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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机电副队长风险管理标准管理措施 第2篇综采队机电副队长风险管理标准管理措施 第3篇队长风险管理标准及管理措施 第4篇队长风险管理标准管理措施 第5篇机电副队长风险管理标准及管理措施 第6篇生产副队长风险管理标准及管理措施 第7篇生产副队长风险管理标准管理措施 第8篇大修副队长风险管理标准及管理措施 第9篇综采队队长风险管理标准管理措施 第10篇大修副队长风险管理标准管理措施 第11篇综采队队长风险管理标准及管理措施 第12篇技术副队长风险管理标准及管理措施 第13篇技术副队长风险管理标准管理措施
第1篇 机电副队长风险管理标准及管理措施
管理对象
机电副队长
管理责任人
队长
监管部门
安全生产办公室、机电办公室
监管人员
安检员、机电检查人员
工作任务
采煤机检修
编 号
dyyn-cmd -机电副队长-o l
所需工具
卷尺、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防护用品
安全帽、防尘口罩、自救器、手套、工作服、矿工靴、矿灯
管理标准
1.采煤机检修前,机电副队长安排机电段长对采煤机附近的支架是否卸压,煤壁、顶板有无松动、爆帮等迹象,如有异常应及时维护,确认安全后,方可检修。进入煤壁侧作业时,检修人员应执行敲帮问顶,必须打好临时支护,并用安全绳系牢固可靠,将采煤机、刮板输送机停机闭锁并设专人监护安全情况,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检修采煤机;
2.机电副队长负责监督检修采煤机起吊搬运大件时,大件下方及受力方向不允许有人,起吊支点应牢固可靠,至少能承担大件重量的3.5倍,吊具(包括绳扣、吊链、起重机械和捆绑绳链等),应完好无损,其强度及能力应大于大件重量的3.5倍,起吊时必须由专人监护和统一指挥。非工作人员必须躲到大件下滑或倾倒范围之外的安全地点;
3.用单体液压支柱挪移大件时,必须有可靠的支点、柱窝,必须由专人监护和统一指挥,工作人员躲到单体卸载液射击范围之外的安全地点,方可操作。
管理措施
1.机电副队长负责监督采煤机维修班长是否组织人员在检修前处理工作区域的顶板离层煤、片帮煤;
2.机电检查人员负责监督检修采煤机起吊搬运大件时,是否使用合格吊具,发现检修人员使用不合的吊具必需立即制止,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3.安检员负责监督、检查工作区域安全情况,发现采煤机维修班长未按照要求处理隐患。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2篇 技术副队长风险管理标准及管理措施
管理对象
技术副队长
管理责任人
队长
监管部门
安全生产办公室、生产技术办公室
监管人员
安检员、采掘检查人员
工作任务
放顶与初次来压
编 号
dyyn-cmd –技术副队长-01
所需工具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防护用品
安全帽、防尘口罩、自救器、手套、工作服、矿工靴、矿灯
管理标准
技术队长在放炮前必须将人员撤离到放炮警戒线以外。
管理措施
1.技术队长、放炮员必须监督、检查,发现工作面未停电,不得进行装药,并立即通知电气保守停电,并做好停、送电记录;
2.技术员利用班前会时间对工作面顶板初次来压前的措施进行详细、反复的贯彻学习并签字,说明其危害性,提高职工对工作面顶板初次来压危害的重视;
3.技术队长未按照规定组织人员躲避在合适地点,对技术队长进行追查处理。管理对象
技术副队长
管理责任人
队长
监管部门
安全生产办公室、生产技术办公室
监管人员
安检员、采掘检查人员
工作任务
处理支架压死
编 号
dyyn-cmd –技术副队长-02
所需工具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防护用品
安全帽、防尘口罩、自救器、手套、工作服、矿工靴、矿灯
管理标准
1.放炮警戒线直巷不小于loo米,弯巷不小于70米;
2.技术队长在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后,组织爆破工、瓦斯检查员和班组长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管理措施
1.技术队长亲自指定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执行警戒工作,各警戒点除设置站岗人员外,还要设置警戒线,警戒线处应设置警示牌、栏杆或拉绳等醒目标志;
2.爆破前工作面人员都要撤到作业规程规定的安全距离外的安全地点;
3.安检员必须监督放炮作业;
4.瓦检员检查完毕后,向队长汇报瓦斯情况,在瓦斯浓度小于1%时,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
5.安检员对现场作业负责监督,发现瓦斯浓度超过1.0%,队长强令人员作业时,必须立即制止,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6.安检员对于违章指挥人员进入工作面的各级管理人员,从重处罚。
第3篇 综采队队长风险管理标准及管理措施
管 理 对 象
队 长
管理责任人
生产副矿长
监 管 部 门
调度室、生产技术科、安全管理科、培训中心、人力资源科
监 管 人 员
采煤副总
工 作 任务
生产进度及劳动纪律管理
编号
snmh-zcd-队长-01
所 需 工 具
矿 灯、钢 卷 尺
所需个人防护
安全帽、防尘口罩、自救器、手套、工作服、矿靴
管
理
标
准
1.及时了解工作面地质情况并做好工作面层位的调整。
2.必须及时把握生产进度,按时完成生产任务。
3.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4.按要求组织本单位员工进行三大规程培训。
5.负责对本区队的劳动纪律的管理。
管
理
措
施
1.生产技术科监督队长对工作面层位的把握及管理,发现层位调整不及时,对队长进行处罚。
2.调度室监督综采队生产进度情况,对严重影响生产的情况对队长进行处罚。
3.安全管理科、生产技术科监督队长对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执行,发现规程措施贯彻不及时或不按规程措施执行的,对队长进行处罚。
4.培训中心监督综采队三大规程的培训情况,对未按要求进行培训的情况对队长进行处罚。
5.生产副矿长、人力资源科对综采队的劳动纪律进行监督,对劳动纪律差,出勤率的情况对队长进行处罚。
第4篇 综采队队长风险管理标准管理措施
管 理 对 象
队 长
管理责任人
生产副矿长
监 管 部 门
调度室、生产技术科、安全管理科、培训中心、人力资源科
监 管 人 员
采煤副总
工 作 任务
生产进度及劳动纪律管理
编号
snmh-zcd-队长-01
所 需 工 具
矿 灯、钢 卷 尺
所需个人防护
安全帽、防尘口罩、自救器、手套、工作服、矿靴
管
理
标
准
1.及时了解工作面地质情况并做好工作面层位的调整。
2.必须及时把握生产进度,按时完成生产任务。
3.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4.按要求组织本单位员工进行三大规程培训。
5.负责对本区队的劳动纪律的管理。
管
理
措
施
1.生产技术科监督队长对工作面层位的把握及管理,发现层位调整不及时,对队长进行处罚。
2.调度室监督综采队生产进度情况,对严重影响生产的情况对队长进行处罚。
3.安全管理科、生产技术科监督队长对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执行,发现规程措施贯彻不及时或不按规程措施执行的,对队长进行处罚。
4.培训中心监督综采队三大规程的培训情况,对未按要求进行培训的情况对队长进行处罚。
5.生产副矿长、人力资源科对综采队的劳动纪律进行监督,对劳动纪律差,出勤率的情况对队长进行处罚。
第5篇 队长风险管理标准管理措施
管理对象
采煤队队长
管理责任人
矿长
监管部门
安全生产办公室、生产技术办公室
监管人员
安检员、采掘检查人员
工作任务
采煤队全面工作
编 号
dyyn-cmd--采煤队队长-0l
所需工具
卷尺、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防护用品
安全帽、防尘口罩、自救器、手套、工作服、矿工靴、矿灯
管理标准
1.队长在矿长、分管矿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执行国家、自治区、集团公司及雁南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对本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2.队长对本队执行、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负组织实施责任。对本对的事故隐患负有排查、登记、治理、防控的责任;
3.队长每周组织本队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关人员,对本队所辖区域进行事故隐患排查;
4.队长定期召开本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分析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措施,并按照职责分工组织贯彻实施;
5.队长要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经队主要负责人审查后签字,上报矿有关部门;
6.发现事故隐患,队长要根据事故隐患等级,及时如实向矿及有关部门报告;
7.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队长和各副队要负责组织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要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8.根据事故隐患情况,向矿提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的建议和措施。本队无法治理的事故隐患,要及时提请矿组织整改落实。
管理措施
1.安检员发现安全出口距离宽度小于700mm,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2.队长对巷道检查后要认真填写班前安全评估记录,机关检查人员负责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要求队长整改;
3.机关检查人员每发现队长未按照要求检查或整改,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4.机关部门随机抽查交接班记录本的填写记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要求队长进行整改;
5.对因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的,在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内确认事故的第一责任人必追究责任。
第6篇 大修副队长风险管理标准及管理措施
管 理 对 象
队 长
管理责任人
部 门 单 位
监 督 部 门
安全生产办公室 、生产技术办公室
监督人员
安检员、生产科室、生产科室人员、安检员
工 作 任 务
材料运输及巷修
编 号
dyyn-jjd-大修副队长-06
所 需 工 具
便携式瓦检仪、矿灯
防护用品
安全帽、防尘口罩、矿工靴、手套、自救器、工作服
管
理
标
准
1.在入井前组织开好本班组班前会,将本班工作任务向本班组员工进行详细安排,并讲清安全注意事项;
2.负责落实各项安全制度;
3.必须监护好本班组所有作业人员的安全;
4.处理工作现场存在的问题及隐患,重大隐患处理不了时组织人员撤离并及时汇报队值班人员和矿调度室。
管
理
措
施
1.所有使用便携式瓦检仪的人员每年进行1次操作使用培训;
2.通风队值班对所领用的便携瓦检仪的完好情况进行抽查,发现所领用的瓦检仪不完好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3.定期进行培训,让其更清楚的理解敲帮问顶的重要性;
4. 日常工作中不定期监督敲帮问顶人员的作业行为,规范其工作标准。
第7篇 综采队机电副队长风险管理标准管理措施
管 理 对 象
机 电 副 队 长
管理责任人
队长
监 管 部 门
安全管理科、动力科
监 管 人 员
安检员、采掘专检人员
工 作 任务
设备管理
编号
snmh-zcd-副队长-02
所 需 工 具
矿 灯、钢 卷 尺
所需个人防护
安全帽、防尘口罩、自救器、手套、工作服、矿靴
管理
标准
1.机电副队长对工作面设备运转情况全面负责。
2.对设备的点检润滑全面负责。
3.对设备大件更换提前统筹安排。
管理
措施
1.动力科监督工作面设备运行情况,对人为设备损坏的责任事故,对机电副队长进行处罚。
2.动力科监督设备的点检润滑情况,对未按要求进行点检的情况对机电副队长进行处罚。
3.动力科监督设备大件的周期性更换,对未及时更换影响生产的情况对副队长进行处罚。
第8篇 技术副队长风险管理标准管理措施
管理对象
技术副队长
管理责任人
队长
监管部门
安全生产办公室、生产技术办公室
监管人员
安检员、采掘检查人员
工作任务
放顶与初次来压
编 号
dyyn-cmd –技术副队长-01
所需工具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防护用品
安全帽、防尘口罩、自救器、手套、工作服、矿工靴、矿灯
管理标准
技术队长在放炮前必须将人员撤离到放炮警戒线以外。
管理措施
1.技术队长、放炮员必须监督、检查,发现工作面未停电,不得进行装药,并立即通知电气保守停电,并做好停、送电记录;
2.技术员利用班前会时间对工作面顶板初次来压前的措施进行详细、反复的贯彻学习并签字,说明其危害性,提高职工对工作面顶板初次来压危害的重视;
3.技术队长未按照规定组织人员躲避在合适地点,对技术队长进行追查处理。
管理对象
技术副队长
管理责任人
队长
监管部门
安全生产办公室、生产技术办公室
监管人员
安检员、采掘检查人员
工作任务
处理支架压死
编 号
dyyn-cmd –技术副队长-02
所需工具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防护用品
安全帽、防尘口罩、自救器、手套、工作服、矿工靴、矿灯
管理标准
1.放炮警戒线直巷不小于loo米,弯巷不小于70米;
2.技术队长在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后,组织爆破工、瓦斯检查员和班组长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管理措施
1.技术队长亲自指定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执行警戒工作,各警戒点除设置站岗人员外,还要设置警戒线,警戒线处应设置警示牌、栏杆或拉绳等醒目标志;
2.爆破前工作面人员都要撤到作业规程规定的安全距离外的安全地点;
3.安检员必须监督放炮作业;
4.瓦检员检查完毕后,向队长汇报瓦斯情况,在瓦斯浓度小于1%时,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
5.安检员对现场作业负责监督,发现瓦斯浓度超过1.0%,队长强令人员作业时,必须立即制止,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6.安检员对于违章指挥人员进入工作面的各级管理人员,从重处罚。
第9篇 生产副队长风险管理标准及管理措施
管理对象
生产副队长
管理责任人
队长
监管部门
安全生产办公室、生产技术办公室
监管人员
安检员、采掘检查人员
工作任务
生产前的准备工作
编 号
dyyn-cmd--生产副队长-0l
所需工具
卷尺、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防护用品
安全帽、防尘口罩、自救器、手套、工作服、矿工靴、矿灯
管理标准
1.生产队长下井后,必须检查上、下顺槽的安全出口距离,在安全出口宽度不低于700mm且无杂物和片帮煤堆积,方可作业;
2.安全出口宽度小于700mm,或有小于700mm的趋势时,生产队长必须安排当班调整工作面,保证安全出口宽度不小于700mm;
3.采煤队工作面接班后必须由队长对上顺槽机尾前50米的巷道、下顺槽端头架前50米巷道进行敲帮问顶,发现问题立即安排处理,无法处理的必须立即采取措施预防事故发生,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4.生产队长下井后必须组织人员检查三机的通讯闭锁装置、设备的防护罩,如发现不完好,必须立即组织整改;
5.生产队长下井后检查工作面机尾的安全情况,如发现问题,必须立即组织整改;
管理措施
1.安检员发现安全出口距离宽度小于700mm,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2.生产队长对巷道检查后要认真填写班前安全评估记录,机关检查人员负责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要求队长整改;
3.机关检查人员每发现生产队长未按照要求检查或整改,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4.机关部门随机抽查交接班记录本的填写记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要求生产队长进行整改。
第10篇 机电副队长风险管理标准管理措施
管理对象
机电副队长
管理责任人
队长
监管部门
安全生产办公室、机电办公室
监管人员
安检员、机电检查人员
工作任务
采煤机检修
编 号
dyyn-cmd -机电副队长-o l
所需工具
卷尺、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防护用品
安全帽、防尘口罩、自救器、手套、工作服、矿工靴、矿灯
管理标准
1.采煤机检修前,机电副队长安排机电段长对采煤机附近的支架是否卸压,煤壁、顶板有无松动、爆帮等迹象,如有异常应及时维护,确认安全后,方可检修。进入煤壁侧作业时,检修人员应执行敲帮问顶,必须打好临时支护,并用安全绳系牢固可靠,将采煤机、刮板输送机停机闭锁并设专人监护安全情况,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检修采煤机;
2.机电副队长负责监督检修采煤机起吊搬运大件时,大件下方及受力方向不允许有人,起吊支点应牢固可靠,至少能承担大件重量的3.5倍,吊具(包括绳扣、吊链、起重机械和捆绑绳链等),应完好无损,其强度及能力应大于大件重量的3.5倍,起吊时必须由专人监护和统一指挥。非工作人员必须躲到大件下滑或倾倒范围之外的安全地点;
3.用单体液压支柱挪移大件时,必须有可靠的支点、柱窝,必须由专人监护和统一指挥,工作人员躲到单体卸载液射击范围之外的安全地点,方可操作。
管理措施
1.机电副队长负责监督采煤机维修班长是否组织人员在检修前处理工作区域的顶板离层煤、片帮煤;
2.机电检查人员负责监督检修采煤机起吊搬运大件时,是否使用合格吊具,发现检修人员使用不合的吊具必需立即制止,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3.安检员负责监督、检查工作区域安全情况,发现采煤机维修班长未按照要求处理隐患。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11篇 生产副队长风险管理标准管理措施
管理对象
生产副队长
管理责任人
队长
监管部门
安全生产办公室、生产技术办公室
监管人员
安检员、采掘检查人员
工作任务
生产前的准备工作
编 号
dyyn-cmd--生产副队长-0l
所需工具
卷尺、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防护用品
安全帽、防尘口罩、自救器、手套、工作服、矿工靴、矿灯
管理标准
1.生产队长下井后,必须检查上、下顺槽的安全出口距离,在安全出口宽度不低于700mm且无杂物和片帮煤堆积,方可作业;
2.安全出口宽度小于700mm,或有小于700mm的趋势时,生产队长必须安排当班调整工作面,保证安全出口宽度不小于700mm;
3.采煤队工作面接班后必须由队长对上顺槽机尾前50米的巷道、下顺槽端头架前50米巷道进行敲帮问顶,发现问题立即安排处理,无法处理的必须立即采取措施预防事故发生,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4.生产队长下井后必须组织人员检查三机的通讯闭锁装置、设备的防护罩,如发现不完好,必须立即组织整改;
5.生产队长下井后检查工作面机尾的安全情况,如发现问题,必须立即组织整改;
管理措施
1.安检员发现安全出口距离宽度小于700mm,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2.生产队长对巷道检查后要认真填写班前安全评估记录,机关检查人员负责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要求队长整改;
3.机关检查人员每发现生产队长未按照要求检查或整改,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4.机关部门随机抽查交接班记录本的填写记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要求生产队长进行整改。
第12篇 大修副队长风险管理标准管理措施
管 理 对 象
队 长
管理责任人
部 门 单 位
监 督 部 门
安全生产办公室 、生产技术办公室
监督人员
安检员、生产科室、生产科室人员、安检员
工 作 任 务
材料运输及巷修
编 号
dyyn-jjd-大修副队长-06
所 需 工 具
便携式瓦检仪、矿灯
防护用品
安全帽、防尘口罩、矿工靴、手套、自救器、工作服
管
理
标
准
1.在入井前组织开好本班组班前会,将本班工作任务向本班组员工进行详细安排,并讲清安全注意事项;
2.负责落实各项安全制度;
3.必须监护好本班组所有作业人员的安全;
4.处理工作现场存在的问题及隐患,重大隐患处理不了时组织人员撤离并及时汇报队值班人员和矿调度室。
管
理
措
施
1.所有使用便携式瓦检仪的人员每年进行1次操作使用培训;
2.通风队值班对所领用的便携瓦检仪的完好情况进行抽查,发现所领用的瓦检仪不完好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3.定期进行培训,让其更清楚的理解敲帮问顶的重要性;
4. 日常工作中不定期监督敲帮问顶人员的作业行为,规范其工作标准。
第13篇 队长风险管理标准及管理措施
管理对象
采煤队队长
管理责任人
矿长
监管部门
安全生产办公室、生产技术办公室
监管人员
安检员、采掘检查人员
工作任务
采煤队全面工作
编 号
dyyn-cmd--采煤队队长-0l
所需工具
卷尺、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防护用品
安全帽、防尘口罩、自救器、手套、工作服、矿工靴、矿灯
管理标准
1.队长在矿长、分管矿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执行国家、自治区、集团公司及雁南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对本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2.队长对本队执行、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负组织实施责任。对本对的事故隐患负有排查、登记、治理、防控的责任;
3.队长每周组织本队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关人员,对本队所辖区域进行事故隐患排查;
4.队长定期召开本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分析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措施,并按照职责分工组织贯彻实施;
5.队长要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经队主要负责人审查后签字,上报矿有关部门;
6.发现事故隐患,队长要根据事故隐患等级,及时如实向矿及有关部门报告;
7.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队长和各副队要负责组织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要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8.根据事故隐患情况,向矿提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的建议和措施。本队无法治理的事故隐患,要及时提请矿组织整改落实。
管理措施
1.安检员发现安全出口距离宽度小于700mm,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2.队长对巷道检查后要认真填写班前安全评估记录,机关检查人员负责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要求队长整改;
3.机关检查人员每发现队长未按照要求检查或整改,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4.机关部门随机抽查交接班记录本的填写记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要求队长进行整改;
5.对因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的,在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内确认事故的第一责任人必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