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
-
第1篇设备事故备品备件管理标准规定 第2篇煤业事故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第3篇反事故、消防演习管理标准 第4篇事故预想管理标准 第5篇风电场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管理标准 第6篇反事故消防演习管理标准 第7篇煤矿机电管理标准化建设与事故预防管理 第8篇事故调查分析处理管理标准规定 第9篇事故调查、分析、处理管理标准规定
第1篇 煤矿机电管理标准化建设与事故预防管理
随着煤矿机械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煤矿机电管理在煤矿生产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但由于诸多原因,机械化水平越高的矿井,机电事故也相对较高,这样的状况给企业的安全生产带来威胁。如何搞好煤矿的机电管理工作,是摆在机电管理工作者面前一个现实的难题。可以说,管好、用好机电设备,对于提高煤炭产量、劳动效率和经济效益,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煤矿机电管理标准化,作为一套行之有效的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和方法,是煤矿机电管理工作的基础。实施管理质量标准化建设的目标,是夯实机电管理工作的基础,确保机电设备安全、高效运行,最大程度的降低机电事故发生率,减少由于机电事故而影响生产的时间,确保安全生产,不出或少出人身伤亡事故和机电设备事故。
一、煤矿机电管理工作的现状
1) 对机电管理标准化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在机电管理上,不是将安全质量标准化作为煤矿的安全基础工作,坚持不懈,一抓到底,而是存在着管理工作作风不扎实,这是导致机电管理标准化工作不能发挥作用的关键问题所在。现场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其它诸多问题,也反映出部分管理者对管理标准化在机电维护和检修工作中的重要性还存在一定认识上的差距,这也是导致机电事故频繁发生、影响机电管理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因素。
2) 在机电管理标准化具体实施过程中执行标准不严、不细。不是对照标准,寻找差距,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达标规划,而是凡事敷衍凑合,凭经验做事。认识上存在着错误观念,没有牢固树立安全为天、质量标准化第一的观念,生产任务一紧就放松了、甚至忽略安全标准。比如有些带班工长为了赶进度,超计划,违章指挥,人为屏蔽机电安全保护设备,人为改变机电安全保护参数,瓦斯监测探头、胶带煤电钻综合保护、三专两闭锁等装置的设置在生产中时有被人为改变,没有按安全标准得到严格操作执行,这是对煤矿安全生产的巨大威胁。
3) 现场管理工作不到位。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检修工作没有认真抓、持续抓、严肃抓和落实抓,对设备的包机制、点检制、完好率等基础工作做得不够;在设备出现临时故障需要检修时,只做临时处理,等到检修班才组织检修;班内的设备卫生不能及时清理,既搞不好质量标准化工作,又增加了检修班组工作量;对闲置设备不能及时组织回收并入库检修等等。而这些内容,正是质量标准化的基础工作。
二、贯彻机电管理标准化工作
1) 加强煤矿机电管理标准化的教育、宣传和培训。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安全生产技术知识,认真学习、借鉴和推广标准化工作先进典型的经验和做法,通过板报、牌板等多种形式,通过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多种手段,广泛宣传、深入开展教育和培训,加强各级机电管理人员对标准化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全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安全技能素质,以及安全生产的自觉性。
2) 加强机电设备的基础管理工作。首先狠抓煤矿机电、运输管理标准化工作,因为质量标准化工作是生产管理、技术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也是企业管理好坏的综合反映,是文明作业、安全生产的前提。只有管理标准化工作搞好了,机电事故的预防才能落到实处,安全生产才有保证。日常管理工作中,进一步强调“三点控制、四不放过、五项整顿”的工作原则。三点控制:对危险点、危害点、事故多发点采取挂牌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四不放过:发生事故(发现隐患) 后,要做到事故原因(隐患) 没查清,当事人未受到教育,整顿措施未落实和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五项整顿:整顿劳动纪律、操作纪律、工艺纪律、工作纪律、施工纪律)。
3) 进一步加大干部上岗制、巡回检查制、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制、包机制的落实力度。进一步加强设备点检制工作的落实力度(点检制:按照规定的人和规定的时间、周期,用确定的方法检查设备的指定部位,依据标准判断设备的技术状况和决定维护检修工作的设备维护管理制度)。点检制的基本内容有,实行全员管理,特别是生产工人要参加力所能及的检查和维护工作。要有专职点检员,按设备分片进行管理。点检员不只是检查设备,一定要有管理职能,并应按其责任给予相应的权力。点检员的管理职能主要是:检查和掌握设备状态,管理和分析事故,制定修理计划,提出维修资料和费用预算等。
要有一套科学的点检标准、账卡和制度。岗位工人按照机电设备点检标准,坚持“两定一动”点检制度,即:交接班时,定期全面点检:设备运行期间,动态巡回点检:值班电、钳工定期巡回点检;对于易发生故障的关键部位,进行定期跟踪专业点检和精密点检。点检发现的隐患按照信息反馈程序进行反馈,能处理的马上处理,不能处理的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坚持隐患处理不过夜制度。这样,各类设备都有点检标准,各类人员都有责任分工,并且制定了详细的信息反馈程序和隐患治理制度,对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行起到了极大保障作用。加强动态管理,实行三级点检,即生产点检,专业点检和精密点检。
第2篇 反事故、消防演习管理标准
1总责
1.1反事故演习制度是提高运行人员对事故的分析判断处理能力,预防事故的发生,正确的处理事故,保障机组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手段。
1.2消防演习是提高职工的消防能力了解各种消防设施的情况,掌握灭火器的安全使用方法。掌握火灾时扑救工作的知识和技能及自救知识和技能。
2细则:
2.1反事故演习计划由生产部或发电部提出,并由生产部进行技术保证。并报安监科备案。消防演习计划由安监科或部门提出,各车间专业组织人员参加。
2.2成立反事故演习领导小组,由生产厂长或技术科主任担任组长。
2.3由生产副厂长负责主持组织生产技术、物资、人员、消防、医院等部门进行审核,落实项目和资金。
2.4各车间反事故演习应在车间主任、专工的统一指挥下进行。车间应拿出预案,演习时安监人员应全过程跟踪。
2.5批准的反事故演习计划所需经费,应由技术改造、大小修成本费中列支,并从资金、器材、物资、人力等方面,予以优先保证
2.6反事故演习计划的内容应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在本单位可能发生的事故,以及有可能威胁机组安全为主,结合上级领导颁发的反事故技术措施及有关事故通报。
2.7针对演习中有可能发生的事故、障碍、异常及不安全现象,由生产部提出有效的防范措施。
2.8演习进行时,生产部门和各部门技术人员必须参加。
2.9演习过程中,生产数门和各部门技术人员对演戏的进行和效果进行监督,发现不利于演习的因素,及时向事故演习小组汇报
2.10反事故演习由于未按期完成或质量不良的,酌情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11反事故演习的效果由生产部进行分析整理,相有关领导汇报并备案。
2.12 消防演习要求各车间、班组防火第一责任人、义务消防员必须参加,
请消防器材专业销售员现场指导,使全体队员能熟练掌握各种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演习前管理办组织一次消防设施设备检查,确保大厦现有消防设备正常使用。
1、报警程序(保安组负责)
(1)发生火警,首先把火警地点报告消防监控中心,消防中心值班人员立即通知巡楼保安或有关人员到现场确认,同时将监控镜头定在火警楼层进行监控。
(2)一经确认火警属实,立即通知保安组组长或消防中心负责人,按计划迅速召集各部门义务消防员尽快赶到火灾现场。
(3)总负责人指挥到场人员进行灭火和救人工作。
(4)根据总负责人的命令,消防中心用紧急广播通知需要疏散的业户或按警铃报警。
疏散抢救(管理办负责)
(1)负责引导人员向安全区疏散,护送行动不便者撤离险境,然后检查是否有人留在着火房内;安置好从着火层疏散下来的人员,并安抚稳定其情绪。
(2)疏散次序。先从着火房间开始,再到着火层以上各层。安抚着火层以下暂不需要疏散的业户和顾客,使其不到处乱跑。
(3) 引导自救。组织员工引导业户和顾客沿着消防通道冲过
烟雾下楼梯。派人带领不能从预定消防走火梯疏散的人员登上天台上风处等待营救,并组织水枪喷射掩护。
组织灭火(保安组及义务消防队员负责)
(1)启动消防水泵,备足着火层以上各层的消防用水量,铺设水带做好灭火准备。
(2)关闭防火分区的防火门。
(3)携带灭火工具到着火房间的相邻房间和上下层的房间通道,查明是否有火势蔓延的可能,并及时扑灭蔓延过来的火焰
总结消防演习的效果 每次消防演习结束后,须书面总结演习效果和经验教训;
第3篇 设备事故备品备件管理标准规定
设备事故备品备件管理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系统设备事故备品备件工作的,管理内容与要求。
1.2 本标准适用于电力系统设备事故备品备件的管理部门和有关工作人员。
2 引用标准
2.1 本标准引用部颁“电力工业发供电设备事故备品管理办法”结合我公司实际而编写。
3 术语
3.1 事故备品包括配备性备品,设备性备品材料备品。
3.1.1 配件性备品是指主要设备(主机和辅机)的零部件。
3.1.2 设备性备品是指除主机以外的其它重要设备。
3.1.3 材料性备品是解决主机设备事故抢修时和加工配件备品所需特殊材料。
3.2 备品范围为正在正常运行情况下,不易磨损,检修中不需更换,而一旦损坏后,将造成发供电设备不能正常运行,或直接影响主要设备的出力和安全,必须更换者,以及在零部件一旦损坏后,短时间内不易修复、购买、制造,又属生产必需者。
3.3 下列情况不包括在事故备品范围之内
3.3.1 设备正常运行中的易损件,正常检修中需要更换的零部件。
3.3.2 为缩短检修时间用的检修轮换件。
3.3.3 设备损坏后,短时间内能修复、购买、制造的零部件和器材。
3.3.4 特殊检修需要的大宗材料,特殊材料及零部件。
3.3.5 现场固定安装的备用设备,如备用砺磁机、备用开关、备用水泵等。
4 备品的定额管理
4.1 备品的定额各处室虹作由总工程师的领导,备品储备定额由生技科、物质科、财务科及有关生产单位,根据所管辖范围内设备的类型和健康状况,本着既保证安全生产,又要节约资金的原则,共同研究,编制清册,经总工程师审查,报省公司审批后执行。
4.2 编制事故备品定额应注意以下事项:
4.2.1 省公司已集中储备的备品,原则上我公司不再储备。
4.2.2 重点考虑电网和关键设备的事故备吕。
4.2.3 同型号和不同型号的设备能互换、通用的零部件只备一种。
4.2.4 备品储备定额的修订,原则上三年进行一次,修改变动的部分需经省公司核准调整备品资金。
4.2.5 新投设备所带的专用工具和备品备件,由生产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验收、登记,并交生产单位保管,施工单位使用时可向生产单位领用,投产后,施工单位应将专用工具移交生产韵。
4.2.6 新设备投产后,要补充事故备品定额。
4.2.7 掌握设备及零部件的技术要求,损坏规律,更换变动状况,定期检查定额执行情况,积累有关资料,不断提高定额管理水平,使定额各处室日趋完善。
5 备品的储备
5.1 事故备品备件由公司集中管理,要动用必须经生技科主管备品备件专责人的同意,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
5.2 事故备品备件只能在事故抢修和临时发现事故性缺陷,急速处理时才能运用,其它情况一律不得领用。
5.3 事故备品领用单位付款后,供应部门尽快将备品备件不足部分补齐。
5.4 供应单位对备品、备件要精心保管,确保质量合格,不损伤、不变质、不失散,分类清楚,型号图号与实际相符。
5.5 备品要单独立帐,做到帐、卡、物相符,要与正常维护备件,材料严格区分,不能混用。
5.6 备品备件的订购、必须严格按照生技科提供的技术要求办理,不得随意变更技术要求和型号。砍需变更时必须经生技科专责人同意。
5.7 备品备件的入库应验收并填写入库验收卡,由验收人签字和实物一起存放,加工图纸,出厂合格证及有关证件由保管员妥善保管。验收不合格的备品备件不能入库。
5.8 各级备品专责管理人员,要有备品清册,掌握备品备件的数量及其动用补充情况。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并向有关领导和总工程师进行汇报。
5.9 对已淘汰设备的备品,备件已变质,损坏的备品备件,由生技科签字储备单位向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和财务部门提出报废报告,并上报省公司。
6 备品管理的专责分工
6.1 生技科
6.1.1 组织有关部门编制、修订事故备品储备定额。
6.1.2 组织主要关键备品图纸的测绘审定工作。
6.1.3 配合物资科解决加工订货中的技术问题。
6.1.4 组织重要备品的验收鉴定工作和试验检查工作。
6.1.5 审核外调,处理和报废的备品项目。
6.2 物资科
6.2.1 按备品定额编制备品申请计划,加工备品所需材料的供应计划。
6.2.2 备品备件的订购工作。
6.2.3 备品的运转、入库、保管、保养、发放、退库盘点,提请有关单位进行质量验收,检查和定期检查等。
6.2.4 处理多余、报废和已淘汰的备品。
6.3 财务科
6.3.1 按备品编制资金计划,组织资金的供应,并监督资金的合理使用。
6.3.2 定期总结分析备品备件资金使用情况,提出改进管理意见。
6.4 各生产单位
6.4.1 提供备品加工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
6.4.2 掌握备品使用规律,提供备品消耗资料,编制本单位储备定额。
6.4.3 对淘汰报废备品的工作,参加技术鉴定,提出意见。
第4篇 风电场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管理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风电场(以下简称风电场)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在编制、实施、统计、考核等若干管理工作的基本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风电场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管理内容
3.1每年必须制定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以下简称“两措”)计划,并按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3.2 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由点检长组织,以点检员为主,运行主管、安全主管参加制定。
反事故措施计划采取由点检员上报,点检长审核,最后召开风电场反事故措施计划会研究决定,经场长批准后执行。
3.3 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由场长组织,以安全主管为主,运行主管、点检长参加制定。
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由检修点检员、值长上报,经运行主管、点检长审核后交安全主管,最后召开风电场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会研究决定,经场长批准后执行。
3.4 反事故措施计划应根据国家和上级颁发的反事故技术措施、需要消除的重大缺陷、提高设备可靠性的技术改进措施以及本风电场事故防范对策进行编制。反事故措施计划应纳入检修、技改计划。
3.5 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应根据国家、行业、集团公司颁发的标准,以“关爱生命,关注安全”为出发点,从减轻职工压力、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人身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推动安全设施标准化、提高消防水平等方面进行编制。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应根据施工项目的具体情况,从作业方法、施工机具、工业卫生、作业环境等方面进行编制。
3.6 安全性评价、安全检查、危险点分析、技术监督、重大危险源管理、缺陷管理、可靠性分析等结果应作为制定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重要依据。
3.7 防汛、抗震、防暴风雪等应急预案所需项目,可作为制定和修订反事故措施计划的依据。
3.8 优先安排“两措”计划所需资金,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所需资金每年从更新改造费用或其他生产费用中提取,专项使用。
3.9 运行主管、点检长应定期检查“两措”计划的实施情况,并保证“两措”计划的落实。
3.10运行主管、点检长在每月安全分析会的汇报内容中,应上报“两措”实施完成情况。
3.11风电场安全主管负责“两措”计划实施的监督,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场长汇报。
3.12“两措”计划项目必须按计划时间完成,对无正当原因未按时完成“两措”计划项目的责任人员,参照安全管理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4.管理目标
4.1提高设备安全运行的可靠性,确保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
4.2消除生产现场的危害因素,为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的工作环境,改善职工的劳动保护,确保职工的人身安全。
4.3每年12月10日前,条款3.2和3.3中规定的责任人必须按时上报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于12月20日前召开“两措”研究讨论会,确定出下一年度的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经场长批准后下发执行。
第5篇 事故预想管理标准
1、每个运行岗位都必须设置事故预想记录本或在记录本上有事故预想的专门栏目。
2、事故预想记录本上应记录事故预想的内容、现象、原因及处理等,主要由专工批阅。记录本每岗位一本并由各岗位值班员妥善保管。
3、事故预想由当班值班员针对所辖设备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预想或由班长根据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预想,对于以往发生过且有可能再次发生的事故,班长或专工应提出事故预想题目,组织有关岗位人员填写,以提高运行人员的应变能力,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4、对于现场正在运行设备存在的隐患或未能及时处理的缺陷,应由专工或班长提出预想内容,各岗位值班员根据可能发生事故所涉及到本岗位的具体内容进行预想,并由专工或班长审核并对预想情况进行总结反馈给各岗位值班员。
5、事故预想记录本各专业专工应按期进行收集整理并汇编成册,对不合理、不完善的地方修正后发放给运行人员学习。
6、值班员应认真仔细地填写事故预想,决不能马马虎虎、敷衍了事,运行班长应经常检查事故预想的填写情况,督促事故预想的填写。
7、对于将事故预想记录本随意毁坏丢失或不认真填写的班组、岗位,厂部将严肃处理。
第6篇 反事故消防演习管理标准
1总责
1.1反事故演习制度是提高运行人员对事故的分析判断处理能力,预防事故的发生,正确的处理事故,保障机组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手段。
1.2消防演习是提高职工的消防能力了解各种消防设施的情况,掌握灭火器的安全使用方法。掌握火灾时扑救工作的知识和技能及自救知识和技能。
2细则:
2.1反事故演习计划由生产部或发电部提出,并由生产部进行技术保证。并报安监科备案。消防演习计划由安监科或部门提出,各车间专业组织人员参加。
2.2成立反事故演习领导小组,由生产厂长或技术科主任担任组长。
2.3由生产副厂长负责主持组织生产技术、物资、人员、消防、医院等部门进行审核,落实项目和资金。
2.4各车间反事故演习应在车间主任、专工的统一指挥下进行。车间应拿出预案,演习时安监人员应全过程跟踪。
2.5批准的反事故演习计划所需经费,应由技术改造、大小修成本费中列支,并从资金、器材、物资、人力等方面,予以优先保证
2.6反事故演习计划的内容应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在本单位可能发生的事故,以及有可能威胁机组安全为主,结合上级领导颁发的反事故技术措施及有关事故通报。
2.7针对演习中有可能发生的事故、障碍、异常及不安全现象,由生产部提出有效的防范措施。
2.8演习进行时,生产部门和各部门技术人员必须参加。
2.9演习过程中,生产数门和各部门技术人员对演戏的进行和效果进行监督,发现不利于演习的因素,及时向事故演习小组汇报
2.10反事故演习由于未按期完成或质量不良的,酌情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11反事故演习的效果由生产部进行分析整理,相有关领导汇报并备案。
2.12 消防演习要求各车间、班组防火第一责任人、义务消防员必须参加,
请消防器材专业销售员现场指导,使全体队员能熟练掌握各种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演习前管理办组织一次消防设施设备检查,确保大厦现有消防设备正常使用。
1、报警程序(保安组负责)
(1)发生火警,首先把火警地点报告消防监控中心,消防中心值班人员立即通知巡楼保安或有关人员到现场确认,同时将监控镜头定在火警楼层进行监控。
(2)一经确认火警属实,立即通知保安组组长或消防中心负责人,按计划迅速召集各部门义务消防员尽快赶到火灾现场。
(3)总负责人指挥到场人员进行灭火和救人工作。
(4)根据总负责人的命令,消防中心用紧急广播通知需要疏散的业户或按警铃报警。
疏散抢救(管理办负责)
(1)负责引导人员向安全区疏散,护送行动不便者撤离险境,然后检查是否有人留在着火房内;安置好从着火层疏散下来的人员,并安抚稳定其情绪。
(2)疏散次序。先从着火房间开始,再到着火层以上各层。安抚着火层以下暂不需要疏散的业户和顾客,使其不到处乱跑。
(3) 引导自救。组织员工引导业户和顾客沿着消防通道冲过
烟雾下楼梯。派人带领不能从预定消防走火梯疏散的人员登上天台上风处等待营救,并组织水枪喷射掩护。
组织灭火(保安组及义务消防队员负责)
(1)启动消防水泵,备足着火层以上各层的消防用水量,铺设水带做好灭火准备。
(2)关闭防火分区的防火门。
(3)携带灭火工具到着火房间的相邻房间和上下层的房间通道,查明是否有火势蔓延的可能,并及时扑灭蔓延过来的火焰
总结消防演习的效果 每次消防演习结束后,须书面总结演习效果和经验教训;
第7篇 煤业事故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山西华润煤业事故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全面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创建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提升整体安全管理水平,山西华润煤业有限公司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2组织领导
2.1组织机构
2.1.1公司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领导组
组长:总经理
常务副组长:分管安全副总经理
副组长: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成员:公司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2.2领导组职责:
2.2.1负责安全质量标准化工程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安排;
2.2.2负责指导、督促各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开展;
2.2.3负责指导、督促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查出隐患的整改和落实。
2.3领导组下设矿井生产、地面生产、地面非生产等专业办公室,专业办公室设在公司分管职能部室,办公室主任由部室责任人担任。其中矿井生产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设在生产部,采煤、开掘、机电、运输、通风、地测、调度、综合治理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分别由业务职能部门负责。
2.4各专业办公室职责:
2.4.1在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领导组的领导下,负责本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日常工作;
2.4.2负责制定年度、季度、月度本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计划和达标规范;
2.4.3负责组织开展本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半年一次的检查验收工作;
2.4.4负责对本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检查讲评和量化考核;
2.4.5负责对本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绩效的考核、奖罚和兑现;
2.5各矿、厂根据单位实际,成立相应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机构,负责本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实施及检查评比等日常工作。
3检查组织形式
3.1公司每季度对分管矿井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全面检查评比;安全监察部每月对矿组织一次检查。
3.2公司定期对各矿井“一通三防”等重大危险源、安全费用使用情况、事故追查处理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3.3公司不定期对以下六方面进行督查:
3.3.1矿井瓦斯抽采和监测监控系统;
3.3.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执行情况;
3.3.3收购、兼并整合、联营、改扩建和新建矿井的安全设施、各种证照;
3.3.4矿区用电及大型机电设备完好、运行情况;
3.3.5带压开采矿井防治水措施的落实情况;
3.3.6矿区周边小煤矿监管情况。
3.4地面生产、非生产系统由公司每季度对分管单位进行一次检查评比。
4检查要求
4.1每次检查前,各检查组要组织检查人员进行学习培训,认真贯彻检查标准,规范检查方法。
4.2各检查组在执行检查任务期间,检查人员要遵守工作纪律,公平、公正进行检查评比,发现违章违纪人员,立即取消其参检资格,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检查。
4.3各检查组要建立完善的资料管理制度。检查结束后,将检查表,评分原始记录表、隐患分类登记表、检查工作总结等一并报各专业办公室。
4.4各检查组在安排检查工作时,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所有参加检查人员必须统一使用规范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表,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规范检查行为,提高检查质量。
4.5严格执行检查连带责任追究制度,对检查后48h内被检查地点发生的“三违”因素导致的死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要追究检查人员的连带责任。
4.6检查实行检查组长负责制和集体公开评分制度,评分结果须经所有参加检查人员签字后方有效。
4.7公司所属各单位统一执行《生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标准及评分办法》。
5检查评比办法
5.1公司每季度对生产矿井进行一次评比奖励,检查达标的矿井分别给予奖励。公司每季度质量标准化奖励基金为30万元,从安全费用中提取。
5.2公司每半年进行一次对地面生产、地面非生产、新产业系统的检查评比,根据检查评比结果给予优胜单位一定奖励。
5.3检查总结和评比:
5.3.1公司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总结讲评会。
5.3.2生产矿井组织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比由单位自行组织检查总结和讲评。
5.3.3公司每半年组织一次地面生产、地面非生产、新产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总结讲评会。
5.3.4安全质量标准化总结讲评的任务一是公开通报检查评比结果和兑现奖励情况;二是剖析总结存在的问题和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三是加强工作交流和合作;四是下阶段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安排。
第8篇 事故调查分析处理管理标准规定
前 言
按矿业公司强化标准化管理的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事故调查、分析、处理管理规定工作,特制定栗矿公司《事故调查、分析、处理管理标准》。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
本标准由安环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良坤、韩国富
审 核:宋霁洪
审 定:赵洪来
批 准:吴波
本标准由安环部负责解释。
事故调查、分析、处理管理标准规定
1 范围
为规范事故调查处理及统计工作,制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管理职能及工作程序。
2 适应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事故调查、分析、处理的管理工作。
3 职责
3.1主管领导及部门
3.1.1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由公司分管经理和总工领导。安环部为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3.1.2厂矿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由矿长直接领导。
3.2职责分工
3.2.1事故调查
3.2..1.1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及性质严重的重大险肇事故,由经理或总工组织调查。
3.2.1.2轻伤事故,由事故厂矿组织调查。涉及两个以上单位时,由安环部组织调查。
3.2.2事故的统计报告
3.2.2.1全公司的事故统计、事故报告工作由安环部负责。
3.2.2.2各部门(厂矿)事故统计、事故报告工作由事故部门(厂矿)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
3.3权限
3.3.1安环部的权限
3.3.1.1有权召集事故部门及有关专业人员对事故进行分析。
3.3.1.2有权向事故单位和个人索取有关原始资料,制止破坏事故现场的行为。
3.3.1.3在事故调查处理中,发现事故原因分析和责任者的处分与事实不符时,有权提出否决性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
3.3.1.4对不认真分析事故,拖延和贻误上报事故报告的事故部门,提出批评或汇报经理对其考核。
3.3.1.5对隐瞒事故、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向经理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3.2.2事故单位和责任者的权限
3.2.2.1事故部门对事故分析结论和考核有不同意见,有权向组织调查事故者提出要求。经研究,确实合理,则应重新组织分析。
3.2.2.2事故责任者对其处分决定有不同意见,有权向所在单位提出。所在单位研究认定确实合理,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 工作程序
4.1事故调查及处理控制流程图
开始
结束
事故部门:
事故汇报
分管经理、安环部、有关部门领导:
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部门:
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分析
事故报告及处理情况
制定事故防范措施
有关部门:
对事故防范措施进行改进
4.2 事故调查
4.2.1事故发生后,必须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抢救受伤人员。安环人员和参加事故调查的有关人员,应迅速赶赴现场,立即记录,并对事故现场和损坏的设备拍照录像。
4.2.2未经调查和记录的事故现场不得任意变动,需要紧急抢修恢复运行而变动事故现场者,须经公司领导、总工或安环部同意。
4.2.3事故发生后,当值人员和其他人员在下班离开前,尽快写出事故原始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保存好事故发生时的记录、录音等原始资料。
4.3事故的调查程序
4.3.1特大伤亡事故的调查,由矿业公司领导组织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委员会中包括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局、省总工会、省监察局等单位组成调查组,省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善后和事故调查组后勤。
4.3.2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由经理或总工程师组织调查小组进行调查。成员中包括安环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专业人员。必要时,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参加。
4.3.2重伤事故及重大险肇事故的调查,由生产经理或付总工程师组织调查,安环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专业人员参加。
4.3.3轻伤事故的调查,由事故单位组织调查,安环部及有关专业人员参加。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时,由安环部组织调查。
4.3.4一般险肇事故,由事故单位组织调查。必要时,安环部及有关专业人员参加。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时,由安环部组织调查。
4.3.5 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执行。
4.4事故调查必须查明下列各款
4.4.1事故发生前,系统和设备的运行情况。
4.4.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气象情况、事故经过及处理情况。
4.4.3自动保护装置、断路器、保护器、录像等的记录和动作情况。
4.4.4设备资料、设备损坏情况和损坏原因。
4.4.5现场规程制度是否健全,规程制度本身及其在执行中暴露的问题。
4.4.6检修、设计、制造、施工安装质量等方面的问题。
4.4.7安全防护设施的情况。
4.5原因及责任分析
4.5.1在调查分析基础上,明确与事故有关的部门和人员,事故发生扩大的原因,事故的主要责任者、直接责任者、次要责任者。并应确定各级领导对事故应负的责任。在报告中,要写明责任者的姓名、职务、技术等级。
4.5.2今后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对策,并落实执行单位、人员和完成时间。
4.5.3对在事故调查中采取弄虚作假,隐瞒真相或以各种方式进行阻挠者,应分别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和必要处分。
4.5.4凡属责任事故,均应认真追究责任。除根据事故责任的主次轻重分别追究直接责任者外,有下列情况造成事故者,应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4.5.4.1对贯彻上级和本单位提出的安全要求和反事故措施不力。
4.5.4.2对频发的重复性事故不能有力制止。
4.5.4.3对职工安全考核不严,造成不会操作,不懂安全规程者。
4.5.4.4现场安全防护装置不全。
4.5.4.5重大设备缺陷未及时组织消除。
4.5.4.6 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
4.6安全情况的报告
4.6.1凡发生事故、障碍、严重违章、重大缺陷及其它重大不安全现象,应迅速汇报本车间(工区)领导,同时汇报安环部。必要时应保留现场。
4.6.2 安环部应迅速了解已发生事故情况。在基本弄清事故情况后,立即汇报总工、经理和市局,再做详细调查。对重大事故,在接到汇报后立即向总工、经理及市局汇报。
4.6.3事故(障碍)发生后,车间应及时填写事故(障碍)报告报安环部,安环部经审核填写事故(障碍)报表在一周内报市局。
4.6.4安环部每月8日前,将上月安全情况,包括事故简况、障碍次数、人身事故及对安全生产有突出贡献的好人好事,以简报形式发至局各部室、车间、班组。
4.6.5安环部及时转发部、省市局安全情况通报。
4.7事故处理
4.7.1对职工伤亡事故的处理,必须要切实做到“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4.7.2处理伤亡事故的目的,在于采取措施,吸取教训,消除发生事故的隐患,避免事故的重复发生。因此,在制定防止事故的措施时,必须明确、具体,要定人、定项目、定时间、定制度,做到措施落实,按期完成。一切伤亡事故的发生,都有其主观原因,不管事故大小,都要进行处理。如果对一般工伤事故不作处理,就不能找出发生事故的原因,而且发生小事故的原因本身就隐藏着可能发生大事故的因素,所以,只有堵塞一切可能发生事故的漏洞,才有可能避免事故。企业各级领导、安全生产部门、工会组织应该定期检查和督促改进措施的完成,保证改进措施得以落实。
4.7.3对于事故责任者一定要严肃处理,根据造成事故的原因和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对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从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且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责任者,应报请检察部门提起公诉。
5 文件
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udc658.382 gb6441-86)》
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6 工伤记录
序号
编号
名称
保管场所
保存期限
备注
6.1
lk/wi2106-01
人身伤亡事故报告
安环部
长期
6.2
lk/wi2106-02
设备事故报告
安环部
长期
7 检查与考核
7.1考核结果与公司经济责任制挂钩兑现。
第9篇 事故调查、分析、处理管理标准规定
前 言
按矿业公司强化标准化管理的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事故调查、分析、处理管理规定工作,特制定栗矿公司《事故调查、分析、处理管理标准》。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
本标准由安环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良坤、韩国富
审 核:宋霁洪
审 定:赵洪来
批 准:吴波
本标准由安环部负责解释。
事故调查、分析、处理管理标准规定
1 范围
为规范事故调查处理及统计工作,制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管理职能及工作程序。
2 适应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事故调查、分析、处理的管理工作。
3 职责
3.1主管领导及部门
3.1.1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由公司分管经理和总工领导。安环部为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3.1.2厂矿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由矿长直接领导。
3.2职责分工
3.2.1事故调查
3.2..1.1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及性质严重的重大险肇事故,由经理或总工组织调查。
3.2.1.2轻伤事故,由事故厂矿组织调查。涉及两个以上单位时,由安环部组织调查。
3.2.2事故的统计报告
3.2.2.1全公司的事故统计、事故报告工作由安环部负责。
3.2.2.2各部门(厂矿)事故统计、事故报告工作由事故部门(厂矿)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
3.3权限
3.3.1安环部的权限
3.3.1.1有权召集事故部门及有关专业人员对事故进行分析。
3.3.1.2有权向事故单位和个人索取有关原始资料,制止破坏事故现场的行为。
3.3.1.3在事故调查处理中,发现事故原因分析和责任者的处分与事实不符时,有权提出否决性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
3.3.1.4对不认真分析事故,拖延和贻误上报事故报告的事故部门,提出批评或汇报经理对其考核。
3.3.1.5对隐瞒事故、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向经理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