或泊车合同;

⑦其他对外提供服务的合同。

(2)对外委托服务的合同,包括以下几类:

①采购合同;

②招标合同;

③劳动合同;

④公司委托顾客(供应商或其他受委托单位)进行采购、安装、修缮、装修、贮存、检修、保养、清洁、搬运等合同;

⑤其他须进行对外委托服务的合同。

2、合同的形式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1)书面的和非书面的。

(2)协议或其他法规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3)规范合同和格式合同。

(4)口头承诺。

(5)招、投标书。

3、合同的制定

(1)一般情况下由合同的执行部门负责制定,其内容包括以下条款:

①标的;

②数量和质量(或工作内容);

③价款或酬金;

④履约期限、地点方式及其他履约条件;

⑤合同终止条件;

⑥违约责任;

⑦专用合同约定的其他必要条款。

(2)各种合同若有合同范本,可依照全同范本填写或修改各项条款。

4、合同的评审

(1)评审权限:

①标的在10万元以下的合同,由总经理委托分管副总经理组织合同执行部门及及行政部经理进行评审;

②标的在10~50万元的合同,由总经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审;

③标的50万元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进行评审。

(2)评审内容:

①对外提供服务合同的评审内容:

--公司的履约能力;

--顾客提供的价格;

--合同的风险;

--合同的条款是否明确;

--合同是否合法;

--合同的社会效益;

--其他需要评审的内容。

②对外委托服务合同的评审内容:

--分供方的履约能力;

--分供方提供的价格;

--分供方的信誉;

--分供方提供服务的售后服务;

--合同的条款是否明确;

--合同是否违法;

--合同的风险;

--合同履约监控能力;

--其他需要评审的内容。

5、合同的签署与生效

(1)合同经评审合格,由总经理签署。非书面的合同除外。

(2)经总经理签署的合同按《印章管理标准作业程序》办理盖章审批手续。

(3)所有书面合同均须加盖公司印章,合同页数一页以上的必须加盖骑缝章。

(4)经签署并加盖公司印章的合同正式生效,需公证的合同,经公证后生效。

(5)公司承诺提供常规服务和管理的合同签署与盖章形式不受以上条块的限制。

(6)生效的合同原则上一式肆份,公司与顾客各两份,需进行公证的报公证机关一份备案。

6、合同的编号与归档

(1)书面合同统一进行编号,编号的方法按《档案管理标准作业程序》办理。

(2)一般情况下书面合同由公司行政部统一归档(经总经理审批同意,由其他部门保管的除外),归档方法按《档案管理标准作业程序》办理。

(3)行政部归档合同原件,合同履行完毕或需分阶段付款的,报财务部存档一份,部门需按合同条款监督顾客履约的,按《档案管理标准作业程序》办理复印审批程序后,由部门负责人保管一份复印件。合同执行完毕后,须将合同反还行政部归档。

(4)合同条款涉及保密事项的,有关部门均承担保密责任。

7、合同的履约

(1)对外提供服务的合同,由提供合同服务的部门负责履约,重要的合同由总经理或行政部监督履约。

(2)对外委托服务的合同,由合同执行部门监督分供方履约,重要的合同由总经理或行政部监督履约。

(3)合同执行部门需将合同履约阶段性情况向总经理汇报,重要合同须以书面形式汇报。

(4)行政部监控所有书面合同(员工劳动合同除外)的履约进度,对违反合同进度的及时向总经理汇报。

(5)合同履约完毕,对重要合同的执行效果再次进行评审。

8、合同的变更与废止

合同双方不能履约或不能完全履约或合同中需变更废止情况出现需进行合同条款变更或废止时,由合同执行部门向行政部提出合同变更申请,行政部按合同评审程序跟进评审变更条款或废止合同,重要合同由总经理直接组织变更条款或废止合同。

9、合同的续约

合同期满且需办理续约的,由合同执行部门按合同要求提前通知行政部,由行政部经理按合同评审程序跟进评审,重要合同由总经理直接组织合同评审。

10、合同的统计

每年12月31日前,由行政部对书面合同进行清查统计,写出专题报告。专题报告内容包括:合同清单,履约完成情况,存在或需跟进的问题等报总经理审阅。总经理给出批示意见,由行政部按总经理批示意见办理。

11、记录:书面合同必须有书面的评审记录,与合同一起归档保

管。

五、记录

1、《合同评审记录》

2、《合同更改通知单》

六、相关支持文件

1、《档案管理标准作业程序》

2、《对外委托服务标准作业程序》

3、《有偿便民服务标准作业程序》

第13篇 中央空调运行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制度(3)

中央空调运行管理标准作业规程(三)

1.0目的

规范中央空调运行管理工作,确保中央空调良好运行。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辖区内各类中央空调的运行管理。

3.0职责

3.1机电维修部主管负责中央空调运行管理工作管理的实施情况。

3.2机电维修部组长负责组织实施中央空调的运行管理。

3.3当值管理员具体负责中央空调的运行管理。

4.0程序要点

4.1巡视监控

4.1.1当值管理员每隔两小时巡视一次中央空调机组,巡视部位包括:中央空调主机、冷却塔、控制柜(箱)及管路、闸阀等附件。

4.1.2巡视监控的主要内容如下:

a)检查线电压(正常380v,不能超额定值);

b)检查三相电流(三相是否平衡,是否超额定值);

c)检查油压(正常10-15kgf/fm2);

d)检查高压(<12kgf/fm2);

e)检查低压(>2.5kgf/fm2);

f)冷却水进水温度(正常<35℃);

g)冷却水出水温度(正常>40℃);

h)冷冻水进水温度(正常10-18℃);

i)冷冻水出水温度(正常6-10℃);

j)检查中央空调主机运转是否有异常振动或噪音;

k)检查冷却塔风机运转是否平稳、冷却塔水位是否正常;

l)检查管道、闸阀是否有渗漏、冷冻保温层是否完好;

m)检查控制柜(箱)各元器件动作是否正常,有无异常噪音或气味。

4.1.3巡视过程中如发现上述情况有不正常时,当值管理员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处理不了的问题应及时详细的汇报给机电维修部主管,请求支援解决。整改时,应严格遵守《中央空调维修保养标准作业规程》。

4.2异常情况的处置

4.2.1中央空调发生制冷剂泄漏时的处置:

a)立即关停中央空调主机,关闭相关的阀门;

b)加强现场通风或用水管喷水淋浇(应注意不要淋在设备上);

c)救护人员应身穿防毒衣,头戴防毒面具进入现场,并要求两人为一组,确保安全;

d)对于不同情况的中毒者采取不同的方法:

--对于头痛、呕吐、头晕、耳鸣、脉搏呼吸加快者应立即转移到通风良好的地方去休息;

--如中毒者出现痉挛、神志不清,处于昏迷状态,应立即转移到空气新鲜的地方,进行人工呼吸并送医院治疗;

--如氟利昂制冷剂溅入眼睛,则应用2%的硼酸加消毒食盐水反复清洗眼睛并送医院治疗。

e)排除泄漏后,启动中央空调试运行,确认无泄漏后,机组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4.2.2中央空调机房发生水浸时的处置:

a)视进水情况关掉中央空调机组,拉下总电源开关;

b)堵住漏水源;

c)如果漏水较大,应立即通知机电维修部主管,同时尽力阻滞进水;

d)漏水源堵住后,应立即排水;

e)排干水后,应立即对湿水设备设施进行除湿处理,如用干的干净抹布擦拭、热风吹干、自然通风或更换相关管线等;

f)确认湿水已消除,各绝缘电阻符合要求后,开机试运行;如无异常情况出现则可以投入正常运行。

4.2.3中央空调机房发生火灾时按《火警、火灾应急处理标准作业规程》处置。

4.2.4当值管理员应根据用冷部门的要求,按时开关中央空调,并根据负荷情况启用相应的中央空调机组,调整相应的制冷温度,最大限度地节省能源。

4.3中央空调机房管理

4.3.1非值班人员不准进入中央空调机房,如需要进入,需经机电维修部主管同意、,并在值班人员的陪同下方可进入中央空调机房。

4.3.2中央空调机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4.3.3中央空调机房内应备齐消防器材、防毒用品,并应放置在方便、显眼处。中央空调机房内严禁吸烟。

4.3.4每班打扫一次中央空调机房的卫生,每周清洁一次中央空调机房内的设备设施,做到地面、天花、门窗、墙壁、设备设施表面无积尘、无油渍、无锈蚀、无污物,表面油漆完好,整洁光亮。

4.3.5中央空调机房内应当通风良好,光线足够、门窗开启灵活。

4.3.6中央空调机房应当做到随时上锁,钥匙由当值管理员保管,当值管理员不得私自配钥匙。

4.4交接班要求

4.4.1接班人员应准时接班。

4.4.2接班人员应认真听取交班人员交代、并查看《中央空调运行日记》,检查工具、物品是否齐全,确认无误后在《中央空调运行日记》表上签名。

4.4.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交接班:

a)上一班运行情况未交代清楚;

b)记录不规范、不清晰、不完整;

c)中央空调机房不干净;

d)接班人员未到岗;

e)事故正在处理中或交班时发生故障,此时应由交班人负责继续处理,接班人协助进行。

4.5对于中央空调的运行情况,当值管理员应及时、完整、规范、清晰的记录在《中央空调运行日记》表内,并于每月的3号之前由机电维修部组长把上一个月的记录整理成册后交机电维修部存档,保存期为两年。

5.0记录

《中央空调运行日记》

6.0相关支持文件

6.1《中央空调维修保养标准作业规程》

6.2《火警、火灾应急处理标准作业规程》

第14篇 发电厂重要操作作业管理人员到位管理标准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重大操作或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确保重大操作或作业过程中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根据现场作业的重要性、危险性和特殊性的不同等级,确定不同级别的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监护和监督,使安全生产实现可控、在控、能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____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结合电力行业的特点制定,规定了公司系统内各发电企业重要操作或作业管理人员到位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公司系统是指与_____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资产关系和管理关系的单位组合。

资产关系包括全资、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包括直属、代管关系。

第四条公司安全环保部有权对公司各发电企业重要操作或作业管理人员到位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系统的生产性企业(包括本企业所管辖的多种经营部门)重大操作或作业。

第二章目标与要求

第六条公司系统各发电企业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对重大操作或作业到位的基本职责是检查现场制定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和应急处理方案落实到位情况,监督现场运行操作,检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纠正违章作业行为,及时协调研究解决新出现的各类问题,严禁违章指挥。

第七条 重大操作或作业要严格执行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制度,各类人员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其职责不因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到现场而改变。

第八条厂长(总经理)是重大操作或作业到位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组织制定本单位重大操作作业管理人员的到位制度,并掌握到位情况,把到位情况纳入各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指标中。

第九条在重大操作或作业前,应明确到位人员现场总指挥,总指挥应负责:

1.组织现场到位工作,协调解决突发问题。

2.应至少提前一天组织操作或作业的事前交底会,确保各级到位人员熟悉安全、技术、应急预案和工期等措施,了解操作或作业任务、步骤、危险点分析及预控措施。

3. 明确到位人员的分工和职责。

4.组织各级操作和作业人员、到位人员提前30分钟到达现场。

5.操作或作业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析,发生重大异常情况应组织分析,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

6.组织对操作或作业全过程进行评价。

第十条生产副厂长是重大操作或作业到位工作的直接负责人,负责实施本单位重大操作或作业到位制度。在进行《重大操作或作业管理到位表》中规定的应到位重大操作或作业时,必须到位。

第十一条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制定各种重大操作或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应急处理方案,并签字批准。在进行《重大操作或作业管理到位表》中规定的应到位重大操作或作业时,必须到位。

第十二条安全环保部部长负责重大操作或作业到位情况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审核各种重大操作(或作业)的安全方案和应急处理方案;负责组织本部门人员参加事先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会,在进行《重大操作或作业管理到位表》中规定的应到位重大操作或作业时,必须到位。

第十三条运行部部长负责组织本部门的重大操作到位工作,负责组织本部门人员制定各种重大操作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和应急处理方案;制定并落实对策;组织重大操作前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在进行《重大操作或作业管理到位表》中规定的应到位重大操作或作业时,必须到位。

第十四条设备管理部部长负责组织本部门的重大作业到位工作,制定并落实对策;组织重大作业前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在进行《重大操作或作业管理到位表》中规定的应到位重大操作或作业时,必须到位。

第十五条当值值长(或班长)或现场作业人员的责任:

1. 组织操作或作业人员进行事前交底会,确保操作或作业人员熟悉安全、技术、应急预案和工期等措施,掌握操作或作业任务、步骤、危险点分析及预控措施。

2.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到位,要求到位人员填写“到位人员登记表”,如实登记,并将未到位人员,向生产厂长(设备部、运行部部长汇报)。

3.按照方案,负责正确组织操作或作业。

4.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讨论、解决操作或作业遇到的问题。

5.记录有关试验情况。

6.填报因特殊原因不能进行作业的原因。

第十六条管理人员到位的主要职责:了解设备的运行方式是否与操作或作业的要求有变化,检查安全措施的布置应符合操作或作业的要求;监督现场不得出现超出操作票或工作票范围的工作;制止操作或作业过程中的违章现象,并及时纠正;参加讨论、解决操作或作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参与对操作或作业全过程的分析评价,提出改进操作或作业程序,提高操作或作业水平。

第十七条按照规定相关人员全部到达现场后,才能正式下达操作或作业命令,如果部分人员未及时到达现场,由值长或作业负责人应将情况汇报生产厂长,得到许可后正式下达开始操作或作业命令。

第十八条操作或作业过程中,各级到位人员应始终坚守现场,直至工作结束。各相关部门部长因公不能到位的应委托其部门副部长到位。

第十九条重大操作或作业管理人员到位表(生产)

序号

工作任务

到位组

织部门

保障体系到位人员

监督体系到位人员

1

机组非停后启动并网

运行部

生产副厂长(总工)、运行副总、运行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部长(副部长)、检修公司负责人、运行部各专业主管、设备部各专业主管、检修公司各专业主管

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各安全专业专工、运行部安全专工、设备部安全专工

2

机组检修后启动并网

运行部

生产副厂长(总工)、运行副总、运行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部长(副部长)、检修公司负责人、运行部各专业主管、设备部各专业主管、检修公司各专业主管

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各安全专业专工、运行部安全专工、设备部安全专工

3

220kv电压等级倒母线及停、送电操作

运行部

运行部部长(副部长)、电气专工、值长

安全环保部专业专工、运行部安全专工

4

220kv等级以下线路停、送电操作

运行部

电气主管或专工

安全环保部专业专工、运行部安全专工

5

机组正

常停运

运行部

生产厂长(总工)、运行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部长(副部长)、检修公司负责人、运行部各专业主管、设备部各专业主管、检修公司各专业主管、热控、继电保护班长

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专业专工、运行部安全专工、设备部安全专工

6

机组正

常启动

运行部

生产厂长(总工)、运行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部长(副部长)、检修公司负责人、运行部各专业主管、设备部各专业主管、检修公司各专业主管、热控、继电保护班长

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环保部专业专工、运行部安全专工、设备部安全专工

7

机组检修前停运

运行部

生产副厂长(总工)、运行副总、运行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部长(副部长)、检修公司负责人、运行部各专业主管、设备部各专业主管、检修公司各专业主管

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环保部专业专工、运行部安全专工、设备部安全专工

8

危机保安器动作不停机活动试验

运行部

运行副总、运行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部长(副部长)检 修公司负责人、运行部各专业主管、设备部汽机主管、

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运行部安全专工

9

真空严密

性试验

运行部

运行部汽机主管或专工、设备部汽机主管或专工

运行部安全专工

10

柴油发电机自动联锁装置

运行部

运行部电气主管、设备部电气主管、运行部部长(副部长)、值长

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环保部专业专工、运行部安全专工、设备部安全专工

11

真空泵切换试验

运行部

运行部主管或专工、值长

运行部安全专工

12

机组重要辅机检修前停运(吸风机、送风机、磨煤机、一次风机、给水泵、凝结水泵、润滑油泵、高低加)

运行部

运行部对应专业主管、值长

运行部安全专工

13

卸油工作

运行部

运行部部长(副部长)、化学油化验员、运行班长、化学当班值班人员

安全环保部专业专工、运行部安全专工

14

汽轮机主汽门、调速汽门严密性试验

运行部

运行副总、运行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部长(副部长)、运行部汽机主管、设备部汽机主管

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环保部专业专工、运运行部安全专工

15

变电站内非生产设备的维护

运行部

运行部电气主管、专工

运行部安全专工、设备部安全专工

16

汽轮发电机组超速、甩负荷试验

运行部

生产副厂长(总工)、运行副总、运行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部长(副部长)、检修公司负责人、运行部各专业主管、设备部各专业主管、检修公司各专业主管

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环保部各安全专业专工、运行部安全专工、设备部安全专工

17

发电机耐压试验

运行部

生产副厂长(总工)、运行副总、运行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部长(副部长)、运行部电气主管、设备部电气主管

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运行部安全专工

18

发电机进相试验

运行部

生产副厂长(总工)、运行副总、运行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部长(副部长)、运行部各专业主管、设备部电气主管

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运行部安全专工

19

重大燃烧调整

运行部

运行副总、运行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部长(副部长)、运行部各专业主管、设备部锅炉主管

运行部安全专工

20

公用系统等直接影响主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的系统安全措施的执行

运行部

运行副总、运行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部长(副部长)、运行部各专业主管

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专工、运行部安全专工

21

油库倒罐

运行部

运行部化学主管、运行值班班长、油库值班员

运行部安全专工

22

油区消防系统试验

运行部

运行部化学主管、运行值班班长

安全环保部负责消防安全专工、运行部安全专工

23

发电机气体置换

运行部

运行部汽机主管、设备部汽机、电气主管,运行部化学主管

运行部安全专工

24

化学有毒物质装卸

运行部

运行部部长(副部长)、运行部汽机主管、化验室班长、化验员

安全环保部安全专工、运行部安全专工

25

机组检修后锅炉水压试验

运行部

设备部

生产副厂长(总工)、设备、运行副总、运行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部长(副部长)、运行部各锅炉主管、设备部锅炉主管

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环保部安全专工、运行部安全专工、设备部安全专工

26

机组检修后锅炉安全门定铊试验

运行部

设备部

生产副厂长(总工)、设备、运行副总、运行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部长(副部长)、运行部各锅炉主管、设备部锅炉主管、热控专工、检修人员

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环保部安全专工、运行部安全专工、设备部安全专工

27

机组检修后fsss试验

运行部

设备部

运行部锅炉主管、设备部锅炉主管、热控专工、检修人员

运行部安全专工、设备部安全专工

28

机组检修后锅炉联锁试验

运行部

设备部

运行部锅炉主管、设备部锅炉主管、热控专工、检修人员

运行部安全专工、设备部安全专工

29

机组检修后汽机保护试验

运行部

设备部

运行部汽机主管、设备部汽机主管、热控专工、检修人员

运行部安全专工、设备部安全专工

30

机组检修后汽机联锁试验

运行部

运行部汽机主管、设备部汽机主管、热控专工、检修人员

运行部安全专工、设备部安全专工

31

机组检修后,电气保护试验

运行部

生产副厂长(总工)、设备、运行副总、运行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部长(副部长)、运行部各电气主管、设备部电气主管、设备部继电保护人员、检修人员

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环保部安全专工、设备部安全专工、运行部安全专工

32

汽机起吊、安装转子

设备部

生产副厂长(总工)、设备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相关专业主管、起重人员、检修人员

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环保部安全专工、设备部安全专工

33

汽机起吊、安装汽缸

设备部

生产副厂长(总工)、设备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相关专业主管、起重人员、检修人员

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环保部安全专工、设备部安全专工

34

抽、穿发电机转子

设备部

生产副厂长(总工)、设备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电气、汽机主管、起重人员、检修人员

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环保部安全专工、设备部安全专工

35

拆装主变压器

设备部

生产副厂长(总工)、设备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电气主管、起重人员、检修人员

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环保部安全专工、设备部安全专工

36

发电机大修:热态下的预试(耐压试验),吊端盖,定子内部检查,发电机装端盖回装;大修后发电机预试(耐压)励磁系统调试及定值核对;隐藏工程和特殊项目的三级验收;开机前的连锁试验和短路、开路试验;并网后的带负荷试验

设备部

运行部

运行部电气主管、设备部电气主管、设备部热控人员及相关专业,检修人员

安环部安全专工、运行部安全专工

37

发电机小修预试;发电机耐压试验,保护、自动装置的定值核对

设备部

运行部电气主管、设备部电气主管、设备部热控人员及继保人员,检修人员

安环部安全专工、运行部安全专工

38

变压器大修;套管,油枕、大罩的起吊,变压器铁心,线圈、固定件、绑扎的检查、变压器的回装,真空注油、耐压试验,保护、自动装置校验、定值核对、瓦斯继电器的校验,隐藏工程和特殊项目的三级验收,变压器大修后的冲击试验,并网后的带负荷检查

设备部

运行部电气主管、设备部电气主管、设备部热控人员及继保人员,检修人员

安环部安全专工、运行部安全专工

39

特殊工器具,设备(电梯、行吊、龙门吊、斗轮机、翻车机)的检修后验收

设备部

设备部部长(副部长),设备使用部门相应专工,设备部专工

安全环保部安全专工、设备部安全专工

40

220kv等级以上母线和母线设备清扫

设备部

运行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部长(副部长)、运行部电气主管、设备部电气主管、检修人员

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环保部安全专工、运行部安全专工、设备部安全专工

41

热控保护、deh系统的技术改造后,第一次投运

设备部

运行部

生产副厂长(总工)、设备、运行副总、运行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部长(副部长)、运行部各汽机主管、设备部汽机主管、设备部热继专工、检修人员

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环保部安全专工、运行部安全专工

42

变电设备、继电保护、励磁系统等技术改造后,第一次投运

设备部

运行部

生产副厂长(总工)、设备、运行副总、运行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部长(副部长)、运行部各电气主管、设备部电气主管、设备部热继专工、检修人员

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环保部安全专工

43

检修临时平台的验收

设备部

设备部相关专业主管

设备部安全员、使用部门安全员

44

锅炉打焦作业

运行部

作业部门负责人

作业部门安全员

45

油区、制氢站等重点防火部位动火

设备部

运行部相应专业主管,运行部化验员,专职消防员,动火部门负责人,动火部门相应专工

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环保部安全专工、运行部安全员,设备部安全员、动火部门安全员

46

高危险性的特殊作业,如受限空间作业、直接严重威胁人身,设备安全的炉内特殊作业、运行中特殊抢修作业等

设备部

生产副厂长(总工)、设备、运行副总、运行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部长(副部长)、检修公司负责人、运行部各专业主管、设备部汽机主管、设备部热继专工、检修人员

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环保部安全专工、运行部安全员,设备部安全员

46

大、小修后辅机分步试运或调试

运行部

运行部相关专业主管

运行部安全员

47

汽轮机转子中心孔探伤及叶片探伤

设备部

设备部汽机主管、设备部金属专工、检修公司汽机负责人

设备部安全员

48

汽轮机动静间隙测量及复查

设备部

设备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汽机主管、检修公司汽机负责人

设备部安全员

49

翻车机故障检修

设备部

设备部部长(副部长)、运行部部长(副部长)、输煤主管

运行部安全员,设备部安全员

50

所有隐蔽工程项目:汽轮机探头的安装与调试,轴瓦温度的安装,汽轮机内外壁温的安装,锅炉金属壁温的安装

设备部

运行部相关专业主管,设备部相关专业主管,检修公司相关专业主管、设备部热线专工

安全环保部安全专工、运行部安全员、设备部安全员

51

启动前锅炉、汽机保护试验

运行部

运行部相关专业主管,设备部相关专业主管,检修公司相关专业主管、设备部热线专工

运行部安全员

52

主要保护设备的检修

设备部

检修公司相关专业主管、设备部热继专业人员

设备部安全员

53

主要自动调节系统检修

设备部

检修公司相关专业主管、设备部热继专业人员

设备部安全员

54

保护设备的校验、定值的设定与验收

设备部

检修公司相关专业主管、设备部热继专业人员

设备部安全员

55

dcs及辅控网plc系统的检修

设备部

检修公司相关专业主管、设备部热继专业人员

设备部安全员

56

fsss设备的检修与调试

设备部

检修公司相关专业主管、设备部热继专业人员

设备部安全员

57

氨站内的工作:管路泄露、安全阀的校验等

设备部

生产副厂长(总工)、设备、运行副总、运行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部长(副部长)、检修公司负责人、运行部各专业主管、设备部汽机主管、设备部热继专工、检修人员

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环保部安全专工、运行部安全员,设备部安全员

58

大修中dcs的初次送电

设备部

运行部

检修公司相关专业主管、设备部热继专业人员

设备部安全员

59

点火枪、油枪的安装与调试

设备部

检修公司相关专业主管、设备部热继专业人员

设备部安全员

60

脱硫塔清喷嘴等高空作业及脱硫塔、烟道动火、衬胶工作

设备部

设备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脱硫专业主管、检修公司相关专业主管、消防保卫专职消防队员

安全环保部安全专工、设备部安全员

61

汽包等压力容器验收

设备部

设备部副总、设备部部长(副部长)、检修公司负责人、设备部相关专业主管、化学化验人员、检修人员

安全环保部安全专工、设备部安全员

62

炉膛脚手架及大型特殊脚手架验收

设备部

设备部副总、设备部部长(副部长)、检修公司负责人、设备部相关专业主管、检修人员

安全环保部安全专工、设备部安全员

第二十条重大操作或作业管理人员到位表(基本建设)

序号

工作任务

到位组

织部门

保障体系到位人员

监督体系到位人员

1

大型起重机械安装、拆除、移位及负荷试验,起重机械满负荷作业、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

、起重机械在高压线下方及其附近作业

施工

单位

电厂基建副厂长(总工)、工程副总、工程部部长(副部长)、工程部相关专业主管、专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工程部部长(副部长)、相关专业主管专工、大型机械负责人、监理总监

电厂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相关专业专工、施工单位安监部部长(或副长)、相关专业的安全专工、安全监理

2

特殊杆塔及大型构件吊装、高塔组立

施工

单位

电厂基建副总、工程部部长(副部长)、工程部相关专业主管、专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工程部部长(副部长)、相关专业负责人、大型机械负责人、监理总监

施工单位安监部部长(或副部长)、安全相关专业的专工、安全监理

3

汽轮机上、下缸吊装

施工

单位

电厂基建副总、工程部部长(副部长)、工程部相关专业主管、专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工程部部长(副部长)、相关专业负责人、机务监理

施工单位安监部部长(或副部长)、安全相关专业的专工、安全监理

4

发电机定子就位

施工

单位

电厂基建副总、工程部部长(副部长)、工程部相关专业主管、专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工程部部长(副部长)、相关专业负责人、监理总监及机务、电热监理

施工单位安监部部长(或副部长)、安全相关专业的专工、安全监理

5

汽轮机扣大盖

施工

单位

电厂基建副总、工程部部长(副部长)、工程部相关专业主管、专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工程部部长(副部长)、相关专业负责人、监理总监及机务、电热监理

施工单位安监部部长(或副部长)、安全相关专业的专工、安全监理

6

发电机穿转子

施工

单位

电厂基建副总、工程部部长(副部长)、工程部相关专业主管、专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工程部部长(副部长)、相关专业负责人、监理总监及机务、电热监理

施工单位安监部部长(或副部长)、安全相关专业的专工、安全监理

7

锅炉大件吊装、大板梁吊装

施工

单位

电厂基建副总、工程部部长(副部长)、工程部相关专业主管、专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工程部部长(副部长)、相关专业负责人、监理总监及机务监理

电厂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相关专业专工,施工单位安监部部长(或副长)、相关专业的安全专工、安全监理

8

大型变压器进厂后的运输、吊罩、抽芯检查、干燥及耐压试验

施工

单位

电厂基建副总、工程部部长(副部长)、工程部相关专业主管、专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工程部部长(副部长)、相关专业负责人、

施工单位安监部部长(或副部长)、安全相关专业的专工、安全监理

9

燃油区进油

运行部

电厂运行部部长(副部长)工程部部长(副部长)、运行部化学专业主管及化验员、消防队员

电厂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相关专业专工

10

锅炉水压试验及高压管道水压试验

调试

单位

电厂基建副厂长(总工)、工程副总、工程部部长(副部长)、工程部相关专业主管、专工,运行部部长(副部长)、相关专业主管,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工程部部长(副部长)、相关专业主管专工、调试单位锅炉、汽机专业负责人,

电厂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相关专业专工、施工单位安监部部长(或副长)、相关专业的安全专工、安全监理

11

高压线路及厂用设备带电

施工

单位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工程部部长(副部长)、相关专业主管专工

电厂安全相关专业专工,施工单位安监部部长(或副长)、相关专业的安全专工、安全监理

12

重要转动机械试转

调试

单位

电厂工程部部长(副部长)、工程部相关专业主管、专工,运行部部长(副部长)、相关专业主管,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工程部部长(副部长)、相关专业主管专工、调试单位锅炉、汽机专业负责人,监理总监及机务、电热监理

电厂相关专业安全专工,施工单位安监部部长(或副部长)、相关专业的安全专工、安全监理

13

主汽管吹管

调试

单位

电厂基建副厂长(总工)、工程副总、工程部部长(副部长)、工程部相关专业主管、专工,运行部部长(副部长)、相关专业主管,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工程部部长(副部长)、相关专业主管专工、调试单位锅炉、汽机专业负责人、消防人员,监理总监及机务监理

电厂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相关专业专工、施工单位安监部部长(或副部长)、相关专业的安全专工、安全监理

14

锅炉升压、安全门整定

调试

单位

电厂工程副总、工程部部长(副部长)、工程部相关专业主管、专工,运行部部长(副部长)、相关专业主管,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工程部部长(副部长)、相关专业主管专工、调试单位锅炉专业负责人、消防人员,监理总监及机务监理

电厂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相关专业专工、施工单位安监部部长(或副长)、相关专业的安全专工、安全监理

15

油循环、汽轮发电机试运及投氢、发电机首次并网

调试

单位

基建副厂长(总工)、工程副总、工程部部长(副部长)、工程部相关专业主管、专工,运行部部长(副部长)、相关专业主管,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工程部部长(副部长)、相关专业主管专工、调试单位锅炉、汽机、热继专业负责人、消防人员,监理总监及机务、电热监理

电厂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相关专业专工、施工单位安监部部长(或副部长)、相关专业的安全专工、安全监理

16

深基坑、高边坡开挖

施工

单位

电厂工程副总、工程部部长(副部长)、工程部相关专业主管、专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工程部部长(副部长)、相关专业主管、专工,监理总监及土建监理

电厂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相关专业专工、施工单位安监部部长(或副部长)、相关专业的安全专工、安全监理

17

大型脚手架、高排架、承重排架安装和拆除

施工

单位

电厂工程副总、工程部部长(副部长)、工程部相关专业主管、专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工程部部长(副部长)、相关专业主管、专工,监理总监及土建监理

电厂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相关专业专工、施工单位安监部部长(或副部长)、相关专业的安全专工、安全监理

18

大体积混凝土浇筑

施工

单位

电厂工程副总、工程部部长(副部长)、工程部相关专业主管、专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工程部部长(副部长)、相关专业主管、专工,监理总监及土建监理

电厂安全相关专业专工、施工单位安监部部长(或副部长)、相关专业的安全专工、安全监理

19

接触易燃易爆、剧毒、腐蚀剂、有害气体或液体及粉尘、射线作业

施工

单位

电厂工程副总、工程部部长(副部长)、工程部相关专业主管、专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工程部部长(副部长)、相关专业主管、专工,监理总监

电厂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相关专业专工、施工单位安监部部长(或副部长)、相关专业的安全专工、安全监理

20

多工程立体交叉作业及与运行 交叉作业

施工

单位

电厂工程副总、工程部部长(副部长)、工程部相关专业主管、专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工程部部长(副部长)、相关专业主管、专工,监理总监

电厂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相关专业专工、施工单位安监部部长(或副部长)、相关专业的安全专工、安全监理

21

进入高压带电区、电厂运行区、电缆沟、氢气站、乙炔站及带电线路作业

施工

单位

电厂工程副总、工程部部长(副部长)、工程部相关专业主管、专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工程部部长(副部长)、相关专业主管、专工,监理总监

电厂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相关专业专工、施工单位安监部部长(或副长)、相关专业的安全专工、安全监理

第二十一条到位情况登记表

操作(或作业)项目

主要操作(或作业)内容

开工日期

完工日期

操作(或作业)负责部门

通知时间

操作(或作业)负责人签字

到位人员登记栏

姓名

部门

职务

到位时间段

本人签名

未到位原因

作业结果及评价:

值长(或班长、作业负责人):

未进行作业的原因:

批准:审核 :值长(或班长、作业负责人):

第三章 管理程序

第二十二条重大操作或作业由到位组织部门通知相关岗位人员到位进行现场监护、监督,并填写到位登记表保存。

第二十三条各组织部门每月30日前将填写好的到位情况登记表交部门(单位)安全专工,各部门(单位)安全专工根据本月部门重大操作或作业情况核实各管理人员到位情况并提出考核意见。

第二十四条集团公司和各发电企业安全环保部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相关部门落实书面反馈至集团公司或单位安全环保部,各单位安全环保部复查、考核,考核后报集团公司。

第四章附 则

第二十五条各发电企业可按本制度,结合各自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

制度。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属____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

第15篇 工具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制度

工具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一、 目的

规范机电维修部工具管理工作,确保机电维修部工具完整及各项性能完好。

二、 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处机电维修部的工具管理。

三、 职责

1、 机电维修部主管负责检查工具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并负责工具的申购及具体负责工具管理。

2、 管理处仓管员负责工具的簿房盘点工作。

四、 程序要点

1、 《机电维修部工具年度采购计划》的制定;

(1) 每年的12月15日之前,由机电维修部主管制定下一年度《机电维修部工具年度采购计划》并上报经理审批。

(2) 《机电维修部工具年度采购计划》应包括如下内容:

a、 所需工具的名称、型号及规格、数量、产地;

b、 预计费用;

c、 购买时间;

d、 用途。

2、 机电维修部的工具分成两类:一类是个人使用工具,另一类是公用工具。个人使用工具由个人领用并负责保管,公用工具由主管负责保管。管理处仓管员对所领用工具记录在《工具领用登记表》内。

3、 个人使用工具和公用工具由机电维修部主管统一填写《领料单》,经服务中心主管批准后,由机电维修部主管到仓库领取并负责暂保管。

4、 个人使用工具管理

(1) 机电维修部员工正式上岗时,由员工填写《领料单》经机电维修部主管批准后,在仓管员处领取一套个人使用工具。机电维修部员工个人使用工具每年只能补领一次。管理处仓管理员应对员工所领工具簿记在《工具领用登记表》内。

(2) 个人使用工具使用注意事项:

a、 不准乱打乱撬;

b、 用力应适度;

c、 测量不同参数时注意正确换档(万用表);

d、 注意工具的作用条件(如额定电压、额定电流或承载能力等);

e、 用后擦拭干净工具。

(3) 机电维修部员工个人使用工具属公司财产,严禁用作私人用途。

(4) 机电维修部员工个人使用工具丢失或人为损坏,则应由员工个人立即补上同规格同品质的工具;如属正常使用损坏则可以经机电维修部主管批准后在仓管员处以旧换新,仓管理员应做好登记。

(5) 员工辞工、被解雇或转岗时应将个人使用工具全部退还给机电维修部,对于丢失或人为损坏的工具通知财务部扣发相应的钱款。机电维修部主管必须将员工退还的个人使用工具簿记在《组长保管工具登记表》内,并在“备注”一栏注明“退还”字样。员工退还的个人使用工具要设专柜保管并作以旧换新用的工具。

(6) 机电维修部主管每月18号检查每个员工的个人使用工具,对于丢失的或人为损坏的工具将责令其立即补齐。

(7) 对于换下来的个人使用工具每半年由管理处仓管员进行一次盘点并登记在《报废工具登记表》内,经经理助理批准后上报经理审批。审批后由经理助理公用工具管理。

5、 公用工具管理

(1) 员工借用公用工具或各部门之间借用公用工具都应在机电维修部主管处借用;主管必须将借用工具登记在《工具借用登记表》上。

(2) 公用工具使用注意事项:

a、 便携式(小件的)公用工具使用注意事项按4-(2)条款;

b、 大型公用工具使用除应遵循便携式(小件的)公用工具使用注意事项外还应每个月进行一次保养:

――对各转动部位加注润滑油;

――调整皮带,对于磨损严重的皮带应更换;

――检查、调整碳刷,如碳刷磨损超过新装时的1/2则应更换;

――检查启动电容,如变形、膨胀或开裂则应更换;

――检查或整修接线头;

――调整机械间隙至合理位置;

――清洁外表,必要时涂上防锈油;

――拧紧所有紧固螺栓。

(3) 公用工具属公司财产,严禁用作私人用途。

(4) 公用工具如丢失或人为损坏,则应由借用人负责照价赔偿。公用工具如属正常使用损坏,对于小型的(500元以下)经机电维修部主管确认,服务中心主管及物业经理批准后可以以旧换新。对于500元以上的公用工具须先由主管填写《报废工具登记表》经机电维修部主管上报经理助理审核,报经理审批。

(5) 机电维修主管工作调迁、辞工或被解雇时,机电维修部主管会同管理处仓管员一起对公用工具进行盘点,发现缺少或人为损坏的则应追究主管的责任。

(6) 对于换下来的公用工具每半年由管理处仓管员进行一次盘点并登记在《报废工具登记表》内,经机电维修部主管上报经理助理审核,报经理审批,审批后由经理助理负责报废处理。

(7) 对于公用工具中的计量器具或安全用具应定期送检,检验后合格的方可使用,否则应重新申购。

6、 管理处仓管员每月25号应将所保管的工具进行一次盘点并簿记在《仓管员保管工具登记表》上,对于需要补充的工具应尽快制定计划申购。

五、 记录

1、《工具保管登记表》

2、《工具领用登记表》

3、《工具借用登记表》

4、《报废工具登记表》

5、《机电维修部工具年度采购计划表》

六、 相关支持文件

作业管理标准15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重大操作或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确保重大操作或作业过程中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根据现场作业的重要性、危险性和特殊性的不同等级,确定不同级别的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监护和监督,使安全生产实现可控、在控、能控,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依据《xxxx发电投资集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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