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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某电力设施安全保卫管理标准 第2篇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管理办法 第3篇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系统解决方案 第4篇电力设施安全保卫管理标准 第5篇电力工业部标准化管理办法 第6篇电力抄核收工作管理标准 第7篇电力施工安全管理现场标准 第8篇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解决方案 第9篇浅谈电力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的建立与执行
第1篇 电力设施安全保卫管理标准
1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___(以下简称“企业”)___电场(以下简称“电厂”)电力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及管理方式等内容。
1.2本标准适用于电厂设备缺陷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气部分)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q/hb—g—08.l01—2009华能电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要求
q/hb—g—08.l02—2009华能电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管理标准编制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3术语和定义
3.1电力设施:电力设施是指输电、变电、配电、通信等设施及有关辅助设施。包括处于运行、备用、检修状态和正在建设的电力设施。
3.2运行人员:是指风电场从事运行工作的专业生产人员。
3.3检修部门:是指风电企业从事风电场管辖设备检修、维护的部门或班组,包括外委检修单位。
3.4检修人员:是指从事检修维护工作的专业生产人员。
4总则
4.1为加强公司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建立起适应电力体制改革形势的护线长效机制,促进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保障电力设施的安全、可靠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4.2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电力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人民群众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4.3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是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组成部分,应纳入公司安全生产的保障体系和监督体系。
4.4本办法适用于___各部、风场、班组。
5电力设施的保护范围和保护区
5.1发电厂设施保护范围:
5.1.1发电厂内与发、变电生产有关的设施;
5.1.2发电厂外各种专用管道(沟)、水、井、泵站、道路、避雷针、消防设施、安全保卫设施及附属设施。
5.1.3风力发电机组整机及相关附件,风力发电机组基础、风力发电机组平台及沉降观测点。
5.2电力线路设施的保护范围:
5.2.1架空电力线路:杆塔、基础、拉线、接地装置、导线、避雷线、金具、绝缘子、登杆塔的爬梯和脚钉,导线跨越航道的保护设施,巡视检修专用道路,标志牌及附属设施;
5.2.2电力电缆线路:架空、地下电力电缆的电缆联结装置,电缆管道、电缆沟、电缆井、盖板、人孔、标志牌及附属设施;
5.2.3电力线路上的断路器、刀闸、避雷针、互感器、计量仪表装置、箱式变电站及附属设施;
5.2.4架空导线边线向外侧延伸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
1~10千伏 5米
35~110千伏 10米
154~330千伏 15米
500千伏 20米
6.机构及职责
6.1应明确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管理部门,并设置相关工作岗位,配置相应的专职人员,建立健全自上而下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体系。
6.2公司运维部是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电力设施保护;安监室负责公司系统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法律保障。
6.3安监室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
6.3.1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电力设施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
6.3.2制定和修订公司系统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规章制度;
6.3.3负责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日常管理、数据统计分析、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的制定工作,对公司系统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6.3.4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开展电力设施保护活动。
6.4安监室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
6.4.1宣传和贯彻国家和公司有关电力设施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
6.4.2建立本单位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组织体系。明确本单位有关职能部门的责任,参加同级政府成立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办事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
6.4.3制定本单位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明确电力设施安全保卫组织形式、权利、义务、责任和工作规则;负责制定本单位各类电力(故障)事故的应急预案,并采取有效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提高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水平;
6.5风电场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
6.5.1宣传和贯彻国家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
6.5.2建立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信息台帐,负责有关信息的收集、分类统计、分析总结工作,并按要求上报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情况;
6.5.3定期组织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经验交流活动,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计划、布置、检查和总结;
6.5.4积极研发、采用和推广实用、有效的电力设施保护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和新工艺等;
6.5.5负责对本单位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人员开展相关专业的培训工作;
6.5.6协助和配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及群众护线工作。
7管理内容及方法
7.1组织管理:
7.1.1公司应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参加各级政府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履行领导小组布置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定期汇报电力企业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建立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机制。 公司运行维护单位要明确工作要求,形成有效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机制,使出现的各类电力设施方面问题都有责任部门负责。
7.1.2要建立和健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制度、规程和标准,明确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经费来源和取费标准,电力设施保护经费纳入公司预算管理,使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有标准可依,要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纳入生产管理工作中,定期研究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出现的问题,制定相应的对策,并将对策和措施纳入到公司的工作计划;要建立电力设施安全信息的报告制度,确保有关信息及时、准确报送。
7.1.3要建立防止外力破坏电力设施的预警机制,通过研究和分析,总结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规律,做到防范关口前移,提高防范工作的预见性。
7.1.4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划分电力设施保护责任区段,责任落实到人,建立电力设施的巡视检查处理制度、标准和工作规程,建立监督检查制度,提高巡视、清理工作质量,实现对威胁电力设施安全危险因素的可控、在控。
7.1.5安监室要将电力设施遭受外力破坏的处理预案纳入到风电场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中,使事故抢修人员具备快速修复电力设施的能力,备品备件齐全。
7.1.6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建立警企联防、群众护线的机制,提高巡线护线质量和时效性,加大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的力度。
7.1.7发现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隐患,应向当事人提出整改通知书,当事人逾期未整改的,应及时报告政府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并配合处理。
7.1.8发现或接到电力设施遭受破坏、盗窃,应立即赶赴现场,做好现场收取物证、照像、录像等取证工作,保护好现场,现场抓获肇事者时应及时扭送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现场勘查和取证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从事危害电力设施安全行为,制止无效时应及时报告当地政府电力主管部门。
7.2技术管理:
7.2.1电力设施应依法安装、配齐有关警告、警示牌等标志。
7.2.2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防外力破坏、防盗的技术措施。
7.2.3控制室、升压站等安全保卫的重点部位应制定严格的出入人员检查制度,装设安全报警、监控系统;
7.2.4架空线路杆塔应采用防卸螺栓、防攀爬、防撞等措施;电缆走廊上应按要求设置警示标志,防止违章开挖;电缆隧道、沟道井盖应采取防盗措施;
7.2.5室外电力设备应装设围墙、栅栏,室内变电站应装设大门,根据情况设置安装安全监控系统等保卫、报警措施,防止不法分子非法闯入:
7.2.5.1未经许可任何人员不得进入升压站。
7.2.5.1.2外来参观人员,学习人员须取得风场领导同意告知危险点后,在运行人员的带领下方可参观学习。
7.2.5.1.3凡进站人员应履行登记手续,遵从风电场管理制度,严禁流动吸烟,进入设备区必须戴安全帽,注意人身及设备安全。
7.2.5.1.4未经许可,不得进入生产区域,不得擅自摄像。
7.2.5.1.5新建风场等电力设施的技术防范措施应与电力设施同设计、同施工、同验收。
8信息报送
8.1公司要建立电力设施安全情况的信息报送制度。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
8.1.1发生电力设施特大、重大事件(案件)情况;
8.1.2发生冲击、围攻、哄抢、破坏、盗窃线路、生涯站、箱式变压器、风机基础、风机设备、控制室和电力工程工地的事件;
8.2每年定期编制年度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总结和年度工作计划。
8.3信息报送要求:信息要客观、准确、及时。报送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电力设施的损坏情况、对外停电影响和处理情况。
9检查与考核
9.1本标准执行情况由安监室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
9.2考核标准执行电厂《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标准》中的有关部分。
10相关/支持性文件
q/hn-2.5520.03.005-2016文件控制管理标准
q/hn-2.5520.03.006-2016记录控制管理标准
q/hn-2.5520.03.027-2016设备维护检修管理标准
q/hn-2.5520.03.029-2016设备技术台账管理标准
q/hn-2.5520.03.034-2016运行管理标准
q/hn-2.5520.03.048-2016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标准
11报告与记录
序号 | 编号 | 名称 | 保存地点 | 保存期 |
1 | q/hn-2.5520.03.028-r01 | 电力设施管理记录 | 风电场 | 长期 |
2 | q/hn-2.5520.03.028-r02 | 年度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总结 | 运行维护部、风电场 | 三年 |
12附录
附录a:电力设施管理记录
第2篇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解决方案
电力生产的特点及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决定了安全生产在电力企业中的重要性。为了确保安全生产,新中国的电力企业经过几十年的实践与总结,已形成了一整套则规范的管理模式与制度,并且还在不断地探索新的理论和新的方法。然而,电力生产事故仍时有发生,人员责任事故仍屡禁不止。
因此,电力企业必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高本质安全化水平,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基础,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健康,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
系统帮助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现“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动态循环的模式,依据方案,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建立安全绩效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1、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企业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按照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生产经营中的职能,制定安全生产指标和考核办法,并对各级和个人的安全生产目标实施动态管理和评估分析。
2、安全组织机构管理
帮助企业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系统实施对企业的各级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的情况进行登记和管理。同事,系统对企业各级单位、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情况进行管理。
3、安全生产投入管理
帮助企业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并建立安全费用台账,实现安全生产投入动态管理和使用效益评估分析。
4、安全法规与制度管理
4.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
系统帮助企业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制度,明确主管部门,确定获取的渠道、方式,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企业各职能部门能够及时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跟踪、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修订情况,及时提供给企业内负责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主管部门汇总。
帮助企业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及时、高效的传达给从业人员。
帮助企业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将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贯彻到各项工作中。
4.2规章制度管理
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及时、高效的传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范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应包含下列内容: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文件和档案管理、隐患排查与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危险点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职业健康管理、防护用品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等。
4.3操作规程管理
帮助企业根据生产特点,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通过系统快速、准确、高效的分发到相关岗位。
4.4评估管理
帮助企业每年定期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评估后的新版本资料能够准确的、及时传达给对应部门和相关人员。
4.5修订管理
帮助企业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保证每个岗位所使用的为最新有效版本。
4.6文件和档案管理
帮助企业严格执行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帮助企业建立主要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的安全记录档案,并加强对安全记录的有效管理。
5、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
5.1教育培训管理
帮助企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按规定及岗位需要,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帮助企业建立分层次、分对象、分岗位、分工种、有针对性地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管理体系,提高安全培训和教育投入的效益。
5.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管理
对企业的的所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登记建档管理,对人员资格证书进行动态管理,对证书有效性进行动态预警。
5.3操作岗位人员教育培训管理
帮助企业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使其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确认其能力符合岗位要求。包括新入厂(矿)人员在上岗的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管理;以及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管理;操作岗位人员转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者,进行车间(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管理,以及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动态管理。
5.4其他人员教育培训管理
帮助企业对相关方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帮助企业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告知。
5.5安全文化建设管理
帮助企业通过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帮助企业采取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引导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态度和安全行为,逐步形成为全体员工所认同、共同遵守、带有本单位特点的安全价值观,实现法律和政府监管要求之上的安全自我约束,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高。
帮助企业注重企业文化的引导作用,在坚持“重惩处”的同时,坚持“管理、伦理、法理”并重的人性化教育,实行自主管理、民主管理。公司领导深入班组,与一线职工座谈讨论,组织“车间一把手谈安全”、“我为企业安全献一计”等活动;工会组织召开职工家属座谈会,生产车间开展 “双无”(党员身边无违章、党员身边无事故)建功活动,实施异常、障碍“说清楚”和公示制度。帮助企业编写《安全文化手册》、《“三德”规范》,拍摄《心系安全 甘做卫士》录像片等手段,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构筑求真务实、争先创优、恪尽职守的工作风气和安全氛围,使职工安全生产的自觉性有了很大提高,逐渐形成了全员抓安全的“大安全”格局。
6、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6.1生产设备设施建设
企业建设项目的所有设备设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安全设备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帮助企业按规定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等阶段进行规范管理。
生产设备设施变更应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的全过程进行隐患控制。
6.2设备设施运行管理
帮助企业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规范化管理,建立所有设备的基本情况及安全管理台账,保证其安全运行。帮助企业对各种安全设备设施,建立台账,定期检维修,对安全设备设施应制定检维修计划。
帮助企业编制设备设施检维修前应制定方案。检维修方案包含作业行为分析和控制措施,检维修过程中应执行隐患控制措施并进行监督检查。对安全设备设施的拆除、挪用或弃置、检维修、复原等过程实施动态管理。系统帮助企业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①、以缺陷管理为中心加强设备管理。要应用好红外测温及成熟的在线监测和信息管理系统等技术手段,掌握设备运行状况,及时消除设备隐患
②、提高设备的检修质量。合理安排输变配电设备检修计划,做到“应修必修,修必修好”。加强设备检修管理,稳步推进输变配电设备状态检修,建立健全输电线路设备状态评估办法。
③、改善设备性能。增加和完善保证安全的技术手段,加快老旧变电站、输电线路的改造,提高电网输送能力和安全稳定水平,提高供电可靠性。
④、加强监测与跟踪。对一时难以消除的设备隐患,加强监测和跟踪,制定完善的应对预案,采取果断措施,不能存在有任何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
⑤加强设备的运行管理。根据电网迎峰度夏、防洪、防汛等特殊时期保供电需要,有针对性地加强电网设备各个时期的运行管理,对重要输电通道、枢纽变电站定期巡视,重点检查。
6.3新设备设施验收及旧设备拆除、报废管理
对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拆除和报废等环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实施动态管理。
帮助企业执行生产设备设施到货验收和报废管理制度,确保使用质量合格、设计符合要求的生产设备设施。拆除的生产设备设施按规定进行处置。拆除的生产设备设施涉及到危险物品的,帮助制定危险物品处置方案和应急措施,并对组织实施过程进行动态管理。
7、作业安全管理
7.1生产现场管理和生产过程控制管理
帮助企业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和生产过程的控制。对生产过程及物料、设备设施、器材、通道、作业环境等存在的隐患,应进行分析和控制。对动火作业、受限空间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作业许可证应包含危害因素分析和安全措施等内容。
企业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时,应当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7.2作业行为管理
帮助企业加强生产作业行为的安全管理。对作业行为隐患、设备设施使用隐患、工艺技术隐患等进行分析,采取控制措施。
虽然企业安全生产机制已比较健全,各级的安全管理工作也在不断加强,但是,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部分车间的安全管理工作滞后于安全生产的新形势,部分生产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作业的自我控制能力不强,造成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时有发生。针对这些问题,公司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大力提倡“从我做起,决不违章”,营造创建“无违章企业”的良好氛围;坚持推行规范化管理,实施安全生产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深入开展“三个明白、三个严格、一个视同”(即明白检修任务,明白危险点,明白安全防范措施;严格三大措施管理,严格查禁违章,严格责任追究;不明白工作任务、危险点和安全防范措施都视同违章)活动。
7.3警示标志管理
帮助企业根据作业场所的实际情况,按照gb2894及企业内部规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进行危险提示、警示,告知危险的种类、后果及应急措施等。
帮助企业在设备设施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在检维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
7.4相关方管理
帮助企业执行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管理制度,对其资格预审、选择、服务前准备、作业过程、提供的产品、技术服务、表现评估、续用等进行管理。
帮助企业建立合格相关方的名录和档案,根据服务作业行为定期识别服务行为风险,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帮助企业对进入同一作业区的相关方进行统一安全管理。
线路施工、检修、急修的大部分工作由外包队伍所承担,部分外包队伍安全质量管理水平不高,人员技术素质低,流动大,违章作业习以为常。个别车间重用工、轻管理,甚至对未经安全技术培训就登杆干活的无证人员全然不知。为规范对外包工程和临时工的安全管理,建立了一个有效运转的管理机构,及时修订外包工程和临时工管理标准,坚持“谁使用、谁管理”和“与正式职工同等管理”的原则,采取现场考评、安全教育和严管重罚相结合的方法,由安质部负责组织对施工单位的“三证”(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资质证书)进行审查;对施工单位法人代表及施工现场负责人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及安规考试;审查并建立外包工、临时工安全管理档案,对施工队伍进行安全资质审查,施工单位凭《安全审查考核合格证》进场,施工现场负责人凭《安全考核上岗证》上岗。对重大的工程项目进行现场安全考评,对现场施工安全措施的优劣以及现场施工操作过程等进行安全评价、打分、记录,使整个工程的安全管理形成闭式循环,不断得到加强。
7.5变更管理
帮助企业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对机构、人员、工艺、技术、设备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变更的实施应履行审批及验收程序,并对变更过程及变更所产生的隐患进行分析和控制。
8.隐患排查和治理管理
8.1隐患排查管理
帮助企业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对人、机、环境及安全管理本质安全化进行量化评估,全面查找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对查评问题进行有效整改,是不断提高设备健康水平、改善施工作业环境、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确保电网安全供电的重要措施。安全性评价“贵在真实,重在整改”。因此,电力企业要加大对查评问题的整改图谋,要结合大修、改造项目,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费用,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限期完成。对一时不能整改的问题,要加强监视、采取措施,确保可控、在控。同时,要与春季、迎峰度夏、秋夏、冬季安全大检查相结合,并进行持续改进,实现动态、长效管理。
帮助企业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或有新的公布,以及企业操作条件或工艺改变,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相关方进入、撤出或改变,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认识,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的,应及时组织隐患排查。
帮助企业隐患排查前制定排查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选择合适的排查方法。排查方案应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设计规范、管理标准、技术标准;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等。
企业隐患排查的范围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帮助企业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管理。
8.2隐患治理
帮助企业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及时进行治理。隐患治理方案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隐患治理措施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治理完成后,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8.3预测预警
帮助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运用定量的安全生产预测预警技术,建立体现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及发展趋势的预警指数系统。
9.危险点监控管理
9.1辨识与评估
帮助企业依据有关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设施或场所进行危险点辨识与安全评估。
危险点的分类:危险点一般可分为静态和动态两大类。作业环境和设备系统方面存在的危险点多属静态危险点。这类危险点大多是由于涉及不完善或制造和安装检修质量不良造成的,比较明显直观,不整改无法消除,并对施工作业产生长期影响。行为方面的危险点多属动态危险点。这类危险点一般不够明显,往往随着时间的推移或外部条件的变化才出现。
危险点不应局限在人身安全方面,应该做到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并重。危险点不是一成不变的,即使是静态危险点,在此时是危险点,在彼时不一定是危险点;有的此时不时危险点,在彼时由于条件的变化可能成为危险点。动态危险点更是如此。所以对危险点的控制应是动态的。应该不断调整控制思路和方法,积极探索危险点的变化规律及时加以捕捉,适时地准确进行控制。
9.2登记建档与备案
帮助企业当对确认的危险点及时登记建档,并按规定备案。
9.3在线监控与管理
帮助企业依据国家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危险点动态监控和预警体系,对危险点建立在线安全监测与预警系统,提高企业运行的本质安全化水平。
10职业健康管理
10.1职业健康管理
帮助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配备与职业健康保护相适应的设施、工具。
帮助企业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进行检测,在检测点设置标识牌予以告知,并将检测结果存入职业健康档案。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设置报警装置,制定应急预案,配置现场急救用品、设备,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在安全、便于取用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
帮助企业对现场急救用品、设备和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检维修,定期检测其性能,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10.2职业危害告知和警示
帮助企业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和防护措施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帮助企业采用有效的方式对从业人员及相关方进行宣传,使其了解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降低或消除危害后果。
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按照gbz158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载明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救治措施。
10.3职业危害申报
帮助企业按规定,及时、如实向当地主管部门申报生产过程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并依法接受其监督。
11应急管理与救援
11.1应急机构和队伍管理
帮助企业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帮助企业建立与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指定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并组织训练;无需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可与附近具备专业资质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服务协议。
11.2应急预案编制与管理
帮助企业按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针对重点作业岗位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形成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
应急预案应根据有关规定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并通报有关应急协作单位。
应急预案应定期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或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修订和完善。
实现企业预案的数字化管理,对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处置方案实现分类、分级管理。
11.3应急设施、装备、物资管理
帮助企业按规定建立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管理台账,并实现物资的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工作情况的动态管理,确保其完好、可靠。
11.4应急演练管理
帮助企业定制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制定演练计划并实施计划管理,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改进应急管理工作。
利用虚拟现实技术和事故模拟仿真技术,开发和实现电力企业各类重大事故灾难的桌面推演,实现企业应急演练模式的变革,提高演练效果。
11.5事故处置与救援
企业发生事故后,辅助企业科学的启动相关级别的应急预案,生成相关应急方案,辅助企业科学的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降低事故的损失。
12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管理
12.1事故报告
企业发生事故后,能够通过系统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单位、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报告,并对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进行记录管理。必要时向相关单位和人员通报。
12.2事故调查和处理
企业一旦发生事故后,系统帮助快速成立事故调查组,明确其职责与权限,进行事故调查或配合上级部门的事故调查。事故调查查明的事故发生的时间、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归档管理。系统帮助事故调查组根据有关证据、资料,分析事故的直接、间接原因和事故责任,对提出的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进行管理,并编制事故调查报告并归档。
帮助企业实施对事故和未遂要按照“事故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依据《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对照《安全生产奖惩规定》,严肃处理。倡导“安全生产得之于严、失之于宽”,营造“从严要求,从严考核”的安全管理氛围。
13标准化考评管理
13.1绩效评定
帮助企业每年定期(如企业发生死亡事故等)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评定,验证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在各个部门和各个岗位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
评定后生成正式文件,并可打印报送向所有部门、所属单位和从业人员通报,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13.2持续改进
帮助企业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和安全生产预警指数系统所反映的趋势,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改完善,持续改进,对所有改进过程及文档进行记录管理,不断提高安全绩效。
第3篇 电力抄核收工作管理标准
及金额数,抄表员下月抄表时电费单据上扣收。
6.5.6.4 多收电费时,稽核员向抄表员填交电费多收通知单并登记电费差错;多收电费扣回后,稽核员向核算员填交电费扣收通知单。
6.5.6.5 销帐时,同时要审核逾期未收滞纳金的用户,责令收费员收缴滞纳金。
6.5.6.7 月
末对每本抄表卡片进行平衡,并在此基础上对全局电费作平衡。
平衡公式如下:应收=实收-多收(重收、溢付)+欠费+扣上月多收
6.5.6.8 月末统计出欠费用户明细表,明细表的合计数必须和电费会计的帐面欠费数据一致。
6.5.6.9 每月1日前摘录上月以前的大客户欠费,报送大客户欠费表。
6.5.6.10 销过帐的单据,按规定分册存放,待该册电费全部收回后,配上电费单据封面,封角装订,并由销帐员加盖私章。封面上的填写内容必须齐全。各册电费结零后,按规定将订好的单据捆扎好,移交资料室存档。
6.5.6.11 用户如电费收据丢失,需要报销作帐依据时,可由用户单位出具介绍信和证明,电费会计查实收费后。在介绍信上注明“×年×月份电费××元已收,原电费收据××”,并加盖该公司行政公章和电费会计私章。
6.5.6.12供电所电费核算员每月应及时到财务部领用和核销电费票据,并做好记录,妥善保管。
6.5.6.13对银行代收的电费,数据必须每天由银行反馈到各供电所,电费核算员每天需登记电费台帐,并能准确及时掌握当天收取的电费金额。
6.5.6.14每月电费会计对银行代收电费系统打印的汇总数据与登记的电费台帐及银行对帐单审核无误后,方可作帐。
6.5.6.15供电所电费帐目,必须设专人管理明细帐,日结日清,做到帐目相符,账款相符,收款收据和结算凭证必须编号复写,字迹清晰,电费金额必须大写,不得涂改。
6.5.6.16对当月欠费用户应及时建立欠费用户台帐,并上报局市场营销部、资产经营部电费专责处。
6.5.6.17核算员和收费员应严格遵守财经制度,不得挪用公款,凡结算时发现长款或短款时应及时向所长汇报并尽快解决。
6.5.6.18核算员对电费管理的有关帐簿、台帐、收款凭证、票据、收费印章应严格保管和归档。
6.6 收费
6.6.1 收费点应设在供电所或银行营业厅内(边远地区可设在村委会),收费处要有能与外界隔离的安全收费柜台,营业厅内要公布收费标准,接受用户监督。
6.6.2 逾期未交纳的电费,收费员应按规定向用户加收滞纳金。不按规定计算滞纳金的,要根据金额大小统计为差错或事故,并责令相关人员补收。
6.6.3收费人员应认真学习执行上级有关财经纪律及电费管理制度,按时回收上缴电费。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严禁任何人挪用台收现金。
6.6.4收费人员应按期领取稽核员复核过的单据或凭证,核准所领取的份数及款数,相符后记入当日应收帐,并在每本的电费分类汇总表上签字盖章。收款日记帐上有收款员、盖章员和电费会计的签章,其含意分别为:收款员章:表示本日的收款情况由本人负责;盖章员章:表示上述收款情况已和盖章员核实无误;电费会计章: 表示已对上述收款情况审查,款项交接手续结束。
6.6.5收费人员必须在单据上加盖供电所电费专用章及收费人员名章后,方准收款,不准无单无章收费每天应结算实收电费份数、款数,并于当日全部存入银行,然后做出收费实收日报,电费不准挪作他用,现金决不准存入职工家中,中午时间要锁到保险柜中,当日存款余额不准超过上级规定数量并放保险柜保存,如发现长、短款应及时查找原因并向领导汇报,必须做到日清月结,单款相符。
6.6.6应按电费月结凭证及时逐笔记帐,以便月末与银行核对后做出调节表,再与局财务科按月核对收支余额,以防电费的欠款和积压。
6.6.7收费员要有一定的警惕性,除本班人员因工作关系出入外,任何外人不得进入收费室,严禁收费员在工作进行与收费无关的其他活动。严禁收费专用章作营业收费以外的其它用途。收费专用章由专人保管,丢失或保管不严而发生问题,作为事故处理。
6.7电费违约金
6.7.1用户电费未按交费期限交纳电费之日,自规定之日起按日计收电费滞纳金。逾期未交清电费的用户,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
6.7.2电费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6.7.2.1居民用户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计算。
6.7.2.2其他用户:(1)当年欠费,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2)跨年度欠费部分,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
6.7.2.3电费违约金收取总额按日累计加收,总额不足1元者按1元收取。
6.8 催交电费管理制度
6.8.1要建立催交电费记录簿,欠费主要原因,催交日期,用户接洽人员姓名,月末做出欠费大户明细报表,每月及时上报分管副局长。
6.8.2对逾期未交电费的用户,应按有关规定及《供用电合同》收取电费违约金。
6.8.3对不同类型欠费用户,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超过三十日,经催交无效时可视其不同类型按规定程序进行停电催费。
6.8.3.1向欠费用户发出《催交电费通知单》,用户签收。对拒不签收的,必须两人及以上人员作证(或采用公证人员公证送达、邮政特快专递等方式),做好现场详细记录。
6.8.3.2无论何种性质用电户欠费,经催交无效后,停电程序必须做到在停电前七天下达书面《欠费停(限)电通知单》,一式二份,一份回执,并要用户在停电通知回执单上签收。对拒不签收的,必须有俩人及以上人员作证(或采用公证人员公证送达、邮政特快专递等方式),做好现场详细记录。七天内再以录音电话通知用户一次,如到期仍未结清电费,执行前30分钟、15分钟前再以有效方式或录音电话通知用户两次,方可执行停(限)电命令,执行后将情况及时登记于停电记录簿上。对重要用户的停(限)电,应将《欠费停(限)电通知单》报送同级电力管理部门。
6.8.3.3农村居民照明用户、低压动力用户欠费停电指令由供电所所长批准下达,同时向供电局分管营销副局长汇报。
6.8.3.3城区居民照明用户、低压动力用户欠费停电指令由供电局分管营销副局长批准下达,同时向供电局局长汇报。
6.8.3.4高压非专线供电用户欠费,停电指令由供电局局长批准下达,同时向电业局分管营销副局长汇报。
6.8.3.5党政机关、医院、学校、电视电台、司法部门、军队和重要企业及专线供电用户等欠费,停电指令由电业局分管营销副局长批准下达,同时向电业局局长汇报。
6.8.3.6对重要负荷的用户在采取停(限)电措施前要对欠费用户的用电安全进行检查,确认保安电源和非电保安措施能起到保安作用时,方可执行停(限)电。
6.8.3.7无论何种性质用电户欠费停电,停电前必须以局办公自动化系统报95598客户信息服务部备案,恢复送电后销案。
6.9电费计算的有关规定
6.9.1 基本电费计算
6.9.1.1基本电费的计算可按变压器容量计算也可按最大需量或用户装见容量计算。具体对那类用户选择那种方法,由用户自行选择,但在一个日历年内不得改变。
6.9.1.2基本电费以月为单位进行计算,新装、增容、变更与终止用电当月的基本电费计算精确到日,每日按全月基本电费的三十分之一计算。计算公式:基本电费=投运容量×基本单价÷30×投运天数。(投运天数含投运当天)
6.9.1.3 事故停电、检修停电、计划限电不扣减基本电费。
6.9.1.4 按变压器容量计算基本电费的用户,属热备用状态时,不论使用与否,均须收取基本电费。属冷备用状态时不计收基本电费,但须由供电单位对该设备进行加封。用户专门为调整功率因数的设备如电容器、调相机不计收基本电费。装有联锁装置的备用变压器(含电动机)按其申请容量最大的一台计算基本电费。
6.9.1.5 暂停变压器时间不足15天者,暂停期间基本电费照收。超过15天的当月基本电费按实用天数收取基本电费。暂停期满或每一日历年内累计暂停用电时间超过六个月者,不论用户是否申请恢复用电,供电企业应从其期满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容量计收其基本电费。
6.9.1.6销户和减容应按实际供电日期收取基本电费。减容天数从次日计起,即:当月基本电费=(原装接容量-减容容量/30天×减容天数)×基本电价;
6.9.1.4 新投运和增容应按实际供电日期收取基本电费,增容天数从次日计起,即当月基本电费=(原装接容量+新增容量/30天×增容天数)×基本电价
6.9.1.5执行两部制电价的客户,若照明和动力共用变压器的,在计算基本电费时,不扣减照明容量。专用照明变压器不计收基本电费。
6.9.1.6 临时转供电或用户内部基建施工用电,应按用电性质分别装表计费但不扣减基本电费的容量。
6.9.1.7 因调整负荷的需要及供电企业只允许用户在每日规定时间内用电的,不扣减基本电费。
6.9.1.8 若因用户自身的责任造成停电者,不扣减基本电费。
6.9.1.9减容和暂停用电,必须整台或整组停止运行。按变压器容量计收基本电费的,减容和暂停不改变客户计费方式。但永久性减容或减容加封后两年不办理恢复用电手续,其运行变压器容量已不足实行两部制电价界限的,按单一制电价计费。但减容和暂停后改变原用电性质的除外。
6.9.1.10减容期满后的用户以及新装、增容用户,两年内不得申办减容或暂停。如确需继续办理减容或暂停的,减少或暂停部分容量的基本电费应按百分之五十计算收取。
6.9.1.11 按最大需量计算基本电费的有关规定。
6.9.1.11.1 新投运用户当月的最大需量按下式计算:
最大需量=最大需量抄计值×投运天数/当月天数(投运天数含当天,抄计值为抄见值×倍率)
6.9.1.11.2 用户增加用电设备,当月最大需量按抄见值计算。
6.9.1.11.3 当月最大需量低于用户总容量(含高压电动机)的40%时,按总容量的40%计算基本电费。
6.9.1.11.4 用户申请减容或暂停用电,必须是全部容量(含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的暂停,当月最大需量按抄见值计算。
6.9.1.11.5 对有两路及以上进线用户。应按各路需量之和计算最大需量。如因电力部门计划检修或用户内部线路检修造成用户倒用线路,应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双方协商合理计算分路最大需量和全厂最大需量。供用电协议有规定的,按协议办理。
6.9.1.11.6 实行最大需量计算基本电费的用户,其最大需量指标必须核定。
6.9.1.11.7 当每月抄见的需量达不到核定值,而大于总容量40%,按实际需量计收基本电费,超过核定值部分加倍收费。
6.9.2 力率电费计算
6.9.2.1 计算客户功率因数时,必须严格执行(83)水电财字215号文规定的标准值及适用范围,对用两路以上供电的要分路考核其功率因数。
6.9.2.2 对装有电容器自动投切装置的用户要经常检查是否投运,如发现不投运,力率调整电费只罚不奖,对长期投运的用户执行正常奖罚规定。
6.9.2.3 力率电费计算范围
6.9.2.4实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的范围:100kva及以上的动力用户。非居民用电、居民用电,不执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对执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的客户,若动力与照明合用同一计量装置时,照明用电量参与功率因数计算,但照明电费不参与功率因数电费奖惩。
6.9.2.5凡实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的用户,应装设带有防倒装置的无功电能计量装置,按用户每月有功实用电量和无功电量,计算月平均功率因数。
6.9.2.6凡装设无功补偿设备且有可能向电网倒送无功电量的客户,应随其负荷和电压变动及时投入或切除部分无功补偿设备,供电部门应在计费计量点加装带有防倒装置的反向无功电能表,按倒送的无功电量与实用无功电量两者的绝对值之和,计算月平均功率因数;
6.9.2.7根据计算的功率数,高于或低于规定标准时,先按照规定的电价计算客户的当月电费后,再按照《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表》所规定的百分数增减电费。如客户的功率因数在《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表》所列两数之间,则以四舍五入计算。
6.9.2.8城市附加费和三峡基金不参与功率因数奖惩。
6.9.2.9执行分时计费的用电客户的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的计算公式为:功率因数调整电费=(高峰段电量电费+平段电量电费+低谷电度电费+基本电费)×力率奖惩比例
6.9.3 故障电能表电量计算
6.9.3.1 10kv及以上高压计量装置故障的由计量中心负责电量计算后将业务单转各供电局,并经各电价管理人员审核无误后再算电费,对当月不能及时处理的客户可参照正常月先行计算,待处理后再行退补。
6.9.3.2 一般居民用户及一般企事业单位低压电能表故障的电量计算按下列公式计算:
6.9.3.2.1电能表超差
应退(补)电量=抄见电量×(实际误差%)/〔1+(实际误差%)〕
6.9.3.2.2电能表自转
应退电量=自转天数×每日停用时间小时数(光按16小时,力按实际时间)×3600秒/表计自转一圈的时间÷电能表常数
6.9.3.2.3电能表卡盘,不跳字,电压线圈不通;
应补电量=〔原表正常时一个月的电量/用电天数+换表到抄表日的用电量/用电天数〕/2×故障天数
6.9.3.2.4电能表跳字
应退电量=〔原表正常时一个月的电量+换表到抄表的用电量/用电天数×30〕/2
6.9.4因不停电更换电表或处理计量故障,形成无表计量期间的有功、无功电量按下列公式计算。统计期和统计期电量由计量工作人员确定无表用电量=统计期电量/[统计期天数×1440分-无表用电时间(分)] ×无表用电时间(分)
6.9.5外力破坏事故追补电量、电费计算:
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1小时以上按下列公式计算;
应补电量=被破坏线路日平均负荷×1.5×停电时间
应补电费=应补电量×该供电局平均售电电价
7 抄核收工作指标管理
7.1 电能表实抄率:按月考核到每一个抄表员的每一本抄表卡片,并据此计算各供电局的月、季、年电度表实抄率。
计算公式:电能表实抄率=实抄营业户数/应抄营业户数×100%(指标值:照明电能表实抄率≥99%;其它电能表实抄率=100%)
7.2 电费回收率:电费回收的责任,落实到班组及个人。电费回收率指标按月、季、年考核到各级组织和个人。电费回收的内容、指标、结算日期以每年局下发的电费回收考核办法中的规定为准。计算公式:电费回收率=考核期内实收电费/考核期内应收电费×100%(指标值=100%)
7.3 正确率:从电费、电量、户数等方面考核电费工作人员抄算及工作的正确程度。
计算公式:正确率=(应考核量-差错量)/应考核量×100%(指标值=99%)
7.4 及时率:对有时间要求的报表报送、电费上划、欠费表录制等,考核其按时完成程度。
计算公式:及时率=(应考核量-逾期量)/应考核量×100%(指标值=100%)
7.5 抄表差错率:
计算公式:抄表差错率=抄表差错户数/抄表总户数×100%(指标值≤0.05%)
7.6 核算差错率:
计算公式:核算差错率=核算差错户数/核算总户数×100%(指标值≤0.05%)
7.7 收费差错率:
计算公式:收费差错率=收费差错户数/收费总户数×100%(指标值≤0.05%)
7.8期末抄见电量比重:
计算公式:期末抄见电量比重=期末抄见电量/当月总售电量×100%(指标值≥70%)
8 抄核收工作质量检查与考核
8.1 参照《吐鲁番电业局营销责任事故(差错)调查暂行规定》、《吐鲁番电业局营销营销工作质量奖惩暂行规定》
第4篇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系统解决方案
电力生产的特点及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决定了安全生产在电力企业中的重要性。为了确保安全生产,新中国的电力企业经过几十年的实践与总结,已形成了一整套则规范的管理模式与制度,并且还在不断地探索新的理论和新的方法。然而,电力生产事故仍时有发生,人员责任事故仍屡禁不止。
因此,电力企业必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高本质安全化水平,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基础,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健康,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
系统帮助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现“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动态循环的模式,依据方案,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建立安全绩效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1、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企业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按照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生产经营中的职能,制定安全生产指标和考核办法,并对各级和个人的安全生产目标实施动态管理和评估分析。
2、安全组织机构管理
帮助企业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系统实施对企业的各级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的情况进行登记和管理。同事,系统对企业各级单位、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情况进行管理。
3、安全生产投入管理
帮助企业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并建立安全费用台账,实现安全生产投入动态管理和使用效益评估分析。
4、 安全法规与制度管理
4.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
系统帮助企业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制度,明确主管部门,确定获取的渠道、方式,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企业各职能部门能够及时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跟踪、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修订情况,及时提供给企业内负责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主管部门汇总。
帮助企业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及时、高效的传达给从业人员。
帮助企业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将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贯彻到各项工作中。
4.2规章制度管理
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及时、高效的传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范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应包含下列内容: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文件和档案管理、隐患排查与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危险点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职业健康管理、防护用品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等。
4.3操作规程管理
帮助企业根据生产特点,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通过系统快速、准确、高效的分发到相关岗位。
4.4评估管理
帮助企业每年定期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评估后的新版本资料能够准确的、及时传达给对应部门和相关人员。
4.5修订管理
帮助企业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保证每个岗位所使用的为最新有效版本。
4.6文件和档案管理
帮助企业严格执行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帮助企业建立主要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的安全记录档案,并加强对安全记录的有效管理。
5、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
5.1教育培训管理
帮助企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按规定及岗位需要,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帮助企业建立分层次、分对象、分岗位、分工种、有针对性地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管理体系,提高安全培训和教育投入的效益。
5.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管理
对企业的的所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登记建档管理,对人员资格证书进行动态管理,对证书有效性进行动态预警。
5.3操作岗位人员教育培训管理
帮助企业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使其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确认其能力符合岗位要求。包括新入厂(矿)人员在上岗的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管理;以及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管理;操作岗位人员转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者,进行车间(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管理,以及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动态管理。
5.4其他人员教育培训管理
帮助企业对相关方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帮助企业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告知。
5.5安全文化建设管理
帮助企业通过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帮助企业采取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引导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态度和安全行为,逐步形成为全体员工所认同、共同遵守、带有本单位特点的安全价值观,实现法律和政府监管要求之上的安全自我约束,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高。
帮助企业注重企业文化的引导作用,在坚持“重惩处”的同时,坚持“管理、伦理、法理”并重的人性化教育,实行自主管理、民主管理。公司领导深入班组,与一线职工座谈讨论,组织“车间一把手谈安全”、“我为企业安全献一计”等活动;工会组织召开职工家属座谈会,生产车间开展 “双无”(党员身边无违章、党员身边无事故)建功活动,实施异常、障碍“说清楚”和公示制度。帮助企业编写《安全文化手册》、《“三德”规范》,拍摄《心系安全 甘做卫士》录像片等手段,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构筑求真务实、争先创优、恪尽职守的工作风气和安全氛围,使职工安全生产的自觉性有了很大提高,逐渐形成了全员抓安全的“大安全”格局。
6、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6.1生产设备设施建设
企业建设项目的所有设备设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安全设备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帮助企业按规定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等阶段进行规范管理。
生产设备设施变更应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的全过程进行隐患控制。
6.2设备设施运行管理
帮助企业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规范化管理,建立所有设备的基本情况及安全管理台账,保证其安全运行。帮助企业对各种安全设备设施,建立台账,定期检维修,对安全设备设施应制定检维修计划。
帮助企业编制设备设施检维修前应制定方案。检维修方案包含作业行为分析和控制措施,检维修过程中应执行隐患控制措施并进行监督检查。对安全设备设施的拆除、挪用或弃置、检维修、复原等过程实施动态管理。系统帮助企业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①、以缺陷管理为中心加强设备管理。要应用好红外测温及成熟的在线监测和信息管理系统等技术手段,掌握设备运行状况,及时消除设备隐患
②、提高设备的检修质量。合理安排输变配电设备检修计划,做到“应修必修,修必修好”。加强设备检修管理,稳步推进输变配电设备状态检修,建立健全输电线路设备状态评估办法。
③、改善设备性能。增加和完善保证安全的技术手段,加快老旧变电站、输电线路的改造,提高电网输送能力和安全稳定水平,提高供电可靠性。
④、加强监测与跟踪。对一时难以消除的设备隐患,加强监测和跟踪,制定完善的应对预案,采取果断措施,不能存在有任何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
⑤加强设备的运行管理。根据电网迎峰度夏、防洪、防汛等特殊时期保供电需要,有针对性地加强电网设备各个时期的运行管理,对重要输电通道、枢纽变电站定期巡视,重点检查。
6.3新设备设施验收及旧设备拆除、报废管理
对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拆除和报废等环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实施动态管理。
帮助企业执行生产设备设施到货验收和报废管理制度,确保使用质量合格、设计符合要求的生产设备设施。拆除的生产设备设施按规定进行处置。拆除的生产设备设施涉及到危险物品的,帮助制定危险物品处置方案和应急措施,并对组织实施过程进行动态管理。
7、作业安全管理
7.1生产现场管理和生产过程控制管理
帮助企业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和生产过程的控制。对生产过程及物料、设备设施、器材、通道、作业环境等存在的隐患,应进行分析和控制。对动火作业、受限空间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作业许可证应包含危害因素分析和安全措施等内容。
企业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时,应当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7.2作业行为管理
帮助企业加强生产作业行为的安全管理。对作业行为隐患、设备设施使用隐患、工艺技术隐患等进行分析,采取控制措施。
虽然企业安全生产机制已比较健全,各级的安全管理工作也在不断加强,但是,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部分车间的安全管理工作滞后于安全生产的新形势,部分生产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作业的自我控制能力不强,造成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时有发生。针对这些问题,公司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大力提倡“从我做起,决不违章”,营造创建“无违章企业”的良好氛围;坚持推行规范化管理,实施安全生产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深入开展“三个明白、三个严格、一个视同”(即明白检修任务,明白危险点,明白安全防范措施;严格三大措施管理,严格查禁违章,严格责任追究;不明白工作任务、危险点和安全防范措施都视同违章)活动。
7.3警示标志管理
帮助企业根据作业场所的实际情况,按照gb2894及企业内部规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进行危险提示、警示,告知危险的种类、后果及应急措施等。
帮助企业在设备设施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在检维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
7.4相关方管理
帮助企业执行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管理制度,对其资格预审、选择、服务前准备、作业过程、提供的产品、技术服务、表现评估、续用等进行管理。
帮助企业建立合格相关方的名录和档案,根据服务作业行为定期识别服务行为风险,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帮助企业对进入同一作业区的相关方进行统一安全管理。
线路施工、检修、急修的大部分工作由外包队伍所承担,部分外包队伍安全质量管理水平不高,人员技术素质低,流动大,违章作业习以为常。个别车间重用工、轻管理,甚至对未经安全技术培训就登杆干活的无证人员全然不知。为规范对外包工程和临时工的安全管理,建立了一个有效运转的管理机构,及时修订外包工程和临时工管理标准,坚持“谁使用、谁管理”和“与正式职工同等管理”的原则,采取现场考评、安全教育和严管重罚相结合的方法,由安质部负责组织对施工单位的“三证”(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资质证书)进行审查;对施工单位法人代表及施工现场负责人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及安规考试;审查并建立外包工、临时工安全管理档案,对施工队伍进行安全资质审查,施工单位凭《安全审查考核合格证》进场,施工现场负责人凭《安全考核上岗证》上岗。对重大的工程项目进行现场安全考评,对现场施工安全措施的优劣以及现场施工操作过程等进行安全评价、打分、记录,使整个工程的安全管理形成闭式循环,不断得到加强。
7.5变更管理
帮助企业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对机构、人员、工艺、技术、设备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变更的实施应履行审批及验收程序,并对变更过程及变更所产生的隐患进行分析和控制。
8.隐患排查和治理管理
8.1隐患排查管理
帮助企业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对人、机、环境及安全管理本质安全化进行量化评估,全面查找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对查评问题进行有效整改,是不断提高设备健康水平、改善施工作业环境、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确保电网安全供电的重要措施。安全性评价“贵在真实,重在整改”。因此,电力企业要加大对查评问题的整改图谋,要结合大修、改造项目,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费用,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限期完成。对一时不能整改的问题,要加强监视、采取措施,确保可控、在控。同时,要与春季、迎峰度夏、秋夏、冬季安全大检查相结合,并进行持续改进,实现动态、长效管理。
帮助企业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或有新的公布,以及企业操作条件或工艺改变,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相关方进入、撤出或改变,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认识,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的,应及时组织隐患排查。
帮助企业隐患排查前制定排查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选择合适的排查方法。排查方案应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设计规范、管理标准、技术标准;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等。
企业隐患排查的范围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帮助企业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管理。
8.2隐患治理
帮助企业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及时进行治理。隐患治理方案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隐患治理措施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治理完成后,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8.3预测预警
帮助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运用定量的安全生产预测预警技术,建立体现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及发展趋势的预警指数系统。
9.危险点监控管理
9.1辨识与评估
帮助企业依据有关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设施或场所进行危险点辨识与安全评估。
危险点的分类:危险点一般可分为静态和动态两大类。作业环境和设备系统方面存在的危险点多属静态危险点。这类危险点大多是由于涉及不完善或制造和安装检修质量不良造成的,比较明显直观,不整改无法消除,并对施工作业产生长期影响。行为方面的危险点多属动态危险点。这类危险点一般不够明显,往往随着时间的推移或外部条件的变化才出现。
危险点不应局限在人身安全方面,应该做到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并重。危险点不是一成不变的,即使是静态危险点,在此时是危险点,在彼时不一定是危险点;有的此时不时危险点,在彼时由于条件的变化可能成为危险点。动态危险点更是如此。所以对危险点的控制应是动态的。应该不断调整控制思路和方法,积极探索危险点的变化规律及时加以捕捉,适时地准确进行控制。
9.2登记建档与备案
帮助企业当对确认的危险点及时登记建档,并按规定备案。
9.3在线监控与管理
帮助企业依据国家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危险点动态监控和预警体系,对危险点建立在线安全监测与预警系统,提高企业运行的本质安全化水平。
10职业健康管理
10.1职业健康管理
帮助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配备与职业健康保护相适应的设施、工具。
帮助企业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进行检测,在检测点设置标识牌予以告知,并将检测结果存入职业健康档案。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设置报警装置,制定应急预案,配置现场急救用品、设备,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在安全、便于取用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
帮助企业对现场急救用品、设备和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检维修,定期检测其性能,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10.2职业危害告知和警示
帮助企业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和防护措施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帮助企业采用有效的方式对从业人员及相关方进行宣传,使其了解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降低或消除危害后果。
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按照gbz158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载明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救治措施。
10.3职业危害申报
帮助企业按规定,及时、如实向当地主管部门申报生产过程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并依法接受其监督。
11应急管理与救援
11.1应急机构和队伍管理
帮助企业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帮助企业建立与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指定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并组织训练;无需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可与附近具备专业资质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服务协议。
11.2应急预案编制与管理
帮助企业按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针对重点作业岗位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形成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
应急预案应根据有关规定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并通报有关应急协作单位。
应急预案应定期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或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修订和完善。
实现企业预案的数字化管理,对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处置方案实现分类、分级管理。
11.3应急设施、装备、物资管理
帮助企业按规定建立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管理台账,并实现物资的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工作情况的动态管理,确保其完好、可靠。
11.4应急演练管理
帮助企业定制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制定演练计划并实施计划管理,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改进应急管理工作。
利用虚拟现实技术和事故模拟仿真技术,开发和实现电力企业各类重大事故灾难的桌面推演,实现企业应急演练模式的变革,提高演练效果。
11.5事故处置与救援
企业发生事故后,辅助企业科学的启动相关级别的应急预案,生成相关应急方案,辅助企业科学的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降低事故的损失。
12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管理
12.1事故报告
企业发生事故后,能够通过系统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单位、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报告,并对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进行记录管理。必要时向相关单位和人员通报。
12.2事故调查和处理
企业一旦发生事故后,系统帮助快速成立事故调查组,明确其职责与权限,进行事故调查或配合上级部门的事故调查。事故调查查明的事故发生的时间、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归档管理。系统帮助事故调查组根据有关证据、资料,分析事故的直接、间接原因和事故责任,对提出的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进行管理,并编制事故调查报告并归档。
帮助企业实施对事故和未遂要按照“事故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依据《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对照《安全生产奖惩规定》,严肃处理。倡导“安全生产得之于严、失之于宽”,营造“从严要求,从严考核”的安全管理氛围。
13标准化考评管理
13.1绩效评定
帮助企业每年定期(如企业发生死亡事故等)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评定,验证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在各个部门和各个岗位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
评定后生成正式文件,并可打印报送向所有部门、所属单位和从业人员通报,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13.2持续改进
帮助企业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和安全生产预警指数系统所反映的趋势,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改完善,持续改进,对所有改进过程及文档进行记录管理,不断提高安全绩效。
第5篇 电力工业部标准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力行业标准化管理,促进电力工业技术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标准化有关规定并结合电力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电力行业标准化的任务是制定由电力工业部
(以下称电力部)承担的电力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组织并监督标准的实施,指导制定企业标准和推动企业开展标准化工作。
第三条 电力标准包括以下几方面的标准:
1、 工程建设的勘测、设计、施工和验收;
2、 运行、检修和维护;
3、 产品制造、组装、检测和质量保证;
4、 设备、材料、原料、燃料、工质和装置仪表的试验、测量、技术监督、质量评定和订货技术条件;
5、 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的技术条件;
6、 建设和生产的劳动保护、安全作业和安全监督;
7、 环境保护、节能和综合利用的监督;
8、 计算机应用与信息技术;
9、 调度自动化、电力通信和网络;
10、 技术管理、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和制图方法;
11、 电能质量;
12、 劳动定额、定员;
13、 其他有关标准。
电力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可以以规程、规范、规定、导则、试验方法、技术条件等形式发布,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条 在电力标准化工作中,应结合我国电力工业实际,及时搜集、研究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第二章 机构和分工
第五条 为加强电力标准化工作的领导与协调,成立电力工业部标准化领导小组
(以下称领导小组),由一位部领导担任组长,其成员由有关方面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并研究决定电力标准化的政策、规划、组织及标准化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以下称中电联)标准化部,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 电力部各司局、所属各电力公司在标准化方面的职责是:
1、 提出关于电力标准体系、标准化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建议;
2、 在标准制、修订过程中参加主管业务范围内有关标准的审查;
3、 推动标准的实施并进行监督。
第七条 电力部科学技术司
(以下称科技司)负责标准化归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 组织审查《电力工业部标准化管理办法》;
2、 组织审查电力标准体系
(表)和电力标准化规划;审批电力行业标准制修订年度计划;
3、 审批电力行业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以下称专业标委会)的组成;
4、 办理电力行业标准颁发事宜;
5、 归口办理申报、报批除电力工程建设
(含水电、火电、核电及输变电等工程建设,下同)以外的各类电力国家标准计划和国家标准;
第八条 电力部建设协调司
(以下称建设司)除履行
第六条 规定的职责外,还负责:
1、 协同科技司审查电力标准化体系、规划、年度计划中有关电力工程建设的部份;
2、 协同科技司审查电力工程建设类的标准;
3、 归口办理申报、报批电力工程建设类国家标准计划和电力国家标准。
第九条 中电联标准化部任务是:
1、 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2、 组织研究提出电力标准体系,编制提出和组织实施电力标准化规划和年度计划,归口管理电力行业标准编号;
3、 受部委托指导、协调、检查电力行业各专业标委会的工作,负责新标委会的筹组和协调处理无专业标委会或无技术归口单位管辖的电力标准的有关事宜;
4、 组织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跟踪国际、国内技术发展动态;推动电力行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5、 管理使用电力标准化经费;
6、 归口管理电力行业标准的出版及宣贯等服务工作。
第十条 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电力机械局和国家电力调度通讯中心
(以下统称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
1、 提出管辖业务范围内的电力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建议;组织实施电力行业标准制、修订年度计划中所承担的制、修订标准项目。会同中电联标准化部组织审查管辖业务范围内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推动其实施和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2、 按照本办法及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部门的标准化管理办法;
3、 组织标准化科学研究;
4、 推荐本部门标准化成果奖励项目;
5、 开展主管业务范围内的标准化交流活动。
第十一条 电力行业各专业标委会由各方面专家组成,各有关单位应积极支持并督促专业标委会成员积极参加标委会的活动。各专业标委会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查本专业的行业标准并参加相关的国家标准的编制和审查。
第三章 计 划
第十二条 各专业标委会、有关业务司局和各有关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每年六月底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下年度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建议。
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建议,由中电联标准化部汇总、审查、协调后,经科技司审定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其中工程建设方面的内容由建设司协同审定并归口办理向工程建设标准化主管部门申报事宜。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建议由中电联标准化部汇总,编制电
第6篇 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规范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发电企业(含火电、水电、风电等)、输电企业、地(市)级供电企业,以及施工工期在两年以上的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其它电力企业和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参照执行。
第三条 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执行《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输电企业和供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执行《电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执行《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上述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均简称《标准》。
第四条 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采用对照《标准》评分的方式,评审得分=(实得分/应得分)×100。其中,实得分为评分项目实际得分值的总和;应得分为评分项目标准分值的总和。
第五条 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以下简称标准化一级、二级、三级),依据评审得分确定。其中,标准化一级得分大于90分,标准化二级得分大于80分,标准化三级得分大于70分。
取得标准化三级以上即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
第六条 电力企业经评审、审核和公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化条件的,授予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称号;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经评审、审核和公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化条件的,授予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程建设项目称号。
第七条 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的主要程序如下:
(一)电力企业对照《标准》条款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形成自评报告;
(二)电力企业根据本单位(或工程建设项目)自评结果,向所在地电力监管机构提出评审申请。同一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再次提出申请时间间隔应不少于半年;
(三)电监会派出机构对电力企业的评审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其中,对标准化一级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的评审申请材料经审查合格后报电监会;
(四)获准评审的电力企业委托评审人员经电力监管机构培训合格的评审机构开展评审;
(五)评审机构按照《标准》内容和要求进行现场检查评审,形成评审报告;
(六)电力监管机构对电力企业提交的评审报告组织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公告;
(七)电力监管机构对经公告无异议的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颁发相应级别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
第八条 申请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
(二)评审期内未发生负有责任的人身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电力人身事故、较大以上电力设备事故、电力安全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事件;
(三)发电机组(或风电场)通过并网安全性评价;运行水电站大坝按规定注册;
(四)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已经核准,并在电力监管机构备案;
(五)无其它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九条 取得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称号的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应保持绩效,持续改进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第十条 电监会履行以下监督管理职责:
(一)组织制定有关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
(二)组织评审机构现场评审人员和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专责人员的培训;
(三)组织对标准化一级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核;
(四)统一制定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式样,并向符合条件的标准化一级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颁发证书和牌匾;
(五)指导、协调达标评级工作中的其它有关事宜;
(六)对电力企业、评审机构在达标评级中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电监会派出机构履行以下监督管理职责:
(一)审查电力企业提交的评审申请材料;
(二)组织对标准化二级、三级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核;
(三)向符合条件的标准化二级、三级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颁发证书和牌匾;
(四)组织辖区内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培训;
(五)对电力企业、评审机构在达标评级中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降低安全生产标准化级别。其中,对标准化一级、二级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由原发证电力监管机构撤消称号,所在地电监会派出机构授予比原级别低一级的称号并换发证书和牌匾;对标准化三级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由原发证电监会派出机构直接撤消称号:
(一)发生负有责任的较大以上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电力安全事故和设备事故;
(二)发生电力监管机构认定的、对社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事件;
(三)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及电力监管规章制度的严重事件。
第十三条 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原发证电力监管机构撤消其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称号:
(一)发生重大以上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电力安全事故和设备事故;
(二)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及电力监管规章制度的重大事件。
第十四条 电力企业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原发证电力监管机构撤消其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称号,予以通报,且两年内不得重新提出申请:
(一)通过贿赂、隐瞒、欺骗、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方式取得达标评级的;
(二)伪造、涂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证书的;
(三)倒卖、出租、出借、转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证书的。
第十五条 电力企业不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未达标及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由电力监管机构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专项督查和安全考核,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评审机构应客观、公正、独立地开展评审工作,对评审结果负责。对于评审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其退出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工作:
(一)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的评审报告;
(二)泄露被评审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三)发生其它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
第十七条 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降级或被撤消称号后经整改符合条件的,以及申请高于已取得级别的,可按本办法有关规定重新申请评审。
第十八条 电力监管机构应在指定媒体或网站上公告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和达标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名单。
第十九条 电监会派出机构可将辖区内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结果向所在地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部门通报。
第二十条 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证书和牌匾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应按本办法第七条程序办理换证手续。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可向电力监管机构投诉或者举报。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本办法中“大于”、“以上”包括本数。
(二)评审期为申请日前一年时间。
(三)发电企业、输电企业和地(市)级供电企业,是指直接从事发电、输电、变电、供电运行管理的企业。
(四)施工工期,是指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确定的施工工期。
(五)评审机构,是指从事安全生产标准化外部评审的第三方机构。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7篇 电力施工安全管理现场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公司电力及设备安装工程安全管理,依照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结合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各施工项目可依照《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以及本规定的要求,结合施工现场实际,制定本单位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章一般要求
第三条 各项目经理部应及时建立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组织安全生产活动,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积极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全面提升员工安全意识。
第四条 从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前,项目经理部要组织施工技术、机电设备人员等共同对施工现场进行实地考察,针对工程特点和现场实际进行重大危险源辩识和安全评价,学习和掌握相关技术、安全方面的法规、规范、标准,编制相应的管理方案及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安全技术防护措施。对起重吊装、脚手架、管沟开挖等作业要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 对特殊工种上岗人员如:电工、电气焊、起重、机操和无损探伤检测等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岗位适任证书核验,未经核验或核验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六条 施工机械、特种车辆等设备进场前,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状态检查,并经项目部自检和公司设备主管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操作。
第七条 施工现场起重设备安装调试,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的规范要求,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相关电气安装规范,并按照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随意拉线接电。
第九条 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正常进行并符合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使用规定的安全电压。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采取专项防护措施,以保证施工现场及其相邻区域人员和设施的安全。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施工总平面布置方案,搭建和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物料、停放机具设备,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和安全防护设施。应严格分区隔离保管易燃易爆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保证消防疏散通道畅通,其设立应符合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在易于发生火灾的区域及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应采取特殊的消防措施,并加设警示标志。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噪声及震动对环境的污染与危害。
第十三条 施工现场要设立安全警示标识,严禁无关人员及车辆进入和靠近。道路须保持平整、通畅,弯道处应设交通安全标志。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及时购置和发放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定期更新。严禁未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施工作业人员上岗作业。
第三章作业现场
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要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办公区、生活区要与生产作业区明确分隔,在现场明显处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标牌,危险区域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第十六条 施工场所应按有关规定及标准在工地周围设置围档、围墙,围档要坚固,围墙要稳定。
第十七条 工程开工前,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应向参加施工的作业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书面)交底,所有人员均应签到,并做好记录。
第十八条 结构复杂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分项工程,应组织典型施工,主办技术人员应对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包括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交接双方均应签认,并做好交底记录。
第十九条 施工现场存在的深坑及沟、坎、井、孔、洞等特殊的地形地物,均应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
第二十条 向基础上安放设备,垫板尚未取出前,手指应放在垫板的两侧,严禁放在垫板的上、下方,垫板必须垫平、垫实、垫稳。对于头重脚轻及其他容易倾倒的设备和构件,必须采取可靠安全防护措施,垫实撑牢,并应设防护栏和安全标志牌。
第二十一条 安装吊顶内线照明线路时,不得直接在板条天棚或隔声板上行走或堆放材料;因作业需要行走时,必须铺设脚手板;有触电危险的照明设施应采用36v及以下安全电压。
第二十二条 从事剔槽、打洞作业的人员,必须戴防护眼镜,锤柄不得松动,錾子不得卷边、裂纹。打过墙、楼板透眼时,墙体后面,楼板下面不得有人靠近。
第二十三条 在平台、楼板上用人力弯管器煨弯时,应背向楼心,操作时面部要避开。大管径管子灌沙煨管时,沙子必须用火烘干后灌入。用机械敲打时,下面不得站人,人工敲打时,上下要错开,不得在同一立面进行交叉作业。管子加热时,管口前不得有人停留。
第二十四条 管子穿带线时,不得对管口呼唤、吹气,防止带线弹出。二人穿线,应配合协调,一呼一应。高处穿线,不得用力过猛。
第二十五条 进行设备内部检查时,应使用安全行灯或手电筒照明,严禁使用明火。
第四章装卸及起重作业
第二十六条 使用手推车装运物料时,必须保持车体平稳,掌握重心,不得猛跑或撒把溜车;前后车距平地时不得少于2m,下坡时不得少于10m。向槽内下料时,槽下不得有人,槽边卸料,车轮应挡掩,严禁猛推和撒把倒料。
第二十七条 两人抬运重物时,上下肩要同时起落,多人抬运重物,必须由专人负责统一指挥、同起同落、步调一致、前后互相照应,并注意脚下障碍物。所抬重物离地高度一般以30cm为宜。
第二十八条 运料车辆未停稳前,严禁随车人员下车。材料应按次序装卸、码放齐整,禁止以抛掷方式装卸材料。车辆倒退时,指挥人员应站在槽帮的侧面,并且与车辆保持一定距离,车辆行程范围内的砖垛、门垛下不得站人。
第二十九条 装卸搬运危险物品(如炸药、氧气瓶、乙炔瓶等)和有毒物品时,作业人员应正确穿戴好防护用品,严禁吸烟,严格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操作,轻拿轻放,不得互相碰撞或抛扔等,避免剧烈震动。
第三十条 搬运配电柜时,应有专人指挥,保持步调一致。多台配电盘(箱)并列安装时,作业时手指不得放在两盘(箱)的接合部位,不得触摸连接螺孔及螺丝。
第三十一条 用井架、龙门架、外用电梯垂直运输时,零散材料应码放整齐平稳,运长料不得高出吊盘(笼),同时必须采取防滑落措施。
第三十二条 设备开箱检查清点时,必须清除箱顶上的灰尘、泥土及其他物件,拆除的箱板应及时清理码放在指定地点。拆箱后,未正式安装的设备与构件必须用垫物垫平、垫实、垫稳。
第三十三条 拆卸设备的零部件,应放置平稳,装配时严禁将手插入连接面或探摸螺栓孔。
第三十四条 在吊车、倒链吊起的部件下检测、清洗、组装时,应将链子打结锁止,并且用道木或支架垫平、垫稳,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操作。
第五章高处平台作业
第三十五条 高平台处的作业场所必须设置安全护栏、架设安全网,做好防雷接地措施,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系挂好安全带。
第三十六条 脚手板必须满铺固定,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使用的工具和零星材料应放入工具袋随身携带。
第三十七条 不能佩带工具袋时,工具和零星材料应装入袋中,用绳索起吊运送,严禁上下抛掷递送。
第六章电气安装及调试
第三十八条 挖电缆沟时,应根据土质和深度情况按规定放坡。在交通道路附近或较繁华地区开挖电缆沟时,应设置隔离栏杆和标志牌,夜间设红色警戒标志灯。
第三十九条 人工滚运电缆时,推轴人员不得站在电缆前方,两侧人员所站位置不得超过缆轴中心。电缆上、下坡时,应采用在电缆轴中心孔穿铁管,在铁管上拴绳拉放的方法,平稳、缓慢进行。电缆停顿时,将绳拉紧,及时“打掩”制动。人力滚动电缆路面坡度不宜超过15°。
第四十条 汽车运送电缆时,电缆应尽量放在车厢前部(跟车人员必须站在电缆后面),并用钢丝缆绳固定。
第四十一条 必须按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内容敷设电缆,并设专人指挥,架设电缆轴的地面必须平整坚实,支架必须采用有底平面的专用支架,严禁用千斤顶等代替。
第四十二条 人力拉引电缆时,力量要均匀,速度应平稳,不得猛拉猛跑,看轴人员不得站在电缆轴前方。敷设电缆时,处于拐角的人员,必须站在电缆弯曲半径的外侧。过管处的人员送电缆时手不得离管口太近,迎电缆时,眼及身体严禁直对管口。
第四十三条 竖直敷设电缆作业,必须有预防电缆失控下溜的安全措施,电缆放完后,应立即固定、卡牢。
第四十四条 在已送电运行的变电室沟内进行电缆敷设时,电缆所进入的开关柜必须停电,同时采用绝缘隔板等措施;在开关柜旁操作时,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m(10kv以下开关柜);剩余电缆较长时,必须将电缆头进行绝缘包封,捆扎固定,保持绝缘强度,严禁电缆与带电体接触。
第四十五条 在隧道内敷设电缆时,临时照明的电压不得大于36v。施工前应清理地面,排净积水,必要时须进行气体检测,并加强通风,清除有毒有害气体。
第四十六条 安装高压油开关、自动空气开关等有返回弹簧的开关设备时,应将开关置于断开位置。
第四十七条 设备清洗、脱脂的场地必须通风良好,严禁烟火,并设置警示牌。用汽油做清洗剂,场地周围必须杜绝明火。如用热煤油,加温后油温不得超过40℃,严禁用火焰直接对盛煤油的容器加热(中间必须用铁板隔开)。用热机油做清洗剂,油温不得超过120℃。清洗用过的棉纱、布头、油纸等要收集在金属容器内,不得随意乱扔。
第四十八条 设备试运转前,应对安全防护装置做可靠试验,试运转区域应设明显标志,非操作人员严禁进入。必须按照试运转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交底)进行设备试运转操作,有条件时,应先用人力盘动,无法用人力盘动的大设备,可使用机械,但必须确认无误后,方可施加动力源,并遵照“从低速到高速,从轻载到满负荷”的原则,谨慎地逐步操作,同时做好试运转的各项记录。
第四十九条 电气调试时,进行耐压试验装置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被调试设备或电缆两端如不在同一地点,另一端应有专人看守或加锁,并悬挂警示牌。待仪表、接地检查无误,人员撤离后方可升压。
第五十条 电气设备或材料非冲击性试验,升压或降压,均应缓慢进行。因故暂停或试验结束,应先切断电源,安全放电。并将升压设备高压侧短路接地。
第五十一条 电力传动装置系统及高低压各类型开关调试时,应将有关的开关手柄取下或锁上,悬挂标志牌,严禁合闸。
第五十二条 用摇表测定绝缘电阻,严禁所有人员触及正在测定中的线路或设备,容性或感性设备材料测定后,必须放电,遇到雷电天气,停止摇测线路绝缘。
第五十三条 电流互感器禁止以开路、电压互感器禁止短路和以升压的方式进行。电气材料或设备需放电时,操作人员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采用绝缘棒放电。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规定如有与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法令法规不相一致处,以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五十五条 本规定由公司生产安全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8篇 浅谈电力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的建立与执行
1 电力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的建立
通过抓好安全管理标准化中的安全管理制度化、设备设施标准化、岗位作业标准化,才能够使安全生产“可控、在控”,达到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目的。
1.1 安全管理制度化
电力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化是实现安全生产“可控、在控”的重要保证,是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和规定在电力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依据。通过制定科学的安全管理制度来规范人的思想行为,确定成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要求电力企业的所有环节都必须严格按照一定的标准来运行,从而实现管理的制度化。其内容包括安全目标管理、安全生产职责、安全机构设置与人员管理、安全生产投入、文件和档案管理、隐患排查和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等诸多方面的规章制度。
通过建立健全规范完整的安全管理文件闭环系统,把安全教育、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检查考核全部纳入闭环管理,使安全工作成为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每进行一项工作都严格执行安全程序,每项工作结束时都有细化、量化的安全情况总结,可实现安全工作的封闭化管理。
1.2 设备设施标准化
现场安全管理是电力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而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标志标识等是安全管理标准化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工作过程中,各种人身伤害事故和设备事故的不断发生,其根源在于生产现场设备设施标准化没有真正落实到位。因此,电力企业应按照国家电力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度,同时结合电力企业实际进行设计,将设备及安全工具标志、警示线、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规范,实现设备设施的标准化。
通过缺陷管理、检测与跟踪等手段加强设备管理,可掌握设备运行状况,及时消除设备隐患,在生产现场安全设施管理上达到规范、统一,为职工创造一个清洁、安全、文明的工作环境。要搞好设备设施标准化工作,必须从严从细入手,凡整治都要力求彻底、规范,通过不断的整改完善,不断提高标准化管理水平。
1.3 岗位作业标准化
电力企业很多事故都是由于无票工作、安全措施不当或习惯性违章等行为所造成。因此,通过岗位作业标准化,杜绝工作凭感觉、靠经验,形成一种程序化、标准化的工作习惯,就可大幅度降低各种事故的发生,使整个作业的全过程处于受控制的状态,每次作业都能保证在周密的安全措施下进行工作。
岗位作业标准化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对现场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安全措施;第二,对高危作业实行许可制度,即实现作业过程的控制;第三,提出对现场人员作业行为的要求、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要求、作业环境中的警示标志要求以及机构、人员、设备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发生变化时的控制程序要求。
另外,电力企业在实施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具体工作中,还应建设完善的安全文化体系,使企业内部真正形成一种安全职业道德气氛,使全员深刻理解和把握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的内涵、意义和方法等,逐步实现“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的安全理念转变。
2 电力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的执行
目前,很多电力企业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安全管理标准,但是安全管理绩效往往不尽如人意,问题的关键是标准的执行力没有最终解决。如何实现标准从上至下、不折不扣地得到贯彻实施,这是解决安全管理标准化的一个关键环节,即标准的执行也要实现标准化。
关于电力企业安全管理标准执行的标准化,可采用“4r”管理模式建立一套独立的执行系统[8-9]:
r1——执行的驱动系统。确定电力企业安全管理标准目标,并将执行标准目标需要计划的任务进行层层分解,将标准目标落实到具体部门与具体行动上。员工在执行之前,应明确每一个标准目标的执行者追求的是一个实实在在的结果,而不是含糊的人物安排。
表1 r1——执行的驱动系统
执行主题 | 内容 | 工具 | 关键成果 |
r1——可执行的安全管理标准 | 制定电力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目标,并层层分解到具体部门和员工,还包括完成标准目标的关键措施、时间表盒责任人。 | 电力企业安全管理标准 | 完成标准目标的计划;关键行动措施,资源要求与风险分析。 |
r2——执行人的职责系统(kpi)。根据电力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目标进行角色定位,明确每个岗位的责、权、利,识别关键绩效(kpi),并提出一整套绩效标准。安全管理是一个动态过程,其绩效标准不能只看结果,不问过程,应该对预防性的基础工作提出绩效要求。
表2 r2——执行人的职责系统
执行主题 | 内容 | 工具 | 关键成果 |
r2——岗位职责系统为标准目标执行人进行角色定位 | 对工作岗位进行分析,明确岗位权责,根据安全管理标准目标层层签订责任书。 | 主要岗位工作职务权限模板;关键岗位标准模板;岗位职责说明书(每个岗位的责任、汇报关系等);岗位考核指标模板。 | 岗位说明书;关键业绩指标体系;工作责任书。 |
r3——执行效果的检查系统。通过制度化的质询会议或定期的内部审核方式,在事实和数据基础上将各个层次的行动过程纳入电力企业目标管理系统。
表3 r3——执行效果的检查系统
执行主题 | 内容 | 工具 | 关键成果 |
r3——标准执行跟踪系统,对标准的执行进行有效控制 | 制定对标准执行的监督和指导体系,针对标准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找出原因,改进行动,优化管理。 | 标准执行跟踪报表体系(标准完成情况的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重大措施的实施情况表等);制度化的质询会议;标准执行改进系统(包括标准改进表、标准改进监督工作单)。 | 标准执行跟踪报表;质询会议;标准改进计划。 |
r4——执行结果的考核系统。通过建立安全管理标准化的考核方案,将标准执行情况与薪酬挂钩,并奖励绩效好的员工,惩处或淘汰未达目标的员工。
表4 r4——执行结果的考核系统
执行主题 | 内容 | 工具 | 关键成果 |
r4——标准执行考核系统将个人利益与标准执行情况完全挂钩 | 根据安全管理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 短期激励体系;长期激励体系;标准执行矩阵。 | 绩效评估方法;不同序列员工的收入;标准执行矩阵。 |
3 结语
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电力企业一项长期的、艰巨的、系统化的工程,此处我们提出电力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化、设备设施标准化和岗位作业标准化,但安全管理需不断探索新思路和新方法,需要借鉴先进管理经验。武汉博晟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为二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构建的安全标准化提到安全技术标准化和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这也是提升电力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减少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的科学方法。因此,推行安全管理工作标准化工作,对电力企业安全基础的夯实及安全生产水平的不断提升起到十分的重要作用。 武汉博晟安全 提供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培训考核服务,安全生产标准化服务。400-886-7376
第9篇 某电力设施安全保卫管理标准
1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___(以下简称“企业”)___电场(以下简称“电厂”)电力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及管理方式等内容。
1.2本标准适用于电厂设备缺陷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气部分)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q/hb—g—08.l01—2009华能电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要求
q/hb—g—08.l02—2009华能电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管理标准编制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3术语和定义
3.1电力设施:电力设施是指输电、变电、配电、通信等设施及有关辅助设施。包括处于运行、备用、检修状态和正在建设的电力设施。
3.2运行人员:是指风电场从事运行工作的专业生产人员。
3.3检修部门:是指风电企业从事风电场管辖设备检修、维护的部门或班组,包括外委检修单位。
3.4检修人员:是指从事检修维护工作的专业生产人员。
4总则
4.1为加强公司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建立起适应电力体制改革形势的护线长效机制,促进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保障电力设施的安全、可靠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4.2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电力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人民群众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4.3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是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组成部分,应纳入公司安全生产的保障体系和监督体系。
4.4本办法适用于___各部、风场、班组。
5 电力设施的保护范围和保护区
5.1发电厂设施保护范围:
5.1.1发电厂内与发、变电生产有关的设施;
5.1.2发电厂外各种专用管道(沟)、水、井、泵站、道路、避雷针、消防设施、安全保卫设施及附属设施。
5.1.3风力发电机组整机及相关附件,风力发电机组基础、风力发电机组平台及沉降观测点。
5.2电力线路设施的保护范围:
5.2.1架空电力线路:杆塔、基础、拉线、接地装置、导线、避雷线、金具、绝缘子、登杆塔的爬梯和脚钉,导线跨越航道的保护设施,巡视检修专用道路,标志牌及附属设施;
5.2.2电力电缆线路:架空、地下电力电缆的电缆联结装置,电缆管道、电缆沟、电缆井、盖板、人孔、标志牌及附属设施;
5.2.3电力线路上的断路器、刀闸、避雷针、互感器、计量仪表装置、箱式变电站及附属设施;
5.2.4架空导线边线向外侧延伸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
1~10千伏 5米
35~110千伏 10米
154~330千伏 15米
500千伏 20米
6.机构及职责
6.1应明确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管理部门,并设置相关工作岗位,配置相应的专职人员,建立健全自上而下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体系。
6.2公司运维部是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电力设施保护;安监室负责公司系统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法律保障。
6.3安监室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
6.3.1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电力设施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
6.3.2制定和修订公司系统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规章制度;
6.3.3负责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日常管理、数据统计分析、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的制定工作,对公司系统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6.3.4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开展电力设施保护活动。
6.4安监室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
6.4.1宣传和贯彻国家和公司有关电力设施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
6.4.2建立本单位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组织体系。明确本单位有关职能部门的责任,参加同级政府成立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办事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
6.4.3制定本单位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明确电力设施安全保卫组织形式、权利、义务、责任和工作规则;负责制定本单位各类电力(故障)事故的应急预案,并采取有效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提高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水平;
6.5风电场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
6.5.1宣传和贯彻国家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
6.5.2建立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信息台帐,负责有关信息的收集、分类统计、分析总结工作,并按要求上报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情况;
6.5.3定期组织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经验交流活动,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计划、布置、检查和总结;
6.5.4积极研发、采用和推广实用、有效的电力设施保护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和新工艺等;
6.5.5负责对本单位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人员开展相关专业的培训工作;
6.5.6协助和配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及群众护线工作。
7管理内容及方法
7.1组织管理:
7.1.1公司应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参加各级政府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履行领导小组布置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定期汇报电力企业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建立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机制。 公司运行维护单位要明确工作要求,形成有效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机制,使出现的各类电力设施方面问题都有责任部门负责。
7.1.2要建立和健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制度、规程和标准,明确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经费来源和取费标准,电力设施保护经费纳入公司预算管理,使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有标准可依,要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纳入生产管理工作中,定期研究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出现的问题,制定相应的对策,并将对策和措施纳入到公司的工作计划;要建立电力设施安全信息的报告制度,确保有关信息及时、准确报送。
7.1.3要建立防止外力破坏电力设施的预警机制,通过研究和分析,总结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规律,做到防范关口前移,提高防范工作的预见性。
7.1.4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划分电力设施保护责任区段,责任落实到人,建立电力设施的巡视检查处理制度、标准和工作规程,建立监督检查制度,提高巡视、清理工作质量,实现对威胁电力设施安全危险因素的可控、在控。
7.1.5安监室要将电力设施遭受外力破坏的处理预案纳入到风电场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中,使事故抢修人员具备快速修复电力设施的能力,备品备件齐全。
7.1.6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建立警企联防、群众护线的机制,提高巡线护线质量和时效性,加大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的力度。
7.1.7发现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隐患,应向当事人提出整改通知书,当事人逾期未整改的,应及时报告政府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并配合处理。
7.1.8发现或接到电力设施遭受破坏、盗窃,应立即赶赴现场,做好现场收取物证、照像、录像等取证工作,保护好现场,现场抓获肇事者时应及时扭送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现场勘查和取证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从事危害电力设施安全行为,制止无效时应及时报告当地政府电力主管部门。
7.2技术管理:
7.2.1电力设施应依法安装、配齐有关警告、警示牌等标志。
7.2.2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防外力破坏、防盗的技术措施。
7.2.3控制室、升压站等安全保卫的重点部位应制定严格的出入人员检查制度,装设安全报警、监控系统;
7.2.4架空线路杆塔应采用防卸螺栓、防攀爬、防撞等措施;电缆走廊上应按要求设置警示标志,防止违章开挖;电缆隧道、沟道井盖应采取防盗措施;
7.2.5室外电力设备应装设围墙、栅栏,室内变电站应装设大门,根据情况设置安装安全监控系统等保卫、报警措施,防止不法分子非法闯入:
7.2.5.1未经许可任何人员不得进入升压站。
7.2.5.1.2外来参观人员,学习人员须取得风场领导同意告知危险点后,在运行人员的带领下方可参观学习。
7.2.5.1.3凡进站人员应履行登记手续,遵从风电场管理制度,严禁流动吸烟,进入设备区必须戴安全帽,注意人身及设备安全。
7.2.5.1.4未经许可,不得进入生产区域,不得擅自摄像。
7.2.5.1.5新建风场等电力设施的技术防范措施应与电力设施同设计、同施工、同验收。
8信息报送
8.1公司要建立电力设施安全情况的信息报送制度。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
8.1.1发生电力设施特大、重大事件(案件)情况;
8.1.2发生冲击、围攻、哄抢、破坏、盗窃线路、生涯站、箱式变压器、风机基础、风机设备、控制室和电力工程工地的事件;
8.2每年定期编制年度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总结和年度工作计划。
8.3信息报送要求:信息要客观、准确、及时。报送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电力设施的损坏情况、对外停电影响和处理情况。
9检查与考核
9.1本标准执行情况由安监室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
9.2考核标准执行电厂《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标准》中的有关部分。
10相关/支持性文件
q/hn-2.5520.03.005-2022文件控制管理标准
q/hn-2.5520.03.006-2022记录控制管理标准
q/hn-2.5520.03.027-2022设备维护检修管理标准
q/hn-2.5520.03.029-2022设备技术台账管理标准
q/hn-2.5520.03.034-2022运行管理标准
q/hn-2.5520.03.048-2022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标准
11报告与记录
序号
编号
名称
保存地点
保存期
1
q/hn-2.5520.03.028-r01
电力设施管理记录
风电场
长期
2
q/hn-2.5520.03.028-r02
年度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总结
运行维护部、风电场
三年
12附录
附录a:电力设施管理记录