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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标准化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在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特修订了此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
2、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标准化的工作内容、企业工作标准、管理标准、技术标准及标准化的方针、目标、机构、人员和培训、职责、标准制修订、标准的实施、检查和考核办法,标准化工作的奖惩及采用国际标准。
3、 标准化工作的方针
3.1 创建一流的实施标准战略。
3.2 标准领先、全面规范、质量赶超。
3.3 标准化为生产服务、标准为产品服务。
3.4 按标准生产、依规矩办事。
4、 标准化工作目标
4.1 建立标准化体系一年达2a、两年达3a、三年达4a。
4.2 三年内确保主要产品采用国际标准。
4.3 ____年前工作标准复盖率达98%.
5、 标准化的机构
5.1 成立由总经理为组长的标准化领导机构。成立公司标准化领导小组,并任命一名专职标准化员。
5.2 各职能科室、各车间设立兼职标准化员,参与标准的制订,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反馈标准的执行情况。
5.3 标准化员主管公司日常标准化工作,各职能科室、车间的兼职标准化员负责各部门标准化工作。
6、 标准化人员
6.1 企业标准化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所从事标准化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标准化知识和工作技能,经过培训取得标准化管理的上岗资格。
6.2 熟悉并能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化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
6.3 熟悉本企业生产、技术、经营及管理现状,具备了一定的企业管理知识;
6.4 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计算机应用及文字表达能力。
7、标准化培训
7.1 各级管理者应熟悉国家有关标准化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
7.2 了解标准化的基本知识,熟悉并掌握管辖范围内的各类标准,能贯彻和运用;
7.3 专兼职标准化人员应积极参与各级组织的各类有关标准化知识的培训。
7.4 各类人员能熟练运用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技术标准。
7.5 公司为提高管理人员,专职或兼职标准化人员以及全体员工的标准化意识和水平,应不定期开展标准化培训教育活动,并制订年度培训计划。
8、职责
8.1 最高管理者的职责
1)贯彻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强制性标准;
2)确定与本企业方针、目标相适应的标准化工作任务和目标;
3)确定企业标准化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4)审批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和标准化活动经费;
5)组织建立企业标准体系,审批企业标准和企业标准体系;
6)鼓励、表彰为企业标准化工作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对不认真贯彻执行标准造成损失的责任者进行惩罚。
8.2 标准化机构及其人员职责
1)确定并落实标准化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强制性标准中与本企业相关的要求;
2)组织制定并落实企业标准化工作任务和目标,编制企业标准化规划、计划;
3)建立和实施企业标准体系,编制企业体系表;
4)组织制定、修订企业标准,认真做好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工作;
5)组织实施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
6)对新产品、改进产品、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提出标准化要求负责标准化审查;
7)对本企业实施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企业标准复审;
8)组织制定企业标准化管理标准或管理制度;
9)组织制订各类人员工的工作标准或岗位责任制。
10)组织标准化培训,制订并落实培训计划。
11)统一归口管理各类标准,建立标准档案,搜索国内外标准化信息,并及时提供给使用部门;
12)承担或参加国家、行业和地方委托的有关标准的制定和审定工作,参加国内、国际各类标准化活动。
8.3 各职能部门和生产车间的职责
1)组织实施企业标准化机构下达的标准化工作任务;
2)组织实施与本部门有关的标准;
3)按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对员工进行考核
4)积极参加标准化培训活动努力提高管水平
9、企业标准制定、修订
9.1 企业标准的制订
1)没有上级有关产品标准的应制订本企业的产品标准,并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2)生产、技术、经营和管理活动所需的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
3)设计、采购、工艺、工装、半成品以及服务的技术标准;
4)上级已有的产品标准,本公司应制定严于上级标准的内控标准,作企业内部使用。
9.2 企业标准的修订
1)本公司制定的产品标准,应每三年审查修订一次,以利于技术更加先进,质量更加提高;
2)各类技术标准应随着技术不断进步,工艺不断更新,随时进行修订;
3)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在结合考核实施结果情况,每年审查一次,需要时加以修订。
9.3 标准制度、修订原则
1)应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2)应充分考虑顾客和市场需求,保证产品质量,保护消费者利益;
3)应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4)应有利于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国际贸易;
5)应有利于新技术的发展和推广;
6)应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协调一致。
10、标准的实施
10.1 实施计划的制订
应将实施标准的工作列入企业计划,规定有关部门应承担的任务和完成时间。实施标准的计划包括:实施标准的方式、内容、步骤、负责人员、起止时间、应达到的要求。
10.2 实施标准的准备
1)明确相应的机构,负责实施标准的组织协调;
2)向有关人员宣传、讲解标准;
3)进行技术准备,必要时进行技术攻关或技术改造;
4)进行物资准备,为实施标准提供必要的资源。
10.3 对实施标准的检查
10.3.1 检查内容1)已实施标准的执行情况;
2)企业内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贯彻执行情况;
3)企业研制新产品、改进产品、技术改造、引进技术和设备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化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要求。
10.3.2 检查方式
1)技术标准、管理标准的实施由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其中产品标准的实施情况由质检部门按相关标准、试验方法和验收规则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
2)管理部门工作标准实施情况,由企业管理者组织检查考核;
3)各类岗位人员工作标准由所属部门(单位)负责组织考核;
4)企业在研制新产品、改进产品、技术改造、引进技术和设备时应对其符合有关标准化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应在科研、设计、生产以及技术引进、设备引进的各个阶段由企业专兼职标准化人员负责对有关部门图样和技术文件进行标准化审查。
10.4 结果的处理
按第12条执行。
11、标准的检查与考核
企业内标准实施监督可采用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即由企业标准化机构统一组织、协调、考核、各有关部门按专业分工对有关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2、标准化工作的奖惩
1)在标准化工作中,严格贯彻、执行标准,做出显著成绩的科室和个人给予表扬或奖励;
2)对违反标准规定,造成损失的给予批评或处罚。
13、采用国际标准
1)依据国内外市场需要,积极收集国内外先进的科技情报和有关国际标准文本,采用国际标准(包括国外先进标准);
2)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
3)遵循国际惯例,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
4)同企业的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相结合;
5)将确定要采用的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内容,转化并制定本企业的产品标准中。
第2篇 建材城商场人员管理办法工作检查标准
商场人员管理办法及工作检查标准
第一条 目的:使商场各项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全面提高商场管理水平;
第二条 方式:以'__商场物业检查标准'为依据,对商场各操作工种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由商场和集团考核两部份组成,集团考核主要采取抽查方式;
第三条 实施:每月各商场可在综合考核基础上,从各操作工种岗位中评选出最多a级一名、b级二名、c级三名的优秀员工,上报经集团人事行政部审核后予以公布,并分别给予50、30、20元奖励;
第四条 商场物业主管有权对违反物业检查标准的相关岗位人员进行罚款,罚款等级对应检查标准所列级别。分别为a:20元、b:10元、c:5元,所开具的罚单由主管登记后交所属财务部收取;
第五条 实行对违规违纪连带责任人采取层层加倍扣罚的办法,具体:商场经理查处一次,除扣罚当事人外,加倍扣罚相关物业主管;商场管理部查处一次,则再追加扣罚商场经理;若集团总经理查处一次,商场总监一并受连带扣罚(举例:保安:10元,物业主管:20元、商场经理:40元、商场总监:80元);
第六条凡当月有一次罚款者不参予评选当月优秀员工。
水电工工作检查标准
内容 标准 备注
仪容仪表
1按规定着装、佩戴齐全
2精神饱满、姿态良好、举止文明
3不袖手或将手放入衣袋、不勾肩搭背
工作态度
1使用规范、文明、礼貌用语
2工作态度端正、有良好职业道德
3办事认真、有较强奉献精神
4主动、热情、耐心、周到地为顾客服务
工作纪律
1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2按时交接班、不迟到早退、不脱岗旷工
3不在岗位上闲谈、吃东西、嘻笑打闹
4不私下收受商家各种好处
5不无故在商家摊位前逗留
6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不消极怠工
7不在公共场所发生争吵、打斗事件
工作要求1熟练掌控商场管理范围内基本情况,如:商家用电基本情况、商场房屋结构、防盗消防设备、主要通道具体位置、配电房、水泵房等重点位置
2能分析处理各种事故隐患和突发事件
3遵守配电房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4定期或不定期检测配电、水泵房
5开展商场巡场工作并按规定填写'巡场记录'
6保证商场灯箱广告照明正常
7保证商扬内所有电动设备:如电梯、广播设备运行正常
8及时更换商场内已坏照明灯,保证公共通道、过道照明正常
9保证商场内所有电线穿越pvc管
10保证商场内无私接电源、无使用1000w以上电器
11对新入场商家装修用电进行监督、检查
12保证商场所辖区内不漏水、漏电,不出现停水、停电现象
13不用对讲机闲谈并保证对讲机及时充电
14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清场
15不在宿舍内留宿外来人员
16能完成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
保洁工工作检查标准
内容 标准 备注
仪容仪表
1穿规定工作服、戴规范工作牌上岗
2精神饱满、仪表整洁、不蓬头垢面
3上班时间禁止闲谈、吃东西、打毛线
工作态度
1使用规范、文明、礼貌用语
2工作态度端正、具备良好职业道德
3办事认真负责,有一定奉献精神
工作纪律
1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2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旷工、脱岗
3不私下收受商家各种好处
4不无故在商家摊位前逗留
5不私自承接商家装修垃圾的清运
6不用公司垃圾袋为商家装运垃圾
7同事之间不在公众场所发生争吵
8各楼层分工清楚,认真记录并向物业主管上报
9认真交接班、保证不脱班
工作要求
1每天巡场不少于12次
2保证商场停车场、自行车车棚内无杂物、纸屑、油污及积水
3保证停车场通道、人行道内无杂物堆放、无明显泥沙、污垢
4保证排水沟无明显污垢、泥沙,排水畅通无污水
5及时清运垃圾箱,保证无隔夜垃圾,垃圾筒周围无污垢、积水,离垃圾箱2米内无异味
6保证商场内地面无垃圾、油污,通道、过道、楼梯、空场地无明显纸屑、口痰、烟头
7保证商场内通道无挂放拖把、乱置垃圾筐,电梯、楼梯扶手无明显灰尘,电梯两侧无卫生死角
8保证消防栓、灭火器、报警按钮、疏散标志、应急照明处无蜘蛛网、明显痰迹
9若发现有商家乱扔杂物、纸屑、烟头,应及时劝阻并立即清扫
10保证每日午后1:30前商场通道、过道内无饭盒堆放
11保证对商场内外广告、指示牌及灯箱、宣传栏每周清扫不少于1次
12保证各楼层公共门窗、墙面无蜘蛛网、积尘及不规范张贴画报
13保证卫生间无积水、污渍、杂物、尿垢 ,便槽、尿槽无堵塞,同时一楼保洁员须兼顾各出入口及周边清洁
14若发现有外来人员散发资料、摄像或有可疑人员、小商贩、乞丐等闲杂人员在商场内外徘徊,应即时通知保安予以处理
保安工作检查标准
内容 标准 备注
仪容仪表
1按规定着装、佩戴齐全
2精神饱满、姿态良好、举止文明
3不袖手或将手放入衣袋、不勾肩搭背
工作态度
1使用规范、文明、礼貌用语
2工作态度端正、有良好职业道德
3办事认真、有较强奉献精神
4主动、热情、耐心、周到地为顾客服务
工作纪律
1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2按时交接班、不迟到早退、不脱岗旷工
3不在岗位上闲谈、吃东西、嘻笑打闹
4不私下收受商家各种好处
5不无故在商家摊位前逗留
6保守内部机密
7不在公共场所发生争吵、打斗事件
工作要求
1熟练掌控商场管理范围内基本情况,如:商家基本情况、商场房屋结构、防盗消防设备、主要通道具体位置、配电房、水泵房等重点位置
2能分析处理各种事故隐患和突发事件,具备一定分析、处理问题能力
3保证正常交接班、停车场保安须按规定填写'工作日志'
4每日须进行商场巡场,同时保安须按规定填写'巡场记录'
5不用对讲机闲谈并保证对讲机及时充电
6每日清场后保证无无关人员滞留,同时公共门窗、卷帘门必须关好
7商场清场后半小时内必须进行复查,若商家加班应有保安在场
8不在宿舍内留宿外来人员
9能完成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
商场广播员工作检查标准
内容 标准 备注
仪容仪表
1穿规定工作服、戴规范工作牌上岗
2精神饱满、仪表整洁、不蓬头垢面
3上班时间禁止闲谈、吃东西、打毛线
工作态度
1使用规范、文明、礼貌用语
2工作态度端正、具备良好职业道德
3办事认真负责,有一定奉献精神
工作纪律
1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2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旷工、脱岗
3不私下收受商家各种好处
工作要求
1播音前须先预习,熟悉广播稿后方可播音并保证广播流畅
2不擅自广播、传达错误信息,不播放不文明、不健康的内容
3播放音乐应以能听清为宜,不应影响商家正常经营营业
4应配合公司促销重点,收集商家有关促销活动的广播稿上报后予以播放
5不无故停止广播,遇重要事宜须重复播放相关内容
6保证严格遵守商场固定播音时间
7保证不带无关人员进入播音室
8不无故请人代播,遇特殊情况须请示上级批准
第3篇 石油销售公司标准化管理办法
石油销售公司标准化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标准化是公司科学管理的基础。为了加强标准化管理,促进公司标准化工作规范有序的进行,根据集团公司、产品经销公司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产品经销公司标准化管理的要求,本办法将公司所属的标准化管理工作进行细化。对公司的标准化工作的任务、组织结构、体系、制定和发布、实施和监督等进行规定。
第三条公司标准化管理的任务是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化的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上级公司标准,制定和实施公司标准,并进行监督检查以及改进。
第四条公司标准化建设应纳入到公司的规划和计划之中。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公司设标准化管理小组,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负责日常业务和管理工作。综合办公室设标准化管理的兼职岗位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第六条标准化管理小组职责
(一)组织贯彻国家、行业、地方、上级公司及本公司标准;
(二)对公司经营的产品销售、储运、计量、安全、能耗、产品技术等方面设定标准化要求,并进行标准化的审查;
(三)审查、批准由公司负责制定和修订的标准;
(四)定期组织对公司标准的复核,定期向产品经销公司汇报公司标准的制定、执行情况;
(五)组织公司标准化体系的培训和员工教育。
第七条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职责
(一)起草制定公司的标准化管理制度;
(二)组织公司各部室制定、修订公司标准,定期对标准进行复核;编制公司标准目录,建立标准档案,定期向产品经销公司汇报公司标准化管理实施情况;
(三)对公司目前在用标准制定情况进行审查监督;
(四)承担上级公司和相关部门委托的标准化工作任务;
(五)组织参加各类有关的标准化活动,对公司人员进行标准化培训;
(六)做好标准化效果的评价,总结标准化工作经验,不断提升公司标准化管理水平。
第八条公司相关部门职责
(一)配合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在本部门及所负责的领域贯彻标准化管理制度,实施相关标准,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和反馈;
(二)设立兼职的标准化人员,负责本部门标准化工作;
(三)建立与本部门相关的标准台账、档案,并对标准进行动态管理;
(四)组织实施标准化管理办公室下达的标准化工作任务;
第三章 公司标准的管理
第九条标准管理的范围划分按照产品经销公司的规定执行。公司的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是与公司具体业务相关的标准。
第十条公司标准有以下几种:
(一)公司产品没有国家标注、行业标准或产品经销公司标准的,公司为此制定的标准;
(二)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产品经销公司标准的补充标准;
(三)项目的标准;
(四)业务经营过程中的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
第十一条公司标准的制定程序:编制计划、调查研究、起草标准草案、征求意见,对标准进行必要的论证,提交标准化管理小组审核。涉及到须经产品经销公司批准的标准应向产品经销公司汇报、提交。
第十二条标准方案的报批和复审按照产品经销公司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标准的编号、发布和备案
第十三条公司的各类标准由标准化管理办公室统一进行编号、发布。
第十四条公司标准的编号、发布按照产品经销公司规定执行。
第五章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第十五条标准实施的原则
(一)在用标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严格制定国家、行业、地方和产品经销公司标准;
(三)销售新产品的相关标准必须经标准化小组进行标准化审查。
第十六条标准的实施准备
(一)制定标准实施计划。明确标准的实施方式、责任人、起始时间、相关条件及有关协作单位等;
(二)标准实施准备。各专业部门按照业务分工做好标准的学习宣传和标准实施的组织、技术和物质条件的准备。
第十七条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由标准所属的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章 标准的修订和废止
第十八条综合办公室应定期组织标准体系的评价,总结经验,及时修订和改进不适应的标准。
第十九条出现产品经销公司标准化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可对标准进行修订和废止。
第二十条标准的修订和废止由专业管理部门提出计划,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报标准化管理小组审批。
第二十一条标准修订的起草、审查审批、编号备案和发布程序与新标准相关程序相同。
第七章 教育培训
第二十二条标准化管理人员的培训、取证按照产品经销公司规定执行。
第八章 考核
第二十三条公司标准化管理工作纳入到各部门的考核当中,按照公司重点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4篇 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供应商管理办法
1目的
本程序规定了对提供产品的供应商的管理,确保其符合公司安全管理的规定和要求。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为本公司提供产品及服务的各供应商。
3术语
供应商:指为本公司供应材料、设备及配件的工厂、公司、店铺及承包人。
4职责
4.1供应科负责对供应商的管理工作,对供应商的安全管理负主要责任,负责制定、修订本程序;负责对所购产品进行符合安全要求的验证,并对供应商的业绩进行评价。
4.2安环科及生技科参与对供应商安全资格认证和评价;
4.3采购员负责保存供应商安全评价记录并建立供应商管理档案。
4.4生技科、安环科负责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评审,确保其符合健康的要求。
4.5使用部门应检查、评价供应商安全表现,并将其表现反馈至供应科。
5、 管理办法
5.1合格供应商的选择和评价。
5.1.1供应科负责收集和审查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资料,填写“供应商安全健康资格调查表”
内容包括:
a) 供应商的资质证书;
b) 供应商以往的业绩;
c) 了解供应商安全计划、实施程序和管理情况(包括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保证体系等);
d) 产品的性能和产品供应的售后服务与质量保证体系;
e) 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质量保证书;
f) 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5.1.2供应商(供方)评价
5.1.2.1供应科负责组织对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报总经理批准。
5.1.2.2供应科负责编制“合格供应商名单”,报总经理批准。
5.2选择供应商
5.2.1供应科进行物资采购以及发生招、投标业务时,应优先选择“合格供方名单”中的供应商。
5.2.2当出现生产及检维修等紧急情况时,凡需要在合格供方名册以外进行采购时,应经部门经理审核,最后交公司总经理审批。
5.3 签订合同
供应科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应严格审查供应商在合同条款中所包括的安全内容:
a) 明确供应商对所提供的产品应执行的有关规范、标准;
b) 明确供应商对所提供的产品应承担的责任;
c) 明确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产品的处理措施;
d) 对产品出现的问题应提供有效的技术服务等。
5.4 产品验收和验证
5.4.1 采购的设备、劳动防护用品、消防器材、备品配件等由安环科、生计科负责验收,符合要求的入库。不合格的作退货处理。
5.5供应商(供方)管理
5.5.1供应科每一年根据设备、劳动防护用品、消防、气防器械的供货质量、价格、安全管理和交货情况,组织安环科、生计科对供应商的安全、质量表现及产品售后服务进行评价,对有关的危害及风险进行识别和管理,考评结果实施优胜劣汰。
5.5.2由安环科填写“供应商一年评价情况表”,经公司总经理审批。供应科据此编制新的“合格供方名册”,经批准后提交一份由安环科安全标准化协调员备案。
6相关记录
供应商安全健康资格调查表
供应商安全资格评审记录
合格供应商名录
第5篇 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协会会费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____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会费的收支管理,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会会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会费。
第三条会费的收支管理应当遵循取之适度,用之得当,收支平衡的原则。
第四条会费按年度缴纳,会员应当于每年10月30日至 12月31日 之间缴纳下一年度的会费。
第五条会费最低标准:
(一)市开发企业每年10,000元人民币;
(二)县开发企业每年5,000元人民币。
第六条会费应当用于下列支出:
(一)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有关项目工作会议及本协会秘书处日常开支。
(二)开展专业论坛、工作座谈、调查研究、拟订相关标准和规则的费用。
(三)开展本协会宣传,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支持会员依法经营活动以及组织会员之间的业务交流,向会员提供相关服务的开支。
(四)编辑出版本协会刊物、建立和维护本协会信息网络、开展区外、境外和国外交往活动以及其它必要的支出。
第七条本协会应当建立会费收支帐户,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范围使用会费。
第八条本协会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将年度会费收支情况报理事会审议。
第九条本协会应当将理事会审议后的年度会费收支情况向会员大会代表报告。
第十条本办法由本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6篇 安全标准化合格班组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加强班组安全管理,充分发挥班组在企业管理中的基础作用,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措施,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亚克斯公司所属各单位(包括驻矿施工单位)。
3 术语、定义
4、职责
4.1 安全环保部:负责本标准的制定与更新。
4.2 公司工会:负责将安全标准化合格班组建设融入公司班组建设总体工作中。负责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安全标准化合格班组建设工作的检查验收。
4.3 各相关部门/单位:负责贯彻落实本办法,并搜集、整理、上报安全标准化合格班组工作建议。
4.4 班组长:负责按本办法贯彻落实;负责督促班组成员落实安全标准化操作。
5 管理内容及要求
5.1 班组安全组织机构应达到的标准
5.1.1 班组长是班组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班组安全工作负全责。
5.1.2 班组宜设1名兼职安全员,协助班组长全面开展班组安全管理工作。班组长不在时,应指定专人或由兼职安全员临时负责本班安全管理工作。安全员不在时,班长必须明确代管人员。
5.1.3 班组分散作业时,每一项工作的负责人即为安全负责人。
5.2 班组安全教育内容按《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程序》规定内容和本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5.3 班前班后会应包括下列内容
5.3.1 结合当日的具体生产(检修)任务及工作环境,详细布置安全工作,进行安全交底,并明确安全负责人。
5.3.2 根据每一时期的思想倾向和季节变化及班组实际,讲解安全注意事项。接到不熟悉或新的工作内容时,首先要按要求组织危险源辩识、制定相应有效的控制措施并进行书面交底,要求被交底人签字认可。
5.3.3 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最新精神以及适时进行事故案例教育。
5.3.4 定期抽考职工安全作业指导书、安全作业标准及作业区域的危险源及控制措施。
5.3.5 确认职工身体状况、精神状态、是否有职业禁忌症等异常情况,有权根据职工身体状况向上级提出调岗建议。
5.3.6 班前班后涉及到的重要安全事项要进行记录。
5.3.7 通报本班发现隐患及处理情况、违章人员的考核情况。
5.4 班组每周安全活动规定
5.4.1 班组每周必须组织一次安全活动,时间不少于15分钟,活动时间宜安排在本周第一个班前,全班人员参加,做到人员、时间、内容“三落实”。如遇特殊情况,经作矿区、选厂、施工项目部领导批准后,可以安排在本周其它时间。
5.4.2安全活动主要内容:
a 总结上周安全工作,并对班组各岗位进行安全讲评,研究布置本周工作。
b 结合实际学习讨论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精神;按照公司要求及时通报事故案例,从中吸取教训;系统学习安全作业指导书及作业标准;研究解决班组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持续开展危险源辨识活动;检查揭露不安全隐患和提出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理化建议;交流安全生产经验以及分析事故教训等。
c 组织学习公司下发的安全知识学习小册子,提高安全知识和技能;讲解有关急救常识,提高事故避险能力。
d 每次活动必须有组员发言,结合身边具体实例达到警示自己、教育别人的目的。
e 对新发现的危险源及时补充并做好记录。
f 对因故没有参加活动的人员,班组要将主要精神传达到人,并在活动记录结束处加以注明。
5.5 班组安全检查方式、内容及标准按《安全检查制度》执行。
5.6 班组安全规程与制度管理标准
5.6.1 班组的每个岗位、工种和所操作的机电设备、工具都必须有健全的安全作业指导书,书面材料要确保班组成员便于学习。
5.6.2 班组要根据生产设备等因素的变化及事故教训等情况及时辨识出新的危险源,并根据制定出的控制措施提出修订安全作业指导书和作业标准的意见,上报本单位相关专业主管批准后及时执行,做好记录,便于定期修订书面规程、制度、标准。
5.6.3 凡公司及本单位下发的与本班组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各类操作证、票、表,班组必须认真建立和落实,并按照相关要求周期保存。
5.6.4 班组应适时组织岗位安全操作的技能训练与应急预案演练,掌握处理各种故障的能力,提高自我保护技能。
5.6.5 班组各岗位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作业指导书、安全作业标准并严格遵守。
5.7 班组人员互保、联保标准
5.7.1 班组必须实行安全互保制,互保对象要明确。
5.7.2 工作前,班组长应根据出勤情况和人员变动情况,明确当天的互保对象,不得遗漏。
5.7.3 在每一项工作中,工作人员形成事实上的互联保,应履行互保、联保职责。
5.7.4 作业中,互保双方要对互保人员的安全健康负责,做到四个互相,即:互相提醒、互相照顾、互相监督、互相保证。
5.7.5 员工在作业过程中要实行联保。联保的主要内容有:
a 在工作中发现互保对象以外的人员有不安全行为与不安全因素和可能发生意外情况时,要及时提醒纠正;对不听劝告者可以向安全主管举报。
b 在工作中对互保对象以外的人员要互相照顾、互相关心、互创条件。
5.7.6 没有条件实现互保联保的岗位应保证必要的通信工具并制定定时联系制度。
5.8 班组安全生产标准
5.8.1 班组内的机电设备、工具、车辆及工作现场等都必须做到无隐患。安全防护装置、设施齐全可靠,严禁设备带病作业。
5.8.2 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避免疲劳作业。
5.8.3 班组内每个职工的每项操作都能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安全作业指导书和作业标准,严禁冒险蛮干和违章操作。
5.8.4 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相关操作,必须持证上岗,学习取证人员必须在具有相应资格人员的监护下工作;不得安排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应随身携带资格证或其复印件。
5.8.5 班组要严格执行事故分析“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遵守“联系确认制”、“操作牌(票)”以及交接班等制度。
5.8.6 新上岗职工(含换新工种人员)必须明确专人监护,负责其安全工作,在监护期间不得独立操作。安全监护期不少于3个月。
5.9 班组安全管理记录标准
每个班组必须在班组记录本上记录“四项”内容,即:“安全活动、安全教育、安全检查、隐患整改”,记录本不够用时可以另设。要求记录清楚、字迹工整、内容齐全、保存完好。
6 考核
6.1 执行当年度安全管理考核办法。
6.2 发生事故时的考核结合《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办法》一并执行。
6.3 公司工会组织综合检查评价时,安全标准化合格班组建设工作参与评选。
7 相关支持性文件
7.1 《新疆亚克斯公司班组建设管理办法》
7.2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程序》
7.3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程序》
7.4 《重大危险源(点)管理办法》
7.5 《记录和记录管理程序》
7.6 《安全检查制度》
8 记录
序号
记录名称
主管部门
保管部门
保管年限
1
班组建设记录本
公司工会
班组
2年
2
隐患记录与处理台帐
部门/单位
班组
2年
9 附表/附录
安全标准化合格班组标准及验收细则
第7篇 企业标准制订、修订实施管理办法
企业标准制订修订实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公司企业标准化工作,规范公司企业标准的制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有关规定,企业主导产品生产必须有依据,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法律对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特制订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制(修)订实施管理办法。
第二条 企业标准有以下几种:
1.企业生产的产品,还没有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需制定的企业产品标准;
2.为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需制定的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
3.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选择或补充的标准;
4.工艺、半成品和方法标准;
5.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
第三条 企业标准是对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和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标准,是公司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据。
第四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制(修)订的企业标准,包括企业军用标准。
第二章 企业标准的制(修)订原则
第五条 企业标准制(修)订的原则:
1.落实科学发展观,有利于公司产业可持续发展,促进科技创新,满足循环经济发展
的要求;
2. 该项产品已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制定的企业标准应严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3. 制定的企业标准要以顾客关注为焦点,既要体现公司产品的技术水平,并尽可能满足顾客的需求,又要便于组织检查验收,尽可能考虑不增加生产成本或检测成本;
4. 凡属开发新产品的项目,在新产品开发立项时,项目负责人应将该项目所需配套的检测方法研究列入新产品研究内容中。新产品开发项目鉴定时,应提交该产品的技术标准和相配套的检测方法。
5. 通过鉴定的新产品技术标准和检测方法,由科技部及时转交生产质量部,生产质量部以此作为组织生产和质量控制的依据。在新产品开发项目鉴定后半年内由该项目负责人提出,生产质量部下达相应的“企业标准” 制定任务。
6. 对现有产品仿制的项目,可用国标、国军标、行标加以规范的,在项目鉴定时,可以不再制定技术标准,但必须提交对该产品的“适用标准的书面说明”及配套“检测方法”。
7. 对尚无规范的新老产品,各部门必须于每年的10月底将尚无规范的产品名细表报生产质量部,由生产质量部分批统一组织相应“企业标准的制定和审定工作。
8. 为鼓励公司员工积极提升公司技术水平参与制(修)订企业标准和提高标准评审的专业性,标准审定会采用专家评审制,一般由该行业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的五位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评审,以提高标准评审的专业性。
9. 修订的企业标准自发布实施之日起自动代替原标准。
第六条 企业标准的编写按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及《有色金属工业国家、行业标准编写示例》的要求编写。企业军用标准的编写按上级归口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编写。
第三章 企业标准制(修)订程序
第七条 各部门于每年10月底之前将本部门下年度需要制(修)订的企业标准计划(包括标准名称、制定或修订、标准起草人、工作内容、进度安排),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生产质量部。
第八条 生产质量部对各部门提出的计划进行汇总,经与科技部确认后报公司领导批准,于下一年一月底之前下达制(修)订任务书。
第九条 对于需制定产品标准、分析方法标准的科研项目,由科技部在项目立项后,书面通知生产质量部,由生产质量部负责组织制(修)订标准。
第十条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生产质量部可临时下达公司急需制(修)订的标准项目。
第十一条 生产质量部根据工作进度的安排,一般在六月底对各项标准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标准草案稿完成后,由标准起草人提交生产质量部,生产质量部进行初审,经初审合格后,由生产质量部反馈给起草人,起草人修改完善后,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由起草人正式提交生产质量部,并由生产质量部组织专家召开审定会进行审查,标准起草人必须按照按审定会专家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在审定会召开一个月后完成报批稿上报生产质量部进行审核。经生产质量部审核合格后,由生产质量部上报公司领导批准、发布、实施,产品标准报标准化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 企业标准的使用
第十三条 企业标准贯穿于公司产品实现的全过程,作为生产、检测、验收、供货的依据,在公司内部必须严格执行。若公司以外的人员或单位需借阅或复制,须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生产质量部负责人批准,在生产质量部登记后方可提供。
第五章 企业标准制(修)订费用
第十四条 标准制定完成后,由公司对每项标准的起草人给予300元~400元的标准制订劳务费或视具体情况下拨一定的制(修)订经费,如果是修订标准则根据标准实际完成情况以及标准起草人工作量大小在制定发放标准基础上酌情发放。标准化评审专家的评审费由公司按评审标准50元/项计发。
第十五条 企业标准制(修)订任务必须按进度完成,如当年度确实不能按期完成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可滚动进入下一年度继续进行,待标准制(修)订完成后再下发标准制(修)订劳务费。
第六章 企业标准制(修)订的考核
第十六条 各部门负责人应逐步建立本部门的产品标准(检测中心应积极开发或制订相应配套的分析方法标准),三年内消除产品生产无标准的情况,并以此作为岗位 目标之一。
第十七条 各部门企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纳入公司各部门综合绩效考核体系。按《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质量考核办法》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实施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并同时代替zg-01-2002《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实施细则》及_/spm―gl―15―2001《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实施办法》。
第十九条 本实施管理办法由生产质量部负责解释。
第8篇 标准化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及其意义
标准化文明施工,就是施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科学地组织安全生产,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现场,使施工现场按现代化施工的要求保持良好的施工环境和施工秩序,在安全达标的基础上开展的创建文明工地活动,标准化文明施工,是现代化施工的一个重要标志,作为企业文化的一部分具有重要意义。
1. 目的
规范施工现场秩序,强化安全措施,展示企业形象,减少施工事故发生。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房地产事业部下属各项目部。
3. 职责
3.1总工办职责
3.1.1负责《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的制订、修改、解释和指导。
3.1.2 负责各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监督检查和考评。
3.2 项目部工程部职责。
3.1.1 负责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具体检查监督和协调。
4. 制度内容
4.1 企业形象标识布置
临街建筑物施工外架上挂瑞升集团房地产logo牌,广告牌格式及大小由营销策划部统一规定。
4.2 安全文明基本标准
4.2.1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应参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和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关于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具体规定实施。同时不能低于本管理办法规定的安全文明基本标准。
4.2.2围墙及大门
围墙及大门设置需满足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同时按照招投标管理规定报批。
4.2.3五图一牌
工程标牌为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工程概况牌、文明施工管理牌、组织网络牌、安全纪律牌、防火须知牌。工程概况牌设置在工地围栅的醒目位置上,载明项目名称、规模、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号、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质量、安全监督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联系电话等。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危险源的,还应当在醒目位置挂设“公示牌”。
4.2.4场地道路
施工范围内的所有场地均应硬质化;临时道路、脚手架基础等应采用砼硬质面层,其厚度和强度应满足施工和行车需要;现场场地和道路要平坦、通畅、并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周边设排水明沟,交汇处设沉淀池,现场不允许有积水。
4.2.5临设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包括办公用房、宿舍、食堂、仓库、卫生间、淋浴室及消防用的砂、水池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要求稳固、安全、整洁,并满足消防要求,禁止使用竹棚、石棉瓦、油毡搭建。办公用房适宜采用彩钢板搭建。
现场设置集体宿舍时,应具备良好的防潮、通风、采光等性能,并与作业区隔离;在建工程不得作临时设施;人均床铺面积不小于2平方米,并进行适当的分隔。按设计架设用电线路,严禁任意拉线接电,严禁使用电炉和明火烧煮食物。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应设专人打扫。
4.2.6材料堆放
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的堆放。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平面布置图划定的位置堆放成品、半成品和原材料,所有材料应堆放整齐,不得侵占市政道路及公用设施。
钢材堆场必须作场地硬化、堆放整齐、作材料标识,周转材料必须堆放整齐,不得堆放在主要施工道路两侧。
4.2.7临边防护
基坑边、楼板边、楼梯边缘、电梯洞口边做好防护栏杆,上杆1.2m,下杆0.6m,横杆长度大于2m时,加设栏杆柱,防护栏杆用漆刷红白道。
4.2.8施工通道必须与主体施工进度同步,并做到安全、牢固,无障碍物影响,否则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不予检查验收,施工单位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4.2.9安全用电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
4.2.9.1施工用电应采用tn-s系统,实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
4.2.9.2末端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动作电流不得大于30ma或15ma,额定动作时间不得大于0.1s,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4.2.9.3所有电缆、电线必须架设;
4.2.9.4按规定使用安全电压。
4.2.10脚手架
主体施工阶段作好外架封闭施工,围档高度超出工作面不小于1.5米,未封闭到位的单体工程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施工围档钢管必须作黑、黄油漆标记、安全网必须使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施工围档应坚固、安全、美观并规范成线,并作到定时清洗。对破损安全网要及时更换。
外封闭架必须作标幅、标语,注明施工栋号、楼层号、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标语。
4.2.11建筑垃圾堆放的管理规定
4.2.11.1由总包单位报送建筑垃圾的堆放场地,如未报送,则由甲方指定垃圾堆放点,除指定位置外,建筑垃圾不得堆放于其它位置;
4.2.11.2 禁止向门窗外直接倾倒、抛洒建筑垃圾;
4.2.11.3 工中当日未用完的材料集中堆放,禁止散落放置;(包括聚苯板、防腐木条、胶条、毛条等);
4.2.11.4 圾堆放点内的建筑垃圾由总包单位定期清理;
第9篇 电力工业部标准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力行业标准化管理,促进电力工业技术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标准化有关规定并结合电力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电力行业标准化的任务是制定由电力工业部
(以下称电力部)承担的电力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组织并监督标准的实施,指导制定企业标准和推动企业开展标准化工作。
第三条 电力标准包括以下几方面的标准:
1、 工程建设的勘测、设计、施工和验收;
2、 运行、检修和维护;
3、 产品制造、组装、检测和质量保证;
4、 设备、材料、原料、燃料、工质和装置仪表的试验、测量、技术监督、质量评定和订货技术条件;
5、 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的技术条件;
6、 建设和生产的劳动保护、安全作业和安全监督;
7、 环境保护、节能和综合利用的监督;
8、 计算机应用与信息技术;
9、 调度自动化、电力通信和网络;
10、 技术管理、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和制图方法;
11、 电能质量;
12、 劳动定额、定员;
13、 其他有关标准。
电力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可以以规程、规范、规定、导则、试验方法、技术条件等形式发布,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条 在电力标准化工作中,应结合我国电力工业实际,及时搜集、研究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第二章 机构和分工
第五条 为加强电力标准化工作的领导与协调,成立电力工业部标准化领导小组
(以下称领导小组),由一位部领导担任组长,其成员由有关方面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并研究决定电力标准化的政策、规划、组织及标准化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以下称中电联)标准化部,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 电力部各司局、所属各电力公司在标准化方面的职责是:
1、 提出关于电力标准体系、标准化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建议;
2、 在标准制、修订过程中参加主管业务范围内有关标准的审查;
3、 推动标准的实施并进行监督。
第七条 电力部科学技术司
(以下称科技司)负责标准化归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 组织审查《电力工业部标准化管理办法》;
2、 组织审查电力标准体系
(表)和电力标准化规划;审批电力行业标准制修订年度计划;
3、 审批电力行业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以下称专业标委会)的组成;
4、 办理电力行业标准颁发事宜;
5、 归口办理申报、报批除电力工程建设
(含水电、火电、核电及输变电等工程建设,下同)以外的各类电力国家标准计划和国家标准;
第八条 电力部建设协调司
(以下称建设司)除履行
第六条 规定的职责外,还负责:
1、 协同科技司审查电力标准化体系、规划、年度计划中有关电力工程建设的部份;
2、 协同科技司审查电力工程建设类的标准;
3、 归口办理申报、报批电力工程建设类国家标准计划和电力国家标准。
第九条 中电联标准化部任务是:
1、 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2、 组织研究提出电力标准体系,编制提出和组织实施电力标准化规划和年度计划,归口管理电力行业标准编号;
3、 受部委托指导、协调、检查电力行业各专业标委会的工作,负责新标委会的筹组和协调处理无专业标委会或无技术归口单位管辖的电力标准的有关事宜;
4、 组织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跟踪国际、国内技术发展动态;推动电力行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5、 管理使用电力标准化经费;
6、 归口管理电力行业标准的出版及宣贯等服务工作。
第十条 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电力机械局和国家电力调度通讯中心
(以下统称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
1、 提出管辖业务范围内的电力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建议;组织实施电力行业标准制、修订年度计划中所承担的制、修订标准项目。会同中电联标准化部组织审查管辖业务范围内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推动其实施和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2、 按照本办法及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部门的标准化管理办法;
3、 组织标准化科学研究;
4、 推荐本部门标准化成果奖励项目;
5、 开展主管业务范围内的标准化交流活动。
第十一条 电力行业各专业标委会由各方面专家组成,各有关单位应积极支持并督促专业标委会成员积极参加标委会的活动。各专业标委会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查本专业的行业标准并参加相关的国家标准的编制和审查。
第三章 计 划
第十二条 各专业标委会、有关业务司局和各有关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每年六月底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下年度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建议。
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建议,由中电联标准化部汇总、审查、协调后,经科技司审定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其中工程建设方面的内容由建设司协同审定并归口办理向工程建设标准化主管部门申报事宜。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建议由中电联标准化部汇总,编制电
第10篇 某发电企业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提高生产管理责任意识,提高___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运行维护水平和检修质量,全面提升竞争软实力和公司形象,规范安全生产作业程序及有效的做好现场改善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最大限度保护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身心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与公司有合同约定的承包方。
第三条 指导思想
按照集团公司“一五五”战略部署,进一步落实“提升管理、提升效益”工作要求,结合创建星级企业的具体标准,通过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提升公司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水平。
第四条 基本原则
(一)坚持现场为主,重视渗漏治理。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建设立足于生产现场,将设备无渗漏治理作为重点内容,强化现场设备设施整治,消除现场跑冒滴漏,确保现场安全文明面貌焕然一新。
(二)坚持常态机制,重视缺陷管理。将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融入生产管理的各个环节,形成常态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制度和管理体系,同时将现场安全文明生产问题视为缺陷来进行管控,形成闭环管理。
(三)坚持标本兼治,重视本质安全。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建设,应从人员、设备、环境和管理等各方面加以规范,既要治标也要治本,通过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人员行为,消除设备隐患,避免作业风险,完善管理流程,实现本质安全要求。
(四)坚持质量优先,重视检修管理。设备检修标准化要坚持pdca循环方法,从检修准备开始,制定各项计划和具体措施,做好施工、验收管理和修后评估工作,实现检修管理规范、高效,保证检修安全、质量和工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成立公司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建立健全标准化建设工作组织机构、管理体系,明确相关部门、单位职责;负责标准化实施方案和整改计划的审批;负责标准化建设总体协调;负责对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对阶段性工作做出评价及要求。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在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建设中,根据职责分工、分管范围履行责任。
组 长:总经理
副组长:党委书记,生产副总经理,经营副总经理,总会计
师,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总工程师
成 员:运行副总师、检修副总师、副总经济师,安全环保
部、生技部、计划部、财务部、燃料部、政工部、
保卫部及物资供应部主任,检修公司副总经理及各
生产单位经理、党支部书记
第六条 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建设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标准化实施方案和整改计划;负责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负责标准化建设检查和考核工作。负责督促各生产单位按照整改计划开展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实施工作;负责实施过程中质量和进度控制,并提出考核意见;负责进行现场安全文明生产隐患及不符合项检查;负责方案实施中遇到问题的协调解决。
主 任:安全环保部主任
副主任:安全环保部副主任、生技部检修副主任
成 员:安全环保部和生技部专业主管、专责
第七条 检修作业标准化建设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标准化实施方案和整改计划;负责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负责标准化建设检查和考核工作。
主 任:生技部主任
副主任:生技部检修、运行副主任及安全环保部副主任
成 员:各分公司经理,安全环保部和生技部专业主管、专责
第八条 成立各分公司标准化建设工作小组。负责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安全生产问题自查及整改;负责按照公司标准化建设整改计划制定本单位标准化建设实施细则,细化分解整改计划项目,落实责任人和完成时间,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质量、进度负责。
组 长:分公司经理
副组长:党支部书记、副经理
成 员:专工、班长和技术员
第三章 标准化建设方针
第九条 确定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建设方针,方针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与公司的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现状符合。
(二)体现对遵守本标准及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建设要求的承诺。
(三)体现对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绩效持续保持及改进的承诺。
(四)明确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治理及标准化建设的总体目标和方向。
(五)内容清晰明确,能使员工及其他相关人员理解。
第十条 方针使用
(一)以正式文件下发,实施并保持。
(二)传达到每位员工及有合同约定的承包方,并使其认识到在安全文明生产中,应履行及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三)在管理评审时期评审方针的适宜性,以确保其与公司安全文明生产持续改进方向相适应。
第三章 管理者代表及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生产副总经理为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者代表。
第十二条 管理者代表职责
(一)按照集团公司《火电厂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评定标准》要求建立、实施和保持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
(二)确保公司内所有岗位和人员执行集团公司《火电厂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评定标准》要求。
(三)自查评结束后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建设、治理情况,并为公司持续改进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提供依据。
第四章 标准化自查评
第十三条 自查评机制
(一)每年开展二次标准化建设自查评工作。
(二)规定策划和实施自查评及报告评定结果、保存相关记录的职责和要求。
(三)确定自查评准则、范围、和方法。
(四)策划、制定、实施和保持一个或多个自查评方案,方案应与当前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现状相适应。
第十四条 自查评小组成员包括: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生产副总师,安全环保部、生技部、保卫部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各生产单位经理及相关管理人员。
第十五条 自查评要求:在评估期间考虑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规范和评定标准的所有“组织管理与机制、现场安全标准化及设施配置、现场卫生及作业环境、设备无渗漏”4个方面、123个适用要素的内容和要求进行自查评工作。检查、判定安全文明生产治理、自查评工作是否符合预定安排和集团公司《火电厂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评定标准》要求;是否得到了恰当的实施和保持。向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自查评结果。
第十六条 跟进行动:每次自查评后公布报告。在报告中明确问题与不足,并制定、落实进行纠正与预防所采取的措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知道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以及采取的措施。跟踪及检查整改措施的进展。
第五章 管理评审与持续改进
第十七条 管理评审形式
(一)管理评审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年末进行。
(二)由公司总经理组织开展,以管理总结分析会的形式。
(三)公司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生产副总师及,安全环保部、生技部、保卫部负责人及各生产单位经理参加。
第十八条 管理评审要求
(一)分析、讨论年度自查评开展情况及进行年度标准化建设工作管理总结。
(二)分析、总结公司目标、指标的实现程度。
(三)分析、总结公司治理措施管控及绩效保持状况。
(四)上一年度管理评审的后续整治、改进措施的执行及完成情况。
(五)提出并布置改进建议。
第十九条 管理评审跟进行动
(一)公布评审报告。
(二)在报告中明确为实现通过标准化建设验评、保持及持续改进安全文明生产的承诺而作出的,与方针、目标、指标以及其他改进有关的管理决策和行动。
(三)跟踪及检查决策和行动的进展。
第六章 标准化建设执行标准
第二十条 执行《火电厂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评定标准》和《设备检修标准化作业规范》。
第二十一条 在标准化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集团公司有关要求,集团公司有明确规定的优先执行相关标准。
第二十二条 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时,要确认执行的标准为最新版本。
第七章 文明生产常规工作
第二十三条 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
(一)负责制定公司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办法。
(二)负责监督检查公司文明生产的落实情况,对治理不力的给予考核。
第二十四条 生产技术部
(一)是公司文明生产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各单位在工作中严格执行本办法,并进行检查和考核。
(二)负责落实公司文明生产所需要的资金及物资。
第二十五条 各生产单位
(一)在工作中应严格执行本办法。
(二)负责制定本单位设备及区域内卫生清理周期,并组织各班组认真执行。
(三)定期开展本单位文明生产检查活动,监督保洁单位日常工作的开展情况。
第二十六条 文明生产管理要求
(一)生产技术部在布置生产工作的同时,要布置文明生产工作,并提供所需要的物资,在检查验收的同时要对文明生产进行检查验收,确保设备及工作场所干净整洁。
(二)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对生产现场和施工现场文明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监督整改。
(三)责任单位要加强设备、设施的治理,及时消除跑、冒、滴、漏等现象,并定期组织设备卫生的清理工作。
(四)责任单位对外包施工项目要指派专人进行文明生产的监督检查,施工区域应符合本办法要求。
(五)设备检修结束后,工作许可人应严格执行文明生产验收单进行文明生产验收,合格后在工作票上进行签字确认。
(六)文明生产治理应本着“谁污染 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治理,在责任不清的情况下由管辖区域内的责任单位进行治理。
第二十七条 安全文明生产专项检查、常规监督检查、不符合项整改、巡检维护及检修作业必须严格依据集团公司《火电厂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评定标准》及《设备检修标准化作业规范》相关要求进行。
第二十八条 月度文明生产考核
(一)依据《___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实施考核。
(二)月度考核经公司绩效办公室审核后兑现。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___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文明生产管理规定》(__规章〔2015〕314号)同时废止。
第九章 支持性文件
1.关于下发《火电厂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生产标准化实施方案》和《火电厂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评定标准》的通知(国电集生〔2015〕54号)
2.关于下发《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设备检修标准化作业规范》的通知(国电集生〔2015〕55号)
3.《___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试行)》(__规章〔2015〕353号)
4.《___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系统考核细则》(__规章〔2015〕335号)
第11篇 小绞车安装标准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尚嘴井下小绞车的管理,杜绝运输事故发生,制订本标准。本文所提到的小绞车主要包括: jd-1(11.4kw) 、jd-1.6(25kw)、jd-2.5(40kw) 和 jd-4(55kw)。
一、井下小绞车的安装要求及质量标准
1、新安装小绞车必须由技术科专业人员进行设计,科长审批,矿总工程师批准,基础设计要符合绞车生产厂家图纸设计要求。安装设计中,要明确标注绞车硐室尺寸、绞车型号、控制设备型号、绞车安装地点、安装尺寸、照明和信号的安装位置、钢丝绳型号、长度、最大载荷量、绳头的连接方式,以及下山安全设施(车档、安全门、地滚的安装尺寸和具体要求等)
2、小绞车的基础固定要满足以下要求:
(1) 固定使用三个月以上的上、下山小绞车和斜巷角度大于15°的小绞车或顶板条件差无法使用四压两戗固定的小绞车,必须作预埋架和浇筑水泥基础,并用螺栓将绞车牢固固定在预埋架上。
(2) 运送大型综采、综掘设备的上、下山小绞车除作预埋架和浇筑水泥基础外,必须加装四压柱和两戗柱稳固。
(3) 使用25kw以下的小绞车且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可使用锚固技术进行安装固定。其锚杆的直径、长度,使用数量、锚孔深度及锚固力必须符合规定,必须进行拉拔试验并详细记录备案.
(4) 平巷经常移动的小绞车,(使用时间在三个月以内及25kw以下的小绞车),可打临时支柱固定,顶压支柱为四压两戗(或双压柱和两地锚)将绞车稳固。地锚采用ф18×1800㎜规格的锚杆,锚杆打入底板实体的深度不小于1.5m,每条锚杆的拉拔力不小于5吨;地锚拉拔抽检数量应不少于50%,试验时按对角选择锚杆。打地锚前,应先在绞车安装位置上打厚度不小于200㎜的混凝土基础台,地锚螺栓紧固后,露出的长度应30-50mm。地锚的拉拔力由施工单位进行试验,确认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 用压戗柱固定时,戗柱固定必须牢固可靠,戗柱与地板倾角为55-75°;
压柱必须打在底座焊接的柱窝内,严禁穿鞋。压柱要用直径不小于180mm的红松木或硬杂木,颜色为红白相间,间距300mm。严禁直接打在支架上。柱头窝深:灰岩顶板100mm以上,砂页岩顶板:200mm以上。
(6) 临时使用且牵引斜巷的角度不大于15°,载荷小于绞车额定值负载的四分之三时,可以采用四压两戗柱固定,压戗柱的固定情况,必须经常检查。
(7) 严禁使用单体液压支柱和砼压柱固定绞车。
3、绞车安装地点必须满足设备摆放、方便检修和便于安全操作的要求。安装后的绞车最突出部位与最近轨道的间距不得小于500mm,绞车最突出部位与巷道帮之间应留有不小于300mm的检修空间,绞车司机操作侧应有不小于1m2 安全操作空间,绞车硐室高度不得小于2m。
4、绞车滚筒中心线应与斜巷轨道中心线一致,安装牢固,方便操作。做到不上垛、不咬绳、不跳绳,排列整齐。如出绳方向不正,必须安设拔绳轮。
5、钢丝绳必须缠绕均匀,不得有松绳,缠绳量符合规定即缠绕钢丝绳最外一层距滚筒边缘不得小于所用绳径的 2.5 倍。
6、小绞车牵引斜长超过15m时,必须安装声光信号,双向对打与远方操作按钮一并固定在操作牌板上,操作牌板必须安设在绞车司机便于操作的位置(即绞车司机一只手不离闸把,另一只手能停车、打信号)。
7、斜坡下部车场信号必须设在安全躲避洞内(躲 避洞长度不得小于 1 米,宽度不得小于 1.2 m,高度不得小于 1.8 m) 。
8、闸及闸把的要求:
(1) 闸把及杠杆系统动作应灵活可靠,施闸后闸把位置应与水平位置成30°~45°夹角。
(2) 拉杆螺栓、叉头、闸把、销轴无损伤变形,拉杆螺栓应有背帽紧固,定位螺栓要齐全,各类销子严禁用异物代替。
(3) 绞车司机侧的金属挡板应齐全,不允许变形。
9、斜巷绞车道为避免绞车钢丝绳在轨枕与地板上拖行,应安装托绳轮,安装间距以钢丝绳不摩擦轨枕为准,但最大间距不得大于 15 m,托绳轮必须保持转动灵活。
10、所有小绞车的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安装质量标准要求,安装竣工后经机电科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井下小绞车的使用及维护管理要求
1、小绞车旁应悬挂技术参数、管理牌板,牌板内容齐全,数据准确,字迹 清楚。技术参数牌板内容为绞车编号、绞车型号、电机功率、钢丝绳直径、安装 地点、坡度、坡长、维护人、使用单位、规定挂车数量、最大牵引力。
管理牌板包括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
2、斜巷下放物料时, 严禁不带电开车。遇有一段平车场或仰坡段,严禁采用速度惯性冲坡。
3、为防止钢丝绳生锈,应选用合格的专用钢丝绳油,每月至少涂油一次。
4、斜巷运输钢丝绳每天至少检查一次并认真填写记录,检查项目为断丝、磨损、锈蚀和变形等。
5、在钢丝绳使用期间,咬绳、断丝数突然增加或伸长突然加快,必须立即更换。若发现有断股、打结、或锈蚀严重,点蚀麻坑形成沟纹或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断丝数或绳径磨损多少,都必须立即更换。
机电科
2022年12月17日
第12篇 危化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评审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22〕4号)精神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22〕24号)要求,推动和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以下简称危化品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和加强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以下简称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制定本办法。
(二) 本办法适用于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的管理。
(三)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省级、设区的市级(以下简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辖区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
(四) 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五) 一级企业由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二级、三级企业的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
(六) 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评审工作按照自评、申请、受理、评审、审核、公告、发证的程序进行。
(七) 市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应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专家库,为危化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供专家支持。
二、机构与人员
(八)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一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
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并公告二级、三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评审组织单位可以是安全监管部门,也可以是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的单位。
(九) 评审组织单位承担以下工作:
1.受理危化品企业提交的达标评审申请,审查危化品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
2.选定评审单位,将危化品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转交评审单位。
3.对评审单位的评审结论进行审核,并向相应安全监管部门提交审核结果。
4.对安全监管部门公告的危化品企业发放达标证书和牌匾。
5.对评审单位评审工作质量进行检查考核。
(十)评审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
2.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办公场所和设施、设备,具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
3.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4.本单位承担评审工作的人员中取得评审人员培训合格证书的不少于10名,且有不少于5名具有危险化学品相关安全知识或化工生产实际经验的人员。
5.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质量保证体系。
(十一)评审单位承担以下工作:
1.对本地区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实施评审。
2.向评审组织单位提交评审报告。
3.每年至少一次对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内部审核,每年1月15日前和7月15日前分别对上年度和本年度上半年本单位评审工作进行总结,并向相应安全监管部门报送内部审核报告和工作总结。
(十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为全国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承担以下工作:
1.为各地做好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2.起草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相关标准。
3.拟定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人员培训大纲、培训教材及考核标准,承担评审人员培训工作。
4.承担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宣贯培训,为各地开展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自评员培训提供技术服务。
(十三) 承担评审工作的评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化学、化工或安全专业大专(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
2.从事危险化学品或化工行业安全相关的技术或管理等工作经历3年以上。
3.经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考核取得评审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十四) 评审人员培训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提交再培训换证申请表(见附件1),经再培训合格,换发新证。
(十五) 评审人员培训合格证书有效期内,评审人员每年至少参与完成对2个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且应客观公正,依法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和有关评审工作信息。
(十六) 安全生产标准化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经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专门培训。
2.具有至少10年从事化工工艺、设备、仪表、电气等专业或安全管理的工作经历,或5年以上从事化工设计工作经历。
(十七) 自评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化学、化工或安全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2.具有至少3年从事与危险化学品或化工行业安全相关的技术或管理等工作经历。
3.经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的单位组织的自评员培训,取得自评员培训合格证书。
三、自评与申请
(十八) 危化品企业可组织专家或自主选择评审单位为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供咨询服务,对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2022〕93号,以下简称《评审标准》)对安全生产条件及安全管理现状进行诊断,确定适合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具体要素,编制诊断报告(见附件2),提出诊断问题、隐患和建议。
危化品企业应对专家组诊断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落实相关建议。
(十九) 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一段时间后,主要负责人应组建自评工作组,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与《评审标准》的符合情况和实施效果开展自评,形成自评报告。
自评工作组应至少有1名自评员。
(二十) 危化品企业自评结果符合《评审标准》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申请条件的,方可提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申请。
(二十一) 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二级、三级达标评审的危化品企业,应分别向一级、二级、三级评审组织单位申请。
(二十二) 危化品企业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书(见附件3)。
2.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见附件4)。
四、受理与评审
(二十三) 评审组织单位收到危化品企业的达标评审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查工作。经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告知企业;经审查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及时告知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
评审组织单位受理危化品企业的申请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选定评审单位并向其转交危化品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由选定的评审单位进行评审。
(二十四) 评审单位应在接到评审组织单位的通知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危化品企业的评审。评审完成后,评审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相应的评审组织单位提交评审报告(见附件5)。
(二十五) 评审单位应根据危化品企业规模及化工工艺成立评审工作组,指定评审组组长。评审工作组至少由2名评审人员组成,也可聘请技术专家提供技术支撑。评审工作组成员应按照评审计划和任务分工实施评审。
评审单位应当如实记录评审工作并形成记录文件;评审内容应覆盖专家组确定的要素及企业所有生产经营活动、场所,评审记录应详实、证据充分。
(二十六) 评审工作组完成评审后,应编写评审报告。参加评审的评审组成员应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并注明评审人员培训合格证书编号。评审报告经评审单位负责人审批后存档,并提交相应的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工作组应将否决项与扣分项清单和整改要求提交给企业,并报企业所在地市、县两级安全监管部门。
(二十七) 评审计分方法:
1.每个a级要素满分为100分,各个a级要素的评审得分乘以相应的权重系数(见附件6),然后相加得到评审得分。评审满分为100分,计算方法如下:
式中: —总分值;
—权重系数;
i—各a级要素得分值;
n—a级要素的数量(1≤n≤12)。
2.当企业不涉及相关b级要素时为缺项,按零分计。a级要素得分值折算方法如下:
式中: —a级要素实得分值;
—扣除缺项后的要素满分值。
3.每个b级要素分值扣完为止。
4.《评审标准》第12个要素(本地区要求)满分为100分,每项不符合要求扣10分。
5. 按照《评审标准》评审,一级、二级、三级企业评审得分均在80分(含)以上,且每个a级要素评审得分均在60分(含)以上。
(二十八) 评审单位应将评审资料存档,包括技术服务合同、评审通知、诊断报告、评审计划、评审记录、否决项与扣分项清单、评审报告、企业申请资料等。
(二十九) 初次评审未达到危化品企业申请等级(申请三级除外)的,评审单位应提出申请企业实际达到等级的建议,将建议和评审报告一并提交给评审组织单位。初次评审未达到三级企业标准的,经整改合格后,重新提出评审申请。
五、审核与发证
(三十) 评审组织单位应在接到评审单位提交的评审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形成审核报告,报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
对初次评审未达到申请等级的企业,评审单位可提出达标等级建议,经评审组织单位审核同意后,可将审核结果和评审报告转交提出申请的危化品企业。
(三十一) 公告单位应定期公告安全标准化企业名单。在公告安全标准化一级、二级、三级达标企业名单前,公告单位应分别征求企业所在地省级、市级、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意见。
(三十二) 评审组织单位颁发相应级别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
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牌匾的有效期为3年,自评审组织单位审核通过之日起算。
六、监督管理
(三十三)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在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后3年内满足以下条件的,可直接换发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
1.未发生人员死亡事故,或者10人以上重伤事故(一级达标企业含承包商事故),或者造成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等事故。
2.安全生产标准化持续有效运行,并有有效记录。
3.安全监管部门、评审组织单位或者评审单位监督检查未发现企业安全管理存在突出问题或者重大隐患。
4.未改建、扩建或者迁移生产经营、储存场所,未扩大生产经营许可范围。
5.每年至少进行1次自评。
(三十四) 评审组织单位每年应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对达标危化品企业进行抽查, 3年内对每个达标危化品企业至少抽查一次。
抽查内容应覆盖企业适用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所有要素,且覆盖企业半数以上的管理部门和生产现场。
(三十五) 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后,危化品企业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危化品企业应将自评报告报评审组织单位审查,对发现问题的危化品企业,评审组织单位应到现场核查。
(三十六) 危化品企业抽查或核查不达标,在证书有效期内发生死亡事故或其他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被撤销安全许可证的,由原公告部门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等级并进行公告。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被撤销后,应在1年内完成整改,整改后可提出三级达标评审申请。
(三十七) 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被撤销的,由原发证单位收回证书、牌匾。
(三十八) 评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培训合格证书由原发证单位注销并公告:
1.隐瞒真实情况,故意出具虚假证明、报告。
2.未按规定办理换证。
3.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开展评审工作或参与标准化工作诊断等咨询服务。
4.因工作失误,造成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
5.利用工作之便,索贿、受贿或牟取不正当利益。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三十九) 评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评审资格由授权单位撤销并公告:
1.故意出具虚假证明、报告。
2.因对评审人员疏于管理,造成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
3.未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无法保证评审工作质量。
4.安全监管部门检查发现存在重大问题。
5.安全监管部门发现其评审的达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不到《评审标准》及有关文件规定的要求。
七、附则
(四十) 本办法印发前已经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的危化品企业,应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进行诊断,并按照《评审标准》完善和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待原有达标等级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重新提出达标评审申请。原已取得一级或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证书的危化品企业,可直接申请新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达标评审。
(四十一) 本办法印发前已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员证书或考评员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应当于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填写再培训换证申请表,经再培训考试合格,换发评审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四十二)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评审实施细则。
(四十三)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考核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危化字〔2005〕198号)同时废止。
第13篇 某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为提高我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根据《义煤集团、大有能源安全质量标准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以及有关法律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经矿研究决定建立安全质量标准化专项资金制度,质量标准化专项资金以“立足实际、注重实效”为原则,以治理隐患、完善系统、更新装备和改造落后工艺为重点,主要用于井上、井下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整改影响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的重点项目,为切实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资金的提取
吨煤5元列支。其中:2.5元列支材料成本,2.5元由公司安全资金中安排。
二、使用原则
安全质量标准化专项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并优先使用,不足部分由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申请报公司安康部从安全资金中安排。
三、使用范围
1、按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需要新增采掘、“一通三防”及机电运输方面的工程、设备、设施所需投入。
2、现有采掘、“一通三防”及机电运输方面的工程、设备、设施达不到《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要求,而需要进行的更新、改造所需投入。
3、改善井下生产场所的工作环境所需投入。
4、用于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监测仪器、仪表所需投入。
5、完善质量标准化管理所需的装备、材料所需投入。
6、推广质量标准化新装备所需的资金。
7、用于质量标准化学习、培训、宣传和检查所发生的费用。
8、其它质量标准化工作所急需的费用。
四、申报程序
各单位分专业认真筛选符合专项资金要求投入的工程、设备、设施,项目列出使用计划,经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和专业组长审核后报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由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汇总后,报有关矿领导,经矿领导签字后,可列入安全质量标准化资金帐户的资金计划。
五、安全质量标准化专项资金管理
1、由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编报质量标准化计划和下达年度、月度计划,计划下达后各专业要认真组织实施。
2、年度计划内由矿成本列支的质量标准化项目,由矿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按月列出实施计划,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汇总、经领导审批后报企审科编入矿生产计划。
3、对未列入年度计划却因质量标准化工作需要实施的项目,可有专业提出申请,由质量标准化办公室上报公司安康部追补计划,使用公司所列给我矿的吨煤2.5元的安全资金。
六、项目实施
1、项目申报专业(单位)对项目的实施负责,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按照公司审批的质量标准化专项资金计划,负责实施过程监督,保证质量,按期完成。质量标准化办公室会同相关科室负责落实项目的完成情况。
2、各专业(单位)要将公司、矿下达的月质量标准化计划纳入日常生产计划,按“四定”原则组织实施。
七、项目验收
1、各专业(单位)每月、每季度必须对公司、矿下达的质量标准化工程项目进行工程质量进行自检,经自检合格于每月25日前报质量标准化办公室。
2、每个项目施工结束后,由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组织相关科室进行峻工验收,并在每季度末将竣工验收表及竣工报告报安全健康环保部。
八、其它
矿财务科要单列安全质量标准化专项资金使用明细。各专业(单位)在成本列支的安全质量标准化专项资金项目,没有达到要求的将按照投入材料的50%进行处罚,并扣发专业组长质量标准化抵押金500元。
第14篇 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
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控制费用开支,本着精打细算、勤俭节约、有利工作的原则,
根据国家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办法。
第二章费用开支计划
第二条各部门必须在每月20日前根据下月工作计划制定本单位费用开支计划,由财务部
汇总、 审核,报主管付总经理、总监,审核,经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即为公司下月的费用开支计划,并下达各部门费用开支指标。
第三条公司同时授予主管副总经理、总监对计划内费用开支的审批权限。
第四条公司费用开支计划留有弹性,超费用计划10%内总经理批准,超费用计划10%以上董事长批准。
第三章审批权限及程序
第五条凡公司费用开支计划内审批程序为
经办人申请 部门经理审查确认财务部门审核 总经理
或授权主管副总、总监审批。
第六条凡公司计划外开支,一律由部门负责人申报,经主管副总、总监审核,报董事长批。
准。
第四章行政费用管理
第七条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采购报销手续
1. 行政部根据计划统一采购、验收、入库, 根据发票、入库单报销。
2. 各部门急需或特殊的办公用品,经批准,可自行购买:
a. 单价在50元以下,或总价在200元以下,行政管理员核准行政部经理批准;
b. 单价在50元以上,或总价在200元以上,行政管理员核准主管副总批准。购买后,提交发票、实物,经行政部办公用品保管员办理验收、入库手续,财务凭《入库单》和发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总经理批准办理报销手续。
3.原则上不报销办公用品之装卸费用。
4.500元以上的物品列入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采购由使用部门申报计划,主管副总、总监审核,经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
第八条车辆使用费报销
1. 车辆使用费包括汽油费、维修费、路桥费、泊车费、驾驶员补贴。
2. 行政部在掌握车辆维护、用车、油耗情况基础上,制定当月车辆费用开支计划。
3. 油费报销,需由驾驶员在发票背面注明行车起始路程,由行政部根据里程表、耗油标准、加油时间、数量、用车记录复核,经行政部经理签字验核。
4. 路桥费、洗车费由驾驶员根据情况报销,由行政部根据派车记录复核,经行政部经理签字验核。
5. 车辆维修前须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和预计费用,报销时在发票上列明详细费用清单,由行政部根据车辆维修情况复核,经行政部经理签字验核。
6.驾驶员行车补助按加班标准计算,每月在工资中列支发放。
第九条应酬招待开支报销
1. 根据公司核准的接待标准。
2. 应酬应事先申请并得到批准。
3. 原则上不允许先斩后奏,因特殊原因无法事先办理的,事后须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4. 应酬一般在定点酒店、宾馆进行。一般在签单卡签字后按月结算,不得擅自在它处或用现金结算。
第五章 费用开支标准
第十条 差旅费收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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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 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规范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发电企业(含火电、水电、风电等)、输电企业、地(市)级供电企业,以及施工工期在两年以上的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其它电力企业和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参照执行。
第三条 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执行《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输电企业和供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执行《电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执行《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上述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均简称《标准》。
第四条 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采用对照《标准》评分的方式,评审得分=(实得分/应得分)×100。其中,实得分为评分项目实际得分值的总和;应得分为评分项目标准分值的总和。
第五条 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以下简称标准化一级、二级、三级),依据评审得分确定。其中,标准化一级得分大于90分,标准化二级得分大于80分,标准化三级得分大于70分。
取得标准化三级以上即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
第六条 电力企业经评审、审核和公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化条件的,授予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称号;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经评审、审核和公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化条件的,授予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程建设项目称号。
第七条 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的主要程序如下:
(一)电力企业对照《标准》条款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形成自评报告;
(二)电力企业根据本单位(或工程建设项目)自评结果,向所在地电力监管机构提出评审申请。同一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再次提出申请时间间隔应不少于半年;
(三)电监会派出机构对电力企业的评审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其中,对标准化一级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的评审申请材料经审查合格后报电监会;
(四)获准评审的电力企业委托评审人员经电力监管机构培训合格的评审机构开展评审;
(五)评审机构按照《标准》内容和要求进行现场检查评审,形成评审报告;
(六)电力监管机构对电力企业提交的评审报告组织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公告;
(七)电力监管机构对经公告无异议的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颁发相应级别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
第八条 申请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
(二)评审期内未发生负有责任的人身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电力人身事故、较大以上电力设备事故、电力安全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事件;
(三)发电机组(或风电场)通过并网安全性评价;运行水电站大坝按规定注册;
(四)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已经核准,并在电力监管机构备案;
(五)无其它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九条 取得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称号的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应保持绩效,持续改进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第十条 电监会履行以下监督管理职责:
(一)组织制定有关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
(二)组织评审机构现场评审人员和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专责人员的培训;
(三)组织对标准化一级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核;
(四)统一制定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式样,并向符合条件的标准化一级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颁发证书和牌匾;
(五)指导、协调达标评级工作中的其它有关事宜;
(六)对电力企业、评审机构在达标评级中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电监会派出机构履行以下监督管理职责:
(一)审查电力企业提交的评审申请材料;
(二)组织对标准化二级、三级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核;
(三)向符合条件的标准化二级、三级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颁发证书和牌匾;
(四)组织辖区内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培训;
(五)对电力企业、评审机构在达标评级中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降低安全生产标准化级别。其中,对标准化一级、二级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由原发证电力监管机构撤消称号,所在地电监会派出机构授予比原级别低一级的称号并换发证书和牌匾;对标准化三级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由原发证电监会派出机构直接撤消称号:
(一)发生负有责任的较大以上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电力安全事故和设备事故;
(二)发生电力监管机构认定的、对社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事件;
(三)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及电力监管规章制度的严重事件。
第十三条 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原发证电力监管机构撤消其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称号:
(一)发生重大以上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电力安全事故和设备事故;
(二)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及电力监管规章制度的重大事件。
第十四条 电力企业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原发证电力监管机构撤消其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称号,予以通报,且两年内不得重新提出申请:
(一)通过贿赂、隐瞒、欺骗、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方式取得达标评级的;
(二)伪造、涂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证书的;
(三)倒卖、出租、出借、转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证书的。
第十五条 电力企业不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未达标及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由电力监管机构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专项督查和安全考核,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评审机构应客观、公正、独立地开展评审工作,对评审结果负责。对于评审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其退出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工作:
(一)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的评审报告;
(二)泄露被评审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三)发生其它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
第十七条 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降级或被撤消称号后经整改符合条件的,以及申请高于已取得级别的,可按本办法有关规定重新申请评审。
第十八条 电力监管机构应在指定媒体或网站上公告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和达标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名单。
第十九条 电监会派出机构可将辖区内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结果向所在地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部门通报。
第二十条 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证书和牌匾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应按本办法第七条程序办理换证手续。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可向电力监管机构投诉或者举报。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本办法中“大于”、“以上”包括本数。
(二)评审期为申请日前一年时间。
(三)发电企业、输电企业和地(市)级供电企业,是指直接从事发电、输电、变电、供电运行管理的企业。
(四)施工工期,是指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确定的施工工期。
(五)评审机构,是指从事安全生产标准化外部评审的第三方机构。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